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论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新会计准则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1

(一)没有明确的合并范围

会计准则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将总公司的所有子公司作为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已经是一项重要的进步,可是在合并范围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合并会计表中的股份持有问题。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使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合并的范围进行控制,由于新会计准则之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持股比例的方式,这样很容易使持股关系在合并的业务中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最终使合并信息出现差错。第二是暂时控制的问题。暂时性控制问题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定,这就使公司可以借助漏洞进行利润控制,但没有将子公司计算在合并的范围之内,造成利润计算的损失。

(二)长期的股权投资计算对经营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标准影响之下,母公司对合并的子公司利润要用成本法进行计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按照权益法做相应调整,但是这个方法中母公司不会随着子公司利润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会造成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因为经常采用的是成本核算的方式,所以在后期需要经常对权益法做相应的调整,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账目核算难度,最主要的是因为总公司在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和股份时,要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但这样会使子公司成为总公司利益的操纵木偶。

(三)合并会计报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合并方式可以通过收购来实现,而被收购的企业自身收益及负债情况都将计入总公司购买的成本,但在权益法的规定下,如果该部门的资产有留存,就可以直接合并到企业报表之中,但是不可以作为母公司收购的成本,只要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之前有收益和存留资产,被收购后的资产必将作为收购者法定的利润。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通过权益结合的方式,将被收购的企业收益计算进会计报表之中,这对收购企业资产增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出现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根据会计报表中所有权的合并理论,将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时需要将报表按照总公司的持股人比例进行合并工作,新会计标准下需要对总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权进行了表决,但是却没有一个严格的计算方法,这就使计算的结果变得多样化,使处理方式缺乏统一标准。第二,暂时控制中的问题,在总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赞成收购的支持率时,总公司才可以进行公司收购行为,但是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将收购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加入合作的范围。第三,非营利性的公司是否被纳入合并的范围。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关系较为复杂,这就需要依靠一些事业单位的帮助,但是非营利的公司不参与政府财务的核算,却可以使用其特殊的地位进行监管,成为国有企业中掌控利润的工具。

二、解决新会计标准下合并报表中出现问题的方法

(一)完善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诠释

在企业合并法规定中应加强对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方式的补充,即权益集合法与购买法,并且对这两个名词进行科学的解释,但这两种方式对企业的经济影响是不一样的,购买法是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权益集合法则是根据账目的价值进行计算。在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资产账目大都低于公允价值,可是在企业的合并报表编制中应使用权益结合法,根据子公司中最低的纯资产进行账面价值的估算。虽然现在的国际走势都在使用购买法,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使用权益结合法才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对控制企业使用各种各样手段进行收购,调整利益的结构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

在购买法的股权中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可以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子公司资产出现双重计算的问题,符合会计法的目标,并更好的根据合并法实现合并会计编制的目标。

三、结语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2

1公允价值涵义辨析

我国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2新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2.1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至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了避免给财务报告带来过大的波动,应当考虑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2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2.3公允价值法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4公允价值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易》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我国先前的非货币易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易按照交易的账面价值入账,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修订后的非货币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价反映账面价值,将直接大幅提高公司的估值水平。

3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几点建议

在1998年,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所以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我国的监管层限制使用。但是在今年新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的会计准则中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从而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是否难达“公允”,是否极有可能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过去发生的“故事”是否会重演?我们应该怎样的对待公允价值?在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1)公允价值可以并且应该适度地运用。

所谓适度,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新会计准则仍是站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次,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新准则把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业务限定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为数不多的领域,就是因为这些领域已基本满足公允价值运用的必须条件。当然,新准则没有专门设置公允价值一项,对于哪个项目能用哪个项目不能用,分散在不同的业务中加以规定。这样的结构也使新准则更具有开放性和拓展性。

(2)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统一规定。

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是分布在不同的会计准则里,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是不同。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带来操作上的难度,我们认为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这个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总体上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一致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影响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价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交易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练地操作。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方面的技能,以摆脱复杂的计算,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提高精度。

(4)完善市场体系以促进公允价值的推广。

必须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各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公允性。首先,企业应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标准,建立对公允价值变动专人负责、定时按既定途径收集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其次,外部制约力量应加强,确保公允价值的真实。一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法律,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震慑他们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心理。另一方面,中注协、财政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中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发表恰当的意见。这样才能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前些年,我国曾出现过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利用估计、假设、判断来进行利润操纵就否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和利润操纵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允价值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而非其根源。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准则体系更加完善,同时通过增加对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等手段多管齐下,减少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保证公允价值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能被正确使用,使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可靠,对信息使用人更加有用。

参考文献

[1]段全虎、王云莉.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5,(3).

[2]刘延军.公允价值与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之友,2006,(7).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投资决策;投资风险;影响

企业投资决策是按照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对企业诸方案的筛选。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外投资将呈现出越来越普遍、产权关系越来越复杂的趋势,因此,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越来越重要。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实施将对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业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带来许多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合并形成的和非合并形成两个方面,而原准则并没有对此作非常明确的区分与说明,对于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与原有的准则又很大的区别。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当日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按其差额调整投资企业的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对子公司由权益法改为按成本法核算,即意味着在进行初始确认后,即使子公司盈利较多,但只有在分得红利时才能确认投资收益,这对母公司单独报表来说,利润将大为降低,当然,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可按权益法予以调整。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投资所产生的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不能调整企业的投资收益,这对于那些通过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来说,将会减少其调节投资收益,进而调节企业利润的手段,压缩其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

对于非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计入资本公积,新规定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会使公司当期利润提升。

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新规定,有利于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维护对外投资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对外投资资产、收益在会计报表中合理反映与揭示。

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引入公允价值计价将对有条件适用此方法的上市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由于过去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计价,多数账面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因中国目前房地产持续活跃,房地产价格普遍上升,公允价值将普遍高于账面价值。且在此方法下,公司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因此,如果采用此方法,公司账面利润将大幅上升,资产、所有者权益也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这将促使部分有条件企业的目光转向房地产投资。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大好前景下,进行房地产投资,提升企业业绩。

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本轮房地产已经持续景气了六年多,所以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都高于成本价。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当期净利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在没有相关该项利润减税豁免的前提下,一般企业不会选择该种方式计价,以宝贵的现金流出获取纸上的富贵。当然,不排除新的会计准则成为某些公司粉饰业绩或者达到某种目的(如,达到再融资条件、实行股权激励)的工具。

但是,也应意识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把双刃剑,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较大,在地产价格下跌时,有关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大幅下降。

三、无形资产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对于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对其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前者在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对于后者则要求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对企业研究开发支出阶段的划分将直接影响不同会计期间的损益,相对于旧准则中研究开发支出不加区分,全部费用化的规定而言,提升了自行研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提高了企业对自行研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投资的积极性。

根据新准则,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和对无形资产减值计提。新准则规定,对于确认后的无形资产的成本,首先,要判断其使用寿命是否有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其次,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将成本在有限的使用寿命内系统摊销,其摊销方法由企业根据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确定,可采用直线法摊销也可以采用加速法摊销;最后,企业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减值的无形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上述方法的选择中,存在着合理的预计和职业判断,提升了企业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不同方法选择的自主性。

四、债务重组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新会计准则规定,发生债务重组时,作为债务人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差额部分计入收益或负债减少,净资产等额增加;作为债权人是一项资产的增加而另一项资产的减少,差额部分属于重组损失。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发生债务重组将会影响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后,上市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得利润。此前,2001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2.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由于使用了公允价值,除债转股形式以外,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果就会产生损益并计入当期。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可以带来利润,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对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有好处的。

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改变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原则,不再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而是采用按金融工具的属性来把金融工具划分为四大类金融资产和两大类的金融负债。这更好地反映了金融工具的实质,比如把金融资产和企业的持有意图相联系来进行分类,这使得投资者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各类金融资产所隐含的风险,也可以对企业的金融资产投资和管理政策有一个更直观的认识和更恰当的评价。准则除了对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划分为某一类别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外,还严格限制了不同类别之间的重分类原则。例如,准则第19条规定,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这种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利用不同类别投资的计量方法的差异人为操纵利润的现象。

同时,准则规定把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也必将对上市公司产生巨大影响。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衍生工具不纳入表内核算,但是衍生工具又具有很大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风险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导致巴林银行、安然公司破产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都是衍生工具交易的巨额亏损,中航油遭受的重创也是对衍生工具的不恰当运用,但是在中国对衍生工具长期以来并不纳入表内核算,只要求在报表附注中进行相关的披露。而很多公司经常会采取选择性披露的方式来提供信息,对于衍生工具这样高风险的项目通常都采用避而不谈的方式。这就导致了投资者在投资之前很难恰当的评价一个企业的投资风险。准则把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要求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分析,作为独立的金融工具进行核算,这使得上市公司进行的一些高风险金融投资可以及时地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反映,使管理层可以更直接的获取相关信息,为管理层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使投资者可以更直接的了解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的情况,及时察觉公司潜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4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除了将拥有的房地产用于生产厂房、办公场所等自用外,还可能将持有的部分房地产出租以获取租金或持有闲置的房地产等待合适的市场机会将其出售以获取资本利得。在会计上,这些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被划分为一类专门的资产,即投资性房地产。与此相对应,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被称作自用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显著差异。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而自用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人力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而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然而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取得的方式不同,则取得时的成本计量也不同。现分别介绍几种取得方式的成本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及其他支出等。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支付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等。本文将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中专门阐述。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与普通自用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上的最大不同表现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上,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按月(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三种转换形式: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在成本模式下几种转换形式的处理较为简单,就是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下面主要介绍公允价值模式下几种转换形式的处理,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应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或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1、公允价值模式下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租赁开始日。应当按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同时转销原存货账面价值和已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模式下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为出租,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租赁开始日。应当按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同时转销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企业将原来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为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日为企业开始自用的日期。应当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对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模式下,还应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如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四、综合示例

2007年4月10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9000万元,公允价值94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假定2008年3月31日租赁期满,企业收回该投资性房地产,并以11000万元出售,出售款已收讫。

2007年5月1日转换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4000000

贷:开发产品9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0

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2008年3月31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11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100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96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4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同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0

同时,将转换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000

综上所述,采用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是由企业自主选择的,但公允价值模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采用不同的后续计量模式会对财务报表带来不同影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是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但因不计提折旧会导致税前扣除额减少,所得税由此增加。因此,在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后续计量模式。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5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一、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确认范围过于狭窄

无形资产入账并予以披露的仅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和商誉7项。而商誉仅对产权变动商誉确认,对自创商誉并不予以确认。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商标名称、报刊刊头、计算机软件、许可证和特许权、版权、专利和其他行业性的财产权、服务和经营权等14项。美国评估公司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也有20多项。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我国仅仅披露以上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二)披露信息失真

计量基础企业通过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计价基础是历史成本,而自创的无形资产现行的会计报告中也仅仅只披露历史信息,对无形资产的现在信息以及未来预知的信息却几乎没有披露,而事实上很多无形资产仅仅通过历史成本计价作为依据是不能正确的反映其价值的,更无法披露前瞻性的、不确定性的信息以及风险信息,这大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对决策者容易造成误导,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披露信息内容不充分

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不披露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的详细项目。就披露部分而言也仅仅包括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17、19号意见书》以及其他权威性会计文献都对无形资产的报表揭示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说明,要求每一项主要的无形资产都要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若拥有大量的无形资产,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更为详细地列出每一项的金额。购买无形资产的支出必须清楚、明确地反映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上。无形资产摊销额一般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但也允许在资产负债表或附注中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来反映。英国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详细披露有关无形资产和商誉的信息。我国这种披露模式使得许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对决策者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重要信息不能反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报表信息使用者基于这些不充分信息做出的决策可能偏离实际情况,增加信息使用者所面临的风险。

二、信息披露在新准则下的新规定

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披露内容较原准则更为宽泛。除了原准则披露内容外,新准则还增加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披露。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金额等情况。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等内容。这样便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企业无形资产会计内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也便于管理层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有效地管理。

三、完善无形资产披露的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大环境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重要核心力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对于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相关者无疑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

(一)进一步完善现行无形资产会计规则

例如无形资产项目的各级名称的统一。实质内容相同的无形资产项目应以统一的名称列示于财务报表中,绝不能出现五花八门的不同名称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各明细项目不能主观随意地命名,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或条例来规范其名称,这样既便于不同公司间的横向比较,又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阅读理解。无形资产的项目级次必须清晰。所有无形资产项目都应列明它的级次,尤其不能省略二级科目而直接列示三级科目。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项目应包括:专利权、著作权、一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特许权、电子计算机软件、网址和域名等。除此之外,有些数量少且不经常发生的,一旦发生可并入相近的项目来反映。

(二)加强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披露的无形资产信息不仅包括技术开发信息、无形资产存量信息、无形资产增减变动信息、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信息,还应包括无形资产的交易信息、无形资产发生的纠纷与诉讼信息及无形资产收益信息。就内部治理机制而言,董事会的构成及其议事规则是关键,目前引起广泛讨论的是董事会的构成及其独立性问题,特别是独董对信息披露的特殊作用,只有在独董被企业股东和其它市场参与各方当作真正的经理人来选择、激励和监督后,才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就外部治理机制来看,竞争性的外部市场体系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劳务市场。当公司经营不佳时,会计信息披露作用于资本市场的股票价格,带动外部治理机制的协同影响。所以,培育购并市场,促使股东“用脚投票”的机制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才能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三)强化无形资产运营中的评估问题

无形资产在转让、投资的过程中,应根据其效用和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合理定价,以维护其所有者和占有者的权益。无形资产评估不同于企业会计计价,它反映特定条件下的市场价值。同时,无形资产评估应稳妥可靠,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市场调研、市场信息资料为依托,科学地评定和估算。而且,其评估结果不应受到无形资产处置(如《公司法》中对无形资产出资额比例的规定、税法中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的制约。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以适应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国香港税法中对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处置做法可供借鉴。

参考文献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6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经营成果影响

财政部于2006年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本次新会计准则的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重要跨越和重大突破。新会计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和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由于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新准则中的一些理念应用对企业业绩、企业财务信息及企业纳税义务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笔者将从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第9号、第14号、第20号、第22号新会计准则内容,讨论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投资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体系并没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没有把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来加以处理,而是把现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内容分散在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之中。投资性房地产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其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按初始计量成本进行,采用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后续计量。如果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对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具体而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对于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计量。

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平时不计提折旧,也不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当期损益。由于是按公允价值对其期末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存在减值的问题。

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对于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并且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其他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作为所有者权益处理,小于时计入当期损益。

新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后续计量的基准模式,以“公允价值”作为可选模式,这是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当期净利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另外,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评估方式有不同结果,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一直以来,“投资性房地产”以取得成本或建造成本入账,每年提取折旧,故“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往往低于“公允价值”,企业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对于当期利润将会大幅增加。当然,在地产价格下跌时,有关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大幅下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与各种形式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利,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以的补偿和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相关支出。

新会计准则除保险、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规定比例计提外,如职工福利费等据实列支。取消了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在由企业自行掌握的情况下,对当期经营成果就会产生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如果采用递延方式付款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共10000元。假定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需付8000元(计算出折现率为7.93%)。那么在销售当年确认的主营业收入为8000元,当期冲减财务费用634元。该年的经营利润会增加8634元。由于公允价值没有确定的标准来判定,故当期经营成果具有人为操作性。

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企业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净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按以下规定确认:①通过一次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另一方的控制权并由此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合并,因此,合并成本按公允价值计量;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即为每一次所发生的所支付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而不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④在企业合并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购买方如果是估计未来事项做出约定的,且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长对合并成本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况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被购买方的各项资产(不限于已被确认的资产),如果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计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按其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购买方在合并日取得被购买方各项负债,如果履行有关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按公允价值确认为负债。

在新会计准则中还明确了商誉的概念,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买法与权益法的选择会影响到合并后企业的资产结构及利润变化。购买法下,被收购资产以“公允价值”入账,会使资产总额增加,以后每年度摊销额较大,形成的商誉会引起以后年度商誉减值费用增加。因此,正常情况下,购买法会使企业总资产增加,以后年度利润降低,净资产收益率也会降低。此外,合并利润表中,权益法下所并入的收入、费用等是整个年度的,购买法下从购买日算起,因此合并当年,权益法的合并利润高于购买法。这些影响将使得一些公司偏好权益法;二是商誉减值的利用空间。以往,企业处置资产或股权,会带来非经常性收益。以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可能给主并方带来当期收益。“商誉”不再逐年摊销,而是每年做减值测试,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每年度不能转回。这样规定给企业以很大的空间,注重当期收益指标的情况下,有可能不做减值处理,注重现金流的情况下,有可能大幅减值以获取所得税递延。

5《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对金融工具的概念做出具体的规定,而新的会计准则明确地把金融工具定义为: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该合同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合伙企业、公司形式的实体或政府机构。金融工具包括基本金融工具(如应付账款,权益证券等)和衍生金融工具(如金融期权、期货或运期合约、利率互换以及货币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无论是正确还是未确认的,均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新会计准则在分类上改变了以往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而是按金融工具的属性将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类;将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混合计价模式。对于交易性资产、金融衍生工具,要求按市值计价;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但需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对金融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新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实际上采用了两个层次,对在活跃市场中交易的金融工具,使用标价计量;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在估价的技术基础上确定。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一些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假设某公司以每股10元在二级市场买入1000万股股票,到年底该股票上涨到15元,按照原先的会计方法,该公司的5000万元账面所得是不能计入当期利润的,在报表中,这部分股票仍然按照10元成本计入资产;但按照新会计准则,这部分股票将按照15元计价,并且将为公司增加5000万元投资收益。相反。当年底股票价格下降,按新准则会造成利润下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