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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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论文

银行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银行竞争银行业稳定风险转嫁授信行为危机传染

近二十多年来,西方各国银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同时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发展趋向:一方面,管制放松后,银行竞争程度明显增强;另一方面,经过数次并购浪潮之后,银行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①。一般认为,增强竞争可以促使银行业以更为低廉的价格向社会提供更多金融产品,能改善社会福利。但就金融监管部门而言,保证银行业稳定似乎更为重要。他们长久以来的信条是。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之间存在着权衡(Trade-off)关系,竞争可能会导致诸如银行破产、银行恐慌等不利于社会的后果②,基于这种信条,他们通常会采取某些限制银行业竞争的政策措施。显然,这两种观点的对立涉及到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基础理论问题,即,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关系?

一、银行竞争与银行风险转嫁

通过将吸纳活期存款与发放贷款两种业务置于同一组织机构之下,银行可以为社会提供特性资产转换服务③,这也决定了银行具有财务杆杠比率高的资本结构特征。根据委托-理论(JensenandMeckling,1976),企业财务杠杠比率越高,其风险转嫁(RiskShifting)的期望收益越大,从事高风险活动的激励就越强。

就银行而言,其财务杠杆比率很高,且其债权人主要由众多分散的小额存款人构成,一般不了解银行经营行为以及潜在风险。当竞争加剧导致银行利润水平下降时,银行股东和经营者将风险转嫁给存款人的动机就可能增强,从而承担过量风险,给银行业的稳定带来潜在威胁④。

因此,考察银行市场竞争状况是否会影响银行业的稳定性,首先就必须考察竞争对银行转嫁风险产生怎样的激励。

早期研究(Rhoades&Rutz,1982)发现,美国1960~1980年间区域银行市场上,市场集中度与承担风险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Keeley(1990)研究了1980年代美国放松跨州设立分支行限制后的银行竞争与大型银行持股公司风险转嫁激励问题。通过构建一个存在存款保险制度条件下的两期状态偏好模型,他提出了一个具有启发性和广泛影响力的假说,认为竞争会增强银行风险转嫁激励。此后的一些研究(Allen&Gale,2000,Hellman,Murdock&Stiglitz,2000,Repullo,2003)进一步证明,竞争会增强银行风险转嫁激励的关键因素在于银行承担过量风险的支付结构,即风险收益主要是归银行股东。而发生损失则主要由政府或存款人承担。

Allen和Gale(2000a)在Keeley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即便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许可证价值(ChatterValue)本身也可以解释竞争加剧条件下银行更多承担风险的行为⑤。在他们建立的存款市场Cournot-Nash竞争模型中,竞争加剧将会使得每家银行的资金规模相对于资金市场而言显得非常小,这让银行在作决策时市场利率变动的重要性降低。其结果是,银行经营行为近乎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行为,并且只要还能获得正利润。银行就会扩大其业务。均衡状态下,市场利润收敛为零,这反过来意味着为了获得正的利润,银行会有非常强的激励去承担风险。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0)考察了存在资本管制环境中的许可证价值问题⑥。通过建立存款竞争动态模型,他们发现,如果存款利率是由市场决定的,银行会倾向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扩大其存款来源。存款利率的提高意味着资金成本的增加,这会侵蚀银行的利润,降低其许可证价值,从而会促使银行承担更多的风险。Repullo(2003)对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2000)模型作了进一步扩展,银行可以在“赌博性”资产(高风险)和“审慎性”资产(低风险)之间进行投资选择的情形。该模型证明了,如果不存在资本要求,在高度竞争性市场和高度垄断性市场上,银行只会选择投资“赌博性”资产,而当市场状况处于这两者之间的中间状态时,“赌博性”资产或是“审慎性”资产都有可能称为均衡状态下的投资决策。这一结论与前述论文基本一致,但当在该模型中引入资本要求之后。则无论市场竞争状况如何,银行通常会选择“审慎性”资产。

针对上述模型,Boyd和DeNieolo(2003)提出了批判,认为这类模型仅考虑了存款市场的竞争,是以银行通过贷款形成资产的违约风险和预期回报给定不变为前提的。因而忽略了银行竞争对贷款市场的影响,也忽略了借款企业在市场竞争状况发生变化之后的反应及其对银行竞争策略的影响。他们扩展了Allen和Gale(2000a)模型,将借款企业纳入到模型中,并得出了与Allen和Gale截然相反的结论,认为随着银行数量增加,均衡的风险转嫁是递减的。

二、银行竞争与授信行为

银行业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持有资产的质量。而资产质量不仅受银行转嫁风险动机的影响。还直接取决于银行的授信行为。已有文献关于银行授信行为的研究主要关注两个领域,一是竞争对关系型贷款(RelationshipLending)的影响;一是竞争对银行甄别、监督(Screening&Monitoring)借款人的影响⑦。

关系型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企业建立长期信贷关系,其本质是借贷双方之间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信息交换,这种信息交换有助于克服一次性契约(Single-ShotContract)的低效率,进而有助于银行资产质量的提高和银行系统的稳定。通过建立长期信贷关系,银行可以从借款人处获取必要的属性信息,并能够发展特定产业专门技术(Sector-SpecificExpertise),这有助于银行更加准确评估它对特定借款人授信的风险。对于借款企业而言,由于银行在与其合作过程中可以了解信息,并且更为关注企业未来现金流而非现值,企业可以克服现期信息不透明、资产现值低以及缺乏担保品等困难,以较低的利率从银行获得信贷。

Petersen和Rajan(1995)提供了颇具影响力的实证证据,他们发现,在美国银行集中度高的地区,信贷可得性也较高。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具有垄断性的市场中,在位银行更愿意从事关系型贷款。希望从与新成立企业建立的长期信贷关系中获得长远的利益。但一旦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因为所获取的借款人属性信息租金价值降低,就会转向“交易型贷款(TransactionLending)”,仅根据可观察信息对借款人进行“保持距离”的授信。近期研究(Boot&Thakor,2000;Yafeh&Yosha,2001)认为,竞争加剧并不必然导致关系型贷款减少,相反,在竞争的环境下,银行可能更愿意从事关,系型贷款。其理由是,竞争加剧后,银行的关系型贷款和交易型贷款收益都会下降,但前者下降幅度要小于后者。

授信过程中对借款人的甄别和监督是银行发挥其经济职能的基本途径(Diamond,1984)。通常认为,如果赋予在位银行以许可证价值或强制提高其承担风险损失的比例,为保证持有资产的质量,银行会降低风险转嫁激励,并会加强甄别和监督。而当竞争加剧后,在借款人投资项目风险状况既定的条件下,银行为了尽可能多地放贷,其甄别和监督激励会相应降低,最终结果可能是,原先在垄断市场条件下无法达到银行授信资格的借款人也能获得贷款,银行授信总量提高了,但资产质量却会大幅度下降,银行业稳定性会因此降低。

Cetorelli和Peretto(2000)建立了一个关于资本积累的一般均衡模型来考察银行市场的最优竞争结构。模型中,银行具有甄别借款人的激励以区分借款人的质量,然而甄别是有成本的。因为银行可以通过观察竞争对手是否对某个借款人授信来判断该借款人的质量,所以可能会出现“搭便车”问题(Free-riderProblem)。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最优战略是,仅对部分借款人进行甄别。并同时对已经甄别“安全”借款人和未经甄别“风险”借款人授信。在这个模型中,银行数量的增加将会对资本积累增长速度产生负面影响。而当银行数量减少时,信贷可得的总量会减少,但银行甄别激励会增强,从而可以提高“安全”借款人的比重,提高银行业资产的总体质量。

有些文献讨论了所谓的“赢家倒霉(Winner''''sCurse)”效应问题,认为即便银行贷款甄别激励不受竞争影响而保持不变,只要甄别技术存在缺陷,诸多银行就贷款展开竞争,最终获胜的银行或许只是赢得了对一个质量差的借款人的贷款机会。这种结果意味着,在竞争程度高的市场上,一个曾经被其它银行拒绝申请的借款人有更大的可能从另外一家急切赢得竞争的银行那里获取到贷款。Cao和Shi(2001)提出,在银行就贷款展开竞争时,它们有可能获得关于借款人质量的噪声信息,如果银行对这些噪声信息错误估值,并以此为基础在竞争中对借款人作信贷投标,则获得的噪声信息越多,倒霉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赢家倒霉”的外部性愈发增强,对银行系统稳定性的威胁更大。Shaffer(1998)描述了这样的银行市场,虽然每家银行的甄别技术都存在缺陷,但银行却能只对那些被甄别认定为“好”借款人的企业提供贷款。借款人被一家银行拒绝贷款申请后,仍然可以向市场上其它的银行提出告贷申请,银行并不能了解借款入是否曾经被其它银行拒绝过。Shaffer说明了,随着银行数量的增加,贷款的数量也随之增加。银行数量越多,任何给定的借款人无法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越低。因此。预期贷款损失也就成为银行数量的增函数。

Cordelia和Yeyati(2001)研究了银行竞争对监督激励的影响,赞同竞争会导致银行减少对监督的投入,此外他们提出了一个更为重要的结论:如果要求银行披露其资产组合风险状况。因为风险的增加会提高信息披露成本,所以无论在哪种市场结构下,银行都会有强烈的监督激励管理其风险。该文讨论了两类信息披露机制。公共信息披露(PublicDisclosure)会向公众尤其是存款人提供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状况的信息,当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程度高的信息传递给公众后,存款人可能会要求银行对其支付更高的存款利息以补偿其存款的风险溢价,或是选择其它方式对银行加以处罚。预期成本的增加会迫使银行重视监督;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下(Risk-basedDepositInsurance),风险的增加会导致保险费率的提高,因而也会产生同样的后果⑧。

银行竞争与危机传染

危机传染(Contagion)是指银行业可能发生的一种现象。起初仅对一家或数家银行(或是某个区域)的小冲击,会迅速通过银行体系在所有银行间扩散。最终冲击整体经济。银行危机传染与Diamond&Dybvig(1983)提出的银行脆弱性的“太阳黑子论”有密切关系。当银行业很脆弱时,一个很小的冲击就有可能引起十分严重的后果,甚至会摧毁整个经济。目前对银行竞争与危机传染的研究并不深入,相关实证研究也较少。但已有的理论文献大多认为两者之间是存在权衡关系的。

Allen和Gale(2000b)建立了一个以银行同业市场为传染渠道的危机传染模型,在该模型中,一家银行受到的流动性需求冲击之所以能够传染给系统内其它银行,原因在于银行除了持有Diamond和Dybvig所假定的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之外,还持有同业拆借的存款,并按照资产流动性的强弱来满足储户的提款要求。他们证明了,如果整个银行体系在下一期的提款要求总量既定的话,通过一定的资产组合。同业市场可以为银行体系提供额外的流动性。但是,这种系统也具有内在的脆弱性,即如果下一期实际提款要求超过预期。且在某个区域出现银行支付危机,危机会迅速在整个体系内蔓延,导致大规模银行支付危机。至于银行竞争到底会对危机传染产生怎样的影响,则主要取决于同业市场上每家银行相互之间建立完全关联关系的程度:发生危机传染时,如果市场上银行间关联度高。即每家银行都与其它银行建立同业拆借关系。则竞争越强(银行数量越多),对任何一家银行的)中击就越小,整个系统稳定性就越高;如果银行间关联度低,则当一个区域爆发的危机扩散到邻近区域时,其溢出效应会增强,危机更容易进一步扩散,在这种市场结构下,银行竞争加剧,其结果与银行间关联度高的情形截然相反。由于在现实世界中,市场上存在银行数量较少时,同业市场高关联度才更容易实现,因此,从防止危机传染的角度来看,Allen和Gale模型暗含的政策倾向是,银行业应该保持一定垄断性。

此外,Saez和Shi(2004)也认为,当市场上银行数量受到限制,当一家银行爆发支付危机时,其它银行才有采取战略性行动的激励,他们会对问题银行提供流动性,防止危机传染的蔓延。而Boyd,DeNicolo和Smith(2004)则在其提出的一般均衡货币模型中证明,在竞争性或是垄断性的银行市场结构中银行危机发生概率都有可能很高,主要是取决于通货膨胀率。

四、实证证据

在考察银行竞争与风险转嫁方面,Keeley(1990)认为导致美国在二十世纪80年代间发生银行破产的部分原因在于银行市场竞争的加剧,这侵蚀了在位银行的垄断租金,降低了许可证价值。许可证价值的降低增加了银行承担风险的激励,他发现许可证价值与银行资本正相关、与银行风险负相关⑨。Demestz,Saidenber和Strahan(1996)在Keeley的基础上。用不同方式来测度银行风险,同样发现许可证价值与银行资本以及风险的相关关系。Salas和Saurina(2003)应用同样的方法检验了西班牙的银行体系,发行较高的许可证价值与较低的信贷风险相关。DeNicolo(2000)检验了银行许可证价值与银行规模的关系,发现,在大银行可能运用其市场势力施加影响的情况下,许可证价值和银行规模是正相关的:但银行规模同时也与更低的许可证价值和更高的偿付能力不足风险相关。因此,虽然他也支持许可证价值会对银行审慎经营产生激励,进而降低系统偿付风险的观点,但同时还说明了。银行规模或是市场势力并不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必然原因。

在考察银行竞争与授信方式方面,Petersen和Raian(1995)运用美国的数据考察了他们提出的关系型贷款理论,他们用市场集中度来表示市场势力,发现在一个集中度高的市场上,新成立的企业比在更具竞争性的市场上获得的信贷要多,并且还发现,在集中度高的市场上,银行会以平滑的方式向企业收取利息,即当企业处于新建阶段时,征收利率较低,而在企业处于成熟阶段时,征收较高的利率。近期的研究(Cetorelli&Gambera,2001)采用了跨国、跨行业的数据以检验银行市场集中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在总体上市场集中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负面的,但具体到不同产业的增长上,集中度带来的影响不同: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更多依赖银行贷款的产业而言。如果所在国家银行体系集中度较高,其增长速度更快。这一证据也支持了关系型贷款的观点。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2003)将银行脆弱性定义为银行危机的爆发,考察了79个国家1980—1997年间的面板数据。他们以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银行集中度及一系列宏观经济和结构变量作为解释变量估计了Logit概率模型,发现,集中度与银行危机概率显著负相关。同时他们还发现,对新银行的准入限制会显著提高银行危机的概率,这让他们提出能否将集中度作为市场势力的单一测度指标的质疑。DeNicolo等人(2003)采取了新的实证方法,并得出反面的证据。他们发现,银行个体倒帐概率与银行集中度显著正相关,这意味着,其它条件不变,集中度高的市场中银行更加脆弱。但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在具有如下特征的银行体系中,银行危机爆发的可能性较低:(1)具有集中度的银行系统;(2)竞争程度高的银行体系,竞争程度用准入和行为管制限制少表示;(3)司法体系较为成熟。

这说明,市场集中和市场竞争都能增进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结语

虽然在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之间是否存在着权衡关系这一问题上,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但已有研究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观点,可用以改进银行管制政策:一、关于许可证价值的研究表明,无论在那种市场竞争结构下,管制性资本要求都有助于减少承担风险行为:在关于甄别的理论文献中,类似的结论也存在。

二、具有市场势力的银行部门或许有更强的甄别激励,但是,即使是在竞争的环境下,提高银行资产组合风险的信息披露政策以及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也能提高甄别激励。因此,无论银行市场结构怎样,诸如资本要求、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等管制性政策都有助于银行业的稳定性。

三、在银行竞争程度既定的情况下,提高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各银行间的关联度有助于防止金融危机的扩散。

借鉴上述观点,在我国制定和实施银行监管政策的过程中。对于银行竞争与银行业稳定问题,我们不应该过份关注市场集中度、银行数量等结构性因素。也不应该只看到市场势力某一方面的好处或是引发的成本。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基础性制度应该成为工作的核心,该制度包括管制性资本要求、信息披露机制、基于风险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的同业拆借市场以及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等。通过这种制度建设,实现既有助于我国银行业通过竞争提高效率。

又能有效保持银行业稳定的目的。

注释:

①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结构-行为-绩效(SCP)分析范式,市场集中度高意味着市场的垄断程度高。

②欧洲中央银行执委会委员Padoa-Sehioppa(2001)在一次银行业竞争国际研讨会上致辞介绍道:“在二十世纪30年代爆发银行和金融危机后,许多国家采取了立法变革以应对危机。变革举措的思想基础是,为了保持银行业和金融产业的稳定,必须对竞争加以限制。这一基础性命题正是美国、意大利和其他许多国家在当时引入立法变革的根源之所在。”

③特性资产转换(QualitativeAssetsTransfer)是指银行可以通过发行期限短、流动性强、采用顺序服务原则的存款契约为社会提供资产,以转换借款人发行的长期、流动性差的标准债务契约资产。

④当存在存款保险制度或其它政府干预行为时,银行会将风险转嫁给政府。

⑤银行业的许可证价值除了源于具有垄断性的市场结构赋予在位企业运用市场势力攫取垄断租金之外。还可能源于银行通过关系性贷款(RelationshipLending)获取到的客户属性信息,以及银行管制机构为鼓励接管问题银行而对接管银行给予的价值补贴。许可证价值越高,意味着退出该行业的机会成本就越大。

⑥较高的资本要求意味着一旦风险承担导致损失的话。银行股东分摊损失的比例显然会比较低资本要求情况时要高,这就是所谓“在险资本效应”。但与此同时,较高的资本要求也会降低在位银行的许可证价值,因而会增强银行承担风险的激励。这是所谓的“许可证价值效应”。

⑦根据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关系型贷款、甄别和监督行为,都是银行用来克服授信过程中借贷双方之间存在着不对称信息的基本举措。所以,这部分的研究的考察实质是,给定借款人市场风险结构,银行竞争对于银行克服不对称信患效率的影响。

⑧Diamond和Dybvig(1983)在其著名的流动性保险模型中证明了银行天然脆弱性,即存在一种均衡结果,银行会因为诸如太阳黑子等某种外生因素而发生挤兑。

银行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市场结构;竞争;寡头垄断;银行业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逐步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的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1995—2002年期间,资产、贷款、存款各项CR4指标均大于75%,按照贝恩(Bain.JoeS)对市场结构集中度指标分类法进行判定,CR4指标大于75%,说明我国银行业处于高度集中的寡头市场。这种情况近年来出现缓慢而明显的下降趋势,截至2004年底,CR4的贷款指标降至63.32%,仍处于较高的寡占状态。但是,随着人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银行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正在加紧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银行业,同时,民营资本也在借监管逐步放松的国际趋势,写作论文逐步向银行业渗透,我国银行业正处在一个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之中。那么,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我国银行业高寡占的市场结构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发生怎样的演变?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目标该如何判定和选择?对此,许多学者都做出了分析。其中较为主流的一种观点认为。垄断竞争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必然选择。本文对此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论证。提出寡头垄断依然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优选目标。

二、对主张我国银行业垄断竞争结构观点的几点不同意见

认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应选择垄断竞争的观点。大多源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受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对竞争的偏好,对垄断的排斥。按照西方经典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只要不存在外部性,完全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实现帕累托最优的资源配置,竞争成为效率的前提,完全竞争市场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市场形态。而垄断作为竞争的对立面,总是与扼杀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联系在一起。从不完全竞争的两种市场形态来看,寡头垄断更偏重于垄断,而垄断竞争更侧重于竞争。所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竞争成分的增加,垄断竞争被认为是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必然演进结果。

2、按照产业经济学SCP理论进行倒推,认为银行业的寡头结构是造成我国银行业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因此,写作毕业论文主张垄断竞争结构。按照SCP分析范式。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影响市场绩效,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效率低下,由此归因于高度集中的寡占市场结构,因此,主张降低准入壁垒,增加竞争成分。

3、对垄断和竞争存在两种偏颇的理解。一是将竞争定位于潜在进入者和在位银行之间的竞争。而忽略了在位银行之间存在着更为激烈的竞争,认为增加竞争成分就是放低准入,增加竞争主体和银行的个数。二是将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相混淆。将反对垄断行为替换为反对垄断结构。因此,认为垄断竞争结构更有利于竞争和反垄断。

对于第一种观点,就垄断和竞争的关系而言,垄断虽然是竞争的对立面。但它的存在并没有消灭竞争。寡头垄断改变的只是竞争的形式。而非竞争的本身。垄断结构产生后,垄断者仍然面临着各种不同程度的竞争,即使是完全垄断,也不能把竞争排斥在外。有学者认为任何一种垄断地位都不可高枕无忧,垄断地位只能凭机敏和精力赢得并得以保持。从国际范围诸多产业来看,寡头垄断反而会使竞争大大加剧,在经济开放背景下,外资银行的进入无疑会加剧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而激烈的竞争足以使寡头垄断银行尽可能地努力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尽可能地提高效率,尽可能地降低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价格,而并非像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的垄断一定会破坏竞争、降低市场效率,阻碍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对此,一些经济学家根据寡头垄断企业组织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一事实,指出“垄断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的观点,是建立在完全竞争假设前提上的,而这个前提缺乏现实性,因而此观点的正确性大打折扣。

对于第二种观点,20世纪70年代SCP理论就受到质疑。实践中。世界各国银行业普遍是高度集中的寡占性市场结构,但效率却差异很大。20世纪80年代,W.J.Baumol和.C.Panzar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决定市场绩效的并不是现有的市场结构,而是市场的可竞争性或是竞争程度,在理论上弥补了SCP分析范式的缺陷。产业经济学大师HaroldDemsetz也从另一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他指出,写作硕士论文高效率的企业可以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伴随着产业集中度的提高,优秀企业的良好绩效是因为效率而不是市场垄断结构造成的。秦宛顺、欧阳俊(2001)所做的MP和ES假说检验结果也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绩效水平主要取决于银行效率,市场结构与银行绩效水平无显著的统计关系。因而,按照SCP倒推,将我国银行效率低下的原因归于寡头市场结构,以此主张银行业选择垄断竞争结构的理由是难以成立的。从理论上看,银行业SCP分析范式也没有考虑到银行业相对于制造业等产业组织的高负债高风险的特点,没有考虑到不无完全信息和委托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对银行厂商行为、结构和绩效之间的内在联系产生影响。可见,银行业的SCP框架需要进一步修正。

对于第三种观点的两个误区,首先,根据迈克尔•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即除了潜在加入者、代用品的威胁、购买者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者的讨价还价能力外,还有现存厂商者之间的抗衡。对于银行业来说。由于高资本的准入壁垒和高风险的政府规制,来自于潜在加入者的竞争并非构成主要的竞争威胁,其它几种竞争也因为银行业独特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的高同质化的减弱。而真正的竞争压力来自于在位银行之间的竞争。因此,增加竞争成分并不意味着放低准入,增加低实力的主体。

其次,从垄断的本质看,垄断是指特定经济主体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从而对目标市场所作的一种排他性控制状态(戚聿东1999),分为垄断结构和垄断行为。垄断结构是指目标市场上的市场主体不是众多。而是为数有限。按照主体数目的有限程度,垄断分为完全垄断、双头垄断、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等多种形态。垄断行为又分为经济性垄断行为和行政性垄断行为,前者是指市场主体的一致行动。串通合谋,制定垄断价格谋取垄断利润的活动:后者是指政府与市场主体进行合谋的行业垄断行为。实践证明,阻碍和限制竞争的只能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垄断结构不一定必然产生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既可以产生于垄断结构,也可以产生于竞争结构。反垄断主要是指反对寡头企业的垄断行为,而寡头垄断结构的效率已经被现代市场结构的实践所证明。

综上分析,主张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应选择垄断竞争的观点是缺乏理论根据的。寡头垄断非但不排斥竞争,而且促使竞争在更高层面上展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

三、从国际银行业与我国银行业集中度变化的实证视角看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选择

1、国际银行业的寡头垄断趋势不断增强

进入20世纪80年代寡头垄断逐步成为发达国家产业市场的一种普遍的市场形态。国际银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掀起并购浪潮,随着信息技术创新、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管制的放松,银行业的边界发生变化,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国际抑或国内范围,银行之间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并购日趋频繁,单个银行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银行业的金融机构数目显著下降,集中度上升。从收入角度来看,表1的数据显示出,无论是写作医学论文高收入国家,还是中低收入国家,银行业集中度指标存款CR5都很高。

从发达程度比较。表2数据表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存款CR5反映的银行业集中度都在60%以上。

以上不同角度的数据说明了同一个事实,即各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都很高,寡头结构是不争的事实。

2、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近年来不断下降相比之下。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呈现出下降趋势,如表3,前四大银行即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和资产的CR4指标都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2005年和1993年相比,存款份额下降了27.8%,贷款份额下降了28.5%,资产份额下降了24%。

在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不断下降的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其它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份额呈扩大趋势,如表4。

2006年11月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的数据(如图1),清晰地反映了我国银行业的分散程度。

可以看出,与国际银行业集中度的情况比较,我国银行集中度并不是很高。即使使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集中度指标看,我国银行业目前的集中度已经不足60%。与欧洲国家相比处于中等水平,并且,我国银行的集中度还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中。由此看来,盲目反对垄断,通过降低准入标准、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扩大竞争成分、分解寡头结构并非理智之举。在金融市场开放和银行业重组融合的国际背景下,各个国家提高银行业国际竞争力都成为迫切的需求,而一个国家银行业竞争力难以依靠数量多、但规模小的银行结构做支撑,而是更需要拥有巨额资本实力的大银行。其实,寡头垄断结构是银行业的业务结构和自身特质的内在要求。从理论上讲,寡头垄断结构适宜于资本密集型产业,银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而且风险高,对资本规模有更高的要求,银行业复杂的风险控制、繁琐的审核程序、较长时问的信息收集过程等因素要求银行在面对不同规模、不同需求性质的信贷业务上拥有高度灵活的贷款机制。规模小、实力弱的银行是难以应对的。

3、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逐步分散的主要因素是内资金融机构数量增加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金融业顺应金融自由化的国际趋势,金融管制逐步松动,从银行业来看,一方面是写作职称论文降低市场准入,发展多元化的内资信贷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外资银行。从实际运行机构看,内资金融机构增加的速度远远大于外资机构,成为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逐步分散化的主要原因。自1994年开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各类信贷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到2006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五类金融机构资产份额已经占到38%。而外资银行在我国发展,虽然经过多年的开放,但其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散化的影响还是十分有限的。截至2006年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业务品种超过100种,在华外资银行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仅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即使考虑到2006年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因素,外资银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也很难成为改变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主导因素。

无论是增加内资金融机构的数量,还是引入外资银行,其内在的政策逻辑是要增加银行业的市场竞争,通过竞争刺激银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提高银行业的整体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但从实际效果看。并没能够较好地实现上述政策目标。外资银行虽有先进的银行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由于其比例较小,对我国银行业形成的实际带动效应微弱:而内资金融机构增加的主要是中小银行和合作制城市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虽然增加了银行业市场竞争的成分,满足了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但由于规模小、资本实力弱,金融创新能力差,业务模式雷同,产品同质化严重,并且自身处于缺乏经验、技术水平低、业务运营能力差的阶段,致使竞争只能在低层次、低水平上展开,不仅不利于提高银行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而且,积累了诸多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见,这种通过降低金融门槛,增加金融机构数量来增加金融竞争的做法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应对激烈国际竞争压力的能力,保持长久、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四、从理论层面看银行业选择寡头垄断结构的优势

1、寡头垄断结构可以避免银行业的无序竞争,减少资源浪费

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中,银行的数目相对较少。竞争建立在竞争主体实力相当的基础之上。因此,竞争更多的是在资金、技术、产品、服务和信用度等综合层面展开,而不是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在垄断竞争结构下,市场主体多,规模小,竞争更多是在价格、产品差异化方面展开,而金融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技术投入和智力投入都较大。没有一定实力的金融机构是难以实现产品差别化的。

2、寡头垄断结构给银行带来规模经济优势

寡头银行由于资金实力雄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风险防控体系,信用水平高,在资金筹措上具有成本优势;写作英语论文在贷款等资产盈利性业务上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容易获得更好的收益水平。Shaffer(1993)在对欧洲和加拿大的银行业进行了研究之后认为,大银行也可以通过兼并与收购来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加拿大许多学者对寡头割据的银行市场进行了大量研究之后得出,巨型银行仍然保持了市场竞争力。实践证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际银行业合并浪潮,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

3、寡头垄断结构使银行获得范围经济优势

垄断对市场交易费用的节约主要是通过范围经济来实现的。范围经济是指厂商在一定规模下同时生产经营多种不同商品和劳务的成本低于多数厂商分别生产经营其中一种商品和劳务的成本总和。在国际竞争压力下,只有寡头银行拥有实力涉足多种金融领域,进行多角化经营,无论是利用现有技术、特长和经验开发新产品,增加经营品种的同心多角化。还是利用不同技术开发金融新产品的水平多角化,从业务类型到产品种类,再到提供多种金融服务业务,使银行获得分散风险的操作余地和范围经济的福利。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混业的背景下,银行通过购买、兼并、合资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是向更广泛金融领域扩展的需要,通过集团多角化,达到增强竞争优势的目的。

4、寡头银行有较大的金融创新能力

在技术进步和创新方面。由于强大的财力支持,寡头银行可以投入大量的研究和开发费用,更有可能进行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寡头垄断银行并非独占市场,其不得不追求高效率,进行研发投入,从而推动技术进步。据资料统计,写作留学生论文在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几乎所有的重大技术创新都源于寡头垄断性大企业,在日本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大公司承担的科研和设计工作占到全国总量的86%(文青,王述英2006)。超级秘书网

五、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对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选择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产业政策

遵循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选择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结构和产业政策应是我国制定银行业产业政策及规制的主要出发点。寡头垄断结构是银行业自身特质的内在要求

。选择寡头垄断结构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现状的客观要求。

2、明确市场结构

寡头垄断也是银行业国际化竞争的客观需要。我国银行业选择寡头市场结构是顺应国际化趋势的必然要求。在国际银行业结构从分散走向集中的大变革中,面对加入WTO后的挑战,我国银行业应顺应市场潮流。明确寡头垄断结构是我国银行业的优选目标,设法提高国内市场的集中度,塑造少数有竞争力的银行集团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寡头垄断结构。增强银行业的稳健性,形成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为此,需要从提高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制定银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写作工作总结确定政府规制原则,而不能盲目放松市场准入。

银行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自由银行;市场约束;选择条款

一、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松银行业的管制,这种趋势更多的是管制机构面对市场力量束手无策的结果。随着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业的稳定显得日趋重要。近年来,频繁爆发的银行危机给相关各国经济造成严重损失,促使经济学家和管制者寻找更有效的方式来控制银行的冒险。经济学家本质上并没有提出前所未有的新思路,而是向依靠市场约束的原始方式回归。2004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新巴塞尔协议”明确将市场约束作为新的监管框架的三个支柱之一,标志着主要工业化国家对市场约束的作用已经取得了广泛共识。

19世纪,自由银行业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这些银行在没有政府监管的环境下发展,由市场机制约束银行的风险控制。1884年之前的苏格兰、南北战争之前的美国、大革命时期的法国和中国清朝,自由银行都获得了广泛发展。其中,苏格兰的银行业一直被认为是自由银行业的成功案例,关于自由银行业的研究为当代政策制定者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自由银行制度一直是众多研究用来解析银行业市场约束问题的钥匙。

关于自由银行业(FreeBanking)没有十分明确定义,通常指19世纪左右出现的相对自由放任(Laissez—faire)银行体系。Schuler(1992)的观点具有代表性,“自由银行”意味一个银行系统有竞争性的银行券发行,低的进入的法律障碍,银行储备不受中央控制等,很难说增加限制和相对自由就使银行体系不自由。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苏格兰的自由银行业为案例,在自由银行时期相对无政府管制的条件下,考察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机制和效果,从而得出一些经验和启示。

二、苏格兰自由银行业良好的稳定性

苏格兰第一家银行是苏格兰银行(BankofScotland),苏格兰银行1695年从苏格兰议会获得执照,这个执照授权1716年以前在苏格兰垄断发行银行券。1727年,苏格兰皇家银行银行成立,两家主要银行的竞争导致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1746年,不列颠亚麻公司获得执照,建立银行目的是为了促进亚麻贸易。这三家主要的银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它中小银行都是无限责任公司。1844年,议会通过Peel′sBankingAct的法案,该法案不再允许自由进入和限制私人发行银行券。从此,苏格兰银行业结束了自由银行时代。

通过Ayr银行倒闭的事件,可以来说明苏格兰银行体系的稳定。虽然这是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最严重的倒闭事件,但是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没有受到影响。Ayr银行的管理者过度扩张贷款业务,导致银行最终在1772年6月25日倒闭。只有13家小的私有银行由于受到传染而倒闭,17家有资格发行银行券大银行没有倒闭,这些显示清算机制有效的约束整个苏格兰银行系统(White,1984)。公众没有受到倒闭的损失,所有债权人最终都受到了全部赔偿,苏格兰银行和皇家银行以票面价格接受Ayr银行券,通过这一举措来吸引更多存款,让他们的银行券更多的流通。

White(1984)进一步提出了苏格兰银行体系比英格兰更加稳定的证据,在1809年~1830年期间两国银行倒闭率的比较,苏格兰是年平均0.4%,而英格兰是1.81%。估计公众的相对损失,苏格兰的银行到1841年的损失总计32000英镑,相比较的伦敦的银行损失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对于White的研究引起了许多的质疑,例如Sechrest(1988)指出苏格兰和英格兰的情况差别不大,从1772年~1830年这一个更长时期来看,苏格兰地区的银行倒闭的比例是1.33%,而英格兰地区是1.41%或是1.81%。

对于苏格兰自由银行稳定性的考察,不仅局限于对倒闭及其损失的考察,效率的改进和企业家才能的提高等都有利于稳定性的改进。历史经验表明自由银行系统是有效率和很先进的,竞争锻炼了银行家的企业家技能和促进创新的意愿,给发展分支行提供了激励,从而使银行能够获得规模经济(Dowd,1992)。

三、苏格兰银行业早期市场约束——银行券决斗

在自由银行时期,银行自由发行银行券,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来争取让人们使用自己发行的银行券。如果某一银行扩大了发行规模,同时也就限制竞争对手银行券的发行规模,被称为银行券决斗(NoteDuels)。银行尽力将他们的银行券向公众发行的规模扩大,让公众尽可能长时间持有。银行的盈利直接与银行券的发行规模和公众持有时间有关,公众持有银行券,就等于将金银等硬通货使用权转交给银行,银行可以利用黄金硬通货等来进行投资等来获利。

银行可以雇用人员来专门收集竞争对手的银行券,他们将同时要求银行券兑付黄金,从而造成竞争对手流动性的困难,这些人被称为“银行券采集者”(NotePickers)。为了让市场参与者更多的持有银行券,就必须让市场参与者确信银行安全、稳健,这种竞争方式有效的促使银行体系持有充足的储备,从而保持公众对银行券兑付的信心,防止要求大量银行券兑付造成的流动性问题。因此,Kroszner(1995)认为银行券决斗是银行业市场约束产生的一个重要渠道。

苏格兰皇家银行(TheRoyalBankofScotland)成立之后,很快就采取这种方式来苏格兰银行(TheBankofScotland)进行竞争,使得苏格兰银行流动性方面严重的困难,不得不中止兑付数个星期。苏格兰银行摆脱困境,在发行的银行券合约中加入选择条款,即如果存款人选择同意延迟六个月提款,银行将支付5%的年利率给存款人。由于选择条款的出现,“银行券决斗”没有迫使苏格兰银行退出市场,反而导致了双方的两败俱伤,同时激发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来规避不利后果。因此,各银行放弃了这种效果不佳的竞争方式,苏格兰的银行业进入了近一个世纪的良性自由竞争时期。

四、苏格兰银行业市场约束独特机制——选择条款

选择条款(OptionClause)就是银行向银行券持有者提出的一个延迟兑付的选择,如果持有者同意延迟一定期限进行兑付,持有人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类“选择条款”有两个显著特征:规定延迟兑付的最大期限和向银行券持有人支付的补偿利率,两项都在合约中专门注明。更长延迟期限使银行有更多时间补充储备,但会被要求支付更高的利率,银行和银行券持有人必须权衡延迟期限和惩罚利率的成本收益。选择条款在上文提到的苏格兰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的银行券决斗中出现,是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的重要金融创新。选择条款盛行时期是在1730年~1765年,苏格兰在这30多年内建立的多个新银行,所有银行券发行银行都采用选择条款。

在自由放任的情况下,选择条款能够长期存在显然对于双方都有利。Gherity(1995)提出三个命题:(1)选择条款对苏格兰防止挤兑至关重要;(2)防止挤兑是推动苏格兰银行采取选择条款的目的;(3)选择条款被公众没有歧视的接受,选择条款消除了“银行券决斗”的无效率,从而解决了自由银行体系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对于银行来说,选择条款保护了流动性,减少银行保持过多储备来而造成的损失。公众偏好选择条款的原因是选择条款增加他们对银行资产索偿权,还可以减少公众对预期银行挤兑的压力,使银行挤兑更少发生或破坏性更小。

White(1984),Schuler(1992)和Selgin(1988)等众多研究都指出选择条款在苏格兰历史中积极的作用。Dowd(1988)研究却显示选择条款对银行稳定的作用不明显。同时,选择条款存在着潜在不利方面,银行不但可以采用选择条款来保护暂时的无流动性,还可以用来掩盖无清偿力,从而可能导致在延迟兑付期间进一步扩大损失。Gorton(1984)解释中止兑付条款的激励相容问题时指出,只有能够存款人区分银行缺乏流动性而不是无清偿力,采用这项条款才能对银行控制风险形成有效激励。

五、结论与启示

苏格兰自由银行时期的市场环境排除了管制约束影响,能够全面反映市场约束机制及其绩效。虽然对苏格兰银行业的稳定性的研究存在着一些争论,当今的银行业与自由银行时期的苏格兰银行业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这些并不影响本文研究的结论和政策主张。本文研究结论在于:在自由放任的环境中,银行体系存在内生的自我稳定机制。银行能够通过自身的制度创新(如选择条款)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市场参与者利用契约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正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特征。虽然银行业存在着一些与一般产业相区别的明显特征,高的杠杆比率与合约非对称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体系存在脆弱性,但并不意味市场约束机制无法有效发挥自我稳定作用,而必须由政府管制约束来替代(例如DiamondandDybvig,1983)。

长期以来,中国对银行的管制职责几乎完全由政府来履行,银行的债权人确信政府能够对他们的资产安全提供完全的担保,市场相关利益各方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潜在的风险漠不关心。苏格兰自由银行的案例带来的启示在于:适度的放松中国银行业的管制,可以逐步培育市场参与各方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加市场参与者通过市场方式化解风险的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全面的对外开放,中国银行业正向市场导向的运营模式转变,市场约束对维护银行业稳定的作用日益重要,更大限度的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对转型时期中国银行业健康、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Dowd,Kevin.OptionClausesandtheStabilityofaLaissez—FaireMonetarySystem.JournalofFinancialServicesResearch,1988,(1):319-333.

银行业论文范文4

从宏观层面上看,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和信用文化的发展演进,制约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效力和监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经济的市场化程度、社会信用观念的形成、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律体系的完善,都直接影响着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从微观层面上看,银行业体系的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形式,银行业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与水平,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专业化水平、秉公执法程度将是制约银行业监管有效性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银行业监管面临的银行业问题

1、按照我国社会发展在地域、城乡的不均衡特点,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不能“一履适千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东西部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矛盾。在金融业尤为突出。一般地,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在金融总量上,而且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要远远超过中西部和农村等不发达地区。银行机构的风险问题和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同一监管政策所产生的监管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银行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风险严重等问题;发达区域银行业除了上述风险问题外,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所要求的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统一监管部署和监管战略的有效性。

2、银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监管政策将产生不同的监管效应。我国存款类银行机构按照所有者形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效力、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动力也不同。比如,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资本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资本具有内在的约束激励,这类银行的所有者具有规避风险的动力。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可以按照市场化银行体系所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实施监管。然而,对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其资本结构中国家信誉资本占绝对比重,股权资本失去内在的风险规避激励。股权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这类银行机构的内在风险控制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外部监督管理。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场化成熟的监管原理。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来源于发达的市场化国家,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都比较先进和完善,但这些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一般比较复杂,金融衍生业务的比重相对较高,要求较高层次的监管,应按照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技术实施监管。

3、从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看,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当时期内将使银行业监管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总量占到整个银行业体系的91.7%。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其盈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况都有待提高。从维护市场信心的角度看,这两类银行机构基本上靠国家信誉来维系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从总量看,这两类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这两类银行机构仍然是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思想,银行机构的内部风险规避和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监管检查评价和市场纪律是风险管理的外部机制。然而,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这两类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约束。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监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现场监管上。在相当一段时期,外部监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监管形式,要加大现场监管检查的频率和强度,要加大对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弥补内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银行业监管面临的监管问题

1、监管理念更新滞后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特殊历史背景,使银行业监管始终抹不掉政府行为的影子。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快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和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理论研究滞后,监管的理念没有及时更新,监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银行业监管绝不仅仅是传统理念中简单的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稽核问题。它是一种包含金融学、管理行为学和信息经济学等多学科的问题。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就很难感悟监管政策的潜在效应和我们应该遵循的监管政策取向。事实上,银行业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方面风险的特殊性,相对银行内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风险问题。银行资产的不透明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银行业监管虽然是一种强制的政府监管行为,但在强制的背后,却更多地隐含着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强制监管只有通过一些激励机制,充分激励银行机构在风险规避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强制的监管政策和行为变成银行机构的一种主动意愿,才能使监管发生效力。例如,资本要求监管作为一种强制的外部要求,只有与银行机构潜在的隐性资本———银行业从业价值(Franchisevalue)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历史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过程,证明了银行业监管的激励相容理念。

2、监管政策研究滞后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银行业安全网政策的目的是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事实表明,缺乏监管政策协调效应的兼顾,一项监管政策在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同时,可能导致反稳定副效应。例如,美国存款保险政策在有效消除银行恐慌和挤兑的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在银行业安全网政策中,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银行处置政策之间,并非彼此完全独立,各项监管政策之间存在较强的微观反馈效应。只有充分兼顾这些政策之间的协调和搭配,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这也正是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意义所在。我国银行业监管虽然已经有许多年的经验,也经历了问题银行机构的风险处置,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长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惯性作用,难以突破传统的政策思维定势,在监管政策的

协调搭配方面还有待引起重视。比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隐性存款保证,加上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管制的无效性,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银行监管制度要创新,更要考虑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应。

3、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不论是非现场监管分析、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审批,还是监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监管知识和业务的监管队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监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务虚的口号,是基本理论修养和业务技能在实践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实实在在的体会。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了银行具体业务操作和风险点,甚至要精于被监管对象,才能检查出问题的症结,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金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其主要原因,是我们过去只重视日常行政监管,监管队伍的业务技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监管理念的更新和风险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业务的监管人员来实现。只有监管人员既精通被监管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又熟悉被监管对象相关业务的经济政策、行业运行和市场变化等,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相关市场变化可能对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影响,真正发挥风险预警、识别和控制的监管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1、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在银监会统一制定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操作规程下,各银监会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状况,准确判断本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统一监管标准的框架下,针对地区特殊性,各类机构内控制度、业务特点和风险问题的差异,研究分析各种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制定区域性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使监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强监管政策的理论研究。尽管国际银行业的业务领域和风险特点逐步趋同,银行业安全网制度和监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这些制度和政策随着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制度、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加强政策的理论研究,做到洋为中用,制度创新。

3、建立一支精干的监管队伍。金融业监管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不能视同一般行政管理部门来考量和配备干部。一方面要求具备廉洁奉公、懂管理、善管理,另一方面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因此,应该建立相应的执业资格制度,对不同的岗位要有不同的执业资格标准。只有监管队伍的素质提高了,才能保证监管水平和监管政策的有效实施。当前,应抓紧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财务会计、信贷业务和衍生金融业务的实务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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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重组墨西哥经验引进外资

从20世纪90年代墨西哥银行业改革的历史来看,从1991年到2003年经历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改革阶段,1997年之前是完全对内开放的私有化改革阶段,之后是完全对外开放的自由化改革阶段,两阶段改革成效迥异。本文对墨西哥银行业1991年至2003年的改革实践进行分析。从而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重组提供借鉴。

一、1991~1996年的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

(一)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原因

由于上世纪70年代墨西哥政府高额负债以及80年代的经济危机,萨利纳斯(Salinas)政府上台后,决定寻找一个特别的收入来源来满足其财政和政治竞争需要,而拍卖国有企业不仅能为政府带来巨额收入,并且将减轻这些已经没有赢利能力的企业给政府带来的负担,在面临一系列比索危机的情况下,政府一方面期望私有化能够提高金融系统的运行效率,更重要的目标在于从银行私有化中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

墨西哥政府曾经于1915年和1982年先后两次因财政原因没收银行资产,加之90年代初期墨西哥被萨利纳斯政府高度统制,总统实际拥有无限的政治权力,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所以在1991年的银行私有化过程中,购买者对政府不再没收银行的承诺信任度很低。一方面面临着被剥夺资产风险的投资者显然不愿意为银行支付溢价。另一方面政府却力求将银行卖个好价钱,双方博弈的结果造成新银行的资本数额很低。从而使整个墨西哥银行体系和存款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风险。

(二)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的经过

1.法律准备和制度安排

1990年5月2日,萨利纳斯总统向议会提交了宪法第28条修正案并获得通过,给银行私有化打开了方便之门。同年6月,政府颁布了新的《信贷机构法》和《金融机构调整法》,从而开始了商业银行私有化的进程。同年9月5日,根据萨利纳斯总统的决定。成立了银行私有化委员会并制定了银行私有化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建立高效和更具竞争力的金融体系:实现银行股权结构的多元化,避免股权过于集中;保证银行体系具有较高的资本充足率,银行管理层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高效的管理能力;确保在不排挤外国资本参与的前提下,银行业由墨西哥国内资本控制;促进银行业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保证落后地区的金融发展;确保银行拍卖过程中获得合理的价格;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制定稳健的金融和银行业务准则。1990年9月25日,墨西哥银行私有化委员会颁布了两份文件作为私有化的核心原则,即《私有化程序的一般原则》和《当事人登记和批准程序》,规定了私有化的程序和银行私有化委员会的构成,为私有化改革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2.私有化改革的实践

1991年私有化改革启动时墨西哥共有18家银行,其中4家控制着银行业总资产的70%。在私有化改革的整个过程中,外资被基本排除在外。在面临被没收风险的情况下,银行出售过程中很难获得溢价,为使拍卖银行所得的收入最大化,墨西哥政府一方面控制拍卖过程,另一方面采用了远远宽松于国际通用会计准则的会计制度,从而降低银行的帐面不良贷款比率,提高市场价格。

1991年6月至1992年7月,墨西哥政府先后进行了6轮招标,并从中获取了124亿美元的收入,在短短13个月内就完成了全部18家银行的出售。为实现拍卖收入的最大化,墨西哥政府将18家银行分为6组,最后有54家团体或个人竞购者参与了竞拍,每家银行的竞购者为2~5家不等。公开拍卖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最终中标者的出价往往大大超出其意愿出价,与其他国家相比,墨西哥的银行在拍卖过程中的溢价非常可观。18家银行拍卖成交价格与帐面价值比率(bid-to-bookrate)通常在2.5到5.3之间,平均达到3.04,而美国80年代并购时该比率只有1.89(UnalandNavarro,1999)。同时,在被拍卖前,墨西哥国有银行的逾期贷款份额、资产收益率以及资本资产比率都已严重恶化(Guntheretal,1996),Unal和Navarro在1999年进行的一项分析也表明,墨西哥的银行的拍卖价格比股票市场价格溢价45%。而银行家之所以愿意承担溢价的原因在于,大多数投入的资金是借入资金,有些甚至就是从他们所购买的银行的贷款。

在出售对象的选择方面,政府力求使股东多样化,投资者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金融经纪机构,在1982~1988年马德里(Madrid)政府执政期间,商业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发展缓慢,而股票经纪机构却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很多投资者宁愿将其资产交由私人股票经纪机构管理,不少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也转而在股票经纪机构谋取职位。银行业私有化伊始,一些金融经纪机构就将组建金融集团或控股公司作为发展的重要战略,而把要收购的银行作为其金融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墨西哥被认为是世界上惟一一个由经纪机构购买银行的国家。最初的3家银行拍卖时,最热门的买家是墨西哥25家证券机构中的15家,到1992年8月,全国共批准建立了20家金融集团,其中15家集团拥有银行。二是个人股东,个人股东在任意一家银行中所持股份不得超过5%,经过金融管理部门的特别许可最多可达到10%。三是墨西哥主要的工业集团,包括GrupoDesc、GrupoVisaandPulsar在内的多家工业集团都购买了银行的股份。

3.私有化改革的效果

大规模的银行拍卖过后,墨西哥银行信贷总量大幅上升。从1991-1994年短短3年中上升了一倍。而住房贷款则上升了至少两倍。然而贷款的快速增长并未伴随着存款的同步增长,在1993~1995年期间,贷款增长速度超过存款增长速度20%,其中的差额由银行间借贷尤其是外国银行外汇资金填补,这又为1995~1997年的银行危机打下了伏笔。贷款数量上升的同时,墨西哥银行体系迅速集聚了大量的不良贷款,由于会计制度的差异,墨西哥银行公开宣布的不良贷款数据与按照通用的会计准则计算的不良贷款存在较大差异。除已经公开的不良贷款外,还应将以下两部分计入不良贷款中,一是已经被续期的不良贷款本金,二是由存款保险体系开出的承诺期票。①到1996年末,墨西哥银行业公开的不良贷款总额、续期的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与承诺期票数额三者之和占到银行总贷款的52.4%,银行体系存在大量风险,在1994~1995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机中,由于政府错误的汇率政策,更加速了银行体系的崩溃,从1995年12月到1997年9月,墨西哥银行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差为负值,银行无法正常运作,标志着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的失败。

(三)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

1.监控体系的缺失——银行风险扩大的外部原因

贷款数量的非正常增加和不良贷款的上升是导致墨西哥银行体系崩溃的根本原因。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问题通常可以通过三方面的监控而得以避免,即政府管理者、银行股东和银行存款人尤其是大额存款人。而在当时的墨西哥,这三方面的监控都是严重缺位的。首先,政府管理者效率低下并且缺乏经验,政府不仅

制定了极端宽松的银行会计标准,同时缺乏监管权威,也缺乏及时掌握充足银行信息的渠道,因此,墨西哥银行业实际处于一种自律状态。其次,由于事实上产权不清晰,银行的股东同样是无效的监控者。1991~1992年的拍卖过程中。投资者说服了政府给他们筹资的时间,最终的付款计划要求在竞拍成功后付清20%,30天后付20%,剩余的60%可以在4个月后支付。投资者则利用竞拍成功后的5个月时间从其他小投资者、商业票据、外国银行、其他墨西哥的银行筹集资金,一些投资者甚至以购买的股票作抵押,从所购买银行获取贷款来支付购买款,贷款额最高达到购买款的75%。改革之后,虽然银行已成功地进行了私有化,但由于投资者自己并没有投入足够的风险资本,实质上产权并不清晰,造成银行股东之间,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彼此监控的动力不足。政府与银行股东监控的缺失使得墨西哥的银行的存款者面临着相当大的风险。而银行存款保护基金(FOBAPROA)以其可获得的收入来源承担了存款保险责任。银行存款保护基金除了银行支付的有限资金外,还可以从央行贷款,墨西哥央行明确承诺将为所有银行存款提供保证。由于无限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银行存款人不会轻易退出有风险的银行,存款人的外部监督同样形同虚设。

2.内控管理失效——银行风险扩大的内在基础

内控管理体系失效被普遍认为是墨西哥银行业陷入困境的基础,但在导致内控管理体系失效的原因方面还存在争议。

“经验不足论”(Theinexperiencedbankerview)者强调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墨西哥当时金融渗透程度还非常低,银行家们认为进入服务水平很低的墨西哥银行市场能够获取很高的回报;(Mansell-Carstens,1996),并认为他们进入了垄断行业(GrubenandWelch,1996),但他们低估了墨西哥的银行市场的竞争性,从而陷入了争取市场份额的严酷竞争之中。使得有些银行不得不在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平衡点以下运行。二是在墨西哥当时没有私人信用记录,银行在缺乏内部信贷分析系统的情况下,客观评价信贷风险的难度非常大,但银行家们由于并未经历过而并不了解。三是银行家们不理解保护债权的难度。在墨西哥,追偿债务的法律程序非常繁琐,以至于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取对抵押品的处置权通常需要3-7年时间,所以抵押品处置率非常之低,1991和1992年仅为5%,1993年为7%,1994年为9%。

“隧道论”(Thetunnelingview)者指出墨西哥的银行家们实际上是一群精明的商人,对外部环境非常了解。一些银行家以所购股份作为抵押从收购银行贷款来支付购买款的行为证实了这一点。1995~1998年,有20%的大额贷款是贷给银行管理者的内部贷款,这些内部贷款的利率比普通贷款低4个百分点,违约率比普通贷款高33%。抵押品处置率比普通贷款低30%。这样的现实情况也支持了“隧道论”者的观点。

“经验不足论”和“隧道论”这两种观点实际上分别强调了墨西哥的银行内控管理体系失效的内因和外因两方面,“经验不足论”强调银行经营环境的恶劣,“隧道论”者则强调内部贷款造成的影响。事实上,单独强调任何一方面原因都是不完整的,两种观点结合才能较为全面地分析出银行内控管理体系失效的原因。

二、墨西哥政府拯救银行计划

鉴于银行业存在巨大的风险,从1997年起,墨西哥政府启动了大规模的银行拯救计划。首先,中央银行出资,由存款保险机构成立信托基金(PROCAPTE),向银行提供足够的资本,换取5年期的银行无抵押可转换债券,使银行达到9%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其次,由于墨西哥的银行拥有大量短期美元债务,在中央银行开设了特别美元信贷窗口来向银行提供外汇。第三,通过存款保险机构的回购计划将不良贷款逐渐清出了银行的资产负债表。

在实施拯救银行计划的同时,政府也对银行业本身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来改进管理,使其拥有更好的发展基础。首先,严格限制内部人借款,要求银行公开包括其分支机构在内的合并会计报表,将关联方交易控制在银行净资本限额之内。第二,要求银行分散贷款风险,任何个人贷款不能超过银行净资本的10%或所有银行总资本的0.5%:任何企业贷款不能超过银行净资本的30%或所有银行总资本的6%。第三,提高资本要求,以银行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度来衡量银行最低资金储备,同时要求银行在贷款前必须从相关机构获得借款人的信用记录。第四,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虽然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但无疑更近了一步。最后,改革存款保险规则,存款保险机构不再对商业银行提供无限存款保险,从2005年1月1日起,存款保险被限制在10万美元以内。

1995年2月起。墨西哥政府开始放松对外资持有银行股份的限制,到1996年末,对于外国银行在墨西哥市场上的所有权限制已经完全取消,放松外资进入的结果是,外国银行开始竞相购买墨西哥大银行的控制权,参与并购的外国银行主要来自北美和欧洲。由于历史原因,在拉美国家中,西班牙银行的参与程度最深,墨西哥也不例外,桑坦德银行、毕尔巴鄂-比斯开银行、西班牙中央银行都购买了不同的墨西哥银行的股份。此外,墨西哥银行业引入的多为国际知名的银行业巨头,按照2003年银行家杂志的排名,墨西哥引入的花旗银行、汇丰银行、摩根公司、德意志银行和蒙特利尔银行分别排在第1、第3、第4、第12和第58位。1996年12月,外国银行只控制了墨西哥银行总资产的7%,而到1999年12月,外国银行控制了墨西哥银行业总资产的20%。到2003年12月,这个数字达到了惊人的82%。

三、外资银行进入对墨西哥银行体系和整个经济的影响

(一)外资银行的进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墨西哥银行体系的现状

首先,外资银行的进入成功地充实了墨西哥银行体系的资本,未进行风险加权的资本与资产比率从1997年开始持续上升,1997年末为9%,1999年末上升到10%,2003年末达到12%;其次。大大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水平。随着外资的进入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墨西哥的银行必须将违约的利息和本金全部作为不良贷款来公布,但同时其不良贷款水平却不断下降,1997年12月新会计准则生效时,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10.2%,而2003年12月仅为3.2%o最后,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墨西哥银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大大增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04年第2季度的银行收益率比1997年第2季度高6.38个百分点。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在收益率上并不存在明显差异(S.Haber,2005)。

(二)外资银行规避风险导致银行业贷款数量下降

由于墨西哥没有透明的破产法。加之法律审判体系非常低效,合同权利很难行使,导致银行对其资产所拥有的权利很容易受到威胁②。在这种状况下,基于风险考虑的外资银行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方面减少了对私人消费和投资的贷款,将更多资金用于对政府机构的直接贷款。银行对住房和私人工商企业贷款的比率由1997年12月的49%下降至2003年12月的30%(HaberandMusacchio,2004),绝对额下降23%。Haber和Musacchio研究外资持有给银行战略和表现带来的影响,结果表明,与国内银行相比,外资持有的银行在贷款发放上更加谨慎,相同条件下,其贷款与资产之比低于国内银行4.6个百分点。同时,外资银行对借款人的监控更为细致有效,外资持有银行不良贷款比率比国内银行低2.54个百分点。

由于墨西哥银行业从1997年开始向风险厌恶型转变,其在实体经济融资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是只扮演了一个很小的角色。2003年末,墨西哥的银行贷款只占GDP的14%,而在典型的OECD国家,该比率要达到100%左右,这个比率也远低于1991年银行业私有化时的24%。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银行经营战略的变化,贷给非政府用途的贷款和GDP之比更低。只达到11%。墨西哥中央银行的调

查显示,2002年,只有15%的小企业、19%的中型企业和24%的大型企业认为银行贷款是其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融资的重要性正在逐渐减弱。

从银行本身而言。应该说外资参与下的墨西哥银行业改革是成功的,银行业的资本实力大大增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盈利能力不断提高。但银行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与一般企业不同,作为资金配置的重要渠道和社会经济运行的中枢,其经营策略和风险偏好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过度的风险厌恶的确能够抑制风险,但也会使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资金支持而失去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四、墨西哥银行业改革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综观墨西哥银行业改革的过程。政府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改革措施相当激进。不论是对内开放还是对外开放都采用了非常极端的政策措施。目前我国银行业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墨西哥的银行业改革历程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与引进国内投资者相比,引入境外投资者更有利于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从墨西哥改革实践来看,依靠内资的私有化改革对银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几乎是致命的,在短短5年时间里使整个银行体系几乎陷于崩溃。而1997年开始引入外资后。却使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反观我国银行业改革,由于国内投资者参股银行业而引起的道德风险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股东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行为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给城市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正因为如此,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逐渐被业界关注并获得了监管层的支持,从2002年起我国逐渐掀起了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到四大国有银行的引资热潮。

在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体制性约束。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不仅能够优化国内银行业机构的股权结构,还可以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和产品。增强我国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引入国际知名的股东,还能提升国内银行在国际上的市场形象,有利于国内银行在海外市场的发展与融资,从而为银行业下一步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更好地迎接全面对外开放后将面临的挑战。

(二)监管层必须关注引入境外投资者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1997~2003年的银行改革,使墨西哥银行体系的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但同时也出现了银行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显著下降的问题,缺乏银行体系的资金支持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经济发展对银行间接融资存在高度依赖,企业间接融资比例非常高。2002和2003年,银行贷款占企业融资的比例分别为80.2%和85.1%,2004年末,我国银行业贷款占GDP的比重高达138.13%,单一的融资结构导致企业资本金不足,但在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的现实条件下,依靠银行融资也是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惟一的选择。一旦银行体系由于风险厌恶而减少贷款发放,势必会给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强烈影响。

此外,还应该关注引入境外投资者可能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引入以短期获利为主要目标的财务投资者就是一例,由于财务投资者的介入对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长期发展起不到根本性作用。在银行引资过程中还必须严格区分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应按照银监会确定的5条原则选择真正意义上的战略投资者③。

(三)商业银行引资重组不能以收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

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中。在政府的“收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选择投资者时往往存在逆向选择行为,有着不良动机的“机会主义投资者”由于愿意出高价而在竞拍中胜出,而真正有责任心,有能力的投资者却由于出价不够高而被淘汰。收购完成后,竞拍成功者又会因为付出了较高成本而存在强烈的道德风险,从而产生了高的内部人贷款比率和违约率。墨西哥银行业改革实践证明,收益最大化目标是短视目标,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甚至可以说,“收益最大化”目标使银行业私有化改革从一开始就注定失败。

基于长期发展的考虑,理想的投资者不仅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来促进风险管理组织的根本性变革。在选择投资者时,绝不能以股权的出让价格作为确定引资对象的最重要甚至是惟一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投资者各方面的情况来做出选择。

(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是引资重组的前提条件

在商业银行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准确估计不良贷款的数量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是重组的前提。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中,由于该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不良贷款被严重低估,造成银行售价偏高和对风险估计不足。

在外资入股我国银行的实践中。定价方法一般参考境外上市银行股票交易价格和同类并购市场的价格,以售价与净资产之比来进行横向比较。然而,由于外资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对净资产的认定与国内银行有所不同,尤其是在拨备的计提方面差异明显。受历史影响。我国多数非上市银行拨备不足,且仅对贷款和应收帐款提取拨备。因此帐面净资产并不能反映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对银行业开放形成了障碍。

1998年以后我国开始尝试建立贷款的五级分类制度。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对五级分类制度进行逐步落实,并要求所有银行到2005年底全面实行五级分类制度并提足拨备,随着会计准则与国际公认会计准则的逐步接轨,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开放和重组④。

(五)明晰产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银行重组成功的基础

在墨西哥银行改革重组的第一阶段中,并没有通过重组达到清晰产权。所有者缺位导致银行经营者的风险控制意识弱化,同时加重了股东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由于不良贷款是产权不够明晰和产权基础设施薄弱的反映(沈联涛,2005),在这种非常模糊的产权机构之下,不良贷款的迅速上升并不出人意料。

随着我国银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银行的产权关系也在逐渐明晰,银行业重组过程中,提高实力,克服资本约束固然是引资的重要目标,但通过引入投资者来使产权结构得到进一步明晰,进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重组的效果。

(六)无限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存款人利益,但同时也削弱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约束,同时在银行经营中形成软预算约束2005年之前,墨西哥一直实行无限存款保险制度,由银行存款保护基金(FOBAPROA)承担所有存款保险责任,由于墨西哥央行明确承诺对所有存款提供保险,对存款人来说,在任何一家银行存款都同样安全,从而使存款人主动放弃了“用脚投票”的选择权,这样虽然减小了“挤兑”等威胁金融稳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但同时也减少了一道防范银行风险的防线。

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但商业银行大多存在隐含的存款保险,国有银行以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地方性银行出现风险时地方政府也会出面干预。大多数存款人虽然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但随着银行规模增大,存款人风险意识呈下降趋势,而与此同时,银行却由于风险可以不断得到转嫁和释放而面临软预算约束,导致新的风险不断产生。

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对一国的银行业稳定发展能够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应注意制度设计的合理性,采用限额赔偿并设置赔偿比例的方式可以有效激发大额存款人监督银行的积极性,而利用科学合理的差额费率,使费率与银行风险程度相吻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银行的道德风险。

(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司法环境是银行重组成功的外部保证

法律环境是金融生态外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外部环境会对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墨西哥银行业私有化改革就是在非常恶劣的外部法律环境中进行的。首先,政府滥用权力,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其次,法律体系不健全,在没有透明的破产法。其他相关法律也不完善的条件下,债务人有可能通过钻法律的空子来逃废银行债务;第三,司法体系低效,银行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债务的成本过高。恶劣的法律环境大大增加了银行正常运行的难度和成本,同时对逃废银行债务者却形成了一种逆向激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法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凸现,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健全完善之中,但距离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降低管理中的随意性;二是尽快完善金融立法,强调立法的前瞻性和法律体系涵盖的完整性;三是加大司法审查权和司法强制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司法保障作用。

注释:

①从1995年2月起。墨西哥银行被允许以其贷款从存款保险体系中置换出承诺期票,政府以此作为对银行进行救助的手段之一。

②例如在住房贷款中,贷款人为了逃废债务,可以将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出租”给其家庭成员,由于“租房者”受有关租赁的法律保护,这样银行就无法收回抵押物。

③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2005中国论坛”上指出,战略投资者应该是注重长期利益、与所入股银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投资者。唐双宁还重申了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坚持5项原则、符合5个标准。其中,5个标准是:一是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二是股权持有期在3年以上;三是派驻董事;四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2家;五是技术和网络支持。

④2005年末,财政部表示,中国将于2006年年初实行与国际公认会计准则接近的新的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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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LucyConger.Thebanksgoontheblock.(privatizationofMexicanbanks)。InstitutionalInvestorv25.n3(March1991)

银行业论文范文6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需求巨大

推动示范小城镇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三区联动”发展,是天津农村城镇化战略的重点内容,是解决农民安居问题和发展小城镇支撑产业的主要途径。“三区”建设项目,涵盖住宅、路网、电网、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应急减灾等多个系统,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潜在融资需求巨大,将给银行业机构信贷、投行等业务的发展带来巨大机遇。根据近期天津农村城镇化发展规划,要分批建成54个示范小城镇、31个示范工业园区、100多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60万亩高水平设施农业基地。以示范小城镇为例,会涉及683个村、100余万农民,估算总投资超过3000亿元,完成投资1500亿元,目前已基本建成22个示范小城镇,45万农民迁入新居。未来几年,天津第四、第五批32个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仍需投资1500多亿元,扣除项目资本金,尚需从金融机构融资近1000亿元,规划建设的示范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基建项目也有巨额融资需求。目前,天津仍有270多万本地农民、200余万外地农民工未纳入城镇化规划。根据天津城镇化的实践经验,向城镇转移一位农村人口需投入28万元~30万元,其中,有一半以上的成本应摊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因此,从长远看,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融资需求。

(二)产业转型升级金融服务需求旺盛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现代产业的支撑。随着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三次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产业在GDP中的占比已降到1%左右,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产业升级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非常旺盛。以示范工业园区为例,31个园区累计签约项目2046个,入驻企业达到6500多家,总投资6050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09亿元,后期仍需投入资金超过4300亿元。未来几年,各工业园区将引进更多企业,拟吸纳一百多万人就业、实现销售收入1万亿元以上,金融服务需求更大。而且,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将成为天津的重点产业,商业、物流、餐饮、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快速发展也蕴含巨大商机。此外,天津市现代农业发展迅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40家)、农民合作社(4000多家)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90%以上的农户已进入农业产业化体系,亟需银行业提供高质量的配套金融服务。现代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产生的金融需求,将为银行业机构拓展信贷、债券发行、财政资金托管、小微企业服务等业务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农民市民化蕴藏丰富的金融资源

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市民化。天津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非常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解决民生问题,从而带动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以华明镇为例,农民原有宅基地和房屋估价为5万元左右,通过宅基地换房,三口之家可在示范小城镇置换90平方米左右、价值5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家庭财产收入大幅增加;同时,被安置的农民还享有集体企业股金、商铺租金、养老金和薪金等“四金”保障,收入水平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平均水平3。2011年以来,天津开展了两批“三改一化”试点工作(涉及141个村、40余万农民),即村改居、农改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股份制企业和农民市民化,着力强化农民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真正实现医疗、养老、贫困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城乡一体化。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转型农民、新市民不仅在社会保障、投资理财、自主创业等方面需求众多,而且在购置生产和生活用品、旅游、教育等方面的消费性支出将大幅提高,将为银行业机构开展社保资金托管、养老金、企业年金、创业贷款、消费金融等业务提供良好机遇。

二、天津农村城镇化贷款投放满意度分析:基于AHP方法

根据天津城镇化建设特点、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和数据可得性实际,本文将农村城镇化贷款满意度分析的对象确定为两大典型类别4:(1)示范小城镇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三区”基建项目;(2)园区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施农业项目等城镇化配套产业经济主体。

(一)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

“三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天津银行业贷款投放的重点领域。其中,示范小城镇和工业园区贷款增长迅猛。2012年末,银行业机构向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投放的贷款余额为485亿元,同比增长48%,比2007年末增长31倍,支持小城镇项目29个;示范工业园区贷款余额为113亿元,同比增长36%,比2010年增长94%,支持项目28个(见图2)。两类贷款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在于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均由政府融资平台运作,过去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宅基地换房后节省的土地(多处于近郊区县)出让收益较高,能实现项目资金预算平衡,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但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很难获得银行贷款,主要依靠园区经营主体(多数为民营企业)内源融资。2012年末,银行业机构向此类项目投放的贷款余额为27亿元,同比增长10%,远低于示范小城镇和工业园区贷款增速。主要原因在于农业园区所占土地多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办理抵押融资仍存在介入障碍和政策风险,例如大部分农村集体土地仍未完成确权,而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农村城镇化配套产业经济主体贷款

近年来,各银行业机构大力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内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设施农业项目等小城镇配套产业经济主体,天津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2012年,银行业机构向上述三类主体投放的贷款余额为253亿元,同比增长68%。其中,工业园区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增长很快,增速分别为79%和37%,但设施农业受制于农村土地抵押难等因素,融资满足率很低,贷款增速较慢。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城镇化贷款满意度分析

层次分析法是将多个因素作为一个系统,进而将其分解为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进行多因素综合评价的系统方法。本文根据各银行城镇化贷款的投放情况,加上相关主体对贷款投放数量和质量的满意程度的评分来设计评价体系。通过构建贷款满意度因素判断矩阵,分析当前银行业贷款投放与城镇化融资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相关经济主体对贷款满意度的评价体系包括四个指标:(1)对贷款质量的满意指数;(2)对贷款数量的满意指数;(3)对贷款品种的满意指数;(4)对银行贷款创新能力的满意指数。据此构建贷款满意度因素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后对所有值进行归一化处理。模型中A/B分值越高,说明经济主体对该项贷款情况的满意度越高,反之则满意度越低;计算出的权重值为归一化后满意度评分值,分数越高,说明经济主体整体满意度也越高。为了使分析更加直观,设定标准分数T的满分为10分:贷款质量满意度得分为T*10=2.886;贷款数量满意度得分为T*10=4.356;贷款品种满意度得分为T*10=1.61;贷款创新能力满意度得分为T*10=1.148。根据以上数据可以直观地看出,经济主体对贷款数量的满意度最高,说明当前银行业对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较大。但是,各银行还需要在贷款产品、贷款服务方面加强创新,尤其要增加更适合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等薄弱环节的贷款品种,提高对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园区、企业的贷款质量。

三、天津农村城镇化基建项目风险分析:基于信贷决策模型

天津农村城镇化在给银行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和外部政策环境也给银行业带来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作为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项目——示范小城镇、示范工业园区的基建项目融资需求巨大,投资周期较长,盈利能力较弱,现金流入“前低后高”,而且主要由区县政府融资平台承担,还款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未来土地出让收益,客观上使银行业在服务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面临一系列风险。

(一)天津农村城镇化主要基建项目的运作模式

天津示范小城镇和示范工业园区均有各区县政府组建投融资建设公司统筹运作,具体职能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负责项目规划区内土地整理,包括办理前期手续、工程招标;二是负责项目投融资,以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及其他资产收益作为贷款偿还来源;三是负责依法将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

(二)城镇化基建项目贷款决策模型的构建

本文拟构建一个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基建项目的贷款决策模型,具体分析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和成本。假设1: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提前赎回等因素,贷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假设2:银行投放贷款可获得的预期收入为E,贷款本金为B,合同利率为i,还款期数为n,投资总期数N,实际利率为R。假设3:区县政府融资平台是天津农村城镇化项目的运作实体,但对借入的资金没有处置权,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均由政府统筹安排,贷款能否如期归还主要取决于地方财政实力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的高低。在项目法人实际缺位、地方债务逐步压缩、融资平台监管政策收紧、未来土地出让收益可能走低等情况下,潜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假设贷款违约概率为P,贷款违约损失率为L;假设4:某个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多个投融资主体(实际也存在),银行需要承担协调不同经济主体的组织成本C1;假设5:城镇化建设项目由政府主导,银行可能承受各类附加的行政干预和市场阻力,产生一定的阻滞成本C2;假设6:城镇化项目投融资主体是追求利润的,需要一定的排他收益来保障稳定的预期收益,银行需要承担一定的排他成本C3。

(三)城镇化基建项目贷款决策模型简析

从以上公式可见,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面临各类风险和成本,只有保证E>O,银行才有贷款投放动力。因此,如何有效分摊和缓释城镇化基建项目的融资风险和各类成本,明晰地方政府、借款人与用款人之间的“借、用、还”和“权、责、利”关系,有效规避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减少项目运作的协调成本和阻滞成本,保证资金的优化分配和高效使用,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和回流机制,是解决农村城镇化基建项目融资困境的关键。

四、支持天津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融资需求巨大,服务需求多样,涉及业务众多,需要政府部门、银行业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等共同努力,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综合发挥各类金融业态的力量,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

建议政府部门利用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杠杆,以部分机动财力做引导,面向社会募集组建“城镇化建设基金”、“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等,撬动民间社会资本支持城镇化建设。综合运用银行贷款、理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中期票据、私募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建设和市政设施管理营运,缓解政府负债压力大、融资平台受限多和资金运用效率低等问题。

(二)规范项目运作,严密防范城镇化贷款的信用风险

地方政府应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运作城镇化建设项目。要根据区域国家政策和城镇化发展需要,明确产权独立的城镇化项目建设和承贷主体,合理界定政府与项目建设和承贷主体的风险分配、责任归属和共同目标。应特别重视加强对项目建设和承贷主体的运营授权管理,明确资金使用和监控责任,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确保项目规范、高效运作。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客户和项目准入管理,所支持的城镇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规划、环评要求、土地平衡和资金平衡测算条件,严格落实项目资本金、担保增信和资金监管等条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银行业机构要与地方政府、项目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情况,防止项目超预算,确保项目工程顺利推进;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划拨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地方政府与项目单位处理好与相关利益主体(如周边农户)的关系,降低协调和阻滞成本。

(三)加强金融创新,提高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能力

银行业机构应优先支持天津环城四区经济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综合收益较好、潜在风险较低的城镇化建设项目。重点发展财政金融、金融IC卡、养老金、电子银行等无风险业务,满足城镇化带来的财税资金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电子支付结算等金融需求。积极发展投资银行、住房金融、消费金融等风险较低业务,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转型农民和新市民投资理财、买房置业、日常消费等提供便捷的服务。择优支持相关产业融资业务,例如运作相对规范、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等等。

(四)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和长期产业支撑,也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薄弱环节。推动“三农”发展,要以提升农村经济组织的自身实力为根本,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形成金融、产业、财税、投资等优惠政策合力支持的良好局面。完善政策性的涉农贷款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银担深化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健全涉农贷款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打通制约农村资产抵押融资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和流转处置”等四大瓶颈,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推动金融机构与“三农”经济共生共荣发展。

(五)加强监管引导,推动银行业与城镇化共生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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