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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察报告范文1
一、凡在县境内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在县教育局办理备案手续。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程序是:举办人经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在乡镇学区提出申请,由乡镇学区依据《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暂行)》进行实际考察,向乡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考察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登记注册证书,同时,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必须办理《校车通行证》,有学生食堂的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举办民办幼儿园备案程序是:由乡镇学区向县教育局报送举办幼儿园考察报告和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查意见;县教育局组织人员依据《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暂行)》进行实际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研究同意备案后方可办学。
四、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幼儿园名称、园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投入资金总额、内部管理体制、设置课程、招生范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即举办的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民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同意其办学的书面证明。
3、拟任园长和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5、拟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6、拟办幼儿园的资产证明。
7、办学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设立园务委员会的须提交园务委员会章程和园务委员会名单及各成员简历。
五、办理备案手续除应提交登记注册所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乡镇学区的书面考察报告。
申请考察报告范文2
关键词:项目采购 采购管理 招标流程
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确定招标计划及招标立项
招标计划是保证后续招标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招标立项是具体到某一项招标工作活动的前期准备,各部及时向招标管理部上报和更新《全项目周期的招标计划》,并每月对近三个月的详细计划进行核定和调整。
招标管理部组织招标委员会对全项目招标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核定相关工作计划。
计划的变更申请及更新要求以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
2、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实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以标准范本为基础进行,由招标管理部审核定稿,必要时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编制完成后要求提供实际文本和范本间的差异对照,作为招标申请的参考文件之一。
招标文件由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资信标书三部分组成。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2.1技术标书内容:
2.1.1公司简介:介绍公司企业性质、资质等级、开发的主要项目等,主要是让投标方更进一步了解我公司的情况;
2.1.2招标的项目概况:介绍项目所在地、规模,同时让投标方了解发标项目与公司的关系;
2.1.3招标的范围和内容:图纸范围要求、招标范围在图中的界定、相关的具体工作内容;
2.1.4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2.1.5招标用图纸;
2.1.6材料、设备要求: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品牌范围名单、材料设备封样、检验及验收要求;
2.1.7质量等级审核及验收标准;
2.1.8特殊部位的检验及验收(如有);
2.1.9工期要求;
2.1.10投标人须知;
2.1.11投标文件格式;
2.2商务标书内容
2.2.1投标报价书:是要求投标方按照对投标总价、付款时间、方式及金额、工期、担保函、结算原则等的回复要求,为固定格式,要求投标方单独密封;报价要求说明:总体报价要求及说明;
2.2.2承包方式:标明本项目招标采用承包方式;
2.2.3结算原则:承包范围内的结算原则、设计变更结算原则、招标范围外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2.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2.2.5工程量清单;
2.2.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招标或总价包干、单价包干、包干总价加固定单价、其他方式等;
2.2.7付款方式;
2.2.8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
2.2.9合同签订时限等。
2.3资信标书内容(要求供应商提供)
2.3.1法人证明书及法人委托书原件。
2.3.2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3.3主要工程业绩(同类型)。
2.3.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及业绩。
2.3.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说明。
2.3.6诉讼说明。
2.3.7其他资料。
2.4资料密封要求。
2.4.1评标、定标办法。
2.4.2招标时间安排:包括发标、答疑、回标截止时间。
2.4.3投标注意事项:主要对废标和其他情况的说明。
2.4.4投标附件:图纸(含设计变更、审图意见);报价格式和清单;投标报价书;拟签合同文本及主要合同条款。
2.4.5投标保证金要求、标书及购买要求。
3、入围单位的确定
招标管理部依据招标计划、项目要求及入围条件,填写《入围单位考察申请表》并经招标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组织入围考察。
考察人员在考察中务必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单位,填写《入围考察记录表》,并形成详细的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人员在考察结束后2天内向招标委员会提交考察报告,并汇报考察结果;招标委员会应于汇报结束后2天内确定入围单位,并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的下发
招标管理部将确定的入围单位信息连同已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和《供应商资格审核表》提交审批。
招标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标书。招标管理部在确认审批意见完全纳入相关招标文件后,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要求项目所属单位向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发放完成后向招标管理部备案。
招标文件的发放,必须给予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以保证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原则上主体工程清单招标的发标时间不少于25天,监理工程、桩基工程、材料设备等不少于15天,其它类别招标不少于7天。
购买标书费用:主体工程为1000元,其他工程为200—1000元,购买标书费用不退;
图纸押金:主体工程为2000元,其他工程为200-1000元。
投标保证金:主体工程为20—50万元;其他工程不低于目标控制值的3%且最低不少于1万元。
5、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主要是针对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问题进行澄清,以保证招标效果。
为保证招标答疑质量,招标项目所属公司的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外部咨询或委托单位必须参加招标答疑。
各业务部门需做好招标答疑记录,答疑记录须使用统一模板,并出具正式招标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此文件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6、开标
开标三日前,招标委员会主任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各专家组成员的工作情况选定招标委员会成员。参加招标的委员人数不能少于5人。
招标组织者通过邮件告知招标委员会成员开标时间、地点及内容,并检查开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开标资料、会议室、桌牌等。
在正式开标前财务管理部须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到账,对未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
开标前应确认该招标有充足合格的投标方参与投标,否则不能开标。开标前要求投标单位的委托人和招标委员分别填写签到表。
开标程序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介绍投标单位及参加投标人员,宣布现场纪律。
6.2核实投标委托人身份及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6.3宣读双方合作宣言,要求记录投诉信息。
6.4当场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足额到账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5当场开封,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6.6宣布清标、询标等的时间安排和应到场的人员等要求。
申请考察报告范文3
1目的
加速公司网络信息化建设进程,同时保证在建项目的成功实施;对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发放、使用,以及软件、数据文件的保密、防毒、备份等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确保设计、生产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算机应用项目工程和硬软件及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
3职责
3.1网管室负责系统的硬软件资源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解决系统实施与运行中的技术问题,在系统实施中保持系统的集成性;组织有关部门采集、整理与备份数据;跟踪了解市场行情,技术动态,为公司领导提供所需要的决策支持资料,对不同层次的工作要求,统一制定相应的配置标准;配合各部门和合作单位开展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理规程;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实施与运行的统筹管理,并推动管理部门的实施。
3.2各部门信息管理人员协助本部门网络信息化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硬软件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做好相应的保密、防病毒及数据备份工作,为本部门建立严格科学的计算机应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监督执行。
3.3由公司主管领导参与,总经理挂帅所组成的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公司的IT发展战略、开发目标、策略和要求,及审批项目投资;调动与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按计划逐步实施公司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批准进行新老系统的切换;组织调整不合理的、与新系统不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体制和制度;在系统实施的主要阶段,组织方案审批与成果技术鉴定。
4.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有关计算机应用系统的教育与培训,岗位考核和必要的人力资源配备。
4工作程序
4.1计算机应用项目的申请、立项、批准、实施及验收
4.1.1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应根据公司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公司网络信息
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提出计算机应用的发展规划及具体要求,网管室会同各有关部门按
要求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计算机硬软件技术发展状况,向装备部提出书面申请,装备部
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讨论,并形成立项报告,报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审批。
4.1.2正式立项的计算机应用项目,由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按立项报告要求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设计方案选型、施工方案制定。
4.1.3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合作单位选择和考察,具体要求如下:
a)合作方基本情况考察:包括公司名称、性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主要产品或业务范围等;
b)技术能力考察包括:
1)开发实力及专业队伍情况;
2)专业资格认证情况;
3)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4)技术服务及后续技术支持能力;
5)项目实施成功经验等。
c)对合作方在本行业的成功用户情况考察
d)对合作方所提供方案综合评价:
1)所提供方案可行性(先进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评价;
2)实施能力评价;
3)方案需完善和改进的方面。
4.1.4项目负责人将综合考察的情况,以《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的形式,上报装备部组织多方论证小组进行评议,其中包括招标或议标、商务合同、技术协议签定等,然后按技改程序申报资金、组织实施。
4.1.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网管室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随时向公司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报装备部组织验收;验收完工后,所有验收资料在网管室存档,验收原始记录在装备部保存。4.2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
4.2.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硬软件需求申请,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进行相关需求说明,经网管室按配置标准审核后,属技改列支的,报装备部按技改程序审批;属日常办公列支的报总经办按相关程序审批。最后由网管室根椐实际工作
要求配备,如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4.2.2购置的硬软件需经网管室验收、入库,方可报销。
4.3硬软件的保管和分发使用
4.3.1确认合格的软件,由网管室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注明软件的名称、编号、版本、登录日期、主要功能、使用状态(Y表示在用,N表示已作废)及使用部门等相关内容。
4.3.2软件原件由网管室集中保存,保存的场所应隔尘、干燥、无化学物质或气体的污染,软盘保存在干燥箱内。软件磁盘原件保管两年后,应复制或制作新的软件原件,经比较验证无误后,加盖“有效”印章、并由验证人员签名,旧原件撤离保管场所。
4.3.3网管室根据使用部门的需要复制相应的份数,复制时在网管室专用的电脑上进行,复制后的软盘经验证和杀毒处理后,在软件存贮介质表面加粘软件标签,由验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有效”印章后发放相关使用部门,由软件应用人员在《软件发放登记表》上做签收记录。不能复制的软件可以原件发放,在控制清单或发放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4.3.4各种软件的安装盘及相应资料统一存放在网管室,并填写入库登记表,资料允许使用部门借用或复印发后使用,但须办理相关手续。
4.3.5在软件的安装使用过程中,网管室负责提供该软件运行的环境及相关技术支持。
4.3.6各部门所有计算机硬软件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或操作责任人向网管室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当其岗位变动时须到网管室办理转交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拒绝为其理相关手续,且造成财产丢失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3.7部门信息管理员和操作责任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硬软件完整无缺,定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凡造成硬、软件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3.8计算机硬软件的报废、转让、处理,须经网管室、总经办、装备部共同决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4硬件软件的测试、维护、升级
4.4.1外来软件或下载软件必须经网管室严格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4.4.2凡经网管室按正常程序登记注册的计算机硬软件的维护,由网管室负责完成,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4.4.3由网管室组织对原使用部门的旧版软件逐一进行更新,使用部门软件应用人员在《软
件发放记录表》上再次做签收记录。旧版软件原件的贮存介质由网管室加盖红色“作
废”印章,予以保存。
4.4.4现有硬软件的升级,申请部门需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依硬软件购置程序进行审批。
4.4.5硬软件的升级由网管室执行,软件升级经确认后,将更新情况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
4.5软件及数据的保密要求
4.5.1内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密码由软件开发人员及软件应用人员持有,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的升级由原开发人员执行,并记录密码升级的情况。
4.5.2公司局域网络,由公司计算机领导小组授权网管室,对公司虚拟网的划分,工作组及用户访问权限的设置,并对操作密码进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便将密码转告他人,防止软件资源非授权的使用。
4.5.3公司中心机房非网管室人员不得随意入内,网络中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只允许网管理员操作使用;对服务器系统软件、数据库应进行多重加密处理,经系统管理员授权,方可使用;网络中所有工作站,须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允许,持本人用户密码上机操作使用。
4.5.4E-MALL接收与发送需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止保密资料经此渠道泄出,发送与接收的电子邮件均需进行审批与登记。
4.5.5经由绘图机出的图纸需进行登记管理,在打印图纸资料时,申请打印人员需填写《CAD出图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打印作业。
4.5.6网管室对备份数据的磁盘、光盘、磁带等存贮介质,设专人保管,数据管理员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未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随意使用或外借。
4.5.7凡将公司重要数据恶意更改、非法复制或外泄者,给以重罚;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6软件使用的防毒要求
4.6.1公司局域网内,经网管室指定可以使用光驱、软驱的部门,应严格控制光盘、软盘的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它部门内部连网的电脑,光驱、软驱一律予以拆除或禁用,否则不准上网。
4.6.2使用互联网的部门;需指定一台或几台电脑,这些电脑不得与公司局域网连接,在互联网上读取资料后的软盘未经检查不能在公司内部网上使用。
4.6.3网管室负责对网络中的电脑进行病毒清查,各部门发现本部门电脑有病毒感染,
要立即杀毒或报告网管室处理。
4.6.4外单位的软盘、光盘需在公司局域网计算机中使用,使用前要由网管室进行病毒清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7数据的备份
4.7.1凡向技术中心资料室提交入库产品资料,必须在数据库服务器中进行数据备份,再由网管室数据管理员定期将其数据刻成光盘,以便永久保存。
4.7.2各部门数据的备份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对于没有专用数据库服务器的用户,备份方法为:指定—台计算机,然后在该机根目录(C或D盘)下给每个用户建立一个备份文件夹,每星期将每个用户需要备份的数据备份到指定计算机的指定目录下面。
4.7.3重要数据必须到网管室申请备份,按需要加密或封装打标长期保存,需要使用备份数据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并保存使用记录。
4.7.4网管室把各部门的数据至少每半年备份一次,刻成光盘长期保存。
4.8当软件系统的更新影响到公司现有的运作时,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应确保相应的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得到建立或修订。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5.1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
5.2计算机应用项目方案书
5.3计算机应用项目验收报告
5.4ZJ5/12—JS15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
5.5ZJ5/14—JS17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文件控制清单。
5.6ZJ5/19—JS51计算机硬、软件、数据文件入库登记表
5.7ZJ5/13—JS12计算机硬软件及数据文件发放登记表
5.8ZJ5/20—JS52对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
5.9ZJ5/21—JS53外来电子邮件接收登记
申请考察报告范文4
第二,我组织了公司20名主管级以上员工,赴xx慈济慈善基金会、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德胜洋楼进行考察,从联系考察单位、订机票、订酒店、调配车辆到执行行程计划、召开分享会、收集考察报告,整个过程虽然谈不上完美无缺,可也面面俱到了。
第三、在员工活动方面,我组织了一次年终会、一次开年饭、一次生日会、一次董事长与基层员工共进午餐活动。
第四、在招聘方面,我为公司招聘到了司机三人、保安六人、业务人员九人、财务人员四人。
第五、在培训方面,我组织了八场企业文化培训、参与组织了三场企业制度培训。
第六、在员工生活关怀方面,我及时为员工宿舍采购了洗衣机、热水器、网线、床、床上用品、热水壶、衣柜、桌椅等配套物资共15万元。
第七、在对外宣传方面,我向苏州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报送了三份企业文化建设简报,促成了佛山慈济慈善基金会管理层对我公司的参访,撰写了企业春节微信拜年营销文案,参加了绿行者公益林首建仪式,圆满完成了八次政府公关。
第八、在执行董事会任务方面,我起草了一份股东决议、一份高管任命书、完成18项临时紧急任务。
第九、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组织了三次物资盘查。
第十、合同管理方面,主导与中国电信签订了合作协议。
第十一、在网络管理方面,执行了26次oa申请、审批、公告任务。
第十二、其他方面,我保管企业保险箱、轿车钥匙、公章、绝密文档共36天,未出差错。
不足方面:
一、始终没有解决员工午餐问题,公司的饭堂,地方窄、设备少,加上随着员工增多,前台报餐不精确,导致饭堂屡次出现员工来了没饭吃或者吃不饱的问题,员工每天辛辛苦苦为公司工作,我却难以保障他们的营养供给,每天我都生活在内疚之中;
申请考察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制剂的申请人,应当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但是必须同时提出委托配制制剂的申请。接受委托配制的单位应当是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制的制剂剂型应当与受托方持有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所载明的范围一致。
第六条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使用,并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诊疗范围一致。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进行相应的临床前研究,包括处方筛选、配制工艺、质量指标、药理、毒理学研究等。
第八条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九条申请制剂所用的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并符合法定的药品标准。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制剂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的名称,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命名原则命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辅料和直接接触制剂的包装材料、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资料,在批准制剂申请时一并予以核准。
医疗机构制剂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的管理规定印制,其文字、图案不得超出核准的内容,并需标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字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
(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二)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份的品种;
(三)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四)中药注射剂;
(五)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六)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第十五条申请配制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填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送有关资料和制剂实样。
第十六条收到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通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申请受理后10日内组织现场考察,抽取连续3批检验用样品,通知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审查意见、考察报告及申报资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接到检验通知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40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出具检验报告书及标准复核意见,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申请人。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资料后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符合规定的,发给《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
申请配制的化学制剂已有同品种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研究。
第二十条临床研究用的制剂,应当按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配制,配制的制剂应当符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的质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的临床研究,应当在获得《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研究批件》后,取得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以及伦理委员会的同意,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制剂的临床研究,应当在本医疗机构按照临床研究方案进行,受试例数不得少于60例。
第二十三条完成临床研究后,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做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制剂批准文号,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
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第三章调剂使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需要调剂使用的,属省级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省级辖区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应当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并报送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应当由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使用理由、期限、数量和范围,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使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二十八条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应当对调剂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负责。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制剂的说明书使用制剂,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期限、数量和范围。
第四章补充申请与再注册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需要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按照原申请配制程序提出再注册申请,报送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再注册申请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注册的决定。准予再注册的,应当自决定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予以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决定不予再注册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再注册,并注销制剂批准文号:
(一)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二)按照本办法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已被注销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和使用;已经配制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配制和使用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注意观察制剂不良反应,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不稳定、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停止配制,并撤销其批准文号。
已被撤销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和使用;已经配制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制剂的抽查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再具有配制制剂的资格或者条件时,其取得的相应制剂批准文号自行废止,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但允许委托配制的中药制剂批准文号除外。允许委托配制的中药制剂如需继续配制,可参照本办法第三十条变更委托配制单位的规定提出委托配制的补充申请。
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分别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申报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得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行政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固定处方制剂”,是指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在临床上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
申请考察报告范文6
【关键词】高校后勤;物资采购;建议
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投入也逐渐增大,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对物资设备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如何使高校物资采购,尤其是高校后勤的物资采购工作更加合理、科学、高效。后勤是学校各项事业的服务部门和保障部门,为教学、科研的发展提供质量高、价格低、厂家服务好的物资设备,一直是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后勤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因此做好物资采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 后勤物资采购工作的特点及主要采购方式
后勤物资采购工作涉及面广,采购数量大,种类繁多,采购金额大,关系到后勤服务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目前,高校后勤物资采购根据采购资金额度的大小和实际情况主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标、商务关系续存等五种方式。
2 后勤物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不完善,有章不循
后勤物资采购工作责任重大,必须制定严格详细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采购办法进行采购。部分学校后勤物资采购,没有相关的制度建设,导致采购混乱,质量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工作的正常进行。另外,物资采购过程有章不循,物资采购程序流于形式,有些部门私底下确定好供货单位,然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投标。
2.2 物资采购人力不足专业人员缺乏
物资采购小组人力不足,专业技能人员缺乏。后勤的物资采购频次多、数量大、种类繁杂,人员不足导致采购小组不能参与每项采购,不能对采购工作做到全面把握;另外,市场物资在型号、价格、质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非专业人员无法确认专用物资的质量优劣。由于人力不足,物资采购任务繁多,导致市场调研不足,不能充分掌握市场价格。
2.3 物资验收制度及物资采购数据管理不完善
物资到位后,没有相关验收制度,或者验收不认真,造成劣质物资用到工作中。另外,部门物资采购数据库不完善。采购物资的厂家信息不明确,或者丢失,对采购物资的数量、价格、性能、售后等方面不进行合理管理,物资采购数据混乱,不规范、不科学。
3 高校后勤物资采购的若干建议
3.1 建章立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首先后勤领导部门要高度重视物资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充分认识其在后勤各项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根据后勤物资采购工作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物资采购小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的作用在于对物资采购进行审批、考察、调研、采购、监督、验收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实行“签字责任制”,坚决杜绝不作为及乱作为的行为出现,确保物资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严格物资采购程序,加强财务报账及领导签字制度
1)制定相关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各单位须严格遵守,将需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预算价格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提出采购意见,报采购小组组长审批同意,由采购小组安排市场调研。考察组主要由采购小组及采购单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学校相关单位参加),经市场调研后通过谈判确定供货商家。
2)针对个别部门自行采购情况突出,物资采购程序流于形式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财务报账及领导签字制度,加强物资采购信息资料管理,尤其是考察报告(会议纪要等)的效力,若无物资采购小组签字的考察报告、会议纪要等材料,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不予在发票上签字,财务不予报账。
3.3 针对人力不足及专业技术人才缺乏问题
1)一是建立后勤物资采购人才库,人才库由各部门抽调1-2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采购时除固定人员外,可视物资特点选择人才库成员,必要时可请学校相关单位专家参与;二是界定物资采购小组参与的采购项目,对日常消耗性物资的采购可由采购小组授权采购部门自行采购(三人以上参与),同时,凡单价在500元以内,或总价在3000元以内的采购项目,也可以授权采购部门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均应向采购小组备案;三是加强物资采购人员技术知识的教授和指导。全面提升物资采购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职业道德,使物资采购人员具备关于采购物资的基本知识、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吃苦耐劳诚实守信的敬业精神、对市场的判断决策能力以及崇高的商业素质[1]。
2)针对市场调研不足问题。这类问题在日常耗材方面表现突出,日常耗材的采购可以阶段性确定供货厂家,期间做好市场调研,选择更合适的产品和厂家,及时调整供货厂家。
3.4 加强采购物资的验收及出入库管理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库建设
1)一是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制度。物资到位后由该项物资采购参与人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资使用部门登记入库;二是完善出、入库登记和使用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物资采购数据库,确保物资出入记录详细;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实行“谁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四是物资定期或不定期要进行盘点,由仓储、物资采购、财务、审计纪检等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运用物资出入库各种计量衡器和计算方法,点清数量,查明质量,按规定填制材料盘存单,做到账与物、账与账相一致。对盘盈盘亏的物资,要注明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2]。
2)针对部门物资采购数据库不完善问题。主要包括:(1)建立供应商(企业)信息库,该库包括企业资质与信誉、经营范围、产品信息、售后服务体系等。(2)加强资料搜集与积累。采购完成后,采购部门要及时建立招评标、中标企业及采购合同等详细数据库,方便采购项目的使用人联系供应商。(3)建立采购信息平台。通过此平台及时采购需求信息,以便更多的供应商了解高校采购信息,为高校和企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交流平台。
3.5 做好物资采购计划,严格采购程序,加强监督机制
各部门应该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工作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采购计划,尤其是大宗物资的采购,避免采购的盲目性、临时性、随意性,以便有效的控制采购成本;对于计划外的大宗物资采购,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严禁越级上报,对于急需采购的物资可直接找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示,但必须到物资采购小组备案,物资采购小组全程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4 结语
总之,高校后勤物资采购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后勤整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领导到采购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采购办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为高校建设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