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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总结范文1
关键词: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思考
中图分类号:G424.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2-0058-02
一、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界定
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是一个从教学目标厘定、案例选编、教学组织到后期分析、信息反馈的系统化、全方位、综合性的实训过程。它是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学生根据精选的典型案例分别担任不同的角色,以庭审、仲裁、调解、商事谈判为参照所进行的模拟教学活动,是融实践、理论与思想于一体的实训方法。综合性模拟实训具有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公开性、知识运用的综合性和实效性、能力培养的全面性和实用性等特点。通过综合性模拟实训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基本知识,提高应用法律处理各类法律案件和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技能和技巧,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交往能力,以适应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意义
1.有利于强化学生的职业素养
法律的生命并非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尤其注重培养学生关注法律现象、思考法律问题、提高法律运用的能力。综合性模拟实训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融入具体生动的案件中,并通过模拟审判、调解、仲裁、谈判等模拟情景加以展示,这就要求学生既要学好基础法学知识,能够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归纳以形成对案件性质的正确判断以及法理上的充分阐释。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辩论技巧和谈判技巧,提高了法律化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系统的逻辑思维能力等。通过综合性模拟实训,不仅可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还可增强学生在庭审、调解、仲裁、谈判中的各种技巧和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
2.有利于活化学生的法律思维
良好的法律思维品质是法律职业综合能力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现代法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综合性模拟实训既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将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案件审理需要的实践知识、普通思维转化为法律思维、通俗化的表达转化为法言法语的平台,又可以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敏感地意识到并且寻找到既存法律规则在适用特定事例中的“不确定性”,找到所谓法律的“边缘”,从而为日后的法律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3.有利于实现师生的教学互动
在综合性模拟实训中,学生扮演模拟角色既有原告、被告、法官、证人、调解员、仲裁员等不同角色又有案情陈述、逻辑推理、法律论证、质证辩论、调解、仲裁、谈判等不同的法律行为要求,使学生身临其境,换位思考,充分满足了学生的思维需求以及求知欲、参与欲与表现欲,使其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兴趣得到极大激发。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挑选适当的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而且要能够控制教学过程,充分发现庭审、调解、仲裁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改进,有效地实现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综合性模拟实训让学生在模拟的环境中熟悉、掌握纠纷解决的各种方式和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问题的考验。由于模拟所采用的案例一般来源于社会生活实际,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要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风俗、伦理等各个角度去研究、分析,这会使学生对案例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深刻分析社会生活实际,了解广阔复杂的社会。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使其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塑造其职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观念,为今后的从业奠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
三、法学专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实施策略
1.要明确综合性模拟实训的内容设计
所谓诉讼模拟就是我们通常所知的模拟法庭。但是对现有的模拟法庭作了改革创新,建立了综合性模拟法庭实训演练。针对模拟法庭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如真实对抗不足、模拟内容单薄、模拟方法简单、模拟设备缺失、模拟教材空洞、缺乏相关制度等弊端,我们需要丰富模拟法庭的内容,重新制定教学大纲,设计模拟实训环节,构建综合性模拟实训模式并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同时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时配置充足的课时量。
这种综合性体现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的综合实训是指对同一个案例分别适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进行对比模拟的模式,使学生在了解诉讼法具体程序的基础上,能够清晰地感悟两大法系审理模式的不同,进而加深了对实体法的认识;纵向的综合实训是指对同一个案例分别适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当代的审判模式进行对比模拟,使学生了解我国审判模式的历史变迁,并对当代的能动司法有更深刻的感悟。
除了常规的诉讼模拟之外,本文所指的综合性模拟实训还可拓展至非诉讼模拟,即由单纯的模拟法庭拓展至模拟仲裁、模拟调解、模拟商事谈判等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见图1。
(1)模拟仲裁
在温习仲裁法课程中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仲裁的程序和技巧有更深入的认识与运用,并培养仲裁中各主体的职业道德修养;掌握仲裁文书的写作技巧;分组、分角色进行仲裁的模拟练习并作出各小组的总结。
(2)模拟调解
在温习有关调解的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调解的计划和实施步骤,进而培养学生调解的技巧与技能;分组、分角色进行调解的模拟练习并作出各小组的总结。
(3)模拟商事谈判
在了解商事谈判的含义和作用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谈判的步骤与技巧,并进行模拟练习,通过商事谈判,培养团队精神,追求合作与双赢。
2.综合性模拟实训应从课内延展到课外
丰富的综合模拟实训内容仅凭课内的实训是不够的,为了很好地实现综合实训的目的,笔者认为,有必要将课内实训延展至课外。课外实训的形式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设立综合性模拟法庭训练营
综合性模拟法庭训练营是一个法律人职业训练培训基地,其设立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训练营的系统培训,缔造一支参加各种模拟法庭比赛的学生精英队伍,而其设立的根本目标则是通过锻炼学员的法律思维,提高其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进而为促进学生直接与社会接轨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同时,训练营也力争为扩展学生的国内外视野、加强与国内外法学院的交流搭建平台。
该训练营面向有志于参加模拟法庭大赛、锻炼法律实务能力的学生。训练营成立后,将开设各类模拟法庭赛事的培训课程,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项国内外的重要模拟法庭赛事。
综合性模拟法庭训练营是一个新兴事物,其如何设置,如何有效地开展活动,特别是要保障建立的训练团队在各项赛事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是一项有待摸索、尝试和研究的艰巨任务。笔者建议,训练营拟设立总部、办公室、培训部、组织部等部门。训练营总部总体负责模拟法庭训练营的宏观事务,包括训练营的制度建设审批、团队建设等;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协调管理、各种赛事的后勤保障及设备道具的购进维修等工作;培训部主要负责模拟法庭培训课程的设置及具体培训等工作;组织部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种模拟法庭比赛项目、对外宣传以及总结留存各项教学成果等工作。
(2)成立12355青少年维权中心工作站
12355工作站是青少年维权中心设立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构,各法律院校可以与青少年维权中心合作设立工作站。设立该工作站的目的在于面向全校师生及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其与综合实训模拟交相呼应。一方面,工作站解决的实务案例可以作为综合模拟实训的案例来源,另一方面工作站可以作为学生真正的实训平台,实施诊所式教学。该工作站可由各法律院校类似于法律实践中心的部门负责运作,由拥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轮流值班带领学生团队接洽当事人。
3.要加强相应的教材编写工作
现有的模拟实训教材只是针对三大诉讼法编写的模拟法庭教材,无法满足综合性模拟训练的需求。综合性模拟实训的具体操作不仅包括程序法的模拟,也包括实体法的运用,不仅包括庭审诉讼的模拟,也包括非诉讼的模拟,如仲裁、调解、谈判等;不仅包括大陆法系的模拟,也包括英美法系的模拟,并进行对比研究。相应地,配套教材也应体现这种综合性,对各种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模拟设计。为此,应编写与综合性模拟实训相配套的综合性实训教材、实训指导手册及相应的教学大纲。
4.要强化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管理
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组织管理是发挥综合实训功效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必须制定综合性模拟实训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如《模拟法庭大赛选手遴选方案》、《模拟法庭大赛操作细则》、《模拟法庭教学管理细则》、《模拟调解规则》、《模拟仲裁规则》、《模拟实训讲评制度》以及《模拟实训教学资料管理制度》、《模拟实训教学记录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这些管理制度可以实现综合模拟实训教学的规范化高效运作,加强专业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同时,通过不断地探索、实践及相关的课题研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参考文献:
[1]郭英杰. 创新商法教学方法,培养有竞争力的法学应用型人才[J]. 中国大学教学,2009(10).
[2]张士磊. 模拟法庭仿真实训教学改革理论研究[J].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1).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2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
一、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研究背景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个外来翻译词汇,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CLE)。顾名思义,诊所法律教育就是借鉴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的教学模式,在法律教育中引进“诊所”这一名称及形式,在法学院设定真实的或虚拟的“诊所”,学生在其中经教师的指导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与法律帮助,为委托人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开出“处方”。这种方法最早应用于美国法学院中,并于2000年被引进中国。但在国内因为法律文化的不同,仅在少数法律本科院校尝试运行,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运用该方法的学校更是凤毛麟角。
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其教育要求是“够用为度”,教育内容是“实用性、针对性”。而在实践中,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还很不成熟,不少法律院系没有系统地研究过法律教育的理念和培养目标,更谈不上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多数院校在教育模式上还是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与高职教育的“够用度”相冲突,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也满足不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特点。2000年从美国法学院引进的“诊所式”教育则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实践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强调老师指导、学生自学的能力,通过向社会开放的法律诊所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而相对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面临着学生基础知识薄、自学能力弱的难题,为此,在法律教学中、特别是在法律实训课教学中运用诊所式教学方法,有可能为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训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二、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教与学
(一)教:以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
法律诊所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诊所式教学主要可分为两种,即真实法律诊所和虚拟法律诊所。真实法律诊所是学生在教师的监督指导下真实的案件,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合格的法律。虚拟法律诊所是在课堂上,学生模拟律师所面临的诸种情况,例如:庭审辩护、上诉辩护、谈判调解、非诉讼和解、参与仲裁及会见接待等等。在这些课程中,教师通过给学生讲述案例或提供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或就不同的角色进行扮演,并通过思考和辩论,激发灵感,提出创造性的观点,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在模拟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频繁地提出作为一名律师所必须面对的诸多复杂的问题,让学生独立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我国,由于接受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学生不具有合格的法律资格,采取真实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不符合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实际,容易在学生与当事人之间引起矛盾,所以笔者认为高职法律实训应采用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虚拟法律诊所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教育方法:
1、角色模拟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比如,在“假如我是律师,而犯罪嫌疑人极度不配合时应该怎么办”进行讨论时,学生通过角色模拟,多角度地找出犯罪嫌疑人为何不配合的理由;在讨论“怎么办”时,学生根据日常生活与课本知识,会找出多种解决途径,如:可以向被告人解释,直至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等。这些不仅使学生的观察能力得到提高,而且也培养了他们自主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协调能力。
2、单独指导教学法。单独指导教学法是教师与学生在明确指导内容的前提下,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问题施以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
单独指导教学法建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之上。该理念主张教学就是提倡个性充分自由地表现和发展,鼓励学生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个性,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使学生通过思考已有的各种知识,发展理解力、判断力和独创精神;重视心智的发展在于知识的获取;发展学生的理性精神,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反对学生把知识看作是无需证明就理所当然地加以接受的教条。
单独指导教学法是一种由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而有针对性设计的教学,它既关注学生之间事实存在的差异,同时又以积极的方式对待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差异,维护和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比如,对于学生提出的如何维护法庭纪律的问题,教师可以扮演法官,来表现法官的威严以及驾驭法庭的能力,以使学生熟悉法官的语气与特征。
3、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是与讲授式教学法相对应的,它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人格,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也是实现民主教学的有效途径。讨论式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增加学生之间的协助和交流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围绕某一中心内容进行讨论,可以激发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思维,可以集思广益、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可以培养并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使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学习过程中讨论问题,在讨论问题中激发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促进学生学习。
(二)学:以学生为主体设计、搭建实训教学平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在教学形式上,打破了传统的教学班形以及教室布局。组建了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每六、七个人编为一组,以小组为单位按“圆桌会议”的形式就座。小组就是课堂的教学单元,教学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开展。这种教室布局和教学形式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学生的被动地位,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更主要的是,这种小组讨论的形式和小组负责制的制度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这种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比知识本身更重要。
2、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打破了课程界限,精心设计教学实践内容,打破了单个课
程进行实践教学的界限,实现了一体化教学实践体系。首先,教学内容上围绕角色定位开展,分为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证据的搜集与运用、书记员录入技巧等几大块。其次,实践与理论教学围绕着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应变能力、团队能力展开。在教学上尽量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式结合。比如说,在讲授会见当事人技巧这一节中,首先,由程序法和实体法教师二至三位给学生模拟会见当事人,然后再由学生分组模拟会见当事人,一组模拟时,其他组都要认真观看,模拟结束后,每组经过讨论后要选出一个人上台进行点评,最后由老师总结点评、总结。这样做的优点是,不仅使学生对专业课在专业中的作用及课程间的联系有了整体的认识,而且,提高了学生的观察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
3、在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教师实行开放式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指导学生从查阅案卷材料开始,自己提出设计方案,学会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如果遇到困难,老师只是提供参考资料、组织讨论,要求学生自己看资料和动脑筋去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实践中还要求同学之间进行广泛讨论,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开阔视野,激发进取精神。同时,强调职业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在不同的案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让他们切实感受各种职业角色的不同。
三、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方法的启示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来自于政法一线的实际问题作为实践教学内容,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在整个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促使学生自己动手,自己设计,自己实现,使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加强了教学的针对性,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了文科高职学生综合能力与动手实践能力差的难题,充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于真实社会生活的宗旨。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平台的开发,又达到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目的。以往法律高职专业教师往往关注的是主讲课程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对各个课程间的相互联系注意较少。在诊所式教学的开发过程中,各位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即注意丰富自己讲授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又注意到课程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加强了教师间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和锻炼了青年教师,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体系丰富的教师团队。笔者认为,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特点所设计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无疑是符合高职法律教育的要求的。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3
关键词:代书遗嘱;实训课;实践能力
一、单元实训课的要求
单元实训课也就是实训教学实施的一个单元,可以是2课时一个单元也可以是4课时一个单元(根据教学的具体内容来确定需要的课时量)。单元实训课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实训的能力目标确定、具体
实训教学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能力目标,能力目标的准确定位是实训成功的关键,也是提高实训效率的关键。实训的能力目标不确定、不具体,学生在活动中就会迷失方向,实训效果也很难令人满意。在确定实训能力目标时应从学生实际工作环境出发,培养岗位所需要的基本操作能力。
2.训练学生能力的载体主要是任务驱动和项目导向
教高[2006]16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因此,单元实训课要求通过任务驱动和项目导向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所谓“任务驱动”就是为学生提供体验实践的情境和感悟问题的情境,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紧紧围绕一个共同的任务活动中心,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通过对学习资源的积极主动应用,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并在完成既定任务的同时,引导学生产生一种学习实践活动。“项目教学法”则是以“实训项目”为核心,重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让学生先做,在真实的情境中,在动手做的过程中来感知、体验和领悟相关知识,从而提高学习兴趣,掌握相关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教学方法。
3.以学生为主体
无论是任务驱动,还是项目导向,都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任务驱动”教学法创造了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协作、探索创新的新型学习模式,该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及与他人协作的能力。“项目导向”教学法是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该教学法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采用类似科学研究及实践的方法,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
4.教、学、做一体化
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在教育问题上提出了“教学做合一”的思想,强调教育要与生活实践结合,教与学都必须以“做”为中心,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教学做是一件事,不是三件事。我们要在做上教,在做上学。”单元实训课要通过教、学、做一体化把知识、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不仅能够大大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知识综合运用能力,而且也能够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使学生岗位就业趋于零距离。
二、“代书遗嘱”单元实训教学设计与实践
“代书遗嘱”是婚姻家庭法实训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无论是在现在的生活中,还是在将来的工作中,都有可能遇到代书遗嘱的问题。下面就以“代书遗嘱”为例谈谈单元实训教学的设计与实践。
1.本次实训课的教学目标和能力训练任务
(1)教学目的。教学目标是通过4课时的实训,学生能够掌握代书遗嘱的撰写方法,学会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独立代书遗嘱以及能够为变更遗嘱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2)能力训练任务。本次实训课的能力训练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能够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二,能够现场为咨询者代书一份遗嘱;第三,能够为变更遗嘱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2.本次实训课的教学设计
本次实训课的教学设计包括以下七个步骤:
步骤一展示本次实训课的内容和目标
本次实训课的内容和目标有:第一,组织教学和复习有关遗嘱继承的内容(提问遗嘱的概念、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第二,展示本次实训课的内容――代书遗嘱,第三,宣布本次实训课的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一能力目标是能够为他人提供代书遗嘱的服务,并能够为变更遗嘱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知识目标是能够掌握代书遗嘱的撰写方法。
步骤二引入任务项目
用多媒体课件演示一份代书遗嘱的样本,让学生讨论并指出该遗嘱格式上的错误,然后由教师归纳遗嘱的写作要点:
首部
①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②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正文
①写明遗瞩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②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③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④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④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尾部
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特别注意:遗嘱完成之后,应当向遗嘱人宣读或者交给遗嘱人审阅,以便遗嘱人核实遗嘱的内容。)
步骤三操练(掌握代书遗嘱的初步技能)
让学生根据遗嘱的写作要点,修改上述提供的遗嘱,使之成为一份格式完整的遗嘱。通过本次操练,让学生掌握代书遗嘱的基本格式,为独立代书遗嘱打好坚实的基础。然后教师课件演示一下修改后格式完整的遗嘱范文。
步骤四训练巩固
训练任务:
学生演示代书遗嘱的咨询活动,并完成代书遗嘱的制作。
方法:
①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约4人,每两小组合并为一个大组。
②每小组安排一位学生扮演代书遗嘱的咨询者,其余学生扮演法律咨询的接待者。
③咨询者按照事先准备好的案例内容进行代书遗嘱的法律咨询,接待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按照咨询者的意愿完成代书遗嘱的制作。
④每个大组的两小组之间相互宣读本组制作的代书遗嘱文书,相互比较代书遗嘱的内容和格式,共同讨论,完成最后的代书遗嘱的制作。
④各大组推选代表宣读本组制作的代书遗嘱,教师对各组制作的代书遗嘱文书进行点评。
实例:李花(退休职工,90年代与丈夫离婚)现年75岁,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西里32栋4门401室。2000年6月,李花将单位分给她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西里32栋4门401室的住房买下,该房屋建筑面积是82平方米,房屋所有人为李花。另外,李花还于2006年7月出资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京通苑小区22号楼806号住房,该房的建筑面积是102平方米,房屋所有人为李花。李花膝下有四个子女,长子李龙,次子李虎,长女李玉和次女李琼。除长子李龙与其共同生活,其他子女均独立生活,2008年李花因病住院,儿女们轮流看护,也有亲戚帮着看护李花,同年10月11日,李花出院。李花现在精神状况良好,思路清晰,语言表达流畅,但其身体落下残疾,双手无力,一日三餐均需要别人喂饭。李花想请别人帮助她书写一份遗嘱,以便表达其生前的心愿。因为大女儿李玉特别孝顺,而且家庭条件不是太好,所以她希望在其死后把位于管庄西里的房子给大女儿李玉,又因为李龙一直与其共同
生活,对其照顾较多,所以她希望把京通苑小区的房子遗留给长子李龙,为了不让次子李虎和小女李琼太难过,李花决定把其在工商银行的存款30万元留给次子李虎,除了自己在农业银行的存款22万元之外,李花希望把自己其它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小女李琼,李花决定把自己在农业银行的存款22万元以自己的名义捐给希望工程,为社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假如你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请你帮助李花代书一份遗嘱,以完成老人的心愿。
步骤五归纳(知识和能力)
在教师引导下由学生总结代书遗嘱的格式应注意的事项,以及代书遗嘱内容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教师再作归纳。
实践中代书遗嘱常见的问题:格式方面学生容易遗漏立遗嘱人的签名或者摁手印,遗嘱完成之后,学生容易忘记向遗嘱人宣读或者交给遗嘱人审阅。内容方面学生往往会忽略一些细节,这与扮演法律咨询接待者的学生缺乏实践经验有关,如上述案例中两处房产的房产证登记号码、户主的登记姓名、工商银行存款和农业银行存款的账号和户主、存款数额的大小写等等都是学生不容易注意到的细节。
步骤六深化拓展
训练任务:
为上述案例中的咨询者李花提供一个变更遗嘱的最佳解决方案
实例:假如上述案例中,你完成代书遗嘱后,建议老人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公证,两天后李花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但是一个月之后,李花又想把自己在工商银行的存款30万元只给次子李虎20万元,另外10万元想给次女李琼。李花再次向你咨询,请你帮助李花解决该难题。
方法:
①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约4人,每两小组合并为一个大组。
②小组讨论李花变更遗嘱内容,有几种解决方案?给出小组的最佳解决方案。
③每个大组的两小组之间相互宣读本组归纳的解决方案,然后共同讨论。
④各大组推选代表阐述本组的解决方案,并给出本组的最佳解决方案。。
⑤各大组之间互评解决方案,然后教师对各大组的解决方案进行点评。
步骤七总结
通过本次课的实训,学生能够掌握代书遗嘱的基本格式(提问学生简述代书遗嘱的基本格式),学生能够学会运用相关法律知识独立代书遗嘱以及能够为变更遗嘱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要熟练掌握代书遗嘱的技能,还需要多加练习,多帮助左邻右舍、乡亲好友代书遗嘱,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3.布置作业
每位学生通过对自己邻居的咨询,帮助邻居代书一份遗嘱,下周上课时交上来。具体要求:符合代书遗嘱的格式,遗嘱的内容真实、详细,能够正确反映立遗嘱人的心愿。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4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是指在对幼儿园相关岗位需求、就业环境、发展前景等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利用高职院校与合作幼儿园在教育资源、教育环境等方面的不同优势,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开发各类课程,以培养出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实践过程。校企合作开发课程是扭转以高校为办学主体的思维模式,打破学科系统化的固有观念,实现职业教育改革的新突破,是职业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1]。为此,笔者拟对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程的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做些探讨。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主要分为理论课、技能课和实践课三类。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尤其强调要“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不仅技能课和实践课有提升学生实践核心能力的义务,理论课程同样有此义务。理论课程可以通过与幼儿园合作,实行“校”“园”共同育人的模式,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提升学生实践核心能力的目的。笔者拟以理论课“幼儿教育法规”为例,具体探析高职院校与幼儿园合作开发课程的相关问题。
一、校企合作开发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程的意义
理论课程实施校企合作开发的意义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学生发展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其一,学生可以获得更加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因为校企合作课程开发为学生提供了全真的学习环境,案例来自幼儿园,学生会感到真实、可信,知道在校内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幼儿园不仅有用,还很重要,学生带着问题到幼儿园学习,学习的目的性更强,主动性、积极性更高,学习后掌握得更牢。其二,通过到幼儿园上??践课,可以与幼儿园教师一起探讨并试图解决一些法律问题,这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十分有益。其三,通过到幼儿园实践,学生能及时发现自身与就业岗位之间的差距,认清自己的努力目标和方向,专业思想会更加牢固,热爱幼儿等职业情感得以激发;通过对幼儿园真实案例的接触,责任心与法律意识等职业精神会有所增强。
(二)对幼儿园及其教师发展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其一,高职院校的专任理论课教师可以对学生在幼儿园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分析与点评,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与困惑。其二,高职院校的专任理论课教师可以为幼儿园开设专题讲座,或者担任法律顾问,或者合作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实践型课题研究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素质可以得到较快提高。其三,高职院校为幼儿园培养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教师,对提高幼儿园依法治园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很大帮助;幼儿园管理水平提高了,其社会形象与知名度也会随之提高。可见,幼儿园既是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实施者,又能在开发过程中直接受益。
(三)对高职院校及其专任理论课教师发展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其一,幼儿园能为高职院校提供真实的人才培养场所,真实的案例,真实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过程、经验与方法。这些场所、过程、经验与方法是高职院校自身无法提供的,也是任何模拟形式无法替代的,这对高职院校培养出幼儿园真正需要的、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非常有利。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了,其社会形象与知名度也会随之提高。其二,校企合作为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提供了与幼儿园实质性接触的机会,可让他们直观地了解幼儿园需要解决的实际法律问题。理论课教师一方面可以积累活生生的教学素材与案例,另一方面还可以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使教学的针对性更强,更切合学生未来就业的实际需求。这样,理论课教师的教学就会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学质量也会随之提高。其三,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拥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这一优势在与幼儿园合作开发课程的具体实践中可以得到充分展示。在展示的过程中,理论课教师自身比较欠缺但又非常重要的实践能力也会得到提升。其四,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可以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找到切合高职教育特点,又是幼儿园实际需要的、有实用价值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课题。
总之,不管是对学生、幼儿园及其教师,还是对高职院校及其专任理论课教师,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都能够实现共同投入、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受益、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
二、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的基本过程
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须遵循一定的课程开发模式。高职层次、师范性质学前教育专业的理论课程适用“以能力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模式。该模式是指以达到某种职业能力要求为教学目标,以行业和用人单位的能力需求为导向选择课程内容,通过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施达到教学目标的一种课程开发模式。
课程开发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静态层面是指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的选择与确定;动态层面是指课程内容的组织实施、评价和监控。这两个层面相互影响、互为依存,共同构成课程开发过程[2]。
下面阐述“以能力为导向”校企合作开发“幼儿教育法规”理论课程的基本过程。
(一)课程分析阶段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师德核心素质和实践核心能力提升的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工作者。与该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幼儿教育法规”课程的建设目标是:掌握幼儿教育法规的基础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具备运用幼儿教育法规知识解决幼儿园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了实现这一课程建设目标,应全面分析该门课程:一是通过对《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的分析,了解学前教育专业合格毕业生应具备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素质与能力;二是通过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园长座谈会、往届毕业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园长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往届毕业生已经具备和比较欠缺的幼儿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素质与能力,并深入分析具备或者欠缺这些知识、素质与能力的原因,为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做好准备,为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以及课程资源的选择和教学方式方法的应用提供依据或参考。
(二)课程设计阶段
首先,校企共同开发适用于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课程的课程开发模式。“幼儿教育法规”课程宜选择“以能力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模式。
其次,校企共同制定课程标准。这一课程标准必须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对幼儿园教师法律素质的要求为依据。
再次,确定与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要求相适应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等。具体而言,在教学模式上,改变以向学生传授系统幼儿教育法规知识为导向的教学模式,构建“以能力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打破原有知识逻辑结构,重构以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为体系的教学内容,即缩减理论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多选择学生比较欠缺但实用性、实践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采用课堂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模拟课堂、分组讨论法、正反方辩论法、审判观摩法、模拟法庭、参观考察和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其中,优先选择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方法;在考核评价上,注重考核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注重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注重在校外实训场所考核学生,注重由校外实训指导教师作为实践成绩的考核主体。
(三)课程实施阶段
1.筛选合作幼儿园
高职院校要从学前教育专业已有的校外实训基地中筛选出符合“幼儿教育法规”课程开发需求的合作幼儿园。筛选合作幼儿园时,应考虑的最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是该园的校外实训指导教师是否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二是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是否具备较强的实训指导能力。应该注意的是,选择合作幼儿园时不要仅仅盯住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或公办幼儿园,还要兼顾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幼儿园,这样才能与学生将来就业幼儿园的层次、类型相吻合,学生在校所学才能顺利迁移到未来的工作中。
2.签订合作合同
高职院校应与合作幼儿园签订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合同。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与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各自应具备的条件;三是合作的具体内容,如指导实训、开设讲座、课题研究等;四是合作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五是双方合作的具体运作规则;六是合作双方应给对方提供的各方面条件保障,包括经费、场所等;七是合作应取得的预期成效;八是如果没有达成预期成效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等。此外,校企双方合作的方式可以是紧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松散型的合作不一定要签订合同。
3.组建开发团队
校企合作开发“幼儿教育法规”课程中所说的团队包括管理团队与教师团队两部分,二者以教师团队为重。管理团队指在专业内建立的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高职院校方面由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主任以及专门聘请的课程专家构成,校外方面主要由合作幼儿园的园长、分管教学的副园长构成。管理团队应定期召开座谈会,商讨合作事项,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政策把关、信息沟通、开设专题讲座等。教师团队应由高职院校的专任理论课教师与幼儿园的实训指导教师构成。校内外教师团队应合作开展学生需求调研,共同制定课程目标、课程标准,共同开发教材或课程资源,分别对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指导,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并共同考核学生,相互为对方提供技术服务,共同监控校企合作的质量与成效,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等。也就是说,校企合作双方教师都应参与到课程开发的全过程中,其中,高职院校专任理论课教师应起主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
4.选择与组织课程资源
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过程中,一是要充分开发和运用文本资源。要选择或编写符合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要求的配套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对“幼儿教育法规”课程而言,可以不用分别开发和编写适用于校内理论教学的理论教材与适用于校外实践教学的实践教材,在理论教材中直接包括实训模块的相关内容即可。此外,还可以根据本校和学生的实际需要,选择和配置教学参考资料、校外实训指导教师培训资料或自学用书、学生学习参考资料以及学生课外阅读类文本性资源。二是要积极利用和开发网络资源。网络是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课程资源库。通过网络课程的开发,可使课堂学习与网络学习相结合,面对面学习与模拟情境学习相结合,师生合作学习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实现从平面走向立体,从整齐划一学习走向个性化学习的目标。三是要关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过程中动态生成的课程资源。
5.具体实施校企合作课程开发
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讲授完某专题的法理法条后,一般会安排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由校内外教师合作开展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以能力为导向”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遵循以下基本流程:一是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在带领学生到幼儿园之前先跟学生讲清实践的目的、任务、注意事项以及到幼儿园实践后要完成的作业;二是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带领学生到幼儿园,让学生带着任务与作业接受校外教师的实训指导,这些任务与作业包括参观考察、撰写案例、案例研讨、听取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和撰写实践报告等。到每个幼儿园的学生数量不宜过多,才能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参与讨论或发言的机会。三是实训结束后,学生完成实训任务与作业。四是由幼儿园实训指导教师、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以及学生自身共同考核实训成绩。
(四)课程评价阶段
这里所说的课程评价主要指对课程实施成效的评价。课程结束后,高职院校要及时进行课程开发成效的反思性评价。一是从学生知识的获得、能力的提升、学习态度的转变、职业精神的提升等维度设计问卷,通过发放无记名问卷的方式,让参与实践的学生真实地评价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成效。二是分别召开校内专任理论课教师与幼儿园实训指导教师座谈会,总结合作得失,听取他们对更好地开展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合作幼儿园的园长开展个别访谈,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情况。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结束后,高职院校与合作幼儿园都要撰写实践报告,及时总结实践得失,作为下一轮合作方案修?的重要参考。
(五)课程推广阶段
实施几轮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后,应及时总结课程开发经验,并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适时地将课程开发经验推广到“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等学前教育专业其他理论课程的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中。
三、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的思考
两年多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实践充分证明,高职院校师范性质的学前教育专业与非师范性质的其他专业一样,同样适宜采用实践型的课程开发模式,即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模式,其中,理论基础课主要适用“以能力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模式。调查数据显示,实施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后,学生对课程的满意度较高。例如,2017年1月,笔者对我院2016级144名刚学完“幼儿教育法规”课程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学生对到幼儿园上实践课的满意度达91.58%,对整门课总体教学效果的满意度高达98.61%。
校企合作开发理论课程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以下工作,以利于不断提升课程开发质量。
(一)处理好校企合作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要想得到合作幼儿园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高职院校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全面加强内涵建设,树品牌、创特色,提高自身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认可度,让合作幼儿园觉得参与该工作是自身水平的体现,是一种荣誉而不是负担。常言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高职院校自身水平不高,就缺乏吸引力,双方关系就维持不长久。二是要找准合作双方利益的结合点,使合作双方能够在资源共享、文化交流、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应用研究等方面形成优势互补,特别是应在课程开发层面找出可能存在的利益收益,使合作双方都能为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高职院校可以为合作幼儿园提供法律咨询、教师培训等服务,这样,合作幼儿园就会感到“有利可图”,感到自己是合作的直接受益者,才能使合作维持良性循环。如果合作幼儿园感到“无利可图”,便没有了参与合作的原动力,合作的吸引力和支持力就会逐次下降。三是合作时应充分考虑合作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尽可能设身处地地从合作幼儿园的角度考虑问题。例如,带领学生到幼儿园上实践课时,要服从幼儿园安排,尽量不要打乱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总之,高职院校若能处理好校企合作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就能逐步成为合作幼儿园自觉自愿的行为,合作幼儿园就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该工作中,进而成为该工作的积极推进者,该工作就能由原来随意、自发、浅层次、松散的状态变为稳定、深层次、高效、持久的状态。
(二)建立持续推进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的长效机制
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反复修正和完善的过程。要使该工作不走过场,而是能得到持续推进,仅靠一时兴起或个人热情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制度、机制加以保障。具体而言,应完善下列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制:一是遴选、稳定、更迭校外实训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机制。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与是否拥有一支符合要求、稳定的校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有很大关系。为此,应建立与完善相关机制,遴选出符合课程开发要求的校外实训指导教师队伍;教师队伍遴选出来后,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性,避免因出现教师调动、领导更迭等异动情况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实训指导教师确实需要更迭,也应有一套完整的预案或制度,保证新旧教师的平稳过渡。二是经费保障制度与机制。校企合作课程开发工作要取得成效,需要有必要的经费保障。高职院校不能只是在做课题、做项目或评估时才有经费补贴给实训单位与实训指导教师,课题、项目或评估完成后经费就得不到保证,这不利于工作的持续推进。为此,应划拨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专项资金,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三是校内外教师激励机制。校内外参与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教师付出的劳动比其他教师一般会多得多,要使他们长期参与和支持该工作,仅靠他们的个人觉悟与工作热情是不够的,应从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分别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才能从内心激励他们全身心地、长期地投入该工作中。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5
关键词:校外实训;酒店管理;人才培养
一.问题的提出
校外实训室高职酒店管理专业进行人才培养必然会考虑的实践环节,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达到40%以上。学校需要酒店为学生提供一个真实的实践平台,酒店也欢迎学校帮助他们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这种基于自身利益的合作往往不能实现培养、提高人才质量的目的,想要达成双方的共赢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提高校外实训的效果,除加强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外,更需要从参加实训的主体——学生出发,让校外实训环节的设计和实施更符合学生自身的发展特点。只有满足学生真实需求的实训才能真正体现专业人才的培养目的。
笔者认为,校外实训效果的提升需要把握好两点。第一,校外实训的安排要遵循学生对实训认识的客观规律,循序渐进;第二,每次实训方案要有周密的准备,实训考评要切实可行。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尽阐述。
二.校外实训的安排遵循循序渐进
酒店管理专业的校外实训的安排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开,学校承担理论教学,酒店承担实践安排,且从时间的分配上来看,理论教学先行安排,实践教学结合毕业实习进行统一安排,例如普遍采用的“2+1”教学模式。这种方式易于教学安排,校内教学时间较长且较为集中,方面进行理论教学。同时,一般学生参与实习后无需返校,也受到较多酒店的欢迎。但从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上来看,差强人意。原因在于学生长期“固守”在校内进行学习,理论环节和实践环节脱节,学生在踏入工作岗位的时候会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往往认为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无法运用到实践中去,从而产生对行业的失望,绝大多数的学生可能会选择另辟蹊径,到别的行业发展,导致行业人才的流失。
另一种教学模式是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交叉安排,保证学生求学期间实践学习的连续性。这种方式往往会给学校的教学安排和酒店的管理带来一些麻烦,典型表现在学校理论教学的时间安排会和酒店的实训安排产生冲突,也增加了学校对校外实训学生的管理难度。酒店也往往因为每次实训时间较短或者和酒店业务的淡旺季产生冲突而不愿意接受这种安排。但从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效果上来看,这种方式更易于提高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因为它将很多问题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挖掘并加以解决,减少了学生对就业工作的不安和不适感。因此,要大力提倡这种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学校和酒店都是教学的主体,只有两者相互融合,结合学生特点,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笔者根据高职教学的总体进度和人才培养规律,作了如下安排,见图1。岗位技能实训可根据酒店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安排,并对每位同学的实训内容进行统计,尽量保证学生能够实现酒店基层工作的轮岗。
三.校外实训流程和规范
校外实训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将学生送到酒店进行顶岗,而应引导学生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学校和酒店共同面对的问题绝非工作本身的问题,而更多的应是服务意识的培养、心理素质的提高、人际关系的处理、行业发展前景的引导等。为确保每一次实训都能够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笔者对校外实训的安排进行了如下构建,见图2。
(一)实训准备
当前,学校实训准备阶段的工作往往被忽视,尤其是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上。很多学生对实训抱有一定偏见,不愿意到酒店参加实训,将实训学习等同于出售廉价劳动力。试想在这样的心态下参加顶岗实习效果不会好到哪里去。因此,有必要在实训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让学生转变观念,树立实训也是专业学习必须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教育学生踏踏实实从基层工作做起,校外实训除了学习专业技能外,更是提升自己在未来岗位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为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防止学生实训过程中产生退缩的情绪,可通过和学生签订“实习(实训)承诺书”来约束学生的散漫行为。让学生知晓在实训过程中哪些行为可为,哪些行为不可为,触犯了实训管理条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等。这也是锻炼学生责任意识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二)实训过程中
实训期间,学校和酒店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共同商量实训的内容和要求。学校不能将实训任务抛给酒店,某种程度上来说,酒店能够提供一个实践的平台,但很难承担起教育的任务,因此,学校要和酒店一起商量如何在岗位上培养学生。校企合作如果能够做到将酒店岗位纳入到教学平台下那将是最大的成功。
第二,定期回访,及时了解学生动态,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尽管实训前对学生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但要消除实训过程中学生出现的倦怠、退缩、反抗等情绪是不可能的。学生对岗位的熟悉、对工作的适应、对和他人相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我们要允许这种问题的出现,出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不要刻意回避而引发事态向不良方向发展。所以,实训指导老师、班主任、酒店的管理人员都要善于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及时帮助他们梳理心理障碍,解决生活中 、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帮助他们树立战胜困难的决心。
第三,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学校指导老师往往不能和学生一起参加顶岗实训,因此,也就很难对每位同学进行科学的考核。所以,考核的任务就要落到酒店方面,但酒店方面也往往缺乏对实习生有效的考核办法,也就无法为学校提供公平公正的实训考核依据。因此,学校需要和酒店共同商量对实习生的考核办法,可从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客人评价、同事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为实训指导老师进行成绩评定提供最有效的信息。
第三,实训结束后进行必要的实训总结。实训总结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敦促学生办理离岗交接手续,锻炼学生自立能力。其次,召开实训总结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每次实训,只要学生用心,定会收获颇多,要引导学生善于总结工作,善于表达内心,善于和他们沟通,善于在讨论中解决问题。最后,回校后,在实训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进一步总结自己的实训工作,并形成实训报告。报告要强调学生对工作的认识和对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
法律实训总结范文6
【关键词】高等教育;法学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D 922 68 文献标识码:A
一、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传统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
法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学以致用”是其最突出的特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下高校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仍然主要是围绕三尺讲台来展开的,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育教学观念还没有根本改变,这显然不利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时代要求。
(二)法律教学实践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仍有待进一步凸显
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教学是铺垫和准备,实践教学才应该是主体和核心。但是在当下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教学中,课堂理论教学仍然是主要的教学形式,法律实践教学则扮演了辅助角色,只是课堂教学活动的适当补充。如此,两者的地位和关系难免就本末倒置了。故,正确认识和定位两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法律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是一个十分紧要的问题。
(三)法律实践教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条件的保证。如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的开展就需要在模拟审判庭进行,需要必要的家具、服装、器具等;教学实践活动中,学生有时需要跟随指导老师外出见习,关于外出见习活动的经费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建设就是必须予以考虑的问题。
(四)法律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事乃人为。法律实践教学活动需要具备法律实务能力的教师来具体实施,但是当下高校开展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条件还不能令人满意:一是双师型教师较少,多数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基本没有法律实务经验,有心却无力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二是数量有限的双师型教师流失严重,双师型教师一旦投入律师执业,就往往“有去无回”,很难专心于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往往有力却无心贡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
二、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建构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坚持以法学综合能力、素质培养为主线,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以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根本,全方位、多视点地构建规范、完善、合理的实践体系。”这项工作可以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一)建构“多元层梯式”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所处的学习阶段,建构“多元层梯式”的法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有助于使学生的实务能力逐步得到全方位的锻炼和提升。可以围绕以下实践教学课程来建构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1.实务观摩
可以考虑从大一或大二开始安排一些观摩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如联系法院旁听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审判;集体观摩网上庭审直播;在检察公开日和审判公开日到司法机关实地参观,了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等。
2.社会实践学
社会实践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与当地的中小学校建立联系,安排学生担任班级法制辅导员,每月赴中小开展一次普法讲座和交流活动;与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系,定期开展法律讲座、普法宣传和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周末时间到广场等群众聚集的地方进行普法宣传;等等。
3.模拟法庭
为提高模拟法庭的实训效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可以按照以下几个主要步骤进行:一是从案例库中随机抽取经过必要修正的真实案例;二是对学生进行分组,由学生分别组织材料,起草有关法律文书,设计庭审过程,教师分别进行指导;三是举行模拟法庭的预演,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问题;四是正式进行模拟法庭实训的庭审对抗,由点评教师对庭审过程的设计和实训学生的庭审表现进行点评;五是提供案件的原始卷宗复印件,供学生比较学习;六是由学生进一步修正有关实习实训材料,并由专人统一进行归档保管。
(二)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
如果说建立健全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体系是“量”的完备,那么,设计科学、完善、规范、合理的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规程,实际上就是要确保“质”的达标。
1.实务观摩
实务观摩必须确保观摩见习的实效性。首先是实务观摩的准备,包括说明观摩见习的内容和实施步骤、介绍案件的基本案情、相关的实体和程序法律知识、庭审的基本程序、写作观摩见习心得体会的基本要领、见习纪律、见习过程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其次是提醒学生带齐身份证件,根据法院的开庭时间安排,按时组织学生提前入场,完成庭审观摩;最后是组织学生按照一定的格式要求撰写庭审观摩心得体会,并归档保存。
2.法律社会调查
为保证实效性,法律社会调查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开展:第一,根据学生调查选题的初步意向,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老师;第二,确定选题,可以由指导老师根据时下的热点问题或自己的研究领域确定调查选题,也可以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自选课题展开调查,但应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同意;第三,指导老师与学生商讨确定社会调查的基本内容、步骤,指导学生进行调查问卷的设计和修改;第四,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在老师指导下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指导老师撰写导师评价意见,提交成绩评议小组;第五,评议小组根据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情况,参考导师意见,必要时与学生面谈,确定成绩;第六,对活动全程的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或复印件的归档保存。
3.社会实践
法律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组织:第一,制定计划。通报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步骤,听取学生关于活动开展的意见,分配实践任务;第二,积极准备。主要是:组织学生撰写法制讲座的讲稿,反复集体讨论修改,印制普法宣传材料,集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婚姻、继承、一般民事侵权、物权纠纷、债权纠纷等法律知识;第三,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社会实践活动,注意学生安全;第四,总结升华。学生撰写心得体会,指导老师进行活动总结;第五,材料归档。将整理好的心得体会和活动总结统一归档保存。
(三)内部提高、挖潜与外部借力并举,加强师资建设
如何缓解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呢?一是自我提高,即采取措施积极鼓励教师,特别是有精力的年轻教师,通过司法考试适当接触法律实务工作。二是内部挖潜,即通过合理的分类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掘现有教师的潜在能力。具体地说就是把现有教师分为三类,即有丰富律师执业经验的教师、具备一定实务经验的教师和无实务经验的教师。并根据情况分别委以不同的指导任务,这样就避免了所有法律实践教学任务全部都由双师型教师完成导致的工作压力;三是外部借力,也就是聘请实务部门,特别是法官和律师担任特聘导师。
三.结论
孔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这里的“学”实际就是理论学习,而“习”则是练习和实践的意思。传统的偏重于理论讲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向学生灌输的是一种既定的知识体系,建构完善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有助于强化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使学生有“学”有“习”,从而在“学”“习”相长中历练成才。
【参考文献】
[1]房文翠.法学教育中的法学实践教学原则[J].中国大学教学,2010 (6):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