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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范文1
一是起征点偏低。现行增值税起点规定,销售货物的为日销售额2000元~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按照这一起点规定,一个从事 商业零售的小商贩,一般毛利率为15%左右,也就是说,其税后收入水平是相对低的,还不到一般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这显然不公平、不合理。
二是征收率偏高。现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表面上看,比增值税的法定税率17%、13%低得多,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实际税负要大大超过一般纳税人。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销售人受到双重影响,进项税金不能抵扣,使其进货成本增加;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交易便发生困难,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与一般纳税人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同时,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使其税收负担与其经营情况不能发生直接关联,而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变成含税成本,也使其成本高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又要在含进项税额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计收的增值税,等于征了两道税,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显然不利于其正常参与市场竞争活动。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主体的小企业,或比小企业更小的微型企业,是吸收劳动力就业的最基础的组织单元。从国外的企业结构与劳动力就业的关系看,发展中国家每千人一般为20个~30个企业,发达国家每千人一般为45个~55个企业。其中95% 的企业是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每个企业的平均就业规模为9人~15人,全社会有65%~80%的劳动力在这些企业中就业。根据我国2004年进行的一项普查,包括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个体经济,每千人只有3.1个企业,大大低于国外的一般水平。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近年来下降很快,与中国经济增长很不相配,对提升就业率很不利。
据官方数据,全国2008年上半年67000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代表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倒闭超过10000多家,有三分之二的纺织企业面临重整。全国约十分之一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在2008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率接近30%,较2007年同比减少15%。2008年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瓶颈尤为突出。据银监会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000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只占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2007年同期减少30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大批中小企业的倒闭只是经济衰退的开始迹象之一,随着经济形势继续恶化,还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倒闭,一旦形成某种骨牌效应,将后悔不迭。
中小企业的大量减少不能不说与税收有着直接的关系。有调查数据表明,人们普遍认为,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最好的体现是“降低税负”,占被调查企业的77%;另一项对上海480家小企业的调查也显示,“企业对政府的希望”依次是减轻小企业负担、减少税负和解决融资问题。在人们看来,政府减税比融资更重要,更急迫。
因此,增值税转型涉及小规模纳税人这块改革,采取以下调整措施为好:
一是应适当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使经营规模很小、营业额很少、增值率很低的经营者不再缴纳增值税。具体标准可以在考虑家庭赡养人口等因素的情况下比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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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
“一四六小”的网络化管理思路,充分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高度重视,按照税收征管“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课题。笔者结合自己在税务所的实习经历,就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管理,谈一下粗浅的想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几种主要形式
(一)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时完整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由于未能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被税务机关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
(二)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时完整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商品的增值额比较高,可抵扣税款部分在产品(商品)成本构成中所占比重较低,按照一般纳税人缴税,实际税负远远高于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税负,这样纳税人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不主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的纳税人即使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也会人为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以达到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的目的。
(三)由于违反税务相关规定或其他原因而被税务机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而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机关对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缺乏刚性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收入远远低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致使税务机关内部无论是在政策制定,还是在征管手段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缺乏足够的重视,在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人申报管理等方面都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税务稽查、纳税评估重点都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稽查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比例微乎其微,纳税评估对小规模企业和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还是盲区一片。在开展对小规模纳税人举报案件检查时,由于纳税人账证混乱、涉税资料残缺、不及时深入调查取证等原因,对涉嫌偷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难以加大打击力度。
(二)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核算不健全,账簿设置不规范,计税依据虚假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征管法规定设置账簿、凭证,但是从目前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账簿、凭证设置的不够完善、规范,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经营状况。由于企业规模较小,一般单位为节约经营成本,很少聘请专职财务人员,而是聘请其他人员代账,有的代账会计兼管少则一两家、多则四五家的财务工作,平时根本不到企业工作,往往只是月底做账和月初纳税申报时才到企业,直接影响了账簿的准确性与及时性,部分单位负责人不能及时地将有关结算手续传递,代账人员为平衡会计科目,多采用现金等账户进行平衡,造成财务账目混乱。更有甚者竟然设立了对内和对外两套账,编制虚假的计税依据,人为编制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的规定和使用方面不规范
目前,随着税务部门网络化管理进度的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票”已基本纳入网络监控,并得到有效控制,但作为增值税链条中重要的普通发票却一直游离于监控之外。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极不规范,不开、拒开、大头小尾、违规开具现象相当严重。
另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规定也不恰当。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也只能按此抵扣,相对于从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取得的税率为17%的抵扣发票来说,购买小规模纳税人商品的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明显加重。这对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那些达不到标准而又必须参与增值税链条的企业(主要是一些以生产批发为主的企业)的一个直接影响是,由于缺乏与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易中起链条作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交易发生困难,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也严重地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 抵扣进项税额,使得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一般纳税人而言是不合理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入成本,变成含税成本,成本高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又要在含进项税额成本的基础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计征的增值税,变成了含两道税,价格中变成税上加税,价格也高于一般纳税人。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非正常户数逐年递增,严重冲击了税收征管秩序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实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方式灵活多变等原因,非正常户(也就是失踪户)呈上升趋势。以长春市南关区国税局的四个税务所为例,2006年1—8月份共出现非正常户137户,而这四个税务所现有管户3 888户,1—8月份的非正常户占同期管户的3.5%。非正常户的上升趋势,对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很大冲击。首先,非正常户的发生,降低了纳税申报率,直接影响征管质量。其次,非正常户的发生,导致大量的发票流失,其中还有许多大面额万元版发票,这部分发票无法按规定验销,脱离监管,流失到社会当中,给和谐的税收环境直接造成负面影响。此外,非正常户的发生,也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形成了税收黑洞,减少税收收入,影响了公平竞争。
三、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的几点设想
(一)完善增值税运行机制,逐步缩小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
为保持增值税“链条”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应逐步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比重,对小规模纳税人放宽标准,能够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及时认定,并按适用税率征税,允许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同时,对税款抵扣权进行严格审批。对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的,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对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核算不够准确的,取消税款抵扣权,统一按适用税率征税。对税款抵扣权严格审批,一方面,保证纳税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减少税收政策制约纳税人经营行为;另一方面,真正体现增值税税种的设计理念,避免重复课税和税负不公。对纳税人而言,健全财务核算、取得税款抵扣权成为加强内部管理的自身要求,这样可以保证增值税“链条”不断,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二)积极探索新型税收管理手段,不断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日常管理
税收征管也应树立“与时俱进”的理念,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积极探索新型的税收管理手段。对小规模纳税人制订纳税申报定期分析制度,仔细审核、认真分析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照税收管理员制度,制订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定期巡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非正常户的发生。对于个体业户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采用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应尽快制定一套统一标准,这个标准一定要行之有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对达不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一律实行核定征收,彻底根除小规模纳税人以虚假计税依据申报纳税的现象。
(三)规范发票开具行为,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网络化,放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
尽快取消手工版普通发票,制定税控发票和定额发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利用税控装置开具的普通发票信息实行电子采集,每月纳税申报时必须将上月开具的所有发票信息通过网络或软盘报送税务机关。同时,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以因特网为平台,在全国建立普通发票信息库,按行政区划代码以省级为单位进行清分,建立省级普通发票信息库。同时,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真实实现“以票管税”。
放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对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上确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允许其按17%或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开具发票并进行抵扣。对于实行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其年营业额,开票额度在核定营业额之内的,按6%的征收率征税,按17%或13%的税率开票;开票额度超过核定营业额的,要调整其纳税定额,继续按6%征税,按17%或13%的税率开票,如果不调整定额,超过核定营业额部分,按17%或13%的税率征税、开票。
(四)增强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展有计划、有重点的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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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申报时,先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2、进入申报页面,找到增值税报表,点击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3、报表填写好后,点击申报表页面右上角的下一步,点击下一步后,就申报成功了,点击缴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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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负差异;选择指标;判别方法;利益最大化
1.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这次的转型是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次改革的内容中降低了对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使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而可以抵消购货进项税额,达到企业减少税负。在新税法的规定中,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全部定为3%,这样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成本,给该类企业创造新的发展空间。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
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中类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者的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以上销售额标准的,且会计核算不健全者,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法又规定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17%和13%的法定税率(出口货物为零税率).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额,可以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税额,适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的调整。
2.2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比较
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只能纳入成本,这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从销售来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所以普遍认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有专家提出,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5至8个百分点。
但是,当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而增值额较大时,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更高。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交税少,税负轻。
因此,绝对地说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孰重孰轻是不科学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要全方位考虑税负、成本、企业利润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类。
3.纳税人身份选择的重要指标
3.1 成本指标和收益指标
3.1.1 考虑到纳税人身份转化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
因为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要求比较高,要求其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就必须增加会计核算的成本,例如要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相反,一般纳税人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要求相对降低,其会计核算费用可能会有所下降。所以,纳税人在进行身份转化之前,需要慎重考虑转化对相关成本和收益带来的影响。
3.1.2 考虑纳税人身份转化后利润变化的情况。
纳税人的身份转化之后,产品的供销情况甚至进货情况也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会对税收产生影响,而且也会对纳税人的经营成果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纳税人就不能再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有相当一部分客户因为不能从该纳税人那取得可以抵扣税款的专用发票而改向其它一般纳税人购货。而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会因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户,但是纳税人将会失去价格方面的优势,一方面进货的价格可能会提高,另一方面,产品的销售价格也可能会有所提高,而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可能会失去部分客户。
3.2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数据判断指标
3.2.1 增值率数据指标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款)/销售收入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产品增值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增值率可用如下公式进行定义:
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率
注:公式中销售收入和购进项目价值均为不含税价值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销售收入×3%
假设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额时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3%
增值率=17.6%
由上式可以的岀增值率的平衡点为17.6%;当增值率为17.6时两者的税负相等,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增值率低于17.6%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当增值率高于17.6%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进行税务筹划。
3.2.2 可抵扣购进货款占销售额比重的数据指标
上述增值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在税务筹划中难以操作,因而将上式中增值率的计算公式进行转化:
增值率=(销售收入一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设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A
则17%(1一A)=3%解之得平衡点A=82.3%
这就是说当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82.3%时,两种纳税人税负完全相同, 企业可以从其他指标来选择纳税身份;当比重低于82.3%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小规模人的身份;当比重高于82.3%时, 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
3.2.3 列举实例并用数据指标进行判断
金霸制衣厂年应税销售额为19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额中抵扣的的进项税额较小,只占销项额的30%。
a.采用增值率判别法进行筹划
增值税增值率=(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购进项目价款×17%)/(销售收人×17%)
=(190×17%-190×30%×17%)/190×17%=70%
注:以上销售额和购货额都不含税(以下同)
因为该企业的增值率70%>17.6%,所以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b.通过采用可抵扣购进项目价款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
由于该企业可以可抵扣的购进项目价款为190×30%万元,销售额为190万元,购进项目计价款占销售额的比重为30%
则该厂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c.通过采用含税销售额与含税购货额比较法
当华金霸制衣厂年销售收入190万元为含增值税销售,购进价款190×30%万元也为含增值税的价款时,含税购货款57万元与同期含税销售额190万元的比值为30%
则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综合以上三种方法,可见三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该企业更适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3.3 企业的原材料种类及其采购途径,也是决定企业纳税人身份的重要因素
在分析中,我们有一个重要的假设,就是当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时,其全部购进项目金额或可抵扣项目金额都可以按照17%的比例计算进项增值税,但实际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比如,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原材料,即使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3%计算进项增值税。类似的情况还有:企业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产品、企业的运费分别只能按照含税价格的13%和7%计算进项税;企业购入的自来水、天然气、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多种商品也只能按购入不含税价的13%计算进项税。
假设某糕点厂主要购进项目的增值税率为13%,而其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率。当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17%-可抵扣项目金额×13%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收入×3%
经计算可知,当可抵扣项目金额/企业销售收入=93%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这一比例越高,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越轻。
3.4 考虑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制约
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需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税,此时企业只有选择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为固定资产或客户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考虑到价格因素,最好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企业利益最大化。
结论
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率判别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等方法来判断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但在增值税纳税类别筹划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纳税人的税负,还要兼顾企业成本效益原则,综合考虑以下指标:根据成本收益指标、企业原材料种类和采购途径、产品的性质和客户要求等,来选择企业的纳税身份。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问题,涵盖的内容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更为有利,企业应尽可能把以上指标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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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基本原理
1、绝对节税原理
绝对节税是指直接使纳税绝对总额减少,在各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缴纳税收最少的方案。
(1)直接节税原理。直接节税是指直接减少某一个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例1:AB公司是一个年不含税销售额保持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性企业,公司年不含税收购货物为60万元左右(含税为(60×117%=70.2)万元),如果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6%,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企业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分析如下。
方案1: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60%=4.8(万元)
方案2:一般纳税人
应纳增值税税额=80×17%-60×17%=3.4(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下来,方案2可以比方案1多节俭税收1.4万元。因此,如果情况允许,纳税人应该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间接节税原理。间接节税是指某一个纳税人的税收绝对额没有减少,但这个纳税人的税收客体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减少,间接减少了另一个或一些纳税人税收绝对额的节税。
例2:一个老人拥有财产2000万元,他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他的儿子和孙子都已经很富有。这个国家的遗产税税率为50%。如果这个老人的儿子继承了财产后,没有减少也没有增加财产值,然后遗赠给老人的孙子,孙子继承了财产后也没有减少和增加财产值,在他去世时再遗赠给他的子女,那么在不进行税收筹划情况下,这个老人财产所负担的遗产税计算分析如下:
三个环节遗产税总额=2000×50%+1000×50%+500×50%=1750(万元)
如果老人考虑到其儿子已经很富有,采用了节税方案,把其财产直接遗赠给其孙子,这个老人的财产可以少纳一次税,其纳税绝对总额和间接节减的纳税绝对总额计算如下:
纳税绝对总额=2000×50%+1000×50%=1500(万元)
间接节减的纳税绝对总额=1750-1500=250(万元)
2、相对节税原理
相对节税是指一定时期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因各个纳税期纳税额的变化而增加了收益,从而相当于冲减了税收,使纳税总额相对减少。
例3:AB公司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20万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如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8=24000元,则节约所得税=24000×33%=7920元。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5=38400元,则节约所得税=38400×33%=12672元。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较短的折旧年限折旧,对企业更有利。相对节税主要是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
二、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统筹分析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
凡是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其他年应税销售额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基本适用税率为17%,少数几类货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一般纳税人允许进项税额抵扣。而在小规模纳税人中,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小规模商业企业适用4%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方法都不同,所以对某些纳税人来说有税收筹划的必要。
1、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由表1可以看出,这两个纳税人都没有负担任何增值税,都将税收转嫁了,并且都保持了2000元的利润。即使小规模纳税人通过提价转嫁税收,它的售价都要比一般纳税人的售价高出152元(17702-17550),这会使它在市场竞争中因为货物价格高而处于不利地位。而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为了竞争很可能自己来负担这152元的增值税,它的利润会因为税负而减少。
由此,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增值税是间接税,立法者预期其税负会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也就是企业可以把应纳的增值税加到销售价格上去,让购买者负担税收,即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此,在增值税可以完全转嫁出去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可以不考虑其增值税税负的。
此外,税负转嫁是要具备一定条件的。例如:市场的供求状况、产品的供求弹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很难通过提高价格把税负转嫁出去,这时纳税人自身将负担部分甚至全部承担。由于两类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和征税方法不同,两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也不同,这时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来减少其税负。
对于上述案例,假定市场调研结果表明,此类产品趋于饱和,提价困难,税收不能转嫁,那么,为了把产品销售出去,增值税纳税人将负担他这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负担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税负),这就真正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逐环节征,征在前;逐环节扣,扣在后。这样,他们的利润也会由于税收负担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是计算不同纳税人负担他所在环节增值税后的利润。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
=×17%=1453(元)
=×17%-1453=726(元)
一般纳税人的利润=15000-(10000+3000)-726=1274(元)
利润减少 =2000-1274=726(元)
此时一般纳税人将以10000元的价格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为倒算出来的不含税购进额8547元,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53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
缴纳并负担的增值税税额=×6%=849(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 =15000-(10000+3000)-849=1151(元)
利润减少 =2000-1151=849(元)
如果增值税不能转嫁,在上述条件下,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要比一般纳税人税负重123元(849-726),这时候纳税人可以通过扩大销售额和健全会计制度等方式努力成为一般纳税人来节减税收。
2、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在上述案例中,纳税人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有利,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对一般纳税人有利呢?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以下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从表2计算可以看出,有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有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轻,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的节税点增值率进行分析,即由通过分析纳税人销售额增值率是否超过节税点增值率来决定。当一般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率超过一般纳税人节税点增值率时,其增值税税负就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其增值税税负就会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具体判断时,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当销售额不含税时的节税点增值率。假定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P,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增值率=×100%
即:VAr=×100%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S×17%
当期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S×(1-VAr)×17%
所以,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S×17%-S×(1-VAr)×17%=S×VAr×17% (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S×6% (2)
如果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那么,增值率应该是多少呢?
我们可以令式(1)=式(2)来计算:
S×VAr×17%=S×6% (3)
解得:VAr=35.29%
因此,当VAr=35.29%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无论是哪种纳税人都不能节减税收也不会增加税收。
当VAr>35.29%时,这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
当VAr<35.29%时,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节税。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为17%或13%,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能为6%或4%,因而按照上述方法,还可以计算出其他几种组合的节税点增值率,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2)当销售额含税时的节税点增值率。这种方法主要是考虑到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纳税人提供的是含税销售额,或者是从含税销售额倒算出来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这时,可以通过含税销售额节税点增值率判断法来分析哪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更轻些。
假定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Pt,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含税销售额增值率:VArt=×100%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
应纳增值税税额=×17%-×17%
=×17%
=×17%×VArt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讲:
应纳增值税税额=×6%
假设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相同,那么可得:
×17%×VArt=×6%
VArt=38.96%
这就是说,当Vart =38.96%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相同,两类纳税人都不节减税收也不增加税收。
当VArt>38.96%时,这时,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大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
当VArt<38.96%时,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节税。
按相同的方法,我们还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不同税率与征收率组合情况下的含税销售额节税点增殖率,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可以按上述方法灵活的加以运用。
三、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对目标进行了仔细分析的基础上,纳税筹划人可以着手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的筹划方案可能不止一个,纳税筹划人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指定出的筹划方案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指定出来以后,下一步就是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选出一个最优方案。
1、风险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任何经济决策都是面向未来的,并且或多或少会有风险。决策需要权衡风险和收益,才能获得较好的效果。风险是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风险筹划设计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去获取超过一般筹划所节减的税额。风险筹划设计主要是考虑到筹划的风险价值,是在绝对和相对筹划方案的基础上加入了对风险的考虑。企业在筹划过程中是否考虑风险筹划,则取决于企业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稳健的企业决策者可以选择风险小的筹划方案;愿意冒风险去追求最大财务利益的企业决策人员可能选择更大风险的筹划方案。
2、组合筹划方案设计与选择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收益最大化,实际中往往需要同时采用多种筹划技术,也就是采用组合筹划技术。在多种筹划技术中,有些筹划技术相互之间在节减税收和风险方面可能会相互影响。组合筹划方案设计是指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通过多种筹划技术组合使筹划收益总额最大化、筹划风险最小化。
纳税筹划人制定好纳税筹划方案后,经有权管理人员批准,即进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按照纳税筹划方案,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做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并且要特别注意纳税筹划方案殊的法律安排。
纳税筹划人员应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企业实际的经济活动情况以及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情况,然后将应达到的标准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进行比较,确定其差额,发现例外情况。对足够大的差异纳税筹划人员应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并进行具体的调查研究,以发现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当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自身情况发生变化时,纳税筹划人应该评估这些变化对纳税筹划方案运行的影响,如果有必要,应该根据新的经济活动状况重新设计或修正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 张中秀主编:纳税筹划宝典[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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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尹音频、刘科著: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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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范文6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无论是征收数量还是税收范围都是其它税种无法比较的。只要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故特以增值税这一典型税种为例,作以下分析。
一、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征收管理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制订有用于小企业的特殊征管措施。根据国际贯例,我国增值税为充分发挥其“普遍征收、道道征收、中性简化”的优点,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区别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执行按发票注明税额进行抵扣的规范化征管方法,基本税率为17%;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6%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就从理论上提供合法避税的条件。
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只是一种情况,即增值率低于均衡点(6%/17%:33.5%)时才能成立。如果企业的增值率高于均衡点,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上占优势;当增值率低于均衡点时,一般纳税人在税收上占优势。这就为企业决策提供了一个明确可靠的依据。
1、材料价值与产品成本比重大的工业企业,应选择申请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税法规定:工业产品价值中只有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其它都不能抵扣。所以,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小的工业企业,其产品的应课征增值额比树料占产品成本比重大的工业企业产品要大,而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增值额大小,都按6%计征。因此,材料价值占产品成本比重大的,且增值率低于均衡点的工业企业应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反之,应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在工业企业中,增值率高于均衡点的行业有:酿酒业、饮料业、高级时装业、高科技产业等。尤其是生产邮电通信设备、银行自动提款机、医疗器械等产品,增值率高,主要销售给非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不存在因不能开具专用发票而影响销售问题,更应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
2、商业企业一般都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因为商业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高于一般纳税人。据测算,毛利率为10%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少缴76%以上的增值税。
3、抵扣额相对较小的修理修配业和加工业,应选择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很少,有时取得的修理修配收人或加工费几乎都可作为增值额,显然进项税额很小,而销项税额较大,同样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要缴增值税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