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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目标,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领导力度,健全组织,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落实扎实措施,确保活动实效,努力开创我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平安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建设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使安全管理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灾害性事故,达到“案件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
3月底以前为工作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
4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有关标准,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积极推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局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创建动态,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管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宣传阶段:
9月至11月为检查整改阶段
局“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新闻媒体,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2
构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杜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安全监管意识,认清形势。
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在今年相继发生涉及渔业船舶安全事故6起,近年来。共死亡(失踪)10人,其中安全责任事故两起。区现有渔业捕捞船舶448艘,持证渔船船员1093人,涉及32个镇乡街道,加上近年来灾害性气候频繁,部分船员安全意识淡漠,渔船多次出现走锚、倾覆等重大险情,因组织抢险及时,避免了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但全区渔船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各镇乡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渔业船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领导。
全面落实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特别是各涉渔镇乡街道必须成立渔船安全监管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和“行业牵头、属地为主”原则。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渔船安全,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职。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区农委和区安监局备案。
一)区农委
督促镇乡街道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居)社,一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对镇乡街道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到船主;三是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和船员培训工作;四是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五是制定全区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渔船安全事故抢险工作;六是及时灾害信息及避险措施;七是其他安全监管工作。
二)区交委
一是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协助渔业主管部门抓好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负责查处交通船与渔船发生的安全事故;四是及时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
三)区安监局
一是监督指导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抓好渔船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渔船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三是负责渔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四是其它监管工作。
四)镇乡街道
落实安全监管人员,一是负责本辖区渔业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法规宣传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辖区渔船安全管理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机构工作职责、监管人员职责;三是落实镇乡街道包干责任制,将渔业船舶的监管职责落实到每个监管人员头上;四是建立渔船船员安全守则等管理制度,把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驾长水上作业第一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建立本辖区渔船和船员档案,督促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相关手续;六是及时灾害风险信息,组织渔船和渔民及时避险;七是及时研究和解决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八是建立健全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和演习工作;九是及时反馈重要信息。
五)渔船船主及驾机员
并对在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船长(驾机员)渔业船舶水上作业第一责任人,一是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其所有或者经营的渔业船舶的合法性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其船舶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条件。对渔业船舶和船员水上生产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不得违规航行、停泊和作业,作业时船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三、加强监管能力基础建设。
一)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区已经开工建设了新田渔港码头,目前。责任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同时,按照区政府《区主城区域岸线调整及港口码头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区农委和区交委要加快恒太河渔船专用码头的建设工作,力争在2012年12月30日完成主城水域渔业船舶规范停泊工作。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库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19有关要求,根据本地渔船停泊的实际需要,做好群众性渔港的筹建工作,确保在区尽快建成以重点渔港为支撑、小型渔港为主体、群众渔港为补充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解决渔业船舶安全停泊和禁渔期间难以集中管理的问题。
二)提高渔船安全技术水平
使渔业船舶救生衣、救生圈配备率达到100%。同时,强化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渔政部门要严格做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确保渔船安全质量,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积极推荐使用标准船型,鼓励渔民淘汰不适应现有水域航行作业条件的渔业船舶。
三)完善渔船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形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区气象局要及时将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通报区农委及区渔政处。区渔政处要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区农委、区交委、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建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将气象信息和避险信息传递给每位渔民,确保渔船安全航行作业。同时,要完善和加强渔政执法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增加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必要的救助设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
严格执法监督四、强化渔船安全管理。
一)做好渔业证件换发工作
对现有渔业船舶和船员进行全面清理,区农委要加快推进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工作。开展“证照大换发”活动,所有渔船重新换发牌照,实行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所有船员换发新的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彻底清除“三无渔船”和“四无船员”同时进一步完善渔船及船员监管档案,做好数据录入,建成渔船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正规化和电子化。证件换发过程中,对渔业船舶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不符合船检要求的新建渔业船舶无夜航设备的没按规定安装船名牌,标写船名号、警示标语的没有参加渔业互助保险的一律暂缓换发证照。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3
一、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费落实工作
(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市编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通知》要求,完成地震局挂牌及内设机构设置工作。加强地震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地震工作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逐步解决投入不足等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做好台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按照《市前兆台网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台站正常运行。要充分利用地震监测资料开展综合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我县防震减灾整体水平。
(二)加强监测预报和震情短临跟踪工作。按照《市年度震情跟踪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出现的宏、微观异常要迅速落实,并及时上报。
(三)继续坚持月震情会商制度。县地震主管部门按时参加全市会商,并参考会商结论,将会商意见以书面报县级各大班子领导。
(四)继续推进地震信息节点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县级信息节点和虚拟地震遥测台网建设工作。
(五)加强地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全县境内地震监测台站(点)的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确保监测环境不受外界干扰。
(六)加强群测群防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做到人员、任务、管理三落实,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人员培训和队伍管理,不断提升群测群防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震灾预防工作
(一)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认真落实《省防震减灾条例》相关要求,县地震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扎实做好县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工作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强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配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确保新建校舍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市政发78号)和《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发121号)的要求,主动加强与县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等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水平。年内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个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
(三)积极创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借鉴先行试点区的经验,按照省、市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结合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四、地震应急工作
(一)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戒备。根据新修订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政办发173号)文件,完成县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工作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及社区、居委会、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加强预案的备案登记、管理。年内至少组织2次地震应急演练,不断熟悉预案内容和工作程序,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相关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完善县城区和余下镇区应急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切实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到实处。
(三)加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市地震局、市文明办和团市委联合下发的《市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市地震发26号),不断加快我县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能力。根据省、市防震减灾宣传要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防灾减灾日”、“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和“科技之春”宣传月等重要时段,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系列电视片、报告会、讲座、播放录音录像、发放资料等方式,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平台,扎实有效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县地震部门门户网站建设,使门户网站成为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的重要平台。
(二)主动督促、协助、指导社会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加强与党校等党政干部培训机构的联系,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突发性地震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震情灾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文件要求,县教育、科协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年内至少建成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四)加快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协调一致、覆盖全县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网络。
六、重点项目实施工作
县地震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地震局,完成“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软件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配合做好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工作。
七、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也是攻坚时期。县地震主管部门要根据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尽快完成我县“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制定工作,并做好规划项目的启动实施。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4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围绕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三年倍增计划’,为跻身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奋斗目标,按照“半年有苗头、一年有势头、两年有看头”的要求,坚持社有经济发展和系统为农服务两手抓,高举为农服务旗帜,为农村繁荣、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新的贡献,为加快构建核心增长极战略支点而奋斗。
二、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实现社有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和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工作目标是:
1、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实现利润483万元,同比增长15%以上;
2、新建服务网络网点60个,使全系统网点总数达1100个;
3、建设“十有”标准基层供销社2个,达到总数14个;
4、向上争取政策或资金较去年有大的飞跃,新上规模项目有大的增加。
三、工作举措
围绕“抢机遇,促发展;夯基础,建网络;搭平台,强服务;保稳定,促和谐”的基本工作思路,狠抓七个方面工作举措。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重点打造精品网点。一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省政府2013年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的文件精神,积极申报、包装项目,争取更多资金用于全县“新网工程”网络建设中来,推动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快速发展,提升自身实力。二要高标准建设好精品网点。今年重点建设好100个精品网点,新增60个经营服务网点(其中,农资连锁服务网点10个,日用消费品服务网点20个,农副产品服务网点1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个,烟花爆竹网点10个。),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高标准打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三要精心组织实施总社两大项目建设。(1)“县果蔬专业合作社”蔬菜加工项目;(2)“县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优质水稻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2、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县社将以全省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社发展基础。提升基层社建设水平,对照“十有”标准,以基层社升级改造为抓手,加大“新网工程”建设力度,年内完成2个基层社的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已初具规模的十二个基层供销社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以“三社一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切实配齐配强基层社班子,今年要重点解决好基层人才队伍断层的问题,在系统内和社会上聘任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热爱供销事业、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社供销队伍中来,同时,认真解决好基层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人浮于事”等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社为农服务的职能作用。
3、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盘活现有资产存量。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管理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批准变卖社有资产,对改制后剩余不多的资产进行盘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效。今年要重点盘活基层社的乡级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各基层社、直属企业现有门店在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阳光操作,大幅提升资产的升值空间。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办法,实行资产市场化运作,从今年开始,县社将到期的租赁资产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进行统一拍租,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有资产的经济效益。
4、做大做强系统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效益,增强企业为农服务实力和能力,项目建设是关键。县社将充分整合系统内部资源,以抓项目促发展,重点推进“县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综合大市场”等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县农资配送中心”项目的规划、土地运作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完成“再生资源综合大市场”项目(用地面积约120亩,投资1.2亿元,是集交易、回收、利用、加工、展示、仓储、货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交易场所)选址、立项、报建工作;积极筹备“县日杂茶果公司烟花爆竹配送中心”选址规划工作,同时,储备好一批潜力大、带动面广、有配送能力的连锁经营企业进入国家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来。
5、拓宽三农服务渠道,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全系统在确保做好传统为农服务的同时,不断探索为农服务的新办法,要在生产生活中关注农业发展的新态势和农民的新需求,延伸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为农服务优势。加强农资网点、庄稼医院和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继续为农民提供包括市场信息、农业实用技术、产品销售、科学用肥、合理用药、虫情测报、价格公示、发送农产品信息等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走强强联合之路。通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搭建合作平台,提升县、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组织农民养植大户加入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逐步建立和培育有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品牌,帮助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继续抓好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免费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为供销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5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消除调解组织建设空白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调解委员会建设不符合标准,或用原有司法调解中心名义进行“翻牌”的,责令限期改正。要继续加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要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发展行政接边区、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在县(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继续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采取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渠道,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学习和推广“曹发贵调解工作十字诀”。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以会代训、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六统一”、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全省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竞赛活动,推出全省标兵调解员和调解能手并大力表彰和宣传。
三、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主动适应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传统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加强协调,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5〕司发部字3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号)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表彰经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的支持和落实。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继续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力争领导干部的培训面达到1/3。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试考核的相应机制,使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为干部任前的必经程序。
六、继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工委,认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门关于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学法计划,落实定期考试考核制度。
七、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政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深入开展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切实处理好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非法排污、下岗再就业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群众依法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三)采取措施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二是围绕青少年特点,发挥课堂学法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校园内民主法治建设;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以《救救孩子!》电视专题片为主题的警示教育,以及贴近青少年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6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三规范、两办法”、“4D工程”、“四项建设”、“专家查隐患”、“执法监察”、“应急处置”、“宣教培训”为重点,以完成总体控制指标为目标,强化十项措施、落实六个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2012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02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8以内;亿元GDP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0以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含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和《市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三级安全监管队伍网络建设,细化市、镇街部门、村(居)、企业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市镇街部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市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明确到车间、班组、个人。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4D工程”和“四项建设”。“4D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4D工程”,构筑市、镇街(部门)、办事处、企业四级安全信息网络,规范信息的收集、梳理、办理,严格源头管控,形成全方位管理、落实全过程责任、进行全时段监控、实施全天候跟踪,突出人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消除监管缝隙和责任死角。“四项建设”:
1、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所有新建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年内全市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已经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要按照标准规范运转,企业定期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全部复审,市政府安委会将抽查20%的企业进行复评。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展更高一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2、企业安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和部门的二级监管平台,大力加强市、镇街部门、企业与村居三级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年内通过市级以上安全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必须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通过安全信息化验收的企业要及时上传日常监管信息、视频信息、数据信息,实现企业实时监控、镇街部门全面监管、市级指挥中心重点监督。
3、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要继续推进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规范化建设,村(居)安全监督员实现持证上岗,新增30%的村(居)通过市级村居安全工作规范化验收。在城区街道和中心镇开展“安全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4、安监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细化安全监管的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年内所有安监中队要达到市级示范中队标准,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中队。四个创建:深入开展好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市)、先进示范社区、先进示范园区、先进企业等活动。
(三)强化市场准入,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防止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变更和到期延续的,提前三个月告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和延续手续。所有新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规定园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照《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一旦发现,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杜绝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强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健全打非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矿山、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建工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广新局、工商局、旅服局、城市管理局、供电部、农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16个“打非”牵头部门,要根据《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通知》要求,牵头抓好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负责抓好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要认真执行有奖举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台帐管理制度、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村居安监员身处一线的作用,常年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排查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高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炭、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提运和防治水的安全监管。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的约束机制,坚决制止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的生产、运输、经营、储配、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好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建工等部门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处置废弃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住建、建工、水务、公路、人防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防机械伤害等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排查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搞好事故防范,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载、农用车载客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消防、旅服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的安全管理。其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抓好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校园校舍、食品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六)强化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专家查隐患”工作,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专家的作用。市政府设立5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分行业聘请专家查隐患。各镇街也要分别设立5-10万元的“专家查隐患”专项资金,结合季节特点,分类邀请专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危企业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专家查隐患,一般企业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专家查隐患活动。要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公示制、承诺制、督办制、整改责任追究制和整改销号制”六项制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继续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七)强化宣教培训,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作用,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设立安全宣传专栏,增加安全生产新闻动态报道,开展长期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安全培训班、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精心策划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进一步增强活动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企业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教育和企业全员培训活动。扎实做好镇街(部门)领导干部、安监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监执法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八)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预案体系。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高危行业及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储备一定的抢险救援物资,并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进一步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区域性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必须与省级区域性救援中心签订救援协议。要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预案演练,各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市里将在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要建立完善事故防范预警响应应急处置机制、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和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九)强化职业病防治,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各安监中队、各企业要至少明确1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要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建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船舶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防止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整治粉尘、噪音、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的企业。扎实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建立落实劳动防护用品购入、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十)强化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相结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按照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办案时限制度、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编制执法检查计划、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敏感时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高危行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执法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开展执法监察不低于45家次,对检查到的企业均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全面启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上传执法检查信息。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为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和省政府“六个深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要继续坚持每年至少给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个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市政府办公室一月调度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市级领导干部一月检查一次安全生产(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一月检查两次安全生产),市安委会一月召开一次扩大会议,市安委会办公室一月一次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和通报、一月一次事故统计分析、一月一次较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市安监局一月一次执法监察总结“九个一”的工作方法。
(二)加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今年设立80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各镇街设立30万元至5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消防设备、“四项建设”、“四个创建”、“4D工程”建设、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的更新和配备,以及安全生产奖励。各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继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起企业和政府安全事故风险社会化防范机制。
(三)完善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机制保障。按照“政府企业出资金、安全专家查隐患、执法人员下指令、企业整改抓落实”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明确安全生产专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的重要意义、组织方式、整治重点、检查频次、措施保障等各项内容,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坚持完善企业停产复工“三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等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四)创新方式,为安全生产提供科技保障。开展安全生产“4D工程”建设,积极探索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新办法、新措施,以监管模式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实现安全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科技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加强HAN阻隔防爆技术、非煤矿山非电引爆系统、煤矿“六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和考勤系统、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矿井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系统)、危化品企业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连锁控制系统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支撑、成果推广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