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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1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 款 计 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 意见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季度借款计划
已借金额
申请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
借款用途
借款原因
还款计划
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为借款借据
此致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借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章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银行审查意见
批准金额(大写)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2
联营股本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一、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二、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三、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四、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为月息 ‰(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五、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六、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七、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能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主动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人、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十、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签约日期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3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上。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 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书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 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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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乙方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型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
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9-0055-04
一、小微企业贷款市场简要分析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小微企业加上尚未纳入官方统计口径的个体工商户,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小微企业群体。这个群体解决了中国约80%的城镇就业岗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约为60%,对税收的贡献率达到70%,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支活跃且非常重要的力量。由于受融资规模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较少,更多依赖银行间接融资。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旺盛,而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只相当于同期国企贷款额的2%左右。小微企业由于融资受限而难以发展壮大,每年因为流动资金不足而倒闭的小微企业不计其数。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发展小微企业贷款,可以实现客户多元化,有效分散风险,提升综合收益水平。首先,客户资源短缺已成为国内银行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一些商业银行为了开拓或保留优质客户资源,大幅让利,形成了同业间的非理性竞争;其次,目前商业银行激烈争夺的大客户大多数属于具有更多直接融资渠道的上市公司,他们对银行贷款融资的需求下降,加之大客户市场竞争激烈,贷款处于买方定价的状况,银行贷款净利差大幅收窄;而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中具有更大的定价权,盈利空间可待提升。
二、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危害
(一)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假设有两家小微企业C1和C2,因为资金周转不灵,C1计划向商业银行B借一年期贷款50万元,C2计划向商业银行B借一年期贷款100万元,C1的违约概率为p1=0.04,C2的违约概率为p2=0.4。假设贷款利率均为10%,在完全信息的条件下,B银行肯定会选择贷款给C1企业(如表1所示):
表1 在信息对称的前提下,公司C1和C2的真实信息 (万元)
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B银行对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企业的经营状况及产品的质量等信息不能完全了解,只能假定C1和C2两家企业违约的概率都为0.5。根据表2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B银行会选择较劣公司C2,放弃较优公司C1,这就造成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表2 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公司C1和C2可能的信息(万元)
(二)道德风险的产生及其相关因素
道德风险一般发生在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小微企业随意的选择行动方式,而商业银行只能看到其某些行动的结果,不能完全了解其行动过程。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产生了小微企业的道德风险。
假设某商业银行分T 期给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每期贷款额为L(简单起见,假设每期投资额相等),贴现因子为 r (0 < r < 1) 。
如果小微企业不从事道德风险活动,其在投资期满时接收到的预期总投资额为
I1=rL+r2L+…+rT-1L+rTL (1)
如果从事道德风险活动被发现的概率为α。为便于讨论,假定只在T=1时从事道德风险活动,以后各期均不从事。在这种情况下,小微企业在期满时接受到的贷款总额为
I2=(1-α)W+I1-(1-rT)α(L-V)/(1-r) (2)
式中W为第1期从事道德风险活动所得到的额外收益;V为被发现后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额;(L -V)是被发现后造成的贷款减少额。与不从事道德风险活动得到的预期贷款总额相比,两者相差
ΔI=I2-I1=(1-α)W-(1-rT)α(L-V)/(1-r) (3)
当ΔI>0时,小微企业就有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愿望,ΔI越大,愿望就越强烈。换言之,式(3)表示的ΔI反映着小微企业可能从事道德风险的程度。它与如下因素有关: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额外收益W,道德风险活动被发现的概率α,各期贷款总额L,被发现后的投资额V,投资期数T,贴现因子r。对式(3)中各变量求一阶导数,以分析各相关因素对道德风险程度的影响。
dΔI/dW=1-α>0,dΔI/dα=-W-(1-rT)α(L-V)/(1-r)
dΔI/dL=-(1-rT)α/(1-r)0
dΔI/dT=rTlnrα(L-V)/(1-r)
其中W,V与ΔI呈正相关关系,即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额外收益W越大,被发现后的贷款额V越多,小微企业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而α,L,Τ,r与ΔI呈负相关关系,即被发现的概率α越大,每期贷款额L越多,贷款期数T越长,贴现因子r越大,小微企业从事道德风险活动的可能性越小。
三、信号传递与信息甄别模型在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的应用
(一)小微企业的信号传递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5
__银行股分有限公司__分行西区支行:
__市__房地产有限公司精心策划,并全力投资开发的“__假日”位于__市西区__路旁,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6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计划分五期开发,其中:一期规划建造10幢11至18层高的高尚商住小区,容积率为2.27%,总户数612户,建筑密度30%,建筑面积约7164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4020㎡,商业6102㎡平方米,车库面积为:10717㎡,其它面积为:809㎡.经过我司对本项目的再次论证和研究。
开发条件及依据是:
一、地理位置的优越性本项目一期所在区域内已基本形成房地产市场概念,置业者的消费观念也越来越理性化,区域性市场环境也较为成熟等等,这些,为本项目开发经营奠定了经济效益基础。且本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周边的市政、生活、教育、人文等配套设施有的已基本完善,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
二、社会和地区性效益明显随着本项目开发的成熟,带给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促进和健康发展的作用,形成良性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为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随着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改观区内的城市面貌,起到房地产开发的带动作用;其次,由于本项目开发经营成本得到有力的控制,造就了本项目增值、保质的能力,因此,带给企业和社会的效益是非常明显的。
三、市场的竞争优势我公司根据西区__片区只有两所公办小学____小学及__小学,其学位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也为了解决学生读书问题以及作为“__假日”项目开发的配套设施,所以我公司于2004年投资2000多万元兴建了一所小学并命名为“__市__学校”,该学校的落成完全解决“__假日”项目业主子女的读书问题。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合理性的开发项目,投资开发是可行的。本公司对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约14400万元,计划于2009年7月动工。我公司为了加快该期的施工进度用最短的时间将房屋推出市场,以致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工程进入后期资金较为紧张,现向贵社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三年,我公司将以售楼款偿还贷款,并以土地作为抵押物。望给予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敬礼
企业贷款申请书范文6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规范中国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操作,现将《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下发各分行,望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反映。
附: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对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系指以本、外币存款作为资金来源自主经营的房地产贷款业务。
第三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包括:
(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住房开发、商业用房开发以外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如土地开发贷款等;
(四)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贷款;
(五)其他住房贷款,是指对单位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纳入信贷业务统一管理,各分行承办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须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审批权限,由总行另行规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及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
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业务的贷款对象:
(一)经国家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的企事业单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居民。
第六条、贷款用途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补充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完成计划内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开发建设任务所需资金为限;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发放的住房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职工住房或自住住房。各项贷款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2.具有一个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的领导班子和一套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办理结算业务;
5.已取得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还需取得外销房屋许可证),完成其他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6.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7.提供相应的贷款项目开发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8.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9.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
10.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控制在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使用中国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11.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
12.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信用保证;
13.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2.信用良好,具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价格基本符合中国银行或其委托、认可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的价值;
4.购买自住住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买住房价格的30%;
5.修建自住住房必须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终止时间;
6.修建自住住房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7.在中国银行的存款余额不低于所修建自住住房投资总额的30%,并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住房的修建;
8.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
9.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信用保证;
10.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企事业单位申请用于购建职工住房的其他住房贷款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项和第2项条件以及本条第(二)款除第2项以外的全部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向中国银行提交下列文件、证明和材料:
(一)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开发贷款和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资信证明材料;
3.近3年的财务报表;
4.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
5.项目资金落实文件;
6.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
7.开发项目的现金流量预测表;
8.合法、合规的房地产开发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
3.具有固定职业、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4.售房人产权、销售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5.项目立项文件(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6.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适用于修建自住住房);
8.合法、合规的购建住房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企事业单位为购建职工住房申请贷款,应提交:
1.《借款申请书》;
2.资信证明材料;
3.近3年的财务报表;
4.售房人产权、销售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购买职工住房);
5.项目立项文件、董事会决议(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6.项目资金落实文件(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7.其他配套条件落实材料(适用于修建职工住房);
8.合法、合规的购建住房合同、其他有关合同;
9.抵(质)押财产(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除外)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鉴定书、保险单、抵(质)押物品清单、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的承诺函;
10.还款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11.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九条、借贷双方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借款人须填写房地产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国银行提交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各项文件、证明和材料;
(二)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所附文件、证明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经过批贷程序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贷双方及保证人签订房地产贷款担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
(四)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银行方可放款。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贷款期限
(一)住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四)个人住房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含10年);
(五)其他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10年(含10年)。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
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贷款利率,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贷款利率。
第五章、贷款担保与抵押
第十二条、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可以用中国银行认可的财产抵(质)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抵(质)押登记。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质)押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分的财产;
(四)已经设定抵(质)押的财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质)押的财产。
第十三条、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必须经过中国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估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质)押物品价值的70%;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期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为限。
第十四条、抵(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中国银行同意,不得转移、变卖或再次抵(质)押已被抵(质)押的财产;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质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五条、抵(质)押双方应正式签订抵(质)押贷款合同,并详细开列抵(质)押物品清单。自营房地产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质)押担保基础上,中国银行认为有必要时,借款人应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信用保证。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性质、名称等变更时,应提前通知中国银行,并与中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修正文本。
第六章、保险
第十七条、借款人须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按中国银行指定的保险种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并应明确中国银行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在保险期间,保险单交中国银行执管。
第十八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七章、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第十九条、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以后,中国银行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和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在借款人提供符合申请借款的有关资料后,中国银行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及时答复。借款申请批准后,借款人应及时与中国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凡逾期未签订借款合同的,对原借款申请的批准可被撤销或被视为失效。
第二十一条、经中国银行核定同意的用款计划,应作为附件包括在借款合同之中。中国银行必须按照合同和核定的用款计划发放贷款。借款人需要调整用款计划时,应于调整计划前15个工作日提出,经中国银行审查同意后,才能调整用款计划。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款,应按约定的承担费率向中国银行支付承担费。
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要对房地产贷款项目自有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借款人必须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地将足额自有资金存入中国银行或投入项目前期工程,中国银行按照房地产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逐笔监督支付,专款专用,借款人不得挪用。借款人自有资金发生挪用或没有足额到位的,中国银行不予贷款。
第八章、贷款的偿还和收回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与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应当提前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展期申请经中国银行审核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后生效。到期未还且未经展期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二十七条、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中国银行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第九章、贷款的计划统计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中国银行的自营房地产贷款,纳入中国银行信贷计划统一管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其中: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纳入中国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划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其他住房贷款,纳入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中国银行自营住房贷款业务单设科目,单独核算,其经营和损益情况,纳入中国银行会计报表和业务报表。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抵(质)押物品的评估、登记费和借款合同公证费均由借款人负担;中国银行可以向借款人一次性适当收取质押物品保管费。
第三十二条、中国银行自营房地产贷款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均应包括内容详尽、表述明确的法律条款,包括仲裁条款或司法管辖条款。
第三十三条、中国银行各分行第一次签订自营房地产贷款借款合同文本,须经律师阅核,并报中国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审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