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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季度思想汇报范文1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肩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在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在推动民主法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始终把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综治、司法、财政、人事、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邹发〔2012〕13号),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召开了“全市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动员大会”,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机制,市政府与各镇街签订了《2012年度镇街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责任书》,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规范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纳入日程亲自抓,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具体抓,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了司法局领导包保责任制,每位局党委成员负责联系2到3个镇街,具体负责掌握司法所建设的进程,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效的加快了基层司法所建设进度。三是督导检查到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范围,细化完善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硬性指标,全部予以量化,实行“一票否决”。实行市级领导联系点制度,明确每位市级分管领导分别联系3-4个镇街,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行定期调度和报告制度,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每周调度各镇街建设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工作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办公,实行重点帮促,确保了工作进度。
二、强化工作措施,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一)科学把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总体思路,坚持遵循和把握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在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平阳寺镇和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镇,先行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经验。取得成功后,在镇召开了现场动员大会,总结推广两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切实打消了经济欠发达镇开展规范化建设的顾虑。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镇街不同条件,在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问题时,不搞“一刀切”,分别采取规划新建、改造扩建、现房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进行,确保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50m2以上。对于规划新建的司法所办公楼,明确要求坐落在临街或便于接待群众的地方,面积必须达到300m2以上。三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在制定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时,既考虑到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又着眼于司法所的长远发展,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注重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二)高标准建设办公用房配备办公设施。目前,除2个镇司法所正在积极施工外,我市已有15个镇街司法所全面完成新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的建设任务,全都实现了办公用房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目标,面积多数达到300m2以上,有的超过500m2。司法所普遍设有所长室、会议室、调解庭、“148”值班室、普法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等专用工作场所,利用临街优势,建起了宣传长廊,达到了外型美观、功能齐全、办公场所舒适的要求。全市司法所共拥有办公用房约4930m2,所均达到290m2;电话26部,微机29台,传真机10台,照相机17架,为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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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综合治理、来访咨询接待、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和考勤、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组织编写了《基层司法所管理制度汇编》,从人员管理、经费管理、车辆管理等20多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六上墙”,即司法所工作人员相片、职务和职责上墙,工作职能和纪律上墙,办事程序和依据上墙,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上墙,服务承诺上墙,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上墙,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人民调解文化氛围建设,广泛收集有助于解决民事纠纷的民谚俗语,制成高档玻璃匾牌悬挂于室内或走廊两侧,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
(四)大力优化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不断充实基层司法队伍,制定了《关于选配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方案》,由司法、人事、财政共同把关,为每个镇选配了3名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同时,采取用事业编制弥补的办法,从镇街为每个司法所调剂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使司法所普遍达到5名以上。不断强化对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实行司法局与司法所干部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制度,促进了干部合理流动,激发了队伍内部活力。不断强化对司法所人员岗位培训、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有效改善了司法所人员知识层次和结构。
(五)切实保证司法所建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在我市集中财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压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经费的情况下,由市财政分两年度列出司法所专项建设资金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成验收合格的,进行适当奖补,本年度市财政专项建设资金200万元已经到位。各镇街也积极筹措司法所建设所需经费,去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540万元,为基层司法所的基础设施标准化、组织机构正规化、队伍建设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所务管理法制化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在7月10日至12日举行的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观摩会议上,我市获得总分第一的显著成绩,推荐参加观摩的4个司法所全部进入市观摩的48个司法所中的前10名。
三、服务发展大局,促进基层司法所整体功能发挥新作用
(一)筑牢“第一道防线”,形成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新体系。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司法所普遍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方式排查纠纷,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有力增强了矛盾纠纷化解效能。近年来,各级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中,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讼的44件,经法院审理确认有效的42件,调解协议书有效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