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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融资范文1
一、地方财政投融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短缺经济和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阶段的结束,经济结构不甚合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滞后尤其农业基础还较薄弱、经济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矛盾逐渐暴露。形成这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影响因素较多,缺乏有效和规范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有较大的关系。从总体上来看,地方财政投融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财政投融资缺乏必要的运作制度。由于我市财政投融资运作目前还未成型,缺乏基本的运作制度。特别是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制定财政投融资的法规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在许多方面出现管理上的空白,诸如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投资方向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运作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有关部门或机构行为随意性较大,财政投融资运作不规范。
2、财政投融资融资渠道的单一性。目前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融资运作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财政预算的转化资金,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沉淀部分。基本财源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过重,而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如不能适时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国库券主要是中央政府用来弥补预算收支缺口或用于预算内投资项目),对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等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部分也没有到位。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狭窄,也造成某些部门的行为严重地扭曲了财政投融资运作。
3、财政投融资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现状的分析表明,目前其运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都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或非规范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两类:(1)观念上的因素,受传统经济体制的观念束缚,对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基本观念比较模糊、或带有某种片面性,认为财政不能与银行争资金,信用是银行的活动范畴。在目前出现一些非规范"财政投融资运作"状况,对要否发展财政投融资的争议就更为强烈。(2)体制因素。体制上的矛盾和焦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投融资至今还没有从财政预算内活动脱离出来,还不能按照其自身业务要求独立进行运营,而只是仅仅依附于财政预算的一块"有偿性财政"活动。二是由于财政投融资没有形成自身的体系,因而各层面的财政投融资运作被人为地分割开来,这也是导致地方财政投融资行为非规范性和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的根本原因。
二、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新格局
地方经济的现实运行迫切要求我们从重塑财政投融资的发展新格局出发,构造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符合实际状况的财政投融资运作体系,进一步改善财政投融资运作功能,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要有效地运作财政投融资,把政府的政策目标变为现实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财政投融资运作制度的精心设计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1、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发展财政投融资不仅是当前有效补充财政预算的不足、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进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扩大当前社会投资总量,缓解投资结构矛盾,逐步解决投资体制根本性的弊端,明确界定和规范投资主体,推行资本金制度,建立微观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机制,完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投资机制,以使我省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取得投资体制突破性的改革进展。
2、通过财政投融资的发展和实施,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那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渠道的事业单位收费和基金收入等,应由财政投融资机构来实行管理。在规范收支、强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对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对应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对以政府行为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有特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列收列支,对事业性收费和事业收入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对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可以利用不同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通过财政投融资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应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分类确定各类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管理的比例,切实建立地方政府的调控基金,逐步形成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实施能力,向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倾斜,增强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
3、科学地确立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一是应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负责编制财政投融资的计划、以及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对在实施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逐步纳入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投融资的运作效率。二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投融资部门融资和投资的规模,贷款形式、利率、期限等要受中央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监督;同时向地方权力机构负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财政投融资主要承担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跨地区的、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和关键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涉及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开发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少数需要巨额投资、或具有一定风险的基础产业投资。地方财政投融资则负责本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需要政策倾斜的企业等。
4、财政投融资制度建设。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塑造财政投融资,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财政投融资的地位,需要尽快制定财政投融资法规及相应配套措施,对财政投融资的主体、运作机构、性质和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来构造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制度。
参考文献:
①邵有为等:《中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
财政投融资范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功能已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尚未成熟的状态下,市场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发展财政投融资来启动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有着其他政策手段无法替代的功能。
国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表明,任何国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是非单一的(或纯由政府进行配置,或完全交给市场)供给方式,而是经济与社会的综合体,是以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混合经济。财政投融资制度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一种十分有效可行且必要的选择。这是因为财政投融资既不同于政府财政一般意义上的活动,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以盈利最大化为最终经营目标的商业性金融。
运行模式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财政投融资体系严格按照公共需要和宏观政策意图,把每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财政投融资来源,以及资金使用规模、具体使用项目、各项资金使用的条件和使用收费等等,都像财政预算一样,明细编入计划,即财政投融资预算。那么,财政投融资制度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行模式,应该通过“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的投融资体系来实现,从而减少财政投融资风险,明确“委托―”关系,确立人格化的投融资主体和监督主体,落实各个投资主体的责权利,使资金的供、管、用之间产权清晰、责权明确,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
平台构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实现这种财政投融资运行模式,就必须明确资金委托、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的委托关系。显然,财政投融资是一种将财政融资的良好信誉与金融投资的高效动作有机结合起来的资金运作方式,其关键还是要借助于政府的威力,并尽可能采用市场方式运作,而政府(主要是财政部门)自己是不能进行市场融资的。因此,政府就必须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财政投融资,那么委托谁呢?为避免财政投融资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拥有政府的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的代表者双重身份,行使政府的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双重职能,致使财政投融资活动与行政权力结合在一起,产生低效率和腐败,政府也不能委托行政部门进行。这就必须设立一个财政投融资平台性质的机构,专门从事政策性资金业务,以贯彻、配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充当着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的工具。
这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融资机构一般是服从或服务于政府的基础设施或社会政策目标和意图而建立的,从目前国内外发展情况来看,这类机构主要是由政府全资或政府参股或政府扶持而设立的城司,按政府政策进行市场运作,专门从事政策性资金业务,以贯彻、配合政府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充当着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和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的工具。城司的设立性质决定了其以政府的政策为导向,运用财政投融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轻财政负担,保证政府有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图得以实现。通过政府委托或授权,城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投融资主体,应被赋予基础设施项目一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得到政策和行政等方面的支持,从而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融资业务,并在项目投融资上对政府(主要是财政部门)负责,在项目建设使用上也对政府(主要是项目使用单位)负责。
筹资渠道
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政府信用将民间闲散资金转化为社会投资,并以较低交易成本完成财力资源的转移与配置,满足经济增长的要求,从而利用财政投融资引导和扩散的向导效应促使社会投资趋于合理。因此,财政投融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运用必须进行金融创新,突破单一的财政预算安排,拓展“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贷款、债券、股票、投资基金和BOT等融资手段,引入社会后续资金陆续进入,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效益,放大政府投资效能,充分发挥财政投融资的影响力和带动力,缓解和消除财政压力,确保财政投入步入良性循环。
(一)利用信贷筹资
为解决城市建设资金问题,地方政府在财政能力和《预算法》规定不能赤字的限制下,都陆续组建了城司投融资平台,通过政府信用或其他方式向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大大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但也助长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无限膨胀。随着信贷投融资比重不断提高,有可能陷入更加严重的财政危机,隐藏着巨大的财政风险和银行资产风险。因此,地方政府要更好地利用信贷开展财政投融资业务,首先必须制定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合理负债率,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防止地方政府盲目负债;其次应该明确城司的还贷资金来源,化被动为主动,利用城市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加现金流量,降低资产负债率,构筑城司利用自身信用、资产抵押和收费权质押等信贷投融资平台,建立良性循环的信贷财政投融资机制。
(二)利用债券筹资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曾指出,市政债券将是中国城建最具潜力融资方式。近年来,随着金融债券市场的逐步放开,借鉴国外城市化的资本市场融资经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创新举措,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机制也得到不断完善,加上发债成本低于银行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一般在4.7%左右,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约35%),企业债券市场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在市政建设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早已陆续批准发行了大量城市建设债券。其实,市政债券作为准政府债券,地方政府目前是不能发行的,但可以以地方政府的信用作为保证,委托城司,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通过盘活整合城建资产,注入盈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增加城司净资产和利润额,降低资产负债率,创造条件争取城司发行企业债券。
(三)利用股票筹资
股票市场是一种很好的融资方式,可以使城司自身达到上市条件,或利用投融资主体借壳上市,通过股权结构的设置来达到控股或参股目的,不断培养财政投融资的自身行为能力和资本运作能力,实现国有股的保值增值。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进入城建投资领域,大量吸收社会上小规模闲散资金,通过发行城市基础设施产业股票可以筹集大量资金,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效益。
(四)利用ABS筹资
近几年出现的ABS(资产证券化)的新型融资方式,就是以项目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选择其已贷出的城市基础设施贷款打包成证券,在资本市场出售,加快资金的回收,再投向城市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这就需要财政投融资机构作为政府的人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保证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实施。这种形式的负债不反映在项目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上,不影响其他传统融资方式的扩大,是一种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借船出海”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五)利用基金筹资
投资基金是一种典型的市场行为的资本运营方式,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和用途,可设立不同种类的城建基金(如交通投资基金、环保投资专项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交由相关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形成一种高级形态的中长期专业化投融资工具。另外,还可以利用其他投资基金(如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投入到城市建设中来,充实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带动各项投资基金的增值,实现居民、城建和金融机构“三赢”。近年来成都市的“集资委托贷款”和南京市的“个人委托贷款”的做法,也类似于一种投资基金,有效利用银行或信托等金融机构实现资金优化配置,吸纳民间资金。
(六)利用项目筹资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项目融资是一种比较特定的财政投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相当流行,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收益为担保条件而进行融资,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目前主要采取的形式有BOT(建设―经营―移交)、BOO(建设―拥有―经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RLT(建设―租赁―移交)和TOT(移交―经营―移交)等。利用这些财政投融资方式,对政府而言,能够引导投资者资金参与城建,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减轻财政负担,大大加快了城建速度;对投资者(尤其是私人投资者)而言,增加了一种投资获利的渠道,是进入城市建设和经营领域的有效途径。
(七)利用资源筹资
城市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事业资产、特许经营权和政府政策等,如果能够有效利用这些资源,财政投融资渠道将大大拓展。然而,政府以及相关的行政部门本身是不能参与经营活动,因此,政府应该委托或授权财政投融资主体(城司)整合城市资源,从而增强投资融资功能,健全造血机能,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的市场化运作,扩大城市经济总量,确保城市资源增值,回收城建资金并用于其他城市项目建设,实现“投资―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运作管理
财政投融资活动主要是政府行为,是一种有偿的财政活动,与一般的金融有着本质区别,也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支付活动,是以资金支付为起点,直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束的过程才算是财政投融资活动。财政投融资活动是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要求收回本金并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所以,在资金运用上必须体现政策性和有偿性的高度统一。
财政投融资资金运作管理应从资金委托、资金管理和资金运用三个层次进行考虑。首先,应该编制财政投融资计划,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方向、资金用途分类、投资预期收益等,从长远看,这应为“第二预算”,由政府审批,然后委托财政投融资机构(即城司)筹集资金;其次,应该确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主要由城司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安全使用审批;第三,应该接受纪委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投融资资金合法使用;第四,应该建立回收和收益考核制度、预决算制度及财政投融资内部财务核算制度,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财政投融资活动。
财政投融资范文3
关键词:地方财政投融资; 存在的问题;新格局
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产业项目的投资对资金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仅靠有限的财政收入,已很难满足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财政投融资作为政府资源配置的重要实现途径,在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调整和改善经济结构,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具有特独的功效;特别是当前要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启动宏观经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内需,财政投融资更有着其他政策手段无法替代的地位。
一、地方财政投融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短缺经济和以数量扩张为主的发展阶段的结束,经济结构不甚合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滞后尤其农业基础还较薄弱、经济素质不高、竞争能力不强等矛盾逐渐暴露。形成这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的影响因素较多,缺乏有效和规范的财政投融资运作有较大的关系。从总体上来看,地方财政投融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投融资缺乏必要的运作制度。由于我市财政投融资运作目前还未成型,缺乏基本的运作制度。特别是法律规范尚未完善,制定财政投融资的法规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在许多方面出现管理上的空白,诸如投融资业务的开展、投资方向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规定,运作范围不明确,从而导致有关部门或机构行为随意性较大,财政投融资运作不规范。
(二)财政投融资融资渠道的单一性。目前由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融资运作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财政预算的转化资金,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的沉淀部分。基本财源对财政的依赖程度过重,而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如不能适时发行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国库券主要是中央政府用来弥补预算收支缺口或用于预算内投资项目),对邮政储蓄、社会保险基金等应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的资金部分也没有到位。融资渠道的单一和狭窄,也造成某些部门的行为严重地扭曲了财政投融资运作。
(三)财政投融资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现状的分析表明,目前其运作的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都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或非规范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两类:(1)观念上的因素,受传统经济体制的观念束缚,对发展财政投融资的基本观念比较模糊、或带有某种片面性,认为财政不能与银行争资金,信用是银行的活动范畴。在目前出现一些非规范“财政投融资运作”状况,对要否发展财政投融资的争议就更为强烈。(2)体制因素。体制上的矛盾和焦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投融资至今还没有从财政预算内活动脱离出来,还不能按照其自身业务要求独立进行运营,而只是仅仅依附于财政预算的一块“有偿性财政”活动。二是由于财政投融资没有形成自身的体系,因而各层面的财政投融资运作被人为地分割开来,这也是导致地方财政投融资行为非规范性和整体功能无法发挥的根本原因。
(四)财政投融资政策运用和认识存在误区。有些人对财政投融资的理解,局限于利用政府信用融资并直接投资于各项产业以拉动经济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将借来的钱投资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竞争性行业,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在与民争利的同时挤出了许多民间资本,而且由于政府经营这类企业容易出现在内控上的风险,最终导致亏损,将风险转嫁给财政。这种错误的操作方式,既减少了民间资本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降低了财政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
二、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新格局
地方经济的现实运行迫切要求我们从重塑财政投融资的发展新格局出发,构造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符合实际状况的财政投融资运作体系,进一步改善财政投融资运作功能,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而要有效地运作财政投融资,把政府的政策目标变为现实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财政投融资运作制度的精心设计和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一)发展地方财政投融资,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深化改革。发展财政投融资不仅是当前有效补充财政预算的不足、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进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扩大当前社会投资总量,缓解投资结构矛盾,逐步解决投资体制根本性的弊端,明确界定和规范投资主体,推行资本金制度,建立微观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机制,完善具有内在约束力的投资机制,以使我省在新的经济增长中取得投资体制突破性的改革进展。
(二)通过财政投融资的发展和实施,对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那些应纳入财政投融资渠道的事业单位收费和基金收入等,应由财政投融资机构来实行管理。在规范收支、强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对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投融资范围,对应纳入统一管理的各类基金和专项资金,对以政府行为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有特定用途的预算外资金列收列支,对事业性收费和事业收入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比例。对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可以利用不同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时间差,通过财政投融资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应积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法,分类确定各类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管理的比例,切实建立地方政府的调控基金,逐步形成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融资体系,完善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实施能力,向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倾斜,增强经济发展的基础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均衡发展。
(三)科学地确立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一是应设置专门管理财政投融资的机构,负责编制财政投融资的计划、以及对财政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对在实施财政投融资过程中的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也要逐步纳入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系,以提高财政投融资的运作效率。二是要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投融资的管理体制。地方财政投融资部门融资和投资的规模,贷款形式、利率、期限等要受中央财政投融资管理部门的协调和监督;同时向地方权力机构负责。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中央财政投融资主要承担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跨地区的、全国性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重大和关键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涉及生产力布局和区域开发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少数需要巨额投资、或具有一定风险的基础产业投资。地方财政投融资则负责本区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需要政策倾斜的企业等。
(四)财政投融资制度建设。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来塑造财政投融资,最为关键的是要通过立法来确立财政投融资的地位,需要尽快制定财政投融资法规及相应配套措施,对财政投融资的主体、运作机构、性质和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监管等方面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来构造财政投融资的运作制度。
参考文献:
[1]邵有为等:《中国金融组织体系改革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
[2]戴玉林:《投资结构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
财政投融资范文4
一、项目设计控制的重要作用
财政投资融资项目建设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整体来看,它在时间上共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其中,项目决策与设计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节点。虽说项目设计费通常不到工程建设费用的1%,但是,项目设计对投资的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据统计,科学、合理、经济的设计,可以降低6%-18%的工程造价。项目优化设计不仅会给项目建设一次性投资带来影响,还会给工程项目使用阶段的维修、保洁工作及工作费用带来影响。优化设计可以找到一次性投入和经常性费用的最佳结合点,减少财政投融资消耗,节约财政资金。再则,在财政投资融资项目中,许多项目都签署了项目建议书、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但是,过度投资、工期超长等问题仍然存在。在许多项目中,由于预算、实施阶段控制不力,导致资源浪费严重,工程建设难以如期完成。加强项目设计控制,可以剔除财政投资融资项目设计、管理中的许多不合理因素,可以确保财政投资融资项目建设资金运用、管理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可以说,要想确保投资决策的前瞻性、提高财政投融资效率,必须重视和加强项目设计控制。
二、财政投融资项目设计控制建议
(一)完善控制机制,做好价值工程控制
财政投融资项目控制,要以完善的项目控制机制为基础,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人制度,否则很难达到控制目的。鉴于此,在财政投资融资项目中,有关部门要明确项目控制目标,完善项目建设控制机制,突出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设计费用计取控制在项目控制中的重要地位,然后以目标控制都抓手要求项目各方做好概算、设计、审批工作,争取将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在限额内,以确保财政投资融资项目的社会效益。价值工程控制法,指在各个相关领域协作对研究对象的功能与费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选出的价值最高的控制方法,价值工程控制法不一定是投资最少的,但是它却是最经济实惠的控制方法。价值工程控制法的重点在于:在工程项目确定之后,设计人员要就控制目标、控制限制条件进行科学分析,然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绘制控制功能系统图,确定控制成本、控制功能改进区域。最后,将项目质量、功能、使用等指标综合起来,根据专业标准,提出设计控制方案,综合评价各方达到预期控制目标的可行性,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
(二)突出设计招投标和监理控制的重要性
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投标是确保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周期、降低项目造价的关键。在项目设计招投标中,工程造价管理是重点,因此,有关部门在招投标中要正视造价管理的重要性,通过设计招标增加设计人员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并在严格遵守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科学编制概算,同时要求相关方要本着节约用地、安全适用的原则将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到项目建设中去,以克服招标设计方案比选的片面性、局限性,将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长期以来,财政投融资监理都集中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设计监理可以弥补项目监理存在的先天不足问题,可以对设计行为起到积极的规范和约束。因此,在完善设计招投标制度的同时,有关部门还要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加大设计阶段建立力度,就计价依据、工程量、部分县套用定额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项目设计的合理性。
财政投融资范文5
[关键词]海洋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 民间资本 财政投融资
一、引言
发展海洋经济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战略。2011年2月份、3月份及7月份,国务院先后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等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规划》指出“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统筹综合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加强综合协调,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此后,浙江省发改委编制了《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明确浙江省将建设490个重大海洋经济项目,总投资12631亿元,其中包括136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2008亿元(张斌,2011)。实施海洋经济建设规划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尤其是交通、能源、水利、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运作利润低,很难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而且政府财政资源有限,难以满足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的巨额资金需求。因此,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规划》还提出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这正为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融资提供新思路。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数量庞大,其投资渠道狭窄,在过去的几年由于没有得到正确引导,阻碍了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给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根据民间资本研究联合课题组(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高和投资联合组成)的测算,2011年浙江温州市民间资本量达5200亿元,今后规模还将增长,该课题组的《民间资本与房地产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民间资本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房地产和资源类产业(冯尧,2011)。虽然我国正逐步放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但实际上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仍不畅,并且其投资模式、投资方式等还有待于探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为民间资本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从投融资角度研究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财政投融资计划,把民间资金引入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使民间资本与海洋经济建设对接,以解决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不足以及民间资本投资难题。
二、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
财政投融资(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lan),简称FILP。财政投融资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目标,通过国家信用方式把各种闲散资金,特别是民间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统一由财政部门掌握管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间接贷款方式,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发展生产和事业的一种资金活动。财政投融资不同于一般的财政,它具有有偿性质,在资金运用上需要还本付息。另外,财政投融资又不同于一般投资,它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是为了实现一定的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的投资。最后,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期限长,一般在五年以上。
对于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运作模式,本文分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资金来源和运作流程三个部分进行解析。
(1)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财政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对象一般用于难以获得民间资本的公共事业,包括交通运输、通信设备等社会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建设、农业和中小企业现代化事业等(李朝阳,2010)。其发放的贷款一般在五年以上,适合于期限长、规模大的项目。海洋经济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期长、规模大、风险大,民间资本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涉足风险大、利润小的领域,财政资金有限,财政投融资计划却通过独特的模式将民间资本与财政资金结合,很好地满足了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财政投融资范文6
关键词:投融资平台 问题 原因 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12-02
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存在由来已久。2008年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同时,各界对日渐庞大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及由此引发的风险极为关注。鉴于此,本文分析了地方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原因后,提出了打造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对策。
一、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问题
1.融资需求大。近几年,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日益扩大,进度也越来越快。由于改善城市面貌既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也能体现政绩,因此,在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中,大都提出了大规模的城建投资计划,提高了城市投资需求。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融资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压力巨大。
2.融资能力低。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大量的公益性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基本无回报或收益极低。投融资平台企业短期内承担多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大量举债,有的甚至已超过了财务风险预警线。支撑巨额的财务费用,造血功能缺失。融资渠道单一,投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多以银行的长短期商业贷款等负债方式进行,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极大。
3.盈利能力差。许多投融资平台往往依赖于某个或某类政府投资项目而建立,仅仅承担了投资项目的融资及建设职能,不能对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经营与管理,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风险与收益一体化要求的投融资主体资格,市场化投融资“借、用、管、还”的责任不清晰,难以形成投融资运营合力。因此,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没有通盘考虑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持续经营。
二、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原因
(一)内部动因
1.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规范。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游离于现行财政体系之外,透明度和公开性极低。政府债务的统计、核算,特别是预警体系尚未建立,令决策层无法准确地掌握政府的所有投融资活动,统筹规范债务管理难度很大。地方财政部门只能对部分直接由财政部门偿还的债务进行管理,地方人大也没有对债务融资履行监管职能,更谈不上引入社会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机制,为投融资平台债务的肆意扩张和财政风险的积聚创造了条件。
2.地方投融资平台风险约束机制不健全。我国投融资平台从体制上尚未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附,项目的决策权不在各投融资平台。地方投融资行为属于“准财政”行为,出现债务风险也将最终由财政承担。因而,在“借、用、还”不统一和“责、权、利”不清的情况下,盲目举债、多头管理。各平台公司极易忽略完善自身的规范性考核办法和建立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投融资的风险约束机制建设更是无从谈起。
3.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有偏差。长期以来,地方GDP增长速度、就业、投资规模等往往是评价地方政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早已习惯于把本地投资增长快、投资规模大,融资平台多、融资额度大等作为其任期内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而较少地关注本届政府对资源的使用是否高效,对财力的配置是否合理等实质问题。在这种存在偏差的政绩考核机制下,官员要想在短期内做出引人瞩目的政绩,借债就成为一种突破已有预算约束的最佳策略。
4.政治周期效应催生地方负债规模。以官员任期制为基本特征的政治周期也对地方投融资债务风险产生重要影响。本届政府极力融资搞建设,偿债责任却转嫁给下届乃至多届后续政府。这种现象与经济学中的“蛛网效应”极为类似。如果一届政府既不偿付本金,也不支付全部利息,即偿债效率小于借债效率,则地方债务规模越来越大。
(二)外部诱因
1.受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发展驱使。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引发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它的形成和积聚与地区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存在紧密相连的因果循环关系。地方政府构建投融资平台举借债务有了经济上的可行性,其举借债务的规模也会因经济的繁荣、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而不断积累,引发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2.受国内外经济及政策环境影响。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催生了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应对金融危机,2008年11月我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计划,其中,中央仅承担1.18万亿元,其余部分都要求地方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3.受体制因素影响。一方面,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公开、透明与合法渠道实现市场融资。因此,只有借助投融资平台。另一方面,1994年分税制体制改革后,地方事权过多与财力不足的矛盾在基层政府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基层政府缺乏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三、地方融资平台的打造
根据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的总体战略定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打造投融资平台。
1.切实增强平台融资能力。扩充资产规模。充分运用政府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和资源,扩大政府独资或控股投资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现金流量。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现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优势,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便利。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完善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扩大直接融资,创新直接融资方式。
2.创新投融资体制和模式。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功能。各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要以项目建设为纽带,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的联系与合作。二是各投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用好用活金融政策,构建良好的银企合作机制,提升融资能力,争取金融机构信用评级、银团贷款、融资授信等支持。三是积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按揭”融资模式。
3.制定先行先试的投融资政策。抓住区域发展政策,制订重点建设项目融资规划。制定和落实投融资政策,用“先行先试”的手段,努力构建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投资项目管理、特许经营权管理等政策措施,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投融资宏观调控,营造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为政府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加强政府规划和政策引导,各投融资平台企业要按照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企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完备的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机制和监督制衡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经营性业务的管理,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主要考核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建立监管机制,规范投资项目审批,重大项目实施日常财务监管。有效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参考文献:
1.封北麟.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财政风险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2)
2.陈少强,吴育新,马忠华.理性看待地方投融资平台建设[J].中国发展观察,2010(6)
3.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地方政府融资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