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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管专业导论论文范文1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 学术失范 制度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1-0005-01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量逐年递增。与招生数量增加相伴随的是,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的增加。作为学术圣殿中的一分子,作为我国未来创新人才的中坚力量,硕士研究生弃学术诚信和原则而不顾,进行学术造假、剽窃等失范行为,不能不引起社会的思考。
科学、合理的学术管理制度,有利于引导、激励和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因此,我国高校加强防治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制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制度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在美国,多数大学将追求学术诚信视作治校的根本和赖以生存的基础,重视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以美国为例,美国各高校对学生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入学教育。在入学时,将印有学术诚信规范的新生手册发给学生,要求学生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并开展“学术诚信周”活动。二是课堂教育。美国高校将《研究生道德行为规范》作为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由法律专业的教师授课。三是利用校园网、校刊和校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美国各高校一般都会将学生学术诚信条例、荣誉守则等规范,挂在校园网主页或印在校刊和校报上供师生查阅,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第一期校报上就刊登“学生守则”,详细阐释何为“学术不诚实”行为。四是图书馆教育。图书馆网页为学生提供大量的文献和相关链接,指导学生如何避免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同时,图书馆每年对新生进行如何正确引用文献的培训。
此外,美国各高校还规定了导师在预防学生学术失范中的责任。
相比之下,我国高校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显得先天不足。在学术规范教育方面,2004年3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杨玉圣和张保生教授编纂的《学术规范读本》;同年10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又出版了两位教授编纂的《学术规范导论》。但是各高校并没有开设有关学术规范的课程,也不要求学生阅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我国部分高校基本上没有对学生进行过学术诚信教育。在研究生入学教育中,主要是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和办学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状况、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去向等;在思想政治和人文素质教育方面,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未将学术诚信纳入其中。尽管北京高校从2009年9月份开始将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当中,但大都采取讲座形式,缺乏普及性和持久性。
笔者以为,我国高校可以借鉴西方高校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区分学校相关部门和导师在学术诚信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各自的优势。
二、取消 “行政式”的学术量化机制
我国大部分高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发表一定数量和规格的论文。然而,随着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急剧攀升,硕士研究生教育逐渐走向大众化。“越来越多的学生不再将读研视为其学术生涯的起点,而是作为找到理想工作的敲门砖。由于不就不能不能顺利毕业,所以那些视为畏途的学生,只好铤而走险,从事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此外,我国自1991年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税务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硕士点,特别是从2009年起,教育部决定大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开始全日制培养。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职业背景的工作。两种硕士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而在教学的方法和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国内高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了相同的模式,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任务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样,都需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正是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不进步,才造成了我国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单一性,进而导致研究生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的不科学、不完善。”
国内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取消了硕士研究生才能毕业的规定,只要毕业论文写得好,就可以毕业。它们在毕业论文质量的监督上,实行“打假”制度,即利用“论文行为不端检测系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很好地保证了学生的论文质量。笔者认为,国内其他高校可以借鉴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取消研究生才能毕业的规定,让学生将精力放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
三、加大惩戒力度,增加风险成本
整体而言,国内高校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漠视宽容、姑息放纵,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即使处罚也是尽量从轻,不能从根本上形成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硕士研究生的学术不正当行为。
在惩罚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方面,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首先,惩罚措施有章可循。如哈佛大学《哈佛学习生活指南》规定: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被从大学驱逐出去。其次,学术失范行为的当事者在大学和社会较难容身。如,在斯德哥尔摩大学的博士生手册别告诫:“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被赶出学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反观国内高校,尽管惩罚的呼声很高,但是有关部门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采取任何措施。因此,构建惩戒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就不能提高学术水平,这就像不懂体育比赛规则就不能提高竞赛水平一样。没有惩罚制度,就不能制止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只有坚守这道防线,才能起到震慑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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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戴雪飞:《研究生学术失范的根源和学术道德教育机制建设的再思考》,载《中国高教研究》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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