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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金范文1
日前,《金融理财》记者从包括中融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获悉,高级房地产信托经理已成为信托公司招聘中最亟需扩充的力量,特别是那些有房地产行业项目投融资操作经验和渠道资源的地产私募基金团队。
有意思的是,自银监会去年11月12日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后,房地产信托井喷式的增长态势急速回落,其业务规模更是跌入低谷,中融信托等也停止了地产信托业务。
对于信托公司在2011年房地产信托业务由于政策严控而不被看好的背景下,仍在大量储备房地产信托人才,某信托公司高层坦言,监管层叫停的只是不合规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虽然该业务暂时出现萎缩,但他们并不会放弃房地产信托业务。
上述信托公司高层解释,房地产信托业务对信托公司而言已经是主要的利润来源,甚至是部分信托公司的业务支柱,监管部门也只是出于风险考虑,将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信托融资渠道堵死,未来也不可能实施将房地产信托业务全部叫停的举措,否则会伤及信托行业的整体发展。
综合记者采访到的多家信托公司而言,以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融资对象的信托业务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而在筹备地产信托业务基金化方面,更是招兵买马、跃跃欲试。此外,摆在眼前的宏观背景更加印证了房地产信托这块“肥肉”存在的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银行信贷政策不断紧缩,央行年内2次加息,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使房企的融资渠道急剧变窄,多样化的融资手段成为房企在2011年最迫切的需求。
“2011年金融市场资金依然较为紧张,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会更加紧张,通过信托渠道融资的需求也更加旺盛;从信托监管政策来看,其目的是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而非限制其发展,对于一些上市房地产企业、大型房地产开发集团和地方性房地产开发龙头企业的融资项目,只要其符合监管标准,还是可以继续通过信托渠道融资。”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陈朋真表示。
同时,今年政府牵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继续扩大,但资金缺口严重,信托公司可就此介入。虽然保障性住房信托项目收益较低,但在普通房地产信托项目受到监管的情况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做大规模来提高收益。
信托基金化,这个一度沉寂的字眼因为房地产信托的严控而再度被业内热议,也为近期陷入低谷中的房地产信托业务指明一个新的方向。
在诺亚财富管理中心高级研究员李要深看来,基金化的房地产信托产品运用方式比较灵活,而且期限较长,能满足房地产企业未来中长期对于资金的需要,对信托公司来说管理成本会降低很多,资金募集的风险也会降低,对于投资者和房地产企业来说房地产信托基金化的出现是一个双赢局面,属于监管层鼓励的方向。
某信托公司高管则指出,基金化房地产信托属于非保本的,信托公司的收益也并非固定的手续费,信托公司会尽力创造超额收益,“至于客户买不买账,这类信托规模是否做大做好,还有待接受考验”。
房地产基金范文2
房地产;投资基金;SWOT法
1引言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这一特点决定了房地产行业实质上是一个准金融行业,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获取资金和拓宽融资渠道是房地产业健康运行的关键。相对于发达国家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来说,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完备,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主要途径通过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相对落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化解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
2当前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由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较窄,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暗藏六大风险。
第一,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存在市场风险。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轻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给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比率在70%以上。以北京为例,2000—2002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1.2%。
第三,“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假按揭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据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部门估计,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不良资产,有80%是因“假按揭”造成的。
第四,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存在操作风险。
第五,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
第六,房地产贷款法律风险加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6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假如贷款买房者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增大了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
3房地产投资基金分析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通过集合社会散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经营治理,不仅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难问题,而且也可以促进房地产业的资金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分配提供了现实途径,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一条较好的融资渠道。下面就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用SWOT方法对房地产投资基金进行分析。
3.1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优势分析(S)
(1)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房地产融资的灵活性:房地产投资基金通常在房地产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并能产生稳定收益阶段才会介入。因此,在各种资金供给者中,房地产投资基金所扮演的是一个“接盘者”的角色,可为房地产开发前期投入的各种资金提供一个有效的退出通道。
(2)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它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服务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使房地产这种不动产流动起来。在国外大多数REITS能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现,对其投资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优势。而房地产直接投资,出售物业的难度大且交易成本很高,流动性差。
(3)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多元化风险较小:它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投资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项目,同时房地产投资基金有义务定期向外界公布各期财务报表、财务运作情况,有较高的透明度。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回避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并有定期的股息收益。房地产直接投资,受各种变化的影响大;投资风险大。
(4)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不仅可以为房地产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客观上也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深化资本市场,减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在银行体系的负担,化解房地产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的社会大众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而没有得到有效运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出现将房地产投资由实物投资转向证券产品,可以提高长期收益性地产的流动性,同时房地产信托具有专家理财特征,为社会大众资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有利条件。
3.2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劣势(W)
(1)客户选择上的两难。尽管目前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开发的信贷供给,但一些信誉较好的大型房地产公司仍能较易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和从其他渠道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信托公司在向这些对象提供贷款支持时,与银行相比并不存在优势;而对存在融资困难的中小房地产公司提供融资又具有很大的风险,这就形成了一个在确定客户对象上的两难问题。
(2)缺乏专业人才运作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的成功运作,需要大量既懂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把握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而现阶段国内能够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治理人员往往擅长单一的专业领域,很难适应大规模房产投资基金的经营运作,所以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关专业人才。
3.3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机会(O)
(1)投资对象分析。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的资本投向是房地产业及与其紧密联系的项目(比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的股票、债券等。房地产投资基金关注的是基金投资所能够带来的基金收益状况和资本增值能力,它是以资本为中心的,就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是以基金净值最大化为目标,关注这一最大化过程的可持续性。
(2)市场分析。一方面,目前我国有许多民间资本大量流入到房地产开发中,房地产投资者民间资金的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自有闲置资金、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股权集资。这种不规则投资房地产,加重了房地产的市场风险。建立房地产信托基金,不仅可以疏散房地产炒作中集中的过多资金,同时可以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金融风险,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3)需求分析。目前我
国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金融体系不健全,银行严格控制银行贷款。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减少房地产投资公司的高的财务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55%来自银行贷款,这本身对房地产企业就是一种很大的风险,一旦金融体系政策有变更,房地产企业就很难避免金融风险。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就可以缓解这种风险,当金融政策有变动的时候,不至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发展。
3.4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T)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房地产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由于不可准确预知的因素所造成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主要是由项目选择风险、规模风险构成。项目选择风险是指由于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假如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小,项目的选择工作也随之较少,基金公司和基金治理公司可以集中精力把工作做好。但与此同时,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小,就会给组合投资带来较大的难度,经营风险很难分散,一旦项目选择失误,就有可能造成对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致命打击;有些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可能比较大,投资的回旋余地就大,有利于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分散风险。但不利的一面是,资金量大给经营治理又带来了难度,众多项目要一一筛选。这些由于风险投资基金本身规模所带来的风险,我们称之为“规模风险”。
(2)财务风险。各种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具体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资本不足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投资能否按期收回并获得令人满足的利润;是否会出现较高的拖欠风险、流通风险和期限风险。为此,被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治理,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本身也应健全财务制度。
(3)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策风险,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心政府对待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政策引起的对收益的影响。二是法律风险,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以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等造成对房地产投资基金损害的可能性。
4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政策建议
1、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理论上几乎还是空白,必须加强对房地产投资理论的研究探索,并推动政策的市场化。我国的现状与日本的上世纪80年代后期比较相似,银行大量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并且很多已经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给银行的经营造成了很大风险。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一套房地产投资基金体系,完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减轻银行的压力。
2、在政策上,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配备一些相关的法规,例如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专项治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此外,还需对目前的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3、创造条件,加快培养大量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量大而且信息灵通,投资技术高,能够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这对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赵基坚,李睿等,浅析我国房地产融资证券化J,世界经济研究,1997(1):P34~P87。
2尹伯成等,房地产金融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07):P72~P119
3王进才,房地产金融:资本市场中的新亮点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P18~P87
4安琼,房地产投资基金探析[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0(1):P88~P110
5于建国,余有红等,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杜1997:P68~P92
房地产基金范文3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基金;SWOT法
1引言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这一特点决定了房地产行业实质上是一个准金融行业,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获取资金和拓宽融资渠道是房地产业健康运行的关键。相对于发达国家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来说,我国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不完备,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主要途径通过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和其他融资渠道相对落后,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因此,剖析中国房地产金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是解决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化解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
2当前房地产金融的风险
由于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较窄,当前我国房地产金融暗藏六大风险。
第一,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过热存在市场风险。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市场价格过分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价格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缩水,给银行带来不小的损失。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高负债经营隐含财务风险。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银行资金占其资产的比率在70%以上。以北京为例,2000—2002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81.2%。
第三,“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假按揭已成为个人住房贷款最主要的风险源头。据中国工商银行消费信贷部门估计,该行个人住房贷款中的不良资产,有80%是因“假按揭”造成的。
第四,基层银行发放房地产贷款存在操作风险。
第五,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
第六,房地产贷款法律风险加大。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6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买房者拒不还款,银行也不能将其居住的房屋变卖以回收贷款,增大了商业银行的房贷风险。
3房地产投资基金分析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通过集合社会散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经营管理,不仅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难问题,而且也可以促进房地产业的资金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分配提供了现实途径,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一条较好的融资渠道。下面就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用SWOT方法对房地产投资基金进行分析。
3.1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优势分析(S)
(1)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房地产融资的灵活性:房地产投资基金通常在房地产项目已经开发完成、并能产生稳定收益阶段才会介入。因此,在各种资金供给者中,房地产投资基金所扮演的是一个“接盘者”的角色,可为房地产开发前期投入的各种资金提供一个有效的退出通道。
(2)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它是一种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服务或受益凭证的形式,使房地产这种不动产流动起来。在国外大多数REITS能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变现,对其投资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优势。而房地产直接投资,出售物业的难度大且交易成本很高,流动性差。
(3)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多元化风险较小:它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投资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项目,同时房地产投资基金有义务定期向外界公布各期财务报表、财务运作情况,有较高的透明度。因此它可以有效地回避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并有定期的股息收益。房地产直接投资,受各种变化的影响大;投资风险大。
(4)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不仅可以为房地产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客观上也可以促进房地产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深化资本市场,减低房地产贷款集中在银行体系的负担,化解房地产系统性风险。目前我国的社会大众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而没有得到有效运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出现将房地产投资由实物投资转向证券产品,可以提高长期收益性地产的流动性,同时房地产信托具有专家理财特征,为社会大众资本介入房地产业提供有利条件。
3.2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劣势(W)
(1)客户选择上的两难。尽管目前银行收紧了对房地产开发的信贷供给,但一些信誉较好的大型房地产公司仍能较易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和从其他渠道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信托公司在向这些对象提供贷款支持时,与银行相比并不存在优势;而对存在融资困难的中小房地产公司提供融资又具有很大的风险,这就形成了一个在确定客户对象上的两难问题。
(2)缺乏专业人才运作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的成功运作,需要大量既懂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而现阶段国内能够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管理人员往往擅长单一的专业领域,很难适应大规模房产投资基金的经营运作,所以发展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关专业人才。
3.3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机会(O)
(1)投资对象分析。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的资本投向是房地产业及与其紧密联系的项目(比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的股票、债券等。房地产投资基金关注的是基金投资所能够带来的基金收益状况和资本增值能力,它是以资本为中心的,就是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是以基金净值最大化为目标,关注这一最大化过程的可持续性。
(2)市场分析。一方面,目前我国有许多民间资本大量流入到房地产开发中,房地产投资者民间资金的来源主要有3个方面:自有闲置资金、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股权集资。这种不规则投资房地产,加重了房地产的市场风险。建立房地产信托基金,不仅可以疏散房地产炒作中集中的过多资金,同时可以降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和金融风险,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3)需求分析。目前我国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金融体系不健全,银行严格控制银行贷款。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可以拓宽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减少房地产投资公司的高的财务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来源有55%来自银行贷款,这本身对房地产企业就是一种很大的风险,一旦金融体系政策有变更,房地产企业就很难避免金融风险。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就可以缓解这种风险,当金融政策有变动的时候,不至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发展。
3.4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风险分析(T)
(1)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房地产投资基金运行过程中,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由于不可准确预知的因素所造成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主要是由项目选择风险、规模风险构成。项目选择风险是指由于对投资项目选择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如果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小,项目的选择工作也随之较少,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集中精力把工作做好。但与此同时,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小,就会给组合投资带来较大的难度,经营风险很难分散,一旦项目选择失误,就有可能造成对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致命打击;有些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模可能比较大,投资的回旋余地就大,有利于进行组合投资,从而分散风险。但不利的一面是,资金量大给经营管理又带来了难度,众多项目要一一筛选。这些由于风险投资基金本身规模所带来的风险,我们称之为“规模风险”。
(2)财务风险。各种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具体表现为房地产企业资本不足问题能否得到解决,投资能否按期收回并获得令人满意的利润;是否会出现较高的拖欠风险、流通风险和期限风险。为此,被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房地产投资基金公司本身也应健全财务制度。
(3)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策风险,由于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对待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政策引起的对收益的影响。二是法律风险,由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以及执法部门执法不力等造成对房地产投资基金损害的可能性。
4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政策建议
1、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理论上几乎还是空白,必须加强对房地产投资理论的研究探索,并推动政策的市场化。我国的现状与日本的上世纪80年代后期比较相似,银行大量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并且很多已经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给银行的经营造成了很大风险。我们应该尽快建立一套房地产投资基金体系,完善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具体操作,减轻银行的压力。
2、在政策上,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配备一些相关的法规,例如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此外,还需对目前的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3、创造条件,加快培养大量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量大而且信息灵通,投资技术高,能够为房地产投资基金提供稳定的资金。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投资者,这对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非常不利,所以加快培育机构投资者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赵基坚,李睿等,浅析我国房地产融资证券化[J],世界经济研究,1997(1):P34~P87。
【2】尹伯成等,房地产金融学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07):P72~P119
【3】王进才,房地产金融:资本市场中的新亮点[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P18~P87
【4】安琼,房地产投资基金探析[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0(1):P88~P110
【5】于建国,余有红等,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发展[M],上海人民出版杜1997:P68~P92
房地产基金范文4
关键词:房地产;维修基金;管理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城市居住用房所有权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建立与房地产产权多元化相适应的房地产维修管理体制。理顺房地产维修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售房单位及购房人的关系,保障房地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成为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为解除居民购房后的后顾之忧,减少房地产维修工作的纠纷,维护好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如何建立房地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制度,完善产权多元化房地产维修关系作一探索。
一、房地产维修基金的现状
在我国,房地产维修基金在缴纳使用管理方面都都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却也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只有在充分了解住房维修基金现状下,才能够有效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目前我国房地产维修基金现状从几个方面看:
1、 相当业主对收取房地产维修基金存在认识误区
(1)部分业主对房地产维修基金是什么。用来做什么等基本情况毫不了解。除房地产价格以外.房地产维修基金是最大一笔费用支出,数额巨大的房地产维修基金容易对业主造成心理暗示作用。业主从心理上也易形成抵触情绪,不愿意交纳这笔大额资金。
(2)部分业主容易把房地产维修基金等同于房地产管理费用当中的一部分。认为交纳的房地产管理费中已经包含房地产维修基金,业主不大情愿交纳这部分“多余”的资金。
2、房地产维修基金保值增值、续筹体制不健全
房地产维修基金在保值、增值和续筹方面措施不到位。房地产公司为了自身利益会抵触这一做法:政府出面进行过多的管理,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说,房地产维修基金在收集上难度较大,就算是用于金融投资.基金的安全性也难以得到保障。在房地产维修基金续筹方面,各方主体的责任及关系不清晰.这样很容易引起纠纷。
3、乱用维修基金问题
开发商在前期房地产管理合同中往往把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不分,把理应由房地产管理企业管理费用承担的开支转嫁给维修基金支出:前期房地产管理合同也不区分保修期内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一概统统由业主用维修基金负担。另外,有的开发商在前期房地产管理期间,不交自己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的房地产管理费和房地产维修基金,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
二、加强房地产维修基金管理的对策
1、确保开发商及施工单位履行品房保修义务,应制定商品房建设质量管理法律的实施细则,明确落实开发商在房地产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比如,由其为所建房地产小区内的商品房建立维修基金或根据不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投保不同期限的房地产财产保险。
2、为了防止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企业在前期房地产管理中合谋侵吞挪用、不正确使用房地产维修基金,切实维护业主的维修基金处分权,应在立法中要求,每一笔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都要在小区内公示,得到多数相关业主书面签名同意后方能实施,对于额度较大或较为频繁的维修计划,还要经相当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评估鉴定结论
3、广泛宣传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政策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如何归集、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能够了然于胸且说得头头是道,可是对广大业主和房地产管理企业而言却不免茫然。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政策,使广大业主和房地产管理企业真正了解维修基金的用途、管理状况及使用方法。并号召和鼓励J。大业主参与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城区应建立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信息平台,通过上网或房地产市场的触摸屏等信息渠道,使广大业主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的政策法规和归集使用情况。同时还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开办学习班或讲座,对业主委员会及房地产管理企业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使之熟悉维修基金相关业务流程,进而促进维修基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
4、统一制定维修基金筹集办法
应明确大修与中、小修的范围界限,使基金的动用有严格界定,避免房地产公司将由自身负担的中、小费用转嫁给业主负捐。另外,在测算基金筹集比例时应注意涵盖需更新的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费用,其中高层建筑费用更高。更新费用总额相对而言比较大.在设计维修基金筹集比例及筹集时间时应充分考虑并涵盖这些费用,在开发商和购房者间按合理比例分摊,避免在更新当时向业主一次性收取,给业主造成沉重负担。
5、加强维修基金的独立核算
从当前各地反馈的情况看,有的把房地产维修基金与房地产款混同核算,有的把房地产维修业务基金业务与管理者的自身经营业务会通核算,有的作简单挂账处理等。房地产维基金缴存、支取、使用和管理都需依政策规定进行。这种混账核算不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利于房地产维修基金业务的进一步开展。所以房地产维修基金应有规范的会 计科目。维修基金运营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需要设立科目,应清晰明确地反映维修基金的缴存、支取和使用。同时应有统一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房地产维修基金的信息只是部分的体现在一些统计报表里。远不能满足对房地产维修基金规范管理的需要,这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6、促进基金有效合理的使用
维修基金在使用和管理中要专款专用,明确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房地产管理企业提出计划和预算,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委托房地产管理企业实际操作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可由政府主管部门代营;维修基金由专户存入银行,接受银行监督检查,不能挪作它用。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维修基金不能由房地产管理企业直接掌管,企业是短期行为,基金是长期使用。如果房地产管理企业聘任到期或遭到解聘,不交回基金,会引起纠纷,直接影响维修基金的安全性。另外,当维修基金数额巨大时,要争取产生最大的增值效益,闲置时,可用于购买国债和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渠道,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7、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监督
维修资金的使用核准:已售公房维修基金利息由房地产原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业主确认后,到房地产所在区房管局办理资金支用手续。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由房地产管理企业提出维修计划,经业丰大会审议后,由业主委员会到房地产所在区房管局办理支用手续;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维修资金支用申请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确认。购房人转让房地产时,缴存的维修基金不予退还,由买卖双方持产权证书办理维修基金交接过户手续。因房地产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地产灭失的,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余额返还所有人。
三、结语
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目前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总之,房地产维修基金政策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尽快从根本上解决居民购房后房地产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对完善住房市场机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段莉萍.《加强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和核算》,经济师,2006.5.
[2]陈鸿莉.《房地产投资三条路》,证券日报,2004.2.
[3]曲建华.《健全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完善房屋维修管理体制》,科技资讯,2007.7.
[4]雷华.《物业维修基金的建立和监管策略》,现代物业,2003.1.
房地产基金范文5
2010年算是国内房地产基金的元年,从那时起直到今天,房地产基金一直是资产管理中最炙手可热的话题之一。特别是最近,房地产基金取得了长足发展,势头持续而迅猛,并对房地产行业有很大的支撑。这与商品房限购、限价、限贷的宏观调控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资金链异乎寻常地紧张,传统融资通道被逐一堵死有很大关系。在不间断的调控下,房地产企业传统的以贷款等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方式正逐渐发生变革,依靠自有资金和直接融资的比重在逐渐增加。
国内的房地产基金与国外独立的、市场化运作的房地产基金,以及公开上市的地产基金完全不同。在美国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基金为主的直接融资比例高达80%以上。作为投资保值、增值的重要工具之一,房地产基金有三大特点:首先,现金流稳定,出资人预期平稳;其次,资产增值且具有长期性;第三,资金规模大。反观国内房地产市场,银行贷款和预售款占房产总预算支出的比重超过70%,仅有极少部分是通过直接融资达成的。
另外,从房地产基金投资的项目源头来看,国内的房地产基金大多由房地产开发商设立,70%以上都是投资自己开发的项目,对外部项目基本上采取审慎和观望态度。而国外的房地产基金为了保证市场化操作,几乎不投内部项目,所有资金均投向外部项目,这也是两者的一大区别。
纵观这几年,国内房地产基金的发展历程与房地产宏观调控息息相关。过去两年房地产信托的快速扩容,更多是银行开发贷款通道变窄挤压的效果,信托产品审查的逐步严格也在无形中带动了有限合伙房地产基金的大幅增长。
目前来看,中国的房地产基金要像海外房地产基金那样走上健康发展的正轨,脚下的道路还是漫长而艰险的,因为获得规范发展和主流地位都不是一朝一夕能达到的。国内的房地产基金不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是房地产市场融资渠道逐步变迁和演化的结果。这种变迁和演变难免会被贴上“开发商融资渠道”“明股实债”“单项目基金”等各种标签,而真实情况也确实是这样。在这种大环境下,的确很难凸显出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品牌与投资管理能力的专业优势。
即便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和不利,但房地产基金必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是不容质疑的,未来它将同现在的电子商务、新能源、新媒体等行业一样获得快速的发展壮大。新金融产品刚出现时难免会有很大不足,发展方向会有很多不确定性,行业发展之初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也在所难免。
短短几年,房地产基金已从一个市场的新生儿迅速发展成为新兴的投资基金明星,有超过200只基金和超过1000亿人民币的资金管理量,发展速度令人称奇。除了资金规模庞大的特点之外,这种基金出现至今,运营模式形式多样,在投资方式、领域和策略方面也有很大细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等投资方式各行其道,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城市综合体等投资领域百花齐鸣,机会型、增值型、核心型等各类基金策略全面发展。业内佼佼者已经在短时间内从众多机构中脱颖而出,在募集规模、投资项目、管理能力和退出业绩方面展现出强劲的实力。
对于投资人而言,随着财富的急速增长和国内房产价值的增加,作为另类投资体系中的重要类型,房地产基金已显现出独特的投资价值。同时,投资者还因而获得了一种比直接持有房地产更具安全性和财务回报预期的可替资品。不管是投资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势必将长期受益于房地产基金长期而稳定的财务回报。
目前房地产基金面临着诸多亟待回答的问题——转型时期中国房地产的发展之路怎样才能走得更持续、更稳健?在地产金融时代,房地产基金将演变出怎样的发展格局?这一领域面临着哪些风险?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哪里?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地产基金出资人等,又将如何在参与地产基金和与其竞争的过程中,实现各方的共赢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归纳总结起来,这一系列问题的答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金的融资渠道
保证机构投资者融资渠道顺畅的必要前提是拥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体系。国外房地产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机构投资者,常见的投资方是规模庞大的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高校基金等。而中国的金融体系尚不十分完善,机构投资者控制风险能力差,通过机构融资的难度很大。在机构融资渠道尚不通畅的背景下,民间资本便成为主要的融资渠道。
现阶段,中国房地产基金的出资人以个人为主,以机会型投资为利益驱动因素,存在抗风险能力差、回报期望高、投资周期短等诸多问题。从房地产基金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投资人资产配置的实际要求出发,机构投资人将成为人民币房地产基金未来主要的资金来源,并主导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基金的投资退出机制
在对房地产基金的退出方式方面,房地产市场的整体环境和法律环境有着决定性影响。由于目前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中国房地产基金在实际中可以更灵活地选择多种方式实现资金回收,目前渠道主要有以下四类:一类是以可转债形式投资房地产项目,以开发商赎回可转债作为主要退出途径;第二类是通过销售房地产项目实现回收,以收购房地产项目后再行销售的方式实现退出;第三类是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实现退出;第四类是对外进行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这种股权转让有利于基金公司持有的股权迅速变现,而对于其他想进入房地产行业的机构和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便捷的操作方式。
这几类方式都已取得过成功,并有完整的退出案例,但哪个类型会成为主流目前还很难说。股权型基金可以借助较高的投资杠杆获得较高的收益,而债权型基金则更稳定,风险较低,但其投资收益亦相应较低。债权和股权基金的区别只在于投资方式的差异,它们本身互相并不矛盾,而且能满足不同出资人对收益和安全性的预期。因此,这两种形态将会。
三、其它类房地产基金产品的竞争性
房地产信托及基金是地产调控的受益者,它们均借机获得了快速发展。信托带有比较强烈的垄断色彩,基金则更富于民间化和市场化色彩;信托是纯粹的债,基金则是股权与债权的结合体。绝大多数人认为房地产基金在未来很可能被信托所取代,理由是信托具有国家垄断特性。其实,从本质上看,信托和基金是两种金融投资的形式,投资模式大相径庭。信托是低风险偏好的,基金则往往是高风险偏好的。两者之间没有明显冲突和矛盾,能形成互补。从金融市场和产品发展的角度来看,基金将在一定层面上满足出资人和房地产企业的需求,具有一定的独特优势,应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四、房地产基金发展的可持续性
有些观点认为,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只是在宏观调控背景下赢得了一个特殊而短暂的发展空间。因为调控只是阶段性的,一旦调控放松且银行的低成本信贷再度放开,开发商就会放弃基金。因此,基金在未来很难有大的作为和长远发展。
但实际上,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发生转变,政府不可能持续地以低成本资金来支持投资的发展,而会以引导信贷资金去支持那些符合国家转型战略的行业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说,地产融资模式发生变革是大势所趋。也就是说,无论环境如何改变,基金在中国都会有长远的发展。
目前,相对有利的生存环境和宽松的监管促使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但根据最近的一些报道,已有上百家基金出现了各种问题。这种局面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发展活跃、秩序混乱、机遇众多是每个行业在新生阶段都会具有的特点,而提升行业的监管将推动其实现良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可以预见的是,不久之后。政府将对此领域展开严格监管,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合格投资人制度,加强信息透明监管。
房地产基金范文6
传统渠道挑战重重
目前,房地产基金行业内主要的募集渠道有两条。第一条是通过银行和券商等金融机构,这也是最理想的募集渠道,毕竟银行和券商直接面向终端客户且掌握大量的客户资源,但受制于金融机构的风控问题,非牌照类特别是民营的金融机构很难实现金融机构的渠道准入。于是,大部分房地产基金管理人通过“曲线模式”,如依靠个人关系和某些金融机构达成合作,但自某银行理财经理私自给客户推荐金融产品并导致部分金融产品无法到期兑付引来投资者上诉后,银行和券商纷纷收紧了审批门槛,同时也三令五申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代销有限合伙类的金融产品,这从客观上加剧了募资难的问题。
另一条则是通过市场上的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及外部财富管理团队募集资金,该模式目前已逐渐成为主流,毕竟房地产基金面向的客户和信托等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客户具有很高的重合度,于是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及一些资源丰富的外部团队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基金管理人的首选。
不过,在深圳德信财富执行总裁吴旭华看来,房地产基金的募资正遭到各方面的挑战,除去上市房企再融资之外,不成熟的投资者一味追求高回报而忽略风险,使得客观、理性选择投资产品和渠道成为一纸空文。吴旭华介绍:“部分抱着短期投机心态的机构在市场上发行有瑕疵的产品,对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也让投资者‘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多元化渐浮水面
在近期举办的“新沃新财经论坛2013·上海”论坛上,新沃资本董事长朱灿认为,房地产基金要对资金市场和渠道有深刻的了解,着力去打造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从而有效分散募集风险并实现选择和优化的空间。“了解市场才能定出合理的资金成本。如果不了解市场,定价过高会影响盈利,定价过低会导致募集期拉长甚至募集失败。”
“房地产行业泡沫和金融市场有很大关系,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不是证券化程度过高,恰恰是证券化程度不够,因此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能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房地产供应,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德信资本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义枫看来,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房地产企业,更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那么就需要借助更多样化的手段和工具进行融资,故而以房地产基金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方式仍然是主流渠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