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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计划范文1
(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强化审计监督。高度重视并十分珍惜全市上下关心支持审计发展的大好契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不断强化审计监督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建设性作用。一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将预算执行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高度关注资金的使用、管理绩效,从预算编制入手,对全部政府性资金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围绕市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着力抓好政府在建、续建、代建工程的审计监督,不断扩大跟踪审计覆盖面,促进边审边改,并注重从宏观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三是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把重点放在政策执行、财政绩效、民生幸福、责任履行等方面,认真办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四是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审计内容,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效果,促进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责,并加强与纪检、组织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扎实推进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
(二)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着力打造审计精品。把“质量创优”战略作为年的重头戏,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具体来说,主要是做到“三抓”。一抓制度建设。按照《市审计局关于大力推进审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抓好审计计划管理体系、审计督察体系、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审计文书格式规范体系等8大体系建设,并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推进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二抓项目管理。对审计项目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过程控制、绩效后评估等各个环节均坚持依法合规,程序不走样、环节不漏项,责任明确,管理严格。三抓成果转化。坚持“着眼宏观、服务大局”的原则,注重对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深度挖掘,提炼总结有利于领导决策的审计成果,并充分借助党委、政府以及人大等各方力量,通过公开审计结果、开展问责评议、跟踪督查整改等形式,积极促进审计成果转化。
(三)以促进审计转型升级为目标,着力抓好工作重点。围绕促进审计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力在三个方面求突破,不断提高审计工作层次和水平。一是在绩效审计上求突破。把大力推进绩效审计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在充分借鉴样板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在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审计成果挖掘上下功夫,推动绩效审计在年实现更大突破。二是在信息化建设上求突破。围绕省审计厅“一个平台、两个中心”建设的部署,进一步研究计算机技术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积极创新技术方法,扎实推进联网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向更广领域、更深层面发展,争取出一批具有较高决策价值、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联网审计成果和信息系统审计成果,推动数字化审计建设。三是在信息宣传上求突破。按照省审计厅大力推进信息宣传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把信息宣传作为年重点突破的一项工作,进一步修改考核办法,落实任务到项目、到具体人员,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形成鲜明导向,努力推动信息宣传工作上台阶。四是在审计研究上求突破。紧紧围绕省审计厅下达的研究课题,创新载体,定期举办理论研讨、成果交流等活动,调动审计人员开展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前瞻性,更好地为审计实践服务。
(四)以提升审计工作效能为目标,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审计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凝心聚力抓发展,强化责任促落实,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能。一是实施绩效管理。研究制定《市审计局全员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每人一张表、一月一考核”的方式,对全体审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并在局机关进行定期公示,促进加快工作节奏。二是确立审计精神。根据“三创三先”和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审计核心价值观,把“攻坚克难、拼搏奋进、勇于担当、争先创优”作为审计精神,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引导审计人员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激发内在动力。三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审计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意见》,严把审计人员准入关、培训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推动审计工作上台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年度审计计划范文2
为了做好20__-20__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村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先进精神文明村”建设的奋斗目标,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贴近实际、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继续加大基础建设投入,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重视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村民道德深入开展教育,要继续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桃树村村规民约》,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有效遏制封建迷信、聚众赌博、“__”以及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严厉禁止虚假短信诈骗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引导青少年走合法就业之路。大力弘杨和培育民族精神,继续广泛宣传八荣八耻,增强荣辱观念,让群众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二)努力提高乡村文化。积极配合和组织有关部门来我村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借此来增进全体村民的文化科技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医疗卫生常识,丰富百姓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推动“休闲文化中心广场”的建设,利用好“休闲文化中心广场”,文化活动是农村必不可少的娱乐,它能为村民创造欢聚的机会,它能使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增加友谊,还能净化心灵,抵御不正之风。我们要充分利用“休闲文化中心广场”这个活动场所,让百姓自娱自乐,并适时举行文艺汇演、篮球等文体活动比赛。
(三)开展争创“文明家庭”活动。利用争创“文明家庭”,增强集体凝聚力、号召力,扎实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从文明礼仪、公共秩序、镇村环境等方面入手,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利用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解决不文明待人、不爱护环境、不规范服务、不遵守秩序等突出问题,强化广大群众的道德意识。切实抓好新村民教育,经常性组织礼仪、法律、计生、卫生知识讲座,有效提升新村民素质。
(五)深化文明创建,不断提升创建品位。
继续加大文明村创建力度。根据上级下发的文明村创建测评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分解目标任务,积极争创文明村、文明单位及各类文明标兵。今年,结合新农村示范点建设,以培育新农民为重点,配合政府抓好亮化、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利用横幅、倡议书、黑板报、宣传车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健康卫生知识问卷调查,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讲座,美在家庭家家评、家家学等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继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要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使精神文明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
2、狠抓队伍,提高素质,在队伍建设上,要体现示范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精神文明建设者队伍。进一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按照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3、多办实事,狠抓落实。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选择,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虑,谋群众所求,千方百计地解决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年度审计计划范文3
文/钟瑾常
小儿出现面黄肌瘦,困倦懒言,食少纳呆,挑食,食后脘腹胀满,四肢无力,少气自汗,大便时干时稀等症状,中医称之为脾疳。黄精性味甘平,归脾、肺、肾经,能补气养阴,健脾润肺益肾。其气味平和,味甘纯正,口感好,治疗小儿脾疳极易被小儿接受,且疗效良好。
方法:取黄精300-500克,研成细粉,温开水冲服。3岁以下每次服3克,3-5岁每次服4克,6-10岁每次服5克,11-13岁每次服6克,早晚各服1次,10天为一个疗程,连服1-3个疗程。因黄精质地软韧,如不能研成细粉,也可改用黄精中药配方颗粒冲服。
治外科化脓性感染经验方
经验方:金银花、蒲公英各40克,连翘、赤芍各15克,黄芪、白芷、苦参各12克,甘草9克。
加减:患处在会阴及下肢者,加黄柏12克。
用法:上药加水适量泡透,煎沸10-15分钟,熏洗患处,每日2-3次。伤口洗后用无菌敷抖包扎,末次熏洗后常规换药,直至痊愈,1-2日1剂。脓多者洗后不保留药液。
疗效:本方治疗外科化脓性感染患者120例,治愈108例,无效12例。
治酒精中毒性精神病经验方
文/龙国平
经验方:竹茹20克,黄连、半夏、葛花、远志、陈皮各10克,黄芩、枳椇子、石菖蒲各15克,甘草5克。
用法:水煎分3次服,每日1剂。
疗效:本方治疗酒精中毒性精神病,中医辨证属湿热内蕴、痰火扰心型患者(症见狂躁易怒,面红目赤,头重眩晕,失眠多梦,舌质红,苔黄腻,脉弦滑)13例,治愈6例,好转4例,无效3例。
去积年胃病小良方
治疗积年胃病,胃胀,消化不良,胃动力不足,胃炎,胃虚,胃寒、凉,失眠,多梦,易醒,神经衰弱及神经衰弱引起的头晕头痛,中气不足。
对肝肾脏病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浮小麦50克,甘草10克,灵芝15克,红枣15个,白术10克,党参10克,北芪15克,黄芪10克,淮山20克,丹参10克,田七10克。
注意:浮小麦不是小麦。
浮小麦,尖尖长长,有外羽,很轻,主治失眠。很多药店的人把两样都混杂了、买错药没效。小麦,颗粒型,圆,比绿豆小,赤色。
煎法:将药洗净,同煎。红枣要切两半。
服法:一天一剂,7天为一疗
年度审计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
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
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
㈢政府担保、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
㈣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
㈤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建设的项目;
㈥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
㈦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建设的项目;
㈧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捐赠)建设并委托政府部门、国有单位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㈨以其他形式投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实施全过程审计监督。并依法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库,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设置专门的机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市审计局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审计局要科学设定审减率,保证审计质量,节约审计费用。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依法对接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承办的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核查,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接受。
第六条市审计局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七条市审计局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对象,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审计事项包括:
㈠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投资概算或者预算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总投资是否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控制,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等情形;
㈡概(预)算编制有无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等情形;
㈢资金是否按规定及合同约定条款拨付,有无摊派和违法集资、收费等情形;
㈣有无侵占、挪用、转移、截留资金等情形;
㈤确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上述被确定单位是否有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其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
㈥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否合法,是否约定保留一定比例的待结价款;
㈦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内容是否真实,量价是否明确,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和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㈧工程造价结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签变更记录、虚报工程量、高估冒算、多结或者少结工程价款等情形;
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形;
㈩建设成本的核算、归集、分配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十一)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有无呆账、死账、长期挂账、擅自冲销往来账目等情形;
(十二)是否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有关税费;
(十三)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合法;
(十四)基建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是否真实、合法;
(十五)尾工工程投资和未完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
(十六)其他需要审计和调查的事项。
市审计局根据需要,对前款所列事项可以进行全面审计,也可以进行多项、单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第九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㈠检查被审计对象工程概(预)算、工程造价结算及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成本造价有关的资料等;
㈡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等;
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㈣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对象的各项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㈤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封存的措施;
㈥发现被审计对象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直接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对象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计划与执行
第十条市审计局应根据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的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发展和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及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协助。
市审计局应当将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列为年度重点审计项目,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当年必须审计完毕。其中,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90日内(含节假日,下同)出具审计报告,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财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预付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80%,并不得办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验收手续。
第十三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项目完工后90日内向市审计局提供下列资料(含电子数据):
㈠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勘察等资料及项目概、预算编制资料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㈡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和合同文本;
㈢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竣工图、设计变更等;
㈣工程结算资料及工程价款支付资料(含各类协议、纪要、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等);
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
㈥建设项目内控制度资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协助审计人员工作,真实、完整、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不得拒绝、隐匿,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提供齐全的审计资料后,市审计局一般应在45日内审计完毕,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五条市审计局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项目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同时抄送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年度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六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超过合同总价款5%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审计局。
第十七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竣工后解除职务,或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调任、转任、解职等变化的,由市审计局依据权限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并进行。未办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各项交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解除经济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认定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
㈡建设概算外工程的;
㈢工程结算多计或者少计工程款项,或者多付工程款的;
㈣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者虚报冒领工程款的;
㈤侵占、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或者基建收入的;
㈥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的;
㈦应计、应缴而未计、未缴各种税费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制作审计移送处理书,连同相关资料移送有关部门:
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活动未依法经过招标投标,或者违法分包、转包的;
㈡概算调整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
㈢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
㈣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手续不完备,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
㈤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造成预算严重失控的;
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虚假工程造价文件,或者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价,或者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
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市审计局。
第二十条市审计局应当及时将审计中发现的违法和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规定的程序移送,任何人不得隐瞒或者阻扰。
年度审计计划范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了明确和细化,使审计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审计监督职责更加明了,这对于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指导和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各地审计机关正在普遍宣传、学习贯彻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就将正式实施,如何正确贯彻实施,是摆在各级审计机关面前的一件大事,本人通过学习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以往的审计工作情况,针对几个具体问题谈点自已的体会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规定和《人民政府批转局关于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政发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审计定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公两种情况:一是若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无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二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明确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处罚种类及幅度,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需移送或由相关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发移送处理和审计建议书。
年度审计计划范文6
第二条 本省含有国有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国务院审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经济贸易、财政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当将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计划、经济贸易、财政和建设等有关部门。
第四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时,有权向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不受隶属关系的限制。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省、市的重点建设项目由本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管辖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规定。
第七条 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计机关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并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审计机关应当自受理审计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发送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及项目的开工审批机关。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对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建设程序、内容、规模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总投资和年度投资的落实、到位情况;
(三)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
(六)概算、预算的编制情况;
(七)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十条 已经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结束后,向审计机关提出竣工决算审计申请。
第十一条 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未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由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事项;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情况;
(三)财产的交付使用情况;
(四)在建工程的投资完成额和尾工工程的预留投资;
(五)建设资金结余、基本建设收入核算和概算包干结余分配情况;
(六)竣工决算报表;
(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社会审计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审计建设项目需要增加审计经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擅自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由审计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