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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疫情防治工作措施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控制疫情的传播与流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干部和各基层单位领导为组员,全员开展病毒防控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由局机关和下属基层单位织组成的病毒防控工作体系,开展全系统的病毒防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在市各文化场所宣传普及病毒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病毒检测网格,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病毒在人群密集的文化场所发生和蔓延。
(四)市内所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全部暂时关闭,停止一切演出、集会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工作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单位疫情防治工作措施范文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突发病毒疫情及相关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防治”的防控原则,认真开展职工排查工作,对确诊及疑似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二)统一指挥,群防群控
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病毒疫情蔓延。
(三)部门联动,快速反应
一旦出现疫情,要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确保发现、报告、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加强对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单位职工及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单位职工参与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领导组织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制定防控工作措施,负责病毒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有:综合调度组、应急处置组及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调度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工作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负责制定病毒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做好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
组长:
成员:
具体负责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安全应急处理、办公场所的消杀、外来人员体温测试及扫码登记等,配合疫情防控机构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防疫物资采购,及时汇报防疫物资及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存放、管理工作,对防疫物资领取进行登记备案。
四、应急程序
(一)预防机制
1.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严禁瞒报漏报。工作人员如离开本市必须亲自向主要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向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离开本市。流动归来需按防疫要求,及时向办公室和所在社区报告并按照社区要求做好管控工作,不得瞒报、漏报。
2.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凡进入大楼内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测试,扫描吉祥码或者进行登记,凡进入大楼内办事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大厅工作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并在大厅设置一米线。
3.大力推进网上办理业务,能在网上办理的尽量网上办理、不能网上办理的也尽量采取电话预约办理等“不见面”经办模式,咨询事项尽量通过网络或电话交流。在公众号公布各险种业务咨询电话,引导办事群众采取不见面方式咨询、办理相关事项。
4.做好办公区域消毒管理,要求保洁人员每日对大厅、电梯、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多频次、全方位消毒,并统一配发防疫物资。
(二)应急响应
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应采取以下措施:
1.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及办公室,由办公室上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联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根据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办公室、楼层以及公共区域开展全方位、无缝隙消毒作业并进行封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单位疫情防治工作措施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各级有关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精神,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松材线虫病和枯死松树的发生和发展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疫情监测,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坚决控制疫情,做好预防和除治工作,促进我县林业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警、检疫检验、防治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全面封锁、严防死守、全力除治”的方针,切实强化“搞宣传、行普查、治天牛、清病树、严检疫”等预防、封锁、控制和防治扑灭的工作措施,坚决避免松材线虫病疫情入侵我县。
三、组织领导
㈠县人民政府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领导小组
㈡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督促落实本单位的预防措施,并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与县防治办进行信息沟通和业务联系(报送报表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林业局负责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本系统的预防技术和相关执法工作,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率、复检率、产地检疫率须达到100%,监测普查和复检合格率须达到100%。
工商部门负责城乡机电产品及其它工农副业产品附带调入的松科木包装材料、压脚木等监管工作,发现该类材料及时做好登记(货主及地址,调入时期,设备及包装材料的名称产地、数量、停留地点等),并报县防治办。
水利、农业、广电、教育、邮政、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卫生等单位调入仪器设备、光缆电缆盘、邮件等,应在调入前与对方约定不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确需使用时,应经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所在地森检部门检疫,持有《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调运,并于调入本县的当天报告县防治办,以便监管。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松木包装材料(电缆盘、垫木、固定支架等),杜绝松材线虫病随包装材料入侵我县。
城建、交通、质监部门对其管辖的施工单位及业主宣传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监督并禁止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和使用松材制品,发现可疑材料应及时报告,进行销毁处理。
四、预防措施
(一)普查。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负责按照《松材线虫病普查抽样检测办法》,组织相关乡镇和成员单位每年进行春秋两季(4—5月和9—10月)松材线虫病普查,并把普查情况整理形成普查报告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治办备案。普查的范围为松科植物林区、水利水电建设工地、大型机站周围、重要交通沿线两边、风景区水源林区及其周边、大型林区、重点公益林区、县城和乡镇人口居住地周围的松林区。
(二)监测。在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各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场定期(3—10月份)、定点(各监测点)、定人(每站、场1名)对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昆虫松墨天牛和不明原因死亡松树进行野外监测记录、收集标本,再由森防检疫部门对监测结果、标本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请上级有关专家进行检验和分析,发现病源及时处理。
(三)检疫
1.调入检疫。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和森防检疫部门对调入我县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森检部门进行补检,对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并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罚。复检时发现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病虫的,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监督、指导收货人进行除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告调出地省级森检机构和本省森检机构。复检时做好详细记录,保存抽检样品和标本,必要时请专家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2.调出检疫。县林业局森防检疫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木材加工厂、点、贮木场的松木进行调出前检疫,对各松科植物种苗生产基地进行产地检疫和调出前检疫,一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进行除害处理。对无法进行处理的立即销毁。
(四)除治。对在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枯死松树,相关单位要及进组织全面清除,并做到早检测,一旦确诊为松材线虫病疫情,要早报告、早封锁,早除治。在除治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除治处理。加强对疫木的采伐、运输、加工利用的检疫监管,严格控制疫木调出,防止疫情扩散。
单位疫情防治工作措施范文4
目前,我市尚未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但我市现处于禽流感等动物流感的高发季节,也是候鸟迁徙活跃期,因候鸟等野生鸟类传播疫情几率较高,不排除该病毒传入我市的可能。为切实做好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xx〕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强化禽流感免疫工作,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制定预防和控制预案及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和,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疫情溯源、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的先期准备工作,特别是抗病毒药物、疾病预防控制、医院床位、医疗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人员准备和调配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一旦发生人间疫情,立即启动《郴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规范疫情报告和处置,加强病例救治,全力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重症与危重症救治能力,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禽流感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
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将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暂时纳入一类动物疫病管理。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对鸽子、种禽、水禽及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地区、候鸟密集活动区等进行监测。对禽类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时报告和送检,特别是对禽流感临床疑似病例的,要高度敏感,控制家禽移动,一旦发现H7N9病毒或发生家禽疫情,立即启动《郴州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产销分离和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完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切断疫病源头,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阻断病毒向人传播。
市公安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负责依法做好疫点、疫区、定点医院、重大传染性疾病事件现场封锁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广铁(集团)郴州车务段:负责协助做好出入郴州旅客和跨省(区、市)出行旅客的疫情监测和检疫工作。必要时对上下车旅客进行健康登记和健康检查,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可疑病人进行留验和隔离观察,对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司乘人员的防治知识培训。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内的各项防治措施。根据紧急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封闭、半封闭管理等措施。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在郴外籍人员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保障在郴外籍人员的健康。负责做好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对游客进行健康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游客进行跟踪观察和做好涉外宾馆游客的健康登记及宾馆、旅游景点等有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建设工地农民工的宣传、防护、监测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
市文广新局:负责对网吧、电游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健康监测工作。
市委宣传部: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开展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
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及时调度落实防治工作经费,配合相关部门安排重大防控项目和装备建设。
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加强防治人感染H7N9禽流感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制止借机倾销物品,哄抬物价,严格控制相关药品涨价,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及流动人口的管理。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清运、处理城区垃圾,消除四害,消灭卫生死角,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民政局: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并负责死亡病例尸体的消毒处理及火化。
市监察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目标。
(三)加强值守,正确引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水产等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紧急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规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指导医务人员和畜禽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动物防疫等职业人群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单位疫情防治工作措施范文5
全县35个流行乡(镇、办事处),402个流行村,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为0.4%,家畜感染率为0.16%;在册晚期血吸虫病人338人;钉螺总面积为16508.12万㎡,其中垸内钉螺面积为25.6万㎡;垸外易感地带长度为142.2千米,垸外易感地带面积为6415.11万㎡。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与防护能力;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能源、卫生等部门联动,改善自然环境,压缩钉螺面积;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控制传染源;加强群众性和区域性防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1、今年底,全县所有流行乡流行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2、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在2014年11月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病例的发生,维持零“急血”状态。
4、完善已达标行政村的档案资料,确保省级传播控制达标验收顺利通过。
四、年度工作重点
1、做好查灭螺、查治病工作。
加大查灭螺工作力度,完成查螺7100万㎡,药物灭螺灭蚴1380万㎡,压缩垸内钉螺面积25.6万㎡,灭净垸内外感染性钉螺。大力开展人畜同步化疗,完成人群查病91370人次,人群化疗69000人次。全县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4%以内,家畜感染率控制在0.16%以内。
2、落实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控措施。
制定和完善“急血”防控预案,严格执行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重点人群管理、易感环境灭螺灭蚴,重点抓好哨卡巡查和渔船民监测点工作,对接触疫水人群进行排查服药、责任到人等工作措施,严防“急血”病例发生,维持全县零“急血”状态。
3、血吸虫病流行乡、村达标。根据血防“十二·五”规划,今年我县有1个乡14个村计划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按照《省血吸虫病流行乡、流行村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查病和以村为单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全县传播控制达标顺利验收。
4、结合省部联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对血吸虫病传染源的控制。对已完成的省部联动项目加强管理和维护,重点搞好杨林寨乡的围栏封洲项目,并实施部分重点乡镇淘汰耕牛的方案。
5、加大血防宣传力度。按照省、市继续开展“血吸虫病防治血防宣传周活动”的要求,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防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培训,重点提高乡村血防医生、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和水上流动人员的血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6、加强疫情监测,强化渔船民和水上作业人员防治。今年,我县有一个国家级疫情监测点和一个渔船民固定检测点,要按照部颁标准和省所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人畜病情、螺情、水体安全性及其他流行因素进行监测。为渔船民等水上作业人员提供检测、化疗、咨询等血防服务,在渔船民习惯性聚集点设季节性检测点,掌握疫情动态,为评价防治措施和效果提供依据。
7、坚持化疗“十六字”原则,保质保量完成化疗工作。化疗是降低居民血吸虫病感染率,避免新晚期血吸虫病发生,控制传染源,减少或消除血吸虫病对有螺地带新感染和重复感染的重要办法。按照化疗方案,做到“送药到手、饭后再服、签字再走、回访到户”的原则,开展免费的秋季同步化疗。对防汛人员,龙舟队员等开展应急性化疗,对水上作业人员、渔船民、牧民等高危人群给予二次化疗。
8、加强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强化对定点医院救治工作的规划管理,严格按照晚血工作管理流程核查、审批晚血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制度,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9、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按照省血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市际、县际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六同步”的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汨罗、屈原三县(市、场)的联防联控工作,围绕控制传染源,相互配合、协同防治,确保工作创新与突破。
10、垸内钉螺面积的压缩。按照省政府“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防治目标,确定垸内压缩钉螺面积为25.6万㎡。
单位疫情防治工作措施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构建肺炎疫情快速防范体系,确保任何一所学校发生疫情时,能快速获得信息,立即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普及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县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安全稳定组、宣传工作组、卫生防疫组、教育教学组、纪检监察组。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县教育系统应对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主要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学校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病毒肺炎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4.学校发生疫情后,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本系统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局疫情防控应急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接、协调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务;负责对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县教育局防控工作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教育局防控工作文件制定、下发和简报编辑、对上报告;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协调需要局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相关活动等。
2.全面摸排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全县各学校教职工、学生,风险区及非风险区的离、返长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教育局上报。
3.督导检查组:
组长:李辉健
组员:时衍春、张业成
负责对全县高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进行日常的督导检查;负责开学后全县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常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和相科室包保人,对包保学校进行定期督导;负责收集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
4.物资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局机关和全县各学校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工作经费落实等提供保障。
5.宣传工作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涉及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信息;负责县教育局防控工作信息对外、对上宣传;负责有关涉校涉生的舆情监控,负责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舆论引导;负责师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6.安全稳定组:
组长:
组员:
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局机关及全县各学校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7.卫生防疫组:
组长:
组员:
负责与县卫健局和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疫情防控技术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杀指导,防护物资配备指导;负责学校防护物资废弃物处置指导;协调指导对教育局机关大楼日常消杀、机关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体温晨午检和外出情况摸排登记。
8.教育教学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监督;负责停课期间“空中课堂”开播等工作。
9.纪检监察组:
组长:
组员:
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通过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县教育局举报各学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校根据工作需要,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六、学校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按照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五包”原则,负责本学校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因病缺课和病因追踪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本学校发生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县教育局与卫生健康局的督促和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6.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2)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7.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报告;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七、疫情监测
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主管教育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工作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
县教育局:
联系人:
八、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教育局、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2)学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局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2.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学校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师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各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念。
九、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各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