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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范文1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兴起,它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投资新机制。EMC旨在克服制约节能的主要市场障碍,它的实质是一种企业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机制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国内称EMCo,国外则称ESCo)与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向客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监测及培训和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运作的专业化能源管理公司发展速度惊人,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我国节能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遇到了多方障碍,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首当其冲。
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一)国内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意义。首先,EMCo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用于那些技术上具有可行性、财务上合理的节能项目上,使节能项目在经济上对客户和EMCo成为双赢,这种双赢机制形成客户和EMCo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交易意图;再者,EMCo实施节能项目的时候,承担了节能项目实施的大部分风险,可以克服目前节能项目实施的一个主要市场障碍;另外,EMCo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方面具有专业的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EMCo的专业化综合性管理,可以有效地节约项目运作成本,还能够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最终赢利并持续发展。最终吸引其他节能机构和投资者建立更多的专业化EMCo,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国内,EMC已逐渐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模式,它的核心内容:利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E)这两个国际机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我国引进、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国际上先进的市场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全面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不断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同时有效减缓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速度,从而为缓解全球温室效应做出积极的贡献。在分析、总结EMC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EMC适合我国的发展政策,可以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和节能业产业化的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份,以上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节能服务,节能项目数目有475个。三家示范性公司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可以看出,这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大力度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这方面的举措有: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成立大会,EMCA是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非盈利社会团体组织,它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二、国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分析
常见的融资模式有债务融资、租赁融资及市政租赁及证券等。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早。尤其美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运作中的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这两种模式前者应用较多。巴西有独特的EMCo运作模式如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及SPE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的运作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一)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工商业设备的拥有者(业主)向第三方融资结构(贷款人)周期性地进行定额债务的偿还(债务总额包含了EMCo交钥匙工程的价款及借款人融资的相应费用)。这种模式中,EMCo要向业主保证:工程实现的节能量效益可以弥补所有项目还款额、所有提供给EMCo的测量、经营与维修服务等费用。若最终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不够弥补业主的工程偿还额,EMCo便有义务为这两者的差额付费。可是,但若实现的工程节能量效益超过了项目还款额,业主和EMCo便可以来共享这笔超额收益。这些均取决于EMCo所承担的风险及提供服务的内容。
(二)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是指EMCo为其交钥匙工程进行融资且有义务向贷款人还款。在共享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中,首先业主会承诺在遵循能源服务合同条件下,将项目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分享给EMCo(或固定百分比),这个金额是用以弥补EMCo的债务和节能项目相关的运营费用。因为业主没有向贷款人还款直接的合同义务,所以EMCO不只是承担了项目节能成果的风险,还承担着若业主不给EMCo应得的节能分成,而EMCo也要向贷款人还款的业主信用风险。此时,由于EMCo方风险的增加,通常要对业主索要较高的融资费用。
(三)Super EMCo模式。Super EMCo是在巴西法律体系下,首先要创建一家租赁融资公司(租赁融资公司为EMCo公司的客户提供节能租赁设备并只限经营租赁业务)。巴西议会限制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融资中进行投资,租赁公司要受巴西中央银行的监管,而且只有得到认证的租赁公司才能租赁。Super EMCo作为租赁公司会为EMCo公司提供融资,它便可以有机会同终端的节能用户签订偿还合同。EMCo然后可以据从Super EMCo的效益分成,同节能客户共同来确定节能项目的规模和期限。Super EMCo的长处是项目的交易费用具有规模效应。
(四)保证基金模式。开发保证基金的关键动因来自担保资金可以提高EMCo信用等级的需要,这样公司可能利用的市场潜力变广;另外,由于巴西银行不将能源服务合同作为满意担保。因此,保证基金模型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了。首先,保证基金模式可以减少EMCo及客户债务融资的相关费用开支。EMCo每年需要向保证基金机构交付佣金,这要据客户分给EMCo的项目的节能效益分成做出相应的调整。保证基金模式为那些有较好节能需求市场但银行授信的可能性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了稳健的融资保证。
(五)特殊目的公司模式。SPE融资模式可以把更多的社会资金利用起来。客户、EMCo及其他的股权出资人首先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公司,这个公司成为出资人及贷款人的纽带,这样便可扩大资金的来源。特殊目的公司融资模型要求在法律、会计方面都具备完备的制度。一般来说,对中型的节能项目较为合适。因为资金的来源广,这样就可以分散项目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使EMCo信用得到增级。
三、适合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模式
就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常见的融资模式来说,在两者间衍生的可转换债券兼有两者的特性(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国内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尚未采用。对于节能项目风险很大、资金需求量较多时,为扩大资金来源,及吸引投资者的参与,适当考虑运用此方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转换债券转换的可能性增加了EMCo的风险。发行此类债券前要做好EMCo的相应风险评估。而对于资金需求大、项目周期长且收益乐观的节能项目时,可以考虑采用项目融资方式。
在借鉴美国经验时,因为EMC在我国建立时间并不长,在银行业没有很好的资信记录,所以银行能够直接给EMCo提供贷款的这种可能性很低。目前,银行业没有此领域的评估人员,市场的进入是需要过程的。在我国较为新颖的EMCo,无论在技术水平,还是在对风险的识别、管理上的提高都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分析保证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与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两者后,目前我国要走渐进式发展之路,应先实行保证节能量结构这种融资模式。只有在保证节能量融资模式引入运行成功后、EMC发展成熟之后,才适合引入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共享节能量结构融资模式对EMCo的自身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运行的难度也较大,但EMCo提升为向客户提供全方面、多方位的服务仍是发展的方向。
在借鉴巴西的经验时,我国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时,可以选择引入多机构、多方位的融资模式。巴西的保证基金模式、Super EM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都是可以尝试的。但绝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够针对具体的节能市场需要,可以考虑运用Super EMCo模式;保证基金融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因为根据我国国情,引入担保可以使我国EMC突破银行惜贷的束缚;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国并没有应用。
四、结语
能源紧缺,同时节能产业空间广阔,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可以促进我国节能机制市场化的转轨和节能产业化进程。在强大节能市场的需求下,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参与到节能项目的投资中。克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障碍,加速各类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切实高效地推动我国节能产业的发展,是我国应坚持的一项长期能源战略。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滕宁.在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经济师,2003.2.
[2]窦彬.欧美合同能源管理经验与启示.杭州科技,2007.4.
[3]杨振宇,赵剑锋,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及待解决的问题.电力需求侧管理,2004.6.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2
一、“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特点及作用
1.“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通过与企业签定能源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自带资金、技术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合同结束后,设备及效益归企业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作用是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
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
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
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国外的发展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石油危机之后,就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经过3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据统计,美国已有专业节能企业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国集团。2003年仅纽约州专业节能公司的营业额就达85.5亿美元,节能客户已由工业企业扩大到机关、团体、学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协会所属公司的营业额每年递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得到推广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促进国内节能机制的转换,提高能效,节能减排。早在1996年就开始组织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实施,在北京、辽宁、山东建立了3个示范EMCo,并成立了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项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将世行/GEF赠款的绝大部分用作EMCo商业贷款的专项担保资金,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与发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23个节能项目,节能能力达到135万吨标煤/年,项目寿命期内的节能总量为1411.3万吨标煤/年。二期到位专项担保资金1100万美元,拉动节能投资29505万元人民币,实现银行贷款18090万元人民币,累计担保总额16271万元人民币。
面对经济发展中的能源瓶颈和国内巨大的节能市场,在国家示范项目的带动下,各省纷纷建立和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申报第二批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兴起后3年多的时间里出现了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其中30多家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200多个,有3.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5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80MW,年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粉尘42吨,全部投资预计在3年内可收回。“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再结合本市“十一五”节能规划的内容,组织、协调安排40个大中型节能项目,预计可削峰140MW。经过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达到相当于建成一个600MW的能效电厂。
从2004年国家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到2006年,EMCo会员已发展到226家,年均增长54%。截止到2006年底,国内各类EMCo共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426个,形成年节能能力2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1万吨。
三、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吉林省节能工作
吉林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减低目标,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从节能效果看,国外普及、国内正在推广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可大幅降低企业的投入和风险,是节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一)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吉林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财税、融资等国内共性市场障碍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节能产业薄弱。据各节能网统计,目前相关节能企业有16家,其中14家为节能产品生产企业,2家为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起步晚,发展缓慢。
二是节能市场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内尚未广为人知。从长春市四星级以上酒店能管部门的问卷调查显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占70%。从3家大型企业、2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看,大型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业则基本空白。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甚了解,EMCo与客户在节能服务的具体环节上难以达成共识。
三是存在信息障碍。目前全省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金融部门、私人投资者等潜在的节能投资方,对节能项目的可赢利性不甚了解,节能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脱节。
(二)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2007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的关键一年,需要强化手段为节能降耗助力。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加强政府推动,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借鉴外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所、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组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EMCo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4.依托大型企业优势,高起点发展我省节能服务企业。由于大型工业企业的工艺复杂,生产线科技含量高,外埠EMCo很难独立提供节能服务。吉林省大型工业企业多数拥有节能方面的技术、人才、设备和管理等优势,应引导和扶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依托自身优势成立EMCo,在为本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开展对外节能服务,使全省节能产业背靠大型企业技术和人才等实力,高起点,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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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能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目前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各持己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政府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4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计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2
近几年,合同能源管理以新兴产业的形式在我国大范围兴起,它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能源的使用等进行有效调节,得到我国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合同能源行业的市场容量非常广阔,而从事这一行业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当前还没有完全统一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体系,在核算的科目、内容以及披露的信息方面等都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很多服务企业目前的会计核算非常混乱和模糊,需要我们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
一、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基本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最开始是从欧美地区引进的,它是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中发展而来,主要是针对一些新型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机制。它的主要含义是从事节能服务的企业或单位以签订契约的形式规定节能项目的相关节能指标,这些企业主要提供节能项目中的设计、诊断、融资、施工等等服务,然后保证项目的节能率,而用能单位主要达到某种节能效益来支付项目的投资或者利用所得利益改进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之后,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开始进行施工、安装、运行、管理等,对于会计核算来说,主要的内容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所花费的材料费、工时费等应该具有具体的科目和计量方式。节能项目所使用的设备很有可能是从外面购买的也有可能是自己产生的,而工程的时间通常比较久,因此,对于节能公司来讲,到底应该是商品销售还是发出材料应该具有详细的科目和计量规则。第二,融资利息的归属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节能项目的工程款通常比较大,所需的资金也比较多,因此,融资利息的归属就成为了一个重点问题。第三,项目的收益问题。在合同的期限内,节能项目根据用能单位的收益来确定收入的详细情况,因此,每一期的收入情况都是不确定的,另外,对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地点也要详细记录清楚。第四,资产的折旧问题。在规定的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所用的产品数量、设备运行时间等都不确定,因此,节能效益也是不稳定的,对于计提折旧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核实。
二、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财政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出台相关的会计核算规定,很多服务公司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核算上做法如下:
(一)把用能单位安装的节能项目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在节能项目的安装过程中,采用本单位自己生产的产品,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在安装工作完成以后,在使用过程中则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按期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发生融资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等;对于设备折旧,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计提折旧计算。采用这样的方法没有把企业的自用固定资产和用能单位的设备资产分开来计算。由于这两种资产都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固定资产特点一致,但是,两者的收益模式却是不一样的。自用的固定资产主要作用是生产节能产品或其他类型的产品,因此,企业可以自己规定其产品的价格,产品在销售以后就能获得收益,其中的不确定因素比较少;但是安装在用能单位的节能资产,主要依靠用能单位的节能量来确定收益,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很大。因此,两种资产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具有差异的。
(二)把安装节能项目的本单位产品作为销售来计算。在使用自己单位产品安装节能设备的时候,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期确认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时,借记 “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按期结转发出商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节能产品成本” 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科目;发生融资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长期借款”科目等;在设备的计提折旧方面,由于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因此,则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这样把用于节能项目的本单位安装产品作为销售计算的方式是违背销售实现原则的。由于节能项目在没有达到可使用状态以前很可能会失败,发出产品以后,节能产品的风险与报酬都并没有全部转移,因此,它和销售实现原则是相违背的。
(三)把安装在用能单位节能项目上的设备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计算。主要由承租单位经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而出租单位的收益是基本稳定的,因此,其中存在的很多风险与报酬可以转移给承租方;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安装节能项目资产,因此,在合同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归节能公司所有,但是使用权是归用能公司所有,节能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则是用能公司产生的节能收益,由此可见,节能公司的风险和报酬存在很大风险。因此,这两种资产的处理办法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相关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与含义都非常独特,现在我们使用的会计科目没有将所有的经济内容都涵盖到其中,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很难进行完整的、正确的操作。因此,针对目前这些业务需要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处理方法。具体建议如下: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一定要能够全面反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当前的会计规范中,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相关的规范,从目前的会计科目现状来分析,我们可以设置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在核算的内容上可以与其他业务区分开来,尤其是与“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严格进行区分,这样可以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很大的提升。
(二)对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初始计量进行严格的规范。安装节能项目的时间通常比较久,费用的构成内容也非常多,资金数目比较庞大,收益期也比较长,因此,从性质上来分析应该属于固定资产,我们可以采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式来处理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业务。换句话说就是,在开始构建的时候,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把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费、工时费、人工费等等归纳进入本科目,在工程完结以后,根据正在建设的工程成本,借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后续计量进行规范管理。通常,合同能源管理资产都是安置在用能单位,因此,节能量完全取决于用能单位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单位各个会计期间使用的设备时间总量是不一样的,因此,节能的数量每一期都存在差异,由此也导致节能服务公司每一期得到的节能效益都不一样。因此,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方法我们可以采用工作量法,这样使得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合同能源管理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对于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更准确地反应,对于税务部门的优惠稽核要求也能及时满足。因此,我们根据每月的计提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的数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单设的“合同能源管理资产折旧费”等相关费用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科学技术正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在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存在着减值的风险,如果在末期的时候检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发现确实存在兼职现象的,应该进行减值测试,对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可回收资金进行预估。如果可收回的资金不账面价值更低,那么就要把差额作为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的减值准备,将其记在资产损益表之内,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基于用能单位在各个期间使用节能设备产生的效益和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每一期节能公司所获得的收益都是不一样的。从整体来看,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应该与收入实现原则保持一致,也就是在各个会计期末,收入的确定应该由项目节能量的测试结果以及节能效益收益分享比例来决定,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待收到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科目。
总而言之,节能减排是人类生存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方式的转变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已经了很多的优惠政策,例如税收优惠、节能专项扶持以及奖励办法等等,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怎样才能使资产管理、收益计算等做到准确、可靠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并且,需要我国有关部门对合同能源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参考文献:
[1]刘玉来.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营销环境及其优化[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4).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5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融资
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举措的逐步实施及新型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原有粗放式、高耗能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将逐步被集约式、节能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所替代。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第一个应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个概念的是蒸汽机的发明者詹姆斯·瓦特,当时他为了推销他的蒸汽机,给客户以下承诺:“我们免费提供你蒸汽机并安装和调试,同时给你提供5年的服务。我们向你保证,蒸汽机可以替代马匹作同样的工作,机器中燃煤的费用,比你用马匹和及其饲料更加节省。我们唯一想得到的报酬就是:节省下来的金额的三分之一。”很快他的机器得到了推广。同时,“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概念也产生了,它是技术革新的产物。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文名为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在中国又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在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由于第二次能源危机的发生,有些能源供应公用事业公司为降低兴建电厂的压力,提出需量管理概念,并配合种种诱因,希望用户能采用较高效率的设备。同时能源服务公司也利用这些诱因推展业务,本身投资或成立能源服务公司来服务他们自己的用户,并在业务中逐渐使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西方国家,特别在工业领域及其能源供给领域应用非常广泛,有非常多的专业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最主要的是附属于能源供给公司(例如供电公司,供热公司等)的节能服务公司,其次是专业能源承包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在一些方面的技术很强,主要在工业供热,供冷,高压蒸汽等方面提供服务)。
二、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
(一)合同能源管理起步效果明显
1998年,国家经贸委和世界银行及全球环境基金开始在中国合作开展节能促进项目,选择了北京、辽宁、山东等三个省市进行节能服务试点,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在中国将节能减排引入市场化的长效机制。自此,拉开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不断发展壮大的序幕。该项目的目标是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以达到以下目的:第一,克服市场障碍,促使各类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提高中国的能源效率,减少C02及其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全球及地区的环境;第二,推广节能新机制,组建各种类型的新的节能服务公司,形成中国的节能产业;第三,吸引各类投资者,向节能项目进行商业性投资,促使节能产业的迅速发展。该项目的内容:一期支持成立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国家级的节能信息传播中心,为项目提供技术援助;二期在一期示范成功的基础上建立更多的、各种类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并为他们的组建、运营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促使中国节能产业的形成。
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3家示范ESCO资产从组建时的7,440万元增至7.3亿元,增长了近10倍;节能投资逐年稳步增长,3家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累计为客户实施了475个节能项目,投资总额达13.3亿元,获得净收益4.8亿元,而客户的净收益则为ESCO的8~10倍。
(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迅猛
为延续项目I期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应用,建立可持续发展、适应市场要求的ESCO项目运作体系,给予新ESCO公司技术援助并增强其市场融资能力,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Ⅱ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启动,至2009年底结束。项目Ⅱ期的起动,标志着中国ESCO产业进入了发展阶段。项目Ⅱ期的主要内容:开展ESCO服务;成立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对中国ESCO进行节能技术援助和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训和节能信息传播;实施ESCO融资担保计划:增加ESCO从国内银行获得商业贷款机会,使ESCO的能效项目投资最大化。
在此背景下,节能服务产业近年来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统计,自2003年以来,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03年的17.67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587.6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79.33%。其中工业、建筑和交通对节能服务的需求分别约为63%、33%和4%,而工业领域的节能需求主要集中在冶金、建材、火电和石化等领域,其中电机系统是最主要的节能环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额从2003年的8.5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16.70亿元和2008年的195.32亿元及2009年的195.32亿元。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07年底的229家增长到2009年底的502家。2008-2009年,节能服务产业为国家节约实现年节能1235.12万吨标准煤和1757.9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96.85万吨和1,133.85万吨。
(三)合同能源管理前景大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原来的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缓慢推动推广阶段发展到现在的由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快速发展阶段。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行业已经由传统的工业和建筑领域向港口运营、多媒体教育等新兴市场延伸。如2010年签订合同的天津空港经济区的江森自控节能服务公司,属于多媒体行业的博大伟业的电脑系统节能项目,宁波阳光集团的阳光海湾低碳旅游项目等。
“十一五”早期,我国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还只有76家,到“十一五”末,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公司已经达到了782家。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782家发展到25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与对策
从EMC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过程,可以部分看出我国节能减排力度欠缺的原因。该模式上世纪末引入国内,至今在我国并未实现大规模的应用,归结起来,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制约:
(一)融资困难
由于需要事先垫付所有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必须以充足的资金为前提。但是,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殊性,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次性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不能形成有效的可抵押资产;绝大部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自身财务数据尚有欠缺,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
为了解决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资难问题,首先,银行业应从业务创新的角度,加大力度参与合同管理融资业务,如2011年底,宝钢集团旗下两大新兴业务板块宝钢能源、宝钢建筑与浦发银行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创新业务模式进行融资,浦发银行基于宝钢节能减排提供一系列金融产品,包括与宝钢合作了EPC买断保理业务,即针对宝钢未来收益权提供保理业务,买断企业的应收账款。银行可根据节能单位的具体情况,将重大耗能企业的应收账款,即远期收益变现融资就是一种创新举措。此外,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之间资金合作也能够在企业间形成互补优势。一些传统的融资方式,像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客户融资、融资租赁也可以组合使用,从而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
(二)税负过重
合同能源管理免税政策衔接不当,是“营改增”带来的首要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收入应按照研发和技术服务改征增值税。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节能服务公司仍可就该服务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即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是“营改增”后,节能服务公司的客户会要求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此类前后政策的衔接不当导致企业难以取舍,无法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
为了解决税赋给合同能源管理带来的障碍,2010年4月2日国发办[2010]25号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专门对税收出台了优惠政策,但鉴于保护环境,节能减排项目应该有更多大力度的税收优惠。
(三)信用缺失
目前,我国企业的信誉环境尚待改进,无论是节能服务公司还是耗能企业,都存在这个问题。企业怀疑节能服务公司的承诺是否是真的;节能服务公司怀疑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因此节能服务公司风险很大,往往是项目已经实施了,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同时,节能服务公司面对的往往是一些需要通过节能改造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了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效益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赵乾明等.合同能源管理专题分析,国金证券研究报告,2010.
[2]谢仲华.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J].中国能源,2006(06).
[3]Franceseo Ciampe,王金,陈小仙.第三方融资与能源合同——有效利用能源的综合金融管理方法[J].能源工程,2004(01).
[4]吴刚.美国合同能源管理(EPC)市场发展现状[J].上海节能,2005(04).
[5]杨蕾,陈静春.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J].探索,2001(03).
[6]陈志昂.论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05).
合同能源管理范文6
Abstract: As a new type of energy saving management,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is accepted and recognised by colleg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advantages, the benefits of applicating it, and writes in some examples.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高校;节能降耗
Key words: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colleges;energy-saving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5-0005-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大,未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能源短缺、能源安全、能源环保等一系列问题[1]。高校是资源占有和能源消耗的大户,涉及面广、数量大、形式多样,具有较大的节能减排潜力。近年来,很多高校意识到节约用能的重要性,加大了用能管理,进行了一些节能改造,但节能效果一般。目前,有很多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掌握着大量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适,适用于高校的节能项目。如果由节能公司为高校引进专业的节能项目,将为高校带来巨大的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很好的合作模式,可以解决高校节能资金不足、节能效率不高的问题。
1 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猛。[2]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要求采用先进的的节能技改手段和全新的服务机制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定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用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合作模式如图1所示。
近年来,政府加大对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力度,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6月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决定安排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产业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3]
2 合同能源管理引入高校的优势
2.1 高校能耗高,节能潜力大
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的逐步扩大,用能人数不断增加,用能设备的数量也大量增加;很多高校管理粗放,浪费严重,能源利用率较低,导致高校能耗不断上升,高额的能耗费用已成为阻碍高校发展的一大因素。目前,很多高校已经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开始积极投入到节能减排战役中来。(合作双方均能取得较好效益)
2.2 高校用能稳定,易于核定节能量
节能量的计算和核定不仅用于判断项目产生的节能效果,也涉及到节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用能主要在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保障几方面,用能有明显的时间截点、较规律,节能量计算方式简单、清晰。
2.3 高校体制健全,信用良好
合同能源管理签订的合作时间较长,高校体制健全,人员稳定,避免了因客户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带来的风险。另外,高校信用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会按期支付给节能公司应享有的节能效益,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优质客源。[4]
3 高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所能获得的好处
3.1 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节能技改能带来较大的节能效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很多高校没有节能技改方面的预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其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它的突出特点是:零投入、零风险,一切节能改造均由节能公司承担,且高校能按比例享受节能利润,合同到期后所有的节能设备和节能利润归高校所有。
3.2 引进节能项目,获得较大的节能效益
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加大节约用能宣传获得的节能量有限,且无法计量。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会根据学校用能情况,针对性的引进节能新设备、进行节能技改,确保为学校带来较大的节能效益。
4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的探索与实践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由黄炎培先生创建于1918年,是我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以“职业”两字冠名并专门从事职业教育的学校,也是第一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一直以来致力于节约型校园建设,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今后学校能源管理的长期目标。经过长期调研,学校决定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4.1 开水供应系统改造项目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原有的开水供应是由锅炉提供,学生至开水房打开水。锅炉一年的运行成本约10万元,燃气费25万,学校每年要花费约35万元。2012年1月,学校与南京诚善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由南京诚善科技有限公司独自出资对仙林校区18栋学生公寓安装刷卡式快速电开水器。从前期设备安装位置的确定,设备选型到后期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均由节能公司负责。改造后,学生公寓共安装电开水器45台,一年设备运行需电费15万元,按此计算,每年可节省能源费用10万元,节能40%,且打水方便,深受学生好评。
4.2 学生公共浴室节能改造项目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共浴室热水供应原由锅炉供应,因学校部分学生公寓洗浴系统已安装到房间,至公共浴室洗澡的学生较少,能源浪费比较严重。2015年3月,学校与南京惠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在公共浴室安装太阳能结合热泵热水系统。项目由南京惠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投资,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包括浴室的日常经营、维护、管理均由其负责。太阳能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为浴室提供热水,在光照不足或热水消耗量较大的情况下,热泵开启作为补充。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了环境污染。预计节能效果达30%。
5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中模式开展节能工作的启示
①项目的节能效益要好,投资额适中,风险低。合同能源模式是节能项目由节能公司全额投资,其投资额和利润是从用户所节省的能源费用中获得。项目的节能效益好,不仅用户受益,节能公司也能尽快回收投资,获得利润,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冲突。②项目的技术成熟,可商业化。在引进节能公司的时候,要对其拥有的技术进行充分调研,采用被市场充分认可,且反复使用的技术。③节能量的计算要精准。节能量的计算涉及到节能公司和用户双方利益,在合同签订时要对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进行明确,确保双方均认可。
参考文献:
[1]国务院颁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6.
[2]邓东华,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节约型高校创建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2(17):14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