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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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论文

民间文学艺术论文范文1

(一)民进艺术的消亡与保护

在这个科技快速发展的社会当中,在西方艺术理论以及现代工业潮流的冲击之下,我国的艺术形态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一些珍贵的民间艺术被一些迷信现代文明的人们所丢弃,所以,现在民间艺术的生存环境非常不好。许多的民间技艺、民间作品以及民间的艺人在一天天的消失。一些民间艺术在学者的保护之下被搬到美术馆或者是博物馆,它们便成为了一种历史的记忆,可是还有很多在濒临灭亡。所以,这个严重的情况告诉我们:不能只靠专家学者去保护民间艺术,还需要有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这要成为一种意识,要靠大家去保护和传承。

(二)大学教育与民间艺术的契合点

对大学生进行艺术教育就是要培养大学生敏锐的洞察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丰富的想象力、高尚的品格以及高雅的审美情趣,要让大学生可以充分发展他们的综合素质,所以在大学艺术教育当中要将这个现代艺术教育目标当中体现出来。民间艺术教育具有很高的融合性,因为它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些民间艺术作品可以强烈地反映出人民群众的生活愿望,它们是人民群众审美观、价值观等的集中体现。一些民间工艺、民间绘画等可以自由抒感、强调主观想象,具有审美、教化、实用的功能,是人民群众精神物化的产物。还有的艺术创作将文学、美学、社会学以及哲学等多学科融合在一起,将中华民族的质朴生活经验与审美高度进行融合,将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以及传统文化全面、直接的体现出来。

二、大学艺术教育中民间艺术的作用及意义

(一)相关课程实现对接,大学艺术教育更加完善

我国民间艺术的种类非常多,它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是对于艺术学科的教学来说,在每一个专业的课程当中融进数百种的民间艺术形式,这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对专业课程进行学习的时候,学习的重点是要吸取民间艺术的精华,使专业课程与民间艺术进行对接。比如说动画专业当中,在进行基础专业教学的时候,可以挖掘戏曲脸谱、篆刻印章、民间书法、石器工艺以及刺绣纹样等传统的图案作为绘画基础,为艺术创作打下坚实的功底;在专业技能的教学当中,可以侧重民间文学、戏曲以及精华艺术等表现元素,这样不但可以让学生对传统知识更加熟练的掌握,也可以使他们的技能得到提升,进而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具有艺术特色的动画作品,让大学的动画教育合理化,形成一种独特的教学风格与特色,从而使大学动画课程的建设更加完善。

(二)让大学艺术生实现“文化自觉”,使文化得到传承

要想让传统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就必须让它们在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得到孕育。高校中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在艺术教育当中融进民间艺术,不但可以使学生的民族文化传承的意识得到培养,还可以加强他们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学习以及传承与创新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很多优秀的民间艺术作品可以得到集中的展现,可以使民间艺术作品得到传播与发展,这为其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平台。利用特色学科建设这一渠道,使民间文化知识得到普及,让民众的自觉意识得到提高,这位民族文化的传播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三)促进中国现代艺术的发展

民间艺术作为开放的文化艺术载体,有着自身独特的艺术魅力,它的价值追求和文化内涵在不断地积淀,在现代意识和技术的不断冲击下,民族艺术需要不断进行更新与拓展。在现代艺术教育当中加入民间艺术,可以更好的让现代艺术与民间艺术进行互动。这样不但可以使艺术教育的审美内涵与艺术思维更加丰富,而且也使艺术创作在情感的抒发以及审美的表现上面有了更好地深度拓展。同时在艺术创作当中增添了很多优秀的元素,充分运用民间艺术的思维方式、色彩搭配等对它们进行重新认识,再重新创造,最后打造出更加优秀的创作形式。让现在艺术创作与民间艺术进行沟通交流,使现代艺术的设计形式更加合理化、生态化,使现代艺术的艺术形式可以更加自然、更加合理的得到发展。

三、大学艺术教育中融进民间艺术的有效途径

(一)课堂教学时结合社会实践

将民间艺术进行传承可以通过口传身授或者是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所以在大学艺术教育当中融进民间艺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进行课堂教学的时候,主要是给学生讲解并评价一些民间艺术的起源,然后再讲它们的发展经过,最后探讨民间艺术的价值体现。高校可以通过建立一些校外的民间艺术实习基地,开展一些民间艺术调研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对民间艺术的认同感增强,使其对民间艺术的保护产生责任感,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可以让学生更加全面的了解民间与现代艺术的共同点。

(二)建立高校民间艺术的学习平台

大学中可以建立一些民间艺术馆或者是研究机构,培养一些民间艺术研究的专业人员,为他们进行艺术研究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从而可以形成一种氛围,然后再在校园里开展一些高品位、高层次的文化活动,这样可以更加与民间艺术氛围亲近。在高校当中举办一些艺术展览,吸引更多的民间艺术爱好者走进高校,也可以举办一些民间艺术的交流会,给学生创造更多的机会,让他们可以与艺术研究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从而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好的平台,可以让民间艺术在高校中生根发芽。

(三)组织学生参加民间文艺活动

将民间艺术比较集中的展现在群众面前的一个比较大的平台就是元宵节、中秋节以及春节等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庆祝这些节日的时候,基本上会包含绘画、民间音乐、雕刻、书法、地方戏曲等许许多多的民间文化的精彩内容,这是一个进行民间艺术研究的最好机会,学校里的领导以及老师应该多组织学生参加一些这样的活动,让他们参与到对传统文化的学习与研究当中,并且要让学生发表一下自己对民间艺术的见解,要把它们加入到自己的创作当中,要为民族的创作献出自己的力量。

四、总结

民间文学艺术论文范文2

论文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拟就内涵、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制度的出台有所裨益。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分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们发现作品的定义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些要求显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界定有很大的难度。

我们知道大部分知识都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其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出新的知识。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题材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开的,具有确定的创作主体和特定的表达形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有时重叠性比较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这是我们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规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刘春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的文学艺术形式[1]。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通过口传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区域内世代流传的、反映本地域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群体特征、自然环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断的为群体发展的文学艺术作品。列举式规定可吸收和借鉴《示范法条》的典型表现形式,具体表述为:1)故事、诗歌、谜语、谣谚、传说、寓言、神话以及其他口头或书面民间文学作品;2)民歌、戏曲、器乐以及其他以音乐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3)舞蹈、游戏、民俗活动以及其他以活动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4)皮影、剪纸、绘画、书法、服饰、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体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个群体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它“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2],这会导致谁是真正的权利主张者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整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财富,“有些民族或群体认为属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仪式是神圣的,不愿为外人所知,若随意发表,不论其赢利与否都会严重损害该群体的精神利益”[3]。

(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现在各国是对于一定的知识产权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其自身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简单地规定一个期限非但不能给予保护,这样会使相关的权利合法地被免费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学艺术所形成的价值是一个集体在漫长的时间跨度内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文化的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此很难认定它的保护期的起始点和终结点。

(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创造出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广泛性、开放性,民间文学艺术更多所体现的是其群体的文化特征,注重这种文化能否得到持续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被歪曲和随便利用。另外,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核心就在于经济权利的确立、合理的商业利用及市场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又无法行使专有权是令人遗憾的,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乃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基因等传统资源的初始意图不同。

(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集体性质,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但是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特定的,他们根据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解,经过改编整理,创作出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出创作者的个性特征。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于民间,具有长期性,而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运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它们是源与流的关系。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经历几代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新的内容,虽有创新,但还保留着原有风格特色,而再创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根据其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区分把握也是需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建议

(一)明确著作权的主体

针对主体不确定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设置例如××民族理事会、研究会、××地区会所等形式,来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保护并发扬光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内容广泛、博大精深,根据其内容、表达形式、体现的特色等可以明确属于某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如某个民族特有的民间习俗、故事传说,像属于全体赫哲族群众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该民族的理事会、研究会来代为行使整个民族对此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国家可以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该项工作,各民族理事会可以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经过整理,报经文化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明确改编者的权益

我们可以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励改编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改编者和整理者对其改编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任何人都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得反对他人对其重新进行改编和整理。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个人或组织,应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伤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经改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国人卖断著作权。同时私人、集体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坚决禁止出售或转让赠于给外国人。

(三)无期限保护

《著作权法》第2章第3节“权利的保护期”中规定了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都有明确的期限。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的经人们改进,再创作流传数年,认定它的起始与终结不易,以至无法从事实上来确定它的最后一个创作者,来确定它的保护期限了。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不能抛弃丢失它,更不能确定一个期限来保护它而其他时间任由他人任意践踏它。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事实上和民族感情上来说,它的保护期限都应该是无期限,无期限保护我们丰富多彩、宝贵的文化遗产。

(四)使用上采取许可使用和收费制度

让文化行政部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它也可以将其部分权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会、研究会来许可,但是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另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费。明确属于某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用费用由该民族理事会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该许可使用费除支持理事会的基本运作外,主要用于宣传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组织专业人士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还可以与地方政府等联手搞项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让游人身临其境感受某个民族的民族风情等。

面对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这一公众性课题,一方面,要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应积极地在知识产权制度以外,运用多种法律诸如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民间传统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项措施,更重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商业上的开发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与弘扬为直接目的。

参考文献:

[1]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57.

[2]李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3]刘心稳.民间文艺作品:呼唤立法保护[J].时代潮,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