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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个人总结范文1
20__年转瞬就将过去了,在办事处领导和同事支持和帮助下,一年来我坚持不断地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严格遵守本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了自己岗位的各项职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现将本人思想及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学习,及时适应新的岗位文秘站版权所有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小平理论,特别是认真学习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理解“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用“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党的十六大精神,掌握其精神实质,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培训,真正做到“想事、干事、成事”。继续发扬社区干部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精神,利用节假日进行义务劳动,美化社区环境。为了适应工作要求,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学习笔记本和来电、来信、来访登记表。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工作行为,调动了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
二、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主要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名社区干部,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
1、提高认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优化社会环境这一主题,全面开展了创建“诚信平安社区”活动。在和区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又分别同4个居委会和卫生管理站签订了综治责任状,明确了责任范围和工作目标。通过签订责任状,各居委会和环境管理站从思想上、认识上、领导上、措施上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同时,加强了与公安部门沟通,召集居民代表联合召开了联防联控座谈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的防范意识。配合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今年共举办法制宣传教育课8次,受教育面达400人次。向居民发放新《条例》7000份,加深了居民对新条例的认识。同时,利用宣传栏不定期刊出了新《条例》、《国防教育》6期,并开辟了法律知识专栏,开展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把居民群众思想统一到讲稳定、讲大局、讲奉献上来。
2、做好民调、帮教、帮扶、等工作,巩固综合治理成果
在民事调解方面,充分发挥基层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5起,无民转刑案件发生,调解工作认真、细致,纠纷调处成功率98以上。
外来人员、流动人口、刑释人员是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管理对象,为此,我们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在居民花名册的基础上,掌握了重点人口情况,加强了外来人员的管理。对社区承租房屋的外来人员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租赁人的租赁期限、来区时间等进行详细的核查,并通过片长随时对外来人员登记。
帮教工作继续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帮教对象的单位基本做到帮教对象个人资料齐全。社区干部经常深入到他们中间,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日常工作、生活、学习情况。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文秘站版权所有为零。
管理干部个人总结范文2
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人员的考核工作得到了切实加强。但相对而言,高校党政管理干部的考核还不尽如人意,在考核体系建设工作有待加强。
一、高校管理干部考核体系现状与不足
根据现有国家政策及高校的特点,高校管理干部考核工作中的习惯做法主要分两个大的方面
来选择评价指标。第一种测评方法就是:是将对一个人的评价按德、能、勤、绩四个部分进行。第二种测评方法就是:把个人的政治立场、科研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在从事高校人事的长期工作实践中,我们对现行的考核方法进行执行的过程中,我们感到这两种考核体系皆有其不足之处:第一种测评方法,相比较而言绩、勤的实际可见性,操作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德、勤很难做到用一个恒定的标准来衡量,所以第一种测评方法不是很尽如人意。第二种测评方法,定性考核办法,定量考核办法,但这两种办法都有明显的局限性,两者的结合也缺乏可操作性,定性评价对干部考核评价比较模糊,干部之间缺乏直观、精确的比较,难以反映考核测评的民主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定量考核以平均分值来直接反映对干部的评价,虽直观、明确,便于排名,但不能充分反映重要考核群体和主要考核群体对被考核人的意见。因此,这两种考核方法均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
二、高校管理干部考核的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管理干部的考核是在一定的外部系统支持条件下、在一定的度量评价标准下进行的。首先应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考核的外部支持系统进行研究,注重分析主客观因素。其次,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遵守度量标准,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在高校管理干部的考核中,考核者不仅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考核时的外部支持系统,而且又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出被考核者的实际业绩,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注重实绩、突出个性的原则。对高校管理干部考核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了解其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别是要了解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其工作表现,以及接受应急性临时重大任务的努力和结果,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反映出管理干部实际的工作业绩。因此,要把其相对突出的优点和存在的缺点都认真地总结出来,使其继续发扬优点,力求克服缺点,客观反映出其实际工作业绩,以便为今后的任用和提升作好铺垫工作。
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是保证高校管理干部考核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的保障。民主公开要做到考核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的公开,这样不仅有利于管理干部以平常的心态面对考核,也有利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干部的考核,不断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从而与群众共同作好管理干部的考核工作。
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全面考核就是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分解指标应涵盖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业绩、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使广大参与测评的干部群众“一目了然”,以保证考核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应注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以定性考核为辅,对管理干部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定,修正疏漏通过技术上的操作确保结果的客观性。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管理干部考核体系
明确前提及完善须注意的问题。整个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时一个由三个子系统(即三个一级指标)构成的大系统,即思想道德子系统、能力素质子系统及工作业绩子系统。其中思想道德子系统主要包含高校管理干部的理论素养、思想品质、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能力素质子系统主要包含高校管理干部的基本业务能力、学习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子系统主要包含高校管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工作目标的实现程度、工作推进的效率。这些指标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管理干部的考核体系是系统工程,它的指标体系是由多方面的属性和因素构成的集合体,这些指标大多数都是比较模糊,考核结果会有很大误差。此外,高校管理干部的考核指标大多数都属于定性指标,即大部分的指标评价既没有客观性的数据和结果,也没有可参考的量化标准,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定性分析,然后根据经验和实际,再采用模糊评判的方法进行模糊计量,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不确定的主客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从而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把考核与管理相结合。目标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目标的激励,使组织成员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价值,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高校应建立、完善干部目标管理和岗位目标管理,逐步实现由注重组织管理转向组织管理和自我管理相结合,注重定性管理转向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相结合,注重领导管 理转向领导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只有做到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强化干部注重实绩、公平竞争的意识,推进岗位规范和考核量化,使干部的任用、奖惩更趋于合理。
有效利用考核建立激励机制。高校的管理干部绩效考核(评估)是一种激励技术和手段,也是目标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绩效考核不能只针对过去做考核或考评以及评估本身而已,更要重视前瞻性,协助组织成员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进。
管理干部个人总结范文3
关键词:建立和完善;高校干部考核反馈制度;思考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207-02
1 干部考核反馈的现状
由于高校人事制度未超越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干部依然存在能上不能下,人员能进不能出的情形,考核结果很难与干部的责权利挂起钩来。实践中往往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干部处理力度不大或处理不及时,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把考核工作更多地理解为一种评优,存在着照顾、搞平衡、轮流坐庄的倾向,使得考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形式,失去了应有的激励和评价作用。
在实践中,考核结果特别是年终考核结果往往被认为是“内部资料”,组织部门很少对外公布,一般情况下被考核对象很难了解到具体情况,对个人考核情况的反馈更是缺乏。而根据管理学原理,考核反馈是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主要通过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沟通,就被考核者在考核周期内的绩效情况进行面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并加以改进。考核反馈的目的是为了让职工了解自己在本绩效周期内的业绩是否达到所定的目标,行为态度是否合格,让管理者和职工双方达成对评估结果一致的看法;同时,管理者要向职工传达组织的期望,双方对绩效周期的目标进行探讨,最终形成一个绩效合约。由于考核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束后实施,而且是考核者和被考核者之间的直接对话,因此,有效的考核反馈对管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考核反馈制度,是当前管理干部教育、管理及选拔任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2 建立干部考核反馈制度的意义
(1)搞好管理干部考核的反馈工作,是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分别把反馈作为换届、届中考察进行民主评议和定期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
(2)考核反馈有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得好与坏,关系一个单位、部门的发展。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了解掌握了领导班子的结构状况、团结程度、工作运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考核机关如果能及时地以恰当的方式向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反馈,肯定其正确、成功的方面,指出其存在问题特别是一些迫切需要解决而尚未引起重视的问题,对于及时解决和处理这些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和管理干部的威信,都有积极的作用。考核班子,并不一定要调整班子,即使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班子,通过考核反馈,帮助、指导其解决问题,加强了班子的建设,也达到了干部考核的目的。
(3)考核反馈是干部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对管理干部考核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组织上了解干部德才表现的重要手段,是教育干部的有效方式,体现了组织上对干部的关心、信任、爱护。考核过程中,干部最关注群众的反映,能集中精力审视自己、进行反思。因此,考核反馈对干部实施教育具有独特的功能:首先是针对性较强。考核机关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比较准确地了解掌握了干部的长处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指出干部的优缺点乃至存在的问题,干部整改能对症下药,突出了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比平时泛泛地表场或批评效果更好。其次,干部比较容易接受。利用考核反馈对干部进行教育,考核机关的特殊地位和考核反馈工作的特殊氛围,以及考核组的反馈有理有据,指出的优缺点准确度高。于部对反馈的意见比较心悦诚服,对干部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动力。有利于干部振奋精神,激发斗志,端正行为,改进方法,把工作做得更好。
(4)考核反馈有利于提高考核工作质量。一方面。可以对考核机关及其成员起到督促、提高的作用。因为要对考核对象实施反馈,考核结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这就要求考核者在考核中工作必须深入细致,全面地、多渠道和多层次地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必须对听到的意见、反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考核结果中肯定的方面恰如其分,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实事求是。另一方面,实施考核反馈有助于检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度,甚至可以起到纠正错误、弥补不足的作用,使考核结果更全面、更准确。
(5)反馈有利于打破管理干部考核工作的神秘感,扩大干部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考核反馈,可以增进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的思想交流和沟通。同时,检查考核工作质量。反馈是组织考核“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坚持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反馈考核情况,充分听取干部群众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群众对考核反馈工作的监督,不断促进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3 干部考核反馈工作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3、1 考核反馈工作原则
(1)思想政治教育原则。要掌握和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研究探索实施考核反馈工作,真正发挥考核在搞好班子建设和管理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把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考核反馈工作的始终,使考核反馈成为管理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部分,成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式,将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反馈工作在目标和方法上融为一个有机整体。
(2)激励原则。考核反馈重在激励,通过全而客观准确地评价管理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公正评价和肯定干部,激发干部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引导干部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使优秀者戒骄戒躁;称职者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转变作风;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者汲取教训,振奋精神。
(3)警戒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反馈缺点和不足,给予指导和警示。及时制止和防范班子和管理干部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要讲具体,尤其是对那些能力平平,工作得过且过,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些苗头性错误,但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要严肃指出,促使其重视,认真对待。使干部在不断修正错误、提高素质中保持工作积极性。
(4)导向原则。给干部工作以正确的评价,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和培养目标,以及干部存在的缺点不足,提出
合理化建议,让干部明白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的同时,深切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和信任,引导干部自觉地保持和增强那些有效、优良的行为,改变或消除无效的、不良的行为,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5)一致性原则。考核反馈要依据考核标准,反馈结果要保持与群众公认、组织认定、个人认同的一致性,反馈的情况要和考核结果及其运用保持一致,保证考核反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2 考核反馈内容
考核反馈,其内容主要是围绕《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班子和干部考核的内容进行反馈,并与《规定》所列评定档次的标准在内容上保持基本一致,力戒随意性。考核反馈连同反馈谈话记录应一并建档存查。
3、3 考核反馈的方式、方法
(1)集体讲评式。召开考核反馈大会,将反馈的内容在全体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中进行讲评。
(2)民主生活会式。采用民主生活会的方法进行反馈,一般以一个班子为单位进行,除班子成员参加外,单位中层及群众代表也可旁听。考核机关先就班子整体情况进行公开反馈、班子成员就反馈内容进行讨论,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表态,然后由考核机关将班子成员的书面反馈材料发给本人,班子成员根据个人的反馈内容逐个自我表态,最后由考核机关进行总结,提出整改要求。
(3)个别座谈式。每个领导干部都由考核机关单独进行个别谈话反馈,可以针对不同岗位、不同性格、不同干部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谈话方式。反馈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口头反馈,适用于时间紧迫,意见统一,认识一致或事由简单,结果明确等情况下进行;另一种是书面反馈,比较正式、严肃,把反馈内容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本人。反馈方法应视情况采用直接反馈和间接反馈。
4 考核反馈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切实加强对考核反馈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考核反馈工作的保证,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精力,只有获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才能获得人员、经费和时间上的保障。同时,要把平时对干部的了解掌握与考核时对干部的了解有机结合起来。
(2)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反馈,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出于公心。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轻描淡写,不回避矛盾,努力使干部通过反馈,在思想上得到一次净化和升华。
(3)抓好反馈后整改措施的落实。反馈只有和考核结果的应用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核意见反馈后没有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必须加强跟踪督查;对基本称职的干部,实行半年到一年的诫勉期,诫勉期内无改进或又出现新问题的,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4)注意反馈工作的方式方法。首先,反馈要及时,在评价完成之后即提供反馈;其次反馈要讲究方式方法,面对面地向被评价者反馈,帮助被评价者分析,通过比较被评价者的自评结果和他评结果,帮助被评价者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还有,反馈要分步进行,讲究程序。一般应该是,先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交换意见,再向班子其他成员反馈。对一些群众反映有较大问题的,考核机关可跟主要领导商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进行反馈。
(5)创新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形式。使干部考核反馈经常化、规范化。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力度,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要采取届中考核、年度考核、干部试用期满考核等多种形式,努力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每一个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并如实反馈。
参考文献
[1]陆扬琳,时构建高校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思考[J],扬州大学学报,2004,(1)
管理干部个人总结范文4
1 注意思想观念的转变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一些人还在用老思维、老经验、老方法去谋事抓管理;在新体制、新模式下,一些人还在按照老观念、老程序、老方式去做事干工作。在观念转变上,我们要重视三个突出,一要突出“激励”管理,实现由“控制”向“激励”的转变,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岗位价值管理,创建人才成长平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要突出“战略”管理,更加注重企业战略定位和战略规划,按照战略定位和规划,全面有序地做好事关企业长远发展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质量建设、品牌建设、文化建设等等,以推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三要突出“文化”管理,用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管理的深度和厚度,用文化建设引领企业发展方向,铸魂强基,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发展力。
2 注意推行的方法
推行的基本原则是: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先易后难,稳扎稳打;交流创新,不断进步。重点选准两个点;培养一支队伍;建好一个机制。
2.1 做注意选好试验点。各公司要结合实际,分析研究,选准工作开展的切入点,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具备条件的方面入手,确保工作开局顺利。要选好一个基层做试点,在取得成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推广。切忌一下子全面铺开,多头并进。在此问题上,我们要一发中的,严防盲目急进,不能反复折腾。在选准切入点和选好试验点的问题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多做调查研究,多方考虑,多方比对,选点要准,要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一炮打响,确保起步稳妥,务求必胜。
在工作推进中,各级领导干部、机关人员要经常深入实际,大兴调研之风。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了解实情、科学决策;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关注民生、倾听民意;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地做到俯下身子、眼睛向下、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防止盲目冲动,防止主观臆断,杜绝不切合实际、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思想的决定或决策,做到决策无失误,管理无漏洞。
2.2 要高度重视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理论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积极进取的学习型、创新型管理干部队伍。加强管理队伍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加强管理队伍自身作风建设。选苗子、压担子,积极选拔工作积极主动、作风硬朗、业务精良、富有进取心的年轻人到管理岗位,在实际工作中磨打锤炼,着力培养自己的优秀管理干部队伍。要多组织管理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发展方向,并用最新的理念、成果去指导工作,确保我们的管理处于发展前沿,具有创新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2.3 要着力构建一个能够推动企业管理不断发展的运行机制。从组织领导、责任划分、干部选配到培训学习、业务开展、检查考评、奖罚落实形成一个完善的创新管理运行机制。以保证企业创新管理工作不因人而废、因事而废、因时而废,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并形成一种文化或传统,真正使管理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进步的永恒推动力。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网络。做到人人有责,个个有为,实现对每一人、每一事、每一处、每一时、每一部门、每一单位的有效监督考核管理,并不断将监督考核的触角向企业管理的末梢延伸。要按照阶段工作安排,对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和五精管理阶段工作做出全面、客观、系统的科学评估和考核,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3 要注意结合实际,突出特色
企业管理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虽然五精管理的理论很多,方法很多,但各单位在推进过程中不能照抄照搬理论和方法,不能事事对照条条框框,而要突出“实效在于实际,管用在于实用”,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情况的计划安排,在计划实施中,不搞模式化,切忌一刀切,突出特色,有所创新。探索符合各单位实际的有效方法和方式,要按照阶段要求,一步一个脚印,以力求实效为原则,稳步推进,使管理更显个性化和本土化。
4 要重视管理干部的学习和教育
作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重视自己的知识更新、观念转变和方法创新。不断扩大视野,站在更高的层面去看待企业管理和管理创新,以学习创新带动管理创新、工作创新。要领会、吃透“五精”管理的精髓,把“五精”管理这种新成果转化为自己的知识积淀和能力修炼,做一名“五精通”。讲究学习方法,善于与别人交流讨论,善于吸取别人的优点和长处。总之,学习,对于管理工作很重要,对于管理干部的发展成长也很重要,作为管理干部,一定要有永不满足的精神境界,要有永不止步的学习精神。
作为集体,要把“五精”管理同学习型组织建设相结合,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管理干部队伍。要学习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增强管理功底;要学习最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促进管理创新;要学会交流与借鉴,在交流中学习,在借鉴中发展。向书本学习、向实际学习、向别人学习,以开放的心态、进取的精神对待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个人的知识水平、实践能力,提高团队合作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管理干部个人总结范文5
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管理干部个人总结范文6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水利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水利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水利行业职工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水利行业职工教育,是指对水利行业在职职工所实施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职工教育是行业建设的根本,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水利科技进步,加速水利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水利职工教育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水利基础产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面向生产、面向基层、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五条 水利职工教育的目标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水利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培养适应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基础产业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合格人才,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知识,具备较强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年龄、专业、层次结构比较合理的水利职工队伍。具体任务包括:
——对在职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
——对在职职工进行适应岗位需要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或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职业培训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更新、扩展、深化知识的继续教育。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对在职职工进行高、中等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初、高中文化教育、扫盲教育。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六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办学”和“以行业为主导,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原则,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以“指导、协调、评估、激励、服务”为特征的水利职工教育管理体制。
第七条 水利部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协调、管理全行业的职工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行业职工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制定指导性岗位规范、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技术等级考核规范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组织职工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负责规划和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基地,管理部属职工教育院校;
——组织实施对主要领导干部、部机关干部及有重大意义的有关培训;
——检查、监督、评估行业职工教育工作;
——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组织行业职工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和流域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水利行业的有关规定,指导、管理本系统、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职工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规划、计划;
——组织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岗位规范、继续教育科目和地方性技术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编选、补充教学用书;
——指导本系统的职工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所属职工培训机构;
——监督、检查、评估本系统、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组织开展职工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统计上报有关资料,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 企事业单位是开展职工教育的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职工教育的政策、规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岗位规范及继续教育科目,并组织实施。
——制定本单位的职工教育规定、办法,认真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建立或完善职工培训基地,提供人、财、物等办学条件。
第十条 职工教育应由各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它综合管理、行政管理和业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通力协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实施本条例,努力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将职工教育任务列入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或承包经营合同。人事部门应将各单位重视、开展职工教育的情况作为该单位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工教育管理机构,并根据职工人数合理配备一定比例的职工教育管理干部和专、兼职教师。
第三章 办学、发证与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职工教育办学单位都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努力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执行考核、发证制度,禁止乱办班、乱发证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在行业指导下,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办学的体制。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可以联合办学或者委托代培。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个人和境外机构、人员投资举办职工教育。
第十五条 办学单位要立足行业,面向基层,密切为水利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水利行业的特点,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要重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 举办国家承认学历、岗位资格、技术等级和职业资格的职工教育培训活动,必须按国家和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办学单位应依照国家、行业和单位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证书,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推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制度。
第四章 教师和管理干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均应建立一支热爱教育事业,能满足本单位培训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专职教师和管理干部,都要列入本单位的定员编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 职工教育教师、管理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钻研业务,教书育人,为适应水利改革与发展需要培养各类合格人才。
——职工教育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熟悉水利建设和水利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具备《教师法》规定的,与其教学内容要求相适应的学历水平、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
——职工教育管理干部要热爱职工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了解所在单位的人才结构和需求情况,具备与其岗位、职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职工教育教师、管理干部享受下列待遇:
——工资标准、晋级及各项福利待遇与本单位相应层次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普通教育教学人员相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根据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岗位职务就近靠人相应系列。
——保证必要的业务工作、进修和休息时间。专职教师应将主要工作时间用于教学工作或业务管理,并享受与普通教育教师同等的待遇(包括寒暑假,教龄津贴等);专职教师超过教学工作量的讲课时数应参照有关标准给予超课时津贴。
——从生产、科研部门抽调担任一年以上教师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兼任教师工作的职工教育管理人员,在任课期间享受专职教师的同等待遇。
第五章 职工的学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凡水利行业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工作需要向单位申请参加对口学习培训的权利;
——被评为县、处级以上单位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优先参加学习的权利;
——经教育培训或业余自学,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学历及其相应福利待遇;
——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技术等级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者,享受发证单位及本单位规定的有关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每三年脱产45天参加学习进修的权利;
——职工按规定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水利行业职工应承担以下义务: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有服从组织指派参加培训学习的义务;
——参加各类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有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和向其他职工传授所学技术、知识的义务;
——由单位支付学费连续脱产半年以上或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或被派出国学习培训者,应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写明职工学习结束后为本单位服务的最短年限及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在合同有效期间要求调离者,职工本人有义务偿还培训费(也可由调人一方偿还)。
——参加各类学习的职工,有遵守职工教育规定和学校(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义务,有关心教学和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及时作出处理,并答复本人。
第六章 经费与基地建设
第二十五条 职工教育经费是确保职工教育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其来源包括:
——根据国家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提取;
——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企事业单位可从税后利润、事业发展基金等项经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职工教育经费;
——社会捐助及基金的增值部分。
专门用于部门水利建设与管理、项目明确的职工培训,可在相应的专项经费中列支或直接计人成本。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国家投入、单位倾斜、个人捐资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职工教育基金。为确保基金增值,年度职工教育基金余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应由职工教育主管部门掌握使用,财务部门监督,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应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职工教育需要建立培训基地,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其费用列入本单位的基建计划和增添固定资产计划。各单位用于职工教育的校舍,不能随意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的职工教育基地校舍应按不低于每个职工0.3~0.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和设计,并配备和充实必要的教学设施,创造条件发展电化教学。
教育基地要配备符合四化要求的领导班子,配备胜任教学要求的师资力量和管理干部。
第三十条 建立或撤销国家承认学历的职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国家规定办理;建立或撤销职工学校、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应事先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 各级职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劳动、财务等部门,定期对下属职工教育管理部门或办学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各部门或办学单位也应定期按评估办法进行自查,并注意听取下级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和下级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