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变化调查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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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变化调查报告

环境变化调查报告范文1

2009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世界经济的走势、企业的外部环境扑朔迷离,充满了不确定性。作为企业领导者,如何把握当前宏观形势和未来走势?如何保持积极的心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挑战?如何在经济周期变化中寻找企业跨越发展之路?

《这个冬天有多长――2009・中国企业外部环境》通过对全国5920位企业家的问卷跟踪调查与实证研究分析,反映了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经济政策、改革热点及企业外部环境的认识、评价及建议,让我们走近并看清了企业家眼中的企业外部环境。编者根据调查中企业家们反映的疑惑和问题,访问请教政府官员、经济学家、社会学家、管理学家、心理学家等资深专家学者,请他们从各自不同的专业角度深入分析当前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发展情况,给企业家提出有启发性的问题和建议,帮助企业家厘清当前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下企业所面临的真正机遇和挑战。

《这个冬天有多长――2009・中国企业外部环境》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企业家年度问卷调查报告

2008年8月至10月,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实施了第16次全国范围内有5920位企业法人代表参与的年度问卷跟踪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2008・企业经营者对宏观经济形势及改革热点的判断、评价与建议》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企业景气状态、企业家对未来预期、企业家对相关热点问题的判断、企业家对宏观调控和改革的评价及建议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了企业家对宏观经济形势、改革热点的判断与建议,反映了他们对当前中国企业宏观经济环境的认知,是国内首份详尽了解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影响程度的调查报告。

2009年3月23日~4月10日,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实施了“2009年千户企业经营状况快速调查”,并完成了《企业经营者对一季度企业经营状况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评价和建议》调查报告。报告从2009年一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面临的具体挑战与转机、对未来前景的预期几个方面,反映了企业家对2009年企业宏观环境的判断。这份报告反映出当前企业家对经济走势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但对前景仍看好,严峻考验中也有不少商机和转机。这对了解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增强信心有着相当难得的参考价值。

第二部分,专家学者访谈。

本书约请了来自政府、大学、企业的八位专家,从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不同的专业领域,对国内外社会、经济、文化及企业发展和企业家成长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前瞻性判断。

第三部分,专题调研报告。

环境变化调查报告范文2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通过事实说明其观点,对调查对象作出评价,阐明其意义,或从总结点上的经验入手,讲明某个道理。调查报告要怎么写呢?小编精选了一些关于调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环境调查报告

环境的污染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继续发展。农村产业化经营与旅游业开发是当今农村发展ZUI快的路子,也是ZUI热门但又ZUI难以实施的路子。如今城市兴起吃绿色、吃健康,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有机农作物生产的必要条件。

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使农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随着个别物种的消失和一些异地植物的入侵,农田间病虫害爆发率上升,农作物产量和质量明显下降。

为响应十七大会议召开,充分的认识并认真解读“科学发展观”,将理论运用到生活实践中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为实现自然与人类和谐发展,环境与经济共荣,共同携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田间地头,路边和村头垃圾的多少与分布。

调查方法:将农田划分为几个区域,将路段等分为小路段,将村庄划分为小的区域(以道路为基础)并都以数字命名,如“农田1区”、“11号路段”、“村庄1区”。

2、调查对象:农村水渠和池塘中水的质量问题。

调查方法:对以上区域的水分别取样,并观察其清澈程度,闻其气味,并用物理化学方法粗测分析其污染物的成分。

3、调查对象:污水与垃圾的来源。

调查方法:通过走访咨询居民,询问垃圾的来源与排放垃圾的时间。

4、调查对象、:树木覆盖率(村庄)。

调查方法:将全村以街道为界划分为块,随机抽取五块,算出覆盖率,求出平均值。

5、调查对象:近年来田间野生生物的数目变化与种类的变迁。

调查方法:用样方法统计各种野生植物的数量和分布,用表格对比三年来农田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比例的变化。

6、调查对象:调查村民对环保的认识与生态农业的态度。

调查方法:随即在居民名单中抽出十名,对其进行环境方面的采访。

7、调查对象:调查村民的近几年健康状况,并与相对的环境对比,找出二者的关系。

调查方法:与年龄相对较高的居民进行访谈,在大队中查阅有关村民健康的资料并列出表格与环境对比。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经调查,垃圾主要分布在路、农田、村庄和水沟相对集中的地方,约占45%。在城乡交会的道路旁边,垃圾也相对较多,约占32%。在村里的大路边,有15%的垃圾。在农田中,有2%的垃圾。在小巷和其他地方的垃圾约占6%。

分析:由垃圾的分布来看,在人活动越频繁的地方,垃圾的量也越多,垃圾堆积主要是人为产生的和任意丢弃造成的。从中反映了人们的环保意识并不高,责任心也不强。

2、农村水渠中水的清澈度不高并且有异味,不符合国家二等水的标准。经过滤,发现水中浮游生物甚多,并且有很多蚊子的幼虫。。有些水渠已经淤塞,水道中充满了垃圾,并发出阵阵恶臭。池塘的水为绿色,是以为水中有很多藻类而产生的水华现象。水中的鱼类尚多,水有腥味,且不清澈。经过过滤蒸馏等处理,未发现有毒物质。

分析:水质变坏,但未发现有害化学物质,说明目前水体主要是受固体垃圾污染所至。由此可推,由于垃圾堆积,无人清理导致垃圾入水;另外村民乱排污也使水体受到了污染,使水质变坏。

3、经过调查发现,村头垃圾主要是生活用品废弃物,来源于村民。村民图方便、省钱,便将生活垃圾倒在村头。在离城较近的路旁,臭气冲天,招来了很多苍蝇。这里的垃圾主要是县城里的人倒的。因为把垃圾倒在农村省去了向垃圾处理厂交钱,而且也省时间。时间久了,便都往这里倒垃圾。污水的主要来源是生活污水,未发现有工厂在此排污。

分析:既然没有工厂,村民都把环境污染成这样,成堆的垃圾无人管,乱仍乱排,只图自己方便而不顾集体形象,说明村民缺乏责任心与环保意识,村民素质有待提高。

4、居民几乎家家都有树,有的院子竟然全被大树遮着,而有的院子只是沾到一点树阴。总体来讲,全村树木覆盖率约在40%-50%。

分析:村里人都有在院子里栽树的习惯,树木为村民带来了很多好处,且美化了自己的家园。表明村民希望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里。这样有利于环保工作的进行。

5、年份青蛙蛇麻雀菜青虫螳螂刺苋刺蔓田鼠

06很多较多很多较少不多较多较多较少

07不多较少较多很多较少不多较多较多

08很多很少较少很多很少很少很多很多

(由少到多的程度:很少<较少<不多<较多<很多)

分析:经询问农民得知,对于蛇,因其生的丑陋,虽然无毒

,仍然遭到人类的杀害。还有的就把它当作野味,数量锐减。对于麻雀,因其偷吃粮食,一直得不到人类的喜欢,也遭屠杀。同时在农药的作用下螳螂的数量也在急剧下降,而害虫与田鼠却顽强的抵抗住了农药。在人为的作用下生态在悄悄的变化,推测将来虫害与鼠害仍会上升。人对刺苋的讨厌恨不得将其斩尽杀绝;而同时又有种刺蔓蔓延。可见人类的爱憎对环境是有作用的,更不用说在生活中的不良习惯对环境的伤害有多大了。

6、调查人数:40

方法:抽样法

结果如下:

认为环境问题很重要无所谓不清楚

人数71221

分析:目前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重视不足。很多人都未曾考虑过环境恶化的后果,还有一些人说那是杞人忧天,只有少数人认识到了环境的重要性,说明关于环保知识尚未普及,宣传工作仍要进行。

7、年份05060708

出生人数16181914

非意外死亡人数12151418

癌症死亡人数3679

由表对比可知,得癌症死亡的人比例在逐年升高。经调查得知,环境与肿瘤的产生有很大的关系。即,随着环境的恶化,细胞癌变比率也在升高。由此说明,环境与居民的健康的关系十分密切。

三、问题与建议

1、农民对于环境问题缺乏了解,不能认识透彻,对于集体的生活环境,缺乏责任感和主人公意识。所以要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教育会议,改变村民原本不负责的的观念。

2、作为新世纪的青年要走在时代的前列,要积极的配合环保工作,做好自己家人的思想工作,在自己努力的基础上,号召大家共建美好家园。

3、在村委会成立环卫小组,定期对村里的环境进行整治美化。在中小学成立志愿者,鼓励中小学生保护环境。

4、对于城市的个别企业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对村里环境的破坏,并对已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求赔偿。对于不听警告者进行劝导教育,若仍任意妄为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环境变化调查报告范文3

学者陈晓明表示,为当代作家写评传,是切近当代文学史的一种有效途径。因为在作家个体身上,可以显现出无限丰富的文学精神,是文学活生生的表征。如果将一个作家的心灵世界、创作活动和文学文本很好地结合起来,就可以从某个角度探求当代文学的发展阶段。当然,为当代作家写评传,需要有敏锐的感悟,并不是靠掌握多少材料就可以作到的,关键是对文学史语境的把握。学者陈福民说,近十几年,就有人给铁凝、贾平凹、余华等当代作家写评传,这表征着当代文学在今天的语境之下把知识性的资料予以历史化的倾向。勿庸讳言,给当代人作传仍然是一个具体的困难,如立传者本人的知识见解。

评论家贺绍俊谈及自己写作《作家铁凝》一书的感受时说,关于一个作家的评传可以有多种写法,如有人侧重于对作家经历本身的挖掘,尤其是关注那些不为人知晓的东西,包括其个人情感等。而我在写作时,更愿意研究文本中的铁凝。任何一个文本都存在着一个潜在的作家主体形象,而形成这个主体形象有很多外部的因素,包括个人经历、成长环境、各种社会关系等。但创作基本成型后的作家主体,更多地体现出和作品中的人物之间发生某种张力关系,再放置在更大的文学范围内进行整体阐释,以此解读作家及其作品可能更会有效。不少人也对贺绍俊作出的这种探索表示肯定,认为铁凝在创作中总是执著地走着自己的路,她在每一阶段的文学写作,都给当代文学提示了一份独特的经验。贺绍俊最为用力处,在于去揭示作家铁凝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独特地位,并由此去勾勒中国当代文学内在丰富性。

由学者白烨主持的《中国文情报告》从2003年起开始推出,五年间已连续出版了五种。该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部分研究人员和院外专业文学人士联合组成,他们力争使之成为全面反映我国文学领域年度发展态势的“蓝皮书”。白烨表示,文学领域不同于其他领域,没有明显的指标性的东西,它呈现出来的东西比较分散;而流行的东西又不完全具有文学性,那些“畅销书”、“排行榜”之类的东西也不能客观反映年度文学发展的真正实绩。文学的这种既分散又隐约的现状,使得把握起来难度很大。越是这样,越需要去了解和把握,以便弄清文学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促成这些变化的有哪些动因,社会生活给文学带来了什么,而文学又给我们提出了什么。要很好地完成把握文学现状这样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需要多个志同道合的专家同行分工把口,通力合作。我们就是以整体协作又分工负责的方式,从年初到年终跟踪观察,并在由表及里的梳理中进行微观分析和宏观整合。他还表示,“年度文情报告”意在通过对文学现状进行分门别类的追踪与考察,清点年度文学成果,描绘年度文学风貌,记录年度文学足迹,梳理年度文学脉络,特别是通过对一些倾向性文学现象的捕捉,更为内在地把握年度文学的宏观走向与主要问题。同时,在整体的“实证”与“客观”的总要求下,主张适当显现研究者个人“眼光”与“观感”。因此,文情报告带有课题组成员的角度与个性,是经由我们“主观”感受所浸润的“客观”报告。

环境变化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量刑调查刑罚个别化品格证据矫正机构量刑调查表

媒体曾报道,2007年4月19日,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所长来到法庭,坐到公诉人边上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证明了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据了解,在刑事案件当中以“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证实被告人的平时情况,并作为法官量刑参考依据,在本市尚属首次。”①事实上,这并不“首次”,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借鉴域外经验,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度(有的地方称“人格调查”或“品行调查”)的探索和尝试。

所谓“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引入社会评价”、“人格调查制度”,其标准的名称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Report,英文缩写为“PSI”),为简便起见,我们通常也可以称其为“量刑调查”。如今天美国的量刑前调查报告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犯罪人情况报告”,一部分为“犯罪行为情况报告”,其信息来自于被告人本人、被告人的家庭成员、被害人、其他与被告人经历有关的重要的个人。两个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被告人的从军经历、经济状况、社区居住期限、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吸毒史、滥用药物史、心理和精神病史,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被害人陈述一、被告人本人陈述、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被告人是否能够适应社区生活,量刑建议。②以上两部分情况,都将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量刑调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正如评论者指出,“法律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丁就是丁,卯就是卯,犯多大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③那为什么在西方国家会产生一种包括了很多与犯罪事实无关的因素的“量刑前调查报告”作为量刑的依据之一呢?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刑罚个别化理论

在资产阶级思想启蒙时期,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最具生命力和代表性的原则:罪刑相适应,在报应刑理念的支持下,要求刑罚应当与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大小相适应,要求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而此处的罪,是指犯罪行为。报应刑建立在每个人的犯罪都是因为自己的自由选择的前提下,认为犯罪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犯罪人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与自己行为相当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刑事古典学派在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自由意志论、犯罪原因观念上的道德原因论、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个人责任论、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报应论。

但是,这一观念的问题是,只认识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每个人的犯罪都有社会的原因;个人不是完全有选择自由的;犯罪也不一定是道德恶劣的表现,社会也应当承担责任;犯罪概念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情况是不妥当的;刑罚的根据除了报应,还应当考虑预防。于是,19世纪中后期,刑事古典学派日渐衰落,刑事社会学派在批判古典学派之基础上逐渐壮大起来。“应受处罚的是罪犯,而不是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不能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④随着李斯特这一著名的口号的提出,出现了刑事社会学派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犯罪行为哲学哲学观念上的社会决定论(意志不自由)、犯罪原因观念上社会原因论(而不是道德原因)、犯罪概念观上的行为人论(而不是行为论)、刑罚责任上的社会原因论(而不是个人责任)、刑罚根据和目的上的预防论(而不是报应论)。

进入20世纪,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实证学派都意识到各自的理论不能很好的遏制犯罪、预防犯罪,所以都取对方之长。因此,现代各国在刑事政策上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报应主义与功利(预防)主义兼有,客观行为与主观恶性统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结合。在此基础上体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

行为的社会原因决定论认为:“犯罪并非意志力的驱使,而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处于自然环境、道德条件下,内部、外部的因果链条使他们倾向于犯罪”,“任何足以使人类社会不诚实、不完全满意的社会条件,都是引起犯罪的社会因素”,因此,社会和其他非个人意志因素对犯罪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各种人格的罪犯,则需要实施不同的处遇方案”。⑤

1898年法国学者雷蒙?萨雷伊在他的《刑罚个别化》一书中正式提出刑罚个别化理论。萨雷伊对刑罚个别化作了如下表述:刑罚个别化包括法律上的个别化、裁判上的个别化和行政上的个别化。所谓法律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律预先着重以行为作为标准,细分其构成要件,规定其构成要件,规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等。所谓裁判上的个别化是指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情况适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谓行政上的个别化指刑罚执行机关根据罪犯具体情况执行刑罚。刑罚个别化思想为近代实证学派所倡导,经过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明确了以下两个观点:第一,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的个别预防为出发点;第二,刑罚个别化是根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决定刑罚的适用。⑥

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但立法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精神。例如,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里所说的“刑事责任”,就包括了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的内容。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这里,“情节”与“犯罪事实”是并列的,且“情节”前并没有犯罪二字的限定,“情节”包含着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有关内容,如作案动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等。因此,立法精神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

刑罚个别化要求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所以要对可能判处刑罚人进行量刑调查,以确定适当的刑罚。

(二)教育刑理论

刑事近代学派的犯罪与刑罚理念同样包括了教育刑理论。

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自然引申出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因为教育的有效性要求“因人施教”,在每一个具体的犯罪案件中,行为人的人格特征、所处环境、平时表现、致罪原因等各有不同,只有通过细致而周密的调查,查明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帮助法官选择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进而使矫正机构实施有效的教育和矫正活动。

自19世纪末的刑事近代学派提出教育刑理论后,便形成了20世纪50年代在欧美轰轰烈烈展开的重返社会或再社会化思潮。罪犯再社会化的思想,以使犯罪人顺利地重返社会为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对于犯罪未成年人而言,强调再社会化理念尤为重要。未成年人之所以涉足犯罪,就是因为基本社会化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通过审前调查活动,弄清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实施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才能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进程,成长为健全而负责任的社会成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及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但是,再社会化原则即指刑罚权的界限与行使,应以犯人再社会化的需要为依据,刑罚的宣告与执行应能作为犯人再社会化的手段。因此,唯有符合再社会化原则的刑罚,才是有意义而必要的刑罚,一切足以阻挠犯人再社会化之目的的构想的刑罚,应尽量避免。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刑法典或监狱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犯再社会化的原则。

罪犯再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人的社会化是指个体在与社会相互作用中,将社会所期望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内化,获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认识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社会,不断完善自己人格之目的的过程。罪犯再社会化这一命题是在教育刑理论的基础上引发出来的。行刑社会化要求针对不同人格和自身情况的犯罪人适用不同的刑罚和行刑方式,需要进行社会调查,以确定其需要获得何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人格完善。

(三)罪犯人权理论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第5条规定:“除了监禁显然所需的那些限制以外,所有囚犯应保有《世界人权宣言》和——如果有关国家为缔约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其他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成员国在他们的报告中提供他们执行联合国罪犯待遇标准的情况,参照联合国制定和通过的一系列有关监狱管理和罪犯待遇方面的标准和规则,例如1955年在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囚犯待遇基本原则》、《执法人员行为守则》、《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关于医务人员特别是医生在保护被监禁和拘留的人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方面的任务的医疗道德原则》等。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

实现这些权利要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对罪犯作不同的权利保障,而这也需要以量刑调查为基础。所以,在美国,量刑调查是被告人应当知道的重要权利。关于量刑前调查报告的介绍,出现在有些社会组织网站“知道你的权利”(KNOWYOURRIGHTS)的栏目中。可见,量刑调查制度,对于选择适当的刑罚以使罪犯在行刑过程中的基本人权得到保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量刑调查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量刑调查报告并非中国法官的创造,而是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

早期“量刑前调查报告”的雏形起源于美国的1820年代,最初目的是为法院提供被告人个人的历史和犯罪行为的信息以便于提高量刑的个别化。现代量刑报告制度开始于1840年代,它首先由波斯顿鞋匠约翰?奥古斯图(JohnAugustus,1841-1859)提出。奥古斯图生于1785年,1859年7月21日于波斯顿去世,是一个著名的慈善家。他将他一生的智慧和劳动奉献给了穷人和犯罪人。1840年代,他的是风行美国的戒酒运动的参加者。作为华盛顿戒酒总会的成员,他曾经致力于使男人戒酒,在他的家乡波斯顿,他的主要的工作则是到法院要求暂停或者延迟给予刑罚,他说服法庭和警察局允许他支付罚金和提供友善的监管。在1841-1858年的20多年中,他不断地来往于警察局和法院,保释了近2000名犯罪人。⑦

他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改造和阻止犯罪,而不是恶意复仇和报应”,他常出现在法庭的量刑听证程序中。他花了大量的精力去确定哪些人是可以假释的,为法官提供祥细的被告人“个人行为报告”。⑧今天,奥古斯图被称为“现代缓刑之父”,也被认为是现代刑罚个别化措施中假释制度、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量刑建议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的创始人。

奥古斯图的努力导致了麻省于1878年颁布了美国第一部缓刑法,该法授权波斯顿市长指定警察作为缓刑监督官,当然这在1894年的纽约州法院和1916年的最高法院都曾经受到挑战,两个法院都认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法院延缓量刑。但改革的潮流不可阻挡,到1925年美国联邦缓刑法出台之日,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颁布了缓刑法,而与之相配套的量刑建议、量刑调查、社区矫正制度,也已经在美国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这些制度中的前提性制度是量刑前调查报告制度,因为对被告人的信息是运行其他量刑措施的前提。到1930年代,当年的缓刑监督警察的任务发生了变化,他们的调查任务不再仅仅为了调查是否应当处缓刑,而且要为整个量刑提供“量刑前调查报告”(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英文缩写为“PSI”)。经过多次改革,到1980年代,量刑报告在美国已经成了量刑的标准形式,有固定的表格。⑨

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对量刑调查的具体内容作了祥细的要求⑩。根据这一表格,一个量刑调查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A.犯罪行为:描述行为与法律规定中典型案件的差异。B.对被害人的影响:如果被害人是确定的,缓刑监督官舍以给机会让被害人说明犯罪对其影响。C.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果是共同犯罪,必须描述每一个其他共同犯罪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从而确立本案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位。D.被告人对司法判决的妨碍:如果被告人曾经企图影响政府的调查,或者有其他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缓刑监督官将建议对该被告人课以更重的刑罚。E.认罪后的刑罚调整:因为认罪给国家的调查和审判节约了时间,作为一种奖励,国家可以对其减轻处罚。F.犯罪档次计算: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以《美国量刑指南》为依据,确定犯罪应当适用的量刑档次。G.犯罪历史:即在过去是否犯罪,过去犯罪对量刑的影响,根据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第四章解释。H.犯罪人性格:这部分要求描述犯罪人的家庭情况和在社区的社会关系。I.药物滥用:即在犯罪前有无药物滥用的历史及其具体情况,这个内容对量刑影响很大,美国国会曾经制授权联邦监狱局,对于在联邦监狱局接受过500小时戒毒治疗的罪犯,可以减刑一年。J.身体状况:包括罪犯是否有病、身体是否健康、医疗条件如何等。K.教育与技能训练:缓刑监督官将与罪犯过去的教师谈话,调查其是获得某种文凭,缓刑监督官还将对其实际文化水平进行检验,不能证明受过高教育的人将接受一马当先40个小时的培训而且在监狱劳动中的报酬也相应减低。L.从业记录:了解其职业和工作习惯,这对刑期的决定影响较小,但是其经历中显示其是否是一个敬业的公民,将会对量刑法官的印象产生影响。M.经济状况:即罪犯的债权债务情况,大多数犯罪将会导致罚金处罚,所有有罪的人都涉及到犯罪评估费和关押费,量刑法官了解这些情况以确定是处以一定的罚金还是一定期限的监禁。N.量刑选择:根据情况,能否适用小时拘禁、社区矫正或者监狱关押。

英国缓刑制度与美国缓刑制度的形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英国的缓刑始于1876年,一名叫德赫福德的印刷工人向英格兰禁酒协会教堂的主席埃利森建议,将该协会的活动扩大到警察法庭,向因酒精致罪的犯罪人提供帮助。这个建议很快被采纳,警察法庭开始任命牧师监护因酒精致罪的缓刑犯,向他们提供帮助,并以慈善之心拯救他们的灵魂,从而使缓刑具有了社区矫正的意义。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规定:“法庭在判处监禁刑、社区刑时必须获得判刑前报告,法庭有责任获得并考虑判刑前报告,如果法庭认为没有必要,也可以在没有报告的情况下量刑。”在英美国家创设这一制度后,德、法、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也设立了这一制度。11

日本1948年《少年法》第9条规定:家庭法院调查少年事件时,“务须就少年、保护人或关系人之现状、经历、素质、环境等,运用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及其他专门知识,努力为之。”

2005年1月18日,作为韩国总统咨询机构的“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司推委”)成立。司推委是一个为期两年的临时性机构。其2005年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制度的引进与否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领域。一年来,司推委经8次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诸多决议,其中与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最终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目前正在国会审议中。法务部检察方面主张使用现有的保护观察官。而法院方面则认为,量刑是法院的固有业务,量刑调查官为法官的辅助者,因此量刑调查官应隶属法院。司推委最终选择了折中的方案,即量刑调查官原则上属于法院,但在侦查程序中,保护观察官可以进行量刑调查。12

在我国香港地区,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最适合他本人的矫正措施,法律要求法官在判决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犯罪人的个性、体能、精神状态等情况。在开庭之前,一般由社会福利署的工作人员先对违法青少年的有关个人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犯罪成因、身心发育状况、情感类型、兴趣爱好、成长环境、学业情况等,并起草调查报告向法庭提供。另外,香港还建立了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该小组由惩教署及社会福利署的专业人员所组成,专责就年龄介乎14至不足25岁的男性罪犯及14至不足21岁的女性罪犯的个案,向裁判官或法官提供关于判刑的综合专业意见。专案小组成员通过研究法庭转介的个案,在其后递交法庭的报告中,推荐最适合的自新计划供法庭参考,以协助对定罪的青少年罪犯作出判刑。13

在我国台湾地区,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的规定,在少年法院专设少年调查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搜集关于少年保护事件之资料。少年法院在接受移送、请求或报告少年事件后,应先由少年调查官调查该少年与事件有关之行为、其人之品格、经历、身心状况、家庭情形、社会环境、教育程度以及其它必要之事项,提出报告,并附具建议。少年法院依少年调查官调查之结果,参酌事件之性质与少年之身心、环境状态,作出最合适的处分措施。14

1955年8月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第一届防止犯罪及罪犯处遇会议上,各国代表及专家均认为:“实行个别处遇,应从人格之调查分类着手,必先根据精密的调查,由是进而决定个别处遇之方法,始便于分类收容。”这是规定量刑调查的第一个国际文件。

三、我国量刑调查制度的立法化设想

尽管量刑调查制度在我国尚未实现立法化,但有关的司法解释涉及一些这方面的内容。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次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量刑调查制度。

我国在1989年苏州市平江区的“少年刑事案社会调查制度”15以后,后来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青岛市法院系统的“人格调查制度”16、合肥市中院的“量刑前人格调查制度”17、北京门头沟法院的“社会评价报告”制度18、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刑事案件审前调查制度”19、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的社会调查报告”20

根据以上各地的实践,我们可以列下表加以比较: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我国的量刑调查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从名称来看,很不规范,表述不一。第二,从调查的适用对象来看,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第三,从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看,大多数法院没有要求只针对轻刑,只有苏州市平江区法院要求只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具有管制、缓刑的被告人适用量刑调查。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1第四,调查的主体来看,有社区矫正机构指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被告人住地的司法所,各地没有统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调查。第五,调查的内容来看。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这四个方面都是调查对象。但只有一个地区要求考虑“社区评价”(北京门头沟法院),只有一个地我法院要求考虑“帮教条件”(苏州市平江区法院),都没有考虑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而以上所有内容,恰恰都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

在我国实行的、有着各种名称的“量刑前调查报告”是既符合现代刑法理念,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判决前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

(一)量刑调查制度的前提

在我国,量刑与定罪程序是没有分开的。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的第一节“公诉案件”中,我们找不到一个“量刑”的字眼。在权威的教科书对法庭审判的阐释中,也极少单独提及量刑。实际情况正是这样,我国的刑事诉讼在程序上对定罪和量刑根本就没有作什么划分。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对证据的审查在形式上并不明确的区分哪些是定罪的证据哪些是量刑的证据。其次,在合议庭评议和随后的宣判中,定罪和量刑也是被捆绑在一起的;而且合议庭评议是处在外人不知的秘密状态下的,即使先前法庭质证和辩论中即使存在过受关注的量刑问题,也很难知晓它们对量刑的影响力。关于英美法国家为什么要将量刑与定罪程序分开,我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国内文献进行论证,英文文献对此也未见论述:因为定罪与量刑完成不同的任务,牵涉到不同的人的参与,所以被认为自然而然的。

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22

在英美法中,可采性是指是否被允许在开庭或者审判中作为证据进入的性质或者状态,指证据能否在事实的审理者面前暴露或者出现。也就是说可采性是指一项证据是否具有在法庭上提出并让认定事实的法官知道的资格。如果一项证据根据证据法规定不具有可采性,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不能被事实的审理者看见和听见,如果被事实审理者看见或者听见,则相当于该证据具有了可采性。事实的审理者不仅仅指陪审团,也指庭审中的法官。因此,证据可采性规则产生的原因和陪审团有关,但是并不仅仅适用于陪审团审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各州证据法典适用于一切在法院进行的诉讼。

由于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所以,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是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为此,我们应当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在定罪程序中,确立品格证据制度,不允许品格证据进入定罪程序影响法官心证;在确定之后,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

(二)名称可以确定为“量刑调查”。

我国现有的多种名称,有的只强调“社会评价”、“社会调查”,但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因为量刑调查报告虽然包括社会评价,但还要考虑的是家庭情况、性格特征、教育情况等内容,而这些情况不仅包括社会评价,还有一些与社会评价相反的,只有专业调查人士才能理解的情节。如家庭环境和吸毒史,这些是自身道德品质以外的因素,就吸毒而言,如果对此规定为犯罪,很多吸毒者最初是因为被欺骗、引诱甚至于被强廹吸毒,后来无法戒掉毒瘾的人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在生活中真正自己主动希望吸毒的是少数。所以对于吸毒者,各国法律往往把他作为治疗对象而不是犯罪主体。而一旦吸毒后引起犯罪,不仅不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恰恰应当通过治疗其毒瘾,才能真正防止各种可能由吸毒者从严的犯罪。但是,在这个问题上,社会评价却可能是相反的,认为吸毒者品质很差,应当加重打击。也有的叫做“人格调查制度”,但是除了考虑本人人格以外,家庭情况、文化水平、职业技能等是否有利于于选择社区矫正,也是量刑要考虑的因素,“人格调查”只是这个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以,“量刑调查报告”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这一名称能够概括所有需要调查的内容,抽象的叫做“量刑前调查报告”或者“量刑调查报告”,不会出现以偏概全或者遗漏的情况。这也符合国际上的做法,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是叫做,Pre-SentenceInvestigationsReport,即“量刑前调查报告”,英文缩写为“PSI”,但考虑到这个调查报告目的是为量刑,当然是发生在量刑之前,不必加上时间定语,就可以直接叫做“量刑调查报告”。

(三)调查对象应适用于可能判处所有刑罚的被告人

我国各地的量刑调查,除了丰台区法院以外,其他地方都只适用于未成年人。量刑调查到底适用于什么人,要看调查的目的是什么。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人得到适当改造,重新回归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调查特别重要,但是,从理论基础来看,成年人,同样需要回归社会,其存在的依据并无不同。因此,要在对未成年人实施量刑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推广到所以成年被告人。

如前所述,我国有的法院规定,量刑调查只适用于轻刑。其目的很明显,是为了“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综合调查情况及再犯可能性大小,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23但问题是,量刑调查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考虑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刑罚个别化在外延上包含: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三个方面,而行刑个别化则是其中之一。在行刑方式上,矫正刑的执行,以受刑人的不同特点为根据,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执行,以适应矫正犯罪人的需要,即实现行刑个别化。如:将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行刑,以免其互相感染,对少年犯予以高于成年犯的待遇,并予以特殊的教育、感化等等”24。“矫正刑又对人身危险性不同的受刑人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教育、感化与矫正,从而实现行刑方式的个别化”25“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完善分级处遇制度,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6。

以上个别化措施说明,量刑调查报告不光是为是否进行社区改造提供依据,其任务要广泛得多。另外,量刑调查的除了“提出是否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罚进入社区矫正的建议”外,还要从量刑公正的角度,考虑对被告人刑罚的轻与重,这些因素可能根本就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无关。

因此,量刑调查针对的对象应当是已经被定罪、可能判处任何刑罚人,而不能仅限于可能处轻刑的被告人。

(四)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进行量刑调查

委托社会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退休老干部、团市委、街道司法所等民间机构担任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虽然有利于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体现司法民主化理念,但这种由一般公民进行的调查显然专业性不够,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也很难保证其公正性。比较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更为合理。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看,审前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英美的缓刑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为法官提供判决前的报告,就对犯罪人适用监禁还是社区方案提出意见。英美国家的缓刑官虽然也是警察的一种,但是并不进行刑事侦查,而我公安机关的警察则是打击违法犯罪为已任,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其实,从其具体职能来看,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是不可取的。审前调查主要是一种人格调查、社会调查,同公安机关进行的刑事侦查在性质和内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从实践看,公安机关着力于对案件的侦破和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因而对行为人人格状况的考察普遍重视不够,即便是考察人格状况,也往往只重视考察那些法定情节,尤其是从重处罚情节,如是否累犯等,而对被告人的成长背景、一贯表现、犯罪原因等很少涉及。尽管有时为了侦破的需要,公安机关也会考察行为人的作案动机,但这种考察仍是浅层次的,并不会系统、深入地考察、分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另外,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的控方,由它进行调查,容易出现偏见和不公正。因此,公安机关难以代行审前调查的职责。

在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是实际上的工作主体,当然,由于立法不健全等原因,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脱节的不正常现象。我们可以以现有的司法行政机构为基础,构建专门的社区行刑机构。将来可通过立法形式,赋予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审前调查的职能,由该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五)量刑调查报告包括的具体内容

在我国已经有的、不同地区的量刑调查报告中涉及到了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6个方面的的某些内容,其实,这些内容都应当是量刑中要考虑的因素,因为以上情况都会影响刑罚的轻重、刑罚个别化的具体措施,也会影响教育的方式,还会影响人道对待罪犯的具体方式,至于帮教条件,则影响社区中能否使某一种刑罚方式变成现实可行问题。所以,以上内容,都应当是量刑调查报告的内容。在美国纽约南区的一份量刑调查报告表格中,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了上述6个方面27。

参考以上内容,量刑调查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框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综合起来看,应包括以下方面:

1、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在校学习还是务工、务农,是否有辍学、流浪等情况。

2、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

3、犯罪前后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不良表现,是否接触不良的阅读物、光碟、网站等,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等。

5、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构成,监护人的职业、收入、健康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父亲或母亲去世、父亲或母亲被判刑入狱以及父母离异等情况;父母是否存在对孩子虐待、体罚或管教不当等情况;父母是否具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父母之间是否因感情不和而经常发生吵骂、厮打现象;等等。

6、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如何,对学习、对老师的态度,是否有退学、逃学等情况,学校管理秩序如何,学校是否重视品行教育、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是否存在歧视差生、体罚学生等现象,学校周边环境如何等等。

7、社区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好坏、邻里是否和睦、社区评价等等。

8、帮教条件。这是一种现实的考虑,由于缓刑的适用还要在具体的地区具有可行性,所以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

判决前调查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扼要,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法官捕捉到重要的信息,所以,调查报告的简短化和表格化是它的一个趋向,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行格式化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再是叙述性的文字,而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表格,法官无须解读冗长的文字就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信息。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①北京法院首将道德表现纳入量刑参考,北京晨报,2007-04-20,。

②ThePre-sentenceInvestigationandReport(PSI),H.Michael.,/thepresentencereport.htm,2007.

③娄献忠:“一贯表现”不宜作量刑参考,扬子晚报,2007年04月22日。

④转引自陈兴良:《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63页。

⑤[意]菲利:《实证派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

环境变化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工作过程 商务英语写作 教学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产学合作的教育模式逐渐在大多数高校中实行。相对于理工科专业,文科专业的学生实践操作的机会比较少。为了提高文科生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让学生在毕业之前有更多的实践机会,获得更多的职业技能,通过分析工作过程来设计高职院校《商务英语写作》的教学就显得有的放矢了。

1 基于工作过程教学的原因

工作过程是指“在企业里为完成一件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实施基于工作过程教学的根本原因,是为了获得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在教学过程中,以行动过程为导向,实施任务驱动,以高仿真的职业环境和工作过程为载体,以项目的形式完成工作任务,实现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结合。

2 教学实例

2.1 教学内容

我院选用的教材是由羡锡彪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商务英语写作(第二版)》。为了使课程内容更好地和实际工作相联系,提高课程的岗位针对性,我系特邀请企业专家对教学内容进行评价和指导,同时结合我系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实际情况,从工作过程角度确定该课程的六大基本工作项目: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记录、问卷调查、调查报告和文稿演示。还有一些难度较大的项目,根据课程的进度选学。

2.2 教学过程

基于工作过程的《商务英语写作》的教学过程如下图(图1):

第一阶段:布置/安排任务――拟定项目

1. 确定项目方案:将学生分组,每组同学成立一个虚拟公司或者组织机构,就公司和组织中出现的问题召开会议,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演示;

2. 每组组长向教师和全班同学汇报他们的项目方案,并就项目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讨论;

3. 修改项目方案,拟定项目大纲。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

根据会议流程,首先写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和会议记录;然后就会议上所讨论的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来进行调查研究,并对问卷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准确的归纳,形成调查报告;最后,每组都要依据调查报告的内容做一个文稿演示。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组写完的初稿都要在组内自评,修改拼写和语法以及格式上的错误,还有是不是真的符合商务环境等方面的要求;然后再经过老师和其他同学的反复修改,最后定稿;

第三阶段:项目完成

把第二阶段形成的终稿,打印出来,装订成册,交给任课老师存档。同时把电子版打包成压缩文件,发给各组成员。

3 教学效果

首先,使学生掌握商务英语应用文的基础知识,训练商务英语写作的基本技能,把学生的写作水平提高到可以胜任某项工作的程度。

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将英语的多种技能,如写作、口语、听力等技能在实际的任务中做了综合运用,同时激发学生自我探索的精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让学生在完成具体项目的过程中发展职业能力,提高职业素养。

4 结束语

基于工作过程的《商务英语写作》教学实践,打破了以往“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方法,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教师起辅助、启发和指导作用。这样能够使学生对所学知识产生浓厚的兴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将获得的技能应用于未来的职业中,在未来的工作过程中很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 杨燕.基于工作过程的商务英语教学实践[J].考试周刊,2009.

[3] 李克莉.交际教学法与商务英语写作教学.湖南农机,2007.

环境变化调查报告范文6

21CBR:今年的《中国商业报告》中,66%的公司表示2011年在华营收增长超过了全球业务营收增长。这是否突破了以往把中国定位为新兴经济体的概念?

Kent Kedl:的确如此,这也是我首要强调的一点。中国市场正在成熟。对美国企业来说,中国已经从一个“乐于拥有(nice to have)”的市场转变成“必须拥有(needtohave)”的市场。

尽管过去我们一直听到美国企业对中国市场表示出极大的兴趣,但这始终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辅助角色。但随着中国持续发展,公司越来越不再把中国视为新兴经济体,转而将其定位为成熟而竞争激烈的市场,并认识到伴随这一市场地位而来的各种相应利益和挑战。

在我们调查的318家企业中,八成企业在中国经营超过5年,一半以上超过10年,他们不再把这个市场视为原材料、加工制造和辅助消费市场,而是真正作为主要战略部署市场来对待,58%的受调查公司表示他们把为中国市场生产和服务作为主要战略方针。

21CBR:美国再工业化浪潮的影响下,在华美国企业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Kent Kedl:美国吸引大量外资和本土企业投资回流的政策目前并没有对在华美国企业产生很大影响,相反,调查显示他们会继续加大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力度。

相比2010年,2011年对中国业务的投资有增长的受访企业达到近四分之三(72%),同时大约有近八成(77%)的公司表示,计划在今年增加对华投资额度。

21CBR:今年调查报告特别提到了企业拉动美国出口,这是一个新发现吗?

Kent Kedl:在华美国企业的积极运营,带动了美国向中国的出口,这是我们原来不曾想到的。在受访企业中,大约三分之二表示他们从美国进口零部件或制成品,进口的货物价值大概占据他们在中国市场销售额的32%。

同时,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认为他们在中国的运营有益于他们在美国市场的生产和提供就业,并表示中国是为美国总部服务的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地。

这个发现是很重要的。实际上,这与美国政府目前一直鼓励的出口倍增计划目标一致。因此美国企业继续扩张其在中国的业务,实际上更能促进美国向中国的出口,进而间接地增加美国的就业,帮助解决美国经济目前遇到的重大问题。

21CBR:总体上看,2011年美国企业在华业绩表现尽管不错,却没有超过前年。

Kent Kedl:的确如此。尽管78%的受访企业表示他们有所获利或者获利颇丰,但2011年表示营收和利润超过前一年的公司略有减少。同时,对未来五年内中国市场商业前景看好的公司也比前一年略有下降。

21CBR:根据你的解读,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现象?

Kent Kedl:这一份报告分析出的原因,与往年的有所不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是一个宏观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微观层面,调查中发现,美国企业认为2011年他们面临最大的挑战是来自业务层面,而非监管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