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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1
写清楚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单位。住址,电话。
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同申请人一致。
案由: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与理由: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
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2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
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甲乙双方依据xx集团《商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商标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 ××× 商标以下简称合同商标,签订商标使用管理合同。
商标标志设计委托合同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一、委托之事项: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
商标许可使用登记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登记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登记日期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
专利技术合作协议书甲方:***炊具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合作双方技术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提品技术指导和培训2、甲方负责产品使用说明、制作和解释3、甲方可以协助乙方的订购咨
商标转让协议书范本商标权转让方:(甲方)商标权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商标名称: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三、商标注册号: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五、该商标取
国际汽车商标申请合同鉴于甲方_______________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鉴于乙方希望使用甲方所有的下述商标:
专利权转让合同样本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权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
国际专利许可合同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鉴于乙方拥有合同所述专利技术;乙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合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甲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并销售合同的产品;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
专利实施自用许可合同专利名称: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许可方:_________被许可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本专
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_________被许可人:_________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
专利许可合同被许可方:_________许可方:_________许可方是_________号中国专利的惟一专利权人。许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_________号专利项下的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号是_________,中国专利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名称: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许可方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被许可方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合同备案号:_________前言(鉴于条款)--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科技合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项目名称:_________技术受让方:_________(公章)(甲方)技术转让方:_________(公章)(乙方)中介方:_________(公章)合同登记机关:_________(公章)签订日期:________
专利权转让合同(4)鉴于转让方_________(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拥有_________(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_________(九位),_________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_________(八位,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书鉴于: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内容,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
专利权转让合同(5)前言专利名称:_________被许可方:_________许可方:_________专利号:_________鉴于转让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告日为_________年
专利转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你局核准注册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有效期限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满。现申请续展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现拟以_________商标,使用于商品分类表第_________类的下列商品,申请注册。────┬────┬────┬─────────────────── ││││ 技术标准 ││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被许可人:_________,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商标许可协议本协议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和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总部:_________。加盟商(分部):_________。为了规范特许经营系统商标许可使用的行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和声誉,根据总部(分部)与分部(加盟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特许经营合同》,对总部许可使用的
国际(非独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方(许可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乙方(被许可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_________(下称甲方)被许可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许可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____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汽车)鉴于甲方_________拥有合同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所涉及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技术、工艺、配方、技能和其他资料的专有权;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使用上述技术协助的许可权利,以及以生产、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为目的的持续的技术协助的权利;鉴于乙
商标许可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许可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
商标许可证合同(烟草)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许证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证方)签订。鉴于许证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获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种卷烟的商标注册,并有权出让上述商标的使用许可证;及鉴于受证方愿意取得在中华人民共
国际商标许可合同中国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许可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
商标注册证的补发l 商标注册证如发生破损、发霉污染情节较轻的涂写,乱画等情况时应办理补证手续并交回原注册证。 l 所需手续: 1、在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表格见相关手续。 2、商标图样5张。 3、注册证复印件。
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人曾于年月日对第类第号商标向你委提出申请,商标评审编号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撤回该商标评审申请。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组织章戳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书副本份说明: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
商标转让l 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 给他人所有,并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l 转让所需手续: (1)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书。(2)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商标转让l 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 给他人所有,并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l 转让所需手续: (1)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书。(2)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商标续展申请l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l 所需手续: 1、在续展注册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准修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中国专利局令第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和其他有”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分类号】 402001199303【标题】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30329【实施日期】 19930501【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国专发法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分类号】 402001198602【标题】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发《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国专利局\外交部\国家科委【颁布日期】 19860201【实施日期】 19860201【
关于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分类号】 402001199730【标题】 关于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颁布日期】 19971229【实施日期】 19971229【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
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分类号】 402001198503【标题】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颁发《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的通知【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颁布日期】 19850910【实施日
什么是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及国际性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 出版物的总称。早期专利文献称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它是授予发明人独占的法律文件。
使用专利文献有什么好处?专利文献是智能的宝库,发明的向导。其使用价值概括起来主要有: (1)专利文献是科研人员拟定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规划、掌握国外科学技术水平、攻克技术 难关的主要参考资料,也是新产品试制,技术更新换代的依据。
什么是专利文献中的法律情报?有什么作用?专利文献是一种法律性文件,它所公布的“权利要求”和有关著录项目具有法律效力,也是确 定产品生产国,或准备输出引进时不致造成侵权的依据。
什么是专利文献中的技术情报?有什么作用?每一件专利说明书不仅详细记载解决某项课题的最新技术方案,而且涉及广泛的应用科学技 术领域,这些技术信息都见之于专利文献的分类、权利要求、摘要或附图之中,再加之其系统 性强、反映新技术快等特点,可以说专利文献是提供技术情报的最佳
什么是专利文献中的经济情报?有什么作用?专利文献中同族专利的数量,就是重要的经济情报之一。它明显地反映了发明潜在的技术市 场和经济势力范围,披露了其经济信息。如一项比利时专利,先后在联邦德国、荷兰、丹麦、 法国、英国、美国、奥地利等国申请了专利,这信息说明,该发明已在
什么是专利族、同族专利和基本专利?专利保护被认为是各国间进行大规模技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前提,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 技术的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但由于专利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人们欲使其一项新发明技术获 得多国专利保护,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因此产生了
专利说明书有哪些种类?专利文献是专利制度的基础,专利说明书则是专利文献的主体。每个国家出版的专利说明书 不仅是记述每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的技术文件,同时也是体现申请案的专利 权种类及其法律状况的法律文件。
一件专利说明书由哪几部分组成?通常一件专利说明书包括: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有些专利说明 书还附有检索报告。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通常刊在专利说明书的扉页上,它向人们提供有关该说明书所载发明创 造的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情报特征。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组织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组织章戳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说明: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商标评审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组织名称:地址: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组织章戳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本申请书副本份说明: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商标组织名称:地址:评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附件: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组织章戳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说明:1、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书异议申请人名称:组织名称: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类别: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组织章戳:人签字:注:1、未委托的,不需填写项目。2、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3
2、 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提出异议。
3、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事务。
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事项
5、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
6、转让申请/注册商标事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7、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8、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事务
9、商标注销申请事务
10、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1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事务
1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事务
13、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事务
14、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事务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事务
1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事务
17、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事务
18、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复审事务
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9、商标异议复审请求事务
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事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事务: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法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22、商标事务的行政诉讼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各种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3、商标国外注册事务
办理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资料:
1、由申请人签字的商标委托书;
2、黑白商标图样8张或彩色商标图样8张及黑白墨稿3份(图样尺寸不得大于10X10CM或不得小于5X5CM;
3、 优先权的申请书及证件;
4、 申请人信息表。
获得商标注册所需时间和商标注册期
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337条款;国际贸易;知识产权
一、337调查的参与各方
337调查的主管机关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此外参与主体还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时会涉及到第三方。其中ITC是一个不受国会领导的,独立的准司法性质的联邦机构,负责调查进口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申请人相当于法院诉讼程序中的原告;被申请人相当于被告;第三人包括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消费者等。
二、337调查的基本程序和后续程序
337调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证据开示程序、开庭、行政法官初裁、委员会复审和终裁以及总统审查等程序。
1.立案
立案主要包括申请书的提交、申请书的修改和案件的公布三部分。337调查一般由申请人向ITC提出申诉,很少由ITC主动发起。当申请人认为进口到美国的产品违反了337条款时,可以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其发起调查。收到申诉后,ITC将指定不公平进口调查办公室(OfficeofUnfairImportInvestigations,以下简称“OUII”)中的内部律师调查申诉背景并决定申诉是否符合ITC的程序性规定。ITC官员还可以与被诉方进行联系以确定在调查中是否可以从被诉方处获得信息以及申诉方的诉求是否有事实根据。立案前申请人可自主决定修改申请书的内容,QUII也可能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书进行补充或者修改。ITC通常在收到申请书之后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旦决定立案,将公告并将申诉书和立案公告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所属国家驻美国大使馆。自联邦公报立案公告之日起,337调查程序就开始了。随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委派一名行政法官负责案件调查和初步裁决并提出救济措施的建议。应诉时间一般为启动调查公告起20日内,被申请人须以书面方式应诉。
立案后的45日内行政法官将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ITC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1年内审结。
2.证据开示
证据开示程序通常在联邦公报公布立案公告之后就开始进行,时间一般持续5到10个月。证据开始的方式通常包括问卷、提供文件、现场检查、调取证人证言、专家证人、承认、传票和电子取证。开示程序结束后的一到两个月内,各方开始准备庭审前陈述和证据,为开庭做准备。
3.开庭及行政法官的初裁
开庭程序中,各方将在主审行政法官面前表明本方立场、反驳对方立场并提供支持证据。庭审一般不公开进行,QUII作为独立第三方参加庭审。通常开始由申请人的律师围绕着证据进行陈词,然后由被申请人律师和QUII律师分别陈词,各方都要对自己的陈述和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审阅各方当事人和QUII提交的庭审总结后做出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结论的初裁。
4.委员会复审及终裁
对行政法官初裁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ITC提出申诉,请求其进行复审。委员会可以在审查之后做出终裁,维持、撤销、修改、驳回行政法官初裁的部分或全部,也可发回由行政法官重审。任何关系方在终裁送达后的十四日内均可以提出复议申请。
5.总统审查
如ITC做出违反337条款的终裁,应将仲裁裁决、救济措施意见和做出终裁的依据等相关文件递交美国总统或其授权的人员,即美国贸易代表。美国总统应在收到终裁后六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终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否定终裁的决定,则视为批准终裁。
6.上诉
任何受到终裁不利影响的一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须在作出最终裁定60日内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法院的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也包括法律问题。裁决一般分为下面几种:根据上诉请求决定是否维持原判或改判,以及发回委员会重审。司法实践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即是终局裁决。
三、违反337调查的救济措施
违反337条款的救济措施主要为排除令和制止令。排除令是由美国海关执行,禁止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口到美国,会直接导致相关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因此排除令是最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也是最主要的救济方法。排除令分为有限排除令和普遍排除令两种。有限排除令是禁止被申请人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一般由被申请人提交报告,而普遍排除令则不仅仅限于被申请人的产品,是一个针对产品的排除令,不论产品来自哪个国家和地区。普遍排除令的签发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很少在实践中应用。
制止令是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实施的,主要为了禁止继续销售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有权对未为遵守制止令的被申请人进行没收侵权商品、罚款等民事处罚,罚金最高额为每天10万美元或进口产品国内价值的2倍。
申请人在提交337调查申请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采取临时救济措施,包括临时排除令金额临时制止令。但在实践中临时救济措施很少被应用。
截止2010年底,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起的337调查总计752起,涉及6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和地区均来自东亚,分别为中国台湾、日本、中国、中国香港、韩国。近年来,中国大陆企业遭遇337调查的比例增长,2010年全球337调查的数量为58起,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有19起之多。从337调查涉案产业类别看,机电产品位列第一,依次还有家具、玩具、杂项制品和化工产品等,绝大部分案件为专利纠纷。
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随着知识产权地位的提升,337调查的数量会不断增加,中国的经济结构的发展趋势也决定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企业会成为337调查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为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337调查以及其他海外知识产权争议提供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地位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美国法典》第19编1337节.
[2]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66.
[3]《程序规则》第210.43(a)条.
[4]A Lawyer’s Guide to Section 337 Investigation before the U.S.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Tom M.Schaumberg, ABA Publishing,,2010 :188.
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5
案 情
1995年12月28日,安徽省淮南市印刷厂(以下简称淮南市印刷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的“蜻蜓及图”商标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05年1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扑克商品。然而,淮南市印刷厂对“蜻蜓”商标的运作并未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益,淮南市人民政府在2005年3月17日出台文件,决定对淮南市印刷厂等国有企业改制。
2006年,淮南市印刷厂将“蜻蜓”商标转让给曾敏华,2011年3月,“蜻蜓”商标被转让至江西省南昌市云塔印刷厂(以下简称“云塔印刷厂”)名下。
2012年3月26日,淮南资产公司向高新法院称,淮南市印刷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2004年淮南市政府授权淮南资产公司统一经营处置包括淮南市印刷厂在内的全市国有企业的资产。淮南市印刷厂于1994年4月申请注册并取得蜻蜓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6类商品扑克。2010年8月,淮南资产公司得知淮南市印刷厂的蜻蜓商标已于2006年被转让。此时,淮南市印刷厂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资产交淮南资产公司处置,印刷厂留守处所有工作人员均不知注册商标的转让事宜。淮南资产公司认为,应当是蜻蜓商标第一受让人曾敏华盗用或是曾敏华伙同他人盗用了淮南市印刷厂的印章,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第二受让人云塔印刷厂从曾敏华处取得“蜻蜓”商标不是善意。江西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标事务所”)没有审查转让人的资质,使曾敏华的不合法受让行为得到商标局批准,侵害了淮南资产公司的合法权益。
为此,淮南资产公司请求高新法院判令:曾敏华与原淮南市印刷厂之间的注册商标转让合同无效,确认涉案注册商标归淮南资产公司所有;商标事务所就商标转让合同无效承担过错责任;云塔印刷厂将“蜻蜓”商标归还淮南资产公司。
高新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该案背后还有“案中案”。2009年,曾敏华和云塔印刷厂发现,浙江省武义县的高华瑞正在申请注册“蓝蜻蜓”商标用于扑克、麻将等商品,遂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009年11月12日,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蓝蜻蜓”与引证商标“蜻蜓及图”不构成近似,拟对“蓝蜻蜓”核准注册。曾敏华、云塔印刷厂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2011年7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蓝蜻蜓”在扑克牌、棋、麻将牌、全自动麻将桌(机)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其余复审商品予以核准注册。高华瑞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2011年11月该院作出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裁定的行政判决。高华瑞决定向北京高院上诉。
对于淮南资产公司的,第一受让人曾敏华辩称,2005年淮南市人民政府授权淮南资产公司统一经营处置淮南市印刷厂的资产,自己对此并不知晓。该商标的转让合同系在转让人厂址签订,受让人支付了对价取得该商标,符合市场交易规则,是有偿、善意的,应受法律保护。2010年4月9日,他将“蜻蜓”商标依法转让给云塔印刷厂,未损害他人利益,法律应当维护知识产权交易的安全性。再者,“蜻蜓”商标有效期至2005年12月27日止。淮南资产公司称其2010年8月方知“蜻蜓”商标权存在,如果不是曾敏华依法受让商标并尽心保护,该商标权早已不复存在。第二受让人云塔印刷厂向法庭陈词辩称,该厂2010年4月9日与曾敏华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支付合理金额依法受让“蜻蜓”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1年4月7日核准转让,因此其商标权应受法律保护。
判 决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淮南资产公司的证据表明淮南市印刷厂的印章于2008年才由资产公司收回,在此之前该印章未妥善管理,资产公司自身存在过错。曾敏华从原淮南市印刷厂厂长处受让“蜻蜓”注册商标时,有理由相信持有淮南市印刷厂印章的厂长有权转让商标,该行为有效。淮南市印刷厂厂长在“蜻蜓”商标转让申请及续展注册申请上加盖淮南市印刷厂印章的行为,应认定有效。该商标转让行为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法院予以确认。曾敏华将“蜻蜓”商标转让给云塔印刷厂,系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自由处分行为。商标事务所按商标法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在本案中无过错,淮南资产公司要求其承担责任于法无据。2012年8月29日,高新法院判决驳回淮南资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淮南资产公司对此不服,向南昌中院提出上诉。2013年4月3日,南昌中院就“蜻蜓”商标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 析
一个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行政权利,一个是无任何行政权利的自然人和企业,但淮南资产公司的落败,无不又一次向我们证明了一个恒久不变的真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笔者分析认为,“蜻蜓及图”商标争夺案件的主要焦点在两个方面:一是淮南市印刷厂是否构成表见,二是曾敏华购买的“蜻蜓及图”商标所有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对于淮南市印刷厂是否构成“表见”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第13、14条分别对如何认定表见明确地加以了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制度不仅要求人的无权行为需要在客观上形成具有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权。由于法律对于如何认定表见只存在指导性的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施标准,所以本案法官作出判断的关键,来源于法官的价值观判断,即权衡将何种义务加于原被告中的一方而能获得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结合本案,淮南市印刷厂厂长是以淮南市印刷厂的名义签约且其出示的是淮南市印刷厂的授权书。故可推断出,的任何一项客观表象形式要素均指向了淮南市印刷厂。
善意取得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市场交易安全。而可以进行市场交易的财产除了动产和不动产之外,还存在着其他财产类型,例如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在注册商标转让已经十分普遍的今天,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商标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样必要。由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与财产客体的具体类型无关,既可以适用有形财产,也可以适用无形财产,这就为商标权适用善意取得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而商标权的公示制度,则为商标权善意取得的建立,奠定了现实可行的基础。
商标专用权属于民事权利,可以依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根据上述规定,商标专用权转让的本质在于商标专用权主体的变更,即在不改变商标专用权的客体和内容的情况下,实现商标专用权人的更替,因此商标专用权转让应当遵循商标专用权人和受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擅自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行为,都是对原商标专用权人合法财产的侵犯,原商标专用权人有权提出确认商标专用权转让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
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文6
一、商标审查的惯常做法和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提出了两个法律概念:其一,“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他人在先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等。其二,“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指他人在先存在的商标权利,其中既包括他人申请在先或者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也包括他人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权利。这些构成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的两个要素。
对于上述在先权利的保护,商标行政确权部门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设置了商标审查、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相关审理程序。由于《商标法》对于已经注册或申请在先商标的保护规定了明确条款,即商标法第28条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和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所以在商标审查程序,审查人员主要依据商标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审查申请注册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申请在先的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等商标权利存在冲突。审查目的是保护商标专用权,防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防止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至于其他民事权利和未注册商标权利的保护,惯常利用异议、争议等审查后续程序解决。
商标审查程序之所以不涉及对其他在先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基于两点制约。首先,我国企业名称权、商号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获得,由不同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注册或管理。商标审查部门的职能范围仅涉及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保护。商标审查程序的法律职责,是通过商标审查确认商标专用权。因此仅涉及在先商标权利的保护和商标禁用条款的判定。其他民事权利的信息,审查程序无从获取也无需提供,
商标审查一般不涉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利”的通常做法,是由工作程序决定的。在商标审查程序中,商标审查人员针对商标申请人的申请书件,对商标数据库中的商标信息进行检索、审查。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一天在类似商品上申请了近似商标外,无需权利人提供除商标申请书以外的任何证据。凡涉及其他民事权利和其他商标权利时,只能在审查后续程序依赖相关权利人的自我主张得以审理和裁决。但是对于他人非注册商标(具体体现为非类似商品上注册商标)(以下略)的保护,却在商标审查实践中有所体现。
二、商标审查对于非注册商标的保护实例
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利”,既包括他人申请在先或者注册在先的商标权利,也包括他人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虽然在商标审查程序中,审查人员一般仅对类似商品上申请在先或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但是对于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也有保护。只是这种保护既受到审查人员主观理解和认知差异的限制,也受到商标影响范围和商品消费领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商标审查中未能形成一致的做法和规范。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例1、对于非类似商品上“麦当劳”商标的保护。
由不同申请人先后申请注册的、使用在第三类香皂等商品上的第3653058号商标,使用在第十一类冰柜等商品上的第4834906号麦当劳商标,使用在第三十三类酒(饮料)等商品上的第4307209号麦当劳商标,使用在第三十四类雪茄烟等商品上的第4301577号麦当劳商标等,审查人员在商标审查程序,分别以“与麦当劳公司在非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769364号麦当劳商标近似”为由,和以“麦当劳公司的麦当劳商标属独创的、公众熟知的商标,由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在市场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由,予以了驳回。不同的审查人员对于麦当劳公司以外的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分别申请的“麦当劳”商标,均引证麦当劳公司的“麦当劳”商标予以了驳回,其依据就包括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权利”的条款。其驳回决定首先建立在商标审查部门制止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误认误购等行政职能上。同时人们对麦当劳公司的“麦当劳”商标的认知程度,特别是审查人员主观认识也是先决条件。
例2、对于非类似商品上“富丽真金及图形”商标的保护。
使用在“电热毯”商品上的第1977814号“富丽真金Full Rich及图”商标,在最初商标审查程序,审查员对商标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未见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予以了初步审定。但在商标异议程序,相关权利人(异议人)对该商标提出了异议。认为使用在“电热毯”商品上的“富丽真金及图”商标,与异议人使用在第24类“床罩”等商品上的第1182822号“富丽真金及图”商标相同,使用的商品虽然分别属于第11类和第24类,但都是床上用品,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经审理,异议部门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1977814号“富丽真金Full Rich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被异议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却再次在第11类的“电热毯”等商品上,向商标审查部门递交了“富丽真金”商标(第4739975号)的注册申请。针对第二件“富丽真金”商标,审查人员通过检索商标数据库,了解了商标异议裁定书内容,认为该商标与第24类“床罩”等商品上的“富丽真金”商标虽非类似商品,却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
予以了驳回。对再次申请注册的“富丽真金”商标,仅审查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使之在非类似商品上与在先商标权利并存,必将使在先权利人的商标权利受到损害,加大在先权利人的维权负担,甚至造成对在先权利的限制。使商标抢注行为久禁不止,使商标实践行为受到影响和伤害。
当商标的影响范围和商品消费领域等因素影响着审查人员对商标抢注行为的限制时,相关权利人在后续程序的权利主张以及相关部门的裁定结果,又反过来为商标审查提供了依据。因为商标审查程序中对于非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保护,往往以知名度高,一般模仿、抢注行为很难得逞的商标为保护对象,而对于那些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知名度,但非注册商标的保护,则往往依赖相关权利人提供证据,在后续程序解决。
例3、对于类似商品上“背背佳:BABAKA”商标的保护。
使用在矫形用物品等商品上的第4387823号的“贝贝家”商标和使用在矫形用物品等商品上的第4863306号的“倍倍加”商标与橡果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350976号“背背佳:BABAKA”商标,按现行商标审查标准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但由于在先注册的“背背佳”商标,在相关消费者中具有广泛影响,使审查人员在审查在后的“贝贝家”、“倍倍加”商标时,自然联想到在先注册的“背背佳”商标。最终两件商标均以与“背背佳”商标近似予以了驳回。
在商标审查程序中,审查人员对于类似商品上相同、近似商标的判定,是以《商标审查标准》为规范的。但是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也影响着审查人员对于近似商标的判定。
例4、对于非类似商品上“福田:FOTON及图”商标的保护。
面对一方面商标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商标抢注行为日益严重的现实,商标审查部门通过处、局两级疑难商标讨论会,以《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恶意抢注商标和攀附商标以及疑难商标的审查予以规范。对于非类似商品上“福田:FOTON及图”商标的个案保护,为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在商标审查中的适用,提供了指导。
第4478855号“福田:FOTON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金属建筑材料等商品上。该商标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的第4018561号“福田;FOTON及图”注册商标,构成非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由其他申请人在相关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使消费者对其商品来源产生误认,经局审查例会研究决定,引证第12类汽车等商品上的第4018561号“福田:FOTON及图”注册商标,对该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在商标审查程序,审查人员对于非类似商品上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既受到在先商标知名度的影响,也受到自身主观认识的限制,很难形成整齐划一的规范和标准。处、局两级《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对规范商标审查人员的审查行为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三、商标审查适用商标法第31条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第一,通过商标审查保护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既减少了相关权利人后续程序的诉求,缩短了商标注册周期,加快了商标注册进度,更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市场秩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创立商标信誉的艰难与恶意抢注商标的便利、保护未注册商标的被动、无奈与撤销抢注商标的繁复、冗长是直接造成日益严重的商标抢注现象的原因之一。在审查后续程序中依赖相关权利人的自我主张,解决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是义务而非保护。在商标审查程序中,将具有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的保护予以提前,不给抢注者留有获取利润的空间,使商标抢注和商标攀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是法律范围内的主动性保护。另外,商标信息已经实现无偿向社会公开,商标审查加大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于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引导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具有警示意义。在这类被驳回的商标中,申请人很少再通过驳回复审程序主张权利,包括前面所举的四组案例。这些也从另一个角度表明,商标审查对“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完全必要的。
第二、商标审查对于“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往往体现在对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引证上。比如“容易使消费者对其商品来源产生误认”的驳回理由,依据的就是商标法第10条第一款第八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条款。缘何不直接引用第31条“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呢?除受主客观制约和限制外,主要是对引证商标“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界定问题,商标审查不能要求相关权利人提供使用证据,使用证据是判定商标对公众影响的重要依据,因此,商标法规定异议、争议等审查后续程序解决非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甚至通过权利人诉求认定驰名商标的法律职责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审查后续程序中,在使非注册商标有了充分裁定证据的同时,也使抢注者赢得了获取暴利的时间。因此,在商标审查程序中适用商标法第31条,加大对非注册商标的保护,同样具有必然性。首先,信息社会为审查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商标和商品信息,日常生活使审查人员同样可以对相关消费领域施以一般注意力。这些社会信息和生活经验使审查人员成为普通消费者中的一员,具备双方权利人之外的公众视角。其次,类似商品的划分、相关商品的界定、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的审查等是商标审查人员行使确权职能的基本要求。与之相比,保护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只是对审查人员的职业素质、审查能力要求更高。像时装和眼镜、冰箱和洗衣机等虽然分属于不同的类别,不属于类似商品。但是有经验的审查人员会联系商品的消费对象和销售场所等的相同点,以及禁止混淆的商标审查原则,对非类似商品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给与特别关注和联想。如前所述的四组案例就是在审查阶段对于非注册商标保护的例证。再次,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数量远远超过注册商标数量。加大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既是现实需要,也是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何况在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前提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仅针对“已经使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由此推理,商标审查作为商标确权的基础程序,无需相关权利人提供使用证据,审查人员也具备对其影响的认知、判定能力。而且商标法不仅赋予双方权利人异议、争议的同等权利,还赋予商标申请人驳回复审的权利。这些更为商标审查程序履行保护有一定影响的非注册商标的职责,提供了完善、更正的后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