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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2
窦卫东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辰,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数量日渐增多,因此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特种设备 使用与管理 经济 效益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132-01
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因此容易发生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已成为企业内容的头等大事,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面临的重要问题,现将企业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1实施特种设备使用与安全管理的内容
大量事实证明,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开展得好的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也低,既可促进生产的良性运转,又可为企业创造出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反之,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松懈,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仅会酿成严重的安全事故,还会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公司虽然是一家新组建的高新技术型企业,但因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与管理工作,无论是在厂房建设阶段,还是正式投产以后,不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证特种设备能够长周期保持安全与稳定运行,也为后期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1.1加强设备前期管理工作
(1)把好设备选型关。在设备选型时,应根据建筑结构和生产要求等,多与设计院及设备厂家沟通,并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型号的设备。
(2)把好合同签订关。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明确双方的责任,还应避免以后工作中出现责任不清等问题。
(3)把好设备安装关。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安装规范进行分步验收,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必须要逐步仔细检查,还要坚决制止安装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4)把好设备验收关。把好设备出厂、安装和试车验收关,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减少故障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设备验收后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1.2加大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力度,对经常发生故障的设备要实行监控管理
为了保证设备管理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对经常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筛选和重点管理,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有效避免设备故障的发生。
2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监督及管理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也带动了大部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逐步规范,但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设备为特种设备,新购买、新安装的设备不知否为特种设备,根本不把它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为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很大的隐患。
(2)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使用单位没有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没有认识到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没有积极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未登记特种设备、超期未进行安全检验的设备长期被非法使用;临界报废以及存在严重隐患的的特种设备长期“带病”运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等现象大量存在。
(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
(4)企业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
(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没有针对应急预案开展各种特种设备事故演练,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不知如何处理。
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以便防患于未然。
3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如何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是在使用主要环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关注的问题。
(1)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提高特种设备管理能力和水平。
(2)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4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创新管理模式,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1)企业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要从思想上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宿负特种设备管理职能,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2)制定特种设备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等。同时经常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不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同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4)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特种设备分类、作业人员数据库及各种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览表,做到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状况了如指掌。
(5)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企业要重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加以实施。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3
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提高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防护自救能力,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实现20*年*区特种设备无死亡事故。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通过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企业主体安全意识,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要求,规范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分乡镇、分行业、分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分布特点及特种设备事故高发行业,将对船舶、化工、冷冻、升降机、气瓶、锅炉等行业分期召开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
(二)重新确定重点监控单位,加强对重点监控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至少开展2次重点监控单位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
(三)加强对已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带病运行设备的日常监察和行政执法,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明确乡镇协管员的基本工作要求,根据《*市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规定(试行)》要求,乡镇协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发挥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桥梁纽带的作用。
(五)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增强企业对特种设备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帐。要求到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携带特种设备台帐、管理制度、维保记录等相关资料,特设科工作人员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查找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结合质量月、安全月等活动,采用联合媒体、现场分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料等形式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七)以省局提出的“万人培训”为契机,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特别针对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主体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
(八)把安全教育培训同日常监督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未依法登记使用、无证操作、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五、工作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是长期性的工作,我局把专项整治同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机结合,在专项整治前按期召开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四、五、六月份我局将分别在船舶、化工、冷冻行业开展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下半年将在升降机、气瓶等行业开展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乡镇、分行业、分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做好定期汇总、分析、研究和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将每次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特设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有关单位应针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分布特点及特种设备事故高发行业等实际情况,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有机结合在一起,切实将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细、做实,确保特种设备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质量。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特种设备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公路架桥机、铁路客运专线箱梁制运架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工业车辆等。
第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
1.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交接验收文件等),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对进入施工项目的特种设备,均应造册登记,填写《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对操作人员、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考核,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安质部备案;自有特种设备还应建立设备履历书、维修保养记录、运转记录等基础管理资料。
3.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位。
4.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特种设备技术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安装拆除管理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负责特种设备注册和取证检验。
5.加强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控,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运行,如实填写运转记录。
3.按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月检、周检和日常(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
5.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四、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定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适用技术条件,禁止简化操作程序或在合并适用条件情形下使用。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设备使用前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构造、原理及操作规程,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人员实际操作设备与持证的项目和类别必须相符。
3.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项目设备管理人员汇报。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期保养。
第五、事故报告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六、安装、拆除规定
1.自有、租赁、业主提供以及协作队伍自带的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施工前,项目部要制定安装(拆除)方案,内容包括:安装(拆除)程序、安全措施,人员(附有质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的复印件)、机具配备及后勤保障和应急预案等。特种设备在安装(拆除)施工一周前,项目部要将安装(拆除)实施方案和施工作业单位的法人资质、安装(拆除)许可证及安装(拆除)合同一并报公司技术部门,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公司设备、安质以及工程等相关部门进行安装(拆除)实施方案评审备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技术部门下发书面评审批准意见并通知项目部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安装(拆除)工作。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方案需报监理等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的,项目部接到公司批准意见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2.安装(拆除)实施方案批准后,项目部应做好技术交底,并在安装(拆除)前及时到项目所在地质检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3.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报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技术、安质、工程部门以及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联合验收报告。
4.试机自检合格后,项目部应向当地质监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工作程序为:拟装设备进场审验—阅读设备资料—选定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安装拆除协议—编制安装拆除方案——公司审查备案(方案报批)—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开工告知—场地规划整修—施工单位组织施工(项目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监督)—过程检查(项目)—过程工序自检(施工单位)—整机联合检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必要时,请公司或集团公司设备、安质部门参与监督)—型式试验(必要时)—设备报检取证—最终交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投入使用。
第七、技术管理规定
1.各项目必须建立特种设备预警机制,针对易发、惯性事故制定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预防响应措施,建立包括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运行故障处理等各项技术规程。
2.各项目租赁特种设备前应查验该设备的定期检验证书,严禁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3.各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安装(拆除)特种设备时,使用方应与有相应资质单位签订安装(拆除)合同,合同签订前应检查安装(拆除)单位的法人资格及安装(拆除)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5.当特种设备因改造(维修)使其技术性能或主要结构形式发生变化时,出厂前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6.为防止设备老化带来的功能失效,特种设备使用一段时间(其中:门式起重使用3年,架桥机使用5年,其他通用型设备一般规定为5年),各单位应按照新机出厂检验标准(如:动载1.1倍,静载1.25倍)进行一次模拟荷载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对设备结构性能进行有针对性的维护、保养和性能恢复性改造。
对特种设备的主要结构件,如:吊杆、吊具、主梁对接焊缝、制动系统主结构件、应力集中的主要结构件以及重要部位,各单位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探伤检测,对不合规或存在隐患部位,必须进行整改或更换。
7.安装、拆除、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备案资料:
(1) 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2)安装、拆除、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5)使用单位和安装、拆除、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8.使用单位申请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时应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
(3)试运行记录;
(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9.使用单位在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现状 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例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和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且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体积大、载重多等特点,危险性也就比较大,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到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就要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但是在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直接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质量,因此探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高安全管理效率的措施就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在对特种设备进行管理时,不仅要注重成本和效益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注重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在20世纪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已经提出了风险管理,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起步都较晚,目前我国还处在特种设备管理的起步阶段,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只是借鉴以往的经验和相关的规定,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意识不强
很多企业和特种设备的操作者没有充分的认识到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如果没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就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特种设备使用不规范
由于特种设备自身体积大、架构复杂和载重大等特点,在使用上不够规范,就会加剧设备的老化和磨损。使用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施工技术和使用说明的了解不是十分充分,特别是从事时间较短的操作人员,由于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差,过于注重工程进度,忽略了特种设备的操作技术要求,使特种机械处在一种带“病”的状态,有的还会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不仅加快了特种设备的磨损,而且还缩短了特种设备的使用寿命。此外要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保养,特别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如果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保养和维护,就会导致特种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故障,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影响社会的发展。
3.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企业没有真正的认识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不了解特种设备故障将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也没有认识到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管理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因此就会存在没有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特种设备进场未进行登记、以及临界报废的特种设备没有进行及时处理等问题,甚至还会出现无证操作的情况,上述种种问题直接关系到特种设备的安全,影响安全管理质量,给特种设备的使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4.企业没有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依据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设备管理制度、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制度、设备的操作规范制度等,如果企业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将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企业的发展。此外企业也没有建立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以及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事故演练。
5.相关部门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
监管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监管力度不够就会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质量。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对策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发展,针对我国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多方面加以强化,在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发展。具体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安全管理观念,明确责任制
首先就应该加强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意识,从思想上加强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肩负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大职能和职责,企业应当结合特种设备的特点和具体操作情况,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中,建立完善的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的责任,在制度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此外还可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加强企业和个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视。
2.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
特种设备使用监管包括了很多方面,主要的有设备的规范使用、设备维修和保养两个方面。在使用规范问题上,要不断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把人员选用环节,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教育培训,通过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更加安全和规范的使用特种设备,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上,企业和操作人员应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能够正确诊断事故的原因,从而及时的对特种设备进行维修,这样既能够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高效的运行,还能够减少特种设备维修的次数,大大提高了特种设备的使用效率,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3.建立科学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科学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是保障安全管理质量的重要措施,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有责任制、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下面以安全技术档案为例,探究如何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能够清晰的记录特种设备从设计、制造到维修、保养的整个过程,例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合格证书、使用保养说明、定期检验报告、日常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这样不仅有利于操作人员加深对特种设备的了解,还能够为日后的工作提供有利的依据。
4.提高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能力
有力的监管能够使特种设备的使用更加安全和规范,政府部门应该要不断加强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能力,监管部门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并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进行备案,定期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最终达到制约企业和操作人员的目的。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特种设备的广泛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逐渐受到人民群众的重视,因为特种设备由于自身的特点,危险性较高,并且在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思想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操作不规范、没能充分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没有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出现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企业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安全管理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且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梁镜明.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J]. 技术与市场,2013,02:109+111.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范文6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化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提高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防护自救能力;努力实现化工行业特种设备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达到100%;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实现2008年*区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不发生事故。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化工行业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做好隐患排查查漏补缺工作。对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应急救援措施,人员有操作证,设备有使用证,主动申报定期检验)的要求,全面检查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状况,查找影响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二)进一步做好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检验工作。主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申报定期检验,特别是未办理注册登记和超期未检查设备。
(三)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工作。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他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并对企业整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和整改验收。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企业落实专人督察、巡查等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凡在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对不按规定要求认真整改的企业,各地依法查处;对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做好信息录入和统计工作。专项整治的信息(包括检验信息、隐患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网络》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
(五)做好数据库清理工作。针对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多、乱、难管理的特点,化工企业要主动与我局配合做好数据核对和清理工作,出现报废、停用、移装、名称变更、用途改变等情况应及时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化工企业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培训。对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找出企业本身在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化工企业根据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各企业在6月21日前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到区质监分局。
第三阶段:7月1日至15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个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深化、完善整治工作意见和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相关科室要把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局决定,成立以厉祖田为组长,骆和庭、张毅、吴天芬为副组长,刘景华、丁鹏、林玉祥、钱华为成员的化工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区质监分局相关科室应当根据本地区化工行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有机结合在一起,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