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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技工申报材料范文1
在学习方面,我的成绩在班上也是名列前茅的,虽也有过退步,但最差也在第四名。在年级里,成绩也算不错,最差的时候在第五十名左右。这已经是十分十分的差了。这成绩对于某些人来讲,可能不错。但也只是不错而已,而我并没有满足于此,我还要更努力行。争取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班级,也为我自己争光。
在班上,老师常说,我是班上综合能力最强的学生。因为我不止学习方面很出色,在其他方面也做得很好。比如演讲,征文,奥数奥英比赛之类的,也经常取得名次。所以基本上的竞赛,都有我去参加。因为我对于许多事都很认真,努力想把每一件事作好,想把事作的完美,也许是这样我才会有如此的小成绩吧。为此我也感到有些自豪与骄傲。但如果就满足于这点儿小成功的话,我一定会退步。所以我不能太得意忘形了,我要更认真,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让自己更快的进步,取得更好的成绩,让自己更有值得骄傲的资本。
在工作方面,我也认为我做的不错。在班上,我是一班之长,我已经连任四任了。班上的人虽然有些小调皮,但也算听话。不过吵的时候,还是很烦。我这时就会管理一下。而同学们一看我要“开始”了,就会捂住耳朵,因为我的“大嗓门”也是很有名的。我还是许多老师的得力助手,老视眼中的乖乖学生,是理想中的好学生,我也很高兴。
我还是班上的英语课代表。我曾在一次期末考试种英语成绩全年级第一。在担任这个职务时,首先,我很自豪,能被老师信任。再次,我也认为我做的不错。我尽我的能力做好了这个职务。我听从老师的指令,做好一切事情。当然,这都是我份内的事情了。但我自认为我比上一任的英语课代表要更尽职,做的更好。
在生活中,我从小就是一个乖乖女,也是会做很多家务的。从小,我就跟着我的外婆。外婆要做的事很多,很忙,也会很累,我便会帮外婆做事。但因为要学习,也帮不上许多忙。小时候,我很勤快,所以,就算当时太小,也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而长大后,我不会做的事,便会慢慢学着做。
优秀技工申报材料范文2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技术干部的资格评审、聘任、考核及评选优秀专业技术干部的程序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专业技术干部
2引用标准
2.1人职发〈90〉第4号《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2.2人职改字〈87〉10号《关于在企业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2.3晋纺科字〈97〉6号《关于山西省纺织系统科技功臣、科技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1.1组织机构
a)由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人事教育处处长、宣传部长等组成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b)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c)成立工程、经济、卫生、会计、中学、小学、技工学校、统计、政工九个专业初级职务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专业的初评工作。
3.1.2评审程序
a)个人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高级5份,中级4份,初级2份;
技术报告或学术论文,高级5份,中级4份;
学历、技术工作资历证明各1份;
工作总结,高级5份,中、初级各1份;
外语或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
技术成果证明,技术革新获奖证书各1份;
其它可以证明本人工作实绩、业务水平的材料各1份。
b)基层单位按要求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写出考核评语及推荐意见;
c)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提交各专业评审机构;
d)各专业评审机构通过无记名投票(或打分)方式,确定担任相应技术职务人员的名单;
e)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记要,写出考核评审评语和评审意见,填入申报表;
f)需经上一级专业职务评委会确定职务的或委托地区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推荐意见,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转报;
g)经相应专业技术评委会确定,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由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和本人,并负责资格材料的及时归档;
h)本人申请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申请转换专业的评审条件重新评审任职资格。
3.1.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办法》执行;
3.2专业技术干部考核
3.2.1考核
a)由总经理授权总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委员会主任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
b)各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员会具体实施本专业考核;
c)人事教育处负责检查各专业的考核情况。
3.2.2考核内容
a)工作实绩、工作能力、职业道德;
b)人事教育处协助各专业初级评委会依据上述内容制定本专业的考核细则。
3.2.3考核的办法
3.2.3.1日常考核
a)各单位行政领导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定期(每季一次)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实绩考核》表,并报人事教育处备案;
b)人事教育处定期深入基层单位考核专业技术干部的工作情况和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实情况。
3.2.3.2年度考核
a)每年年末,由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b)单位领导审查,并填写评语和意见;
c)专业技术职务初评委评议考核,写出年度考核评语;
d)人事教育处汇总考核情况,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公布,并将年度考核表装入被考核人的技术档案。
优秀技工申报材料范文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8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省试点工作市实施方案》(政[]43号),进一步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区政府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加强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资金是用于支持和鼓励我区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政府资金。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创新资金的审批。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受理、组织评审、监督实施。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管理,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创新资金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创新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第四条科技创新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其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年度预算执行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创新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平台建设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发明创造和科技成果申报
(五)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
(六)奖励自主创新企业和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章创新资金的支持条件与方式
第六条根据企事业单位、个人技术创新活动的不同内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创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区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款。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制会计报表,足额提取研发经费并开展研发活动。
(三)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创新的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投产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六)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七)其他符合创新资金资助、奖励条件的。
第七条无偿资助项目
(一)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产品研发及中试阶段给予必要的资助,创新产品和创新技术必须获得省以上科技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总投资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区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且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业化实施,对具有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其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积极鼓励专利实施及产业化,对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10000元/件。对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预付,标准为:2000元/件,预付款在专利权人获得专利资助时比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五)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按项目批准额度的5%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已被省、市批准上报但没有被国家、省立项的项目,对项目编报费,给予每个项目5000元资助。
第八条奖励项目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经复审重新获得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科技人员申报科技成果,对获得省以上成果的,视产业带动效果,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市级创新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大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建设中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孵化器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市级创新型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批准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获得认可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七)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八)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表彰力度,每两年评选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根据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授予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奖状和奖金。奖金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其中一等奖不超过二项,二等奖不超过三项,三等奖不超过五项。
突出贡献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省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市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授予区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
第四章创新资金的申报、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项目申报
(一)符合创新资金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申报。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创新资金支持。
(二)创新资金的申报为每年的12月份进行。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审计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证书,技术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授权证书、技术合作协议等)。
第十条项目审查与审批
(一)区科技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定申报项目是否属于申报范围,是否满足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材料格式是否正确等。
(二)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区科技局在科技工作网等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扶持项目及资金安排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区科技局对通过立项审查的项目下达文件通知。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符合奖励资助条件的创新资金项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财政予以拨付。
(二)区财政局设立科技创新资金专户,加强资金管理。
(三)创新资金项目由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的质量情况。承担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送信息调查表。
(四)承担创新资金项目的单位如有严重违约行为,如擅自改变使用范围、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区财政局、科技局将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中止合同,并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同时,取消该其三年内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资格,并终止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优秀技工申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科技项目;立项水平;烟草
科学技术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活跃、最具革命性的因素。当前,从国家发展战略来看,科技创新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从行业发展来看,“532”、“461”品牌加快发展。然而,吸烟与健康问题的挑战越来越大,行业进一步发展需要更多地依靠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技术创新上水平是品牌发展的源泉,是“卷烟上水平”的核心。然而,提高科技项目立项水平是技术创新上水平的前提条件。科技项目立项决定着科技创新的方向和目标,直接影响着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水平。
一、提高科技项目立项水平的重要意义
科技项目立项处在科技工作的开端,在提高项目质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解决的是项目研究源头的问题,决定着科研方向、目标、任务和组织实施方式,更决定着科研成果的价值、作用和转化应用水平。
(一)有助于提高科研项目研发质量
立项的课题水平高,才能找准当前工作急迫需要突破的关键点,才能紧跟最前沿的先进技术并有所突破。要实现研发质量的提高,就必须在立项水平上有所突破,科技项目立项水平高低体现了科技创新水平的高低。这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全面深入了解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际需求,进一步明确研究重点,确定研究方向,实现立项不跑题。
(二)有助于完善选题机制
成功的选题是确保立项水平的前提,只有选题成功,才能够使立项有“项”可“立”。反过来说,也只有确立良好的立项机制,使项目立项过程严格、严谨、公平、公正,保障立项上水平,才能够督促申报单位不断地完善、改进自己的选题,使选题质量不断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选题机制的完善。
(三)能使科研经费效益最大化
科研经费是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费用,是科研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保障。然而,目前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只有真正地实现立项上水平,才能使科研经费被真正用到实处,使好钢用在刀刃上,避免资源浪费,在科研经费的支持下使高标准的项目顺利实现成果并为生产服务,最终实现经济利益,获得高收益、高回报。另外,还要注意优化科技投入结构,统筹安排科技投入,加大对高水平的科技项目的投放力度;加强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科技投入效率。
(四)有助于成果转化成功
课题源于生产,成果为生产服务,取得成果并不是科技项目立项的最终目的,它的最终目的是将项目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使项目成果能够在实际生产中发挥出作用,实现价值。成果能够顺利转化成功是好项目的标准之一,提高立项水平是成果转化成功的重要保障。要注重科研选题立项与生产紧密结合,注重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结合,实现产学研结合。
(五)有助于提升科技人才队伍素质
科技人才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科技质量、创新能力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企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资源。优秀的科技人才都是在实践过程中被发现的,通过“干中学,学中干”逐渐被培育强大,成为科技骨干。有人才不一定有好项目,有好项目就一定有人才。高标准、高水平的科技项目更能够检验和培育出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带动科技人才快速成长,从而为烟草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科技项目立项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山东烟草局(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紧密结合全系统重点工作,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行业总体竞争力为目标,组织了6批科技立项,共计220多个项目,投入经费1.2亿元左右,取得成果143项,全系统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意识得到提高,创新能力全面提升。虽然山东烟草局(公司)系统科技立项、科技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国内外同行业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反观省局(公司)立项工作,仍存在诸多与行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科技项目重视数量,轻视质量
在申报项目时一味追求数量,申报项目规模小而数量多,研究方向纷繁杂乱,制约了科研项目的做大做强,使得大团队的跨学科联合科技攻关受限,很难真正实现科技创新的学科优势互补和交叉集成效应,很难产生标志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及核心技术竞争力。许多规模小、质量差的科技项目挤占了大量科研经费等资源,使得真正好的项目人、财、物缺乏,得不到好的管理,达不到预期的研究目标。
(二)科技项目重复立项,轻视调查研究
从申报的项目看,很多科技项目往往老调重弹,新瓶装旧酒,没有新意,多个项目间相互交叉、重复;缺乏实地调查研究,造成研究与应用两张皮,违背了“科研源于生产,成果为生产服务”的初衷。这些重复性、低水平研究,只是单纯为研究而研究,重复劳动、无效劳动过多,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也可能使一些该开展的科技项目由于得不到经费资助而流产。
(三)科研立项选题论证不足
科研项目论证是对所要申报的项目的选题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重点、研究难点、研究思路、研究步骤、研究条件等进行证实,一般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研究项目本身的论证,二是关于对项目实施和完成条件的论证。虽然我们在科研立项审批、评审等环节有严格的程序,但很多项目缺乏立项前有针对性的调研和酝酿程序,那些论证不足但侥幸“漏网”的项目虽然成功立项,但到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难点频现、脱离实际等弊病。
三、提高科技项目立项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鉴于科技项目立项上水平的重要意义,对于目前科技项目立项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必然会成为影响烟草科技创新和实现“卷烟上水平”的隐患。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精准的申报要点
科技项目立项应重视前期规划,只有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前提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精确申报要点,才能确保所申报的项目“不跑题”,也才能保障科技项目立项上水平。
可组织相关专家编纂《烟草科技项目指南》,明确申报要点。在编制过程中,要注意正确处理长远与近期、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选择具有战略性、关键性、前瞻性的关键技术。既要能够推动山东烟草局(公司)系统的整体科技水平进入行业先进行列,也要选择关键环节中的重大课题,保障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处理好点与面、阶段性与系统性之间的关系。
(二)客观的选题机制
新形势下,推动科技创新上水平首要的任务就是明确科技创新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善于抓主要矛盾,抓大方向,集中力量解决重大而关键的问题并以此作为选题的主要依据和标准,不主观、不偏袒,公平、公正。这既不复杂也不高深,无非是从行业工作的难点、全系统的工作难点、本单位的工作难点充分地挖掘课题、选择课题,充分了解课题在当前的研究进度和研究水平,做到“课题来源于生产,成果应用于生产”,实现科研与生产经营实际的紧密融合。
(三)严格的形式审查
科技项目的形式审查是立项评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家评估与行政审定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包括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项目计划指南、是否重复研究、是否存在相关科技管理办法规定的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况等。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首先要编制科技项目审查要点,明确哪些内容是合格的,哪些内容是不合格的;为保证所编制的审查要点被严格执行,也为了确保对项目的形式审查更加公正合理,可成立并规范分权制衡的项目考察小组,小组内部成员共同协作、相互监督,把好科技项目立项上水平的第一道关。此外,要尤其重视科技查新,严赌重复立项,完善当前科技查新管理体制,建立立项科技项目数据库。
(四)公正的评审程序
逐步完善和健全一套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体系。进一步制订并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优化管理流程,修改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不断优化立项评价指标体系。为保证评审程序更加公正公平,成立科技项目评审分权制衡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分权制衡、互相监督。
同时,改革立项评审体系,将项目考察、专家评估和行政审定三个步骤经量化后采取百分制,各步骤所占权重分别为10%、50%、40%。考察审查主要考察科技计划项目的真实性、企业承担项目能力、项目进展情况等内容,占权重为10%;专家评估主要是由行政审批科牵头组织相关专家采取现场评估、集体论证等形式对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创新型、先进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分数占50%;行政审定主要是根据政策导向对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导向性、诚信性等方面进行审定,占权重为40%。
(五)合理的专家组成
科技创新只有高起点、高标准,才能带来高效益、高回报,要以严格的制度遴选出学科、结构合理的项目评估专家,从而确保高水平的专家以高标准筛选出高水平的项目。评估专家小组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首先,项目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其学术背景要与项目的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熟悉烟草科技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其次,为实现跨学科联合科技攻关,发挥科技创新的学科优势互补和交叉集成效应,专家小组内部要实现学科配置合理、专业配备科学、知识结构适宜;最后,不能让项目决策层参与项目评估。
参考文献:
[1]何海云.科技项目立项评估体系建设[J].甘肃科技,2009(17).
[2]王蓓.关于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估的探析[J].民营科技,2008(06).
[3]刘荫明,张福俊,刘谦.浅析科研管理之避免重复立项[J].科技管理研究,2010(21).
[4]陈劲.研发项目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5]康博宇.我国科技项目立项评价的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J].企业导报,2011(20).
优秀技工申报材料范文5
一、科研工作在高职院校中的地位与作用
高职院校科研工作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践行高职教育职能之需要
高等职业院校的四大社会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在四大职能中,教学服务、人才培养是首要职能,发挥着主要的基础作用;科研服务是次要职能,发挥着重要的动力作用;社会服务是教学、科学研究的延伸,发挥着联系社会和学校的作用[1];文化传承是实现前三项职能活动过程中对优秀的历史文化和现代科技文明的继承与发展;四项社会职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良好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做基础,强大的科研实力为高质量、高水平教学提供智力支撑,良好教学质量与较强的科研实力是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能够为教学和科研补充新的内容,提供新的资源,激发新的思路[2]、增加新的活力。因此,科研工作是践行高等职业教育四大社会职能的需要。
(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对于普通高等院校而言,其综合实力主要观测内容为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等,高职院校也不例外。高职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3],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既是知识传授者,也是学生行为的影响者,其业务素质直接体现出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水平,而科研工作又是教师业务素质的具体体现,强大的科研实力为教师高质量高水平教学提供智力支撑,对教学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学院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引导教师参与科研工作;教师要提升教学水平,必须积极主动参与教科研工作,过好教学关、科研关、社会服务关。这是职业院校教师所应该基本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也是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
(三)促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的实质就是就业教育。高职院校的任务是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同时还要承担与地方经济社会、科技创新与发展相适应的科研任务,尤其是要承担地方中小企业的项目研发、技术革新、工艺设计的研究任务,为地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以更好地彰显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通过产学研结合,把高职院校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提升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实现教师职业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教师职业发展的内涵主要包括学术水平、职业知识与技能、师德师风等三个方面,教师要在职业领域得到长足有效的发展,不仅要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强化学习职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而且还要在长期工作与实践中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提升学术水平、提高职业技能必须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并且通过科学研究等相关工作来实现。同时科学研究也是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有助于及时更新和丰富专业理论知识,了解职业发展的动态,掌握行业最新的研究进展;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体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将科学研究运用在教学中,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与科学研究相互促进的目标。
二、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存在的不足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骨干校三年建设目标要求,多数高职院校立项建设时期,强力推进学院建设的科研工作,为了完成立项建设规定的科研工作基本建设任务,达到验收通过的基本标准,在三年建设期间,为了追赶建设进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重科研数量、轻科研质量,重完成任务、轻过程管理”的问题,骨干校验收通过后,大有“松口气、歇歇脚”之意,对骨干校立项建设中科研工作及管理存在的问题尚未进行认真反思,对科研工作缺乏系统的科学的规划,其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科研工作的认识滞后且有偏差。高职院校中部分教师、少数中层管理干部甚至院校领导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教师设计好、组织好课堂教学就行了,在教学的过程中重点抓好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就够了。对于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开展科研工作对实践教学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认识模糊,对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服务、科技创新工作对行业企业以及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的认识不足。
(二)立项规定致使申报项目的积极性不高。因为学院属省市共管、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地方高职院校,在教科研立项上,一是经费支持多以省属高校为主,地方高职院校以指导性项目(只立项,不配备相关经费)为主,即便是个别项目立项也只有少量的经费支持,学院没有配套经费。二是因为是地方职业院校,在立项的数量上也有项目类别与指标限制,地方院校与省教育厅管理的院校之间在立项的数量上也有一定的差别。
(三)教师队伍原因致立项不多且成果少。一是专业师资队伍中缺乏一批在省内或地方行业企业中具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即便是紧密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建设的专业也是如此。少数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教师有的无心于科研工作,因为各种原因其专业领军人物的作用发挥极其有限;有的靠单打独斗,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各专业没有形成适度规模、技能互补、资源共享的科研工作团队。二是整体上高职院校教师科研能力有欠缺,科研的能力与水平亟待提高。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高职院校科研立项级别不高,省教育厅、科技厅、社科院的项目立项不多,国家级项目更是鲜有突破。
(四)科研经费不足且奖励支持有限。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上打折扣,对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十分有限,致使高职院校科研经费投入捉襟见肘。以本院为例,与省内的其他四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比,不仅学院科研经费总量低于省内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平均水平,而且人均经费也低于同类院校的人均水平,即便是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省内职业院校其科研经费的投入也略高于本院的经费投入,由于经费有限,学院对科研工作的奖励力度小,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五)对教职工科研工作绩效考核不到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类、分级考核的意见,高职院校均制定了关于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本院为例,考核实施办法中对各类各级岗位的教职工明确了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的质量、数量要求,但在考核中由于所占比重较小、对教师考核结果影响不大,致使此项内容的考核流于形式,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体现,由于对教职工实际利益影响不大,教职工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了。
(六)科研成果转化少且科研效益低。一是多数高职院校只注重对教科研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结题等过程进行管理,而对科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尚无明确的奖励支持办法,对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展的实用新型技术类科研项目少且与企业实际需要关联度不高,导致科研项目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低。这既不利于研究成果及时转化成生产力,转化成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高职院校在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应有的作用,也不利于提升高职院校在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与影响力,而且还造成学院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浪费。
三、强化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科技工作认识
高职院校各级领导要树立“特色兴校、人才立校、科技强校”的新观念,摒弃科学研究“可有可无”的观念,把科学研究工作当做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高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教学科研观,充分认识教科研工作对提高学院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提高学院知名度、增强社会满意度、提升整体办学实力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把握教科研工作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充分认识科研工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社会服务能力重要作用,充分认识科研工作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以及学院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制订学院科技工作与社会服务规划,加强对科研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积极主动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使学院科学研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智力资源,成为推动产业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
(二)培育队伍,提升教师科学研究能力
学院科研部门要有计划地在专任教师中开展科研工作的专题培训、知识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使教师了解和掌握研究课题申报的基本知识、方法与技巧,了解和掌握研究课题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撰写、课题论证和研究方法、开题结题的方法和技巧。要充分利用各教学系企业教师工作站平台,建立起以平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共同参与、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和服务团队,实现校企互融,产学研结合,形成有专业技术知识背景支撑、技能互补、规模适度、资源共享的科学研究团队,开创学院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工作新格局。加强与企业联系,聘请省市企业行业有影响的专家举办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讲座,通过讲座,了解职业发展最新动态与研究成果,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体系,分析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现状,解剖中小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工艺改造、产品研发的成功案例,探索与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新思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教师科学研究能力。
(三)争取政策,加大科学研究经费投入
争取院校领导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以本院为例,根据省内其他四所骨干校科研经费投入标准,按每年科研经费实现10%的增速标准预算,三年内达到省内骨干校科技经费投入的平均水平,确保科学研究经费足额预算到位。高职院校要争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经费支持,建立学院科研成果应用与转化平台,与生产性企业、科技公司(科技咨询、科技开发与应用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修(制)订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奖励办法,推广科研成果,做好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工作,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加强与省市职能部门联系,落实好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大转化等工作,争取科技资金的支持。通过争取项目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基金会、协会的资金支持,组织精干力量,组建高效团队,积极申报省市教育部门、科技部门、社科联、行业协会的项目,争取获得更多立项及资金支持,以解决学院科学研究经费不足的困难。
(四)完善制度,强化科学研究绩效考核
一是完善科研评价制度,改变教师科研评价方式,将对教师科研成果定量评价方式调整为定量与定性、量化与质化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既要考核科研数量,也要对科研论文质量、研究课题的理论价值及社会效益、技术服务的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确保科研工作评价制度的科学性。二是完善科研监管制度,严格研究课题立项论证工作,改革立项论证方式,聘请校外专家对研究课题的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以及研究课题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把课题立项论证关;实施第三方评价制度,对结题的科研课题实行匿名评价,严把结题评审关;加强立项研究课题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研究课题的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对研究课题的动态管理。三是完善科研激励与约束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分类分级聘任要求与岗位工作标准实施考核,实施科研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制;健全与完善学院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技术服务的奖励政策,利用激励政策引导广大教师投身科研工作。
结语:面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要充分认识科研工作对于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创造性地开展科研工作;要针对科研工作中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高职院校科研平台、团队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以期取得明显的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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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技工申报材料范文6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7)12-0008-06
为推动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江苏省制定了系列政策,以政策制定和落实为驱动力,提高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品质,更好地体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应有价值。
一、招生政策
(一)招生计划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教职[2010]2号)强调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专业办学条件联合编制和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行为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明确提出,规范五年制高职招生行为。五年制高职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市招办或招生学校统一发放。各招收五年制高职学生的院校应在当年的9月25日前把录取的学生名册、考生成绩等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省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实施的“主要面向农村,单独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一并纳入各市中招平台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委员会依据本意见另行制订。
(三)招生录取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6]10号)指出,各市要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以省辖市为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时间相对集中录取。
1.录取批次。科学确定招生录取批次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专业免费师范生计划。第一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第二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录取批次由各市确定。
2.录取分数线。各市要统一划定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5%,苏中、苏北地区的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其中,医药卫生类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中考总分的65%(护理专业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南和苏中八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省农业委员会组织的单独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总分的60%。对第一批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以进行补录,各市补录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9月15日前,补录不得降分(仅限涉农等特殊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面向苏北五市可降总分的5%补录)。
3.录取程序。各市招办应统一办理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手续,已被五年制高职录取提档的考生,不得再为其办理其他学校录取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名册经市招委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4.录取数据上报。各市招办应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数据汇总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大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数据库建设,实现全省录取数据共享。
二、教学政策
(一)人才培养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职业教育各专业大类教学指导方案。《省教育厅关于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2]36号),明确了制定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人才培养方案管理等内容。其中,基本原则是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强化校企融合、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课时比例为4:6。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时间为9个学期。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每学期教学周18周,机动周2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时数约为5000。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门公共基础课程,五年制高职开设8~9个学期;五年制高职语数外总学时分别为360、320、320左右;体育按每周2课时安排。对文化基础有不同要求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语文、数学、外语课时作适当调整。任选课程占总学时比例应不少于10%。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专业与专门化方向、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培养目标、职业(岗位)面向、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教学时间分配表、教学时间安排表、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专业教师任职资格、实训(实验)条件、编制说明。《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13]34号),公布了中等职业教育36个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4个专业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试行)。
(二)课程标准
2008年5月,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精神,深入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改革,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以省职业教育文化课程教科研中心组为主体,成立省中职、五年制高职语文、数学、英语等6个课程标准研制组,聘请沈彬等48位同志为研制组成员。2009年12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语文、数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9]48号)明确新公布的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要求各地、各校认真组织对五年制高职课程标准的学习,及时组织相应的师资培训和教研活樱提高教师把握和运用课程标准的能力,提高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水平。
三、专业政策
(一)专业目录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08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苏教职[2008]6号)首次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共计19个大类、275个专业。明确《目录》是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实施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要求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须按《目录》所列专业名称申报招生计划、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品牌特色。2016年,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省教育厅对《目录》进行修订,印发了《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年)》(苏教职[2016]7号)。明确原有的《目录》自即日起废止,现有在校生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要求各职业院校要依据新目录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专业设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等文件要求,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明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设置原则、设置基本条件、设置申报程序、监督与管理等。强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各学校之间专业优势互补、各有特长。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学校专业数量。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年度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2个,各专业办学点一般不超过1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紧贴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符合学校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二是有相对稳定的社会需求,年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40人(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除外)。三是有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专任专业教师均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获得与专业相关技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专业副高职称的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有一支数量适当、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四是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相关图书资料、实训基地等教学设备配套齐全,其中,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应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类专业应不低于150万元。五是已举办与本专业相同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或相近的五年制高职专业。
专业设置申报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学校进行专业设置调查与论证。每年3月15日前,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成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4月初对各地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业设置评审实行文本审核与网上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三)专业建设
2008年3月,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苏教职[2008]12号),包括建设目标与思路、基础能力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管理、质量与效益、特色与创新项目五大方面的指标。2009年、2010年,分别组织了对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办学点的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09]52号),认定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等22所学校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等41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259个专业为“合格”等级。《关于公布江苏省五年制高职办学点专业建设水平评估结果的通知》(苏教职[2010]43号)认定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等5所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等5个专业为“优秀”等级,认定江苏广播电视学校等23所学校“主持与播音”等82个专业为“合格”等级,认定江阴华姿中等专业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个专业为“不合格”等级。
2011年,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苏教职[2011]39号),提出到2015年,全省所有设置专业均达到合格水平,同时面向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300个中等职业教育、10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创建150个中等职业教育、50个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通知要求,201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建设标准,对本地区所有现在举办、并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进行检查视导。将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推荐省教育厅认定其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专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照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暂停该专业招生或不予安排招生计划。明确各地每年新增加的有一届毕业生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均应进行相应的“合格专业”认定工作,并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本地合格专业认定情况报告报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标准,共认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品牌专业374个、特色专业232个。
四、学生管理
(一)学籍管理
省教育厅印发《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苏教职[2002]1号),明确了五年制高职学生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课程的选修重修和补考缓考、课程的免修免听和免试、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停学与复学、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和结业、附则等12章67条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职[2005]39号)就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中专或申请改发中专毕业证书等有关事项作了补充通知,进一步明_了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学(转入中专)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等。
(二)德育督导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苏教职[2012]30号),要求牢固确立德育工作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首要地位,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新颁德育工作标准,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从2013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检查。2015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的通知》(苏教职[2015]25号),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大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宗旨,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德育工作队伍,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薄弱环节,健全职业学校德育工作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修订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印发了《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苏教职[2016]1号),包括组织领导、德育制度、队伍建设、育人环境、内容途径、德育成效、特色创新七个方面的评价内容。自2016年起,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视导)执行新标准。
(三)创新创业
2006年起,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弘扬创新、创业、创优的江苏精神,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文明办、省科技厅、团省委、省知识产权局等7个部门每年联合举办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通过竞赛活动普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创造能力,形成一批创造成果,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大赛组织办公室设在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2010年起改成每两年举办一届,目前共举办了七届创新大赛。
2006年,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创业行动工程的意见》(苏教职[2006]20号),明确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把握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关键环节:树立创业理念、开发创业课程、孵化创业项目、建设创业载体、开展创业实践,强调实施创业行动工程的组织保障。鼓励、扶持在校生创业,推进创业知识教育向创业实践转变。与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合作,引进美国国家创业指导基金会(NFTE)创业课程,每年举办NFTE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培养创业教育认证教师,组织学生通过创业课程学习获得结业证书,提高创业能力。全省职业学校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积极推进创业教育实践,建设创业基地与创业园区,扶持一批学生开展创业。2015年,省教育厅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举办了首届江苏省职业学校创业能力大赛,开设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创业教育教学能力竞赛、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等竞赛项目。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在报名学校领取工资的在聘教师;毕业生优秀创业成果评选参评者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五年以内的学生。
五、技能教学
(一)技能教学基地
自2011年起,省教育厅启动建设四批省级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教育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1]45号)明确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任务、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和评审程序。技能教学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技能教学研究,开发技能教学课程资源,开展技能教学师资培训。研究国际国内行业、企业最新技术、最新标准、最新岗位设置要求,指导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改革。承担全国、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各专业比赛内容、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和部分职业学校校际联赛组织工作,推动我省职业学校技能教学水平的提升和技能大赛成绩的提高。
(二)技能大
自2007年起,我省每年组织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2017年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江苏省中华职教社联合举办。本次大赛共设12个类别70个竞赛职业(工种)和项目。各竞赛项目分中职学生组、五年制高职学生组、教师组三个组别。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学生;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高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已连续聘用三年以上的在聘教师。获得过省赛、国赛学生组一等奖的学生选手不得参加同组别、同项目2017年度竞赛。获2015年、2016年教师组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2017年度竞赛。团体赛每组可报1~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增设职工组。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奖项设置:参赛选手奖、指导教师奖、团体优胜奖。根据竞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参加中职组、高职组比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不享受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奖励政策。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并予以优先评选“江苏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对获得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对具有国家职业技术标准的职业工种,且获得教师组(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教练奖。根据省级比赛的结果,将选拔部分专业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六、实习就业
(一)顶岗实习
自2013年秋季起,江苏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2.5+0.5”、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的分段培养模式,加强校内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教学、实训教学和校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优化校外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2014]7号)明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负责开展全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工作,省职业教育学生发展教科研中心组组长单位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研发。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系统首先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下属分院、办学点及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用。《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苏教职[2016]27号)明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组织工作,认真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过程管理,健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责任。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各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各项具体管理制度,选派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师傅全程跟踪指导,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监管,充分利用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系统等平台,做好学生实习信息化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a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