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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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范文1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常规问题;解决措施

1引言

房地产评估工作服务于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主要包括房屋租赁、房产投资、房屋贷款抵押等。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仍然处于迅猛发展的阶段,地产开发商数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房地产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受重视,房地产评估的结果已经成为房地产交易的最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人员已经超过700万,实现了房地产评估业的快速发展[1]。虽然房地产评估业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仍然不可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如评估法律制度建设的问题,以及从业人员素质的问题等。房地产评估的重点在于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有效性。因此,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入手,重点解决房地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常规问题。

2房地产评估存在的常规问题

2.1房地产评估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主要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评估许可和标准来执行,但是只是来表明房地产评估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和具体的评估操作规则[2]。这就导致在房地产评估的流程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尚未形成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使得具体的评估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法律界定和法律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评估师缺乏独立性,可能与房地产开发商沆瀣一气,导致评估结果失真。

2.2房地产评估方式单一

在进行房地产评估的过程中,存在评估方式单一的问题。目前的房地产评估方式大多是进行内部的评估,很少考虑到外部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内部评估多是采取利润法,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区位条件、设计风格、公共设施等来对房地产进行基础的价值评估,从用户利益的角度入手进行评价。但是房地产评估还要考虑到外部的市场风险、竞争风险、政策风险等,否则会严重影响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3房地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快速发展,更要重视行业人才的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房地产评估业的未来发展需求。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房地产评估人员要么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没有从业资格证书,要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可见,房地产评估机构缺乏完善的选人和用人标准。同时,评估机构忽视对人才的系统性培训和科学管理,导致其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4房地产评估市场环境不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市场的开放化、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房地产评估机构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为获取更多的客户资源,有可能采取违规操作等方法进行不正当竞争,使得房地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3]。再加上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意识,都会影响评估效果。因此,要实现房地产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就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3针对房地产评估常规问题的应对之策

3.1健全和完善房地产评估的法律体系

健全和完善房地产评估法律体系是实现房地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原有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础上,就评估工作的执行增加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细节流程,包括评估时效、评估认证以及每个评估环节的标准化费用等。其次,要强化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减少评估机构对房地产商的依赖,制定必要的违规惩罚举措,合理界定评估行为,尽可能减少压价、收回扣等现象[4]。最后,要完善行业道德标准体系,实现道德层面与法律层面之间的相互配合,促进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3.2优化和改进房地产评估的方式方法

在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评估方式方法的优化和改进。要充分考虑到外部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采取市场分析法、市场比较法以及风险预测法等的方法来执行相关的评价工作。同时,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市场信息环境更加开放,房地产评估机构要建立评估信息中心,投入资金和技术搭建房地产评估的数据平台,实现对评估信息的高效、集成处理,实现对市场公允价值信息的收集和调查,提升评估质量和效率。

3.3提高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要实现房地产评估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首先,要完善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标准。专业的房地产评估师既要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同时又要有着足够的工作经验,精通财会技术等,通过制定相关的人才选拔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职业规范[5]。其次,房地产评估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评估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和政策法规,提升自身的适应能力。同时健全人才激励与考核机制,鼓励评估工作人员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制定详细的员工奖励标准,提高人才的积极性,为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3.4加快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评估市场环境

要提升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质量和发展水平,还要加快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评估的市场环境。首先,要建设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内外部监督体系。房地产评估贵在真实性和客观性,评估机构要格外重视自身的社会信誉,通过内外部监督体系的建设,有效防止扰乱市场和行业秩序的问题发生。在行业内部,机构与机构之间要互相监督,在外部要依靠政府部门进行监督,建立投诉机制,对于房地产评估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操作进行严肃处理[6]。其次,要优化当前的市场环境,一是重点解决经验不足的问题,提升风险管理意识,借鉴国内外的优秀案例,学习成功经验和模式,提升房地产评估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标准化水平。二是弱化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联系,调整监督管理机制,由物业评估行业作为主要监管者,政府部门只是进行外部监督,不干预行业内的操作,确保各评估机构之间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4结语

房地产评估中的常规问题无外乎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人员素质这几个方面,针对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从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人才建设入手,完善房地产评估工作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斐.房地产评估存在的常态问题简析[J].绿色环保建材,2021(01):145-146.

【2】童玲.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风险预防与控制[J].商业文化,2021(03):104-105.

【3】张丽娟.房地产评估中的风险与控制对策[J].大众投资指南,2021(01):55-56.

【4】刘降斌,刘琼琼.房地产评估中的区位因素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2020(12):167-168.

【5】李珏,李炜娟,邓敏慧.产教融合视角下房地产评估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21,42(02):136-138.

房地产评估范文2

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

从理论上讲,效用相等的房地产经过市场的竞争,其价格最终会基本趋于一致。正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形成中有替代原理的作用,所以在进行房地产评估时,评估对象的未知价格可以通过类似房地产的己知成交价格来求取。当然,由于在现实交易中存在着交易者的心态、偏好、对市场的了解程度等情况的不同,现实生活中的某一宗具体的房地产交易的成交价格很有可能是处于偏离平均市场价格。但是,若存在较多数量的交易范例,则他们的交易价格可以作为平均市场价格的参考指数,这一点是基于“大数法则”,该法则也称大数定律,是随机现象中的基本规律。

二、市场法的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1.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有广泛市场交易的房地产类型。如普通住宅、商铺、写字楼、厂房、空地等。这些房地产由于数量众多、交易频繁,可搜集到大量的交易实例,使市场法具有使用基础。此外,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房地产必须是较为常见的类型,对一些较为特殊的房地产,如占据特殊位置或具有特殊地位的房地产(如城市标志性建筑),或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形式与众不同的房地产(如古建筑)等,由于不易找到具有可比性的比较实例房地产,则难以采用市场法。

(2)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达、活跃和完善的地区。在房地产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的地区,较难采用这一方法。

2.应用条件

(1)具备充足的市场交易资料

市场法依赖于活跃的房地产市场所提供的市场资料和交易实例。具体来说,充足的市场交易资料是指:数据充足、资料可靠和质量保证。

(2)具备丰富的评估经验

市场法的正确运用对评估主体也有严格的要求。在运用这一方法时,需要选定比较实例与待估房地产进行分析比较,并对交易情况、交易期日、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做出修正,这些都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三、市场法评估的程序

1.搜集交易实例

运用市场法评估房地产价格,是建立在充足的案例资料基础上的。如果案例资料太少,就有可能受到个别非正常交易案例的影响,使评估出的价格失真,不够客观。因此,应尽可能地搜集较多的交易实例。

2.确定可比交易案例

选取可比实例就是从己搜集和积累的大量交易实例中,选取与评估对象房地产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相近的、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的交易实例。其数量一般为3个以上。

可比实例房地产选择的合适与否,将直接影响市场法评估的最终结果,因此这一筛选过程应特别慎重。选取的交易实例具体应符合下列标准:(1)与待估房地产的用途相同;(2)与待估房地产的建筑结构相同;(3)与待估房地产交易类型相同;(4)交易实例必须为正常交易,或可修正为正常交易;(5)交易时间与待估房地产的评估时点应尽量接近;(6)处于待估房地产的同一供需圈。

3.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在选好了可比的参考实例后,首先,需要对所选择的可比参考实例的实际交易价格作换算整理,从而使这些参考实例具有一致的可比性和价格单位,为进行后续的比较修正建立共同的基础。这主要包括:(1)统一付款方式;(2)统一采用的单价;(3)统一币种和货币单位;(4)统一面积内涵。

4.修正各项因素

建立价格可比基础,主要是为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和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及使用年期等的修正服务的。这主要包括:(1)交易情况修正;(2)交易日期修正;(3)区域因素修正;(4)个别因素修正;(5)容积率修正;(6)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5.确定房地产价格

当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和个别因素修正等相继完成后,就可综合各修正结果,求出某一可比实例的修正价格(比准价格)。通常的公式为:

可比实例修正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通过计算后,根据每个交易实例都可计算出一个修正价格,而且不会完全一致,这就需要综合计算求出待估房地产的评估值。综合的方法可采用统计学方法,如:简单算术平均数法、加权算术平均数法、众数法、中位数法、混合法。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将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当几个可比实例的重要性或者与待估对象的相似性基本相同时,可用简单算术平均数法求取最终价格。当各个可比实例的重要性不同时,可按照权重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数法求取最终价格。

四、市场法在房地产评估方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市场法是在评估方法体系中最简单、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一点已得到国际评估界的公认。市场法在发达国家房地产评估中处于主导地位。市场法在房地产评估方法体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加以分析:

1.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与各种评估方法

“公开市场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或成立的价格。那么,应该怎样确定待估房地产在公开市场上最可能形成或成立的价格呢?当然,最好就是参照与待估房地产类似的房地产在公开市场上实际成交的价格,而这正是市场法的基本原理。所以说,按照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的规定,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是顺理成章的事,市场法也是最直观地体现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的一种评估方法。

从市场法的定义可知,市场法的出发点,是实际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即市场实际成交的价格,而最终目的是确定出待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也即公开市场价值。同时,市场法又强调了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应用市场法评估的终极目的,就是确定评估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可见,市场法是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在评估方法中的直接体现。笔者认为这也正是《规范》中规定:“有条件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应以市场法为主要的评估法”的原因所在。经过分析研究发现,不仅市场法体现了公开市场价值,其它评估方法也同样是如此。这从其它评估方法的定义和评估要求上都可以看出:收益法是为取得待估房地产的价格,以还原利率将房地产在未来所能产生的正常纯收益贴现到评估时点,并以其贴现之和作为待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是求取待估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而估算待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假设开发法是将待估房地产预期开发后的价值,扣除预期各种开发及销售的费用、税金、期望利润,所得剩余额作为待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都要求评估的最终结论是“待估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这和市场法是一致的,也是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的体现。同时,收益法中求取待估房地产在未来所能产生的正常收益,所依据的数据是采用“正常客观的数据”(见《规范》第5.3.2、5.2.3条);成本法采用的建筑物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是“建筑物的正常价格”(见《规范》第2.0.14、2.0.21、2.0.22条);假设开发法采用的待估房地产预期开发后的价值“宜采用市场比较法求取”(见《规范》第5.5.4条),并且扣除的是“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见《规范》第2.0.15条),这些都说明,这些评估方法同样是以现实存在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各种公开市场价值为出发点的。可见,从这些评估方法的运用到评估结论的确定,都要受到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的影响,处处体现着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而由于市场法是最直接体现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的一种评估方法,所以可以认为,其他评评估方法都是市场法的变形和补充,因为它们的实质都是要确定评估对象的公开市场价值。

经过进一步分析,假设开发法是通过将一宗未完成的房地产产品在假设完成后的市场价值中减去尚需投入的开发成本以及税费、利润等,以求得该未完成的房地产的价值,如果评估对象的状态逐渐接近最终产品,这时的假设开发法也就逐步接近市场法了。

2.各种评估方法与“替代”原理的关系

前文已经阐明,市场法的理论依据是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收益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的预期原理;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的生产费用价值论;而假设开发法的理论依据与收益法相同,是预期原理。经过进一步研究发现:

(1)收益法中对待估房地产未来所能产生的正常纯收益的预期,对还原利率等参数的确定都具有相当的主观性,都需要评估人员的估计,因此这就涉及评估依据的问题。对这类问题,解决的方法之一便是掌握市场数据,寻找类似房地产,通过选择类似房地产进一步计量其还原利率及正常纯收益,然后将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数据有比较的运用到待估房地产上,求出待估房地产的未来收益和还原利率,最后用待估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还原来“替代”待估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价格,从而确定待估房地产的价格。可见应用收益法的评估过程中处处体现着“替代”原理;

(2)成本法对待估房地产在评估时点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和折旧的求取,前者可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是将构成待估房地产的所有组成部分按照该房地产所在地区在评估时点的各种单价为基础,累计估算直接成本费,加上间接工程费及正常的利润和税金,以求得待估房地产重置价格的一种办法,可以看出,作为房地产价格要素的各组成部分价格的形成依据实际上也是“替代”原理;而间接法更是与市场法如出一辙,先搜集与待估房地产所在地区或同一供需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相类似的房地产的直接成本费、间接费等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将不属于标准的费用项目加以适当修正,求得类似房地产的造价,然后与待估房地产相比较,最后求得待估房地产的重置价格。例如,用间接法求得某一房屋的重建价格,可以用相同材料重新建造相同用途、结构的房屋所需的标准单价,乘以该房屋的面积即可。显然,间接法的操作过程也处处体现着“替代”原理。后者,即待估房地产折旧的估算(房地产的折旧主要体现在建造在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折旧)可采用市场资料法,其操作步骤是:①搜集在评估时点不久前发生的,其物理、功能和经济性的价值贬损程度与待估房地产相似的交易实例;②估算每个实例中建筑物的重置价格;③估算每个实例中土地的价值(尽可能用空地的市场交易实例,采用市场法);④从交易实例的交易价中减去土地价值,得到建筑物部分的交易价;⑤用每个实例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减去建筑物的交易价,即得各实例的建筑物折旧额的市场评估值。据此折旧额可计算各实例建筑物的折旧率,进而确定委估建筑物的折旧率;⑥将其折旧率乘以待估建筑物的重置价格即可求得其折旧总额。可见,折旧的估算也是建立在“替代”原理之上的。

(3)假设开发法在操作过程中既应用了市场法,又应用了成本法,比如在预测待估房地产预期开发后的价值是要用到市场法,在估算开发费用时要用到成本法。并且假设开发法的理论依据由于收益法相同,可谓是“三法”归于一身的替代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这三种评估方法的整体思路虽然各不相同,但划分成具体的操作步骤,在求取各个组成部分的价格时,其理论依据又都可以归结到“替代”原理上。而最终这三种方法就可以归结到理论依据为替代原理的市场法“一”个方法之中。结合对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与各种评估方法的关系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认为上述四种主要房地产评估方法的“龙头”应该是市场法,其他各种评估方法的“源头”也都是市场法,市场法在房地产评估方法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五、结束语

房地产评估范文3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评估师

一、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机构产权不明

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没有进行实质上的脱钩改制,二是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制中的私有产权。前者具体体现在评估人员都是依据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委托保管来了解档案关系,在这当中,人事合同的标准化缺失,实质上只浮于表面,在形式上进行了脱钩改制。再者,评估机构即使完成了脱钩改制,也没有摆脱和主管部门间的阶级关系,这让评估人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有一种交易的认清关系,使得评估机构在脱钩改制后仍不能完全独立。后者表现在评估机构产权在私有化中,出资人站在连带责任的立场都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估员素质不高

我国出台了评估师执业资格证的考试策略,如果评估师没有通过考核,将无法正常上岗。但实际情况下,评估师考试一般偏重于理论知识部分,而不太重学历高低、实际工作年限。导致许多应届毕业生在理论知识掌握上比较得心应手,考试通过相对较简单,反而是一些工作经验丰富的评估师对理论知识掌握不全,考试通过较困难。另一方面,房地产评估师所设置的级别对新生力军的初级资格认定缺失,仅仅设置了中级职称的评估师。我国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整改中,意味着对房地产评估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要不断的深化自身的学习,跟上时展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更要不断加强其继续育,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以及指标,充实自身技能。但我国现在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对评估师的育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比如对其育管理的手段,培训内容,形式都是虚有其表,而这种华而不实的局面则会让我国房地产评估师严重滞后,无法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社会公信力不足

在一些较发达的国家中,房地产评估发展迅速,有关法律法规都十分完备,甚至还有行业协会来加以规范以及监管。较之国外评估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评估便立刻相形见绌,不单法律体系没有完善,技规范也没有落实到位,而且针对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也没有行业规则来引导,社会公信力严重缺失。如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实际作时,极易被银行以及政府有关部分控制,时而遭到房地产商的威逼利诱,甚至为了一己私利,罔顾职业德,迎合强制拆迁行为,让房地产评估质量下降,严重妨碍市场价值的统一。这样不单侵犯到当事人的利益,甚至会危及国家利益。

二、房地产评估中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建设

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是基于房地产评估机构意愿之上,从而构建的管社会团体,它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进行行业规范组织。行业组织必须自身具备健康良好的机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以及各区域学会都要学会全方位思考问题,有效解决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为政府政策,宏观调控力度以及有关措施、评估师以及评估机构提供双向沟通平台,促进信息在各中的传递中畅通无阻,相互借鉴经验,优势互补,锦衣推动行业进步。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想保证房地产评估的实施过程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用规范,制定有关技标准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约束,从而防止房地产评估中出现恶性竞争、职业德素质低、评估师危机感不强的局面,另外还能促进社会持续发展,满足房地产评估中的技要求,进一步实现房地产评估方法以及程序的标准化。

(三)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资格认证

要想达到全面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自身评估水平,必须要进一步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同时还要在某种程度上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准入原则。在资格认证上可以适当的引进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经验,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制定出一套适合本国评估师的实际能力的执业资格等级,至少有两级职称。而对于准入原则,可以从根源着手,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师的德素养。将考试人员的学历水平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并加大考试的难度系数,结合实践经验来进行双面考核。

(四)健全房地产评估的公信力建设

形式上而言,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还缺少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其社会效应是不容小觑。要结合我国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作流程,将行业服务体系标准化,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房地产评估诚信档案,全面提升房地产评估公信力建设,维护个人和集体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

房地产评估范文4

【关键字】房地产;评估;特征因素;指标量化

1前言

在房地产估价实践过程中,对于特征因素的选取和量化存在着十分大的主观性,从而对房地产估价的结果准确性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出现不同人员对同一宗房产产生较大差异的估价结果。本文从影响房地产评估价格的特征因素进行研究,并尽可能的对房地产的特征因素进行量化,并对减少主观性提出相应应对措施,保证市场比较法的精确性。

2影响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因素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变化给居民生活和工作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对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建筑物的区位、交通等因素有着较高的需求,而这些因素都对房地产的价格评估产生着影响,一个环境因素较好的房地产必然会有着较高的评估价值。

房地产评估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其中,对房地产评估价值产生正面影响的是积极影响,一个好的因素的影响会给房地产的带来增值的效益,比如:环境较好的房地产必然会有较为明显的较高价值,具有较高的优势,在房地产的估价过程中一般采用成本估价法进行外部积极影响的检查。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产生负面外部性影响的是一种消极影响。

3特征因素的分析和选取

在市场比较法中应用模糊数学使得实例选择和权重确定一些较为传统方法更具有科学性,从而避免了对房地产评估价格中的一些个人感彩因素产生的影响,在一些规模较大、价值较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应使用模糊数学法。

3.1特征因素的分析

像反映房地产特征的建筑面积等可以反映异质性商品的特征的因素就称为特征因素。众多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是房地产的价格水平,因此可以说房地产的价格水平是由房地产的各种特征因素交汇而成的。关于对房地产进行估价的主要难点是影响房地产价格的特征因素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同时还十分难把握。在对影响房地产评估的特征因素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应对其进行量化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3.2特征因素的选取

根据房地产估价目的不同对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对象的特征因素应进行不同的选取,同时在众多的影响因素中,确定房地产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特征因素,其选取原则则是比较对房地产评估价格的影响程度,选取那些对房地产估价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的因素作为特征因素。一旦缺少特征因素,即使有再多的次要因素,也无法对房地产评估进行客观的估价。有针对性的适用于估价对象,使得其对估价结果的各个因素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可以针对估价对象和可比案例的差异进行选取,同时还应邀请相关专家对特征因素的选取进行评定,选取时一般采用德尔菲调查法。

使用德尔菲调查法对特征因素进行选取,会有较多因素影响选择重要性,然而却可以有较为清楚地外延概念使得其中的协调性相对来说就容易很多。专家们较易得到统一的结果。下表是相关专家采用打分法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纳核计出来的一些房地产特征变量。

在房地产评估价格过程中最常采用的一种方法是市场比较法,这种方法的理论前提是经济学中的替代原理,即对估价对象和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并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来对房地产进行客观合理的价值和价格评估,评估结果中的代估价的房地产价格是由可比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域因素修正系数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相乘得出的。通过对交易价格情况进行修正,可以将可比交易实例修正为估价的时点价格,对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修正,可以将可比交易实例修正为代估价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从而达到对待估价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的确定。

4特征因素的量化

4.1硬指标的量化

硬指标指的是比较容易得到的数据,是一种可以进行量化的指标。

对硬指标进行量化一般采用的是模糊数学法,而模糊数学法也分为各种种类,下面根据模糊数学中的分布函数法对量化硬指标进行说明。

对于房地产状况特征因素的具体数据是采用的其本身数据,如面积、成交价等。

房地产评估范文5

内容摘要:随着房地产交易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房地产评估日显重要。在房地产评估中,除考虑市场条件外,还须注意经济外部性的影响。而传统的评估方法没有充分考虑经济外部性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影响,为此,本文引入效用函数进行评估,笔者认为,可得出较为准确、合理的评估结果。

关键词:经济外部性 房地产评估 效用函数

房地产评估概述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我国在土地、住房制度和金融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套更为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估价方法,以满足因为买卖、交换、入股、抵押、典当、保险、课税、征地拆迁补偿和投资决策、会计成本分析等需要。

房地产评估的概念

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具有专业水平和经验的评估人员根据特定评估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商品的价格(租金)、价值进行科学的评定与估算。

房地产评估是科学、艺术和经验三者的结合。正确的房地产价格的估计、推测或判断应依赖于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估价的理论和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有的理论和方法,还须依赖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经验。因为影响房地产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多变,不是简单的套用某些数学公式就能计算出来的。房地产评估不是对房地产价格的主观给定,而是把房地产的客观存在的价值通过估价活动正确地反映出来。房地产估价是估价人员基于对房地产客观存在的价值的认识以后,运用科学的估价理论、方法和长期积累的估价经验将其表达出来,而不是把某个主观想象的数据强加给估价对象。

评估方法及评价

房地产估价主要有三个基本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收益现值法。此外还有假设开发法、路线价法、长期趋势法、残余法、购买年法、利润法、分配法等。它们都是上述三个基本方法的派生。在房地产投资中,房地产的效用决定着人们的投资决策,因此效用评价在房地产估价中占有重要地位。传统的三个基本估价方法都是对房地产公平市场价值的一种推断,基本上是从房地产本身的特性出发,如房屋的设计、位置、土地价格等,按照房地产本身特征给予消费者的效用进行估价,即从内部效用来估价房地产。不过,在房地产评估中除注意内部效用外,还要重视其经济外部性。房地产经济外部性可为房地产消费者带来效用的增加(或减少),这种效用不是因为房地产本身的特征带来的,故称外部效用。经济外部性在房地产的评估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就需要准确掌握和评估房地产经济中的正的和负的外部性。在实际评估中要考虑其他经济主体的消费或活动对消费者效用的影响,即重视经济外部性对房地产评估的影响。尤其是个人住宅市场,个人效用在估价时往往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只考虑房地产给消费者带来的内部效用,而忽视其他经济主体给消费者带来的外部效用,其估价结果对个人消费者来说往往是不够准确的。

经济外部性

经济外部性的概念

外部性最早是由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的,迄今已有近110多年的时间了。所谓外部性,也称外在效应或溢出效应,是指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活动对其他人或其他企业的外部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有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更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很难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经济外部性可用消费者的效用函数表示:

Ui=Ui(Xi1,Xi2,...,Xih,...Xin,Yjk) (2-1)

在式(2-1)中,用Ui表示消费者i的效用函数,Xih表示该消费者i消费的第h种商品量,Yjk表示经济主体j进入消费者i效用函数的第 k 种经济活动水平, 显然有:Ui/Xih>0。假设Yjk表示消费者j消费的第k种商品量,如果Ui/Yjk>0, 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产生了外部正效应;如果Ui/Yjk=0,则表示消费者j对消费者i没有产生外部效应;Ui/Yjk

从理论上讲,一般认为外部性的存在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缺陷之一。也就是说,存在外部性时,仅靠市场机制往往不能促使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应该适度的干预。从现实上讲,外部性特别是外部不经济仍是一个较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如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

经济外部性的特点

经济外部性有以下特点:外部性是一种人为的活动,非人为事件造成的影响,无论它给人类带来的是损失还是收益,都不能被看作是外部性;外部性应该是在某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以外派生出来的影响;外部性是不同经济个体之间的一种非市场联系(或影响),这种联系往往并非有关方面自愿协商的结果,或者说非一致同意而产生的一种结果;外部性有正有负或为零;外部性包括对生态环境等与社会福利有关的一切生物与非生物的影响。

经济外部性的影响

外部性的存在,使个人成本和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相背离。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决策时虽然可做到个体最优,但很难达到社会最优,因为经济外部性对其他消费者的效用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就房地产评估而言,经济外部性通过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进而影响房地产估价。它主要是通过其他经济主体的活动、消费者与其他经济主体的相互关系(互补关系或竞争关系)以及环境来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它对效用的影响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是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直接作用于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如,住户的邻居喂养了一只狗,每天不停的乱叫,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这样会降低消费者的效用。间接影响是指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导致了某种结果,而消费者的效用受到这种结果的影响,如,某企业排放有害气体造成大气污染,影响周围的环境,进而降低消费者使用该房地产的个人效用。

经济外部性的评估

由于经济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其他经济主体的效用,进而会出现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相一致,因此须寻求一种办法来解决房地产评估中的经济外部性问题。

由前可知,效用是联系经济外部性与房地产评估的桥梁。效用是消费者消费物品或劳务时所获得的满足程度。效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房地产估价,而经济外部性又会影响消费者的个人效用,因此可构造一效用函数来解决房地产估价中的经济外部性问题。用U表示各种外部性给某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总值,用Ui表示某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值,用xi表示消费者对某种外部性偏好,即某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在总效用中的权重。一般来说,每种外部性的产生和作用不受其它外部性的影响,所以,每种外部性给消费者带来的效用是互相独立的,故可得到如下加性效用函数:

U=ΣxiUi (3-1)

因为经济外部性会影响消费者的效用,所以可通过分析经济外部性带来的外部效用来调整估价的结果,使评估更符合实际,即结合考虑内外效用的作用。假设消费者对某种外部性的态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无所谓、厌恶、非常厌恶五种状态,对应效用可取值为120、110、100、90、80。对于不同的消费者来说,其对某种外部性的感受或态度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不同的消费者对每种外部性的取值可赋予不同的权重,加总就可得出消费者对特定房产的外部性的效用值。假定某人对一种消费品的基数效用为100,那么用这一效用值去除以100可得到相对效用数,再乘以用传统方法估计出来的房价,就得出调整后的房价。

假设有一消费者需购买一套住宅,专业资产评估师勘查房屋后用重置成本法估价40万元,之后评估师又对房屋周围的外部性进行了调查,得出了如下结果:房产周围有一个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每天排放大量的废气,影响房屋周围的空气质量,该消费者非常厌恶,效用取值为80。该消费者欲购房屋的邻居不太文明,垃圾随地丢,只顾自身娱乐而不顾周围邻居,该消费者比较厌恶,效用取值为90。政府打算在此房屋周围兴建大型的购物广场,周围已有学校、医院、公交车站等,基础设施完善,该消费者非常满意,效用取值为120。

可以把以上的三种外部性分别归纳为空气质量,邻居行为,基础设施。资产评估师对以上外部性进行列举和取值后,就要对特定消费者进行询问,以了解该特定消费者对诸外部性的偏好重视程度。如果该消费者认为空气质量比邻居的行为略微重要,基础设施比空气质量略微重要,基础设施比邻居的行为相当重要,则资产评估师可采用1-9标度法得到该消费者的对三个影响因素(外部性)重要性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

根据层次分析法(AHP)可以得出每种外部性在此消费者效用函数中的权重,即x1=0.258,x2=0.105,x3=0.637 ,最大本征值λmax=3.0328小于3阶矩阵相应的临界本征值3.116,通过一致性检验,即权数有效。然后就可以运用式(3-1)的效用函数计算公式求出该消费者的总效用值:

即U=0.258×80+0.105×80+0.637×120=106.53,

相对效用数=106.53/100=1.0653,

则经调整后的房地产价格P=40×1.0653=42.612万元。

此结果充分考虑了经济外部性,评估结果较为符合实际。

经济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房地产评估师评估房地产价格,为使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和合理,在运用传统的评估方法的同时,引入经济外部性效用函数,房地产评估师可经过具体分析经济外部性对人们效用值的影响,进而确定经济外部性对待估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盛承懋等.房地产经纪人专业基础.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王洪卫等.房地产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黎诣远.西方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房地产评估范文6

【关键词】收益法,房地产,价值评估

一、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收益法的理论依据为效用价值论,认为房地产的价值在于该房地产未来所带来的收益。收益法本着收益还原的思路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即把房地产未来预计收益还原为基准日的资本额或投资额。具体评估办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房地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恰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现成基准日的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房地产评估值。

二、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年限是估价对象自估价时点至未来可以获得收益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估价对象的收益期限为其剩余的经济寿命。对于单独土地和单独建筑物的估价,应分别根据土地使用权年限和建筑物耐用年限确定未来可收益的年限;对于房地合一的估价对象可依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与建筑物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来确定未来可获利年限。但如果一宗房地产拟在持有一定年限后进行出售或其他处理,评估的收益年限则为其准备的持有期间。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一般较长,一般都有几十年。因此,在评估实务中估价人员常假设估价对象经营数年后将其转让来缩短收益年限,以利于更准确地选取预期净收益和还原利率,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在理论中还存在收益年限为无限年的情况,现实的房地产一般不存在。收益为无限年的情况下,房地产评估出的估价对象的价值一般会较高,在实务中可用它来验证其他年限评估出的房地产价值是否偏高。

三、预期收益的预测与确定

房地产预期收益应该是净收益,是房地产预期收入扣除预期相关费用后的净额。预测净收益要收集各种房地产市场现状、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政策规定等内外部环境信息。在确定净收益时,必须注意房地产的实际净收益和客观净收益的区别。实际净收益是指在现状下被评估房地产实际取得的净收益。实际净收益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不能直接用于评估。因为在评估时点被评估对象的实际净收益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有些是一次性的、偶然的,若不给予扣除就容易引起收益预测失真。例如,一个交通不便利、环境不太好的宾馆,因为有特殊的关系而将一些会议活动在该宾馆举行,获得了较高的收益。但这些特殊关系可能不能随之转移。这些因素不复存在后,若仍不把房地产的评估时点的收益加以调整而直接作为预期收益的基础就会引起预测的收益不准确。所以,预测房地产净收益的基础是实际净收益中扣除属于特殊的、偶然的因素后的一般的正常净收益,即客观净收益。

在确定房地产净收益时,不同收益类型的房地产可能应考虑其收益的特性。例如,出租性房地产在测算其收入租金时,要注意到租约条款的影响。租约条款中如租赁期限、递增的租赁费用、额外的补偿费用和关于租约更新的规定等都将影响该房地产的预期收入。租金有可能是纯粹的,由承租人负责纳税、保险费以及支付维修费用等各项费用。对于租约中规定采用固定租金的房地产,一般在其租赁期内采用租约租金,其余受益年限的租金收入则可按以上介绍的思路进行测算。对于租约中规定采用浮动租金的,整个收益期的收入测算均适用以上方法。对于商业经营性房地产和生产性房地产应扣除其正常的经营利润,房地产净收益中不应包括房地产以外其他投资应分配的净收益。

四、还原利率的确定

还原利率对评估结果仍比较敏感,还原利率在评估实务中调整为一个恒值后,较易操作。还原利率的实质是一种投资的收益率,它应等同于获取估价对象房地产具有相同风险的资本的收益率。还原利率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如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高低、银行存贷款利率、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在确定还原利率时都应加以考虑。

参考文献:

[1]韦群.房地产收益法评估计算公式运用应注意问题[J]财会月刊.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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