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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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工作意见范文1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关心和支持农民生产和生活,维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总的原则:“三不变、两适当”原则,即:与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补贴办法不变,本县境内(岗埠农场、农场单列)凡种植水稻的农户都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0元,不受原农业税纳税面积限制,县各部门所属场圃的水稻面积申报及补贴资金兑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农民在县外承包种植水稻的,由被承包单位负责补贴;粮食主产区范围不变,我县属粮食主产区,直补资金由省财政负担;资金管理方法不变,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通过“一折通”到户;适当简化操作程序;适当推迟面积核实和资金兑付到户的时间,在水稻栽插结束后核实面积。粮食直补工作重点要抓好农民申报、面积核实、张榜公示和资金兑付四个工作环节。

二、实施步骤和办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场)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粮食直补政策家喻户晓,营造全民关心粮食直补、了解粮食直补、参与粮食直补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直补面积的申报和公示阶段

具体步骤为:

1、认真申报。各乡镇(场)6月30日前召开会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组干部逐户核实农户今年实际种植的水稻面积,不得以原纳税面积限制,认真填好分户清册。分户清册(附表一)从乡镇(场)财政所(财务科)领取。财政所提供的分户清册是全部农户名单,其中没有种植水稻的农户不得填报。清册要经农户本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按手印)确认,并由填报人员签名,村民组长签字,责任明确到人。对因本人不在家等原因由他人代签名的,要签上代签人姓名,并责成由代签人负责,及时与其联系,并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代为办理申报手续,此项工作必须在7月3日前完成。

2、严格核实。在统计分户种植面积期间和结束后,村、组干部一定要严格核实面积的准确性,既不能漏报,也不能虚报,确保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对乡村面积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广泛公示。在水稻面积申报和乡、村核实后,以经过农户确认和乡、村核实的面积为依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用复印件全部张榜公示,这是今年确保直补面积准确性的关键,决不能走过场,更不能暗箱操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抓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必须保证7天以上,因风雨或人为原因造成公示栏损坏的要重新公示,确保农户看到、看清、看全。全县统一公示时间为7月4日-10日。各乡镇(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公示栏要留有图片资料,以备检查。公示期间,县、乡都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县农业局举报电话。

4、对分户登记和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及时纠正处理,确保申报的面积不重、不漏、不虚,准确无误。

5、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以分户清册(附表一)汇总村级统计表(附表二),以分村统计表汇总本乡镇(场)的统计表(附表三)。每个清册、统计表必须由填报人和各级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各级公章进行确认,清册和统计表均一式三份,一份复印件作公示用,原件和另外一份复印件于7月10日前统一报到县农业局综合科,因拖延时间而影响到全县和全市的上报的,后果自负。公示的图片资料随同补贴清册一并报县农业局。

第三阶段:组织核查阶段

县农业局在各乡镇(场)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填报的清册,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开展水稻面积核查工作。

1、核查以行政村为单位,抽查村民小组和农户,核实农户实际种植水稻面积、对申报的面积是否确认、村民小组对申报的面积和补贴资金是否公示等。

2、核查小组实地查看村民小组的公示栏,确认公示的面积和补贴金额是否与上报的清册一致,农户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等。

3、对组、村、乡镇(场)汇总上报的清册进行准确性复核。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

各乡镇(场)在完成申报登记、及时处理公示中出现的问题并确认无误后,由乡镇(场)长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7月10日前交农业局,由农业局汇总,将直补清册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经复核后,据此拟定全县直补方案,并于7月12日前报县政府审批,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局。

第五阶段:直补资金兑付阶段

今年农业税已全部免征,根据省要求,我县作为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试点县之一,已制定了《县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发〔〕83号)。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户。具体安排为:

1、各乡镇(场)在直补面积的申报和公示阶段,要将“一折通”农户信息采集表中的“序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等资料一并填入申报清册,以便于编制直补资金兑付清册和“一折通”的操作。

2、县乡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户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核定粮食直补金额。并将核定后的粮食直补清册交县信用社,作为信用社向农户“一折通”发放直补资金的依据。

3、各信用社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直补资金兑付清册,通过“一折通”方式,于9月20日前将粮食直补资金全部打入农户存折。

4、通过乡镇财政服务大厅或定时定点向农户直接发放“一折通”,农户凭身份证到财政服务大厅签字或盖章后领取存折,严禁村、组干部代领,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准抵冲任何费用。

5、县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直补资金的管理,资金进入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抵顶其他费用。

6、在资金兑付期间,县财政局开通粮食直补工作监督电话。

三、工作责任和要求

对农民实行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是贯彻落实党的“多予少取”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惠农政策,各乡镇(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粮食直补工作作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首先,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粮食直补工作的自觉性。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是一项政策性强、面广量大且很复杂的工作,一定要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责任的重大,各乡镇(场)要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直补负全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将这件惠及农民的事情做好,坚决杜绝因粮食直补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支部工作意见范文2

一、奖励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二、奖励政策:

1、每提供一条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奖励1万元。

有效项目信息释义:有效项目信息是指单体总投资3000万人民币以上(境外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投资方有明确的在坛投资意向,其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项目。

有效项目信息确认:首次接洽项目的部门应在该项目主要投资决策人来坛考察、洽谈前,将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通过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信息备案登记,对未及时报送书面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予确认统计。市招商办根据项目情况协调相关领导或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参与接洽。确认为有效项目信息的,由市招商办组织录入实时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并进行实时跟踪管理。

2、市财政下达的项目落地奖励资金全额奖励给有效信息提供人。

项目落地奖励政策:在项目竣工并产生应税销售后,市外内资项目单体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按核定总投资额的1‰进行奖励;外资项目实际到账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账资金的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金发放到市级机关部门,由市级机关部门自行对招商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落地项目实绩确认:落地项目确认工作由市招商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外资项目由商务局配合确认。市外内资项目,其中一产项目由市农林局配合确认,二产项目由市经信局配合确认,三产项目由市发改局配合确认。新引进项目必须已完成立项、环评、土地征(租)用等工作,且有实质性投入,凭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予以确认(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增资项目除外)。受奖部门和奖励金额由市招商办初审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提供重大投资项目(单体实际投入1亿人民币以上或境外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有效信息,项目落地后,一事一议,给予重奖。

4、每提供一条有效项目信息,信息提供人所在科室年度工作效能考评加5分,项目落地再追加5分,最多加20分。

三、相关要求:

1、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报送至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支部工作意见范文3

在做出成绩的同时,某同志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在政治理论学习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表现为时紧时松,不能坚持经常。

二、部署工作多,抓落实不够,从大处着眼多,从小处着手少。

三、工作中有时犯急躁病,开展工作的决心大,信心足,但是有时有急于求成的思想。

四、在廉洁自律上标准不高,有与条件好、收入高的单位相攀比的思想和不平衡心理。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六、在关心干警上做的还不够。

七、与干警沟通联系少,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的还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某同志要以此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勤奋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在真学真用真懂上下功夫,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宗旨信仰,增强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综合素质。

二是坚持严抓敢管,锻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团结,坚持“多角度、全方位”管理队伍,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打硬仗的检察队伍。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干警中调查研究,集中精力为群众为干警办实事。

四是加强思想修养,遵守各项廉政勤政制度,增强防腐拒变能力,真正做到公正执法、秉公办案、文明办案,确保执法办案的公平正义。

支部工作意见范文4

一、队伍建设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⒈年龄老化,人手紧缺。目前,全系统共有256名财政干部,从年龄结构上看,以中老年为主,整体年龄较大,年龄断层现象严重。全系统平均年龄46岁,镇区财政干部平均年龄48岁。人员年龄段分布很不均匀,40岁以上人员占比超过60%。第一学历是大专以上的人员较少,占系统总人数的13.06%,专业对口的比例更低。队伍结构老化、业务技能弱化(基层财政部门中仍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不懂电脑操作)、工作能力钝化的问题比较严重。由于改革的深入,形势的发展,财政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增强,现有编制和人员已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实际需要,青黄不接、人手短缺的矛盾十分尖锐。

⒉交流不够,牵制缺位。长期以来,囿于种种原因,财政系统内部的人员流动很少,除局机关内部曾按县统一要求进行过几次岗位交流和人员调整,基层财政所(局)人员基本处于固定不变的状态。由于人员定期适度交流的机制尚未建立,一部分所长10多年未能交流,部门岗位多年未曾轮岗。内部人员流不动、岗位交流不到位的现象相对严重。造成部分同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习惯于老经验、老办法,缺乏开拓创新意识。长期固化人员岗位,既不利于个人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也不利于内部牵制制度的推进和完善,甚至可能给民生资金发放、专项资金管理、一折通发放管理等财政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

⒊类型诸多,体制难顺。在管理体制上,目前镇区负责财政所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管理。县局行使对财政所(局)人员的录用、考核、嘉奖、晋级、调配等职能。这种双重管理体制虽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容易形成管理使用和任免考核“两脱节”、“两张皮”、“两不管”现象,造成基层财政干部管理教育难、监督乡镇经济活动的理财职能相对缺位、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在人员类型上,局机关人员性质类型较多,既有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也有全额拔款事业人员、差额拔款事业人员、工人、临时工等类型。目前基层财政人员基本上是乡镇公务员,管理方式的交叉和人员类型的差异,给实施财政精细化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⒋设施陈旧,管理滞后。我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资源尚未整合,硬件老化陈旧落后,软件不能融合兼容,机房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配套软件版本较低、网速运行较慢。金财工程网络的硬软件配置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对“金财工程”的顺利有序推进带来一定的影响。目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镇财县管、财税库银联网、工资统发等财政的核心工作都依靠“金财工程”网络的正常运行,迫切需要改造升级。局机关办公设备陈旧,主体办公大楼为1998年建造,交付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整体装潢改造,部分墙体斑驳,配套设施经常出现问题。办公桌椅、文件橱等办公用品也已使用了十多年。电脑虽然人手一台,但购置时间多数在5年以上,配置普遍较低,急需更新换代。机关食堂设备条件较差,服务环境简陋。基层财政所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财政所没有财政服务大厅和档案室。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强化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内部管理体制,克不容缓、势在必行。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财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⒈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内部体制。一是建立基层管理局(副科级建制)。乡镇财政作为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基层一级财政,职能多、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建议设立基层财政管理局,赋予相应职能,加大对基层财政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力度,促进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规范有效。二是建立东安科技园区财政局(副科级建制)。针对我县“十二五”规划中“全力打造五大载体平台、构建重点功能板块”的科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构建与五大载体平台相呼应和融合的财政服务体系,建议设立东安科技园区财政局(副科级建制,其它四个开发区已建立副科级建制的财政局)。三是财政收入超亿元的财政所改建财政分局(副科级建制)。财政收入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人口规模大、工作任务重,管辖范围广、收入总量超亿元的财政所改建财政分局,有利于更好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目前掘港、马塘、河口均已达到。建议成立财政分局(副科级建制)。四是调整财会教育中心拨款方式。作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会教育中心,其工作职能正由社会办学,逐步转换到服务系统人员岗位培训等方面,收入来源逐步萎缩,建议由差额拔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以利其更好地发挥组织培训财政干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五是完善财监大队组织架构。财监大队是执法监督部门,为更好地组织开展财政监督稽查活动,规范执法活动行为,促进依法理财,建立一支文明、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议增配财监大队教导员一名(副科级)。

⒉增加人员编制,加大交流力度。当前财政收支规模不断壮大,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服务“三农”职责日益增多,落实财政政策和资金监管的任务日益繁重,随着财政职能的调整、工作范围的拓展、工作量的增加,原有确定的编制人员已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人多岗、无人顶岗、加班加点的现象较为普遍,既不利于建立相互制约的风险防控机制,也不利于工作的高效落实。为此,建议新增事业编制20个,公开招录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基层财政一线,通过补充“新鲜血液”,解决财政系统人手不足的现实难题,进一步健全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优化岗位配置,严格岗位制衡,促进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落实。

同时建立合理、顺畅的系统内人员岗位交流制度,本着科学、适度的原则,在总体编制、管理机制、人员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对系统人员进行纵向横向的交流和轮岗。总体原则是:中层干部3年小调整,5年大轮换,10年必须交流。同一岗位原则上3年轮换一次,5年必须换岗;同一单位原则上10年必须交流。通过交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系统内机关与基层、单位之间、镇区之间财政干部的合理流动,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岗位适应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支部工作意见范文5

一、总部经济的产业导向

总部经济发展应符合《木渎镇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具体为:以精密机械、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等为重点的优势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新能源、新材料、光伏太阳能等为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以汽车商贸、文化创意、休闲旅游、服务外包、商贸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业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

二、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

本意见的适用范围为以下两种类型的总部企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㈠总部企业或地区总部企业

主要指以生产型实体类企业为主的总部经济形态。同时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木渎镇,依法在我镇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或授权管理的镇外下属企业和机构不少于3个;

3、依法在我镇缴纳各项税收,并具有汇总缴纳镇外下属企业和机构所得税职能。

㈡功能性总部企业

主要是指管理总部、营销总部、研发总部、物流总部等功能为主的总部经济形态。同时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木渎镇,依法在我镇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资或授权管理的镇外下属企业和机构不少于3个;

3、依法在我镇缴纳各项税收,并具有汇总缴纳镇外下属企业和机构所得税职能。

对符合木渎镇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兴行业的其他领军企业,以及一些特定的总部类型或新兴业态的企业等,在认定条件和鼓励政策上,可以一事一议。

鼓励本地现有大型或规模型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鼓励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本地企业到木渎本地结算、汇缴纳税以及申报认定总部企业。

三、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政策

㈠开办补助政策

本意见实施后,在我镇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别按照注册当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1999万元、2000万元~4999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2%、15%、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㈡财政奖励政策

1、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对我镇税收贡献额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给予企业100%的奖励,后四年给予50%的奖励。已享受其他相关促进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2、经认定的本镇培育和发展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该企业对我镇税收贡献额地方留成部分中相对上一年度增量的50%的标准,给予六年奖励。已享受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的不重复享受。

3、房地产总部企业,仅对其镇外企业汇缴入我镇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六年奖励。

4、对年度同比新增本地税收贡献额位列全区前十名的总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该企业当年新增贡献额的1%的标准,给予最高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突出贡献奖。

㈢规费减免政策

1、总部企业在我镇自建总部办公大楼,所涉及的“城市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等三项规费,可按照区人民政府“吴政发[2010]7号”文件规定,区级相关部门将减半征收。

2、总部企业在我镇自建总部办公大楼,在建设中受地质、地形、结构等条件限制,不能结合地面就地建造防空地下室而需征收的人防异地建设费,也可按照区人民政府“吴政发[2010]7号”文件规定,区级相关部门将减半征收。

㈣土地供应政策

总部企业用地应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通过“招拍挂”方式,尽量满足企业用地。

㈤房租补贴政策

总部企业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三年内,按我镇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予以租金补贴,但租金补贴的累计最高额不超过600万元,且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

㈥人才引进政策

对经区级以上人事管理部门认可的总部企业的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按其当年在本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

㈦其他促进政策

在我镇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我镇各职能部门将在注册登记、年检、行政审批、产权保护、用地、用工,以及总部企业管理人员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个性化、便捷化服务。

四、享受上述各项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政策开办补助和财政奖励的总部企业,其在我镇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十年,十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五、上述开办补助及财政奖励政策资金由镇财政分局按照上述促进政策标准,统一核算后于年终兑现。

六、相应工作机制

支部工作意见范文6

关键词:部门预算编制;问题;措施和建议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下,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强预算管理。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深入,部门预算编制体系逐日完善,预算约束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整体水平大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果有所提高。但作为预算改革的最基层县级单位,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还存在实际问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待于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完善。

一、我区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成效做法

(一)统一预算编制方法,预算审核细化

统一编制时间、编报程序、口径标准、技术方法。推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取消各部门支出基数,实行收支脱钩。采取上报、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加强各部门的预算上报数与实际工作职能的匹配审核,提高部门预算编审管理的质量。

(二)细化预算编制

一是收入预测科学、完整。根据上年收入完成情况,客观考虑预算年度经济形势对收入增减变动的影响,科学预测编报区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提前告知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合理预计,对上级的各项补助收入全部编入当年收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精细。全区33个预算单位全部按照定员定额进行预算编制,覆盖率达100%。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核定公用经费年人均定额标准,制定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定额标准,控制培训费及“三公经费”,建立适合工作需要的逐年调整的定额标准体系。

二、当前部门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收入编报不完整

一是部门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数据预测不够真实。一些部门如房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在编报预算时,常常以非财政补助收入难以预测为由,预测数据偏低,尽可能的增加财政资金弥补各项经费,从而使数额不小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任由各部门自行控制收支规模。二是上级补助资金难以合理预测。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当年财力、上年结余以及上级转移支付。本级当年财力能够完整的编入预算,但是上级转移支付还存在没有编入当年部门预算或只部分编入当年部门预算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部门不能准确提前告知所有下年度的所有转移支付事项,无法正确编入部门预算。

(二)科学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一是部门预算科学合理的正常支出的定额不能真实反映正常消耗的实际水平。目前核定的定额标准基本上都是在一个尺度上的等额,部分单位部分定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同时也有另一部分单位定额超过实际支出需要,在实际预算执行中中存在正常公用占用项目预算的现象。二是预算与决算的有效衔接不够。根据近几年县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看,年初部门预算与年终部门决算比对结果背离,预算执行过程中频繁追加预算,各单位还未真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预算执行分析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预算执行结果未与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挂钩,致使年初预算失去应有的约束力。此外会议费、物业管理、办公楼装修等公用经费无统一的编制标准。目前,对此类费用主要是按单位单项核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且造成部门间差距较大及资金效益不高,同时,加大了资金控制与管理的难度。

(三)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未达到预期

一是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理顺。预算绩效评价设计政府、财政、审计、监察及项目单位。财政内部也涉及不同的业务科室,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的建立还有待在工作中加强,谁是责任单位,谁负责问题不明确。二是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县区级财政部门对于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设置工作上还是套用上级财政的指标体系,这样照搬硬套,难以科学客观的反映项目所取得的绩效。

三、深化部门预算编制的措施和建议

(一)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

一是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加强部门预算与角色信息的衔接,加强对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各类收入的整理和分析,指导和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全部收入包括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单位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完善定额核定方法,根据部门履职需要,在合理划分部门占用公共资源的基础上,将部门预算与部门占用公共资源向结合,建立健全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三是根据部门的不同职能特点,设定不同档次的定额标准,建立健全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指数或其它相关指标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合理的调整。四是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明确属于基本支出的费用范围,压缩并逐步取消属于部门一般行政管理实物的经常性业务项目,明确项目支出涵盖的范围,合理设立项目,杜绝概念不清,模棱两可的费用支出。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在预算的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确需进行项目调剂的,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各部门按照均衡支出的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二是财政部门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动态,定期总结分析,监督各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三是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的通知》要求,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三)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是结合各相关部门、行业,紧跟中央和省、市财政步伐,抓紧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体系完善、指标科学、责任明确、约束有力的符合县区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机制。二是稳步推进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研究确定绩效评价试点单位和项目,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在政府部门中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进而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的编制相结合,对使用财政资金绩效好的部门,在编制下年度预算上给予增加或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调减或根据财力水平排后考虑。

(四)加强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协调和衔接,增强预算管理的合力效果

加强政策制定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的衔接,建立财政政策的联动性。一是逐步扩大集中支付范围,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拨付速度,加强授权支付的动态监管,发挥财政对预算资金的全过程监控。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约束力,最大限度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调整,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建立资源共享制定,减少人为干预,缩短政府采购周期

(五)提高预算编制认识,确保预算编制效果

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既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要求,也是单位正常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力保证。各部门是预算编制的主体,财政部门是审核的主体,双方都承担重大责任。编制部门预算不仅仅是财会人员的工作,单位领导需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统筹考虑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编制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同时,也要及时调整充实业务精、素质好的财会人员,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