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信息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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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信息化

税收信息化范文1

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实现在信息化支撑下的税收专业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征管改革,已成为我们税务机关不容回避的课题。本文试以无锡国税的工作实践为例,对正确树立现代化税收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和加强基层税务管理作一分析思考。

一、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1、是贯彻落实总局“科技加管理”指导思想的需要。伴随着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全球经济形态正由物质型经济向数字信息型经济转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管理信息化在各行各业显示了其主导地位,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就成了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税收信息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加管理”重要指导思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控,夯实基础、强化征管、提高质量和效率,提升税收管理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是努力实现“金税三期”发展目标的需要。“金税三期”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一体化),“两级处理”(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数据),“三个覆盖”(覆盖国税和地税、主要税种、主要环节),“四个系统”(即税收业务、行政管理、决策支持与外部应用系统)。“金税三期”目标的实现,将对税收工作起巨大推动作用,使税收的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努力达到税收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更有效率,税收队伍拥有更加廉洁的公众形象的目标。“金税三期”的建设将加速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的进程,是税收管理的一场革命。无锡WGIS系统的开发旨在探索建立涵盖税收征管、行政管理、预警分析、监控制约为一体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在基层税务部门实践“金税三期”的目标思路。

3、是着力提高税收信息资源整合、增值利用的需要。纵观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人脑到电脑、从单机到网络化的历史性跨越,信息技术对税收管理的支撑作用日益显现,税收管理技术有了重大突破。但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仍存在着:有限的税收信息得不到充分利用和共享,各地区、各部门的应用系统、软件相互独立,数据标准各不相同,难以实现跨部门、跨地域的共享。税收业务流程重组和机构改革相对滞后,阻碍了信息流动。现行征管模式与在现代信息手段和机制指导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有机结合的管理基础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基层税务部门计算机网络化功能不强,网络覆盖面不广,信息采集与共享受到一定的制约。CTAIS征管软件不能满足各环节的业务需求,只能采用外挂的形式。如:反避税软件、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纳税评估软件等等。这些情况必须在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加以解决。

二、无锡国税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架构与实践

无锡市国税局在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中起步较早,从最初的“金税工程”、CTAIS全国试点,到其后的全国反避税试点,以及承担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压力测试任务等,无锡国税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税务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在全面推进基层“三化”建设的基础上,无锡国税大胆探索,把电子政务的先进理念运用于基层税务工作实践,创新税收业务管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计算机管理模式,努力建立起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务干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监控、考核的现代化管理机制。2003年研制开发了“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

(二)WGIS系统的架构及特点

1、WGIS的开发遵循五方面原则:一是尽可能扩大网上作业、审批的原则。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运作能起到有效监控和规范管理的各类工作事项,一律纳入WGIS系统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纸质审批和人工传递。二是尽可能整合现有软件系统的原则。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系统,如CTAIS、金税工程、公文处理、所得税管理、出口退税、反避税管理等软件进行整合,由WGIS系统实施一体化管理。三是尽可能强化环节制约、过程监控的原则。对业务流程、审批权限、附列资料、各节点工作时限等进行统一设定。标准化的信息流水线,成为保证各环节作业规范化的有力手段,并在相应节点由系统即时记录和提取考核数据、管理指标,强化即时监控,落实以机控人、以机管人的管理要求。四是尽可能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在尊重现有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网络运作特点,对一些工作环节和程序作适当简化和归并;并对税收政策进行公开,纳税人可通过公网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了解税收政策及相关内容。五是尽可能构建综合性办公平台的原则。满足不同层次干部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处理工作事务的需要,把WGIS系统建设成为实用、高效、便捷、安全的综合性办公平台,供全市国税干部统一使用。

2、WGIS在系统运用上努力实现四大功能:一是全方位税收征管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依托现有的征管核心软件CTAIS,划分登记管理、调查评估、认定管理、防伪税控、证明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会统、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10个功能模块,对CTAIS征管软件进行了范围拓展和功能补充,共设置税收业务管理流程83项,基本涵盖所有基层税收业务管理内容,原来不能通过CTAIS进行处理的征管事务,通过WGIS可以方便地进行网络化处理。二是全方位行政管理事务的批转处理功能。系统提供的政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监察、后勤管理和教育党群等6个功能模块,共设置行政管理事务流程63项,基本涵盖基层国税机关所有行政管理事务,有效地保证了行政管理各事项实现网上作业、网上审批、网上流转和网上查询。三是工作流程节点考核和辅助管理功能。系统提供的综合考核模块,在各工作流程节点适时记录和反映每个干部的工作数量、质量情况,自动生成53项综合考核指标和大量管理性指标,形成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也为各级领导决策、监控、管理提供参考。四是强大的智能办公功能。系统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时消息(提醒)、项目计划、公共信息、论坛等13项个人事务辅助管理功能,极大地方便使用者日常公务处理。同时,系统具有的远程接入功能,通过外网实现了远程办公。

3、WGIS其主要特点在于:一是全方位延伸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二是充分体现基层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理念。对无锡国税目前所有的17个相对独立的应用软件进行组合、归集应用,主要包括:CTAIS、税收预警、所得税、出口退税、防伪税控、稽查软件、内外所得税、反避税、纳税信用等级等管理软件,解决各独立系统应用和信息共享度不高的问题。三是深度拓展信息技术的监控和考核功能。四是用信息化理念改造和精简现有工作流程。充分考虑网络运作特点,简化和归并工作环节和流程。对资格认定、供票等6大类调查项目实施统一归并,业务审批中的文书传递由原来的182种减少至53种,将原来6个环节的审批层次压缩到4个环节。五是实现工作软件系统和内部办公网站一体化建设。在归集应用各类业务软件的同时,对内部网站进行整合,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干部处理工作事务、获取各类资讯、进行信息沟通的需求。六是开发技术的先进性带来方便、简单的操作,系统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国际一流的工作流引擎产品、数据集成式电子表单软件(SmartSheet)、电子政务专用电子邮件系统(SmartEmail)等多项先进技术。用户只需要通过IE浏览器,即可访问Web服务器上的页面、完成各项操作,无需安装任何客户端软件。七是对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2003年底无锡国税从进一步深化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全市的组织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依托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全市电子化征收已到位的前提下,撤消了征收局,将征收与管理合并,按照总局“一窗式”管理要求,设置了服务厅窗口岗位和职责;市局成立了数据处理中心,全市的税收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对CTAIS系统、金税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等在数据层面进行整合,将分散在各个不同系统、不同业务模块中的查询功能按照“一户式”的要求进行整理、归并成电子台帐,供片管员随时查询、比对,实现对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管理和存储。同时我们按照既符合征管改革的模式,又适合计算机系统的操作,重新理顺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计算机系统各操作模块相配套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

(三)无锡国税的数字化管理提升了基层税务管理层次

数字化管理是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量化管理对象与管理行为,实现计划、组织、协调、服务、创新等职能的管理活动与管理方法的总称。推进数字化管理,税务部门将内部的知识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及外部纳税人资源数字化,并通过网络进行有效管理;有效运用量化管理技术来解决基层部门的税务管理问题。

1、无锡国税管理信息系统(WGIS)的开发和应用,适应了税收信息化建设深入、深化的需求;实现税务管理数字化,拓展和延伸了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应用内涵,谋求完全意义上的“税务管理数字化”。

2、WGIS系统的应用,适应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基层税务管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系统的应用,适应了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谋取国税更大发展的长远要求。无锡国税根据“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网上运转、过程监控、强化责任、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的思路,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支撑,适当调整机构、部门、岗位(窗口)职能,努力实现信息集中化、运作网络化、征收电子化、管理集约化、稽查专业化、机构规范化。至目前为止,通过WGIS系统共发起行政类事项4121件,业务类事项34324件。

3、WGIS系统的应用,促进基层税务部门征管工作更趋规范、科学。全市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好与同期水平,其中税务登记率达100%、准期申报率达99.14%、欠税增减率为-20.01%等。

三、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涉及各部门、税收工作各环节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无锡国税WGIS系统的开发及实践,引起我们对进一步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再思考:

1、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一体化的原则。总局许善达副局长指出,国家税务总局一系列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总体要求,谋划设计了未来信息化的基本框架,各地信息化建设都要在这一框架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国家宏观政策、税收征管制度、人事结构设置、业务流程重组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具有战略前瞻性的部署。无锡国税从2001年起在全系统统一应用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全部的征管业务都纳入该系统,实行了网上运转,但是CTAIS系统与金税二期、出口退税系统等无法实现无缝衔接,形成一个系统使用过程中的缺陷。WGIS系统的开发定位,以CTAIS为基础,通过整合17个在用外挂软件,形成以CTAIS为主体,各类应用软件归集应用的信息操作平台。总局领导对其的评价是:WGIS系统提出了目前金税三期想做而尚未做的一个重要思路。

2、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解决资源整合、增值利用问题。税收信息化的核心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只有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才能通过信息资源开发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效能。无锡国税探索建立了市局、分局、科和岗位三级预警系统,及时通报各基层单位征管状况,增强各级对征管实际状态的敏感度,发挥提醒、比较、督查作用,为基层管理、领导监控和决策服务。WGIS系统将多个业务软件都组合到一个操作平台,通过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对各系统信息数据的加工、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信息数据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采用全方位、多层面数据采集、集中式数据加工和集成化数据交换的新型管理办法,为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需求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系统维护。

3、深化税收信息化建设必须依托新技术的支撑。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级要善于学习、吸收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无锡国税在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信息化建设经验成果同时,与北京清华同方公司等IT行业的骨干企业合作,共同研制开发WGIS,共同确定系统架构,采用微软公司被IT界公认为一场技术革命的.NET系统为基础开发平台,集成MSSQLSERVER、SYBASE、ORACLE数据库,发挥了分布式技术的开放性、可伸缩性和灵活性的优势,使各种复杂的办公和业务应用流畅运转。不仅弥补了本单位技术力量的不足,也提高本系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确保无锡国税信息化建设处于领先水平。

税收信息化范文2

内容摘要:本文试图对学者关于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观点进行对比归纳,以助于对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理解。税收信息化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是目前税收管理方面的研究重点。但迄今为止,对于税收信息化,国内外尚未有统一公认的定义。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定义内涵

一、问题提出

税收信息化作为一种信息化发展过程,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我国近年税收信息化发展迅速,目前正处于税收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尽管税收信息化是目前税收管理领域的研究重点,国内学者对其研究较多,但众多专著和论文中缺乏专门针对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讨论,大多仅仅简单提到税收信息化一词,重点多放在研究税收信息化的目标、不足、改进措施方面。作为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概念,人们对它的认识很不统一,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并且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概念。本文试图对学者对税收信息化的定义和内涵的观点进行对比归纳,以助于对税收信息化定义和内涵的理解。

二、税收信息化的几种定义

随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税收信息化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征管电算化、税收电子化、税收信息化这样的名称变化体现了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入。与税收信息化相关或类似的学术名词还有信息化税收管理、税务信息化、税收管理信息化,它们之间共同的也是最基本的特征都是信息化,所以这里不多加区分,仅以税收信息化一词涵盖。通过对已有税收信息化的定义和内涵进行对比分析,下文总结出了税收信息化定义的三种类型。

(一)税收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税务管理方面的应用

谭荣华认为,信息化是指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现代化的进程。税务信息化沿用信息化的一般概念,可以定义为,是指税务工作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税收与经济信息资源,加速税务现代化的过程。谭荣华主编的《税收信息化教程》大篇幅介绍什么是信息化,但并没有关于税收信息化的确切定义。

曾国祥在其主编的《税收管理学》中认为,税收信息化是指通过互联网、内联网和外联网技术,实现税收管理职能的电子化处理,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稽查管理服务,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税收信息服务、税收信息咨询和涉税指南服务。

曾飞、葛开珍更强调税务信息化中的信息化特征,他们认为税务信息化最重要的内涵或精髓在于,构建一个“虚拟机关”,即跨越时间、地点和部门的全方位的税务综合信息集合体。这个集合体至少要达到两个目标: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实现税收管理的目标;税收信息的公开和可获得性,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的获得各个方面的信息,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李晶同样从信息化的角度对税收信息化进行定义,并对税收信息化特征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她认为税收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真正完善的税收信息化,具有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文书传递、信息反馈、入库催缴、税务稽查、会计统计等税收服务功能,以及意见征询、广告宣传等其他功能,多种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最终实现共享和传输汇总。

税务机构是信息化各领域中信息技术的最大应用者之一,税收信息化也是信息化的重要前沿领域。上述定义的共同点在于都是通过信息化这一更广泛的概念范畴,对税收信息化下定义。比较起来,它们属于狭义上的税收信息化定义。这一类型的定义也有不足之处,强调信息技术在税收工作中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化所带来的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二)信息化是一场税收征管革命

税收信息化不单单是简单的把手工操作移植到计算机上,而是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一场税收管理革命,涉及到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次机构事权的重新调整。税收信息化=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信息化。许善达强调税收信息化首先带来的是税收征管的变革。税收信息化从技术上保证了上级部门能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基层征管信息,为分解和上收税收执法权提供技术依托。

圩岸认为,税收信息化作为一场税收征管革命,其内涵可概括为“人—机器—人”,主要由两个有机部分组成,先是机器管人,获取详尽、准确、全面的税收信息,不受纳税人、执法者主观意志的影响;其次是人管机器,培养合格的执法者,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最终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

胡小宁、钟玲认为,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的重组和改造。通过重组和改造,使税收征管体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使税收管理从金字塔式的管理向扁平化的结构转变。

上述定义的共同点在于,相比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更加重视信息技术应用所带来的税收机构重组、业务重组,更注重信息化所依法的税收征管制度的创新。

该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仅强调税收征管的改革创新,忽略了税收管理的其他部分。现阶段我国进行税收信息化的主要措施是进行税收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建立“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收征管系统仅仅是四个系统之一,另外还有税务行政管理应用系统(包含办公自动化、人事管理和行政监察),外部信息管理应用系统(进行外部信息交换和纳税服务)和决策支持管理系统(利用税收信息进行税收分析和决策)三个系统。上述定义在强调税收征管革命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税收行政管理、纳税服务、税收决策等方面。

(三)税收信息化是信息技术支持下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

江苏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认为,税收信息化应定义为,是将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税务管理,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部门业务重组、流程再造、文化重塑,进而推进税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综合过程。

这一定义至少应包含以下内涵:税收信息化是税务管理改革与信息技术运用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的过程,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在税务管理中广泛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税收信息化是技术创新的过程,同时也是管理创新的过程,将引发管理变革,推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文观念、组织模式、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税收信息化的核心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只有广泛采集和积累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才能通过信息资源开发提高管理、监控、服务效能;税收信息化以实现税务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它既是实现管理现代化的强大推动力,又是管理现代化有机的组成部分,因而税收信息化不仅包括税收征管业务的信息化,还应包括税务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李伟认为,税收信息化的主要内涵在于,建立新形势下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和税收管理制度,完成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支持下的征管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创新、为纳税人服务创新和经济调控手段创新。

税收信息化涵盖的内容包括:税收信息一体化;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和维护;新增项目和升级项目的总体设计、开发管理、技术维护;数据管理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科学决策服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升级;制定整合策略,不断整合出现的新应用系统;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管理技术队伍和社会技术资源利用的渠道和机制;技术创新和基于信息化的制度创新的理论探讨和实践。

罗伟平认为,税收信息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整合、深度开发利用涉税信息资源,以提高税收决策质量、税务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服务。它主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和征收管理手段电子化、税务机关同外部协作单位之间信息共享、税务机关同纳税人之间双向信息互动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这种定义不但包含了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也包含了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属于一种广义上的税收信息化定义。它的内涵在某种程度上与税收管理制度现代化相近。税收管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经济管理过程,是税收信息化的总目标。税收信息化是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根本推动力。

三、结论

税收信息化作为信息化发展过程,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生产方式,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和信息资源的使用,提高管理、监控、服务的效能(信息化带来的税收征管的变化);三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影响和促进人类发展和进步(税收管理制度的创新)。以上三种类型的税收信息化定义,一定程度上也是税收信息化在不同层次的概括。

税收信息化是信息化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政府部门的其他信息化,和居民、企业的信息化密切相关。但迄今为止,国内外尚未对税收信息化做出公认的定义。本文通过对已有的几种税收信息化定义进行对比分析,力图厘清税收信息化的定义和内涵,以有助于对税收信息化的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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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税收信息化研究[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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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许善达.税收信息化是贯彻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方针的必要条件[J].中国税务,2002(3)

税收信息化范文3

[论文摘要]信息文化是信息社会的主流文化,是人们借助于信息、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从事信息活动所形成的、信息社会所特有的文化形态,是信息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样式。信息文化改变了税收管理体制、组织形态和结构,未来税收工作的主体将围绕网络建构。

一、信息文化的内涵

信息文化是信息社会的主流文化,是人们借助于信息、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从事信息活动所形成的、信息社会所特有的文化形态,是信息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样式。信息作为一个科学概念,最早出现在通信领域,但随着信息概念向各门具体科学渗透,被纳入了哲学的视野。在研究信息的过程中日益倾向于探究信息的本质,逐渐赋予其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同时也赋予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信息是在信号的刺激下产生的,就其形成的过程而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不能据此否定信息的主观性,无论是生成的信息,还是生产的信息,最终都以主观的形式而存在,而且随着人们意志的改变而改变。如果没有大脑的出现,就根本不可能生成和生产信息,这个世界也永远是充满各种信号的呆板的世界。

信息的本质是主观虚拟存在,而事物的本质则是客观实际存在。首先,信息决定于事物,离开了事物,信息就失去了赖以产生的客观基础。其次.信息不同于事物,信息是虚拟的、主观的,而事物是实际存在的、客观的。第三,信息具有一定的超越事物之外的独立性。因为信息是虚拟的、主观的,所以信息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自由地进行信息运算,并据此改造事物。第四,信息对事物的反映有时是扭曲的。信息之间的联系基本上与事物之间的联系相符合,有时超越事物之间的联系,并生产出新的信息。

智能信息是“情报学”与“信息学”发展融合的产物。在知识环境下,智能信息学注重对知识传播、获取、管理和情报交流的研究,以及“探索信息激活的规律”。目前,人类对信息的需求已从最初的单一需求转向了适用于各领域的决策信息需求,因此,智能信息已超越以往文献情报学及科技情报学的研究范围。传统的科技情报理论、文献情报理论正在与现代的竞争情报理论、工商情报理论、技术情报理论、安全情报理论等现代情报理论相结合,从而形成智能信息理论。

信息技术的使用也给信息社会带来了许多伦理问题,这些伦理问题包括信息的获取、保存和扩散;信息的质量控制,可靠性、自由流动和安全性;普遍存取的扩大;内容的共享与交换;创建新数字空间的技术支持;公众意识;对多样性、拥有权和隐私权的尊重;对信息通信技术的伦理性使用;以及新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信息技术的集成等。

二、信息文化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影响

1、信息文化改变了税收管理体制、组织形态和结构,未来税收工作的主体将围绕网络建构。在信息社会中,社会系统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信息和反馈作为运行与控制的依据,各种制度的运行也都建立在相应的信息传播技术基础上。税务征管也将围绕网络建立起新的虚拟社会结构及虚拟组织而展开税收管理工作。面对社会组织分散化和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的趋势,信息文化将建立起社会运转的新规范,将引导税收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决定税收管理的新机制。

2、信息技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深刻影响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信息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日益依赖各种信息中介.并由此改变人们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和教育方式。同时,人们的信息意识、信息素养、信息心理和信息生产、传播、选择和应用等方式也受到信息文化的影响。一是信息时空观的形成。信息社会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递时间不断缩短,空间距离相对缩小使人类社会的空间特征有更加时间化的趋向,即空间可以被时间置换。二是信息世界观的确立。传统的物质意识二分世界观将被信息世界观所取代,信息与物质、能量被视作是共同构成世界的要素,对于人们所生存的世界,信息更具有了无可取代的地他,其地位超过了信息和能量。三是信息价值观的确立。信息的特征决定着信息价值在增值中的作用。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各领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信息拥有者在竞争中占据着有利地位,权力“从资本占有者手里转移到职业官吏和技术治国论者,及信息提供者手里”,信息的价值观得以确立。“信息经济”、“知识经济”都足信息价值的体现。

3、信息垃圾与信息污染挤占了信息空间,造成信息选择困难。大量的信息由于未经筛选而产生,其可靠性难免良莠不齐,甚至大量的虚假信息、失效信息、垃圾信息污染了信息环境。挤占了信息空间,而且无序的信息也使人难辨真伪。信息量的巨大不仅未能消除人们认识中的不定性。反而使人们无所适从,妨碍了信息的有效利用。

4、信息超载与信息贫困的日趋对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着信息垄断的可能性,信息不对称性同时体现在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的不均衡方面。一方面,我们面对无时无刻不在产生、交换和使用的大量信息流。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却义难以获得实施征管工作必须的社会和纳税人的有效信息,出现有效信息贫困现象。信息超载和信息贫困同样给我们处理和有效利用信息带来危害。

5、信息依赖与信息焦虑日益加剧。信息时代,人们往往不加批判的接受信息的改造,日渐丧失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产生信息依赖。同时,由于信息技术的高科技特征,使得信息专家和信息部门逐渐成为各方面的权威。整个社会笼罩在一派“信息至上”的氛围中,过量的信息使人精神紧张、敏感,指纹考勤、排队机、管理卡、门禁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在口常_l作中的过分崇尚,信息化手段成为管理的亡具,税务_f部对信息化的恐惧感和厌恶感与日俱增。“信息能力”成为评价一切事物的标准,信息意味着权力。掌握信息的人就具有了对他人的支配能力,不掌握信息的人则受到歧视,会产生信息焦虑。

6、信息生产和利用中的“马太效用”加剧。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具有自组织性,会产生自动的聚集效应,即在信息生产和利用过程,一口一优势出现,就会不断地加剧,自行强化运作、滚动。信息活动的“马太效应”主要体现在社会信息的牛产、布局和利用过程中。同样。机械、片面、僵硬化的信息格局一旦肜成,就会产生负面效应,从而抑制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五大机制

1、从信息共享到知识共享,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乍产机制。信息文化环境下,以数据等形式记录的信息可以共享,而存在于人头脑中的知识、经验、智慧等(意会的知识)难以共享。但是,意会的知识通过知识的信息化,知识共享问题就可以被还原为信息共享问题。实施知识共享的可行性方案:第一,建立国家信息资源建没基金,对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的成员给予费用上的补偿,用于共享信息的采集、合作编目、管理、提供服务等;第二,建立信息共同体,选择最易实施的合作编目作为信息共享的突破口,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体系;第三,应当区别不同规模和地位的机构在共享中的责任,按照博弈论的原理,共享的发动者应当是那些规模大、受益大的机构;第四,信息共享要考虑信息提供者在信息共建与共享中所付出的代价。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五,实现信息的交流与整合。各部门要建立好自己的数据基础,积极开展数据收集和应用工作,形成互通互联的数据基础。同时,在互通互联的过程中,上级单位对各部门完善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达到信息沟通和整合的目的。

2、提高信息素养与信息意识,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传播机制。”信息素养”一词最早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索科夫斯基于1974年提出。概括来讲,信息素养指影响社会成员信息行为的三个主要因素:作为信息行为激励因素的信息意识。由生存、工作、学习等目的产生的信息需要,以及实现信息需求所必备的信息能力。社会成员由信息意识这一内驱力驱使,产生信息需求,并在一定的信息能力的支持下,满足其信息需求。信息意识,则是人们对于作为外部世界的信息关系和作为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的理解,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开发和利用信息的观念和自觉能力。信息意识,一是指对信息具有特殊的、敏锐的感受力,是人对信息的一种内在的心理倾向。

能够从大量的、司空见惯的、甚至微不足道的事物和社会现象中,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并能迅速地捕捉住。二是对信息具有持久的注意力,能把人的心理活动指向长久地集中于自身发现、了解、搜集、组织、运用的信息上,对信息的态度成为一种习惯性的倾向。三是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和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信息的价值,并进行筛选。信息意识包括信息主体意识、信息获取意识、信息传播意识、信息保密意识、信息守法意识、信息更新意识等。

3、从工程思维到人本思维,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利用机制。税收信息化系统和设备是按照物理空间进行运算和工作的,而人类活动是在社会空间进行的。人需将物理空间的信息进行比对和分析,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用人文的思想去影响和利用信息化手段。反省目前的管理模式及其消极后果,应强调在借鉴和引进外国经验的同时应保持足够的自主性,保持足够的反思能力和反省态度,从工程思维到人本思维,惟其如此,才能使得借鉴和引进成为建设性的而不是相反。这对于克服并摆脱管理上的弊端从而真正走出其中的误区,无疑具有特别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4、在活跃、严谨的状态下,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信息选择机制与评价机制。

选择机制,即税收信息化建设需要在科学和艺术之间求得平衡。科学的一面包括软件开发规范、准则、实践、过程、方法;而艺术的一面则囊括丁人员的激励、协调,组织的设计等因素。因此,我的规则、方法设计应当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人的创造性。首先。过程控制。好的过程对于成功来说。只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采用数控指标考核,对税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是必要的,但同时却限制了实际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人为调节比例,造成虚假指标的现象,我们应重点关注检查点,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应认识到过程不能够解决一切。其次,规划为重。水无常形。利用信息化手段也是一样,确保它随着时势而变。由于信息化发展很快,有时候对一些旧系统的整合、改造其难度比重新建设一套新的系统还要困难。因此,在启动大型、长期的电子政务项目的时候,必须提前做好规划工作,在一个完善的设计前提下统一运作。

评价机制,即选择利用信息时必须对其进行评价以决定取舍。科学的方法是对信息的评价制定客观的评价标准。重点考虑信息的内容质量、信息的范围、易用性、信息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等。信息的选择除了人工选择之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过滤机制进行自动选择。信息过滤包括智能过滤、合作过滤、深度过滤、分级过滤与推荐系统。

5、以信息伦理规范为重点,构建信息文化影响下的社会控制机制。规范信息伦理的原则:第一,信息过程的统一性。所有的过程、运作、变化、行为和事件都可以作为信息过程。这里所指的过程是活动的意识流。而不是程序意:义上的过程;第二,信息过程的反射性。任何信息过程都有必要的产生物。因此就要对它的信息后果负责;第三。信息过程的必然性。一个信息过程的缺失本身也是一个信息过程,这是对信息动态性的延伸。也是对静态编码信息普遍原则的一种扩展,对于思考行为与冗长伦理的区别至关重要;第四。存在的统一性。一个实体就是一个坚固的信息包,自身不包含任何冲突,可以被称为信息过程。一个冲突就是一个信息熵的存在,是一个所有信息都已经被完全消除的标志,信息伦理将每一个逻辑存在都作为一个信息实体处理;第五。的统一性。一个就是能够产生信息现象。从而影响信息圈的一个实体,最低层面的就是一个执行信息实体。并不是所有的信息实体都是(如抽象信息实体等),许多有时也不会对信息圈造成显著影响,有的也可能不是可靠的;第六,非存在的统一性。非存在就是缺乏或拒绝任何信息,或称为信息熵。在信息伦理中,信息熵是一个语意而不是句法上的概念。作为信息能力的x,l-立面,信息熵标志着导致信息圈中内容、差异、模式和形式缺乏的信息的减少;第七,环境的统一性。信息圈是由全部信息实体组成的环境。这些信息实体包括所有的和过程、它们的特性和相互之间的联系。

税收信息化范文4

近几年来,税收信息化不断发展,在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支持下,税务活动也由手工纸质转变为网上申报、纳税等等。1982年,我国税收信息化刚刚萌芽,在一定程度上使税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作业中解放出来,但是其发展水平及应用程度不高;在1990年,我国国家税务局首次提出实现税务管理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在我国推广“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模式。这标志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入新时期;1994年,我国正式成立国家税务局总局信息中心,全国开展了网络设备大规模基础建设,实施了金税2期工程,开发了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CTAIS。在此我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了统一建设“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和《总体设计》,又相继发出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正式迈入全面提升期。在2015年,我国提出了“互联网+”的行动计划,满足纳税人、税务人不断增长的互联网税收服务需求,统筹推进“互联网+税务”工作。

文献综述:近几年来,众多学者针对税收信息化的发展与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张建光[6]等人分析了云计算核算对税收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意义,提出了基于云计算的税务信息化模型框架及实现路径,认为私有云是一个现在条件下好的方式去解决税收信息化安全问题;吴青青[7]等人从税务数据利用程度分析,认为我国税收数据使用不充分,税收信息化可以进一步探索数据的实质;李林[5]等人分析了我国税收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认为税收信息化还缺乏统一的组织规划,全国的税务建设工作还比较分散。

综观现有的研究发现,目前涉及到云计算下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文献还比较缺乏。最近提出的“互联网+税务”对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提供了机遇与挑战。鉴于此,本文分析了云计算下的税收信息化,探索云计算环境下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有利作用,同时分析了睡熟信息化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2.云计算对税收信息化的意义

2.1云计算具有强大的数据计算。税收信息化建设旨在将全国的税务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形成中国税务大数据,让税务信息能够透明化,信息化,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方面的支持。而云计算拥有强大的数据处理与计算功能,并且能够连接互联网进行操作,满足了税收信息化建设对数据处理的要求,并能针对实际需要进行数据分析。

2.2云计算里数据安全性高。税务数据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据库,每个数据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云计算能够安全存贮税务数据,如果税务数据不小心被删除,还可以从云后台重新获取或者自行恢复。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数据的完整性,还可以防止一些违法操作行为。

2.3云计算可以降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本。税收信息化里面数据庞大需要很多设备进行维护和处理,而且对税务人员的要求很高,但是云计算运用其强大的数据储存能力以及超计算能力,管理方便简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的成本,提高了效率和准确率。

3.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3.1税收信息共享不足。我国还缺乏统一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现状,同一省市不同税务局所应用的税务处理软件系统不一样。这种情况导致,很多信息在共享的时候由于不同意而存在冲突与不一致,从而导致了全国的税务信息数据分享严重缺乏。

3.2缺乏数据分析能力,且数据质量普遍偏低。我国的税务数据可以分析许多经济数据,但是我国税务信息化发展程度还不够,还停留在数据输入存贮阶段,数据向知识和信息的转化能力太差。同时,现在我国的税务数据是由人税务人员通过别人的纳税申报等数据进行录入,对数据的考察缺乏以及录入错误等情况,导致我国的税务信息数据的质量比较低。

3.3 缺乏专业的税务信息化人才。我国税收人员对税收信息化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缺乏互联网对税务数据处理能力,还是对手工信息处理比较依赖。不擅长涉税软件的运用。同时我国税务人员对云计算和大数据的了解较少,运用云计算去处理税务数据能力较差。

4.税务信息化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建议

4.1建立统一的税务软件,增强各税务部门信息共享。我国曾经进行了相关的税务金字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国税收信息的共享。现在我国推行的“互联网+税务”政策对于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使全国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税务机制,形成核心的业务系统。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标准并推广执行,实现互联网信息共享,责任共担。

4.2加强税务人员对数据的分析能力。我国云计算和大数据在最近几年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云计算能够安全的存贮数据以及进行分析数据,能够及时的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出有用的数据。所以,我国应将云计算与税务系统繁杂的数据处理相结合。培训税务人员对税务软件以及云计算应用的培训,掌握基本的数据分析操作手段,得出有力的数据指标,指导实践经济。

4.3应用云计算增强税务数据的可靠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数据变得越来越庞大以及繁杂。我国传统的数据存贮方式SAN和NAS在管理上存在众多问题。但是云计算能够很好的解决了数据传输问题。同时云计算进一步的提高了数据存贮,而且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

税收信息化范文5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收征管的借鉴意义(一)什么是信息不对称理论

20__年10月12日,当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三位美国经济学家——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的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Akerlof)、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迈克尔·史宾斯(Michaelence)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系、商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Stiglitz),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成功地“提出信息不对称理论,并揭示了当代信息经济核心”成为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授予三位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是表彰他们为现代信息经济学做出的奠基性贡献。具体地说,他们三人的贡献是提出了当买方和卖方具有非对称信息时市场运作的理论,这一理论的应用非常广泛,从传统的农业市场到现代的金融市场均有涵盖。市场中的买方和卖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是生活中常见的现象。比如,卖旧车的人比要买车的人更清楚车的质量,上市公司的经理比公司的普通投资者更知道公司的实际业绩。他们的研究发现,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对市场的运行带来很大的影响,而人们平时观察到的许多不好理解的现象都可用不对称信息来解释。他们的研究使经济学家对实际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解有了根本上的改进,经济学的传统理论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通过价格的调整使得供给等于需求,这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但是,三位获奖人的研究发现,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时,仅仅通过价格的调整有时无法达到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和卖方会做出各种经济决策的调整,以增进市场效率,从而使双方受益。然而这些调整是有成本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挑战了传统经济学“市场万能”的理论,并暗示为了改善市场功能,政府或其他机构有时可能需要出手干预市场。(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征管产生的负面影响从征纳关系来看,纳税人对税法不可能全面了解,而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不可能了解企业的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导致相互之间产生不信任,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困难和矛盾。如果这种矛盾处理不好,给我们带来的一方面问题可能是申报失误,另一方面将是偷税与反偷税的长期斗争。在信息不对称下产生的偷税、逃税、骗税现象屡禁不止。管户—管事—管片,申报缴税—以票管税—防伪控税,专业收税—群众护税—电脑计税,似乎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纳税人与征税人围绕着涉税信息,处于永无休止的博弈之中。信息不对称引起了纳税人的逆向选择。从宏观上讲,人民税收为人民,纳税人与征税人(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从道理上讲,纳税作为一种义务,应当成为纳税人的唯一选择。但从微观上,税收是国家无偿、强制、固定地取得收入、调节分配的一种手段,是从纳税人已取得的利润中分出一杯羹,一些不法纳税人便想方设法少缴税款。由于信息不对称,纳税人便怀有侥幸,认为我应该缴多少税,税务部门未必知晓,或是胆大妄为,隐匿纳税信息,偷税、骗税成为“流行病”。信息不对称还降低了税收效率。为了使纳税人的信息得到最大化的昭示,税务部门不得不给他们设置了多个“门槛”,纳税人要从这一个个“门槛”跨过,这就增大了纳税成本。与此同时,这些“门槛”旁边都要站着一批核实纳税人信息的税务干部,征税成本也大大提高。纳税人和征税人为了税收信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税收效率原则无法得到体现。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执法随意性的产生同样源于信息不对称;如果税干思想上出现问题,将掌握的权力“寻租”,则反腐败的问题又成焦点。在我们税务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也存在着种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如:在税源管理方面,基层单位对自己管辖的纳税户掌握的情况要比上级单位了解的情况多,在收入任务分配时,可能会出现上下级讨价还价的现象,任务大于该地区的税源,就会收“过头税”,反之就会违背应收尽收的原则,该收不收;基层反映机关要材料多,问题在于机关无法掌握运用材料;在征管查各工作序列之间,征收单位、管理单位、稽查单位分别掌握着一部分信息,如果衔接存在问题,则反映出的情况都只是片面的,更多的情况是掌握较少信息的往往无从着手。我们回顾一下机构分设后的改革的曲折实践就会体会到,制约着机制转换的“瓶颈”就是网络没有形成,致使信息不对称矛盾尖锐。(三)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科学化,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关键环节信息技术使社会的运作呈现速度加快、透明度提高的趋势,大大加快了现代社会的节奏和周期,使效率的提高成为必然。同时,由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构成的无数神经末梢遍布地球村的各个角落,信息的共享使管理步入规范、客观、透明的轨道。信息化的这些特点对于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征管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是十分有利的,也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必由之路。

在对外方面,税收信息化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强化征管的有力武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的经济调控手段,在组织收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和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工作需要对大量税收和经济数据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并为税收分析、计划和预测提供依据,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应用领域。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都要依靠信息技术这个主要的载体。税务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落后于历史发展的潮流,则必然陷入被动的境地。在对内方面,税收信息化是保障依法治税,建立拒腐防变防线、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计算机手段可以严格地界定和控制执法和服务标准,计算机程式化的“机械”和“刻板”可以量化和固化标准,防止自由裁量权、随意性和由此引发的腐败。由于计算机信息具有优越的不失真和共享的特性,对于推动管理向客观、透明的方向发展是非常有力的工具。只要每个工作环节都纳入计算机管理,我们完全可以运用计算机对执法过程、服务内容、操作过程、数据变动等等进行全 程监控,也可以运用计算机进行考核、复核。而这些工作如果依靠手工和增加人力去实现显然是不可想象的。通过规范税收管理行为,增加税务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的同时,实际上也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目前,各级税务部门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现行的许多工作机制都是为了试图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建立的。因此,完全可以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具有前瞻性的英明之举。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信息采集、汇总、传输的现代化,可以有力地解决税收信息漏损、失真和衰减,从而促进税收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国税与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外汇、工商等部门之间以及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网,可以有效提高税务部门捕捉、控制信息的能力。所以,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矛盾,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就必须把信息化建设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树立足够的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加大投入,提高质量。二、运用信息化技术解决税务管理信息不对称矛盾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现代信息技术在世界各国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较好地解决了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很多国家的税务部门都专设税收信息中心或计算机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计算机税务信息系统,税收信息化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

美国从1960年开始,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计算机征管网络,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人事行政管理以及计会统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广泛使用计算机。通过遍布全国的计算机网络,美国联邦税务局4个征收中心就可以处理全美上亿份纳税申报表。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约有82%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每年有几百万纳税人使用IRS电子服务来报税。最近,美国还启用了一种运用了“数据挖掘”信息技术的新征管软件。这种软件的优点在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在录入时要经过过滤,那些有偷逃税嫌疑的纳税人的申报表就会很快被挑选出来。新加坡国内收入局自1992年独立成局后,更新了整个计算机系统,并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有文件图像和工作流程的一体化数据库,即新加坡的“税务局一体化系统”,该系统1995年正式投入使用。其中包括纳税申报系统、“顾客交流”系统,以及国内收入局内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系统。在纳税申报系统中,纳税申报表经过扫描存在可视光盘上,国内收入局按照事先确定的核查方法对其处理,现在80%的申报表已完全实现自动化处理。在“顾客交流”系统中,来自纳税人的信息也存在可视光盘上,该系统可根据其内容自动创建出工作项目,为税务官员回答纳税人的询问提供了方便。同时,这一系统还能按照已确定的规则,根据税务官员的技能和经验,将不同的工作项目分给不同的人员,实现内部交流的自动化。

韩国也引进了全面计算机化的税务一体化信息系统,这是韩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核心课题之一,其目的是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并使纳税人非常方便地得到有关税务信息。这套系统的应用,成功地减少了税务官员在选择审计对象时的不公正现象;其自动化的税款核定取代了人工核定,减少了税务官员与纳税人直接见面的机会,提高了工作效率,并减少了腐败。

日本在国税厅、11个国税局以及524个税务署形成了全国的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国税局信息中心接收税务署传送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信息,对银行传送的税款入库信息进行统计,验算核对后再传送给税务署,后者用统一的定型统计,促使国税局、税务署的电脑系统在统一的状态下运行。各信息中心形成由若干系统构成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一部分子系统是按税种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二部分子系统具有税收统计分析功能,是对第一部分子系统的补充;第三部分子系统是公共通用系统,能对纳税人有共性的信息资源如纳税人的编号、地址等信息实行资源共享。通过对上述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首先必须明确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目标。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至少应达到使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管理中去,使全体税务人员能够更容易更直接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达到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其次,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必须以优化税收管理为基础。上述国家由于其税收信息化管理以科学、严密的税收管理为基础,特别是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征收的高度集中,税收直接成本显著下降,比如日本国的税收成本就从60年代的1.9%下降到1990年的0.8%,美国1990年的直接征收成本不到0.4%。这些国家税收信息化的实践证明,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不可能取得成功,技术永远只是管理手段,它只有与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再次,要加强税收信息化管理还必须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必须重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不断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和培养吸收一大批计算机专业人才等。三、目前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尚嫌缓慢。一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总体态势缓慢。经过近10年的实践之后,税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已具备一定规模,但是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源监控网络。二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就目前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看,国税系统快于地税系统,全国国税系统计算机四级网络已基本建成,地税系统计算机二级网络建设初具规模;发达地区快于欠发达地区,税务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在部分基础较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基础较差、财力窘迫、信息化建设则仍处于起步阶段。(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硬件设备贪大求洋。由于缺乏对信息化的正确理解,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当中,不少地方一味追求在硬件上档次,前几年购置的设备一批批被淘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软件开发、应用力度不够。在国外,税务计算机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三大块:税款征收、办公自动化、纳税服务。对所有纳税人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应缴税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税款流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税收计算机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各地、各部门从各自需要出发,软件开发遍地开花, 特别是软件开发人员不熟悉税收征管业务,精通征管业务的税务人员对软件设计又是外行,加之征管部门与信息部门的配合又不尽完善,使征管软件的开发不系统、不规范,其设计都是以满足自身业务需求出发,难以从更高的角度协调局部与整体、一般与特殊、短期与长期的征管需求,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目前在开发税务管理软件中过分强调专业化管理,开发了许多相互分离的税收专业管理软件,如税收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交叉稽核系统、稽查管理系统等,但这些系统的信息之间缺乏沟通,形成许多“信息孤岛”,致使信息资源无法利用。这不仅重复开发、浪费资源,而且造成系统构成不配套、技术体制不兼容、标准格式不统一、数据不能共享、效率大打折扣的不良后果。三是认识偏差。在税收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两种认识上的偏差值得注意。一些同志热衷于“人海战术”,认为搞税收信息化投入大、周期长,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低,与其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还不如对纳税人实行人人过关的办法;还有一些同志认为搞税收信息化就是搭好架子、配好人员、购置微机,这些同志对税收信息化的理解还局限在“手工操作向计算机处理转变”的认识上,缺乏高度,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是建立科学的、相互制约的现代化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征管高效能、高质量的重要手段。(三)缺乏一个与税收信息化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一是管理过程数字化程度不高。管理过程数字化是实现“科技加管理”的目标之一。科学的管理意味着如何以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使每一项业务的流转都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屏蔽掉人情操作和暗箱操作,成为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力武器。但当前信息采集质量过低,影响了利用率,这主要因为:一方面当前税收管理行为仍然普遍依赖于手工信息,人为因素干扰较多,如欠税、滞纳金等问题,致使信息数据的真实性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明显提高。另一方面是一些基层部门长期维持计算机和手工两种方式并行,且以手工为主,以计算机数据为辅,使得数据完整性得不到良好保障。另外对计算机数据采集、管理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考核措施。有些基层单位不能按时认真对账,造成数据缺乏真实性。二是管理者思路和素质跟不上信息化形势的发展。税务管理人员必须对税务管理的全过程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至少能够站在一个地区的税收总体工作要求和经济发展要求的角度,对税收工作和税收征管科技化的开发及发展趋势有一个较明确的认识。然而,就目前人才状况来看,还远远不能达到这些要求。三是税收管理与税收电子化程度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税收管理跟不上税收电子化建设的进程。主要是:随着税收电子化程度的提高,税收的专业化程度也应随之加强,但是目前的机构、岗位设置还不适应真正意义上的“集中征收”的要求,造成了人力浪费。同时,税收法制建设也跟不上税收电子化的进程,管理程序和手续较为繁琐,征管成本较高,工作效率较低。另一方面税收电子化程度又跟不上税收管理的要求,一些已建立的网络在资料查询、数据传递、数据分析等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已有的信息不能做到系统管理,集中处理、分析的能力不强,监控、稽查还处在人工状态;另外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存在盲目性,没有很好地考虑税收业务和税收管理的需要,比如,随着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数据的实时交换,信息的高度集中,各网络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问题很需完善,有的网络就不能适应业务对网络效率的需求,妨碍了征管改革进程。

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应当定位在: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税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进一步规范、优化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改善税务机关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处理利用能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遵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理解“科技加管理”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不仅是采用先进技术,更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维,对税收事业的全局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面临当前的形势,我们的未来“不是赶上车,就是更落伍”,所以我们决不能安于现状,认为税务工作是“独家经营”,信息化可有可无,或面对困难畏缩不前,或片面追求表面形式,不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策划实施,做好配套工作,确保贯彻落实。(二)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计算机网络。我国的“科技加管理”之路应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长远规划,在全国税务系统形成自上到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条件成熟后要实现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和软件的开发应用,要有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使用同样的标准化计算机系统,不能各自为战、自成体系。所有计算机硬件设备、应用软件、信息资源等,都应进行合理调整,要切实做到拓宽计算机的应用范围。能在网上共享的设备、软件、数据,尽量采用共享方式,降低成本,减少设备或软件闲置、低效率使用现象,真正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与金融、工商、海关等部门网络的实时联结,通过法律规定有关信息不得对税务部门保密,以共享相关部门的动态信息。并逐步将以税务计算机网络为媒体的信息公路,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各部门中去,加强部门间信息的交流,最终达到全社会涉税信息共享。

税收信息化范文6

(一)“量身定做”的信息系统

1.高可管理性。面对金融业务的不断增加,对数据和系统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天津国税通过方正公司搭建的独特的税务系统拥有强大的网络管理功能,能够有效的帮助税务部门全面实现网络管理和远程监测,大大提高企业对网络的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同时,降低了国税局及地方税务局在IT资产的总拥有成本。

(二)“简便易用”的培训系统

天津国税局为了提高公务员素质,使其更好的跟上税务信息化步伐,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内容涵盖了税收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质量要求高,各种新技术,新系统,新软件的不断出现,国家重点税务信息化系统,金保工程系统编由四个软件系统构成,分别为:每一个系统的成功实施,都需要项目相关官员的积极配合和学习,因而为适应未来信息化不断深入的要求,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时的信息化培训非常必要。考虑到税务系统的特殊性,各种税务系统繁多,系统维护人员较少,安全性要求较高,现有的网络培训系统以不能满足税务行业的需求,因而,天津国税局委托方正公司建成了一个供税务内部人员使用的信息培训教室,并使用了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双翼税务培训系统解决了网络建设上的难题。由于天津国税局在建设税务征管信息化方面的不懈努力,有效抑制了长期以来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政策决策的理性需求以及税务检查效率,朝着税收征管现代化大踏步迈进。但是在天津国税向下级基层税务机关普及信息化培训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省市级税务机关好于县区级税务机关,因此也暴露出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征管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二、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工程。影响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因素很多,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概括:

(一)主观原因

从主观上剖析,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缺乏观念支持,基层税务人员对信息化建设认识有偏差。税务征管信息化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尽管已经进行好几年,但发展很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观念上的问题。对蓟县分局的10多名税务人员初步调查:对税务信息化缺少必要的认识,不知道税收信息化是什么的占大多数;认为信息化建设高不可攀,客观条件不具备的也很普遍而能清楚回答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主要内容的只有2人。或许这样的调查不能代表较深层面的现状,但可以看出加强基层税务人员信息化观念迫在眉睫。

(二)客观原因

1.成本太高,基层税务机关的财力难以承受

从长期来看,虽然相对在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偷税漏税方面带来的收益是“物有所值”,但有限的财力制约基层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在网络建设、硬件配置、设备维护等方面都难以快速推进,因此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计算机依托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基础数据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不高、源端信息和集端信息不对称、信息不能共享、数据传递和存储技术有待完善等问题。

2.缺乏专业人员

就税务系统的人才状况来看,目前税务系统内部不仅缺少网络管理人员,而且缺少系统操作和应用管理人员,更缺少精通税收、经济、管理以及数学等专业的复合型专门人才。由于没有专门人才对税收信息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信息的管理与应用只停留在简单的模拟手T操作的水平上,即使有的地方初步应用了一些辅分析系统,也只是局限于对历史数据的静态分析,尚不能做到动态预测与管理。究其原因,都是受人才引进渠道和工资待遇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工作在基层,尤其是郊县的就更少。以蓟县分局为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几乎没有,全市国税系统系统仅有的这方面人才又都集中在市国税机关信息中心,基层征管基本上是没有熟练掌握征管软件程序的人,另一方面,县级国税局受工资制度限制,也难以留住人才。再有就是信息技术培训缺乏系统性,仍有一部分人虽会操作也仅限于开票,打字等,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

3.税收管理的专业化分工不到位

目前,税务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和静止环节来进行划分,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和广泛性,而是仍然按照工作环节划分专业职能,并且各专业职能之间包括各环节内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的现象。譬如,在征收专业化基本到位的条件下,作为税收管理重要内容的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专业化分工明显缺位。从近年来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运行情况看,不仅其职能相互重叠,并且在每个环节的内部也同样没有明确的专业化分工。纳税评估在具体操作中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操作办法,对相当一部分评估对象只是简单地走过场。稽查选案则是根据纳税申报的一些资料和计算机中的有限信息,对选取的案源进行评析,在稽查选案对象的确定上,非数据信息的成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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