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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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履职报告

农村履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信用社;法律问题;法律治理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以坚持市场配置金融资源为导向,通过不断改革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在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之中发挥出积极作用,确保了经济“稳中求进”。“三农”问题是我国历届政府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关系着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建设,也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具体发展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业金融领域的支撑力量,在农村金融业务方面发展迅猛,实力也逐渐增强。但是,农信社的发展仍旧面临很多问题:

1.不良贷款严重。不良贷款作为金融机构的顽疾,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例过高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大难题,其形式主要包括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尽管2003年国家采用有力措施加快信用社的改革,提高其支持“三农”的能力,不良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但形式依然严峻。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点:(一)由于体制转换而形成的历史原因。1996年之前农行是农村信用社的领导机关,农行实际上控制着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并以转存、准备金等形式占用农村信用社的资金。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行社脱离”,此后农行的大量不良贷款都由农村信用社承担,这是农信社不良资产比例高的主要原因。(二)政府的不当干预和内部监管的不合理。农信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常以财政手段对其挤压,迫使农信社发放大量指示性贷款,过度的干预贷款的发放,削弱了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农信社的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会”制度有名无实、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制约关系薄弱,监事会职责履行不力。

2. 农村贷款投放不足,资金外流现象严重。一方面,农村信贷总量投入不足,农村金融手段较为单一,直接在农业生产环节的投放比例较小。各商业银行基于战略调整的要求,其分支机构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未撤销的分支机构“存多贷少,只存不贷”通过资金转存的方式吸收了大量农村资金。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为了追寻利润最大化,也出现了“离乡进城”的现象。会把从农民手中吸收的存款,进行城市项目投资,获得更为丰厚的利润。城市投资一般周期比较长,项目变现能力差,短时间难以抽回资金,从而加重了农民“贷款难”的现象,农村资金脱农化趋势变得严重。

3.农村信用体系不完善,增加资金借贷风险。我国的农民群体长期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农村的发展缓慢,信用制度的不完善和信用体系的不足,征信技术的落后,难以对个人进行诚信评价,无形之中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农业经济具有高风险性,投入高回报率低,农民个体投资盲目性较大,常常关注眼前的得失难以抵抗市场的风险。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涉及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金融领域,客观上也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的现状

1. 法律上承认的农村有效担保物的范围较窄。农民贷款难就难在缺乏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民拥有的财产种类比较单一(大部分为集体性质的财产),可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少、甚至没有。我国《物权法》以及《担保法》又对农村土地的用途及流转做了非常严格的限制,《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1”。农民可用来抵押的财产很有限,这是导致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对此进行制度性改革,赋予农村财产相应的担保物权,则不仅无法解决与金融机构贷款重抵押之间的矛盾,更无法有效促进农户贷款的增长。

2. 法治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我国目前金融监督的立法中存在着众多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性差,农村金融法律比较薄弱,不能满足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的需求。农村金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一些农民没有法制观念,将贷款等同于国家的扶贫款,经常逃避贷款债务,为执法活动增加了困难。农业经济本身同时存在的高风险性,相关配套法规的缺失,法律风险、经营成本的风险并存的情况,商业银行从事农村信贷业务的热情不高。

三、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法律完善

1.完善农村金融信贷双方的监管。201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既规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通过公开贷款条件、贷款流程、贷款利率与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的方式,方便农户办理贷款手续;该办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信用状况、风险、收益进行评价,形成调查评价意见。”2

2.注重合作性金融法律的立法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作为农业基本法的性质,不可能全面规定农村金融制度的全部内容,虽然《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均规定了金融监管的问题,但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新型的政策性以及商业性金融组织涉及到较少。因此,我国既要加快法律修订步伐,把一些不符合适宜的法律法规加以修改,还应加快制定通过综合的《金融监管法》,对农村金融活动采取法制化、规范化的引导,借鉴国外对于农村金融组织的立法经验,我国应当尽快完善农村金融立法,例如美国的《联邦农业信贷法》《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都是事关农村金融的专业性立法,针对性强,位阶高,对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法制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3. 鼓励金融创新,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三农”客户主体多元化,针对各主体金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各有不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信贷、租赁、担保、保险等各种金融手段的有机结合, 将城市成熟产品推向农村。加大金融对农业扶持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政策性法规可以尝试将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结合的方式,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路径。

为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需求,在保证专业性的前提下,降低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门槛,选择、引入合格者进入市场,为农村金融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保持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008年5月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允许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3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来源、运用,公司的管理和终止的情形,是农村金融改革的突破,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农村履职报告范文2

(北京农商业银行 北京 100020)

摘要:作为涉及公众利益的特殊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对其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具有特殊要求。监事会作为内部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对于确保商业银行合规运营、稳健发展,维护好股东、广大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3家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为分析样本,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设计,并提出了提升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评价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97-03

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受到监管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如何对监事会的履职效率进行评价,对于改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对23家不同规模商业银行监事会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监管要求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际,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构建,并提出了提升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有效性的改进建议。

一、样本选择与研究方法

(一)样本选择

为了使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能更客观、科学的反映整体情况,本文选取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商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23家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监事会为研究样本。经统计,截止2013年末,样本机构的资产规模与净利润分别占研究对象总体的81.68%和82.03%,研究结果能够较好的反映总体情况。

(二)研究假设

监事会履职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为了便于定量研究,假设监事会下设委员会的数量、外部监事专业背景、会议次数、履职覆盖面、监督检查次数等指标与监事会运行效率具有正相关关系,即上述指标值越大,监事会运行的效率越高。

(三)研究方法

为了将影响监事会运行效率的多种因素归集为几个主要评价指标,本文采用了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中的 FA-PCA 综合评价模型来对数据进行处理。FA-PCA 综合评价模型是基于因子分析的指标分类优势和主成分分析对第一主成分的排序优势构建的,具体操作过程为:首先用因子分析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分类并自然赋权,即以因子分析配合旋转(一般采用 Varimax,方差极大化旋转)最终确定指标的分组。这样将原来的多个指标划分为几个“高度相关指标组”,每一个指标组对应一个因子,并且组内指标相关度很高,组间指标相关性较弱。同时按每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所选因子的总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该指标组对应的权重,形成自然赋权;其次用主成分分析结合数据对各指标组求其对应的第一主成分值,即从各指标组数据的相关矩阵出发,求得研究对象对应于这一指标组的第一主成分得分,最终的计算结果是对每个指标组可求得每个研究对象的第一主成分值;最后结合因子分析提供的每个因子的自然赋权构建综合评价函数,将由主成分分析提供的每个研究对象的每个指标组第一主成分的得分带入综合评价函数,对每个研究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

由于数据来源主要为各家商业银行2011-2013年年度报告,为了使数据满足实证分析要求,数据选取在保证截面数据量的同时,增加了时间序列数据的选取。同时,结合信息的可获性,选取以下指标作为统计指标。

(二)数据统计检验

FA-PCA 综合评价模型对数据的适用性有相关要求,本文采用KMO(Kaiser-Meyer-Olkin)方法对统计量进行适用性检验,经过检验,结果见表1,KMO检验值为0.645,较为适合做因子分析。

(三)方差分析及因子提取

以23×14阶矩阵为分析样本,借助spss统计软件中的FACTOR过程,可得到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及贡献率、初始因子载荷矩阵。为了更清楚地分析所选指标与各公共因子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对公共因子命名,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方差极大化正交旋转,得到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见表2)

(四)主成分因子命名。

由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将选取的 14个初始指标按照各自在每个公共因子上的载荷大小归类,并根据每个公共因子内多数指标代表的意义对其进行命名,分析出现阶段评价监事会运行的5个主要指标(见表3)。包括:勤勉履职因子,主要评价监事会审议议案、履行监督职责的勤勉程度,该指标是评价监事会履职是否有效的首要标志。监督方法因子,主要评价监事会履职方法的多样性,采用的履职方式越丰富,运行的效率越高。外部监事履职能力因子,在职工监事与股东监事作用发挥不够的情况下,外部监事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因素,其数量、专业背景以及对任职委员会工作的推动力度,对监事会整体的履职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专门委员会运行效率因子,作为监事会履职的组织载体,委员会作用发挥的大小,决定着监事会的运行效率。组织分工因子,下设更多的委员会,更为细化的工作分工,为监事会有效运行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结果分析

通过对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效率总得分与商业银行经营利润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发现相关性很弱,结合定性分析结果,目前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提升作用仍旧不明显,作为公司治理主体的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

从不同规模商业银行总得分情况看(见表4),国有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在运行效率上高于其他规模的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的履职成效较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相比,差距很小,甚至部分监事会的运行效率高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此表明,商业银行的规模对监事会的运行效率影响微弱。监事会的履职状况主要取决于该机构公司治理意识的强弱与公司治理环境的优劣。

从公共因子得分情况看,勤勉履职因子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得分较高,说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在审议议案数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次数方面优于其他机构,这得益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受银监会、证监会双重监管、公司治理机制相对完善等因素。监督方法因子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得分最高,这主要是由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监事会借助于强大而健全的信息科技系统,采用了非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监督信息系统等多样化的履职方式,有效提升了履职效率。外部监事履职能力因子方面,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平均得分较高。主要原因,一方面外部监事人数占比为30%,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为23%,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20%。另一方面,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中48%的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有利于监督检查工作。专门委员会运行效率因子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得分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从实际统计结果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监事会专门委员会每年平均召开会议8次,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2-3次,履职覆盖面为85%,也高于其他规模商业银行。从组织分工因子看,城市及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得分较高,这些银行监事会普遍设立了2个专门委员会,部分商业银行监事会设立了2个以上的专门委员会,如重庆农商行设立了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内控评审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分工更加细化。

三、对策建议

经过上述分析,商业银行监事会运行效率受到情况主要受到勤勉履职程度、监督方法、专门委员会运行等因子影响。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际,建议采用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履职基础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监事会履职的基础与保障,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体系构成简单,实操性不强。各家银行监事会应结合现有的履职环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夯实履职制基础。

(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监督知情权

一是要完善监事会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息沟通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的内容、程序、时间,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增加监督信息获取量。二是制定有关信息收集、加工、处理、报送工作细则,推进经营管理信息处理规范化、适时化与持续化,确保监事履职信息获取质量。三是定期向监事报送经营管理信息,使监事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为履职监督职责提供信息支持。此外,要充分保障外部监事的监督知情权,充分发挥外部监事的作用。

(三)做强下设机构,提升委员会运行效率

一是推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与委员会秘书制,细化、明确主任委员工作内容,强化委员会秘书工作协助职责,并加强监事履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机制保运行。二是充分发挥内部委员业务强、情况熟的特点和外部委员经验足、理论深的优势,提高委员工作参与度,依靠委员提效率。三是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加快监督队伍培育步伐,为委员会履职提供工作抓手与人员保障,借助外力上水平。四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反馈问题,强化沟通促合作。五是及时向委员会报送监督信息,组织委员到基层巡视,确保委员会履职知情权。

(四)充实履职内容,提升履职全面性

全面履职是保障监事会履职效率的重要保障,针对目前商业银行监事会履职全面性不高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表内授信业务检查,要从授信管理制度执行拓展到贷款风险分类、贷款集中度、关联交易贷款、个人授信等;二是财务检查,要从财务制度执行检查拓展到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减值准备等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三是内控制度检查,要从信贷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拓展到非信贷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四是风险控制情况检查,要从信贷风险控制拓展到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控制情况;五是履职检查,要从指标完成、议事决策等定性检查拓展到以指标计算的定量评价。

(五)多策并举,提升监督专业水平

在监督选题与重点把握上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增强监督目标选择的专业性与准确性,避免选题不准产生的监督表面化;在监督载体上,要充分利用内审机构及外部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提升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在监督方法上,将听取汇报与深入基层巡视调研相结合,通过寻找差距,发现深层次问题,提升问题挖掘的客观性与专业性,避免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监督资源优化上,要整合监事、内审机构、外部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等监督资源,加快专业化监督队伍培育工作,为提升监督专业化水平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农村履职报告范文3

(一)走访人民群众,收集社情民意。走访选民,联系群众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最重要最常用的渠道。为此,我镇要求每位市代表联系15户以上选民,2家以上部门和企业,全镇共发放便民联系卡1200多张,要求人大代表定期和不定期走访选民,在走访中收集社情民意,走访中宣传政策方针,联系群众中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群众最期盼解决的,代表们收集整理后形成建议积极向人大会反映,争取重视,协调解决。其中2015年上级安排项目解决两个村近3000居民的安全饮用水问题,回应了群众关切。近三年来我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到村组、学校、企业,调查了解镇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宣传各级政府惠民措施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共200多条,分别在市镇人大会上反映,畅通了民生政情的交流渠道,凝聚发展活力。

(二)规范阵地建设,搭建履职平台。按照市人大关于建设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搭建起市镇代表履职平台。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分别在羊古(第一代表小组)、黄荆坪(第二代表小组)、农大(第三代表小组)、鸭头(第四代表小组)、山田等(第五代表小组)村(社区)建立了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每个活动室做到“八有三公开十上墙”,

建立了代表接访制度和代表接访台账,设立代表接访回音壁。自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以来,共开展各类活动50多次,解决实际问题90多项。第一代表小组开展了集中走访、代表述职等活动。第四代表小组开展了经验交流、知识培训等活动。2014年分别组织了第一代表小组张国平代表和第二代表小组周慈英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推进代表履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十以来,镇人大多次组织市代表宣传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突出依法治国方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督促部门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建议落实。代表小组组织市代表针对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水利交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集镇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引导代表在调研中提出问题,提准建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中掌握业务,提升履职水平。近三年来,市十六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期间市代表形成、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共65条。而市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答复解决,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重点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一)做好工作评议,督促依法行政。近年来,一是多次组织市代表参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并对城管、计生、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组织市代表做好对市直单位的工作评议。近三年,组织我镇市代表参加对市人社局等13家市直单位的专项工作评议。并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均得到各部门的回应、重视和解决。关于加快金阳大道建设步伐尽快隧道入城的建议均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解决和回应。

(二)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

进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体现代表对政府工作监督中的理解、支持。每年7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参加市政府半年情况通报会,同时,2013年7月各代表小组分别听取镇政府工作半年情况通报。2014年8月全体市镇代表集中参加政府半年工作通报会,会上,向代表征求了政府半年工作意见并进行了测评,同时对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效促进了部门的服务提升和作风改善,为优化环境,提高效能、助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组织代表视察,推动工作落实。近年来,镇人大组织市代表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社保事业的发展等开展视察,组织市代表开展了《社会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食品安全跟踪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等专项行动。2014年8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11月份对农田水利畅通工程建设、狮岩村河道治理、高田村示范屋场建设、山田集镇亮化等重点项目进行视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今年人大会期间,我镇组织全体市镇人大代表对全镇重点项目进行了观摩。有效助推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认真调研当群众意见的代言人。按照“三联”活动要求,将代表便民联系卡分发到户,并进行定期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问题解决率达95%以上,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当好了群众意见的代言人,部分代表因为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拥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村级换届选举时被选为了村干部。如市代表周慈英当选为鹤源社区主任,成为了村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张晚魁、戴检芝、朱书仲、张国平、周慈英等代表又是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在服务群众、夯实基层、改善民生、推进村民自治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二)自主创业当勤劳致富的带头人。积极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鼓励代表自主创业,充分发挥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镇15名市代表中,朱书仲等代表从事烤烟栽培、油菜栽种,在主导产业升级上起带头作用;吴丹、周慈英、王武良、戴胜等代表自主创业,在谋求带头发展上起示范作用。田孟良、杨文传等代表从事企业管理,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助推作用。全体市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是全镇民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当地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较好地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

(三)热心公益当回报社会的有为人。我镇积极为人大代表创建联系社会各界的活动载体,通过“三联”(即联部门、联企业、联群众)活动,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作用。一是组织市代表开展帮扶农村偏远学校“十百千”捐款活动,我镇共筹资31.2万元,发放2万元助学金,重点支持向坪学校、洞庭学校建设。二是组织代表支持公益事业,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如张晚魁代表每年自掏腰包定期慰问楼古医院住院患者,他的优秀事迹曾在红网《书记去哪儿》栏目专题播出。还有部分市代表都确定了帮扶对象,以生活物资或慰问金进行帮扶,近两年代表们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达150多人次,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代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爱。

目前,就我镇而言,人大代表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重选举,轻管理,履职意识不强。

从工作中看出,一部分代表觉得一旦当选就和选民无关了,简单认为履职只要参加一下会议就行。有的甚至把代表身份当成是一种个人政治荣誉,认识不高,定位不准,仅在会议期间才启用代表身份,甚至把代表工作视为额外负担。平时也很少主动联系选民,导致与选民关系疏远,被称为挂名代表。有的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甚至因外出经商、办企业,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代表对闭会期间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有的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求消极被动,履职意识淡薄。

(二)重本质,轻业务,履职能力不强

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水平的高低。一部分代表不能适应新要求,没有掌握新业务,凭威信说话,靠经验做事,甚至部分代表即使了解民意面临新情况,受自身各方面能力约束,说不上事,更解不了难。

(三)重现实,轻长远,履职眼界不高

部分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但由于工作、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职责理解得非常简单。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镇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透,对人大代表履职行权应该顾全局、抓重点、议大事把握不到,缺乏引导和调研,会议发言,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往往停留在为本村(组)、本家族争取具体的、现实的利益上,甚至带有“私事”色彩和个人情绪。不能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展望未来。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工作经验等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农村履职报告范文4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仅今年上半年,就否决了150多个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有效引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近年来,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持续推动政府解决一些焦点环境问题。

今年5月至8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就全市生态建设情况展开调研,并听取了市生态办关于生态市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近日,又兵分6路赶赴各地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检查,督促政府积极探索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和中心城区的禁煤工作,力争空气质量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和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水源监督监测和应急响应措施,提升水源地监控预警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准,全力保障宁波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同时,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还要求政府部门深化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按期完成电镀行业、印染行业、精密铸造行业整治,把防范污染事故、保障环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确保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王井才

海宁:开出本届代表履职成绩单

日前,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本届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汇总,261名海宁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自2007年1月5日当选以来的基本履职情况一目了然。这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为每位市人大代表开出的履职成绩单。

汇总以表格形式列出明细,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会同各镇、街道人大逐项梳理形成,直观地反映了每位市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内容包括出席市人代会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工作情况,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开展代表主题活动、述职活动情况,提出议案建议情况,接受选民监督和选民对代表履职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结果的情况等。

据悉,这份成绩单将作为本届人大代表的履职档案,与代表述职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落实情况等书面材料一起永久保存。 王晓圆

兰溪:力促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

今年,兰溪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落实《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情况,尤其是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进行了跟踪监督,并将其列入常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

在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监督下,市政府积极采取行动,今年共投资3166.45万元,实施了5个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惠及13个镇乡(街道)72个行政村的5.7万常住人口。目前,已有19个村完工,46个村正在施工,7个村正在规划中,预计年底前主体工程将全部完工。

除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外,兰溪市政府还努力探索农村饮用水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农村饮用水工程建好、管好、用好,真正让农民长期受益。 朱 炜

上城区:专题询问直击代表意见建议办理难点

日前,杭州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举行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询问会,在听取审议了区政府的相关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6件被代表评为“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意见建议,连续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发问。

专题询问会历时两个半小时,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如何切实加强“群租房”综合管理等15个代表们关注度高、政府办理难度大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都作出了正面的回答。

“会后,希望政府及其部门能将今天所讲的解决办法、提出的工作措施再进行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从根本上解决民忧民困。”会上,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晓芳提出了要求。

通过这次尝试,上城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适时运用一些询问、质询等监督手段,有利于推进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此,区人大常委会接下来还将研究制定有关询问和质询的办法,以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王 先

松阳:启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机制

10月12日,松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县政府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日前,为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凡满意票达到实际参评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量的70%,且没有不满意票的为满意;不满意票超过实际参评常委会组成人员数量一半的为不满意;其余为基本满意。

凡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报告单位须在两个月内重新报告办理结果,并再次接受测评。再次测评“不满意”的,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必要时常委会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或对主要责任人依法启动撤职、罢免程序,属县政府直属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建议县委、县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周晓鹏

奉化:代表全程参与“把关”重点民生工程

日前,奉化市大堰镇人大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视察了位于江口街道南渡地块的下山移民安置小区,听取了镇政府负责人关于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等意见建议。

此前,奉化市大堰镇人大代表还曾在政府部门征求意见、确定补偿方案和听取下山移民村群众意见等各个环节,多次关注、参与各项工作,全程“把关”重点民生工程的建设。

这是奉化市人大常委会今年推出的代表工作新举措――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把关”重点民生工程,为重点工程建设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原 杰 周浩平

玉环:评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日前,在前期走访相关代表、实地察看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玉环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交通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评议。

这是玉环县人大常委会继去年对县水利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后,第二次对政府部门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评议。

玉环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举措既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发挥代表作用、推动政府有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介绍,评议将着重围绕代表建议办理的重视程度、办理态度、面商沟通、答复情况、办理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

从今年的评议情况看,代表对县交通局的办理工作是满意的。会上,县交通局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对代表建议的落实明确了具体措施。 郑必荣

西湖区:力助中小企业“抗寒解困”

当其他地方的中小企业仍在为生存四处奔波时,杭州市西湖区今年已有26家企业列入杭州市雏鹰计划,27家企业列入国家科技型创新基金计划,获得政府资金1827万元。与此同时,西湖区的其他中小企业也在经营担保、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等方面,获得了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这是西湖区政府为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意见推出的系列举措,积极帮助区内中小企业走出困境。

日前,西湖区人大常委会在调研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时发现,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用工成本继续上升、人民币不断升值,“融资难”问题已把区内不少中小企业 “压”得难以喘息。为此,在审议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时,常委会提出了要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困局,加大资金、政策、人才的扶持力度,政府要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等建议。

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转型难”、“用地难”、“用人难”入手,积极推出了四项措施。其间,西湖区率先出台了鼓励创投企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把近期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推介给需要用地的企业,还安排了2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实施“325”人才发展计划,吸引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到该区发展。 杨 宏

南湖区:监督提升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政府出台了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这是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农村履职报告范文5

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一般来说,股东是农信社资产的所有者,由其组成的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基础环节。但现阶段农信社所有者缺位,形成了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最大缺陷。据调查,大部分股东入股是为了获得利润分红及融资上的便利,基本不关注年终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事项。从监管部门列席农信社股东大会的情况来看,部分股东缺乏起码的金融常识,参与管理意识不强,关心农信社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能力不够,导致股东大会难以发挥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此外,理事会无独立理事,理事会与高管层之间关系过于紧密,履职边界不够明确,责任不清,理事会独立决策与监督作用不明显。

治理机制有待加强。一是股东权利行使不够充分。理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重大事项依然由行业管理部门决定,再由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表决,履行形式上的法律程序。二是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评价体系,每届或年度未对理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进行履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予以奖惩更无从谈起,激励约束机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三是监事会监督机制未有效建立。农信社监事会监督职能与内部稽核相混淆,日常工作停留在组织专项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上,缺乏对理事会、理事长和高管层的监督和评价。四是理事会、监事会及其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导致理事会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不高,监事会监督能力不强。

缺乏外部制约机制。一是外部竞争不够充分,经营者来自市场的约束较小。受农业弱质性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一般不愿意介入“三农”领域,农村金融竞争始终处于不够充分的状态。近几年随着村镇银行设立和邮储银行机构下沉,情况略有改观,但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低的乡镇,农信社“一行独大”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二是股权流动性差,无法利用外部股权的变动或控制对经营者进行有效制约。三是高级管理人员由行业管理部门任命,产生机制的开放性不够,外部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不能对现有高管人员构成压力。

完善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农信社习惯于按照省联社、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任务要求、政策或风险偏好作为其经营管理目标,“三会一层”公司治理主体的职能被弱化,缺乏完善公司治理的内生动力。

无论从有利于农信社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分析,还是从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监管有效性的立场考量,农信社完善公司治理均势在必行——“华丽外衣”固然美丽,内外兼修方是良策。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股东素质。引进真正懂金融,愿参与,认同服务“三农”战略,追求长期投资价值,关心农信社长远发展的企业或个人入股。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股东培训学习,加强与股东的沟通,不断提高股东参与管理的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股东监督,着力培养股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逐步将农信社发展及高管人员任命等重大事项真正交由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保证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作用的发挥。

农村履职报告范文6

为科学预防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

(一)疫情的报告

1、凡在XX镇辖区内发现动物重大疫病或疑似感染动物重大疫病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防控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2小时内向区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不明原因猝死畜禽、有传染病症状的应及时向镇畜牧站报告。畜牧站在接到或了解情况后,应立即派兽医2人以上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对怀疑是动物重大疫病的,应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或区动物疫控中心。

3、任何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疫情的确认

1、动物重大疫病例确认

对疑似或确认动物重大疫病病例实行专报管理,凡辖区内报告的疑似,临床诊断病例,须经治疗小组会诊后报告。

2、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确认

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出2名兽医或检疫员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符合动物重大疫病临床诊断指标的,诊断为临床疑似动物重大疫病的要立即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区动物疫控中心到现场诊断。对现场诊断怀疑为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的,镇畜牧兽医站应及时采集病料送区动物疫控中心进行确诊。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部分分工

(一)应急指挥系统

1、镇成立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提名镇长李吉渊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张知春、镇党政办主任谭江华、镇派出所苟永林、镇财政所刘楠、镇畜牧站罗堂林,各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畜牧站办公室。

2、镇成立动物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由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工、村书记、主任组成,具体职责是:当发生动物重大疫病疫情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畜牧站、村级疫情报告员、防疫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疫情调查,组织开展紧急预防接种,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具体防治工作。当发生疑似或确诊动物重大疫病病例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畜牧兽医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疫情调查诊断,处理具体防治工作。

(二)部门分工

动物重大疫病应急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村(居)委会负责疑似动物重大疫病疫情调查,疫情调查报告,组织搞好动物重大疫病疫区动物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2、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制定动物重大疫病处理方案,疫情监测、检测、预测、预报、疫源追踪,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扑杀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3、镇财政所:负责安排落实防治经费。

4、镇派出所:协助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

5、镇文广站:负责正确舆论导向。

三、预防措施

(一)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措施

1、加强餐馆、饭店、食堂、农村宴席等公共餐饮的肉食品原料和卫生监督管理,严防病、死动物肉进入餐桌。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不要宰杀、加工、销售、食用病(死)动物。一旦发现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措施

1、免疫、消毒、药物预防:当受到外部疫情威胁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同时定期消毒,规模养殖场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饮水、饲料添加抗生素药物预防工作。

2、检疫: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严格执行引种检疫申报制度。

3、监测: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对种畜禽场,畜禽交易市场和高风险区域的动物,实施疫情监测和风险评估。

四、疫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疑似或确认动物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措施

1、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

2、对病例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3、按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检测。

(二)动物重大疫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四早”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理,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并按照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五、保障措施

1、物资保障:组织专门的防疫和治疗队伍,建立健全紧急物资储备,包括药品、防护用品、器械及动物重大疫病疫苗、消毒设备等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2、资金保障:防控动物重大疫病应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扑杀畜禽给予一定补偿。

3、技术保障:畜牧兽医站成立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小组,由包片兽医、各村防疫员组成,负责疫情测报、现场诊断,提出科学的应急预防、控制和扑灭疫情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