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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政府和市场关系;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一、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想的政府应该一方面具有保护培育市场的积极职能,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限制以防止过度侵害市场,换言之,政府既应该是“有效的”,也应该是“有限的”。
为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2013年起,中央政府要求制定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布了推进时间表。其中,“负面清单”、“权力清单”主要针对“有限政府”问题,防止政府随意干预市场;“责任清单”主要针对“有效政府”问题,防止政府不作为。
二、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进展
从功能上看,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都旨在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而从指向上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指向对象为政府部门,而负面清单的指向对象则为市场主体,其实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推动工作必须相辅相成。
负面清单:从地方实践到中央规范。实际操作中,负面清单的制定和推行工作是一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过程:先由地方实践,随后由国务院规范,再选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最后全面推开。上海自贸区是我国最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地区,随后其他地区负面清单工作开始陆续推行,2015年4月,随着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建立,由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始在4个自贸区统一适用推行。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并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
权力清单早有实践,责任清单相对滞后。从各地实践来看,早在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就推出了市长权力清单,确定并汇总了93项时任市长权限以向全社会公开;2009年成都市公布了4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权力清单;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公开了164张区委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列出权力行使主体、权力行使步骤、限制条件、监督办法和举报方式等;2014年3月,中央政府“晒”出权力清单,涵盖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目前,各省级政府都公布了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部分省份也公布了市县两级政府的权力清单。然而,责任清单的公布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仅有部分省级政府公布了本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尚未有省份公布市县两级责任清单。
配套改革措施保证三张清单顺利推行。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确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各省行政机关职权清理效果显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标准化、信息化普遍推进。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开,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三是市场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管行为、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四是培育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一些地方已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开始就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如广东省深圳市推行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实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申报,推进政府职能转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分担部分政府职责。
三、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负面清单落实中“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依然存在。实行负面清单后,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改革,市场主体虽形式上可注册,但实际上仍无法运营,存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例如,医疗并非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行业,因此外资可以自主自愿在自贸区设立医院,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大型医用设备购买制度、医保制度、医生执业制度、聘请外国专家需由外专局批准等制度的掣肘,外资医院很难顺利运营。
在强调政府负面清单的过程中忽略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当前“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多强调政府的责任,但是,发展市场经济也应当强调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尤其是实施负面清单后,更要求市场主体守法自律。例如,负面清单实行后,登记机关对企业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只进行备案或形式上的审查,而材料的真实性应由股东、董事、律师、会计师等真正负起责任。
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政府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规范的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之间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集成度低、互不联通、不愿共享,使得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征信服务机构存在诸多隐患。由于现阶段政府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不高,导致市场征信服务发展迅速,但其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加工方法等缺乏公信力,对个人隐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权责清单制定标准各异,各地清单差异显著。《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但对“法”并没有明晰定义,除法律以外,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三定”规定等是否可以作为清理依据,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各地区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制定清单,且差异显著。
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不清晰。各级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放权是权力清单的内涵之一。然而,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到底哪些应该由政府把关?哪些应该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律?哪些职能政府可以外包给市场主体去做?此外,政府权力背后的资源容易导致政府的手伸的过长,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申请国家级基地、园区、示范城市,当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为保证评选合格,政府以未来放松对企业监管为筹码,要求部分企业停业歇业,影响了许多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政府横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存在责任推诿。目前许多行业企业既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也需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例如,城市轨道交通要受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建设管理局、监察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的综合管理。但是,如果政府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责任推诿,不利于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下级政府权力承接能力不足,“头大腿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交还市场与社会;可下放给下级政府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政府把一些本应该交给市场的权力,交给了下级组织;即使有一些必须交给地方的权力,但没有相应的人员、财力和组织机构配套,导致地方承接了权力,但没有能力完成,最终影响权力下放和转移的效果。
监管机构运行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一是机构改革不彻底,体制不顺、协调不畅。为适应改革需求,不少城市推出基层版“大部制”,将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三局合一,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监管的“大部制”只有中间部门实施了改革,上下都没变,导致对上多头应对,对下无法落实,体制不顺、协调不畅。
监管的“需求”快速增加,而“供给”能力不足。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后,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产生大量的监管需求,包括真实需求和虚假需求(如“有照无证”经营、“皮包公司”等),但监管的供给严重不足。一是基层监管部门职工老龄化问题严重,监管人员无法及时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受编制限制,监管队伍无法引入新鲜血液;三是配套软硬件供给不足,受财力影响,监管检查设备无法及时更新,对提升监管能力极其必要的、大规模的在岗培训无法实现。
原有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监管部门习惯于原来对市场主体以登记注册、上门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这需要花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容易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行政监管的效率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简政放权改革的需要,亟待监管部门“换脑”、“换人”同步展开,推动监管方式方法转变。
监管部门缺乏事中监管的意识和手段。负面清单要求政府“宽进严管”,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方式要求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然而实际中监管部门缺乏事中主动监管的意识和手段,“事前”变成了“出事前”,“事后”变成了“出事后”,即出事前不监管,出事后才补救。本质上是监管部门未完全摆脱“重资格轻管理”“重审批轻过程”的传统监管思维,缺乏事中监管的手段,未建立起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监管意识和监管手段。
四、 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推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针对“三张清单”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针对负面清单“玻璃门”问题,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专门解决政策供给。负面清单管理是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全方位改革,各项配套措施都需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包括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以及相关行业内制度等。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针对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商议并予以解决,真正实现企业“进得去,能运营”。
针对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薄弱问题,建议设立严惩机制,加强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建立对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监督和惩罚制度,树立惩罚典型,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严惩的社会氛围,生动、形象、准确地向社会传达“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和理念。
针对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加快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对政府信息披露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建立跨部门的有效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制定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格式标准等,打破信息孤岛,促进部门间信息开放、互联互通;三是扩大政府信用数据使用范围,促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四是继续探索和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
针对权责清单缺乏标准问题,建议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从全国范围看,权责清单可理解为“全国统一的共性清单+省一级个性清单+市一级个性清单+县一级个性清单”,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一阶段,可考虑地方先行先试有所差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渐优化趋同;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二阶段,各级政府的核心业务可由中央根据地方竞争结果制定统一的共性清单,同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主制定“个性清单”。
针对政府和市场、社会边界不清问题,建议尽快组织专家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找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黄金分割点,并根据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经济周期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政府权限;发展社会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和NGO的作用。例如在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时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纠纷调解等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职业资格、资质类管理等,也都交给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针对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建议建立多部门职能交叉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将所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履行的职能,也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既有利于政府部门全方位明确自身职责,也有利于企业、社会组织和百姓合理接受政府管理。此外,交叉清单中要依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界定清楚各部门的责任,建立部门间相互配合机制,发挥协同效应。
针对下级政府承接能力不足问题,建议加强基层政府的监管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一是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流动的纵向交流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增加基层业务人员编制;三是增加对基层的转移支付。下放的权力中对政府承接能力要求较高的,可设置权力下放过渡期,给予下级政府完善自身承接能力的时间。
针对监管机构运行体制问题,建议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将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企业主体的市场行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推动从分环节监管向全流程监管转变,从单部门监管向行业整体监管转变,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监管供给不足问题,建议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配合监管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监管人员招聘、薪酬给付、晋升奖惩,吸收高素质、高学历的年轻队伍加入;充实基层的监管力量,给基层配备先进的监管系统、技术和装备,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素质。
针对监管模式落后的问题,建议探索监管清单+网络监管平台的现代化监管模式。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列明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措施,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使监管更加具体化、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格化移动式管理,监管机构可将监管区域进行划分,并组建巡逻执法队伍,为每名巡逻执法人员指定巡逻区域并配备专业手机,手机内装有监管清单列表终端APP和自动定位系统。巡逻人员定期按照监管清单列表对负责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处罚,并需将发现的问题、处罚程序、处罚信息等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这有利于建设互动式、信息化、标准化的事中监管机制。
针对事后监管不足问题,建议建立快速处罚解决机制。监管部门可成立服务大厅,制定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设置服务窗口、24小时值班队伍和(与法院协调)成立快速法庭。当企业主体需要依照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或办理其他处罚时,可前往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当服务大厅接到群众举报或遇到突发事件,值班队伍可立刻赶赴现场处理;当受罚主体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不接受处罚时,可由快速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则履行相应调解协议;若调解达不成协议,则通过行政、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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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新医改;医院档案管理;管理制度;改进方法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649-02
1.前言
医院建立一个高效的管理体系对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这些特点的表现主要在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上医院构建有效的档案管理体系,给顺利开展医疗活动奠定基础,能够有效处理各种突发状况,有利于医院日程工作中的经营模式、技术研究和处理纠纷等有序进行。
2.医院档案管理的现状
因为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方式仍有许多问题发生,所以对新形势的发展不能完全适应,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2.1落后的档案管理观念
近年来,由于医院负责人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可有可无,随意调用业余的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对医院档案管理的资金和精力投放越来越少。负责人存在落后管理观念必定会对管理人员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不严格、仔细。如此一来,医院管理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医院的各种工作将无法开展。
2.2档案管理体系不健全
完善档案管理体系,首先应该加强医院档案管理。但是,大部分医院因为没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这就使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失效、无考核、不受约束和管理不严的局面。因为医院负责人没有过多关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医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因此,随着社会先进技术不断发展,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因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1]。
2.3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水平不高
随着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医院负责人必须重视档案管理体系和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从而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但是因为现阶段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管理素质较低,没有能力去驾驭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所以需要一个具有专业管理水平和知识结构来负责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因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直接对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正面影响。另外医院没有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的相关培训,并且在实施信息化管理体系过程中没有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2]。
3.新医改下医院档案管理的改进方法
3.1更新管理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对医院档案管理体系进行完善,首先关负责人应该重视制度建立的工作,医院负责人应归档更新管理观念,把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放到管理档案中,使各项重要工作纳入到档案管理范围,以便及时处理日常管理工作。此外,必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对医院的重要性,对管理工作的整理和审查严格谨慎,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3.2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要求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1)改进医院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医院档案负责人在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时,要求医院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要了解透彻、具体明白,使其档案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医院档案管理体系可以综合病例档案信息,使医院各项工作可以充分利用档案管理体系的价值。
(2)要充分利用信息档案科的主体价值。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就要注重信息档案科发挥的作用,做到层次分明。信息档案科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管理和审查档案以及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每个档案管理科室是医院档案管理最基本的单位,主要是负责收集、审查和整理档案的工作内容。
(3)建立医院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后,医院必须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这样才可以顺利完成医院档案管理工作。
3.3实现网络化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的发展,医院必须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价值,实现网络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网络化档案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医院档案管理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使其档案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网络化管理。
3.4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水平
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受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的影响,这就要求医院增强档案管理团队的精神,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工作能力。首先在录用档案管理人员时,医院应该录用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员工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其次,医院应该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培训,以提高档案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3]。
4.结束语
总之,随着新医改不断改革,医院理应注重档案管理在各项工作中所占的地位,利用新科技建立全方位的档案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机制,从而为有效开展其他工作提供良好的医院档案管理能力。
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3
为强化我市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委会20*年第三季度扩大会议和《关于省管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监管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并经选矿厂选出精矿后所排放的废渣,设计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企业,应按本意见执行。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原则,我市行政辖区内尾矿库的建设、闭库以及闭库后再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属地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二、监管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负责组织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及现场审查工作。
2.负责尾矿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3.负责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及安全资格证的颁发。
4.负责尾矿库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实现尾矿库自动监测、坝移监测、浸润线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5.负责尾矿库申请标准化企业的推进以及标准化材料审核与申报工作。
(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负责尾矿库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制定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计划,并开展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尾矿库事故的指挥、抢险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权限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尾矿库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6.负责指导和督促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评审和修订工作。
7.负责监督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完成情况。
8.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尾矿库企业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2.负责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并编制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3.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4.负责组织制定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5.负责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并由专人长期保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要有施工监理报告,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6.负责组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严格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并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
8.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定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的管理规定。
9.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10.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4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一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二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三、经费管理
第十条各学生社团至少设立财务专管人员(非社团负责人)一名,进行社团财务活动以及账务登记,以便明确各项资金去向。所有财务都应账钱分开,收支两条线。每月至少向社联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大学生社联的检查。所有学生社团经费统一管理。采用预先申请借款使用、经审批同意后,事后凭票冲账的方法使用经费。各社团指派一名社团干部负责社团账目的记录,社联财务部记录好各社团财务账目,以定期向社团和社联对账。各社团要形成以社团负责人为中心的财务小组,开支合理透明节俭、票据真实有效、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活动经费审批,按月或按活动项目,在社团提交活动经费申请交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后,由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向经费管理机构借支,各社团必须以月或以活动项目为周期为单位持现金余额和有效发票到大学生社联财务部冲账,社联再按发票到经费管理机构冲账;
第十二条社联财务部、各社团相关负责人均要建立独立的账簿,记录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账簿记录格式必须规范,第一列记载本项经手的日期,精确到年月日。第二列记载发生本项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为收支金额,最后为结余金额;第四列为经手人签名,有发票的需附上发票;
第十三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票据原则上是发票,且应注明日期、摘要。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有审批人,经手人(至少2人以上经办)签名。如遇特殊情况无发票,对收据或自制凭证必须写明情况,并由经手人,负责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一般为每月月末)向广大会员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额,支出项目和事由,原始凭证等,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社团应全力配合社联财务部和策划部对其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的审核(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审核完后向广大会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人员更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将本所经管的工作全部交给接管人员,由负责人及部分会员代表监督交接。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原会计账簿,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新老负责人交替,离任负责人应接受离任审计。同时必须在大学生社联处有交接职位的纪录;
四、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社团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必要、合理、节俭,最大可能地服务于广大会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团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团宣传费、组织各项活动的费用,必要用品购置及表彰费等。不得将社团经费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团成员小范围等不必要开支;学生社团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动支出
(2)办理会员证、会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社团经费日常零星开支(尤指日常购买相关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团负责人审批;50元以上200以内(含200元)的,需经社联财务部审批,并填好相关表格作好记录。200元以上需填好相关申请表格,经由社联财务部交予校团委审批;
第二十条经费结余应自动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如对所在社团的财务有疑问,可向社联财务部反映,由社联财务部统一核查给与明确答复。大学生社联定期对学生社团财务的核查情况给予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社团等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社联委托社联策划部和财务部对其经费取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进行通报。审计结果进行与该社团及主要负责人的奖惩挂钩,作为评选十佳社团、十佳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等荣誉的依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社团部将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消相关社团干部的职务,并通报到所在院系,并按学校相关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属于大学生社联;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范例三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会员上交会费详细处理
1、参加社团的每个会员缴纳会费15元作为社团经费,其余额外收取的培训费或材料费及其他费用必须提交申请上交团委批准。
2、社团经费收取过程中,应向收取了会费的成员出具相应的票据凭证必须有社团联合会印章方有效,作为该社员的注册证明,没有票据的成员社团部不予注册。
3、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所收会费如数上交于社联,经校团委核实后,由社联负责按各社团上交人数及会费总额按每人次12元返还于所属社团,其余每人次3元作为社团管理经费。
4、各社团所收取会费必须公开化,要有专门的详细开支记录本。每月25号至30号将账目记录本及发票上交至社团联合会进行核对,1号社联帖出专栏公布相关经费情况。(严格执行无票据。且必须使用的单据必须为专用正式发票)。
5、社团纳新结束,必须将纳新时所开收据副本经费及所纳会员详细资料(社团联合会将以海报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会员上交经费及所拉赞助经费归该社团公共财产,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团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举行相关的授课活动,授课所需经费按课时计算或按节数计算可以由社团自己商量。授课经费也可自行商定。(说明:所请授课人必须是校内或校外的老师或相关授课人员。社团内部成员之间的讲学等等属于社团内部的经验技术交流,不应涉及授课经费的使用。对此社联工作者会随机的抽查各社团的授课情况,届时将对授课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六章违反规定的处理方法
1)各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至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
2)社团上报人数少报6至15名在社团负责人会议上通报批评,并在学校张榜通告。
3)社团上报人数少报16至30名取消其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该社团负责人在全校通报批评。
4)社团上报人数少报31至50名取消其会长职务,取消该社团各种荣誉评选资格,并公告全校。
5)社团上报人数少报50以上者,停止该社团活动,进行整顿。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职务,在全校通报批评。
6)各社团未按规定程序额外收取费用者,社团负责人在社团会议上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严肃处理。
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5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所属各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管理,贯彻安全标准化及落实股份公司“1234+”中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管理经验,组织编制了《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指南》。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安全生产评价实施细则》
三、编制基本要求
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完善相应的安全内业资料,并应保证资料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安全管理纸质资料应为原件,安全三类人员、特种人员操作证等相关证件不能为原件的,可为复印件、扫描件。
3、安全内业资料文字、签字、图示、音像等资料应清晰有效,资料中的文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应齐全。
4、资料排列顺序为封面、目录、内容、附件。封面应包含项目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等。
5、所有资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签字手续,符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6、如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要求与本指南冲突的,请参照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四、编制内容
1、安全保证体系
1.1 确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结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业主或者公司安全管理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2 项目部必须依法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以文件形式,并在文件中明确工作职责,如有人员变动的及时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1.3 项目部应绘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并悬挂在项目部会议室。
1.4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账(表1),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台账。
1.5 项目部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及考核标准。
1.6 依据各岗位职责,将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分解,逐级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直至作业层,建立安全包保责任状签订台账(表2)备查。
1.7 项目部依据签订的安全包保责任状中所要求的各岗位、各级别安全责任及安全目标,项目部按季度组织进行考核,填写项目责任制考核表。(表3)
1.8 项目部应及时识别、获取项目适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建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效清单。(表4)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项目部应组织学习,留存学习记录。
1.9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明确规章制度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具体内容的,并应文件形式。
1.10 项目部主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设施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项目领导带班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灾减灾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人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范、内部安全许可制度、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危险作业安全旁站监控制度、施工作业操作规程等,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表5)。
2、安全生产会议
2.1 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分为安全生产年度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等形式。会议应作好会议记录,收集会议签到表(表6)。
2.2 项目年度安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要求全项目人员、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总结分析本月安全管控情况,部署下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安全生产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参与人员由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各部室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等参与,会议内容主要是由安全管理部长通报本月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如有处罚的直接宣布处罚决定。各作业队负责人针对各自作业区域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安全总监结合下月施工生产任务提前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主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
2.3 项目专题安全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时组织召开,由项目安全总监组织,项目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
3、劳务队、作业人员管理
3.1 项目部依法审核并选择分包单位。合同签订前项目计划合同部应收集分包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资料,并建立资质台账。(表7)
3.2 合同签订后,分包单位应及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资料给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表8),明确作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工种、进场日期、退出日期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劳务人员花名册实行动态管理,每月作好进出场作业人员统计,并将变化信息分送安全管理部、财务部。严禁超过60岁的劳务人员到现场作业。
项目部各部门根据各自安全职责,由项目经理制定部门完善作业人员档案,人员档案包含入场建议培训记录、人员证书复印件、风险告知卡、安全包保责任书、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等内容。(表9)
4、安全教育培训
4.1 项目每年要结合本年度施工计划安排,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表10)。培训计划内容必须包括:教育培训形式、时间、频次、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
4.2 加强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联系,作好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延期培训工作。
4.3 项目部应根据办公室提供的作业人员花名册,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人员进场后应接受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填写项目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卡(表11),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作业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组织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履行签字手续。(表12)
4.5 作业人员转岗、复工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从业人员应接受教育培训,培训学时符合规范要求,教育培训应履行签字手续。(表13)
4.6 项目部应将班前教育纳入工序管理。班前安全讲话由班组长(领工员、技术员、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当班施工任务,在每班施工前,向本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就安全工作提出要求,由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实施书面记录,填写项目班前安全教育记录表(表14)。记录必须有时间、内容,字迹要清晰。班前安全教育记录要存档保存,可录取视频统一保存。
5、安全技术交底
5.1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实施,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5.2 安全技术交底实行三级交底制。主要工序、特殊工序、危险作业工序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各职能部门、工区技术负责人进行一级安全技术交底;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工班长进行二级安全技术交底;现场技术人员、工班长负责向所属工班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5.3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以及应对措施、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相关内容。
5.4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留存影像资料,签字必须由被交底人签字,严禁代签,详见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表15)
6、安全投入
6.1项目部应按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编制总体(表16)、年度及月度安全生产费使用计划(表17),计划中明确生产费用使用的种类,确保资金投入满足施工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经费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参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项目应及时建立安全生产费计量、支付台账(表18)。
6.2 项目部应对采购的安全用品进行验收(表19);填写安全用品收发记录(表20)。
6.3 项目部应按要求为从业人员意外保险等相关险别,并建立保险台账。
7设备管理(包含特种设备)
7.1 项目应成立大型机械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物资设备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管理。
7.2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应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台账、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表21)。完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一机一档”,包括: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操作人员身份证、操作证等。安全管理部结合物资部提供的特种人员操作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登记表(表22),并不定时巡查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7.3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场。(表23)
7.4 项目部物资管理部或使用单位要作好机械设备的检查记录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设备运转记录、故障记录等登记,避免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8、消防安全管理
8.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消防安全责任牌。领导小组应以文件形式。
8.2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项目部应在可燃、易燃存放及使用场所(15m)、动火作业场所(15m)、自备发电机、配电房等设备用房(25m)、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25m)、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配置灭火器。括号内数据为灭火器最大保护间距,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项目部应指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表24),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8.3 项目部应根据驻地、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表25)
8.4 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表26)
8.5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填写特殊动火、一级、二级动火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核发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表27)。特殊动火作业证应由公司安全总监审批,一级动火申请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二级动火审批由项目部安全总监审批。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
9、危爆物品管理
9.1 项目应建立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办法,明确管理、储存、申请、领用、登记等内容。
9.2 危爆物品库房应满足看护、防盗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9.4 项目应制定危爆物品进场使用计划,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应分类定量储存, 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完善危爆物品出入库台账,使用记录、退库台账等。
9.5 危爆物品使用过程中必须要有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旁站监督,坚决避免私自处理现象发生。
9.6 项目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风险管控
10.1 项目部进场后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或者项目经理组织按照风险评估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评估报告绘制项目部安全风险公示图。(表28)
10.2 项目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填写安全风险分析登记表。(表29)
10.3 项目应结合建质【2018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风险评估报告,对照本项目进行梳理,编制项目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30),结合清单编制专项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要进行专家论证,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
10.4 项目应按照风险分析登记表及专项方案制定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表,(表31)根据风险等级分别由项目领导、项目管理人员、班组管理人员的那个进行分级管控,并在现场作业工点设置风险源告知牌。
10.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环境、施工条件不同,按月制定项目部风险动态管控表。(表32)
10.6 项目应对全体员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预防风险、规避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岗位时,应按照风险源告知牌,对作业工点的风险状况和各项管控措施进行安全确认。
11、隐患排查、治理
11.1 项目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安全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排查,排查后填写安全日志。定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次数不限,遇到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施工节点、长时间停工后复工检查、上级单位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等,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
11.2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含:上级单位文件落实情况;方案编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会议、教育培训、交底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机械设备安全状况;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情况;安全标识标牌设置情况;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其他。
11.3 安全检查后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影像资料,并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表33),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整改完成后应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11.4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结合风险等级表,排查本项目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表34),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1.5 项目部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12、应急管理
12.1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结合项目风险源清单中重大风险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编制严格依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编制。
12.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12.3 项目部应按照项目实际情况成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指派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并按要求填报应急救援物资台账(表35),应急救援设备、物资使用过后应及时维护、补充。
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检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检查就是对系统的各要素,生产过程中潜在安全问题进行详细检查,识别所存在的危险性,并提出改正措施,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围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项目,本文梳理企业经营范围及人员从业资格、安全生产基础、从业人员管理、车辆、设施与设备管理、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置,以及事故报告与处理等方面检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1企业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及时发现潜在危险和危害因素、及时培育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理念与文化、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通常企业安全检查内容可归结为企业经营范围及人员从业资格,安全生产基础,从业人员管理,车辆、设施与设备管理,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理,以及事故报告与处理等6个方面,也就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如表1所示。
2主要问题
2.1企业经营范围
(1)企业不了解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类别,造成了超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范围经营的状况。(2)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先后顺序问题,导致其经营范围不统一。此外,企业还存在未年审(检)的情况。
2.2从业人员从业资格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够,取得证件类型不同(例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未进行复训;从业人员离职,造成从业人员数量与企业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数量不匹配。
2.3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生产基础涉及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方面。
2.3.1安全管理机构
(1)企业及分支机构无相关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文件;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组成成员不符合要求;有组成成员变更未及时更新。(2)无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相关设立文件;组成成员不符合要求;有组成成员变更未及时更新;未进行公示。
2.3.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建立了责任制度,但是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导则》(JT/T913-2014)不符,不符合企业实际(岗位职责等);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岗位成员对岗位不熟悉;未进行定期考核。
2.3.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导则》(JT/T912-2014)不符,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不全面;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导则》(JT/T912-20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熟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够。
2.3.4安全生产会议
企业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的频次不够;安全生产会议应付了事,甚至未开;参加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不齐;开会内容不符合要求。
2.3.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建立不齐全、不规范、不进行更新,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2014)的要求;档案保存年限不够。
2.4从业人员管理
(1)企业未按照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程序进行从业人员的管理,例如:未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未经过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监管不到位(包括不参加安全培训、不参加安全例会、违法违章违纪现象严重等)、未帮从业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等。(2)企业未编制培训计划和长期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或者建立了并未按计划进行实施的;企业对从业人员未开展岗前教育培训,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内容(三级教育内容)、时间不符合要求(或者培训人员不齐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分支结构(如有)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者证书类型不符合要求或未继续教育;未建立培训档案,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5车辆、设施与设备管理
2.5.1设施设备
(1)检查车辆管理台账,证件不全。(2)现场查看通讯工具、标志灯(牌)配备不齐全或失效的,不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标志牌上的危险货物品种、类别和《道路运输证》不一致。(3)现场查看车辆经常性装备,车辆的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牵引车与被牵引车连接装置、排气火花熄灭装置、罐式车辆防倾覆装置、接地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有不完好现象。(4)询问驾驶员,对特殊条件下应配备何种装备(防滑链、防滑垫、牵引绳等临时性装备)不了解,或者根本就未配备临时性装备。(5)现场查看随车携带的安全防护、应急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照安全卡核对车辆配备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不一致。(6)管理人员不了解机动车报废标准,报废标准和流程不符合要求;企业对临近报废车辆(或8年以上)未采取加强控制措施。
2.5.2动态监控管理
(1)企业未对车载终端进行定期检查;车辆车载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或有长时间不在线、误报警、在途车辆总体在线率低于80%等未能及时处理。(2)企业监控平台不能进行车辆行驶情况的轨迹回放;平台数据库未录入车辆技术档案信息、未录入正确的驾驶员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能实际对应或录入资料不全等。(3)监控人员不能够熟练操作监控平台;未对监控异常情况进行处理。(4)企业未落实监控值班制度,不能够保证车辆在行驶时有人员进行监控;企业未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h的监控管理。(5)企业未及时对违章行为纠正处理。(6)动态监控管理台账建立不齐全,例如:安装验收记录、检查记录、监控记录、交接班记录、违法违章处理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
2.5.3停车场管理
(1)企业未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或者建立不规范;未建立停车场管理工作记录(例如:危货车辆停放管理、专用停车区域管理、警示标志管理、相关设备管理、车辆进出登记等。(2)场地租赁合同未满3年、面积不符合要求、场地内有影响危化品停车安全的作业。(3)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企业:未设置专用停车区域(专用停车区域设置危险等警示牌,与其他危货车辆明显区分开,通过场地划线能明显的标示清楚),或者标示不明显。(4)停车场地存在混停现象,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例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5)停车场无专人值守、现场查看设施设备,未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或者配备不符合要求、未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包括维护、保养记录)。
2.6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置
运输过程监管与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演练等内容。(1)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预案不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1-2014)的要求,且未。应急预案中未明确安监局、公安、医院、消防、行业主管部门等电话号码。企业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令)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且未明确预案的修订频次或未按频次评审。(2)应急预案的培训。企业未进行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宣传教育。从业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或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响应条件、应急程序和应急处置方案。(3)应急队伍。企业未设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未明确应急救援人员的相关职责。企业未开展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且训练内容未包含相应的体能或技能;未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考核。(4)应急装备。企业未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或者清单和实际配备情况不对应。企业未对应急救援物质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5)应急演练。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未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与总结;应急演练效果评审未对应急预案提出相关意见;应急预案与应急演练内容不符。
2.7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不知如何处置和汇报;企业不知该怎么上报,出现瞒报、迟报等现象;事故处理记录不完善,未按照“四不放过”进行事故处理。
3对策建议
(1)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15年3月9日正式,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结合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确认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所有证照统一;根据当地的要求对证照的年审(检)。(2)按照30台车辆配备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且定期对其复训;及时聘用从业人员,以保证符合运营条件。(3)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有文件或资料;组成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若有成员变动,要及时更新发文。(4)成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有机构设置文件和相关制度;组成成员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若有成员变动,要及时更新发文;对安全管理机构及应急救援体系进行上墙公示。(5)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导则》(JT/T913-2014)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与各部门各岗位层层签订责任书;从业人员加强岗位责任要求的学习,对照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考核。(6)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2-2014)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根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标准要求以外的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执行力的考核。(7)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2-2014)严格管理,并建立齐全的从业人员管理档案(聘用日常管理解聘),且保存好人员档案。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