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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1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
自*年6月起至今年3月,我市市、县两级已推出公示干部27批190人。其中,市级5批16人,县(市)区22批174人。县级推出的174人中,正职34人、副职138人,非领导职务2人。经过公示,市县两级共任用被公示干部184人,暂缓任用6人,没有取消任职资格的。
综观市县两级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情况,有以下几个共点:
(一)慎重推出公示工作。对干部的任用既要通过公示,让社会群众监督,又要使干部工作能够经得起社会群众的监督,是实行这项制度起码的要求。为此,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都慎之又慎。从首批公示推出的时机看,市县都抓住县、乡两级换届结束,干部任用转入了个别正常调整的有利时机,此时试行公示制,一方面工作量比较小,便于稳妥实施,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各类干部有一个心理调适期,为下步的逐步推开起好步,打好基。从首批公示的时间、人数、拟任职务看,首批公示时间较早(*年6~7月)的,公示的人数往往较少(如宁海3人,余姚、慈溪4人,鄞县2人),拟任的也都是副职;首批公示时间相对迟些或第二批公示,由于有了借鉴,公示的步子就较大,如奉化、北仑首批公示的时间较迟(*年12月,*年1月),人数就较多(分别有13人,18人),宁海、余姚第二批公示了24人,25人,且拟任职务也包括了机关、乡镇,副职、正职的所有县管领导岗位。镇海推行这项制度既早且慎。他们从去年3月起,分3批,先后在公安、财税等系统对中层干部实行任前公示,9月份再向区管拟提拔副职推开;市里处在副省级城市的层面上,当时又值“三讲”,全面总结干部工作的经验教训,因此对局部性的干制改革是小步稳进,5批公示对象都是拟任副职,人数也不多。从公示对象的确定看,市县组织部门和党委都进行了比以往更为严格细密的考察酝酿。公示期间,正逢对干部任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试行,被公示对象们都再次被严格地把了一次关。
(二)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拟任干部公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热烈的反响,但也有少数人怀疑这是否只是一种形式。针对这种情况,市、县(市)区委十分注意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首批公示对象一推出,市里就在宁波日报头版头条用较大篇幅报道,配发了评论员文章,并以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答记者问形式,对群众关心的五个问题予以阐释。嗣后,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多次就这项制度及其意义作用、社会反响及有关问题,从公示部门、各界群众、被公示对象的不同视角进行专题“焦点报道”,跟踪报道。各县(市)区也都在新闻媒体的醒目位置或黄金时段进行报道、评论和宣传。所有这些对正确引导公众舆论,引导干部群众关心参与公示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市县27批公示期间,共收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129件(次),其中不少是对如何改进、完善这项工作的建设性意见。有48件署了真实姓名,署真名率(48.7%)远高于一些实行这项制度的外地单位。
(三)严肃公示期间纪律。公示期间,市县都制定了严格的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对反映人、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同时告诫广大干部群众,要本着对党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公示期间,实行全天候值班,所有来电、来信、来访都有专门值班处(科)室接待处理,经统一编号记入《干部任前公示反映受理记录单》后,及时进入公示专项处理流程。受理公示反映期限结束后,还要求被公示干部所在单位,将单位内外的反映情况向组织部门反馈;同时做好群众的材料建档工作。
(四)认真受理群众。受理群众,是实施公示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直接关系公示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市县大体上是这样把握的:一是认真分析梳理。凡针对公示工作的有益建议、善意批评,及时吸纳其正确合理成分,改进完善公示工作。
二是分类处理干部。一般:①反映中有实质性问题的,不论是否匿名都作调查核实。经查证,“问题”不存在或虽有一些但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任命;“问题”一时难查清、影响公示干部形象的,暂缓任用。我市暂缓任用的共6人,主要有二个方面问题:一是在社会生活中有一些民事纠纷,形象不佳。二是反映经济上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问题”存在且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并视“问题”轻重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②对反映的“问题”组织上已经掌握且不影响任职、或无实际内容的,不论是否匿名,一般不作调查核实。③对恶意诽谤、诬告者酌情予以查处。
三是注意把握调查范围。如宁海的查证原则是:能向组织了解清楚的,不再向本人了解;能向本人了解清楚的,不再扩大了解范围。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统一编号登记入《干部任前公示反映核查处理单》中。
四是认真搞好反馈。①向被公示干部的反馈。对无群众反映、决定任命的,反馈中提醒本人没有反映不等于没有问题,以示警策;对有反映、组织核查后“问题”不存在或不影响任用的,在讲明查证结论的同时,原汁原味地反馈群众反映,以示提醒;对暂缓或取消任用资格的,反馈查证结论,进行谈话教育及采取相应措施。②向署真实姓名的者反馈查证结果,视情引导和解释。市里还填写《向署(留)名举报反映者反馈情况表》。
(五)动态把握操作规程。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新尝试,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因此,市县组织部门对公示工作的每一步每一个环节既慎重严谨,又不固守定规,注意总结吸纳每批公示推出后的经验、建议,动态把握操作规程。如市里首批公示对象推出后,针对一些提出公告中应“介绍被公示对象的任职意向、毕业学校和专业”、“对举报人作保密的承诺”、“注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讲明双休日是否受理公示反映”等有益建议,市里即在第二号公示公告中予以采纳。宁海县在首批公示公告中,曾有:(来信来访反映情况)不准怎样怎样,如果怎样怎样,就怎样怎样查办等的提法。但他们意识到,在公示制才刚推行,还需社会广泛关注支持时,这样的提法不利于广开言路、营造氛围。于是在以后的公示公告中,类似的提法未再出现。不断吸纳方方面面好的意见建议,既体现了公示部门的诚意,使这项工作更获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也改进了工作,便利了实施,使之逐步完善。
二、主要难点及探因
从公示工作在我市初步的实践看,也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主要:
一是社会反响趋向平淡。干部工作特别是选谁用谁,本是社会普遍关注、议论的敏感话题,但在全市27批190名对象的公示中,共收到群众129件(次),人均0.67件(次),社会反响比预期的要小得多,且呈趋淡态势。市里首批公示共收到31件(次),其中,针对公示工作的18件(次),针对个人的13件(次),人均2.6件。但到第4批公示,竟未接到一个电话或。县(市)区更为平淡,对174名公示对象的来电共81件(次),人均0.47件(次)。慈溪、江东首批公示对象推出后,竟遇未接到一个电话或的状况。奉化的同志说,原担心公示后的会应接不暇,没想到反映的人这么少。与江西吉安、河南开封、新疆及海南等地相比,我市公示的人均量也明显偏低。
二是群众匿名居多。尽管公示部门在各批公示公告及有关的载体中反复强调,来电来信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但收到的电信仍是匿名居多,市、县分别达54.2%和67.9%;甚至不少为公示工作建言献策的电信,也不愿署真实姓名,匿名率达40%。这样不仅使一些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也使有些查证的结果无从反馈,降低了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公示部门与社会群众沟通、引导的渠道。
三是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这是实行公示工作前,各级公示部门谈的最多,也最难解决的问题。主要:一是匿名居多,无法查证。二是线索不明,无从查证。针对个人的反映中,虽然属恶意诽谤、诬告,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只是极少数,30%左右是由于不了解党的干部政策和干部任用条件,而致盲目反映的,但仍有60%左右的有一定的可信度而又线索不清。对这些问题,不查无法给自己一个明白,给群众一个交代;查又的确无从查起。三是条件所限,难以查证。受理公示反映的时间一般为7—10天,难以保证调查核实的需要;但时间过长,不仅影响效率和工作,且易引发各种不必要的猜测;同时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调查的范围往往比较谨慎、有限;组织部门的力量,有时也难以保证调查核实的需要,等等。
上述难点,集中反映了二个问题:一是公示制推出前就已充分估计到的,即反映的问题难查实、难认定;二是公示制推出后逐渐凸显出来的,即社会群众欠热心、有疑心。
社会反响不热、群众存有疑虑,不乏存在三种可能:一是我们的干部工作、公示工作已经很完善,公示干部经过全面考察和层层把关,即使是从群众局限、挑剔的眼光看,也的确无懈可击,提不出任何意见。这种情况在理论上成立,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存在;二是群众对干部工作、公示工作、公示干部不了解,无从反映意见问题。这种情况存在。如市里第四批公示干部中,有几位是长期在机要或科研岗位工作,工作接触面小,群众不了解、提不出;三是部分干部群众不懂、不敢、不愿参与这项工作。这是问题的症结,并引发我们对公示工作主、客观环境现状的多方面思考。
从客观上说,主要:一是民主政治的氛围欠浓。群众对积极、正确、有效地参与监督党的工作、干部工作的意识、愿望还不够强烈。二是不正确的思维定势。如怀疑。部分干部群众依然认为用干部是领导的事、凭“长官意志”,即使公示,也只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进言反映了也没用;担心。怕反映了问题后被泄露,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反映了问题也不愿署真实姓名。三是价值观趋向多元。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人们对实现人生价值有了多种选择,而非主要靠走“仕途”。官本位观念的逐步趋淡,使人们对选谁用谁的关注也渐趋平。我市某地反映,该地一个年轻的财税局副局长前段刚刚辞官下海,这在市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的内地是较难想象的。
从主观上分析,我们工作的自身也存在许多亟待改进完善的地方。
一是思想上的局限和偏颇。在探索推出公示制之初,各级公示部门,往往只是把它作为对干部考察环节不足的一种补充,以防止用人的失真失察。但在实际运行中,公示制已经突破了这一狭窄的功能定位。如市里通过对首批公示所反映意见建议的积极吸纳,为正确贯彻把握好干部工作的四化方针和用人导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地方虽也实行了公示制,但主要也为顺应趋势、做出姿态,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并未完全与民主、公开的要求接轨,认识深处的抵触、担心等也并未真正化解,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机械、放不开手脚。一遇棘手问题,即习惯以本位的、行政的、暗箱作业的方式方法来对待。如有的县(市)区在公示制中规定:“凡匿名反映问题的不予核查”,理由之一是怕挫伤干部们的积极性,却不愿实事求是地正视当前的言论环境的确存在让人顾虑重重、不敢露“庐山真面目”的多种因素,公示的门开的很小很勉强,却不怕挫伤群众的积极性,不怕影响公示工作的信誉、初衷和效果。
二是公示的力度还不够大。从干部管理环节看,公示仅局限于对干部任命之前的公示;从公示的对象看,主要用于拟提拔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少数县(市)区对拟提任正职也实行了公示;从公示的内容看,主要是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或再加任职意向;从公示公告的次数看,一般只在当地新闻媒体上登播1天,每天1—2次。这与河南新蔡县在长达20天的公示期限内,每天都在新闻媒体的黄金版面、时段上登播比,相差太多;从公示的结果看,公示干部的任用与否不再向社会公示反馈,这在很大程度上使这项制度给人一种不够完整的感觉,减少了社会关注的兴趣点,也易使群众和反映人感到他们的反映被重视不够,甚而会怀疑公示部门的诚意,客观上不利于这项工作获得社会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我省湖州、河南开封则将公示干部的任用结果也公示于社会。
三是方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实际操作中,市县两级常常遇到这些问题,如:怎样解决一些群众因对干部工作、干部政策不了解而盲目,且后,因愿望未达而对干部工作更不理解甚至误解的问题;对反映人的责任应如何明确;如何规范对反映问题的查处程序;怎样合理界定查证中与纪检部门的职能交叉;怎样做到既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查证清楚,又不暴露反映人,不给被公示干部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查证后,对的确存在问题的,怎样合理界定暂缓任用或取消任用的界线与期限;对推荐考察中的失察现象如何追究,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妥善解决,必然影响到公示工作的信誉、力度和效果。
三、几点启示和建议
上述分析使我们不难得出两个结论:加大公示力度的时机已经成熟;解决操作中的难题十分迫切。
从必要性说,对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是为了防止把那些原本素质不高、存在问题的人带入领导干部队伍中去,但这并不意味着进入领导干部队伍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们就不再需要民主、公开的监督了。不少县(市)区反映,拟提拔干部毕竟还不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由于资历浅、权力小、工作接触面少,公示后,对他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的人也少;而已经在位的领导干部,资历长、权力大、社会工作接触面广、权力被拉拢腐蚀的机会也多,公示后,能反映出的问题也多。这些年,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实也说明:领导干部更需要公示。公示的重点,应该是已经在位的现职领导干部。
从可行性说,公示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民主监督、群众公认的原则和操作要求。作为干部管理中的一道环节,它可嵌入对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之中,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因此对拟提拔干部在任前可以公示,对现职领导干部在定期考核、试用期满转正、岗位交流、提任正职前也都可以公示;对委任制干部可以公示,对选任制干部也可以公示。不少县(市)区已在机关和乡镇的选任制干部中,进行了成功尝试,且先公示、后提交人大酝酿,其工作更好做,通过率和选任率也更高。
从操作性来说,原来最为担心的公示后骤然而增的工作量会使组织部门难以承受的情况并未出现。不少县(市)区反映,推行公示制后虽然增加了不少工作量,但工作进展平稳,“浪花”并不大,且还有潜力可挖。而操作中的疑难问题则已是引起公示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探索解决的。
从有效性说,要把对“公示”制的预期放在适当的位置。“公示制”是对干部工作、干部本人进行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一种手段,但非惟一手段,有它自身的局限性。除了我们在“公示制”推出之初就已对它的“利”、“弊”进行过的分析外,“公示”在发现干部的实质性问题、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体现群众公认方面的效果较好,但对干部的能力素质相对就较难把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示制不是万能钥匙,不能预期过高。只有积极探索解决公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与其它制度有机配套,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上述分析启示,使我们对进一步推进公示工作有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加大公示力度。
就我市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1、公示的环节。
一是考察公示。即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届中、届末、定期考核及经常性调整的考核前实行公示。
二是任前公示。即对拟提拔的正、副职领导干部在任前实行公示。
三是试用期满公示。即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在试用期满前的考核中实行公示。
2、公示的对象。
从任用方式讲,主要是二种:一是委任制干部,这在我市已经实行:二是选任制干部,这在部分县(市)区已经实行。其他的如考任制、公开选拔、聘任制、聘用制等,其实是对干部上任前的一种选拔方式,而非任用方式,其本身还是要和委任制或选任制方式对接。
从级别讲,拟提拔副职、正职、平级调动、交流的干部都应公示。中层干部的公示可因单位而异。但重要部门、与社会群众接触联系密切部门的中层干部也应实行公示。
有四种对象不宜、不必公示:军队转业干部,挂职干部,拟任某些特定职务干部,非领导职务。
3、公示的范围。
一般,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对拟提任干部在其现工作地区、系统、单位进行公示。拟提拔正职、平调的副职应其原任职所在地区向全社会公示;拟跨地区、系统、部门提拔的副职,应在原任职的地区、系统、部门内公示;拟从单位内提拔的副职,可在所在单位、部门、系统内公示;对热点部门或重要岗位干部的提拔,原则上应向全社会公示。
4、公示的形式
①社会公示。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公示。
②系统、部门、单位公示。通过文件、会议、单位公告栏、橱窗等公示。
③住宅地公示。在被公示干部住宅所在区域内张贴或发送公示公告,进行公示。
5、公示的内容
除了现已公示的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及任职意向外,还可视情逐步扩大公示的内容,如干部的政绩,特长,奖惩、荣誉情况,初步考核结果,拟任岗位的任职条件等等,真正把监督、评判干部的依据交给群众,使群众不仅履行反映问题的职责,更能履行起全面评价、监督干部工作和用人导向的职责,切实体现“公示”的初衷。
6、公示反映受理期限和公示次数。
目前我市和大多数县(市)区公示反映的受理期限为7~10天,还是比较适当的,但公示的次数应增加。按受理公示反映期限的倒计时,寄送平信一般最多3天,那么报纸、电视、广播公示公告至少应持续到第7天,每天至少一次。
7、公示的要求。
公示中应明确要求:凡以集体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办法;应实事求是、具体地反映问题等等,但不应提“否则不予受理”之类的话。
8、公示结果的反馈。
公示结束后,对干部的任用情况应通过原来的公示渠道,向社会、系统、部门或住宅地作公示反馈。暂缓任用、取消任用资格的公示干部,其名字可以不出现,不解释。
(二)完善操作方法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公示工作的介绍、宣传力度,一方面提高各级组织、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克服抵触思想和畏难情况,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一方面引导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公示工作。同时教育群众,要出于公心、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
2、扩大政务公开。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同时把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用人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通过有效载体公之于社会,使群众能经常性地了解干部工作的动向、干部的勤廉状况,能大致上掌握应以什么样的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干部工作、评价被公示干部,减少盲目,更积极有效地参与公示工作,使公示工作能够真正完全地置于社会群众的有效监督、检验之下。
3、把好调查核实关。对群众的反映,不能以是否匿名而定是否调查核实,而首先要看反映的问题是否有一定的依据、线索或苗头迹象,能查证的要尽量查证。要谨慎把握好查证与为反映人保密和不损伤被公示干部的关系。一旦三者难以调处,应先保证查证和保护反映人。对被公示干部来说,有“问题”,查他是咎由自取;没有“问题”,查后才能还他清白。
4、大胆实践探索。从目前我市、县(市)区的初步实践看,大的方向、原则、思路、方法是对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市县之间,县县之间,在公示的对象、范围、时间、运作程序、方法等也还各有不同,也很难一概而论短长。下步加大公示力度,就急需规范和完善。但规范不等于统一。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市及各县(市)区大可不必强求一致,而是应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实践,大胆探索,走出一条切合各自实际的有效的方法路子来。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2
【关键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问题;对策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高校新建校区空前增多,办学规模和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办学成本也不断加大,高负债运行已成为制约高校健康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高校的内涵建设。第一,近年来,我省一些高校为缓解教育资源紧张的矛盾,纷纷征地建设新校区。虽然加快了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但同时贷款这把双刃剑也给高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第二,高校普遍存在合作办学不规范问题,亟待近一步完善合作办学制度。在近年对高校审计中发现,高校普遍存在合作办学不规范的现象。为规范合作办学行为,2008年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但截至目前,一些高校尚未按照《办法》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二、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滞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对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提拔、调动、辞(免、撤)职、离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工作岗位之前,就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而绝大部分高校都是在组织决定对领导干部工作进行变动后才委托进行审计,造成先离后审的事实,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有一定的滞后性,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2)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3)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4)有关部门配合脱节。各职能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由于部门配合脱节,工作中容易互相推诿,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搞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
(1)选好审计组长。要安排有实际工作经验、政策水平高、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审计组长是审计小组的核心。(2)要求被审计人员签署承诺书。经济责任审计发出《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要求被审计对象签署承诺书,向审计组承诺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从制度上制约被审计人提供虚假资料。(3)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发现财务帐面以外的有关信息和线索,充分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使审计工作更细致更深入。(4)评审内部控制制度及重大决策。审计人员要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选择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审计,帮助被审计单位堵塞漏洞,进行制度建设评价;对重要决策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个别领导独断专行搞人情投资,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或潜在损失。(5)规避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依法审计,把握客观性、谨慎性、统一性及量化性的原则,特别是对审计事项做出的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积极慎重的态度。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3
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氛围,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__市__区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相组发〔2007〕5号)、《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相组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管理的通知》(相组发〔2010〕7号)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我局部分中层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
(二)面试小组(评委)由本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共5人组成,同时邀请区纪委有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本次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共1个职位,具体为:普教科(法制科)科长1名。
(一)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或直属事业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二)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熟悉所报岗位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管理经历,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四)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局中层干部现状,研究提出竞争上岗的工作方案并在局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凡符合竞争上岗选拔范围和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岗,填写《__区教育局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附件2),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面试
竞职人员抽签确定面试次序。面试分演讲和答辩两部分,先进行演讲。演讲内容为竞职人员自我介绍、任职优势及上岗后如何履行好工作职责等,演讲时间为不超过5分钟。演讲后进行答辩,限时10分钟,答辩主要考核竞岗者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民主测评
在一定范围内对竞岗者的知识、能力、素质、岗位胜任程度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除竞岗人员外的局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直属学校校长。
(五)组织考察
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竞岗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局党委讨论决定
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局党委集体讨论,投票票决,确定拟选拔人选,并在公示栏公示5 天。
(七)任命
发文任命经选拔的中层干部,任免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一)面试60分。由各位评委根据竞职者的综合表现,按要求对每个竞职者进行评分,其中,演讲30分,答辩30分。
(二)民主测评40分。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按“胜任”票1分,“基本胜任”票0.5分,“不胜任”票0分计算。具体计分方法为:个人民主测评分=有效票的得分/总有效票数*40。
(一)竞职人员的年龄、任职时间的确认均截止到2015年7月底,其他人事信息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竞争上岗前确认。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4
“两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司法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推荐选拔干部和对干部评先评优,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大力选拔人品正、能干事、真爬坡、敢破难的干部,努力形成“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一、做好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工作
根据我局今年制定的考核文件,县司法局全面实行了竞争上岗。岗位空缺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程序上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流程操作。上岗前公示、上岗前廉政谈话、对新上岗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没有破格和不够任职条件就评优评先或者推荐为后备干部的现象。
二、做好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配置,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按照“加强业务部门”、“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干部轮岗锻炼”、“确保业务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施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优化部门队伍结构。在深入交心谈心,充分了解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在股室与股室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进行轮岗交流。
三、大力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实行工作谈话、廉政谈话、勤政谈话等制度。
二是以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廉政建设,制定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狠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队伍管理。
三是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四是切实履行协管职能,加大了对县司法局领导班子配备人员的考察力度,保证进人严格按程序办,对县司法局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5
一、向“行政问责”拓展
行政问责制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行政问责制其本质是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对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经济责任审计是行政问责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定位。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规定与行政问责的本质要求相吻合,为经济责任审计向行政问责拓展提供了依据。那么,在对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如何实施“行政问责”?笔者认为,第一明确问责主体。《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的有关职责”。从以上规定中可知,行政问责主要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那么作为审计机关,既要问责又不能完全担当问责角色,怎样摆正自己的位置呢?一要严格审计执法,依法依规处理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二要加强审计工作中的透明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三要不越权处理,应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理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问责的相关部门。第二明确问责内容。除正确运用《审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有关问责规定外,还要关注《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了六种应当对领导干部问责的情形。六种情形中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的有三种,一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三完善问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必须实现三大转型。一是从行政问责向法律问责转型。相对于法律问责,行政问责具有弹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法律追究坚持的是谁违了法谁就承担责任的原则,具有直接性的目标性,其惩罚力度是明显要强于行政问责的。二是从组织问责向个人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虽然在形式上看并不是个人性质的,看似有组织性、系统性,但实施者却是具体的人。实施全面问责的必要条件就是“法无例外”,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确保所有责任人都受到惩处,避免责任追究“追下不追上”现象。三是从行为问责向后果问责转型。有些违规行为从行为上看并不很严重,但是后果已经危害到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政府运作的有效性。行为问责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而后果问责则为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二、向“同步审计”拓展
市县党委是一个区域社会发展的最高决策层和核心,理应对其所在的市县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的审计做法,不利于责任的完全落实。通过开展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将避免“只审市县长不审书记”所带来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全面、不客观,甚至有失公平的弊端。笔者认为,实行市县长(书记)同步审计;应从以下三方面人手: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应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出台市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性规定,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市县党委书记的职责特点,制定用于指导审计实践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二是确定重点内容。由于职务分工不同,在对市县党委书记和市县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的具体重点和内容肯定不同。对市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以党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为主线,以经济决策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效果;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经济政策执行权为重点,侧重于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制定的政策措施情况;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三是明晰权责分工。在对市县长(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采取“谁决策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来明确责任界定问题,要充分认识到权力在哪里,责任就在哪里,确定以责任为导向,在“问效”的基础上“问责”。市县长(书记)共同决策的,则由市县长(书记)共同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党委书记监督管理不力的,应负管理责任,市县长应履行职责而未认真履行的,应负直接责任;市县长在执行中管理不力的,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向“绩效审计”拓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审计工作的重心从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转移到绩效审计上来了。当前,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拓展绩效审计,很有必要。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干部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进而评价和鉴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这里的效益性与绩效审计的三要素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一致。笔者认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应该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建立评价体系。要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就必须依据一个科学的评价体系,所以,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势在必行。二要完善法律制度。从目前的情况看,绩效审计在我国尚在起步阶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的不多。《审计法》提到了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但没有明确地提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也没有提到绩效审计的内容,这给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进行绩效审计带来了一定难度。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将绩效审计明确写入,使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绩效审计有法可依。三要衡量工作业绩。衡量市县长工作业绩不仅要看经济指标,还要看经济指标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变
化的影响和经济活动结果对社会事业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在进行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时应以促进市县长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重要目标,并确定以关注重要财政性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查处问题和促进改革发展、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的审计重点来衡量工作业绩。
四、向“职务消费”拓展
职务消费,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种公务消费开支的总称,主要表现在公务用车、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职务消费本身是跟公务有关且不可缺少的消费;虽然职务消费有其合理合法性,但是职务消费具有隐蔽性、难于界定和发现的特点,所以容易形成监督“死角”。由于有效监督不到位,致使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和解决,职务消费的腐化问.题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市县长经济费任审计中拓展职务消费内容,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加强职务消费审计,应从以下四方面人手:一是加强制度审查。比如:在公务接待方面:应在饭店接待地点、接待金额标准、接待陪客人数有明确的规定。在公务用车方面,实行车辆编制管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燃油。二是加强执行监督。要加强对经费、票据以及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报批制度,堵住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行为。三是建立公示制度。要定期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进行公示,听取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公示市县长消费情况,尤其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政府部门公车使用、办公设施、公务接待、出国考察培训等支出情况,使职务消费透明化、公开化。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借职务消费之名,行之实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责任外,还要按法纪、党纪、政纪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向“成果利用”拓展
领导干部任职公示报告范文6
“领导说你行,不行也行;领导说你不行,行也不行”,这句话之所以风行一时,在于其击中了干部人事制度的软肋。有的干部能力一般,但是溜须拍马、阿谀奉承的功夫一流,领导难免会被蒙蔽;有的干部不事张扬、埋头苦干,但真正提拔时却从来排不上号。领导不是火眼金睛,难免百密一疏。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决策者。
近年,浙江省安吉县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日常表现全记录表》。此项制度变革,使得干部考核量化从过去的集中化走向日常化轨道,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不再“一锤定音”
过去,吉安考核干部,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一般采取任前、定期的静态考核和定量考核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弊端也很明显,比如干部日常信息难把握、功效运用不系统等,最后往往成为“一锤定音”的集中考核和“不动干部不考察”。
2010年5月,浙江安吉开始推行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记实制度。从此,安吉的干部考察转而对干部日常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全部记录在案,实现了干部常态考察与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
具体来说,安吉《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记录表》主要记录着县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表现,不但包括了一些干部在重大项目引进、重要工作突破等工作中的主要成绩,更涵括了个别干部工作中的不良表现和过失行为。纪录内容细分为工作实绩、效能建树、廉政建树、社区表现等4大类17小类。每类内容都有对应的分值,采用加扣分制、正反向纪录方法量化计算。
对于日常考察了解到的情况,由考察人如实记录到《记录表》中,每月整理汇总一次,最终形成的综合阐明材料经组织部门评议会确定每月表现优秀和表现较差的干部并形成《综合纪录评价陈述》。此项结果不但要存入组织部门日常档案,还要提交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和组织部长处审阅。对于记实结果,县委组织部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1—2次重点事情督查和效能建树暗访,对记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加强日常考核,关键是要形成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勤勤恳恳一心为民办事的干部,尤其是把那些在基层默默奉献的干部选,从而引导大家积极干事创业。”安吉县考核办副主任华新平表示,这正是基层导干部的共同心声。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监督了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领导干部日常表现记录表》将平时表现都记录在册,上级可以实时进行了解,干部的德才、实绩、品行、作风都一目了然,有了什么业绩,书面都有记载,上级领导也可以看得到,这对于一些确实做了事,确实有能力的人来说,是一个福音。
“定心丸”与“紧箍咒”
33岁的安吉干部翟金坚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出身寒门的他在过去一年里连升两级,谁能想象一年前还是排名最后的副镇长,今天已经是安吉县梅溪镇党委副书记、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呢?在如此短时间内转为正科级干部,这让很多年轻干部干劲十足。
翻开《纪录表》,里面详细记载了已往两年翟金坚负责的4次招商引资事宜:2010年7月,牵头引进澳特玻钢设备制造项目,总投资1.5亿元;2010年12月,牵头引进绿卿竹纤维项目,估量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2011年7月,牵头引进鸿源基本设施建树项目,总投资1200万美元;2012年5月,牵头引进法拿克机器科技项目,总投资两亿元。
翟金坚的这些突出成绩得到了组织部门的认可,此外,这种考察办法实施两年来,像翟金坚这样凭借在基层做出成绩而被组织部门提拔任用的干部还有20多名。
干部工作没有后顾之忧,只要认真努力,多出成绩就好,这无疑给很多工作实、能力强、表现好的领导干部一剂“定心丸”,但同时也给那些急功近利、表面文章的虚功假绩行为一道“紧箍咒”。在安吉的《记录表》里,“揭短式”记录同样存在。
某局副局长上班时在电脑上打牌,在暗访中被发现,进行诫勉谈话;某镇副镇长两个项目没有完成,被调离岗位;某乡党委委员在联系某村村级组织换届时,没有严格把关,导致村委会重选,被调离岗位;某街道党委委员,工作经费开支没有按照规定向主要领导汇报,自己签字就报销,被调离岗位……
以上所述行政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根据《纪录表》里登记的情况,有关部门会有针对性地找当事人谈话,采取措施。这样一有小错就能及时防范,及时作出调整,具有针对性。
此项办法实施以来,已形成记实报告22期,记实领导干部达258人次。根据记实情况,当地组织部门共提醒谈话10人、谈话诫勉8人;46人因工作实绩突出,效能、廉政建树情况良好被提拔使用;8人转任重要岗位,2人破格提升主任科员。
安吉模式的普适意义
《记录表》开辟了一条选贤任能的好路子,把考核量化到日常表现中,让干部们认识到,只要肯抓实干,只要做出成绩,在基层同样可以有个好前程,也只有在日常工作中作出实绩,才有机会被发现。
在安吉县委组织部一位官员看来,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确保考察的准确度和全面性。他表示,“获得干部工作中的负面信息确实是工作难点。除了组织部门自己搜集信息,其他参与考察的职能部门也会上报。报来的材料要经过审核、单位公示等环节。”“将来还会开辟新的信息渠道,比如加大个人直接向组织部门申报比重,在干部居住社区考察个人德行等。”
过去的静态考察模式要实现真正的客观公正很难。安吉模式把考察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从日常事、具体事抓起,在考察内容和考察方式上进行科学化设置,改变过去干部考核“平时不算账,年终算总账”的做法,落实了日常记实和年度长效激励挂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用挂钩,为衡量干部优劣提供了动态依据,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对行政工作中的“庸”、“懒”、“散”现象是一记重拳。但在具体操作中如何使考核结果更为全面、具体、真实还有待商榷。
比如,安吉目前实施考察的主体构成还是组织部门,组织部门既是组织者,又是具体实施者,难免影响考核的质量和效果。下一步,有待在记实的公开、公示、公议上再完善。
纵观当前的干部考核工作,基本都是测评、推荐、座谈、组织审查、会议研究等环节。虽然近年来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也有像差额提名、差额考察、全程纪实、集体票决等这样成功的经验,但这些考察工作多在提拔任用前进行,对干部的不良表现和工作中的失误难以及时发现,此外短时间内进行集中考察工作量大,容易出现更多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