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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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观

生态伦理观范文1

    【关键词】外部性;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旅游生态伦理

    一、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

    所谓外部性,按照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的解释是“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1]从旅游业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说某种旅游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一定在其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表现出来,但却会给其他个体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好处或坏处。当旅游活动的结果能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好处时,被称为旅游业的外部经济性(如改善旅游区的交通,受益者不仅仅是旅游业,也是整个旅游地区);反之,则被称为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如旅游业造成的旅游资源损坏)。

    二、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的表现及危害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包括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旅游供给者(开发建设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开发旅游产品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旅游生产的外部费用。具体表现及危害是:(1)由于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旅游地的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如旅游地的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滥砍滥伐行为导致山区森林植被破坏;城市景点和市郊景点空气污染严重;旅游地垃圾污染已成为各风景旅游区的极大公害;它直接影响旅游地的旅游质量,影响旅游地的声誉,对旅游地环境造成极大危害。(2)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经营者盲目建设,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为了旅游而搞旅游,不注意综合治理,无视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旅游价值,造成了景观污染和文物古迹的破坏等。

    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旅游者在从事旅游活动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旅游消费的外部费用。具体表现及危害是:(1)旅游者在旅游景区、景点游览过程中产生损坏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如在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乱攀乱爬、乱涂乱刻乱画、随意采摘等。这类不文明行为会导致旅游景区(点)环境污染,景观质量下降并最终造成旅游景区整体吸引力下降,旅游价值降低。(2)当旅游地接待的旅游流量长期达到或超过其合理容量值(即旅游饱和或旅游超载)时,其最直接和直观的后果就是旅游污染(如我国着名旅游风景区黄山、桂林等地,每逢旅游旺季,因旅游饱和与旅游超载所导致的水体污染现象就会趋于严重)或拥挤(旅游地到处充斥着游人,旅游者会感觉拥挤不堪,不能获得应有的旅游气氛,旅游的体验质量大打折扣).所以说,长期的旅游饱和与超载,将对旅游业造成致命的消极影响,因此西方有人称之为“旅游摧毁旅游”。[2]

    三、用旅游伦理的眼光来看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

    旅游业发展到21世纪,“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抉择:是立即采取行动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未来,还是坐等观望,任环境和经济的衰退毁灭其赖以生存的资源。”[3]为了使旅游对环境和文化传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同时使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最大化,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4]。进入21世纪,旅游伦理的研究又伴随着生态旅游、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旅游新思维的推进得到了进一步的关注。旅游伦理研究是21世纪旅游学和伦理学共同面临的一个前沿课题,正日益成为各国政府、旅游组织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爱尔维修曾说过:“利益支配着我们对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于公众有利、有害或无所谓,把他们看成是道德的、罪恶的或可以容许的;这个利益也同样支配着我们对于各种观念所下的判断。”[5]我们知道,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同样,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问题也就成为旅游伦理的基本问题。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这既是18、19世纪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派反复论证的一个命题,也是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结论。在旅游利益结构中,共同利益和个别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更多的表现为矛盾运动,特别是在旅游日益普及化、大众化的今天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冲突以及环境利益冲突和社会文化利益冲突,充分反映出了旅游利益矛盾运动的客观性。解决这一系列旅游利益冲突,单凭政治、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发挥旅游伦理的调节功能,尤其需要旅游伦理正确的价值导向。旅游伦理意识要求旅游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若要充分发挥旅游的积极作用,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旅游的外部不经济性予以改善和克服。但在实际旅游经济活动中,受经济利益最大化、个人效用最大化等价值目标的影响,旅游生产者和消费者极力追求自身的最大满足,而不管自己的利己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外部影响。因此,对所有与旅游有关的人员,即旅游业、公共部门、旅游地居民和旅游者进行相关行为准则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伦理观念,特别是树立旅游生态伦理观念,是内化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经。

    旅游生态伦理就是指人类通过旅游行为,把伦理目光投向大自然,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完整、美丽、亲善、和谐的伦理关系。它倡导人类──旅游主体与旅游媒体(包括旅游开发、经营者)不再破坏旅游客体和旅游客体赖以存在的自由整体环境,进而保护这个生态共同体。

    孔子赞扬“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孟子说“仁民而爱物”,把“爱物”看成是“仁民”仁义之行和美德.在那个时代美与善几乎是同义的,古代哲人更是赋予自然事物—山川﹑溪谷﹑草木﹑禽兽以伦理美的色彩,并将爱护大自然﹑爱山爱水视作是“成教化”、“助人伦”的道德修养过程。[6]今天,如果旅游者能以这种生态伦理的眼光去旅游;去感知旅游中的“美”与“善”;去领悟人与自然的亲密﹑和谐,就自然会兴起一种崇高的情怀:关心他人,怜悯万物,爱护生命,感谢大自然。忘情于山水之中,旅游者得到了心灵的净化,道德的升华,自然之美与人伦之善才能真正达到和谐与统一。

    《可持续旅游发展》中还指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旅游发展不能破坏这种脆弱的平衡关系。”因此,旅游业的发展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使自然和文化资源得到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扼制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

    参考文献

    [1]贞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2]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

    [3]WTO,WTTC,Earth Council,1997,张广瑞译.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日程—实现与环境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J]. 旅游学刊, 1998,(5).

    [4]张广瑞译.全球旅游伦理规范[J].旅游学刊,2000,(3).

生态伦理观范文2

关键词:城市规划 生态伦理观 核心内涵 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对于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大都是基于经济的发展而言的,并且由于初期的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规范行为法律法规,使得很多人都盲目的发展经济,并不惜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扩张的发展模式的弊端在近年来逐渐被呈现出来,且其恶劣影响程度在逐年加重。生态环境的极度破坏使得当前城市的发展速度滞缓,且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若再不着手治理城市环境问题,那么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为此,笔者提出了城市规划应当体现出生态伦理观的观点,并在以下文中对这一观点的可行性与重要性进行论述。

1、当前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现状来讲,大都数城市都存在着很多的规划弊端与不足之处,这些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城市的生态环境。笔者将当前这些城市规划的问题总结成三点,具体如下文所述:

1.1人本主义。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城市规划的目的是为使人类过上更好的生活,一切都是以人的利益出发,对自然进行无度的索取和破坏,却没有考虑到自然发展的需求,这一人本主义的城市规划理念是城市环境遭受破坏的主要原因。

1.2实用主义。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城市经济建设与环境发展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的现象,在以往的城市规划中,大都是以实用主义为原则,以技术标准为主,忽视价值判断的重要性。这种实用主义的盛行使得在很多应当保护环境的规划都变成了破坏环境的规划。

1.3效率优先。众多城市规划以发展为要务,以城市建设的快速开展为目标,将效率作为城市规划的价值准则,于是城市建设出现了无序蔓延,城市空间迅速被占领。资源利用低效率,城市规划作为社会理性的代表所应承担的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的功能有所缺失。

2、生态伦理的核心内涵

生态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实践性或应用性伦理学,是伴随着日益严重的现实生态危机而产生的。在很大的程度上被作为一种疗救危机的手段和工具来看待的,并且随着生态危机的加剧和人们伦理意识的提高,将会日益受到重视。

2.1生态价值观

生态价值观认为,人们爱护大自然是出于对大自然的内在性、独立性的尊敬或敬畏,要充分地认识到大自然的价值绝非只是人的工具的明显意图,就是要改变人们对价值问题的习惯性、偏颇性理解,重新建立一种新的价值论模式。具体就是:在生态伦理学的道德评价体系中,能否既承认人的尺度,同时又承认物的尺度,能否既看到价值的主观性一面,同时又看到价值的客观性一面,能否既承认自然物对人具有的使用价值同时又承认自然物所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价值。

2.2生态道义观

生态道义观认为,传统伦理学仅承诺对人而言的善,而不承认人之外的生命或非生命形态的善,这种关于“善”的观念并不充分。敬畏生命的原则决定了人对自然的态度,亦即只有确认所有生命都是神圣的时候,才是合乎伦理的。保持和促进生命即意味着善,阻碍和毁灭生命即意味着恶。生态道义观大抵寄希望于一种道德感悟,通过类宗教的“敬畏’'体验,促进人承担对自然生命的责任和义务。

3、引进生态伦理观对规划思维拓宽的重要意义

生态伦理观的引进对于提高城市规划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来讲具有重大意义,其主要表现在应用生态伦理学可以使城市规划更符合城市规划学科的需要,且更能体现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循环发展理念,并且也更能够维护社会发展公平与公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实际利益。

3.1更加融会贯通的学科建设要求

在城市规划主要思潮的演进过程中,规划学科与其他边缘学科的交叉越来越活跃,城市规划的核心理论在借鉴相关学科理论成果的基础上也日益丰富,这些学科包括建筑学、社会学、管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态学、文化学、美学、经济学、技术与科学等。

3.2对城乡均视的空间范畴的要求

城市与乡镇相比,城市一直承担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因而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大都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城市发展为主要目的,却忽视了对郊区以及乡村地区的重要性,使得城乡环境严重恶化,生态危机愈发严重。

从某—个角度看,规划中城市地区与乡村地区的对策,可以概念化为人与自然之间的对决。原因是城市是人的实践作用于环境的产物,城市无论从空间集聚程度还是影响力度上来说,都远远高于乡村。而乡村地区承载了大量生态用地,自然作用涵盖了整个乡村区域。因此规划中的城市中心主义思想实际上是人本中心思想,现阶段这种思想所主宰的城市发展模式已经受到了质疑,如何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如何构建城乡均视的规划空间范畴显得非常必要。

3.3城市发展不应忽视弱势群体的需求。

城市规划对资源的配置必然涉及到利益分配问题,尤其是现阶段城市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认识利益主体的构成,并在规划实践和管理决策中反映、协调,整合各利益主体相关利益,是城市规划所要解决的难题。作为一门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学科,对强弱群体的利益处理彰显了城市规划的公平公正,但是目前城市规划利益主体研究主要停留在人的层面上,对弱势群体的利益申诉也是基于人内部的,自然这个人外的弱势群体一直被忽视。我们应积极扭转这—不合理的现象。

4、生态伦理观指引下的城市规划特征

4.1规划思维。城市规划中借鉴与吸收其他学科相关研究成果时应该讲究全面客观。生态伦理思想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拓展了原来学科交叉的视野,使学科交叉更广泛,增强了精神层面学科的道德属性,使规划理论更加多元化,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4.2规划方法。生态伦理在城市规划中的引人将会改变传统城市规划方法对自然的处理方式,使自然得到妥善安置,加强了规划方法的严谨性,使城市布局更加合理,城乡环境更加友好,人与自然更加和谐,也使规划实施和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4.3规划价值。生态伦理思想完善了现行城市规划的价值体系,改变传统的以人为中心的单—价值观。引进了人与自然相互协调的双赢价值观,价值体系更为全面,涉及地球上所有生命体,价值观的建立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对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生态伦理观范文3

所以,《易经·系辞》概括为:“一阴一阳之谓道”。这是事物变化的总规律。以阴阳为枢机而“万物化生”,“生生之为之易”。阴阳对立统一,是万物化生的根据。这就是中国古代文学以整体把握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天人合一”观。中国古代文学关注整体的认知模式,是一种“深刻的精神直觉”,而要真正“体天下万物为一体”,还必须由感性上升到理性,即达到“德性之知”。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文学中生态伦理观的理论基础。中国古代思维史,其实质是一部阴阳论、矛盾论。这种认知模式和思维方式,反映出华夏民族和自然界的天然亲和性和认同感,极深刻地影响了中华民族的主流价值观和思维定势。明清之际学者孙兰在《柳厅舆隅说》中进而提出了“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如果人的活动破坏了万物的和谐发展则“鲜不为患”。这就是说世间万物天生、地长、人成,各有其生存的权力、价值和特殊规律,而万事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它们彼此联系、相互制约,又有其共同的发展规律,也就是现在所讲的生态平衡规律。它要求人类必须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存权力和价值,人必须按自然规律办事,否则便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宋代张载从认识论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人必须理性地对待自然万物。《大心篇》说:“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

他提醒人们不要做柏拉图所讲的“洞穴中人”和庄子讲的“井底之蛙”,要跳出自身的小圈子,克服局限性,实现认识的飞跃。所谓“大其心”,就是《西铭》中讲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就是以“天下万物为一体”,“无一物非我”,打破主观与客观的界限,实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这就是“德性之知”,而不是“见闻之知”了。掌握这种“德性之知”的人就是“达道德者”,因而才能“体万物为一体”,把握世间万物生息变化的特殊规律和共同规律。特定的时间与空间及人事活动有机结合成为一年四季的具体时空。以某一特定时空观为内涵,就是不同的生态系统。而特定的农业生态总是与天、地、人、动物、植物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相互作用,它循环往复使生命、生活持续存在和发展。古代的中国人民正是在这种毫不间断的农业生产活动中,不断积淀,从而形成了对农业生态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之所谓“依时而作”、“尽地力之效”、“人、禽兽、万物、昆虫,各有其生”、“必杂五种以备灾害”、“欲知五谷,但视五木”、“木奴千,无凶年”等,这些思想,现在看来的确不足为奇,但真正认识并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容易。

为了合理利用自然,人们必须认识和尊重自然的律令,自觉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在保护自然方面,儒家本着“仁民爱物”的观念,提出了“取物不尽物”、“取物以顺时”的生态伦理观。孔子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不大面积捕鱼,不射杀夜宿的鸟儿。孟子说:“不违农时,谷物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夸池,鱼鳌不可胜食也;斧斤依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粱惠王上》)意思是如果尊重自然规律,按时从事农业生产,粮食就会大丰收;不过分捕捞,鱼鳌就会源源不断;节制地用林木,林木就会用之不竭。这反映了儒家在对待自然资源方面的“中庸”思想,即不能过分地掘取自然,而要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正是这些朴素的农业生态思想孕育了中国文学生态伦理观,作为民族文化的优秀思想,不管是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对的。中国古代文学从整体上的“经验直觉”来把握世界,又以理性的“德性之知”来理解和认识世界这个“天人合一”的存在,从而“伦理地肯定了世界和人生”,把爱人和爱物统一起来,把社会伦理和生态伦理统一起来。倡导尊重一切生命的价值而兼爱万物是中国古代文学永恒的主题。

《易经·系辞》中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宋代朱熹解释,生养万物是天地最大的道德。宇宙的万物就是宇宙的“大业”,而万物都处在“日新”之中,新陈代谢之中,就是所谓“生生不已”。儒家对祖先的崇拜及孝道的提倡体现了对生命的感恩与报德。“父慈子孝”,因儿子是父亲生命的延续。“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这种对神的祭祀也不是对异己力量的畏惧,而是对有功于民的先民的怀念与仰慕。“社稷五祀”以及各行各业的始祖都无不是因功烈于民而受到崇敬,成为神灵的。这里的祭祀观念实际上就是生活观念。爱人与爱物是统一的。人是自然界一部分,“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天生”、“地养”、“人成”,“相互为手足,不可一无”。孔子主张“无为物成,天地之道”。从“无为”出发“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儒家在研究和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时,立足于“天人一体”,但又坚持“无为”即对自然不横加干涉,从而把人与自然的冲突转化到社会伦理层面下。这种经验直觉思维在经由表象向理性思维过渡“中介”过程中被伦理层面堵截了。

生态伦理观范文4

关键词:生态伦理观环境法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3]姬志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表征与困境[J].河南大学学报,2003,43(3):88-91.

生态伦理观范文5

关键词: 生态伦理观 环境法 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 “一元”论和 “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 “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 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 可持续性, 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 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 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 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 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 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 系统性, 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 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 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 资源的承载能力, 环境的自净能力, 经济的增长能力, 社会的需求能力, 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 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 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2. 43.

[3]姬志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表征与困境[J].河南大学学报, 2003,43(3): 88-91.

生态伦理观范文6

关键词:大学生

生态伦理观 价值 现状 策略

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地把生态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大学生心目中的“道德律”,并外化为他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活动,使大学生能自觉以道德的视角重新审视和定位人与自然的关系,构筑起大学生自觉的生态伦理意识,使他们关注人类未来的利益,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加强生态伦理观教育,既是当前大学生堪忧的生态伦理素质的迫切需要,也是时展赋予大学生必须面对的挑战和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更是人类道德意识进化的一种必要的精神提升活动。

一、加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价值

加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既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新发展,也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还是全面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内在需求,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诉求。

第一,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新发展。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往往局限于其政治价值的实现,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仅仅是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了对大学生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方面的正确的定位与引导。新时期,随着人类面临着科技革命带来的越来越严峻的生存危机,人们逐渐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与自然的关系必须进行新的定位和重构。因此,突破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局限,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道德建设的领域,使思想政治教育冲破原有的价值局限,在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同时,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这是时代赋予思想政治教育的全新课题和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新发展。

第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对维系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凝练民族精神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天人合一”思想是中国古代人一种悠久的生活智慧,是人们对宇宙、自然、自身认识的凝结,它蕴含了生态保护的整体意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庸理念、人对自然索取的适度原则以及生态保护的制度措施等一系列内容,是人们转变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天人对抗、征服自然的传统观念,突破人类中心主义,重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建设当代中国生态文明的重要文化渊源。因此,加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既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很好的继承和弘扬,也为处于越来越严峻生态危机困扰的大学生们提供深厚的价值支持。

第三,全面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内在需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这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不仅要有“四有”的高尚品质,更要具备符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的素质。作为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大学生必须懂得并身体力行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因为“一个人只有当他把所有的生命都视为神圣的,把植物和动物视为他的同胞,并尽其所能去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生命的时候,他才是道德的。” 因此,具有较高的生态文明素质,不仅是国家社会对大学生的期望和要求,也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

二、大学生生态伦理素养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从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意识基本具备,但是生态责任意识、生态忧患意识相对薄弱。对待生态环境,大学生基本都有比较正确的善恶标准,能够明辨是非对错,但这种善恶标准往往更多的是停留在意识层面,绝大多数学生很难用这些标准来及时制止和纠正其他人的不良行为。另外,很多大学生在自身行为上,也往往不能从自己做起,不愿从小事做起,对自己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所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够,在知与行上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主客观两个方面: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近代工业文明开创的一个崭新时代,人们信奉“知识就是力量”。在这种信念的支配下,人们征服自然的雄心前所未有的高涨。大学生在这种氛围的感染和影响下,也摩拳擦掌,“欲与天公试比高”。在开拓新的科学领域、大力发展经济、追求自我价值的最大实现的时候,仅仅只顾及到了眼前的利益,完全没有考虑到生态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另外,受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和冲击,追求消费、追求享乐的价值观念在一些大学生身上不断蔓延,这种“消费异化必然导致生产异化,永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最终导致人与自然之间的激烈冲突,这就是生态危机的根源。” 许多大学生在诸如节约用水、杜绝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垃圾分类以及不乱扔废旧电池等生活细节方面都体现出被动和漠视,甚至个别大学生还一手导演了伤熊、虐猫、杀人及自杀等极端事件。这与保护自然、尊重生命的生态伦理观念是根本背道而驰的,说明当代大学生从根本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热爱自然、热爱生命的执着的生态伦理信念。

三、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攻略

(一)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原则

1、遵循生态伦理思想的客观要求

生态伦理作为人类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的动物、环境和大自然等生态环境的关系的一系列道德规范,是人类在进行与自然生态有关的活动中所形成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生态伦理突破了传统伦理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强调人类不仅要在道德上关爱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而且要对自然界中的各种存在物都要承担起道德的责任和道德的义务。人本来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 因此,只有当人顺应自然规律,把握自然时,人才是回归自然的,人的自然与“天”的自然才是统一的。“天行有常”、“顺物之性”,人类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遵循生态伦理思想,敬畏自然、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并不是要求人们去刻意追求苦行僧的生活或倒退到去过农耕社会的艰苦日子,而是提倡一种人们在物质、精神和社会需求三方面都不断丰富的健康的生活模式。即在保障人们一定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奢侈和浪费,在生活中要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注重关爱自然、关爱生命,对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像对待人类自己一样,以“善”的理念去谋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与发展。大学生只有秉承了这种正确的思想和理念,才能真正树立起科学的生态伦理观念。

2、遵循道德品质形成的客观规律

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一定阶段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与行为中的体现和凝结,是一个人在一系列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形成,是在道德教育、道德建设、道德实践的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中,道德主体的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道德意识和道德实践的统一。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其实质就是培养大学生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道德品格。所以,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必须遵循道德品质形成的客观规律。一个人道德品格的养成,是一个综合化的过程,它首先从明理开始,即要加强大学生在生态伦理方面的知识和理论的学习,使其掌握正确的生态伦理原则,然后将这些知识和原则内化为自己内心的信念,并帮助他们用正确的理论去指导道德实践,即将生态伦理的原则、规范贯穿到实际的生活中去,使大学生们能自觉地用生态伦理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真正做到所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知行统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3、遵循大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实际和主观需求

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实际和其发展需求是影响大学生生态伦理观形成成效的关键。当代大学生,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社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成长起来的,他们既理想远大又目标茫然,既知识丰富又缺乏认知,既思想活跃又缺乏判断力,既情感丰富又缺乏归属感……从大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阶段看,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正处于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有一定的思想道德基础,但不稳定,极易受到外来不良思想的冲击和影响。同时,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大学生急迫地探寻答案,但现实的复杂往往让他们陷入更深的迷惑之中。因此,迫切地需要正确的引导,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观念,掌握是非的价值评判标准。

因此,在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过程中,老师和学生之间应建立起平等互动、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的新型关系,通过有效的行动上的交流和行为上的积极参与,调动老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在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方面收到理想的效果。

(二)大学生生态伦理观教育的策略

1、生态伦理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学习和内化。构建大学生的生态伦理观念,必须首先从认知着手。通过现达的媒体和信息技术,大学生很容易了解到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生态危机的事实和现状,但是,很少有大学生能够透过这些表象反思其蕴藏的深层次的问题。何为伦理?伦理仅就人类社会而言吗?对待自然,也应该秉承伦理观念吗?……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是构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必须首先以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阵地,充分发挥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课程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重要作用,在大学生中全面普及生态伦理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保护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突破大学生在生态伦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知上的局限。其次,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强制力,促使大学生们必须严格遵守并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这些规范。通过外在强制的行为规范,大学生之间会逐渐形成一种行为的同化。即遵循这些规范不再是被迫的而是自愿的,自己的行为正逐渐同他人和集体、社会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相一致。最后,是大学生生态环境保护伦理和法纪知识的内化。大学生通过行为的规范和行为的同化,逐渐从内心深处真正相信并接受这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正确观点,并将生态伦理的观点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成为自己行为处事态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

2、生态伦理情感的唤醒与共鸣。人类自诞生以来就和自然界有着紧密不可分割的联系和感情。从“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到“仁民爱物”、“民胞物与” ……无一不显示了古代人类对于孕育自己的大自然的深厚情感。但是,伴随着近代工业文明所凸显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模式,促使人们为了满足永无止境的欲望,对大自然不断进行掠夺式的开发。恩格斯早就告诫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大自然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在一次又一次地面对严酷的惩罚过后,人类开始也必须要反思自己和自然的关系了。

唤醒大学生内心深处对于自然、对于人类、对于未来的情感,是从根本上树立起生态伦理观念的基础。充分利用现达的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的宣传和报道当前国际国内面临的严峻的生态危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学生社团及各项社会活动中,要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生态问题,探讨生态价值、生态伦理、生态文明等问题,并帮助学生深刻地剖析人类面临的这一系列危机和问题的原因和实质所在,引发大学生对于当前环境问题的共鸣,彻底唤醒他们内心深处的责任感、同情心和危机意识,激发他们对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动机。

在实际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诸如野外考察、模拟游戏、主题活动等方式,营造浓郁的校园生态文化氛围,让大学生们不断实践生态道德行为。同时,对于一些以自己实际行动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优秀的个人和集体,要及时给予鼓励和宣扬,在同学中树立起践行生态伦理观念的模范和榜样。对于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恶劣行径要及时给予反击和抵制。另外,还要引导学生对生态道德行为进行反复的实践,从而巩固这些道德行为,并逐渐使之形成稳固的、自动的、愉快的行为模式,最终实现这种道德行为的习惯化,这也是构建大学生生态伦理观念的最终归宿。

参考文献

[1][法]阿尔贝特施韦兹.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9.

[2]韩秋红,李白玲.断裂还是传承[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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