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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能手申报材料范文1
第一条根据《**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的评定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分配名额
第三条申报名额分配原则
1.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市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报表的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的数量确定。
2.各市地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个人奖名额:省电台2人、省电视台3人、省中波管理中心2人、省微波总站、省广联传输中心、广联信息网络公司、省广电服务中心各1人。
3.各地市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台(站、中心)名额:局属台(站、中心)经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例会评比推荐2个。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名额分配表(表一)
第三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评定
第四条申报范围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申报范围为: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季报的单位,以及其他的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播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中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微波总站等。
第五条申报条件
1.本年度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2.本年度内,本单位及单位内的职工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及省局、市局对维护管理的各项要求,开展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成绩突出,在地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竞赛评比为先进台(站、中心)。
4.如实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表。
第六条评分规定
6.1综合印象得分(0~20分):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总方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台站规范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1、台风、台貌好,全台领导和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大成绩;(0~5分)
2、积极贯彻广电总局及省局对维护工作的要求,各项措施效果明显,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0~5分)
3、根据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实现台(站)规范化管理上取得成效;(0~5分)
4、各评委认为该单位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应给予加分。(0~5分)
6.2安全播出得分(0~20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得力,连续多年无责任事故及重大技术事故,台内外停播率低。
1、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长抓不懈,成绩显著;(0~5分)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3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2分;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3分;其它情况可酌情加1~2分;
4、连续三年台内停播率<15”/百小时,加5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4分;
5、连续三年台外停播率<2’/百小时,加4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3分:
6.3运行质量得分(0~20分):设备维护水平高,重视仪器的配置,设备入级率高。
1、已配置必要的测试仪器,可以测试各项要求上报的技术指标;(0~5分)
2、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测试制度,设备稳定可靠,故障率低;(0~5分)
3、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中,有较完善的备份措施,有效降低停播率;(0~5分)
4、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同类设备较高等级,视甲级率、乙级率或合格率等给与加分:
设备入乙级率或系统合格率:100%,+5分;≥95%,+4;≥90%,+3分;≥85%,+2分;≥80%,+1分;
6.4技术革新改造得分:(0~20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1、有计划地对老设备、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系统在运行质量、可靠性、增效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改善。(0~10分);
2、努力实现播出及管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0~5分)
3、台内进行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国家级奖:5分;获省部级奖:+4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6.5队伍建设得分(0~l5分):注意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台站建设、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技术改造、挽救事故、排除故障、减少停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6艰苦台站分(0~5分):为体现评比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对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在评分上给予加分(5分):对坐落在城市郊区的台(站)也给予适当加分(2分)。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
7.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见表二
7.2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台站背景材料:300字以内;
③:主要事迹材料:4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迟报扣分,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台站背景材料和主要事迹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
③:单位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第八条评分表(表三)
第四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评定
第九条申报范围
申报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个人,应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台(站、中心)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十条申报条件
1、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三年以上。
2、三年内无政治事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3、本年度内,未发现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纪行为。
4、应在市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并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技术维护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
5、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第十一条评分规定
11.1综合印象分(0~10分):工作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管理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敬岗爱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绩。
11.2参与管理分(0~10分):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上不断提出新的思路,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台(站)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播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1.3安全播出分(0~25分):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播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1、在挽救事故和缩短停播时间方面有突出表现;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
4、所负责检修的设备,故障率低、停播率低、运行指标高;
5、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大播出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
6、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组织得力、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11.4业务能力分(0~20分):努力钻研技术,虚心学习,善于学习,业务能力强,是台(站)的技术骨干,在排除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指标,指导和培养年轻同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0~15分)
如曾获国家级、部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5分;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2分;获市级技术能手称号:+1分。
11.5技术革新分(0~20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本人参与的程度评分。
1、项目难易程度分:0~5分;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入、主设计:+10分;
3、项目主要成员:+5分;
4、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奖:+5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11.6艰苦台(站)分(0~10分):为体现评比向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工作在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的同志在评分上给予加分(10分);对工作在城市郊区台(站)的同志也给予适当加分(5分)。
11.7评委加分(0~5分);各评委认为该申报人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加分。(0~5分)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
12.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见表四。
12.2填报要求
1、各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所在台(站)和个人背景材料;500字以内;
③:个人总结:2000字以内;
④:单位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
以上4份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评审材料迟报扣分,材料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个人总结、台(站)背景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总页数不超过5页。
③:申报人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技术能手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根据《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年)》(发〔号文件)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办发〔〕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名额
第二条选拔范围: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选拔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人才是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型人才。选拔的重点是主持或从事的项目能够推动我区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在我区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评选。
第四条选拔的层级和名额:结合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设置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2个层级,为了保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队伍动态稳定的目标,每年选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和拔尖技能型人才30人左右,后备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和后备技能型人才130名左右。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创新人才须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申报拔尖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后备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同时须在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㈠拔尖人才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负责主持或主要承担国家、省、科技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企业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副省级城科学技术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和省部级其他重要行业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2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2项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国家和行业重要标准的起草人;
7.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或者担任2名以上企业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8.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9.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被评选为后备人才后,又具备拔尖人才评选条件的人员。
㈡后备人才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者;
3.科研项目获得副省级城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副省级政府部门重要行业奖励获得者、地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副省级重要科研课题和产业化工程项目的重要参与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7.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8.具有本行业最高职业资格,在本范围内承担了重大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主要技术工作,成果有创新性,获得了级以上的优秀认可的技术专家;
9.紧缺专业副省级城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获奖者,紧缺专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
10.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引进工作等一线工作岗位上有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了重要的工艺路线、设备运行、工装卡具等技术难题,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和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在大规模生产、建设中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推荐选拔办法
第六条选拔推荐程序。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可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由所在产业园区、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审定后,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自荐的,自荐者可经同行业2位享受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者2名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2名已入选拔尖人才的人员书面推荐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评审公示。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管委会确定最终人选,并经社会公示后命名。
第五章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第八条对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任期制度。
第九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任期均为3年,到期自动解除聘任,其中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任期可顺延至项目结项为止。
第十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专业技术人才、拔尖技能型人才、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后备级技能型人才,分别择优资助人均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培养经费,资金主要用于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及其团队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物、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经费,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晋升培训、考试、鉴定费用。资助资金额度一次核定,根据培养周期、资金使用计划和定期考核情况,按照年度或一定周期择优拨付;预留20%作为终期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对资助经费有充分的支配权。
第十一条入选拔尖人才的可优先推荐参加领军人才评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评选,入选后备人才的可优先参加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评选、拔尖人才评选。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可优先获得我区科技项目、优先被推荐参加省博士启动基金和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从人才发展资金中立项支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境内外培训考察和技术交流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职业技能高级研修培养活动。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备人才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任期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