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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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工作意见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目标,以“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大领导力度,健全组织,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落实扎实措施,确保活动实效,努力开创我区“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平安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建设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使安全管理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认真履行政府部门行政职能,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体系,落实“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灾害性事故,达到“案件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

3月底以前为工作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创建实施阶段:

4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照有关标准,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积极推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局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创建动态,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管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宣传阶段:

9月至11月为检查整改阶段

局“平安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新闻媒体,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市安全街镇”和争创“全国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安全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辖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年7月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全区所有街道全部达到《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见附件1)合格要求,其中60%以上街道要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推荐1个创建工作突出的街道申报“全国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交警六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创建安全街道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各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向基层社区延伸的创建安全街道领导组织网络,发动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安全街道活动。

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年7月—9月)。区安委办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区街道安全基本情况,制定下发创建安全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挑选安全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台账基本健全的街道作为全区试点单位,适时召开区相关部门、街道、基层社区和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动员会议,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街道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施推广阶段(年10月—2012年3月)。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创建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建立健全逐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要重点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落实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等标准项目。区安委办将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街道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及交叉互学活动,努力推动和促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成提高阶段(2012年4月—7月)。在认真小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固强补弱。针对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街道,区安委办进行重点帮扶和攻坚克难。相关街道要加强创建组织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街道安全基础设施,适当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街道安全工作战线,保证创建工作合格。全区要力争4个街道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同时,组织已经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进一步完善工作,进行优化提高。

(四)评定挂牌阶段(2012年8月—12月)。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由区安委办进行初评,由市安委办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组织复查评定,并发放“市合格安全街镇”和“市优秀安全街镇”牌匾。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社区”。2012年12月全市将对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动安全街道建设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升街道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各街道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及公安“社区六进”等活动,充分认识创建安全街道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这一惠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健康的基础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3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害,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街镇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运用政府、社会的整体合力,切实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以创建“市安全街镇”和争创“全国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安全建设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推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关注安全、全员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预防和减少辖区内各类伤害,共享健康和安全,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及其评定管理办法,从2011年7月开始,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全区所有街道全部达到《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见附件1)合格要求,其中60%以上街道要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并推荐1个创建工作突出的街道申报“全国安全社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区安委会主任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房产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交警六大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创建安全街道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日常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各街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向基层社区延伸的创建安全街道领导组织网络,发动辖区内的各类组织、单位和居民共同参与创建安全街道活动。

四、实施步骤

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1年7月—9月)。区安委办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全区街道安全基本情况,制定下发创建安全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挑选安全硬件基础较好,软件台账基本健全的街道作为全区试点单位,适时召开区相关部门、街道、基层社区和辖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安全街道工作动员会议,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宣传动员,促进试点街道尽快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实施推广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3月)。各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创建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建立健全逐级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各街道要重点组织全员参与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估及其预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完善各类创建档案,落实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等标准项目。区安委办将通过组织开展创建安全街道座谈会、外出学习考察及交叉互学活动,努力推动和促进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成提高阶段(2012年4月—7月)。在认真小结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固强补弱。针对安全基础条件相对较弱的街道,区安委办进行重点帮扶和攻坚克难。相关街道要加强创建组织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改善街道安全基础设施,适当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街道安全工作战线,保证创建工作合格。全区要力争4个街道达到“市安全街镇”优秀标准。同时,组织已经完成创建任务的街道,进一步完善工作,进行优化提高。

(四)评定挂牌阶段(2012年8月—12月)。安全街道创建工作由区安委办进行初评,由市安委办按照《市安全街镇创建评定标准》,组织复查评定,并发放“市合格安全街镇”和“市优秀安全街镇”牌匾。同时,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推荐申报“国家安全社区”。2012年12月全市将对安全街镇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推动安全街道建设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升街道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双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各街道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及公安“社区六进”等活动,充分认识创建安全街道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街道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这一惠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健康的基础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4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围绕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关于“‘三年倍增计划’,为跻身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奋斗目标,按照“半年有苗头、一年有势头、两年有看头”的要求,坚持社有经济发展和系统为农服务两手抓,高举为农服务旗帜,为农村繁荣、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出新的贡献,为加快构建核心增长极战略支点而奋斗。

二、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是:实现社有企业经济快速发展和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工作目标是:

1、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总额1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实现利润483万元,同比增长15%以上;

2、新建服务网络网点60个,使全系统网点总数达1100个;

3、建设“十有”标准基层供销社2个,达到总数14个;

4、向上争取政策或资金较去年有大的飞跃,新上规模项目有大的增加。

三、工作举措

围绕“抢机遇,促发展;夯基础,建网络;搭平台,强服务;保稳定,促和谐”的基本工作思路,狠抓七个方面工作举措。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重点打造精品网点。一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省政府2013年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2号)的文件精神,积极申报、包装项目,争取更多资金用于全县“新网工程”网络建设中来,推动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快速发展,提升自身实力。二要高标准建设好精品网点。今年重点建设好100个精品网点,新增60个经营服务网点(其中,农资连锁服务网点10个,日用消费品服务网点20个,农副产品服务网点10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个,烟花爆竹网点10个。),牢固树立精品意识,高标准打造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三要精心组织实施总社两大项目建设。(1)“县果蔬专业合作社”蔬菜加工项目;(2)“县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优质水稻种植基地改建项目。

2、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基层社建设。县社将以全省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社发展基础。提升基层社建设水平,对照“十有”标准,以基层社升级改造为抓手,加大“新网工程”建设力度,年内完成2个基层社的标准化建设任务,继续抓好已初具规模的十二个基层供销社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以“三社一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切实配齐配强基层社班子,今年要重点解决好基层人才队伍断层的问题,在系统内和社会上聘任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热爱供销事业、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基层社供销队伍中来,同时,认真解决好基层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和“人浮于事”等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社为农服务的职能作用。

3、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盘活现有资产存量。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管理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批准变卖社有资产,对改制后剩余不多的资产进行盘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效。今年要重点盘活基层社的乡级农资配送中心建设。各基层社、直属企业现有门店在公开、公正、公平基础上,阳光操作,大幅提升资产的升值空间。积极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办法,实行资产市场化运作,从今年开始,县社将到期的租赁资产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进行统一拍租,最大限度的提高社有资产的经济效益。

4、做大做强系统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规模,提升效益,增强企业为农服务实力和能力,项目建设是关键。县社将充分整合系统内部资源,以抓项目促发展,重点推进“县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再生资源综合大市场”等重大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县农资配送中心”项目的规划、土地运作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完成“再生资源综合大市场”项目(用地面积约120亩,投资1.2亿元,是集交易、回收、利用、加工、展示、仓储、货运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交易场所)选址、立项、报建工作;积极筹备“县日杂茶果公司烟花爆竹配送中心”选址规划工作,同时,储备好一批潜力大、带动面广、有配送能力的连锁经营企业进入国家政策扶持项目建设中来。

5、拓宽三农服务渠道,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全系统在确保做好传统为农服务的同时,不断探索为农服务的新办法,要在生产生活中关注农业发展的新态势和农民的新需求,延伸服务领域,强化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为农服务优势。加强农资网点、庄稼医院和综合服务站的服务功能,继续为农民提供包括市场信息、农业实用技术、产品销售、科学用肥、合理用药、虫情测报、价格公示、发送农产品信息等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走强强联合之路。通过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搭建合作平台,提升县、基层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水平;组织农民养植大户加入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生产,逐步建立和培育有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品牌,帮助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继续抓好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免费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为供销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5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各地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和巩固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消除调解组织建设空白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调解委员会建设不符合标准,或用原有司法调解中心名义进行“翻牌”的,责令限期改正。要继续加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员三级调解网络建设。要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和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依靠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发展行政接边区、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团体中的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在县(区)一级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

继续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采取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渠道,将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来。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学习和推广“曹发贵调解工作十字诀”。加强调解员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以会代训、旁听审判、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六统一”、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全省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竞赛活动,推出全省标兵调解员和调解能手并大力表彰和宣传。

三、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主动适应民间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扩大工作领域。要在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传统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基础上,积极介入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认真分析当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自杀、凶杀、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加强协调,努力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85〕司发部字38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办发〔20**〕16号)精神,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培训、表彰经费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误工补助经费的支持和落实。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继续办好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力争领导干部的培训面达到1/3。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继续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试考核的相应机制,使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成为干部任前的必经程序。

六、继续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进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逐步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工委,认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建设。向有关部门提出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门关于学法内容的建议,并协助做好计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学法计划,落实定期考试考核制度。

七、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政府的学习培训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深入开展以构建和谐**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切实处理好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非法排污、下岗再就业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群众依法按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合法权益。

(三)采取措施继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二是围绕青少年特点,发挥课堂学法主渠道作用,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校园内民主法治建设;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组织开展以《救救孩子!》电视专题片为主题的警示教育,以及贴近青少年实际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安监工作意见范文6

(一)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约谈制度

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企业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定期总结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形成企业与安监互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等情形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苏安监〔2010〕15号)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约谈资料存入“一企一档”。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和约谈两项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继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聘请专家检查制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适时应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统计上报。进一步落实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频次不少于省安监局苏安监〔2008〕63号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全面开展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安监部门对企业两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和专家检查制度发挥实效。各地可以探索在同行业或一定区域内企业间设立安全生产理事组等方式,开展理事组内企业间的互查、互助、互联,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治的自主管理模式。以预防事故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治理行动。

(三)完成高危工艺改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

按照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要求,完成高危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性较大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对自动控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规范管理。继续开展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和培训,规范从业人员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限期内要调整到位。以规范危险作业、外包作业和维修作业为抓手,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标准,加强对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以及维修作业、试开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减少危险作业环节事故的发生。

(四)扎实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星级达标工作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2010年,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生产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五)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新一轮申报,提升危化品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09),开展新一轮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规范,指导企业全面修订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6月底以前完成预案的备案工作,并逐步实施电子备案。完善企业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装置和重点区域的针对性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事故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在重点作业岗位,推行岗位安全操作卡、岗位事故应急卡等简易安全提示卡,确保职工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方法,掌握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自救互救方法。

二、进一步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一)继续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要求,在政府的领导下,在化治办的统一协调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新一轮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二)继续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以中小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集中区外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尤其是安全距离、自动化控制水平等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生产企业,能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调整的,必须限期整改;有条件搬迁的,督促落实搬迁计划,尽快实施搬迁;无法整改的,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化工集中区外企业不得进行改变生产品种和扩大生产规模等的扩能改造,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须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三)继续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监管工作

督促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逐步实行对化工集中区内企业实施集中监控,提高区域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化工集中区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工作,提高区域安全可靠性。提请地方政府和化工集中区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化工企业分布特点,逐步建立化工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组建化工专门应急小分队,实现应急资源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切实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结合近年来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做到公正透明。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和发证程序,完善许可证发证审批运行系统,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等审查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窗口随机测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二)从严把好危化品生产经营准入关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建设项目的准入规定,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审批,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不遵守规定程序;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许可条件,不符合领证条件的一律不予发证,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发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设项目审批中有关部门的职责,理顺安监部门的安全审查事项,以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中的各环节。规范安监部门安全审查的内容和条件。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规范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频次,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批先建项目、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严格许可证管理,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领证企业名单,及时办理逾期未换领许可证企业以及实施关闭、转产企业的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一)规范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安监部门“一企一档”、“一源一档”、“一患一档”、“一证一档”和监管工作基本台帐、许可证管理台帐等基础资料,做到资料完整、账账相符,完善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月度统计报表制度,规范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地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益做法和经验;配合做好“环沪护城河”有关治理工作,为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