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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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范文1

关键词:食品安全;连带责任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F11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2-0055-0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涉及领域越来越宽,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生活与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要和紧迫。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若干连带责任条款,这不仅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相关责任主体也具有惩戒和警示功能。

一、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实践意义

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多数责任主体的任何一方均须承担违反法律义务的全部强制性法律后果的责任。对此,食品安全领域的连带责任可以界定为: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利益相关者,对其违法行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共同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所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近年来,为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加重食品安全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我国颁布了一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法》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安全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首先,连带责任有助于保障消费者救济权利的实现。连带责任拓宽了消费者维权的路径,增加了责任人的数目,扩大了责任财产的数额,提高了债权的安全性和债权实现的便利性,从而将求偿不能的风险留在了债务人内部,确保了消费者救济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其次,连带责任有助于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连带责任的运用,使得消费者能选择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等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行使权利的对象,从而获得快速和便利的赔偿。由此可见,连带责任降低了消费者寻求救助的成本,在普遍权大量存在的食品消费领域,运用这样的制度,有助于防止侵权的泛滥,有利于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最后,连带责任有助于激励相关责任主体,并在相关主体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机制,以便共同遵守法律、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二、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实践中,判断食品安全连带责任主体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般需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主体的特定性。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食品安全领域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有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虚假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认证机构;检验机构。二是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某些违反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行为,这是追究行为人连带责任的前提条件。如一些名人实施虚假代言行为,即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怠于或拒绝履行《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监管义务;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串通,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检验报告或者意见;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等违法行为。三是主观的过错性。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如虚假代言人明知代言内容不真实,但为了获取某些不当利益依然进行虚假代言。再比如,一些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见利忘义,片面追求入场经营者的数量、规模和入场费,而忽视了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四是因果关系性,违法行为与消费者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如果消费者损害不可归咎于利益相关责任人行为,则利益相关责任人不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充分体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建议人民法院对此种因果关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态度。

三、食品安全连带责任的主要表现

(一)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与食品经营者之间的连带责任

集中交易市场和展销会是进行食品交易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些场所的存在,在方便交易、方便消费的同时,也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压力。长期以来,如何确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是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难题。基于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不同法律地位,我国《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以下法律义务:一是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主要是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二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当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可以建立入场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四是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

长期以来,一些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见利忘义,片面追求入场经营者的数量、规模和入场费,而忽视了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法定管理义务的怠于履行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但往往是导致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对入场食品经营者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管理义务,导致市场或者展销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入场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同时,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二)虚假代言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为了占领食品市场,某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用“名人效应”,邀请有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食品广告中向消费者宣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功能和优点,以吸引广大消费者,扩大消费市场,增加商业利润。有些团体、组织和名人、名星也利用消费者对其敬仰和信赖,为一些食品生产者作代言人,对其食品做出各种夸大其辞的不实宣传,从中获取巨额的广告费,甚至向消费者推荐一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相关管理,强化广告者的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法》第38条规定了广告主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但该条款尚未对自然人尤其是明星大腕虚假代言的连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第55条增设了虚假代言自然人对受害消费者的连带责任。该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食用广告宣传的食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向广告的代言人提出赔偿请求。《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弥补了《广告法》的缺陷。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与广告主的连带责任

所谓食品广告,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广告,向社会广而告知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的优点,以争取占有更大的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目前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肆虚假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从侵权法角度规定了虚假广告行为人对受害消费者的民事责任(包括连带责任)。[2]

另外,根据目前食品广告市场的实际情况,《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该条款欠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的民事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为此,建议将《食品安全法》第54条修订为: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明知或者应知食品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的设计者、制作者、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认证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近年来,随着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成为舆论焦点,食品安全成为风口浪尖上的话题。为促进食品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规范食品市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认证制度。认证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可以引导社会转变消费观念,让百姓看“证”消费,增强消费性。同时,食品安全认证制度还明确了食品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提高了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以最小成本达到食品安全保障的最大效益。

《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在对目前认证制度调查中发现,一方面认证机构对认证产品有效跟踪义务的缺失;另一方面认证行业本身却因制度原因趋于泛滥。据了解,三鹿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三鹿集团及其各子公司共计获得了40多项产品的国家QS许可。这些认证证书成为三鹿集团在应对危机初期对外高调宣传的工具。而随着案件的不断推进,我们有理由怀疑部分认证机构有不作为的行为,至少是法律严令的认证机构对于认证企业持续跟踪义务沦为虚设。[3]

《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只要认证机构没有进行跟踪检查或者发现其不符合认证标准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即具有认证证书颁发以后的不作为行为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了认证机构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责任,但实践中认证机构真正被追究责任的案件很少。这表明我国现行的认证制度的功能并未得以发挥,对认证机构连带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完善。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增加:“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为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质量,保证公众的生命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独立执业制度。通常情况下,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如果食品检验机构、检验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执必会对食品安全工作造成危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的特殊身份,一般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人,应当客观、公正作出检验。如果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串通,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检验报告或者意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则构成共同侵权,依据法律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范文2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一)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青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规定,现与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签订20XX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管辖范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至少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检查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

4、及时掌握并积极报送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动态和信息,为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标准化、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新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

6、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镇做好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安排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三、事故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地区内无因工作失误和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责任考核

镇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终千分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单位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Xx镇政府(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 (签名):

二XX年四月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二)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XXX《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所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巡查组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工作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使监管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任、有任务、有压力。为此,所长与各巡查组长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巡查组长为片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巡查组的责任区以本所食品安全监管示意图为准,各自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并与经营户签定《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

二、各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四制”,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并督促食品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和“一票通”凭证按规定要求使用等。

三、巡查组对辖区食品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 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是否严格按要求使用“一票通”,是否自觉履行食品经营自律“三条线”标准。

(三) 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 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 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 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巡查组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市场经营下列食品:

(一) 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 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 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 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 经感官鉴别已经腐朽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 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 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巡查组对工商分局以及本所转办、交办的食品案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六、巡查组长对所长负责,巡查组内的巡查人员负责各自监管联络点的食品安全责任,并对巡查组长负责。

七、对辖区内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巡查组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巡查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所 长: 片区责任人:

片区责任人:

二0XX年X月X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三)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镇政府与各村(居)、各部门签订2019年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按照“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严把初级农产品生产和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安全质量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成食品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加强群体聚餐的监管,确保无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制订方案。各单位、各村、各部门要成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村、本部门的实际,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本单位、本村、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形成制度。要按照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各单位、各村、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

3、积极参与,畅通信息。各单位、各村、各部门要很积极参与镇食品安全办的活动,及时准确向镇食品安全办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遇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镇食品安全办上报。

4、广泛宣传,严格监管。各单位、各村、各部门利用广播、标语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监管制售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督促各相关监管目标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经营。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各村、各部门对50人以上会餐情况要进行统计,并督促举办会餐的主办责任方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上报情况,如果主办方未能及时上报,各单位、各村、各部门要负责上报。

三、量化考核。

1、本责任书作为对各单位、各村、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实施百分制计分考核。

2、发生一例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或销售;出现一例50以上人员聚餐未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上报,均扣2分考核分。

3、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综合考核的一项内容进行考核。

四、奖惩。

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成绩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对不负责任、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进行批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广安区观阁镇政府(章) 责任人(签字):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范文3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乡人民政府根据江食安委办【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详细制定了“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工作内容,以广泛宣传和各村农村家宴为主的监测、监督,为保证我乡无食物中毒的发生。并成立了以权林为组长、分管领导刘廷礼、乡卫生院院长谭海东为副组长、社事办主任刘自兵、派出所所长刘福容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乡人民政府同各村、农家乐业主、副食店、餐馆签订了“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业主必须购入台帐,登记清楚。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按照“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食物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

加强对超市、副食店和各种交易会的监管,开展对糖果糕点、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小摊点、小卖店经销食品的监管,防止“三无”、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加强对饭馆、各类食堂、农家乐、宗教场所食品的监管,加强对大宗食品采购索证、储存安全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加强对群体性聚餐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防止了群体性事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值守,信息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为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坚守制度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准备,我乡特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方案。落实应急措施,强化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联络沟通,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存在的问题

此次检查督查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普遍存在安全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2、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真正未落到实处。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范文4

一、总体目标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食品卫生事故,努力减少一般食品卫生事故,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指标均控制在县食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旅游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力、财力、物力的保障,强化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完善责任考核办法,使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狠抓基础工作,夯实根基

一是明晰不同企业、不同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内容,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单项考核签订责任书,列入年度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同时加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努力形成责任到位、管理有序、奖惩分明的责任制体系。

二是继续抓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以会代训等培训工作,使其能灵活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管理能力。另外,重点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三是规范旅游饭店原料采购行为,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进一步在旅游饭店中推广实施“五常法”管理。

四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加强重要节假日及旅游活动期间的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

(三)完善食品安全检查联动机制,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和企业互查机制,增加检查的密度和力度,整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努力遏制旅游企业中出现重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做好假日旅游“黄金周”食品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组织进行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各黄金周前两周内,组织完成对旅游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查。重点监督完善星级旅游饭店食品准入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对各项大型旅游活动或节庆活动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管。根据职责对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建立食品安全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内容的检查,落实责任,谨防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故在我行业的发生。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力求早发现、早整治,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重要节假日及旅游活动期间的旅游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各部门协作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以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范文5

一、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深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年初,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村级组织换届后,及时调整和配齐配强镇食品联络监督员,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学校、医院以及有关单位,明确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和要求。二是深化现代流通网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巩固提升已建农村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的管理和质量水平。三是深化基层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报告制度,修订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加强培训和管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打假治劣活动,实行群防群治。进一步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安委要经常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今年我镇将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活动,这是适应和谐社会构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而开展的,是新一轮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和载体。食安委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

镇食安委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深化食品放心工程与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瘦肉精等管理,大力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等,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管理。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进一步改善我镇的食品加工业的卫生状况。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管理。要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做好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示范商店的管理,农村放心店配送率不低于70%。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管理。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饭店、小吃店等卫生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检查。认真实施企业食堂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范文6

@份工作安排有何亮点?针对近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工作安排有何直接回应?

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五毛食品”包围校园、如何严防网络外卖“黑作坊”、如何筑牢婴幼儿奶粉质量保障网……针对不断出现的这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舌尖上的违法”,工作安排一一作出规定。

工作安排首个重点工作就聚焦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提出要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修订,落实处罚到人。工作安排强调,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

专家表示,工作安排通过严格抽检、处罚到人、公开信息等方式,将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具体而言,针对可能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的重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年内将全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针对网络订餐,政府相关部门将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加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政府将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指出,工作安排从食品安全法治、标准、监管、处罚、问责等多个环节入手,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体现了“严字当头”的要求。

对食安谣言综合施策

今年2月,几段展现“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视频中有人称几个福建晋江企业产的紫菜是“塑料做的”,并表示紫菜嚼不烂,劝诫网友“别吃了”,引发一轮“塑料紫菜”风波。而这条谣言可能对福建晋江等地的紫菜产业造成近亿元损失。

粉碎这些舌尖谣言,需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工作安排从法治建设、完善标准、过程监管、防控风险、推动共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多个方面,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将食品安全治理当成系统工程,并要求各地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公共安全问题来抓。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罗云波指出,工作安排的一个亮点在于政府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例如,在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方面,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方面,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监察部是配合单位。“这需要政府更高效的联动机制、明晰的责任分工和高超的管理艺术。”罗云波说。

对食品产业真正放心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已跃居世界第一,并占世界食品工业总产值的1/5,但属于一次加工或初级加工的加工业比重占57%,属于精深加工的食品制造业仅占总产值的34%,同时70%的小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排污量大等问题。整体规模大、发展水平低是我国食品产业的现状。

工作安排明确,将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