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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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论文

物业税论文范文1

税制改革不仅涉及税制本身的优化问题,而且与改革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紧密相关,既不能太超前,也不能太滞后,必须充分适应经济发展,又要促进经济发展,物业税改革也不例外。

有鉴于此,在当前这样一个经济转型,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渡时期,建立物业税制应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物业税建设涉及面广,要解决的问题既多又杂。它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甚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宏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物业税制建设对财政收入和税制格局的变化,对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居民收入分配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对促进房地产的有效合理使用,对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将产生较大而深远的影响。物业税制建设不仅要研究解决税权、税负、税费合并问题,还要研究解决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等税制问题,同时要研究解决物业税征收管理方法及配套措施,以确保物业税各项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不断提高物业税征收率问题。

物业税制规划和建设应当首先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稳步推进税收改革”的原则;其次要贯彻“税制统一、税权下放、调节收入、节约资源、便于征管”原则。物业税制建设的目标应当是:将物业税制建设成国家税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地方税体系中的主要税种,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超过50%),能发挥聚财和调节分配的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房地产有效管理利用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既能与国际财产税制相衔接,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税制。

物业税制建设的方法应当是研究规划,制定方案,进行试点,改进完善,全面施行。研究规划,就是要动员和组织财税理论界、财税部门、政府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和社会上关心物业税制建设的人员对物业税制建设中的问题从理论上、实践上进行研究,先做出总体规划,在此基础上对各个阶段要解决的专题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几套方案;制定方案,就是综合备方案的优劣制定一套比较可行的方案;进行试点,就是将上述方案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试点,对试点方案进行检验;改进完善,就是根据试点的情况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全面施行,就是将通过试点修改和完善的方案在全国推广施行。推广试行也可先大城市及郊县,后中小城市及郊县、乡镇、工矿区,再到其他县、镇及农村。

物业税制建设的步骤应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改革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社会各界及房地产拥有者和使用者对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接受程度等各方因素,科学安排改革的步骤:

在税费的合并方面,目前,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有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收益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保有期间的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收费上有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以及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征收的有关费用。物业税制建设在税费合并方面可以分四步走:

第一步,合并房地产保有期间的税种,将内外税种合并,房屋和土地税种合并,即把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建立新的物业税。

第二步,在第一步建设到位并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部分税种并入物业税,即将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并入物业税,增加物业税收入规模,提高物业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第三步,在第二步改革到位并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将国家对房地产交易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入物业税(包括教育费附加),进一步扩大物业税收入规模,使物业税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第四步,停征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或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税负,适当提高物业税税率,鼓励房地产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提高房地产利用率,减少空置房屋,节约土地资源。通过税费合并,达到整合税种、规范税制、稳定收入的要求,使物业税成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要税种。对物业经营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是否并入物业税应当慎重研究,笔者意见是不拟将所得税并入物业税。因为,所得税是对物业经营所得的征税,有所得则征,没有所得不征,所得多多征,所得少少征,以物业税取代所得税,不利于发挥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多环节调节收入分配、公平税负。物业保有期只有对外经营才有所得,如果把物业经营所得征税并入物业税,那么,对物业经营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等是不是也应并入物业税,这样就混淆了物业保有和经营不同税收的性质作用,是不可取的。

在扩大征税范围方面。这里说的物业税征税范围包括物业税纳税人的范围和物业税征税对象的范围,以及物业所在区域的范围。现行房地产有关税种纳税人范围,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拥有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居民自行居住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物业税的征税对象范围主要是指征税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和房产。物业税的地域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物业税制要发挥其聚集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的职能,就必须在现行房地产税制基础上扩大征税范围,增加征税覆盖面,以达到宽税基的要求。在物业税制建设过程中,应当考虑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征税范围。扩大征税范围也可考虑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取消现行房地产税对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和居民个人拥有的别墅等少数高档住房的免税优惠,征收物业税。从税收上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控制建造别墅等高档住宅,提高高档住宅保有期的成本,节约土地资源,调节部分收入。

第二步,在第一步成功实施的基础上研究扩大对居民拥有普通住宅的征税问题,进一步缩小减免税范围,按照低税负的原则确立居民普通住宅的税负,同时使物业税收入规模得到扩大。这一步改革,要慎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在大多数居民有负担能力、能承受、能理解的前提下进行,不能操之过急,不能因改革影响稳定,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

第三步,实行由城市到农村的改革。把物业税征税区域从城市扩大到农村,这是由于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在向农村延伸、扩展,卫星城镇在增多。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注意健康和环保,农村的度假村、别墅和其它商品房将迅速发展,如对农村房地产不征税,将不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和环境保护,不利于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不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物业税征税范围在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过程中,要稳步进行。农村、农民、农业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物业税范围扩大到对农村房产和土地征收,要坚持不能增加绝大多数农民的负担,不能增加农民种植业、养殖业成本,不能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因此,物业税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也应分为三步进行:

第一步,把物业税征税范围首先扩大到大城市郊区。因为这些大城市郊区房地产已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房地产市场较为活跃,房地产价格到了一定的水平,郊区农民较为富裕,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加之宏观上要求对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这些城市也是当前房地产宏观调节的重点。

第二步,将物业税改革由大城市郊区扩大推广到中小城市郊区和旅游风景区及周边地区,通过这一步改革扩大物业税规模,增强中小城市的财力,促进中小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

第三步,由地方政府根据区域内房地产发展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调节收入、节约土地资源等多种因素,确定物业税进一步扩大的区域。在这一步要慎重研究对农村哪些土地和房屋应当征税,对农村房地产征收物业税要与各地农村房地产的发展规模和市场发展相适应,要综合考虑农村、农民、农业问题,要有利于农村农业发展,合理界定农民拥有房屋征税范围。

在改进和完善计税依据方面。计税依据有多种选择,包括房地产建造原价、净值、租金、评估价或房屋土地的面积等。评估价一般又包括市场交易平估价、重置成本评估价、市场收益评估价等,我国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计税依据为房屋建造原价,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面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建立新的物业税后:

第一步,不论房地产是否出租还是自用,均以房地产原价为计税依据,对土地也不再另按面积征税。这样做继承了现行房产税对自用房产的征税办法,尽管不尽合理,但简便易行,征收成本较低。

第二步,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研究探索按评估价征税问题:

一是要总结当前模拟评税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模拟评税办法;

二是要学习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做法,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和房地产不同类别,确定房地产价格的评估程序、方法和标准;

三是明确评税主体及评税主体在确定房地产评估值中的地位、法律效力及相关职责。房地产价值评估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

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征收房地产税时,对房地产价值的评估主要有两种做法:

一是由税务部门直接评估并按自行评估的房地产价值征收房地产税,如美国、香港等。

二是由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审核确定房地产评估价值,税务部门不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直接依据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征税,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从我国现行体制来看,拟采用第二种做法来确定评估主体。这是因为,税务部门直接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招聘房地产评估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还要直接收集房地产市场信息,据了解,香港对房地产物业征收的差饷税由差饷署征收管理。差饷署直接隶属于财政司,是与香港税务局平行的独立单位,现有人员900多人,高峰时达到1300多人,而香港税务局也只有2000多人。我们在现行情况下要成立专门的机构管理房地产税,或在地税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难以做到,而地税部门就现有人员数量和素质都不能胜任房地产价值评估工作。因此,由国土房管部门或由其委托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评估房地产价值,然后由政府土地房管部门审查确认房地产评估价,税务部门依据这个评估价征收物业税,比较符合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的要求,使评估工作市场化、社会化,这种方法不惜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房地产价值评估机制等有关问题解决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物业税计税依据改革的第三步,即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按房地产评估价值征收物业税,使税收的增减与房地产价值的升降成正比,房地产税制更加公平、合理。

物业税论文范文2

一、地方土地财政的规模估算

在整个中国自2003年来的这一轮经济扩张与城市扩容中,地方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扩张,从财政的角度来说,既有预算外收入扩张的收益,又可以带动预算内税收收人上升。从“预算外”的角度来看,近几年来,随着中央对政府行政收费的管理越来越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在预算外收入中的地位受到了抑制,相比之下,土地出让金收入则既不列入预算内,又未列入预算外管理,成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东部几个省市地方政府(特别是县政府)收人的重要来源。

另一面,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与以土地廉价出让为手段的招商引资又可以带来地区经济扩张,从而带动预算内的税源增加。因此,与土地相关的收费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各部门改善财政状况的重要途径。

平新乔(2007)在对8省8县3个市的调查访谈中发现,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收费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土地部门的收费。如耕地开垦费、管理费、业务费、登报费、房屋拆迁费、折抵指标费、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二是财政部门的收费,如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三是其他部门收费,如农业、房产、水利、交通、邮电、文物、人防、林业等部门。它们将收取从土地征用到土地出让过程中与之搭得上边的相关费用。这些收费十分庞杂,透明度低,难以查清,但数额不菲。

据经济媒体提供的资料,2001-2003年我国土地出让合计9100多亿,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人的35%.2004年“8.31大限”使土地有偿出让进一步市场化。当年全国出让的价款更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总收人的47%,2005年我国执行收紧地根政策,出让金收入占比虽有所下降,但总额仍有5505亿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2006年出让金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预计全年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可能将突破50%,事实上,北京、广州、深圳等房地产热点区域的土地出让金上半年的收人就已超过全年的总额。

平新乔(2007)根据各地区地方政府批租土地的面积数、各地区的土地价格以及估计出来的实际收入系数得出自己的估计。2004年,全国地方政府手中大约有6150.55亿元左右的“土地财政收人”。这个数字,是2004年全国预算外收人4699.18亿元的1.3倍。这个计算结果与《21世纪经济报道》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总数大体一致。

为了说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相对规模,我们可以比较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其他项目收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到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的约20%,是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2004年中国地方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为30367.17亿元。这个数字,是当年中国中央政府财政支出7894.08亿元的3.85倍,是2004年中国GDP总额136875.9亿元(调整前数字)的22.19%.即使按调整后2004年的GDP数字计算(调整后的2004年中国GDP为159575.3亿元),地方财政占当年GDP的比重也达到了19%.

二、土地出让金支付制度改变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我们首先分析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支付转向年金制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我国当前一年期、三年期以及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是4.14%,5.40%和5.8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7.83%.我们在折中之后选择6.5%作为贴现率。

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按照6.5%的折现率均匀分配到后续的70年,根据计算可以得知,每年的土地租金为一次性支出总额的大约1/16,即为原来土地收入的6.25%.当然,我们可以对折现期限进行调整。2如果保持贴现率不变,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摊到10,20,30年,则相应的年租金分别为原来总额的13.06%,8.53%,7.19%.可见土地批租支付方式的改革对政府的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影响极大。实际上,将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支付改成在70年的时间内收取土地租金,过度细化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流。尽管这样的做法克服了先前的种种弊端,降低了土地成本和投资门槛,地方政府无法在短期内得到全部土地出让金,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过度批地的激励,也使得地方政府拼命上工业项目的过高热情得以降温。对于居民来说,地价的下降带动房价相应下降,购买或使用住房的门槛就会降低,有利于居民购房和就业。但这也大大弱化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不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因此,我们可以将土地出让金的分摊期限减少,再设定一个合理的首付比例。

如果我们将贴现率定为6.25%,设定分摊期限为10年,假设土地出让的首付分别为30%和50%,这样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取得原先收入的38.7%和56.5%.按照当前公认的地价占房价30%的说法,在仅考虑成本的情况下,土地成本的下降导致房价下降的比例分别为18.39%和13.05%.我们在这里的重点并不是比较那种土地出让金方式更为恰当,我们需要测度的是地方财政缺口。所以,我们不妨假定以30%的首付,并在十年内支付租金。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的当期收入减少61.3%.

按照平新乔的估计,地方财政支出占年度GDP的19%左右,其中20%来自土地出让金收入。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那么地方财政支出为46857亿元,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达到9300亿元,这样由于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当期收入减少了5700亿元。

三、物业税的估算

物业税改革的首要目标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税源。上面的分析反映了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的改变会减少地方政府的当期收入,相当于做了一个减法;而开征物业税对政府而言是加法。下面对这个加法的规模做出估算。我们在这里按照当前其他国家物业税在国内的比重进行横向比较,然后预测其规模。

从OECD国家的数据来看,物业税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稳定,长期以来保持在1.9%左右。物业税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1965年-1985年有逐渐走低的态势,其后有所回升,近年来保持5.5%的比重。

2007年,我国GDP总量为246619亿元,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5612.99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88.9%.如果分别按照1.9%和5.5%的比重计算,我国2007的物业税收入将分别为4685.76亿元和2508.71亿元。两者之间的差距非常大,原因在于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偏小,而预算外资金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比例偏高。另外,我国正处在城市化高速发展阶段,居民财富中以房地产为形式的比例越来越高,物业税的增长与GDP的相关性更强,并且OECD国家物业税占GDP的比重非常稳定,所以我们选择物业税收入为GDP的1.9%作为估算值,即认为2007年的物业税收入的横向估计值为4685.76亿元。

于是,我们得到了土地出让金减少和开征物业税给地方政府收入带来的总效应:在2007年,即改革的第一个年度,地方财政缺口约为1000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2.13%.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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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生化处理工艺

活性污泥法处理废水具有污染负荷抗冲击性强,但可生化性好,处理后的COD含量低的特点,明阳糖厂选用泰国PrimerProduction(帕力米尔)活性污泥好氧生物处理技术进行末端废水治理。其主要工艺流程:厂内废水经过泵送进调节池,如果废水pH值偏低,可通过投加碱液进行调节,再通过提升泵把水加压送进氧化沟反应器。在氧化沟反应器里,投加尿素、磷酸等手段对废水的N、P等营养成分进行调节,并通过曝气机的搅拌充氧,将有机物、微生物和氧气充分混合,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将废水中的有机物分解为CO2和H2O。泥水混合物经过泵送进沉淀池,在沉淀池内通过重力作用进行泥水分离,上层清水回用或外排,污泥通过行车刮泥机和污泥回流泵抽吸回流至氧化沟,多余的污泥泵送至带式浓缩压滤一体机进行脱水处理,经压滤机压干后的污泥制作生物肥,滤液排至污泥池。

1)废水生化处理站的建设规模及处理能力。废水生化处理站总设计处理能力为625m3/h,年废水处理量634万m3。其主要构筑物及设备见表2和表3。2)氧化沟反应器。氧化沟反应器是整个生化系统中有机物去除的核心部分。利用连续环式反应池作生物反应池,混合液通常在延时曝气条件下在该反应池中做闭合曝气连续循环。反应池使用带方向控制的曝气和搅动装置,向混合液传递水平速度,从而使被搅动的液体在闭合式渠道中循环。污泥和废水进入氧化沟反应器,通过曝气机的作用,使有机物、微生物和氧气得到充分混合,经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废水中的有机物被分解成为CO2和H2O,从而起到净化污水,达标排放的目的。氧化沟运行时,须注意控制曝气量,当溶氧量(DO)超过2.0mg/L时,可关停部分曝气机。反之,则加大曝氧机的曝氧能力,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当污泥沉降比超出30%~50%范围时,要对回流污泥量的大小作调整。

冷却水循环系统扩建

提高循环水的利用率,减少废水的产生,是减轻生化处理压力和节能减排的关键因素。为此,对汽轮机冷却水循环系统进行扩建,在深水池上方新增1台1000m3/h冷却塔,配套循环水泵两台。对沉灰池冷却水循环系统进行扩建,新增1台500m3/h耐腐蚀冷却塔。对喷水冷却系统进行改造,拆除原有旧雾化冷却喷头,新增6台1000m3/h冷却塔,2台冷却塔进水泵。将糖厂循环水、工艺水、设备冷却水进行全面冷却循环使用,使排放废水达到生化处理水温≤40℃要求。

实施效果

1)生产过程实现零取水。开榨前一次性取新鲜水约5000m3供锅炉和工艺用水。榨季期间,充分利用甘蔗自身带来的水分而不再补充新鲜工艺用水,实行清污分流,中水回用,实现生产过程零取水。2)主要污染物指标大幅下降。废水经生化处处后,CODcr、BOD5及SS指标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GB21909-2008),总排水口数据见表4。3)节水减排效果明显。生化处理及节水工程实施后,除百吨蔗耗标煤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国家清洁生产一级标准,能耗降低明显(见表5)。

讨论

1各种处理方法的优势和特点

制糖废水的处理,目前国内大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接触氧化法,使废水CODcr、BOD5和SS显著降低,从而提高水质。这两种处理方法各有特色。一是运行启动时间:由于生产的季节性,生物接触氧化法需要20~30天挂膜驯化才能正常运行,而活性污泥法在生产榨季开机时只需按照操作程序开机3~5天即可投入正常运行。二是监控手段和调整灵活性:活性污泥法在运行过程中有多种监控手段,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运行状态。而生物接触氧化法除镜检外,相对于活性污泥法监控和调整手段较少,出现问题后不容易被发现,调整运行的灵活性差。三是搞冲击负荷能力:糖厂废水水量和污染物负荷变化大,活性污泥法在受冲击时,要通过SVI、污泥沉降比、污泥浓度等多种方法调节运行状况,预防冲击事故,才能确保废水处理达标。而生物接触氧化法由于其单位体积生物的数量比活性污泥法多,生物活性高,底物和产物的传质速度快,抗冲击负荷能力相对要强。在糖厂废水处理中,由于废水生化性好,很容易生化降解并且水质硬度小,同时由于生产的阶段性(约5个月生产期),选用活性污泥好氧处理方法比较好。氧化沟是一种改良型的活性污泥反应器,具有完全混流和推流的特征,有机物、污泥和氧气能够在反应器内充分混合,而且大比例的回流能够稀释高浓度进水,短时间内耐负荷冲击能力强,适应糖厂废水粘度高、排放具有一定波动性、污染物浓度突然成倍增加的特点。氧化沟工艺稳定性好,但其池体结构相对复杂,废水流动需要推流器及泵,能耗和费用较高。目前我区制糖企业大多采用活性污泥好氧处理方法,其中相当一部分采用氧化沟。

物业税论文范文4

(一)企业税务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尽管大部分企业都能够意识到申报纳税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但现阶段很多企业往往缺乏主动纳税和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这就使得企业难以自发的从整体上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导致企业申报纳税不准确,费用归集不准确等,从而既未依法纳税,又未能享受合法节税的权利。由于税收意识的缺乏,因此企业往往未设立专门税收风险管理机构,也未将税务风险与企业业务决策结合考虑,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缺乏统筹的税收风险控制。实际工作中,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缺乏税务配合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往往形成税务风险。部分企业不清楚自身权益,缺乏享受优惠和税收维权意识,一味迎合税收征管部门要求,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二)国家税收政策和征管因素影响

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期,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不断变化,因此时效性相对较短,容易发生变化。结合国民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税收政策也各不相同。税收政策的多变性和地区、行业差异性,使企业把握税收政策带来了难度,导致税务风险。另外,我国税收法律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层次较多,内容复杂,企业难以对不同层级税收政策充分理解和把握,导致税收政策利用不当形成税务风险。同时,我国税务征收机关又分为国税和地税,税种还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税种,每个税种都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征收率和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三)企业经办涉税事宜的人员素质不高

企业税务人员素质对企业税务风险有着直接影响。一般而言,企业税务人员专业素质越高,越有利于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现有条件下,我国企业为降低税务成本,往往未设立专门的税务业务部门,甚至未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由财务部门人员兼任税务经办人员,这客观上导致企业税务相关人员专业性缺乏,对于税收政策和税法的理解和掌握不深刻,为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另外,部分企业虽然设立了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但是由于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层级较低,对于税务、财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情况不佳,由于业务不够精通导致税务风险。同样的,由于税务人员专业能力问题,更无从结合企业具体实际制订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方案与措施,引起税务风险。

(四)外部环境和复杂交易均可导致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可能导致企业税务风险,例如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部分企业可以适用或者参考的税收政策未对纳税人公开、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政策法规宣传不够,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未及时传达,甚至由于政策本身的不明确,企业难以准确执行,导致税务风险。税收秩序混乱也可能导致税收风险,如在交易环节中其他企业的代开虚开发票等现象,可能为企业带来意外的税收风险。另外,当企业进行重组、并购等复杂交易时,由于对于交易事项未充分认识税收复杂性等情况,均可能导致税务风险。

二、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措施和建议

(一)树立税务风险意识

根据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管理者应充分重视税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日常企业管理中主动规避税务风险。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和风险评估时积极配合和应对,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评估后,针对企业税收疑点,将税务风险意识贯穿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全过程。除企业管理者外,应强化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财务和税务人员税务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税务风险和每位员工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在日常工作中注意预防和控制税收风险。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税收内部控制体系

税务内部控制体系和通常意义上的内部控制不同,它主要是从税务的角度出发,强化税务机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权责,强化税务风险评估和企业业务流程税务控制,是企业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的补充,也是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举措。较长时间以来,企业对于税收内部控制的建立相对不够重视,未建立专门的涉税管理机构,更未设立相应的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在建立税收内部控制体系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将税务风险作为税务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查找企业业务过程中重要税收风险关键点,优化业务税务管理流程,合理设计税务风险控制方法,采取自动化或者人工监督的方式

(三)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素质

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一方面强化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企业税务人员应加强自我学习,除对于基本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加以掌握外,还应积极主动了解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深刻了解和掌握与企业行业息息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便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申报纳税,防止由于专业素质不够而导致的企业利益损失。

(四)实施税务风险动态管理

企业应广泛收集各方面的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建立畅通的税收政策沟通渠道,及时汇编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并定期更新。应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法律法规要求相一致,按照税法要求进行申报纳税。在风险识别方面,应强化风险的动态识别,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税务风险。特别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如重要战略规划、资产重组、企业并购、重大投资、经营模式改变等重要事项,应充分识别其中的税务风险,对于重要事项进行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预警,应实时监控,加强税务风险的跟踪监控。

(五)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

社会中介组织如税务师事务所不受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影响,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其专业性强,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准则和资格水平,因此,企业在进行重大交易事项时,可以聘请专业能力强、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消除税务风险。另外,也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就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规避日常经营中各个环节的税务风险。

三、结论

物业税论文范文5

货币有时间价值,所以在增值税筹划整体上,在销项税额缴纳时要尽可能在期限的后期缴纳,同时在抵扣进项税额时,要尽可能的提前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在企业的发展中,应对国家的税收政策保持必要的关注,了解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尽可能向政策鼓励的方向发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法中有几种情况是需要从高使用税率的,所谓从高适用税率是指企业在经营适用税率不同的商品时,没有将这几种商品分开来进行会计核算,而是将多种商品混在了一起进行核算,将多种商品混在一起进行核算降低了企业财务部门核算的难度,然而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却会使得多种商品只能采用一种税率进行核算,法律上规定要采用这几种商品中,税率最高的那种商品的税率,被称为从高适用税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实现做出规划,增加会计核算成本使增值税额降低或者是减小会计核算成本增加增值税的税额,企业在进行预算之后做出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即是最佳决定。

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在增值税纳税活动中,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纳税人种类的基本构成,我国对这两种纳税人的划分导致了这两种纳税人的税率等也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税率为17%,其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进行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在企业纳税人中有一部分企业是可以对其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的,在进行选择时,企业要权衡其可以选择的两种身份哪一种对企业的发展更有利以及哪种会减小企业的负担,进行权衡计算后做出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可用公式计算。有学者曾经计算出增值税平衡点约为18%,当增值率大于18%时,选择按照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纳税较合理;当增值税率小于18%时,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较合理,那些有权利进行身份选择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2.对企业的销售折扣的选择。

在企业实际的运营当中,为了吸引顾客,企业有很多种的销售折扣方式可供选择。最常见的销售折扣有商业打折、给顾客赠送赠送优惠券用于下次消费活动、现金折扣以及实物折扣等。所谓商业折扣,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种折扣方式,即打折活动。所谓现金折扣是指根据客户付款时间的不同设定不同折扣的还款额,如,若在10天内换还款,现金折扣为3%,若在20天内换款,则还款现金折扣为1%。所谓实物折扣是以实物的形式给予客户折扣的销售折扣方法,企业的实物折扣销售方法也是比较普遍的,最常见的实物折扣有买一送一,买三送二等等。增值税中对于这些销售折扣的应计算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如,在现金折扣中,因为现金折扣中给予客户的折扣是企业的财务费用,所以无论企业给予客户多大的折扣,在计算之增值税时,都是按全部金额计税的。在商业折扣中,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但前提是要求折扣在发票上有所显示。对于赠送优惠券活动以及实物折扣“买一送一”等,税法上要求企业将赠送的实物或者是赠送的优惠均作为视同销售行为处理,所谓视同销售,在企业买一送一时,赠送的商品其实际的价格计算所得税,赠送的优惠券在消费时,也作为销售额一并计税。

3.各种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在企业从事日常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时,有很多种货物的销售方法,例如自行销售或者是委托代销在收款时也会涉及到该笔货物或者是服务的款项是直接收取的还是由购货方分期付款收取的。从表面上看来,这些销售方式或者是款项的支付方式对于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没有区别的,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对它的关注比较少,但事实上,不同的销售方式或者是款项收取的方式对于增值税的纳税额是有很大影响的。例如,由企业自己进行销售的,增值税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是收到货物或者是服务支付的款项的时间,而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商将代销单或者是代销款交给企业的时候。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款项如果是一次直接收取的,在收取款项的同时,企业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但如果企业将商品或者服务出售后采用的是分期付款的方式,那么企业的纳税义务就是企业与购货商在约定付款时约定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应该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销售方式,尽量做到晚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4.免税的选择。

在增值税法的规定中,有一部分销售货物的行为或者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可以免税的,所谓免税的选择是指在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了企业增值税纳税免税事项后可以选择按照增值税的免税条例不交增值税同时也可以选择放弃免税而将免税事项同企业非免税的经营活动事项一起交纳增值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是有条件的,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是指企业的某些经营活动的销项税额不记入计税依据,但同时,企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同时,企业一旦选择了享受免税政策,为了保证会计政策的连续性,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得变更的。所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至少从不得变更会计政策的时间短内考虑企业做出享受免税政策更有利还是放弃免税政策更有利,从而做出最适合自己企业的选择。我们在这里阐述的观点是,并不一定选择享受税法中增值税的免税条款才是有利的,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两种方案的比较,从而得选择更适合本企业的税收政策。

三、结语

物业税论文范文6

增值税转型不但会影响到财政收入,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明显影响。卢锐、许宁(2011)认为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推迟固定资产投资[2]。胥佚萱、林志伟(2011)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投资[3]。夏红雨(2009)认为增值税转型会导致企业财务杠杆效应降低[4]。骆阳、肖侠(2010)通过研究发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非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增值税转型对其实际的税负产生的影响不同[5]。李亚婕(2011)研究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发现增值税转型会降低增值税税额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得税税额[6]。当前针对实行全面的增值税转型后对物流企业纳税波动影响的研究成果较少,多数研究选取2009年全国范围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前的数据,因此本文以四川省为例,通过模型分析增值税转型对物流行业纳税造成的影响,并用增值税转型后的数据,采用逆向计算法推算转型前的物流行业应缴税款,建立增值税转型影响物流企业纳税的模型,并验证模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物流产业税收收入波动影响分析建模

2.1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了四川省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等18个地级市、3个自治州作为研究区域,为了考察增值税转型对物流行业税负的影响,选取2009年至2013年度的物流行业税收数据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作为原始数据,并且假定:

(1)只考虑转型前后增值税的一般税率;

(2)物流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需以交付使用作为前提;

(3)假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0年,且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增值税转型影响物流企业税收模型

2009年起,四川全部市县开始推行消费型增值税,2013年,四川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因此本研究以四川省21个地级市和自治州的2009年至2013年的数据逆向推算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的物流行业纳税情况。依据理论分析,假设以2013年为基础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方式收缴税款,物流行业的增值税会增加,物流企业所得税会减少

3研究结果

3.1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产业增值税的影响

根据式(1)至式(3),可以得出21个地级市和自治州增值税的增收额,增值税增收比较多的地区是成都、德阳和宜宾三个地区,比较少的是巴中、遂宁和甘孜三个地区。整体上看,增值税增收的趋势是逐年递增,但增速放大不明显,说明增值税转型后并没有严重影响到物流行业的发展,2009年至2013年期间物流行业的纳税增势较为稳定。

3.2增值税转型对物流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式(4)和式(5),可以得出21个地级市和自治州的物流企业所得税的减少额,如果2009年仍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各地区物流企业所得税会减少。换言之,增值税转型使物流行业的税负降低,物流企业扩大经营的意向很明显,相应的物流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也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而增加。但是物流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变化趋势并不是单边上升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出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2013年的房地产和制造业景气度下降,由此引发了物流服务相关需求下降,物流企业的经营受到四川房地产市场和制造业增速收窄的影响而降低。另外,2013年四川地区特大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比较密集,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状况,进而严重影响了物流行业的经营,因此综合作用下四川物流行业所得税出现下降。整体而言,增值税转型对四川物流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较为明显。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对物流行业的综合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增值税转型会降低物流行业的税负,基本实现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虽然地方财政收入会相对减少,但仍需以动态发展的视角看待税收问题。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四川经济仍然以比较快的速度在增长,而财政收入也在不断增长,因此增值税转型的整体效果比较理想。其次,增值税转型降低了重复缴税,提高了税收征收效率。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行业的纳税总量还是在增加的。地方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增值税转型,减轻企业的负担,推动物流企业加快投资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政府对资本投资的依赖,制定完善的税制改革措施,以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4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