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浆法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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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法论文

灌浆法论文范文1

法官与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本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关系。然而,另人担忧的是有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一些法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就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官 律师 职业道德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进行,法律人的作用日益彰显,法律职业共同体逐渐形成。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与律师已被社会广泛认知。法律职业有别于其他的社会职业,它是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人和事。1尽管法官与律师均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他们的法律职业的社会角色是不同。律师,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兼有法律人和经济人双重身份,一方面律师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法律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另一方面,律师以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经济利益,具有逐利性。法官,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职务行为中不能谋取任何经济利益,其惟一的目的是正确地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实现社会正义。 因此,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其特殊性表现在:律师的执业活动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其职业活动的种类与范围应当在当事人的委托范围之内;法官则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律人,审判权的行使实质上是国家权利的行使,这是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的根本区别。另外,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是契约关系,双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律师向委托人提供的产品是“法律服务”;法官则不同,其履行职务是在行使权力,权力的行使是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并非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官审判活动不具有服务性,也就不具有有偿性。

然而,法官与律师毕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角。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但是,从我国司法界的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间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一个关键问题。

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十七条,但全文一共用了25个“不得”,13个“应当”来详细规定律师和法官的行为,最具有眼球效果的条款有:第三条:“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七条:“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以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第八条:“法官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律师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那么,这一具有“高压线性”性质的《若干规定》能否被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自觉地遵守与执行,全社会都在拭目以待。本文拟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度上,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以及法官与律师不正当关系的成因与规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建议: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西方是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程,而这一历程又是与三个因素相联系、相适应的。其一是与社会进步相关联。人类社会从神权统治、君权统治到民主政治的发展,从统治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推动了法律职业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其二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联。首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出现社会化大生产,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分工与协作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并将此广泛运用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现代社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与更加密切的社会化协作的社会发展规律必然促使法律职业走上专业化的道路(从组织生产的角度看,实行专业化可提高效率,降低消耗,保证质量,大大提高规模效益),促进法律从业人员形成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独立职业。其三是与人力资本理论的完善与应用相关联。人力资本理论的产生,尤其是现代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的理论,对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社会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和积极作用,其结果是法律职业愈加合理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愈加健全,逐步形成一整套独特的法律职业标志、法律职业意识、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思维方式、法律职业共同的发展背景、法律职业的行业组织以及法律职业在社会中形成独立的阶层。在这个阶层中存在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

本文所称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律人,专指法官与律师。首先,律师与法官是法律的实践者,他们有着职业的共性。律师和法官大都需要有一定程度的法学教育背景,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律师和法官都以法律工作为职业,都在具体地运用法律,有着相对共同的法律的认知和法律思维习惯;法官与律师的最终职业目标,应该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次,律师是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桥梁。基于职业特性,律师必须深入到社会生活中,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的联系;而法官则需要与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以实现独立、公正判案。律师就成为法官与当事人交流的媒介和桥梁。 再次,法官与律师事实上具有依赖性。法官是在双方律师为各自当事人追求法律的最大利益过程中,了解法律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进而实现法律规定的正义内涵。因此,法官与律师具有依赖性,实质上属于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以上法官与律师的三大关系中,“利益”是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核心要素。何谓利益?所谓利益,应该是一个人应该享有的和可以享有的有利于、有益于自己的物质的或精神的事物。这其中又有两个层面的内容:“应该享有”是从应然的、道德的角度,也即人权的角度而言的;而“可以享有”是从实然的、法律的角度,也即可以实现的法定权利的角度而言的。2 因此,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关系正当与否,评判的标准只有两条——道德与法律。道德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关系的支撑,法律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正当利益的保障。当法官与律师“利益关系”超越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时,法律一定要让他们失去成本。

二、法官与律师的法律职业道德与伦理

人们大都认为,道德与伦理是一个东西。从两者在西方的词源涵义来说,确实如此。“道德”源于拉丁文“mos”,涵义为品性与习风;“伦理”则来源于希腊语“ethos”,涵义为品性与气凛以及风俗与习惯。所以道德与伦理在西方的词源含义相同,都是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然而,我国的道德与伦理则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道德是部分,其涵义就是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伦理是整体,其涵义除指人际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还包括人际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3

(一) 法官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

恩格斯讲过:“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4法官的职业道德是适应国家审判工作的实践需要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是特定化而且升华了的社会道德与伦理。法院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护者、实现者,因而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应高于社会道德标准。由于法官的权力、职业以及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官权力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权的“三性”,即权威性、重大性和导向性上。权威性,是因为司法审判权是调节社会各种矛盾的最终裁判权。不论个人或单位,对生效的判决必须执行;重大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的行使,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可以影响或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组织的命运;导向性,是因为法官审判权行使得的结果,是要体现社会的正义、导向和价值标准。职业的特殊性,表现在审判的独立性、中立性、公开性和程序性上。独立性,不仅审判活动要独立,而且要求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不受任何个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预;中立性,法官是处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视另一方;公开性,是法院基本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实”以外寻求裁判的依据,而只有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认定的事实才成其为“法律事实”。 事实上,法官的护法使命意味着法官只有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正义。5 群体的特殊性,是因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一定程度上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他们必须是社会的精英,应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资质。法官一方面要以娴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行使裁判职能。法官职业道德的崇高性,起码应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法官自身应信仰法律和坚守法律。伯尔曼说过:“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6这里指的是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如果作为裁决者的法官自己都不信仰法律,任何要求公众信仰法律的想法都是荒谬的。19世纪美国著名的米勒法官曾经说过在西方法治社会中人们所熟知的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凌架于法律之上,所有政府官员都是法律的仆人,都有义务服从法律。”那么,对于法官来说,法官应该是法律最忠实的仆人,除了公平、善良地运用法律进行裁决外,没有任何别的选择。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如果连作为“法律最忠实的仆人”的法官都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的法律就犹如白纸一张。对此,培根曾说过:“世上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因为“一次不公正的裁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7 因此,法官在法官职业的岗位上使法律得到遵从和捍卫,这是法官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第二,法官应格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应排除任何偏见,始终保持中立、超然的姿态,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真正使公正裁判所形成的价值判断逐渐融入社会价值体系。要实现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须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如果法官对恶意的一方当事人心怀偏私,那么对善意的另一方当事人来说,只能求助于上帝和偶然的命运安排了,这样,庄严的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法官应慎用和正确地适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一柄双刃剑,它可能在保护正义的同时极容易伤害正义,甚至如果被心术不正的人滥用将成为其作恶的工具。因此,任何法官都必须慎用。故严格法治主义者主张“绝对的法律至上或法律统治,而排除恣意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将法官变成一台自动售货机,输入事实,将法律对号入座然后输出判决。但这种完全排除自由裁量权的理论仅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司法实践中根本无法实行。事实上,几乎所有案件的判决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时,应怀着一颗“赤子之心”,怀着对社会弱者的关怀、对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义精神的追求,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做出合法、合乎人性、公平、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法官职业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关键的是廉洁。廉洁是围绕公正这个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公正与廉洁是审判的灵魂,是法官的生命线,是法官审判工作全部的价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

(二) 律师的伦理与道德规范评价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从以上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的特征上看,律师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职业伦理与道德行为,应具备以下三个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标准:

标准一: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律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声誉。由于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人权,实现正义,所以各国的立法均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德国《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须认真执行职务,在执行职务时或执行职务以外均应表现得值得尊重和信赖。”日本《律师道德》第2条规定:“律师在注重名誉、维护信用的同时,应努力培养高尚的品德,精深的修养。”我国《律师道德规范》第7条规定:“律师应当道德高尚,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律师职业形象。”第11条规定:“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上述规定说明,我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对律师职业道德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要求。事实上,律师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有一部分律师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打官司不是靠业务能力而是靠关系。于是,有一小部分律师,不是把精力放在提高业务水平上,而是热衷于拉关系、搞公关,想法设法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向自己这边倾斜;有的律师将其收取的费与法官按比例分成。因此,律师向法官行贿好象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律师违背起码的职业道德,是主动向法官行贿。他们与法官拉关系的动机很简单,那就是希望法官给自己介绍一些案源,希望法官的“天平”向他这边倾斜,帮他打赢那些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官司,这些人是律师中的真正“败类”。 如此下去,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损害律师的高尚品格和信用,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有些国家甚至将此行为作为犯罪来打击。

标准三:律师必须保持清廉与诚信的品德。这是许多国家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普遍要求。如日本《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不得就受委托的案件从对方接受利益,或向其要求或约定利益。”在苏格兰和威尔士,出庭律师如果为了获得委托而向他人送礼或提供回扣,是最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很可能要被取消出庭律师资格。以维护法制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的律师应当从业清廉,这是对律师最起码的要求。我国《律师法》和《律师道德规范》对此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如果律师在此问题上不能站稳立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私利为前提,不仅会腐蚀自己的心灵,而且真理、公平、正义必然会遭到严重地践踏。

诚信是律师最重要的品德。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对一名律师来讲,信用就是一种向当事人信守承诺的责任感;信用就是对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人们会把律师视作一种神圣的职业,赋予律师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责。如日本《律师道德》第二条规定:“律师应注重名誉、维护信用,努力培养高尚的品德和精深的修养”。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五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事实上,无论是律师本人还是律师事务所,要生存,要发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诚实守信,信用是律师最重要的资本。12

三、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成因与规制

尽管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关系是个别现象,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笔者认为两者非正常关系形成的主要原因有:

1、 体制上的问题。中国司法不能独立。有些领导干部干预审判活动,习惯打招呼、批条子;律师为赢官司,也与当事人一起找领导打招呼,批条子。另外,一些法官认为:法官投入的劳动远远超出律师投入的劳动,但得到的却远远低于律师的收入,“同工”没有达到“同酬”,难免心态失衡。为此,用自己的权与律师或当事人的钱进行交易,来弥补失衡的心态。个别法官“下海”作律师,与法官“同事”立定“合作协议”实施“共同致富”等。

2、立法上的漏洞。由于立法上的缺陷,法律的保底性条款太多,使得我国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因此律师为了打赢官司特别有兴趣用自己或当事人的钱与法官的权进行交易。律师明白,用钱与法官的权去交易,成本很低,收益却极大;法官也明白,用自己的权换取律师或当事人钱,风险极小。另外,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没有规定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它处在依法回避的盲区和边缘地带;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和三审终审制的制衡,法官行使权力受律师不当影响的风险相对大。至于律师违法与法官建立不正当关系,《律师法》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与惩罚措施。按照《律师法》第44条规定的内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但是,不知该条中的“规定”指的是什么,缺乏可操作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下称 <惩罚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该《惩罚办法》第15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过程中,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该条的说法,律师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先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认定。如果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不认为律师的行为是构成犯罪,就可以不移交司法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由于《法官法》与《律师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加上没有专门的惩戒程序,特别是没有建立起一套对律师与法官不正当关系的认定与惩戒机制,导致对法官与律师关系中的违法与违纪的惩戒不规范,具有较多的“人治”色彩。

为规制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一套“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道德伦理体系”以及“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认定与惩罚机制。”

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尽管要靠市场经济下的律师与法官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来维持,但是在职业道德规范不足以调整律师与法官的非正常关系行为时,就要依靠一定的制度去约束律师与法官的非正常关系行为。笔者认为,建立一种“律师与法官非正常关系的惩罚制度”是不够的,关键是要形成一套使“惩罚制度”能执行下去的有效机制。对于那些违法进行交易的法官与律师,要加大其“建立非正常关系”的成本,使其不敢形成两者的非正常关系;在建立律师与法官惩罚制度的同时,也应考虑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关系的激励机制”,使那些公正、诚信、博学、正义的律师和法官,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2、法院应进行体制创新,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产权制度。

法院的体制创新的重点是,法官制度的改革;法官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八个字:“选人用人、能上能下”,一定要在着八个字上进性创新。其中,前四个字的重点是“用人”,后四个字的重点是“能下。”同时,要建立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执业禁止”制度,通常情况应禁止法官转行从事律师职业。“不提倡法官转行当律师,或者在背后做中介,因为这对司法公正将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也将对其他律师形成不公平的竞争,不符合司法的运行规律。”14

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产权制度。没有完善产权的经济是一个不讲信用的经济。因为产权制度就是使人们有一个稳定的、长期的、预期的制度。我国很多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没有把其他非合伙人视为是一个团队的伙伴,仅仅把他们看作是一种聘用关系。这就使得聘用律师的预期极不稳定,结果导致他们产生一种奇怪的积极性去追求短期利益,今天他违法向法官行贿,他并不担心明天会失去“饭碗”。反而,行贿法官可能赢得案子,赢得案子就有“收益”。有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手一本发票,在分摊了房租、水电费后全部装入个人腰包。所以,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使律师在一个稳定的、长期的、预期的利益驱动下执业。

3、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

有关部门能否考虑利用“中国律师网”与“人民法院网”现有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用灵活的“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凡是涉及律师在执业中贿赂法官、法官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人、辩护人等行为的数据都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数据库,逐步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当然,建立此类公示制度,一定要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数据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同时还要认真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的个人隐私等,在公布这类数据的时候不能侵犯法官与律师的正当、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还应设置有关制度,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的行为人。15

期望以上建议能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并能够予以采纳。我可以肯定地讲:这是来自社会的呼声,人们都在期待着,让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永远在阳光下生存与发展。

注释:

1 张文显 《法理学》305页 高等教出版社 2003年。

2 刘作翔 《利益冲突的几个伦理问题》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二期。

3 王海明 《伦理学原理》66页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5 陈兴良 《法官的护法使命》 人民法院报 2000年04月15日。

6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三联1990年。8 参见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5•4律师的职业独立。转引自青锋著:《美国律师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68-169页。

9 (法)色何勒———皮埃尔•拉格特、(英)帕特里克、拉登著、陈庚生等译:《西欧国家的律师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7页。

10 参见日本《律师法》。12 王春晖 《中国律师应打造信用品牌》载 《中国律师》杂志 2002年 第10期。

13 沈宗灵 《法理学》 237页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

14肖扬 选自“中国法院网” 2004年6月3日。

15 王春晖 《建立“信用中国律师”的几点建议》载2002年《律师与法制》第9期。

灌浆法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高速公路,钢管桩,技术

 

0 前言

贵州省贵阳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大河边特大桥位于贵阳市金竹镇大河边村,桥长632m,于高速公路里程K24+570~K25+190之间,横跨贵阳市饮水源阿哈水库库尾。

桥址区地处云贵高原中底山丘峰峡谷地段,所要跨越的阿哈水库位于里程K24+690~K24+860之间,宽约170m,库区水体较深,库岸两侧地形陡峭,自然坡度约为35°高速公路,海拔为1103.6~1215.2m,相对高差111.6m;在K24+275~K24+690之间为二叠系地层,主要表现为强烈地剥蚀构造类地貌,属陡斜反向坡地形。区内植被较发育。

大河边特大桥1#主墩设计承台顶标高为1112.806m,底标高1107.806m,中线桩号为K24+680m。基坑开挖后缘局部切入县道0.61m,考虑1#主墩承台基础开挖后,基坑后缘与县道公路间将形成近11米的垂直临空面,且岩层顺坡向、易滑动,在县道公路与承台的施工时将造成边坡不稳定;另外,在1#主墩桩基开挖过程中,标高在1109m时出现山体渗水面。

鉴于此情况,先是采用改线的方式解决县道公路与承台后缘的距离,以便于承台基坑放坡,因山体岩层产状为顺坡向,已造成改线过程中山体滑坡,施工受阻。故采用钢管桩支护及加固地基的方式解决县道公路及1号承台基础后缘的稳定论文提纲格式。

1 岩土工程特征

承台与县道公路交叉点高程1117.553m,1117.553 m ~1108.5 m为碎石土,1108.5 m ~1103m为全风化泥页岩高速公路,1103 m ~1095m为强风化泥页岩,1095 m ~1086m为强至弱风化碳质泥页岩。

2 钢管桩注浆加固方案

采用钢管桩加固结灌浆相结合的施工方案,固结灌浆利用钢管桩钻孔向周边土体及强风化松散岩体中灌入水泥浆液,充填土体及松散岩体的孔隙,加固地基,钢管桩起支护边坡及稳定地基的作用,再用钢筋及混凝土基础将钢管桩连接为整体。

3 主要施工工艺

4 主要施工方法

布孔原则:距1号墩基坑后缘1.5m布设A、B、C、D线4排φ108×6㎜、@1.0×1.0m、L=27m的梅花形布置钢管桩,共142个孔。其中,A、B线的孔距为1.0m,线距为1.0m,呈梅花桩布设,其设计钢管桩A线为23个孔,主要防护承台基坑与县道交叉部分;B线为39个孔;C、D线孔距为1.0m,线距为1.0m,设计钢管桩每排40个孔。孔深为27m(需进入弱风化硅质灰岩3.0m)。钻孔直径为Φ110mm,钢管桩采用普20φ76mm×4.5mm钢管。

4.1 整平施工场地,对应施工图纸将钻孔位置在地面上进行精确放样,钻机及时就位,并保证钻机的垂直度。

4.2 钻机成孔的同时高速公路,及时调运钢管桩等施工材料并根据前期钻孔施工的具体情况对施工材料进行合理调配、适当的增减。

4.3 成孔时需注意钻孔的垂直度,避免成孔倾斜度过大出现串孔现象。所选用的钻头直径尽量保证与钢管直径一致。

4.4 及时清孔。钢管桩同样要严格控制桩底沉渣,施工时可通过压入高压空气或高压水,从孔底向上进行清理,以确保沉渣不沉积在孔底以及钢管桩中,避免因为沉渣破坏桩底混凝土与基岩的胶结程度、影响钢管桩的嵌固效果。

4.5 下钢管桩。钢管按50cm间距布置梅花形注浆孔;出于安全考虑,一次下管长度应不超出塔吊高度,接头处需用电焊焊接连接,焊缝强度、长度等需满足相应的施工规范要求。

4.6 钢管桩灌浆论文提纲格式。可直接将带有规定压力的水泥浆渗透固结压浆,即沿钢管桩灌入,钢管水泥浆液受压由下而上,充填钢管桩、桩底岩层裂隙以及钢管桩与钻孔之间的空隙。灌浆浆液采用PO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合比为1:1~0.75,灌浆压力0.5~1.0MPa,压力由小到大。当压力稳定10分钟可停止,灌入水泥浆要求强度M20。钢管桩成孔灌浆需分序进行。

4.7 补浆。水泥浆液在凝固过程中有一定比例的收缩效应,且可能在固结过程中渗入钢管下端的岩缝,所以钢管桩顶部水泥砂浆顶面会下降,需进行补浆高速公路,避免钢管桩顶部出现空洞。

4.8 沿钢管桩开挖坑槽,距钢管顶部0.1m沿横桥向焊接双层Φ16mm钢筋对钢管桩进行横向连接,沿纵桥向间隔3.0m焊接双层Φ16mm钢筋对钢管桩进行纵向连接,再浇筑0.3×0.3m的C25混凝土条型基础,完成钢管桩加固方案施工。

5结语

采用钢管桩注浆加固方法,时间短,见效快,施工工期仅一个月,同时不影响县道通车,也不影响大桥施工工期,非常实用。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2003,[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

[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灌浆法论文范文3

【关键词】地基工程,地基基础,岩石地基,灌浆

中图分类号: U445.5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地基基础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已经在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不仅是促进了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发展,同时也是对地基基础工程技术的考验。面对近几年发生的事故来看,要求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技术更加的严格。近些年来,我国水利水电的相关建设项目规模逐渐扩大,那么地基与基础工程技术也应该相应提高。

二、岩石地基处理

1、灌浆强度值灌浆法

灌浆强度值灌浆技术指的是:在任何一个孔段进行灌浆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耗费热量,耗费的这些热量值接近于这个孔段的灌浆压力与灌浆体积的相乘结果。这个热量值就被定义为灌浆强度值。

灌浆强度值灌浆法的几个重点:

在灌注的时候只能使用固定比例的浆体;

灌浆压力通过灌浆强度值曲线来操控,在不利的地段尽量不用高压,在适当的地段使用高压。

与现代高科技适当配合,实时监控灌注压力和注入率,画出压力-体积曲线,再对灌注结束的时间进行判定。

2、无盖重固结灌浆

堤坝灌注混凝土和堤坝地基固定灌浆之间在工程所用时间上存在矛盾。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结果可以看出,无盖重固结灌浆在理论与实际中是合理的,无盖重固结灌浆不但可以节约时间、节省能源,而且灌浆效果能够达到设计的要求,可是无盖重固结灌浆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在孔段两端的灌浆效果不尽如人意,需要后期补充灌注。还需要注意在缓倾角裂隙发育的孔段尽量不使用。

3、岩溶灌浆

最近几年,岩溶灌浆技术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而且技术水平扔在不断发展中。我国的地形地貌特征复杂多样,在岩溶地区建造水利水电项目就需要岩溶灌浆技术。岩溶灌浆技术实际上是在已经对溶洞的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在钻孔中安装特殊的一种模袋,并且把速凝浆液往其中灌注,以达到堵塞岩溶流通的效果。岩溶灌浆技术在水利水电工程中应用广泛,效果非常显著。

4、隧洞灌浆

因为在实际工程中会有一些承受较大压力的人工隧洞,隧洞灌浆技术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以山西万家寨引黄河水工程为例,这项工程中普遍使用TBM掘进隧洞,在洞中使用特制混凝土管片,在向其余隧洞壁面的空隙填充砾石等材料,再执行灌浆操作。

5、灌浆原料

(一)稳定灌浆。稳定灌浆指的是在水泥浆体中加入稳定剂,使其两小时折水率小于等于5%的水泥浆体。稳定灌浆在我国的施工工程中实际应用范围较小。

(二)改性细水泥。在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入灌浆机,再对其进行干磨,使其比表面积5000~6000cm2/g,细度小于30μm颗粒≥95%,小于6μm颗粒≥40%。

6、化学灌浆

化学灌浆技术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更加重要的是在地基处理中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应用的技术。在我国的施工建筑中,水泥灌浆与化学灌浆综合使用效果非常好。综合使用灌浆技术能够改善岩石的力学与抗渗性能,可以对水泥灌浆的缺点进行补充。以三峡工程为例,其中一部分岩体因为有轻微裂缝,如果仅使用水泥灌浆是不能满足施工需求的,设计人员对这一部分进行了化学灌浆补充作业,得到了非常好的结果。

7、岩体预应力锚固

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中岩体预应力锚固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岩体预应力锚固技术在实践中也得到了更加显著的进步,设计出更加多样更加具有优势的锚固形式,例如拉压复合型、压力分散型、拉力分散型、环形预应力锚索等各种新形式。

三、覆盖层处理

1、混凝土防渗墙

混凝土防渗墙技术在近几年里有了新的进展,成为了覆盖层地基防渗的主要方式。其中的塑性混凝土技术、地下连续墙技术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应用,墙断接头技术在不断探索中也有了新的进展,在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中,率先应用了自凝灰浆防渗墙技术,这是混凝土防渗墙的一个新突破。

2、覆盖层灌浆

从前我国普遍使用的是循环钻灌法,而预埋花管法在国外应用较普遍。随着与国际交流加深,循环钻灌法和预埋花管法在近几年来得到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应用。循环钻灌法与预埋花管法各有其优势,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灌浆方法更加符合科学的态度。

3、高喷灌浆

高喷灌浆技术自1970年引进国内之后,此项技术在我国得到了普遍应用开发,黄河小浪底工程中就大量使用了高喷灌浆技术,并且修建出了防渗效果非常好的高喷防渗墙。最近几年,以大量工程实践为基础,高喷灌浆技术得到了进步不的优化,对以后的施工工程非常有利。

4、振冲加固技术

振冲加固技术适用于软土地基加固。随着高科技技术高速前进,振冲器的性能也在不断提高,在软土地基加固中振冲加固技术得到了更长足的发展。振冲工艺的改进也在进行中,填料方式更加多样化,从原来的间断填料法和连续填料法发展到今天的强迫填料法。强迫填料法解决了软粘土缩孔、填料困难、砂土塌陷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强迫填料法的成桩效果非常好。质量控制标准由原来的单一控制加密电流,发展为同时控制加密电流、留振时间、加密段长三个指标。

四、堤防工程

1、垂直防渗技术

出现提防事故大多数是因为渗透损坏,所以对堤身和地基进行防渗可以显著减少堤防事故。

(一)深层搅拌混凝土防渗墙。因为深层搅拌混凝土防渗墙具有高效、投入少的优点,所以在实际施工中应用非常普遍。在遇到透水层深度较大、并且伴有紧密排列的砂层和卵石层的时候,采用置换式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效果显著。挤压注浆、震动沉桩防渗墙则适用于砂性土及颗粒直径比较小的砂砾石层。

2、土工合成材料应用

土工合成材料可以分为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及-k32特种材料个品种。我国早期的土工合成材料技术发展较为缓慢,在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以一些实践工程为基础,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逐渐快速发展起来。逐渐在堤防、闸坝、渠道、险库加固等多领域中广泛应用。

3、堤防质量检测技术

(一)探测堤防隐患

科技水平不断的提高,探测新方式也渐渐进入了工程施工中,现在堤防探测中主要应用地质雷达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瞬变电磁法、地震波法等技术。每一种办法都具有其优势,结合实际综合使用可以得到更好的结果。

(二)填筑质量控制

填筑质量控制中也应用到了高科技技术,从前的环刀取样测试密度控制操作繁琐,周期长,现在采用YS-1型压实计、BZJ-3B表面波压实密度仪、核子密度仪、普式贯人仪等先进仪器。

(三)防渗墙质量控制

现在在建筑工程中普遍用到的防渗墙质量控制方法是钻孔取芯检测、开挖检测、围井检测和物探法等。但是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防渗墙质量检测中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这其中比较好的方法是在墙体上打孔CT成像检测,但是只能在小范围内探测。所以基础工程技术需要人们投入更多的关注,来实现缩短工期、保证安全、降低成本的目的。

五、结束语

地基基础工程是建筑的根本,其质量如何能够最直接地反应出建筑的安全性能,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地基基础工程有密切的关联。因此,在确保地基质量的同时,不断对地基基础工程新技术进行探索,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武中文 地基处理预应力法研究情况综述 [期刊论文] 《土工基础》-1981年01期

灌浆法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针对老猫水水库工程存在的问题,对建成运行以来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大坝渗漏、稳定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渗漏处理措施。

老猫水水库建于20世纪70年代,水库位于瓮安县城北面34Km的龙塘乡官塘村境内,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的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时,未对水库及坝址区进行地质勘察,至今无相关地质资料,针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列为病险水库治理,需对建成运行以来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大坝渗漏、稳定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渗漏处理措施。

一、区域地质概况

(一)地层岩性

区内主要是白垩系中统、扎佐组K2Z,三叠系统关岭组1-3段T2g3、T2g2、T2g1、下统茅草铺组,夜郎组,大冶群T1m、T2y,岩性主要为紫红色砾岩,含钙质、泥质粉砂岩、灰岩、白云质灰岩,泥质瘤状灰岩,紫红、紫绿色页岩,含钙质、泥质白云岩、白云质页岩,红色厚层块状白云岩。

(二)地质构造

境内地质构造属于贵州东部南北向构造带及东西构造黔中隆起,横跨反接之重叠地区,有南北向、东西向、华夏系、新华夏系及各种扭动构造,其中以南北向构造形迹最为显著。区域性南北向构造,主要由一系列南北向褶皱及其伴生的南北向冲断层组成,有复向斜和复背斜,均具扭动构造特征,且相间成雁列排行,龙塘向斜,两翼近于对称,产状较缓,倾角为30-50度,整个向斜由南向北成波状起伏,轴线具有S型,其西面有河沙坝断裂,东面有天文旋转构造的压扭性断裂,河沙坝断裂位于北东50-60度,倾角30-45度,断层带宽度40-80m,断距大于1500m,延伸大于40km,属压性冲断层。水库位于河沙坝断裂及天文压性及压性扭性断裂之间,背斜轴线走向近SN,两翼岩层基本对称,岩层倾角为30-45度,在库区范围内无地震活动记录。

(三)岩溶水文地质特征

区域内水系发育,乌江河流从水库西侧流径,受岩性及构造控制地下水以乌江为排泄基准面,地下水的类型主要有碳酸盐岩溶水及岩溶裂隙水,碎屑岩裂隙水,自垩系为砾岩及泥质砂岩,岩溶较发育,泉流量一般

二、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一)库区渗漏

水库位于乌江河流右岸,受乌江河流的切割,地表水以乌江河流为排泄基准面,水库正常蓄水与河流高差300m,库内尾段有一条压性扭动褶皱出露,并深内库内地下,当水库蓄水至5米左右时,能听到流水声,水库建于麻池河下游,切河而建,在枯水季节和无大暴雨的情况下,水就从沿途的溶洞流失,无水进水库内,坝基渗漏,坝与山体接触面渗漏,水位越高,渗漏量增大,水库蓄水达到正常蓄水位于,渗漏量累计有0.02L/S。库内下游河流有3处泉点出现,受水库蓄水限制,渗漏量可达0.5L/S至6L/S。根据泉点与水库蓄水运行观测泉水与库水有水力联系,说明水库向下游产生渗漏。

(二)库岸稳定

库区植被较好,除上游为良田外,老猫水水库左、右坝肩均为灌木林地,岸坡坡度较缓,无大不良物理地质体,库岸稳定。淤积量大。

三、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

(一)地形地貌

坝址区沟谷浅切,呈不对称的“U”型谷,右岸山体高,岸坡陡,坡度40-50度,局部为陡坝,16m高以上为台地,右岸山体低,坡度35度-40度,属碳酸盐岩溶地中山地貌,岩层倾向库内偏下游,近于纵向谷。

(二)岩溶水文地质特征

坝址处于T1m、T2g白云岩,岩体破碎,风化严重,岩溶发育,地下水活动强烈,在坝下游河床300m1000m之间有泉点1、2、3出露,泉水流量不稳定,随着水库水位的升高,形成泉水逐渐增大,经水库运行观测,泉水流量与库水位呈线性关系,说明3个泉点是水库集中渗漏点,在左坝肩,库水沿层间溶隙及坝体与基岩的接触带渗漏,渗漏点不集中,呈筛状分散渗漏,流量随库水位的升降而变化。

(三)渗漏原因分析

水库渗漏包括坝基、绕坝渗漏、库内褶皱产生裂隙渗漏,坝体与基岩接触带渗漏,根据水库多年蓄水运行观测,库水集中渗漏点有3处,分别是坝下游300-1000m泉点1、2、3,分散渗漏点较多,在正常蓄水位时,总渗漏水量达6L/s。

根据坝址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库水渗漏现状观测,水库渗漏原因有3方面:

①坝基及绕坝渗漏是基岩受构造及岩性控制,岩层产状陡倾,层间溶蚀裂隙发育,库水沿层间溶蚀裂隙产生渗漏; 转贴于

②坝体与基岩接触带渗漏是由于建坝时清基不彻底,基础未置于弱风化带上;

③坝体渗漏是建坝时的施工技术水平、建筑材料等未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所致。

(四)渗漏处理措施

根据水库的工程地质、岩溶水文地质条件及岩石的渗透性质特点,采用帷幕灌浆处理水库渗漏,其设计及工艺措施要点为:

①在库内褶皱带设置双排帷幕,其余部位和坝肩设置单排帷幕;

②钻孔本着依序次施工、逐渐加密的原则,按一、二、三序进行,施工程序及工艺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

③帷幕线长度为弱岩溶式,总长80 m,孔距4m,共计 20 个孔;

④采用悬挂式帷幕,下限达基岩深度12m,底界控制在Lu≤10,高程为825.00m附近,底界与白云岩弱风化带搭接。

⑤先导孔和检查孔的岩心采取率≥85%;

⑥帷幕灌浆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或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一般孔段灌注材料以R.O 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为主,搭接面附近及主渗漏区以R.O 42.5水泥――水玻璃双液灌为主;

⑦灌浆压力一般按1.0-1.5倍水头,但不引起坝变形为宜。

四、结论

在碳酸岩地区,因岩溶发育而产生渗漏、稳定问题,造成的病险水库较多,在开展工作时,应地质测绘、物探方法及水库多年蓄水运行观测来综合分析,采取有效、经济的处理方案;

对强岩溶地区的渗漏处理,采用帷幕灌浆为主的综和治理技术,先进行勘测,再针对病害原因进行灌浆或其它止漏技术设计。施工中,根据岩溶发育情况,及时修正施工工艺,并配合其它防渗处理技术,切忌盲目施灌;

灌浆孔的布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强岩溶地段,帷幕厚度不完全取决于灌浆排数及排距,一般单排即可满足要求,必要时增灌,孔距也根据实际情况定,以试灌加密孔距的方法,灌浆材料除水泥外,可采用水泥粘土混合液,必要时加速灌剂,除水泥灌浆外,也可采用其它止漏技术;

加强灌浆施工期的观测分析工作,以便及时总结经验,修正灌浆处理工艺设计。

参考文献

[1]贵州省瓮安县自然经济地图集1989.

[2]中国七三二部队,区域水文地质报告.

灌浆法论文范文5

    论文摘要:灌浆是通过钻孔(或预埋管)将具有流动性和胶凝性的浆液,根据一定的配合需要,通过压力使其进入到地底或者建筑的接缝位置,使整体得到优化,进而防水,凝结,并具备强大的整体性,本文介绍几种技术,为技术人员工作的开度做铺垫。

    灌浆按其作用可分为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接触灌浆、接缝灌浆、补强灌浆和裂缝灌浆等;按灌浆材料可分为水泥灌浆、黏土灌浆、沥青灌浆及化学材料灌浆等。

    1 灌浆材料与灌注浆液

    灌浆工程中所用的浆液是由主剂(原材料)、溶剂(水或其他溶剂)及各种外加剂混合而成。通常所说的灌浆材料,是指浆液中所用的主剂。根据所制成的浆液状态的不同,灌浆材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粒状灌浆材料,所制的浆液其固体颗粒基本上处于分散的悬浮状态,为悬浊液;另一类是化学灌浆材料,所制成的浆液是真溶液。

    1.1 灌浆材料

    水泥。灌浆工程使用哪一种规格和品牌的水泥,要依据灌浆所需要达到的要求以及周围腐蚀强度的大小来决定。通常,一般的硅酸盐以及大坝水泥就能满足需要,如果要酸性较强的情况,也可特别注意选择有抗酸能力的水泥,确定实际标准,并获得监理工程人员许可。

    回填灌浆、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MPa,坝体接缝灌浆不应低于42.5 MPa.

    帷幕灌浆和坝体接缝灌浆对水泥细度的要求为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宜大于5%;当坝体接缝张开度小于0.5 mm时,对水泥细度的要求为通过71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宜大于2%。

    水泥一定要符合生产和使用条件,过期或者受潮放置的水泥杜绝续用。如果水泥质地较细,要注意降低存放时间,杜绝受潮。

    1.2.黏土和膨润土

    黏土。粘土容易和水结合,容易分散,如果想塑造,其稳定情况也比较可靠。

    膨润土。水泥中掺入适量膨润土,其量控制在水泥的2%到3%这个范围,能够达到稳定的效果,进而浆液的形状更加可靠,析水的情况受到控制,私粒成分大于40%,液限大于等于100,确定其塑性能力在30以上,50以下。

    1.3 其他材料

    用以灌注大裂隙和溶洞时,经常用水泥砂浆或水泥猫土砂浆。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下列外加剂:速凝剂,如水玻璃、氯化钙、三乙醇胺等;减水剂,如萘系高效减水剂、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等;稳定剂,如膨润土及其他高塑性黏土等;其他外加剂。能够和水相溶的添加剂,使用时注意在水的溶液形式时填入,主成分与添加剂的配合形式和配合数量也要根据实验室的测定结果以及当场的局部试验来最终决定。

    灌注浆液

    水泥浆

    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 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宜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少于4h。水泥浆的配比一般为水:水泥=10:1~10:0.5。

    黏土浆

    黏土浆有两种配制方法:第一,把一定数量的水和土综合起来,通过一定的搅拌过程得到需要的浆液。第二,把粘土根据配合得到具有实际浓度的原浆,将这部分原浆和水组成的浆液混合起来。

    一般情况下原浆的配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浸泡崩解。把粘土浸入水中,发生物理化学反应,变成泥。

    拌制黏土原浆。完成浸水过程并发生变化的泥通过泥浆搅拌装置,通过水的添加,形成浓度过关的粘土原浆。

    水泥黏土浆

    由于水泥、粘土各有其优缺点,将其混合在很大程度上可互补其缺点,成为良好的灌注浆液。水泥与黏土的比例一般为1:1~1:4,水与干料的比例一般为3:1~1:1,由于材料品种、性能及其作用不同.正确的配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水泥砂桨及水泥黏土砂桨

    水泥砂浆。在缝隙较大,地下,溶洞环境或者岩石条件,对灌浆的要求较为特殊,通常使用水泥砂浆的办法,这种灌注溶液粘稠度较大,不会无辜浪费,并且粘合力较大,一旦成型,持久性较强,渗漏情况能得到很好控制,在这种成分中,水的含量最好小于水泥,不然容易发生沙子沉积。为了使沉积较好控制,可添加少量膨润土、塑化剂、粉煤灰等。

    水泥黏土砂浆。水泥砂浆中的成分水泥是形成凝固,加强硬度的重要成分,而粘土能够辅助稳定,而沙子起到填充效果,想要完成水泥砂浆的制作,通常沙子成分要最后形成。

    水泥水玻璃浆

    水泥浆中加入水玻璃,有两种作用:一是将水玻璃作为速凝剂,促使浆液凝结;二是作为浆液的组成成分。水玻璃与水泥浆中的氢氧化钙起作用,生成具有一定强度的凝胶体~水化硅酸钙。水泥浆随水玻璃的加入量的增加而凝结时间逐渐缩短,当超过一定比值后,凝结时间随水玻璃加入量的增加转变为逐渐延长。

    2 灌浆施工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

    2.1 灌浆施工技术在岩溶地区的应用

    在岩溶地域完成工作有两种分别,一个是岩溶不存在填充物完成的工作,另一个是具备填充物,这两类工作通常如果有填充物的地方,技术性的需求更强。

    使用高压灌浆技术对岩溶地区实施基础灌浆。如果填充物想达到最好效果,通常在此特征的地方会特殊强调选择高压水泥灌浆,能够达到更稳定,更防水的效果,此外,高压灌浆办法水泥进入到土结构时的形状通常是条形的,而在进入到土地之后,水泥逐渐相互结合,变成能够相互扶持的网的状态,所以,这种办法下的地基更能抗击劈裂,这样一来土的稳定性得到很好提升。

    使用高压旋喷灌浆技术对岩溶地区实施基础灌浆。高压旋喷灌浆技术是依靠机械钻机能深入地下的特点,在钻机的头部安装特殊的喷嘴,利用高压泵将水泥浆从钻机头部的特殊喷嘴喷射出去,在喷射水泥浆的过程中对原有的土层进行了破坏,与此同时,高压钻机的头部一边向上提出,一边高速旋转,使得喷射出的水泥浆能与被破坏的土层形成混合搅拌物,待水泥搅拌物凝固了之后就会在岩溶地区形成一个比较结实的柱体,从而加固了工程的地基。

    使用基础灌浆技术对浅层含岩溶地区实施基础灌浆。浅层地区的岩溶水平程度也不算太深,要把沙土清理之后,用水泥砂浆完成从前地区的回灌工作,使灌注达到相应效果。

    2.2 针对吸浆加大的水利工程的灌注方法

    对于岩缝灌浆工作,可能发生吸浆的问题,岩缝成为一个无底洞,再多的水泥浆也不可保证填充完整,这时一味灌注已经不能解决问题,要采取别的方法。

    速度的限制。放慢流入岩缝的速度,使单位时间通过的体积有所下降,通常,把速度控制在一分钟10升到15升左右,限制速度是为了降低流动的速度,当速度降低之后,凝结则更容易发生,泥浆更利于沉淀。

    降低压力,完成处理,这种方法与上述所说的方法虽然控制的因素不同,但都为了降低速度,维持缓慢流动的情态,速度的下降给了砂浆凝固的机会,而流动停止时再加大压力,根据一般的工作办法完成灌浆,可达到同样效果。

    多次灌浆,这种灌浆工艺使得灌浆过程有一个缓冲,每次灌浆中间停一小会儿,然后再开始灌注,这种灌注办法持续进行,具体停滞多久时间需要根据缝隙大小,工程进度来确定,但通常灌注时间要控制在8小时以内。

    结语

    时间在变,遇到的实际情况在发生变化,也要根据具体需要来选择、创新、完善施工办法,使最令人满意的工程出现。

    参考文献

    [1]钟汉华.城市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2008

灌浆法论文范文6

石门子水库灌浆工程属于基础处理工程,主要包括主坝、主坝与副坝接头段、防渗处理、左岸山体稳定处理、右岸山体稳定处理5部分。按专业验收划分为石门子水库基础处理单位工程;按施工位置的不同划分为大坝基础部分灌浆分部工程等十个分部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含深孔固结灌浆)、排水孔、接缝灌浆、冷却管灌浆等;按灌浆作用分属于基础处理、防渗处理、左岸、右岸山体稳定处理及其他灌浆处理(断层带处理)等。工程结束后,经过质量检查,全部满足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80%。

2施工组织及施工布置

采用固结和帷幕两个施工队进行平行作业,固结施工队主要负责各分部工程的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接缝灌浆等工作,帷幕施工队主要负责各分部工程的帷幕灌浆、排水孔及深孔固结灌浆等工作。两个施工队的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按工程量及工程强度进行调节使用,以保证工程进度和降低成本消耗。

作业顺序按工作面提交的先后顺序组织施工,依次为:基础固结灌浆、坝肩固结灌浆、灌浆洞帷幕灌浆、抗滑键、左岸山体稳定处理等,其中有些工作面是几乎同时提交的,则根据进度计划、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组织施工。

采用坝后集中供水(电)点;制浆、输浆系统则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供浆方式,即对整个基础处理工程来说是分散供浆,对具体的工作面则是集中供浆。

3灌浆施工

3.1灌孔布置

回填灌浆孔布置在灌浆洞顶拱,沿灌浆轴线依次布孔,每米1孔或每2米1孔;洞室固结灌浆孔在灌浆排水洞径向断面上呈环状分布,每环4-13孔,环间距为1-2m;坝基及坝肩固结灌浆孔布置为排距1m,孔距2m,呈梅花形分布;帷幕灌浆孔为双排孔及单排孔,双排孔排距1m,孔距2.0m,呈梅花形分布;单排孔布置孔距2.0m;排水孔孔距2m;坝体中缝接缝灌浆在大坝浇筑时安装灌浆管路,待大坝混凝土温度及中缝张开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灌浆。

3.2技术要求

施工过程严格按本基础处理工程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主要的技术文件及规程、规范有:设计图纸、设计通知、工程联络单及《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规范(SL62-94)》及《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

3.3施工工艺

回填灌浆施工工艺流程为:造孔灌浆封孔检查孔;固结灌浆施工工艺流程为:造孔洗孔灌浆封孔检查孔;接触(缝)灌浆(含中缝)施工工艺流程为:安装灌浆管回填混凝土通水检查灌浆检查孔;放线、布孔灌浆设备的搬迁钻进5m/段,钻灌交替进行洗孔、灌前简易压水灌浆(孔口封闭法)封孔检查孔。

3.4施工设备

灌浆设备包括造孔,制浆、灌浆,计量检测三部分设备。造孔设备采用:SGZ—IIIA型钻机30台,7655气腿式凿岩机25台;灌、制浆设备采用SGB6—10灌浆泵35台,制浆机采用具有制浆速度快,搅拌均匀的ZJ—800型高速制浆机8台及搅拌机35台;计量检测设备采用JJX—3A型测斜仪20台及灌浆自动记录仪10台。

3.5灌浆施工

3.5.1灌浆顺序

坝基、坝肩及边墙灌浆按先固结、后排水孔的顺序进行;灌浆洞按先回填、后固结、再帷幕,最后排水孔的顺序进行;抗滑洞施工按先回填、后固结(深孔固结)、最后排水孔的顺序进行;抗滑键施工按先回填、后固结、再二期回填,最后接缝灌浆的顺序进行;抗滑井施工按先固结、后接缝灌浆的顺序进行;发电洞施工按先回填、后固结的顺序进行。

不同种类的施工顺序如下:回填灌浆分为二序施工,I序孔灌浆结束后再进行II序孔的造孔及灌浆;基岩固结灌浆分为二序施工,I序孔灌浆结束后再进行II序孔的造孔及灌浆;洞室固结灌浆采用环间分序、环内加密法施工;帷幕灌浆双排孔先施工下游排,然后再施工上游排,每排内又分为三序,先施工I序,后II序再III序。

3.5.2灌浆方法

回填灌浆、固结灌浆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法,灌浆方式为纯压式(大坝基础部分固结灌浆为循环式);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自上而下,分段灌浆,不待凝”方法,灌浆方式为循环式。帷幕检查孔灌浆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止浆栓塞),灌浆方式为循环式。

3.5.3灌浆材料

除断层带(包括帷幕孔、固结孔)灌浆用水泥开始采用超细水泥及R52.5普通硅酸盐水泥外,其余部位所用灌浆用水泥为R42.5普通硅酸盐水泥。

采用制浆站集中制浆,浆液由输浆管送到各搅拌桶进行灌浆。

3.5.4灌浆压力

回填灌浆压力0.3Mpa;固结灌浆压力0.3-0.6;帷幕灌浆压力各个部位均不相同,为1.5-3.0Mpa;二期回填灌浆压力0.3Mpa;抗滑键(井)接缝灌浆压力0.3Mpa;坝体中缝接缝灌浆压力0.6Mpa;冷却管灌浆压力0.3Mpa。

3.5.5水灰比控制及变换

回填灌浆起灌水灰比0.5:1,水灰砂比例为1:1:1.25;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接触灌浆均采用5:1、3:1、2:1、1:1、0.8:1、0.5:1六个比级,开灌水灰比为5:1;坝体中缝接缝灌浆采用3:1、2:1、1:1、0.5:1四个比级,开灌水灰比为3:1或2:1;冷却管灌浆起灌水灰比0.5:1。

灌浆浆液的变换原则为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当吸浆量较大或遇特殊情况时,可按规范变换浆液浓度。

3.5.6结束标准

回填灌浆结束标准是在规定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即可结束;固结灌浆结束标准是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延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帷幕灌浆结束标准应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后,方可结束:一是在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延续灌注时间不少于90min,二是灌浆全过程中,在设计压力下的灌浆时间不少于120min,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延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接触灌浆结束标准是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延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坝体中逢接逢灌浆结束标准是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延续灌注20min,灌浆即可结束;冷却管灌浆结束标准:在规定压力下,进回浆管浆液比重一致时,灌浆即可结束。

4质量评定

4.1灌浆质量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

回填灌浆质量检查采用钻孔注浆法(压浆试验),即向孔内注入水灰比2:1的浆液,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压力的80%),初始10分钟内注入量不超过10L,为合格,其数量为灌浆孔总数的5%;质量标准:孔段注入量不超过10L,为合格,孔段合格率在80%以上,不合格孔段的注入量不超过10L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为合格。

固结灌浆及帷幕灌浆质量检查采用单点法压水试验进行,压入流量的稳定标准为,在稳定的压力下(灌浆压力的80%),每3~5min测读一次压入流量,连续四次读数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最终值的10%,或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小于1L/min时,本阶段试验即可结束,取最终值为计算值。质量标准:灌段压水试验吕荣值不超过3Lu为合格,孔段合格率在80%以上,不合格孔段的注入量不超过3Lu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为合格。质量检查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3~7天后进行,其数量为灌浆孔总数的5%。

接缝灌浆质量检查以分析竣工资料为主,结合取芯、压水等进行综合评定。质量标准:灌区两侧坝块混凝土的温度达到设计规定,排气管出浆且有压力(达设计压力0.6Mpa的50%以上),排浆密度达1.5g/cm3以上,其它方面也基本符合有关要求时,灌区灌浆质量认为合格,接缝灌浆灌区合格率在80%以上,不合格灌区不得集中,接缝灌浆工程质量为合格。质量检查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28天后进行。

4.2质量评定结果

石门子水库灌浆工程完成单元工程共152个,合格单元152个,合格率100%,优良单元118个,优良率77.6%。灌浆工程共计10个分部工程,优良8个,优良率80%,

4.3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施工期因受暴雨影响,Ñ1288.5拱圈基础左岸共有21个固结灌浆孔孔口段0.2~0.5m不等封孔不密实,对上述孔不密实地段,先将淤泥、砂石清除,并洗净,然后用R20级豆石混凝土封堵密实;在Ñ1288.5拱圈及Ñ1291护坦施工时,暴雨后在施工面上留下20~30cm泥沙层,施工难度大,洗孔后泥沙进入孔内,影响造孔和封孔,后用沙袋围孔然后施工直至封孔,处理后满足设计要求。

5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设置文明施工宣传牌、施工现场各施工区域设置标记,施工机械按设置的施工道路和停车场行驶、停放,施工材料有序地堆放,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负责人佩证上岗。在各生活营地和临时设施附近,设置污水池、垃圾池,综合修配场地设废油处理池,防止污染土壤和环境。在工地现场设置足够的垃圾池等临时卫生设施,各生活、生产区均设置环保宣传牌,加强全员职工的环保意识。工程完工后,已按照监理人要求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临时设施,将垃圾等运至弃土场,挖坑焚烧掩埋,并清理干净,维持原地面状态,切实做好了文明施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由各施工机组(施工队)、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施工中队设专职安全员1名,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宣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安全执行情况,对全员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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