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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习论文范文1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初余额为24428万元,年末余额为44912万元(其资金分布情况为:经办机构支出户银行存款13139万元,财政专户存款28405万元,暂付款563万元,债券投资3888万元)。从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的变化情况看,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存款余额已经走出了前几年的下降趋势,并逐年在增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1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01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政府组织对项目的政府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分析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政府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分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政府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分析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确定投向。由市财政局按照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对文体、教育、交通、建设等部门纳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进行评估,选择提出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提交市政府决策。
社会实习论文范文2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编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通过税收征管作用于税收分配的,税收征管充当了税收制度与税收分配之间的中介.严密而有效的征管,有利于税制的贯彻执行,并能及时发现税制规定中的不完善之处.相反,超前或滞后的征管会成为税制正确实施的绊脚石,阻碍税制改革与税制优化的过程.如世界银行2006年11月发表的《全球纳税情况总图》指出,许多国家税务征管要求过于苛刻,遵从征管已成为企业的重负.如规定公司年平均报送35页的纳税申报表,每家公司处理税务事务平均耗时约322小时.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差异较大,巴西的企业填报年申报表要花2600小时,而瑞典的企业平均只需花68小时.复杂的税收征管体制效率低下,势必导致税收收入下滑,无法体现其真实税负,不能实现税制改革和优化的目标。
虽然税制改革与优化会受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制约,但是政府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法制的健全、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以及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政府的征管质量和效率会逐渐提高.而政府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逐步提高则会给税制改革与优化的选择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课税采用分类所得税模式,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它不能就个人各项所得的高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难于体现公平税负,也不利于对个人总收入水平的调节.所以很多学者主张我国采取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然而,在税收征管上,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比分类所得课税模式要求更高.国际税收发展的实践表明,综合所得课税模式要求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准确掌握纳税人各项收入;推行非货币化个人收入结算制度;建立电脑管理资讯网路,实现与银行、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网.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些条件,这就造成了部分不透明、不公开、不规范的“灰色“或“黑色“个人收入的存在,妨碍了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确定和稽核管理,而且大量现金交易也使许多个人收入游离于控管之外.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完成,征管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会逐渐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过渡,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解收入、促进公平方面将充分发挥作用,从而使整个税制结构更加完善,进而促进税制改革和优化的实现税收收入是理论税制、税收政策导向及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的函数.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的水平对税收收入显得尤为重要.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法规定与实际课税结果都存在差异.如果理想的税制超越了现存的征管水平,漏征率比重很大,税收收入大大低于应征税款,则税制的目标就难以充分实现.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税收的综合征收率已经由1994年的50%上下提升至2003年的70%以上,10年间提升了20个百分点.具体到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征收率则已由1994年的57.45%提升到了2004年的85.73%,11年间提升了28.28个百分点.这是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的原因之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使得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的差距逐渐缩小,当初税制设计的目标逐渐显现。
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的对策
综上所述,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存在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方面,完善科学的税制可以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另一方面,有效的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制度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和保证.无论从哪一个层面看,客观上都要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相互协调,均衡发展.也正是因为税收在帮助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方面虽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要受到税收征管能力的限制并存在一定的代价,决定了税制在确定其政策目标和繁简程度时,应当以已经或可能达到的税收征管能力为前提.明确二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税收征管对于税制改革和优化的重要性,它对于我们实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税制改革和优化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无论是在税制改革和优化时,还是在优化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时,都应该综合考虑二者之间的关系,使税制改革和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
(一)应对税制进行改革与优化
税制改革与优化应遵循法制化、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首先,要尽快完成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税收基本法应包括各级政府开征新税种、调整已有税种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等内容,逐步健全税收实体法,将所有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税收程序法,使税收执法程序法制化.其次,简化税制,以便于征收管理.一项法律要得到恰当地执行就必须既适应环境又便于执行.如果将太多的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融入税法,就会造成税制的复杂,既不便于纳税人也不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如果发现他们难以正确确定其纳税义务,就不会自觉遵守税法进行税收的自我评估.同样,如果税基设计不合理,或者规定了许多减免和扣除等,就会使执行碰到困难.在健全税收实体法过程中应尽量使税制简化.简化税制不等于实行简单的税制,更不是说税种越少越好,而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税收的本质、特点及作用,科学、合理地设置税种.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工作:一是作为具体体现税制主要形式的税法,必须全面、系统、协调、简明、清楚,易于理解,易于执行.在不同税种和同一税种的税法规定中,既不要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也不要拖泥带水,冗长繁杂,更不能存在自相矛盾或重叠等问题.以免出现年年补充解释、层层补充解释和“打补丁“的现象.二是税种和税基、税目、税率以及计算征收制度等的选择与确定应具体,符合客观实际.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税法的透明度、易懂性,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减少税收漏洞,降低征管成本,以充分发挥税收的双重作用
(二)优化税收征管,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1、改变整个社会征纳税环境.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税法.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
2、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税收征管经验,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咨询服务质量.应积极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同时与税务评估相配合,开展税务约谈和经常检查,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它不仅是避免税收损失、增加税收收入的有效办法,而且是加强税法刚性,确保税制优化的重要保证.应将对偷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者的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作为硬指标,以保证税务检查双重目的的实现.同时,税务部门应与检察机关、法院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狠狠打击涉税违法者,保障税收法制的权威性、严肃性.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多元申报纳税方式,方便纳税人自行申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社会实习论文范文3
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注入巨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专营办法》。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当事人之间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但对于这样一个合法的企业项目,政府为什么要违反承诺,废止作为合同基础的《专营办法》呢?市政府的理由是,该合作项目“是一个采取规避中国法律方式而设定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按照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废止《专营办法》。
看来,我们有必要分析这个问题:政府能否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
制定和撤消、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单是政府一家的事情,而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清楚;
其次,即使《专营办法》违反了国务院的规定,属于必须废除的文件,责任也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毫无过错的投资人。因为早在1998年9月国务院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该《专营办法》和项目是2000年7月获得政府批准的;
第三,即使该文件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件,也要经过正当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投资商,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的文件,更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如果政府为了“依法行政”,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己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必须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
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收回其承诺,但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而且这种补偿不应当是象征性的补偿,更不应是模棱两可的“合理”补偿,而是根据相对人的实际损失确定的包括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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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尊重劳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针对劳动对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作用及地位,以及劳动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和劳动者获取个人消费品的作用和地位而言的。前者涉及劳动对社会的作用,后者涉及劳动对个人的作用。处理好了劳动所涉及的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劳动,从基本形态而言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从复杂程度而言包括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从技术程度而言,包括手工劳动、机械化劳动和自动化劳动,等等。不论何种劳动,不论其作用大小,它都和其它劳动一起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劳动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创造了社会的精神财富;“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创造了人类社会。既然劳动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样重要,劳动就理所当然地要受到社会尊重。如果一个社会不尊重劳动,甚至鄙视劳动,特别是鄙视体力劳动,在体力劳动占比重较大的社会里,就会引起这个社会最基本阶层的不安和不满,甚至抗争。处理不好,就会破坏这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如果问题大了,就会影响这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这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该特别关注的。
其次,劳动是人类的基本社会活动,人的一生中大部分时间是在劳动中渡过的。在人的众多权利中,劳动是人的基本权利。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劳动是人们谋取生活资料的基本手段。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食的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虽然生产要素也参与了分配,但按劳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原则。在非公有制经济体中劳动的劳动者,劳动同样与贡献挂钩。在这种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与个人收入分配挂钩,劳动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保障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失去了劳动的权力,也就同时失去了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劳动者及其家属就会成为需要救助的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提供保障,就会影响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存和发展,在没有其它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就会迫使有的劳动者铤而走险,危害社会安全;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的手段谋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不论哪种情况出现,都会破坏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这是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不相容的。在保障劳动者劳动的权利的同时,还要保证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正当权益。如果劳动者不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应的报酬甚至完全不能获取报酬,也会引起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因而,尊重劳动本身就要求保障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和获取正当收益的权利。这同样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应该注意关注的。
由于劳动是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个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劳动就构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教育整个社会尊重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必须想办法保障劳动者劳动的权利和获取正当收入的权利;必须想办法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自古以来,我国各族人民群众就形成了勤劳朴实、热爱劳动、尊崇劳动的良好风尚。在社会主义今天,这个优良传统得到了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的劳动的基本权利和劳动的成果得到了保障;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劳动致富光荣已成为基本的社会信条。正由于这样,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总体上呈现出和谐稳定和良性发展。
但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原因,在尊重劳动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长远发展,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了较大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主要问题是:城市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城乡差距扩大问题;我国基尼系数偏大问题;三农问题,等等。本文重点分析一下农民问题。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问题历来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问题。从尊重劳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角度考察农民问题,当前最紧迫需要解决的至少有三个问题:保障农民的劳动权利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制问题。
第一,保障农民的劳动权利问题。这里主要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问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占为它用。据北京市政协的经济委员会今年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1987年到2001年间有60万公顷家田被征用,导致3400万人失去土地,而且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从2001年到2003年上半年,有关土地纠纷的诉讼占农民投诉案件的63%。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失去土地,农民就去了基本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虽然农民可以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得一定补偿,但这对世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个问题不妥善解决,从长远来看,就种下了社会不安定的种子。
第二,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由于失去土地或者土地不足、农业收入偏低等原因,大量农民进城打工。农民进城,因为没有掌握技术,主要从事体力劳动。他们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收入低,缺乏社会保障。他们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贡献。照理,他们微薄的劳动收入应该得到保障,但业主经常拖欠工资,有的甚至卷款而逃,使他们的辛苦劳动付诸东流。怎样保护他们劳动收入的正当权利,这实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难题。
第三,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制问题。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力有限,国家资助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在城市。农村主要是家庭保障。从长远看,如果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失业人口就会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同时,由于城乡在社会保障体系上的长期差别,使农业人口因此而产生不安,特别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更是如此。
以上三个问题是紧密相联的,解决好了就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第一个问题是关键。因为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保障了农民基本的劳动权和生存权,这是保障农村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土地补偿费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如何让失去土地的农民能安居落业;或者有某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统筹兼顾,利用各方力量来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如:转移安置,或者以工补农,或者纳入由国家支助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等。
社会实习论文范文5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消费安全问题;强国家——强社会;社会资本
近年来,消费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尤以食品安全问题最为突出,从“苏丹红”到“三聚氰胺”再到“染色馒头”,接连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触目惊心。据《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人对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在一个“民以食为天”的社会中,出现如此之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必然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1 “消费安全问题”的出现与“国家与社会”理论
“消费安全问题”的出现,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伴随着中国政治和经济改革而产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西方学理传统中,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论断,一种是以洛克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关系构架,另一种是黑格尔所倡导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关系构架。目前关于理想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模式,国外学者提出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市民社会制衡国家、市民社会对抗国家、市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等,还有学者认为在民主体制下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理想的格局是强国家和强市民社会和谐共存。
自从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及与之相伴的政治社会结构的变迁,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状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状态,社会力量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得到提升,逐步向“强国家——强社会”的方向发展。然而,在这种转变过程中,政府该如何进行职能定位,成了关键性问题。
在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的背后,政府职能缺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管制度不完善、相关政策安排未能及时跟上食品产业的迅速发展、执法不力等等都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泛滥的原因。而这些原因的出现,都跟政府未能进行准确的职能定位有关。
作为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改革目标的“强国家——强社会”模式,根据学者唐士其的观点,这种关系模式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而就国家层面来说,它要求国家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者在尊重社会及其各种组织法律上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积极介入社会生活过程,对后者的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协调与引导,或者为它们创造适宜的活动环境与条件。也就是说,在“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下,国家应该积极扮演一个监督者的角色来规范社会生活。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及其职能部门都不能很好地对其职能进行定位,不是滥用权力就是职能缺失,如此这般,必然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消费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也就不足为奇了。
2 解决“消费安全问题”的对策
2.1 准确定位政府职能
如何准确定位政府职能,既是解决“消费安全问题”的难点,也是关键点。在职能定位这一问题上,个人认为可以参照福山的观点。福山在国家这个概念上有着独到的见解,他提出了国家概念的两个维度,即范围与强度。在此基础上,他将国家概念区分为国家职能的范围和国家力量的强度:“前者主要指政府所承担的各种职能和追求的目标,后者指国家制定并实施政策和执法能力特别是干净的、透明的执法能力——现在通常指国家能力或制度能力。”因此,作为“守夜人”的政府,它应该既是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
2.2 培育社会资本
唐士其认为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和社会不是处于对立和冲突状态,两者处于相互制约、合作并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关系中。而这种模式要求建立国家与社会,尤其是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一种协同合作、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
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有赖于社会资本的存在,这种社会资本是指存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具体来说,包括信任、互惠规范和网络参与等,能够很好沟通、平衡和发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体之间的协作。
从解决“消费安全问题”的层面上来说,社会资本的意义在于它对增加社会信任方面所起的作用。社会资本着重于那些文化价值和态度,这使得公民有合作、信任、理解和彼此产生共鸣的倾向——相互以公民而不是陌生人、竞争者或潜在的敌人来对待。因此,社会资本是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能够促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体之间的信任与合作。社会资本能提高社会的凝聚力,把人们从缺少社会道德心或共同责任感的利己主义者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算计者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肯尼斯·纽顿,2000)。
在解决“消费安全问题”的实践过程中,应该注重并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福山认为,自发性社会群体——政府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社会团体对于维系和培育社会资本尤其重要。但目前我国的社团组织发展不健全,其自治性和民间性亟待加强。以消费者协会来说,它本该在消费领域扮演重要角色,通过其职能的有效发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消费者协会在这方面的作用是极为欠缺的。
3 结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种转型具体表现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从表面上来看,这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但实际上,其深层次的含义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构。当下在经济领域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包括消费安全问题,都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强国家——强社会”这种理想的关系模式构建起来后,这些问题将会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1]何增科.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八十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2).
[2]魏立颖.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关于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综述[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3).
[3]唐士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82——283.
[4]覃敏健.“强国家、大社会”:现代国家构建之理想形态——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分析近路[J].长白学刊,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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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信息化;信息素养;读者教育
1引言
城市信息化是在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总体思路的指导下,在经济、文化、教育、社会和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城市现代化的进程。根据国家信息化规定的要求,城市信息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2)城市的信息技术得到开发和普及;(3)城市信息产业的高度发展;(4)城市信息服务体系高度完善和健全;(5)城市信息教育,尤其是信息高级人才的培养及信息应用的普及教育受到广泛的重视;(6)城市的信息政策与法规的制定,科学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技术得到充分的重视。可见,在城市信息化建设中,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而人既是信息的利用者又是信息的开发者,因此,人的信息素养是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因素,市民的信息素养教育成为城市信息化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以广西柳州市的信息化建设为例,从市民信息素养的调查情况出发,探讨如何发挥图书馆在提高市民信息素养、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给予与柳州市有相似性的西部地区的城市信息化建设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2柳州市信息化建设概况
柳州市地处祖国的西部、广西的中部,辖区面积5307平方千米,总人口183万,是广西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经济中心和最大的工业基地,是全国综合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和全国八个“科技兴市”试点城市之一。2001年又被确定为全国信息化试点城市之一,并于2002年初步完成了“十五”信息化规划,制订了《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柳州市管网建设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信息化项目的策划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初步完成了柳州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总体建设框架、柳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数字化柳州”信息工程四个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十五”期末,上网人数已经达到30万,市区上网普及率达到30%。因此,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已经有了较大的规模,为推进城市的整体信息化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3柳州市市民信息素养的调查
有关信息素养的定义很多,被人们引用最多的是1992年,Burnhein,Robert在《信息素养——一种核心能力》一文中指出的:“要成为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必须能够确定何时需要信息,并且他具有检索、评价和有效使用所需信息的能力”。因此,我们认为,信息素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信息意识包括对信息的认识和对信息的敏感程度;信息能力包括获取信息、评价信息、处理信息、利用信息、创造信息、交流信息等各种能力,信息能力依赖于信息技术水平和检索策略的高低;信息道德是懂得与信息相关的法律道德。在本文中,我们对市民信息素养的调查主要从这三方面进行。
3.1调查方法
在本研究中,我们采取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的调查方法。由于市民的知识基础、知识结构不同,因此他们在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方面也有较大的差异,为此,我们从这三个方面设计了10个相关问题,基本能反映市民信息素养的情况。调查问卷是在柳州市4个城区随机进行,当场发放、当场回收,而个别访谈是在发放调查问卷的同时,随机进行。由于18岁以上的市民开始对城市信息化有明显的影响,所以调查年龄限定在18岁以上。共发放调查问卷180份,收回有效答卷157份。
3.2调查对象概况
年龄:18-25岁有68人,26-35岁有47人,36-49岁有29人,50-59岁有9人,60岁以上有4人。
职业:大专以上的在校学生49人,占31%;在职人员68人,占44%;其他40人,占25%。
说明:在被调查市民中,以年龄为18-45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市民居多,在职市民与个体户市民比例适中,调查到的老年人偏少。因此,被调查者的年龄、学历与柳州市市民的整体情况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调查得到的结果略高于柳州市市民信息素养的实际水平。
3.3调查结果
3.4结果分析
3.4.1市民信息意识不强。从调查结果看出,虽然绝大多数的市民从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途径关心日常生活中的新信息,但超过一半的市民对信息的概念只知道一点,而近三分之一的市民居然不清楚信息是什么。这说明柳州市民的信息意识普遍不高,尤其是年龄大的市民的信息意识更差。在调查中,年龄大的市民调查起来比较困难,许多人都不愿配合,这恰恰说明年龄大的市民的信息意识淡薄。个案访谈中,当被问及“你对信息素养这一概念的理解是如何的呢?比如说,你是否知道信息素养包括哪些内容”时,不少市民表示连“信息”一词都不了解,更加不用说“信息素养”了。表示知道一点的大部分是大学生这个群体,其他调查者表示不懂或处于模糊状态。这说明市民对于信息素养内容的了解微乎其微。
3.4.2市民获取信息的能力较低。近一半的市民不能有效地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在获取信息的途径方面,大多数市民主要通过报纸、电视获取新信息,只有少数通过网络获取新信息。个案访谈中当问及“你是否经常觉得自己很缺乏多方面的信息,但是又不知道从何处获取”时,很多市民表示确实这样,有时候想了解某方面的信息,特别是一些急需的信息都不知道从何处获取。有上网条件的市民想通过网络获取所需的信息,但是不知道如何查找,对于搜索工具极其陌生;而无上网条件的市民只能从书刊、报纸和电视等媒体上去获取,但往往不能得到自己所需的信息。这说明柳州市民的信息技术、信息素质的培训和辅导、特别是信息检索与利用教育方面的工作还远远不够,大多数市民仍然使用传统方式去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3.4.3柳州市的信息基础设施较好,市民利用信息的能力较强。调查的数据表明:柳州市有4/5的市民能接触到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鉴于我们的调查范围较小,这个数据与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偏差,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柳州市的计算机普及率较高,网络环境较完善。同时调查数据也说明柳州市有2/3以上的市民利用计算机的能力不强,尤其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差。一半的市民具备信息的甄别能力,对于获取的信息,能够进行筛选,去伪存真。调查数据显示,市民利用信息的能力比获取信息的能力强,只要能获得信息,大部分人能很好地利用。
3.4.4市民的信息素养与知识水平成正比。调查结果证实:市民信息素养与知识水平有很大关系,在被调查的8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市民中,其信息素养明显高于其他人,这也证明了一个人的信息素养与其的知识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知识是信息素养的基础,知识水平越高,信息素养越强,知识水平和信息素养水平成正比关系。
3.4.5市民没有充分利用图书馆。大多数市民没意识到图书馆的重要性,缺乏终身学习的思想,不重视自身综合素质的发展。根据柳州市公共图书馆有关统计数字和工作人员的经验估算,虽然近年来图书馆读者的到馆率有明显上升趋势,但主要是大学生使用图书馆的比率增多,而普通读者的到馆率仍然低得很。
3.4.6市民信息道德观较强。调查结果显示柳州市民的信息道德较强。与此同时,访谈中,对于“您认为网络提供的信息或者说通过网络来获取的信息可靠吗?还是别的途径更可靠呢?”此类问题,很多市民认为网络信息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诸如网络黑客、黄色信息等都有碍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即便如此,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快、便捷等特点,人们还是更愿意从网络上获取信息资源。但是,很多市民也表示了他们的愿望,就是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督和管理,使市民获取的信息能够可靠、准确,这也说明了市民的信息道德观较强。在获取和利用信息时,大多数市民能够以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自己,但仍希望出台相关的法律道德标准。
4提高市民的信息素养,发挥图书馆在城市信息化建设的作用
由于市民既是城市信息化的主要受益者,更是城市信息化的主要建设者,因此,提高市民的信息素养对促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图书馆应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4.1提高在校学生的信息素养
学生,尤其是在校的大学生是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像柳州这样的城市,由于高校比较少,而柳州又是广西的工业重镇,柳州市高校中相当多毕业生就在柳州就业,因而提高在校大学生的信息素养对提高市民信息素养的整体水平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大学生比一般市民的信息素养较高,但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还是比较差,图书馆应重点抓住这方面能力的培养,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形式,如:(1)加强高校中“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的教学;(2)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开设系列专题讲座;(3)充分利用网络开展各种在线培训;(4)鼓励学生参与到科研活动中,结合所学专业,主动获取信息,以提高大学生的信息素养……
4.2提高社会市民的信息素养
社会市民是城市的最大群体,因而提高社会市民的信息素养,对城市的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柳州市社会市民的信息素养较低,信息意识、信息的获取及处理能力都亟待提高。相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社会市民的信息素养教育范围更为广泛。由于社会市民面广、流动性大,难以相对固定,信息素养教育难有统一的教材和教学手段,因此从事社会市民信息素养教育难度很大。如何确定符合社会市民特征的信息素养教育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是图书馆进行社会市民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要问题。
4.2.1根据读者特征,确定进行社会市民信息素养教育的施教内容。根据社会市民的特征,图书馆可将社会市民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初次到馆的读者,对这部分读者进行图书馆应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内容涉及图书馆的布局、馆藏和服务介绍、联机目录使用等。第二层次是经常到馆的读者,培训内容涉及网络搜索工具(如GoOGLE、百度)、网络资源导航、文献传递服务、馆际互借、各种专业数据库的检索利用等。第三层次是研究型读者,培训内容涉及学术信息的检索、评价,图书馆的个性化服务,各种科研立项、课题咨询等。
4.2.2采用多种手段提高社会市民信息素养。为市民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市图书馆、社区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应结合信息咨询服务,成立专门的信息素养培训中心,并根据社会读者的文化水平、工作性质、年龄大小、知识结构、信息需求、信息能力等方面的差异,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社会市民的信息素养教育。如:将本馆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规章制度、部门设置及馆藏资源布局、图书馆基础知识、基本的检索工具等内容制作成读者教育演示文稿,进行用户教育。演示文稿既可用于不定期的读者培训,亦可放在网上供读者自行浏览,或配上解说词和音乐在图书馆大厅的大屏幕上反复播放,供读者随时观看。也可以给市民免费提供利用图书馆的小册子,分发“怎样查找图书”“期刊分类表”“图书基本大类表”等专题宣传品;印制图书馆用户手册,普及网络入门知识,提供主要搜索引擎和著名站点的网址,提供网络信息查寻工具和获取渠道,帮助初涉网络者学习检索方法。同时要切实做好导读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如:现场咨询、E-mail咨询、实时在线咨询等)解答市民读者的咨询问题。另外,根据市民的不同特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指导他们掌握查找与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和技巧,提高运用信息的能力和调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