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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青工作思路范文1
自今年4月团中央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启动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以来,各地团组织和开发银行分行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联合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和陈元、同志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要求,结合实际,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据统计,目前已有7个省、9个项目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7670万元,刚才谭波局长讲的1.59亿元包括了明天签约的项目。概括起来讲,前期工作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思想认识比较到位。先期启动地区省级团委都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了陈元、同志的重要讲话,并迅速与当地开发银行分行就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磋商。一些省级团委召开了党组会议,决定把实施这个项目作为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大部分地区采取召开座谈会、转发《通知》、下发工作安排等方式对工作进行了部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没有列为先期启动地区的天津、宁夏、湖南、贵州、陕西、青海、北京、新疆等地也积极地开展了工作,并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二是合作机制基本形成。先期启动地区普遍成立了由团省委和开发银行分行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平台建设,发放了贷款,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机制。比如,山东省成立了青春创业行动开行项目联席会,制定了《青春创业行动开行项目联席会章程》,明确了联席会的性质、原则和主要任务。广东采用业已成熟的“银、担、企”模式,建立了以团广州市委与开发银行分行、华鼎担保公司联合成立的“广州市青年创业融资服务办公室”为管理平台的合作机制。贵州团省委发动青年企业家出资成立青年励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担保平台和贷款管理平台。此外,大多数地区已经启动了双方干部交流,部分地区还联合开展了团干部开发性金融知识培训,为工作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三是贷款制度初步建立。启动地区省级团委和开发银行分行联合进行了广泛调研,绝大多数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贷款制度。比如,江苏省姜堰市、南通市采用统贷模式,并配套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对融资平台、开发银行分行、团市委在贷款受理、评审、发放、贷后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贷款模式实现创新。有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对贷款模式、平台建设等进行了大胆创新,如安徽省马鞍山市的软贷款模式、山东省的“企业+银行+共青团+农户”模式、山西省的“加盟连锁店”模式等,所有这些都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和国家开发银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和再就业,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的重要举措。项目启动仅仅5个月时间,不仅实现了贷款发放,还在工作模式、平台建设和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今后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共青团和开发银行系统广大干部团结协作、奋发进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向长期以来关心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和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国家开发银行陈元行长、刘克崮副行长等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向在座的同志们并通过你们向为项目实施付出辛勤劳动、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才七位同志作了精彩发言,国家开发银行谭波局长作了非常精辟的点评,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对大家在发言中和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团中央青工部要认真整理研究。等一会儿,刘克崮副行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请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建议,供同志们参考,请刘克崮副行长指正。
一、在工作把握上,要正确处理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的关系
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工作成效,既表现在数量上,也表现在质量上。项目实施成效的数量表征即工作的辐射面、受益面,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工作规模。工作成效的质量如何,在宏观上表现为工作结构是否合理优化,在微观上表现为贷款对象的满意度、成功率及其连带效果。我们希望中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能使更多有创业愿望和贷款需求的有志青年受益,希望能够不断提高创业青年对小额贷款项目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前些日子,团中央收到一个创业青年的来信。这名青年在来信中表达了他得知小额贷款项目启动实施后的欣喜之情,认为这对于像他这样正处于创业起步时期的青年来说是“雪中送炭”之举,但当他了解到自己所在地区虽是先期启动地区却尚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时,很失望,进而怀疑这个项目会不会是“走过场”、形式主义。联系到前段工作中个别地区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对此应高度重视、深入思考、认真对待。在项目启动之初,我们花了很大力气,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公告启事、举行启动仪式、公布热线电话等途径,使项目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支持,但项目能否被真正、广泛地认可,关键要看我们的工作进度。可以说,这个问题事关我们的社会信誉和社会形象。因此,我们要尽快扩大工作规模,实现规模效益。一是要扩大地区规模。在项目启动时,我们确定了20个省为先期启动地区,有的省进展很快、效果很好,有的省还在研究、探讨,反而很多没有列入先期启动地区的省份做得非常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因此,我希望尚未启动地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促进资金和创业青年的有效对接。二是要扩大项目规模。实践证明,一个创业项目就是一个推动青年创业发展的孵化器,就是一个创造就业岗位的生产车间,就是一个深化中国青年创业行动的生长点。当前,在我们的工作中,项目供给和项目需求总量大、差异性强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项目储备不足、项目结构不合理、项目征集渠道不畅、项目成功率不高等方面。这就要求各级团组织要按照适应性、可靠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要求,大力加强青年创业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征集、项目储备、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和项目管理等工作,把推荐创业项目、配备创业导师与发放小额贷款结合起来,促进创业青年和创业项目之间的有效对接。三是要扩大放贷规模。前面我讲过,前五个月我们总共贷出7670万,明天上午签约后可达1.59亿元,可以说是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我们要看到,目前的放贷规模与青年贷款需求、与开发银行能够提供的资金规模相比是非常小的。各级团组织要奋发努力,积极争取开发银行的支持,在严格遵守开发银行信贷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放贷规模,为更多的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我们不能片面追求或满足于项目和数量的迅猛增长,而要在扩大工作规模的同时,注重在优化结构上下功夫,努力实现规模效益与结构效益的有机统一。要优化供给结构。目前,部分地区开始运作或即将运作的大多是中小企业贷款,针对初次创业青年的微小贷款尚无比较成熟的模式。而需求旺盛、团组织急于解决的恰恰是针对初次创业青年的微小贷款问题。因此,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开发银行的支持,与开发银行一道,为创业青年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比如,部分地区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在开发银行开展微小贷款试点和推广社区金融工作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再比如说,团中央正积极与开发银行协商,争取在总行预留一定规模的机动资金,用于补偿发放青年创业贷款地区开发银行分行的既定贷款规模。要优化对象结构。即在支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农村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倾斜;在支持青年创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向扶持初次创业青年倾斜;在支持青年创业、解决青年创业资金不足的基础上,重点向创业机会型青年倾斜,从而尽力扩张小额贷款扶持青年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要优化产出结构。即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进行创业导航、组织创业见习等途径,提高创业青年的创业成功率,做到“扶持一个成功一个,帮助一个带动一批”,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以培养创业型青年人才为着力点,既帮助一批青年实现生存创业,更要培养造就一大批机会创业型青年人才,为形成全民创业热潮奠定坚实基础。要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团干部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业务、提高金融技能、参与金融市场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从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支持,也为团干部做好工作和未来职业发展提供素质和能力保证。
二、在工作模式上,要正确处理广泛复制和求实创新的关系
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向各地推荐了统贷、转贷、直贷三种参考模式。这三种参考模式是团中央和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金融运行规律和青年工作规律的产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从既有的工作实践看,这些模式符合实际,操作性强,发挥了应有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可以说已经拥有了进行广泛复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意义。换句话讲,就是我们已经打开了通往“规模化复制”的大门。希望各地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予以采用、推广。同时,我们要看到,各地在工作模式采用上也遇到一些问题,如鉴于开发银行目前机构设置现状,我们操作小批量的项目问题不大,但如果大批项目蜂拥而至,应对起来可能比较困难,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创新工作模式来应对未来挑战。我们高兴地看到,有些地区已经认识到这一点,而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像刚才介绍经验的山东、山西采用“企业+银行+共青团+农户”模式、“连锁加盟”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统贷支持青年个体创业;马鞍山市采用开发银行向青年创业园提供软贷款的方式提高青年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从而使商业银行发放更多的青年创业贷款。这些都是很好的尝试,特别是山东和山西的模式既符合开发银行的工作实际,又将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和青年初次创业相结合,通过龙头企业从项目、资金、品牌、管理、经营等方面带动青年个体创业,在降低青年创业风险和个体成本的同时,有效解决了青年担保能力不足和个体信贷风险不易锁定等问题。希望各地团组织特别是暂时难以建立贷款融资平台的地区团组织,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因人制宜,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地区的工作思路和成功经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推动工作在求实创新中实现新发展。
三、在工作依托上,要正确处理构建平台和规范运作的关系
构建管理平台、信贷平台、融资平台、担保平台等工作平台,是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关键环节,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托。目前各地正在和即将运作的项目,一般是利用商业性担保机构或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单纯依靠企业信用。尽管这样做有利于项目实施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但长期看是不行的,特别是部分地区团组织对建立青年创业基金和贷款管理平台、融资平台、担保平台,配备专门人员,进行事业化、社会化运作的认识尚不充分,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项目的健康发展。在平台建设中,管理平台居于基础性地位,但部分地区有把团的青工部门与管理平台等同起来的倾向,这样做从短期看虽然很省事,但大家想想看,一个省级团委青工部一般只有4、5个人,承担着机关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和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大量工作,目前操作几个项目感觉还不明显,但显然不能应接大批青年的贷款申请,无法确保项目的规模化发展。现在运作比较好的山东、山西、江苏等地区,都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具体操作。因此,各地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管理平台建设,已建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地区,可赋予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的职能,以此为依托建立管理平台,并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暂时没有条件的,可以依托一些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愿意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的社会机构建立管理平台。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依托政府部门已有的诸如城市投资公司、建设投资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公信力优势,与开发银行共同建设市场化的信用平台和担保平台,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依托。同时,要坚持规范运作,防止因忽视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留下工作隐患。要遵循金融工作规律,在为青年创业申贷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严格遵守金融规则和银行信贷规定,固化和优化工作流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既有效支持青年创业,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要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公平地推动项目实施。要建立较为完善的创业青年信息和信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动态掌握和反馈贷款对象的资信变化,提高工作平台的应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在工作机制上,要正确处理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