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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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工作意见

物业安全工作意见范文1

我局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及时把市局的通知精神转发到各乡镇、各企业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在认真开展了各企业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县上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由政府主管县长亲自主持会议,县委、政府主管领导以及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十几个部门领导参加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上按照通知精神,于4月20日至4月28日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了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与督查,狠抓了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有效地维护“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稳定。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部署

4月23日,我县召开了全县各乡镇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政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全面安排部署了五一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下发了肃北县人民政府《关于“五一”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他宏山副县长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进一步的指示和要求,强调要坚决克服“完成任务、走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把检查的立足点放在对排查出事故隐患的整改上。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检查组的工作任务,并对检查时间、责任分工和检查的重点进行了具体的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分别对南山、北山两片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矿商贸、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水电、车站、商场、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等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展开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一)、加大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力度。出动人员20余人次,深入金庙沟、牛圈子、五峰山、七角井、狼哇山、柳沟峡等重点矿区,对煤矿和非煤矿山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重点检查矿山企业21个,查出事故隐患13余条。针对部分矿山事故隐患突出,采区工作面无两个安全出口、高边坡作业,现场无人监管,以包代管、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存在问题,一是发出整改指令书的单位和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人员督促各矿山限期整改;二是跟踪督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活动。进一步规范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使矿山的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狠抓在中小企业重点在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共检查在建重点建设项目9个,其中:矿山项目1个、水电工程8个。发出整改指令书3份,查出事故隐患10条,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但仍存在部分事故隐患,如水电站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机坑开挖未分台阶开挖、松石未及时清除;部分房屋建设工地存在临时用电线路零乱,未做到“一机”、“一问”、“一箱”、“一漏”,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点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和指令书,限期整改;对安全意识淡薄、隐患较多的施工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进行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在主要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通过检查企业都健全了组织机构,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搞宣传,深入矿山企业,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乡镇重点企业,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县政府组织的检查组,于*年4月24日至28日奔赴马宗山、南山在各矿区逐个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组以座谈、查询、实地、反馈等形式,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专题检查30条标准、分地面,井下组尤其是对牛圈子、金庙沟煤矿区开采点的软硬件设施逐一逐项进行检查。检查中,检查组成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为矿主、民工着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全面、细致地查《采矿许可证》、《煤矿安全许可证》及各类特种岗位是否证照齐全、是否持证上岗;查生产中危险区域,预防措施是否按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合理、合法开采,做到不隐瞒,不回避;对查出的问题当场指出,及时登记。通过检查,部分矿点存在着各类证照不齐全,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没有安全出口,各类生产设施落后,越界开采等安全问题,责令其全部停产待春节过后进行规范整顿。

物业安全工作意见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安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安服务业的管理,根据省公安厅、文化厅、教育厅、建设厅、商务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拟安排**6年12月18日至**7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文化、教育、建设、房地产管理、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基础安全力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关于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维护机关、单位、物业、商贸、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安全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严格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取缔非正规保安工作与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开展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全市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公安局局长任召集人,市公安局、文化局、教育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旅游局、商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组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文化、教育、建设、房地产管理、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与配合,根据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清理非正规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一是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逐个单位、逐个小区、逐个学校、逐个场所摸排,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自建保安组织(安全防范队伍)情况,全面进行清查,重新审核登记自建保安组织(安全防范队伍)和保安(安全防范)从业人员情况,并统一纳入公安机关监管;依法查处单位、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穿着“**0式”保安服装和仿“99式”警服的行为。二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保安服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未经工商登记和公安机关批准或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经营保安服务的,要依法处理经营人员,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坚决取缔。三是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物业安全防范规范化工作的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设立物业安全防范队伍,也可以雇请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设立物业安全防范队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全面登记从业人员情况,并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物业安全防范队伍只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对外提供有偿保安专项服务。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加强对安全防范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安全防范人员值勤时须着装统一,佩带统一的标志;对物业安全防范队伍拒不纳入监管、且管理混乱,发生从业人员监守自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要坚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四是各级公安、文化部门要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派驻保安员规定,在今年底以前完成娱乐场所的派驻工作。对不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五是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的学校或幼儿园可请求政府支持给予适当补贴。六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清理整治、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活动中,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如确不胜任保安员岗位的,由原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其他适合岗位,尽可能避免由于清理整顿活动造成已经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下岗或失业。

三、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对一些管理严格、服务规范、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可采取并入、加盟和委托管理的方式,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保安服务公司要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对纳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轮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全省统一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着公安部统一的保安制式服装,佩带统一的标志。纳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建保安组织和保安服务公司共同负责,以自建保安组织为主,保安服务公司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纳入管理的自建保安组织辞退保安员要报保安服务公司备案,新招保安员要经保安服务公司审核培训后,方可上岗。自建保安组织保安员的工资、福利、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以及购买服装的费用,由自建保安组织承担。对不愿并入、加盟保安服务公司管理的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安)管理部门可以按管理正规保安的要求,纳入监管,委托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纳入监管的标志是“四统一,两到位”:即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保安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

所有从事保安或安全防范的组织招录的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并必须逐一地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逐人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或安全防范组织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督促有关保安或安全防范组织予以清退。所有保安组织未经专业培训的保安员,都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岗位培训,由所在地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队员”的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其中,班、队长以上骨干原则上都应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使其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对新招录的保安员,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规定的培训课时培训。所有从事保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机构,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逐级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原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要按照《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规定,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业务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立足本地实际,着眼长远建设,逐步将目前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有经费保障的各种辅警、协管员以及政府出资聘用的治安员等进行整合改制,经过培训、考核后转为保安员,统一纳入保安公司管理。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公安、文化、教育、建设、房地产管理、商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和发展对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社会安全基础力量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整治规范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确保整治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制定扶持保安服务业这一特殊的承担安全职能企业的发展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采取具体措施,督促保安服务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保安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牢牢把握保安发展的方向,切实管好、用好这支不断壮大的辅警队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物业安全工作意见范文3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物业安全工作意见范文4

主要工作回顾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措施

年初,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和剖解存在不足,及时部署新年度安全工作。街道主要领导分别与分管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条线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街道办事处与各条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2份、消防安全责任书22份、食品和药品安全责任书22份,街道办事处马雪峰主任与5位分管副主任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各条块与监管对象签订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583份、消防安全告知责任方(出租人)296份、承租经营方750份、食品药品安全告知承诺书420份,发放区安全生产告知书297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监管对象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深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街道党工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当重视,上半年先后3次在班子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明确部署,有效确保了各条线、部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同时,我们还着重抓好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预审和告知工作,督促指导新进企业落实好各项前置工作,第一时间确保其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职责、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街道共组织召开各类安全工作会议17次,其中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题会议2次,安全工作例会4次,“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专项整治工作会议2次。九个方面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基层队伍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等会议5次,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落实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精神等各类专题会议4次,其中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参加5次,分管领导全部参加。及时印发各类文件和工作材料19种750余份,确保各项阶段性工作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管检查,确保节日和重要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网上填报工作。累计督促企业完成网上注册315家,隐患填报1025家次,发现隐患971条、完成整改969条,累计投入整改经费51万余元。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安监办共检查、复查企业单位54家78次,开具现场检查记录54份,发现一般隐患123条、整改隐患123条,责令立即改正47条,开具限期整改指令书22份、开具复查意见书22份,相关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①开展“厂中厂”等集中出租区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刻吸取“2.16”开关厂火灾事故教训,街道安委会召集14个集中出租区域负责人、属地社区主任、安全员以及消防大队、两个派出所、城管、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牵头责任单位。5月11日,街道组织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各相关企业、责任部门负责人,以及社区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听取并讲评了各区域推进落实情况,观看了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丁主任及各责任部门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文博公司龙山路出租区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安委办专门协调公安、消防等部门召开了现场协调会,推进整治落实,目前,该区域住户已基本清理完毕,室内外违章格档及房屋门窗正在拆除中,预计本月底可全部完成人员清理和房间拆除工作;其他各区域整改推进情况良好,预计6月份可完成验收结案工作。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安监办先后组织专项检查40多次,检查有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5家,查处超量存放、异地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17次,查处无证烟花爆竹经销点5个,3月初,对全街道11个临时销售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回收了销售许可证件,对4家长期经销户逐一进行了上门告知,进一步规范其储存和销售行为。③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安全风险作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安全例会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普查表格和专项整治考核细则,目前,企业排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涉及企业有5家。④开展汽车4S店、汽车修理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完成10家单位基本情况统计上报工作。⑤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燃气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燃气供应点和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安监办对10个民用燃气供应点进行了普查,对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由社区负责,结合商贸企业底数调查,下发“燃气使用安全告知书”300份,收回回执288份。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召集各商、住区域物业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各社区安全员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市、区质监部门电梯安全负责人到会并作重要讲话。6月将完成全街道所有商、住及生产企业电梯基础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⑦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重点督促涉及危害的企业开展网上申报,今年已完成新增申报备案企业13家、累计41家。⑧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查处非法“三合一”场所3处,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四)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上报区级挂牌督办企业1家(兴源钢结构1台行车),街道发文确定本级挂牌督办企业5家(特种设备单位3个、较大火灾隐患场所1个、“三合一”场所1个),目前,已有4家单位完成整改,预计6月份可全部完成摘牌销号。

(五)全面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明确上报2013年拟达标企业30家,组织企业自评员参加市级培训,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告知书”和“2013年创建工作意见”100份,完成走访规模企业30家,逐一和企业老板进行了告知和相关政策宣传。重点督促已启动的20家企业,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配合咨询公司快速推进创建工作。与未启动的8家企业负责人进一步沟通,基本确定启动时间。对2家自行组织创建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华意德恒温和华盛印刷),先行开展软件建设。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①全面开展监管对象普查工作。由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贸企业、商旅服务业及个体工商户底数调查。截止3月25日,共完成统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576家,其中个体工商户832个,相关核对和录入工作于4月中旬完成,为更新监管数据库,摸清培训底数打好基础。②开展社区安全工作座谈。由街道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次序,逐一对社区主任、分管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座谈,研究解决各社区在工作中重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力。③组织4个社区(桃源、梁溪、荣巷、新峰)和1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恒源模塑)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参加区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会议。④街道召开安全示范社区创建专题会议,印发安全社区创建标准,部署9个社区创建工作,重点指导今年上报区级示范的2个社区(荣巷、新峰)开展创建工作。⑤现场指导恒源模塑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⑥按照4月份街道安委会成员会议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履职报告的上报工作。⑦组织全体安监办人员及相关社区安全员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七)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区消防大队给街道配备专职消防协管员1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收集整理辖区内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及重点企业单位信息;完善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单位简介及照片);设置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职责”的类别,并制定具体内容;录入维护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包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单位专职(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情况、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人员),并报消防机构备案;录入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建筑入驻情况、单位毗邻情况、消防设施、图纸信息、单位危险品等建档工作;开展区域内二级重点单位安全报告备案(包括人员备案、维保合同、消防设施维保备案、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等)。

三、加强宣教培训,提高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监管水平

(一)结合检查进行宣教。始终把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职工教育培训等活动内容作为检查台帐资料的主要课目,不失时机地在受检企业中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相关法律责任、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着实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

(二)结合会议进行宣教。结合社区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别在青龙山、勤新等工业集中区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宣讲4次,234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共450多人次参加了学习。荣巷社区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社区50多位居民代表和辖区内工、商企业法人代表约40余人参加学习。

(三)组织开展专题培训。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员培训1次,参训企业215家,另有60家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②组织开展行车操作工培训1次,参训人员71人;③组织危化品从业单位负责人、采购员及保管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2期,共计51人参加了培训。④组织企业安全员任职资格复(新)训班一期,参训单位107家。⑤组织消防安全补学补训22家,今年共完成组训339家,重点防火单位参训率100%。

(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街道、社区组织指导17家消防重点企业和场所开展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开展其他宣传活动。①各社区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分别组织居民小区开展以消防及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宣传教育11场次,受教育人数380多人;②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根据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补充通知要求,街道拟发了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各社区及相关条线部门工作任务。③组织开展标准化咨询公司送安全文化活动。3家咨询公司共完成征订各类宣传挂图145份、1160幅,目前正在各标准化创建企业中张贴和悬挂。④制作各类安全宣传展板20余块,供各社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展示。

四、加强专项整治,消除和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一)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街道安委办印发《2013年区生产(仓储)租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集中开展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各类专项整治及排查治理汇总表及相关材料54份,检查监管单位367家(处),较好地摸清了各条线监管对象底数,及时消除和解决了各类事故隐患。

(二)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从2月初开始,街道先后2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全街道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新年度首批确定的6家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目前,相关隐患除2家仍在整改之中外,其他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街道安监办已着手办理相关单位审核验收和结案工作。

(三)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辖区12家常压热水锅炉(茶炉)使用单位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质监局关于简易升降机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发现隐患能够立即排除。

(四)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上半年,共处理和解决燃气供应、消防、食品安全等相关、举报案件5个,查处商业“三合一”场所3家。违规使用过期液化气钢瓶1起。完成新峰史巷无证卤菜作坊取缔。

安全情势分析和存在问题

6月份以后将进入高温多雨季节,高温中暑、台风、雷击、淹亡、触电、燃气泄漏、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季节性伤害事故发生机率增大,企业忙于生产、疏于安全防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会有所增加,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

纵观上半年安全情势,表面上看来基本稳定,但安全工作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一部分企业的安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厂中厂”等“边缘地带”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差,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二是高层建筑和商业用房的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水平低下,相关职能部门和产权单位的管理和治理力度不足。三是建筑、拆迁任务还很重,安全监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四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数据库有待进一步完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五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广量大、无证作坊此消彼长,监管查处难度明显增大。六是监管队伍力量配备、工作素质和工作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和提高。

下半年重点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继续抓好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九个方面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夏百安活动”和国庆节日等重要活动期间、上级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之机,切实指导和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工作,促使主体单位正确履行安全主责、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增强企业本质安全。街道、社区两级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抽查安全生产重点企业、场所和零隐患单位,确保重点监控全覆盖。继续重点实施好“厂中厂”等七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如期达效。狠抓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隐患的督促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做好排查和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突出重点,对2个已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实施整改和整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11.9消防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各召开工作例会之机,督促各社区、工业园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督促20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高层住宅小区完成相关应急救援演练。安监办计划下基层举办4期安全义务宣讲会,确实增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自觉性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