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农民培育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职业农民培育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职业农民培育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1

[关键词] 新型 职业 农民 培育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1-0298-01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谁来种地”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连续10年中央政策文件聚焦农业, 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培育对象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决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否成功的最基本的一环,培育对象要根据本地区的农业产业特征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选拔标准,按当地产业状况遴选、按农业产业需求确定,同时必须掌握两个要点:

1.有关部门选拔的总体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乡镇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学员选拔,确定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的农民作为基本学员。

2.学员入选的基本条件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较好的声誉;二要年龄在18―55岁之间,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三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四要自觉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确立培育的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要具有“两新一高”的特征

1.新身份:农民由身份称谓到职业称谓的转变,标志着农民由文化低、地位低、收入低、劳动强度高的传统身份农民转变成收入高、有尊严、体面的职业农民。

2.新作用: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力量,能够适应现代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要求,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较高收入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主体力量,代表了先进生产力。

3.高素质:农业科技研究产生的高新技术成果,最终要由农民使用,才能真正转化为生产力,这就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能够掌握和熟练运用这些成果, 给予他们系统性农业教育培训,从而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生产技能,能熟练运用现代物质装备和新品种新技术, 且对周边群众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吸引、留住大批高素质农民,农村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农业才能得到进长足发展。

三、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培训模式

1.基本设施建设:构建“一个平台、四个课堂、一个基地”。

一个平台:智慧农民云平台――网络、微信;四个课堂:空中课堂 、固定课堂、流动课堂 、田间课堂 ;一个基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农民创业园、农村合作组织等机构的建设和认定。

2.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3.做到“三类协同”,即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的职业农民队伍,突出生产经营型的培育。在培育内容上:要根据每类职业农民的特点、职业能力的要求、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等来决定给农民上什么课,用什么方式上课。

四、建立系统的认定标准和办法

对考核评定合格的培育对象,认定颁发初、中、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证等级证书。在现在的情况下,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不是目的,也不是务农的门槛,而是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从长远来看,要通过立法、行政的手段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应该掌握几个方面的要点:

1.认定原则: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属地动态管理、与政策挂钩。

2.认定管理环节具有权威性、规范化、易操作。

3.认定标准:应根据本地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等级,创新认定管理方式:责权下移、分级负责、强化考评、动态监管、程序规范。

4.证书及管理环节:颁发农业部统一样本,统一监制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全程管理、建档立册、计算机管理、证书年审。

五、政策扶持配套原则

政策支持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政府根据当地农业经济特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金融、保险等部门联动,最大限度地给予新型职业农民带来实际利益,这样最能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可以尝试从这样几个方面去做:

1.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倾斜性政策支持扶持, 优先享受政府出台的粮食、蔬菜种植大户土地流转、农资、农机等补贴政策。

2.金融、保险部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和蔬菜种植大户实行享受无息贷款、参保补贴等项优惠条件。

3.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按新型职业农民的评定等级给予补助,引导并鼓励高素质农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方向发展。

4.技术扶持:以县级为单位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多媒体培训教室,全部配备投影机、电脑、音箱等培训设备,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实习、观摩基地,培训期间安排组织学员到相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农业园等地进行学习考察。

5.项目扶持:对经认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条件的学员,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示范社。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2

(一)发展沿海特色农业有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进步河北沿海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的优势,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重工轻农”等原因,导致优势农业资源未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农业发展相对滞后、整体效益低,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沿海特色农业发展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提升农业的效益,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改变农业相对落后的状况。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使农民增收,满足基本经济需要,而后才有时间和动力参加培训,进而提升从业农民的科技素质和现代观念,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相辅相成。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推进沿海特色农业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根本出路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培育一批有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是当务之急。[7]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兼业农民相比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是具有稳定性、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责任观念的市场主体。[8]一方面,河北沿海特色农业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农业形式,急需具备现代观念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沿海特色农业的直接参与者、主要建设者、最终受益者,自身的特征符合河北沿海特色农民发展的迫切需求,对沿海特色农业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发展沿海特色农业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了新的内容《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决定发展河北沿海特色农业,为沿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确立了明确的目标与方向。根据河北沿海特色农业要大力发展作物林果种植、水产畜牧养殖、加工、休闲观光等内容,沿海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可依据产业、作物类型分为种养殖技术、无公害防治、公共服务和市场营销人员培训等类别,使人才培养供需无缝对接,可有效避免培育的盲目性和无针对性。此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为沿海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了关键性人才,保证了沿海特色农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二、河北发展沿海特色农业背景下新型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缺乏针对性,地区特色不明显河北沿海地区与其他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发展特色农业就是利用存在的差异发展,因而沿海特色农业所需的新型职业农民需具有独特的地区特色。目前河北沿海特色农业发展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只是实现了片面的结合,未实现更深层次的发展,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缺乏针对性,地区特色缺失。一方面,农民培训工作依然沿袭旧的程式化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泛化,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脱离。国外发展经验表明,农民的培育离不开对农民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依据农民的需求制订培训内容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并未制订具有特色化的乡土教材,仍然使用全国、全省性的教材,现存培训人员并不具备教授沿海特色农业相关课程的资历,都是一些基础理论的专家,具有当地特色的专家严重缺乏。

(二)培训缺乏资金保障,政府推动力度不足河北沿海特色农业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优势条件,但由于农业的弱势地位和综合产出效益较低的现状,河北沿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面临资金短缺,政府推动力度不足的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要依靠财政投资,由于国家农业投资财力有限,农民培训经费很难得到保证,省有关职能部门利用财政补助开展了大量培训工作,但由于经费不足束手束脚。随着河北沿海地区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二三产业创造的经济效益大幅度增加,有关社会主体政策主要向经济效益更好的产业倾斜,对农业发展、农业培训的支持力度相对不足。农民培训经费缺乏,政府支持力度不足,阻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顺利推广。

(三)培训机构冗杂,系统性不强通过走访河北沿海地区相关农业培训部门,发现农民培训机构冗杂、培训内容重复,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河北省现存在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农业部举办的阳光工程,农工委组织的涉农培训,扶贫办组织的扶贫培训,科技局组织的科技特派员下乡,组织部举办的农村党员塑性教育等,涉及农民培训工作的有农业、农机、教育、劳动、扶贫、科技、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政”,在培训中缺乏必要的衔接和配合。虽多部门涉及到农民培训工作,但没有成立专门的农民培训领导机构,农民培训工作并未形成自上而下的体系,未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统一协调调度,导致农民培训工作效率不高。

(四)培训对象水平低,积极性不高河北沿海地区由于二三产业发展较快,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大量转移,目前农村现存劳动力主要是老人、中年妇女及上学的孩子,典型的“386699”大军,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绝大多数缺乏科技知识,对农业新技术推广热情不高,从事简单的农业种植、养殖。现在的农业培训主要是在他们中开展,多数人积极性不高,参加培训的目的是获得国家补助,在他们看来学习耽误生产、还会产生费用。对他们进行培训获得的后期效益非常低,导致资金、师资力量、农业资源的浪费,并未达到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沿海特色农业的目标。

三、发展沿海特色农业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措施

(一)依据地区特色,制定培训计划培育沿海特色农业所需的新型职业农民,要以沿海地区特色种植业、畜牧业、休闲旅游业等发展为基础,结合产业特色进行培训,做到培训内容有目的性和针对性,从而实现发展特色农业的最终目的。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还要培养一支具有地方特色的师资队伍,该教师队伍应该具有沿海地区特色农业发展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能够对农民进行现场指导。同时,还要依据沿海地区长期积累的农业文化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教材,包括音像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不仅适于因材施教,也易于理解。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政府扶持力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一方面增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将农民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制,解决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民办培训机构参与农民培训工作。除了政府组织农民培育工作外,还要依靠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培育工作,如发挥地方性龙头企业的作用,对自身员工进行培育的同时对农产品供应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指导。除了资金的注入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减免农业税,利用农业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通过对大型企业减免税收,鼓励参与农民培育工作。

(三)整合农业培训,完善培训体系为改变沿海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多头领导、重复培训等资源浪费现象,政府需要将农口培训进行资源整合,建立农民培训的核心机构即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建立专家库,信息资源库,使农民了解培训的具体状况。针对培训内容重合的部分,通过培训效益评估择优选择培训部门进行相关项目的培训工作,使培训更加市场化。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对涉农培训的各个部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从而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同时建立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涉及特色农业的各个行业,长短期培训相结合,类型齐全的培训课程,从而形成系统化、特色化的沿海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四)明确培训对象,激发积极性培养对象的整体水平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效果有重要的影响,需要吸引具备一定文化、科技水平的青壮年等有能力的农民加入,提高队伍的基本素质水平。除了明确培训对象外还要激发培训对象参加农业培训的积极性,使理论与实践达到融合,全面提升农民素质。通过发展沿海特色农业拉动当地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农民的收益,是激发农民参加培训、主导学习的主要刺激源。通过提供免费的农业培训吸引职业农民参与培训,通过为职业农民提供无偿资金或是低息贷款的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也是激发农民参与培训的重要手段。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3

关键词:乡村振兴;高职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

人才对于提升中国农村整体的发展水平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高职院校应该担当起培养人才的重担,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强大的人力资源引领和智力支持。高职院校是当前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人才的优质学校类型,其教学目标更具有针对性,更强调对专门技能的训练,因此,高职院校是为社会培训农村专业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所以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时需要找准自身的发展位置,明确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的各项条件,才可以更好地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帮助农民提升创业技能水平。

1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行可以高效地缩短城市内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尤其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一要求,对农业、乡村、农民经济的蓬勃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高职院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必须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目标和特点,紧跟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这是突破当前农业人才开发难点的重要步骤。高职院校注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是可以提升农村农业文化教育水准、提高农民的学习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推动农村人力资源存量的累积,帮助农村农民顺利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二是可以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改善农业劳动者就业质量。通过高职院校的培养,完成传统农业劳动者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使其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具有更强的竞争性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农村市场经济的稳定性。

2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现状

要完善农村人才结构,必须要在政策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上下功夫。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团队带动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提高农村农民职业素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助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是高职院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2.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结构不均衡

首先,培育对象选择范围狭窄。高职院校在培养对象的选取上,虽然具有“择优选择”“以点带面”的优点,但是针对广大普通农民所进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却没有普及。长期下去,势必会导致农民发展不均衡问题的进一步加剧。其次,教育对象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要求教育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农业专业知识基础,受教育程度与个人文化素质高低的影响,高职院校完成传统农业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困难重重。最后,培养的对象以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偏多,而在专门技能型及专门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上则严重不足。这种培育结构不均衡的现象,违背了乡村振兴战略中对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的需求,会导致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方面的成效不显著。总之,如果缺乏一定的教育经历和文化水平,就很难完成从传统农村农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转变。

2.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单一

生产技术型人才是高职院校在组织培训工作时的重点培养类型,培训内容虽然能够适应广大农户的需要并被农民接受,但却远不能满足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所必须的社会知识系统。乡村振兴战略从产业、生态、乡风、治理与生活五方面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乡村振兴战略的五点要求中得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是包括科技、人文、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知识的结构复杂、多元的综合体系。因此高职院校必须从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特点和目标入手,来组织农民的培育工作。

2.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手段和方式单一

目前的培养手段与方法都还不灵活,也相对片面,无法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元化的需要。部分高职院校只对固定的基础课程实施了严格的专业训练,在培养过程中采用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培训形式上主要以新农村农业领军人物的培训和示范性培养为重心,主要面向农业领军型人物和农村基层领导者开展的核心培训,教学方法上也大多采用讲座、研讨会、参观等单一型方法,但现代新型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和开放式教学方法还没有充分运用在农民培育工作当中,而远程教育,小班课堂和实战训练的教学形式还没有充分普及,这些都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进度。

2.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队伍结构亟待调整优化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师资结构也亟需进一步调整。一是培养师资流动性较强,多是兼职的、从学校以外聘请的短期性师资,无法连续固定的时间对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培育。同时为适应培养需要,培训师资的能力门槛也逐步下降,部分师资甚至自己也不具备足够的农业实践经验,所掌握的农业技术能力和水平也达不到正常培养标准,与学员素质之间出现了断崖式差距,使得传统农民培育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部分师资虽然具备了扎实的农业基础知识,但在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充分考虑受训学员的现实状况,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无法实现因需施教;三是有着丰厚实践经验的老师,由于从未进行过体系的理论训练,无法形成书面的规范性指导,也无法把丰厚实践经验的理论知识系统地、条理清晰地讲授给学生。

3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

3.1转变观念,建立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观

科学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观,对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有很大的影响。积极先进而科学的农民培育观,对高职院校的农村农民培育工作具有正面带动的效果,而消极错误的农民培育观对高职院校农民人才培育工作具有负面阻碍的影响。所以,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人才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要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逐步摸索出符合当前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观。首先,扩大培育视角,确立了“大职业培育观”。乡村振兴战略,是包含政治、经济、人文、生态等几个领域多方面的全局性战略。将培训范围由单纯的农业生产技术训练,拓展至涵盖了多种内容如:农业生产技术、道德、生态意识、法治观念等具体综合素养的培育,这也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标准。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时,必须重新确立强大职业农民培育观念,以更为开阔的视角来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其次,吸引多元化人才,建立合理的人才观。合理人才观影响着高职院校对于人员的培养、考察、引进等多方位的人才管理培育工作。高职院校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时候,首先要始终铭记新型职业农民才是乡村振兴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将所有可能发展的受培养的农民学生都吸收到培养团队当中,以公平的眼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受教育培养的农民,力争培育出一大批生产经营型、专门技术型与专业服务性新型职业农民,服务于农村建设及农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并努力将其打造成新一代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高新技术应用的普及与推广者。最后,顺应时展趋势,逐步建立了终身教育的培育观。社会网络发展飞速,这就需要广大农民具备更高的文化素养和更多的技术,单靠一种技能很难应对竞争加剧的现代社会。所以,高职院校要建立终身教育的培育观。一方面转变以往农村群众过于重视教育功利性的观点,一方面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形成了终身学习的价值观。另外,高职院校建立农村长效化教育追踪服务制度,对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对象进行培训后的追踪辅导,并通过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搭建农村线上追踪服务平台,以有效地解决农民学员在农村生产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3.2针对不同的农民群体,优化培育内容

为了满足现代化农村发展需要,为新型职业农民所制定的基本培育内容必须全面涵盖农村实际需要,除必要的农业专业技术基础知识教育、农村农业管理人员教育、市场动态培训外,还必须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群众文化教育,以及政策与法规培训等基本教学内容。一是培育内容符合农村需要。培育内容覆盖基础技能、核心技能以及适应社会交流的技能。首先,培育内容与农业基本技能相匹配,有助于增强农民对新型农村文化知识和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与接受。其次,培育内容必须与农户的核心专业技能相匹配,并针对实际职业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以帮助农民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有机融合发展。最后,培育内容与农户的社会交流技能相匹配,涉及新事物新技能如电商和网络技术等,除此以外,作为农民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交流能力与团队合作才能也是其中的重要培育内容。二是培育内容必须符合本地资源。因为各个区域的农业产业都有着各种不同特征属性。造成各地农业发展存在独特性的因素,主要是受自然环境条件不同、地域差别和季节变化等自然因素及生产市场、人为因素和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等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所以,必须对全国各地的农业发展问题开展全方位研究,并加以全面和细致地总结,以创造适应各地农业发展趋势的新思维,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新内涵,寻求处理农业发展问题的新方法,并合理运用农业生态资源,提供符合各地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

3.3创新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下,高职院校的教育方式是相对单调刻板的,但身处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年代,高职院校在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活动中要紧跟时代潮流,通过智能手机、电脑等教学工具,充分发挥网络的优越性,积极革新农民培育方法,增加教学灵活度,并充分调动起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例如可把教学地点选定在果园,与此同时利用网络技术,现场连线种植技术比较领先的公司,合作来共同完成远程教育;农户可通过一边听老师的讲解,一边在种植地内进行实训任务,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效果。这些方法都极大地提高了农户对参加培训的兴趣和主动性。

3.4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实用化

高职院校应当把握区域农村农业领域发展的相关状况和要求,据此提出培养目标,构建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型职业岗位需求的职业技术基础知识、社会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的多层次课程体系,同时变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方法。课程设置要坚持实践性原则,紧密联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业劳动力市场的实际需求,按照现实的农业需求设计课程,重新取舍教学门类和教学内容,逐步重构课程内容,使课程的设置更加适应地方农业实际发展需求。逐步淘汰过时的技术,有选择地把适应地方农业生活经济发展需求的新技术吸纳到课程当中,并适时调整课程,以保证教学工作时时保持“源头活水”。

3.5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团队建设

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成效如何,与培训教师提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很重要的关系。为保障新型职业农民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新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建设,是当务之急。首先,梯队培养、外部人才引进教师队伍。通过招聘农业学校的兼职教师,及高学历的涉农专业技术人员,对现有教师队伍进行补充,提升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师的质量。其次,加强与本地企业合作,实现共赢。为培养符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求的人才,高职院校可以和本地公司共同协作,通过让涉农专业教师在基地、对口公司定期进行挂职锻炼,以实现对师资的全面培养。最后,严格考核制度。为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的成效,高职院校应当设置严格的教师考评制度,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评。在考评中业绩最优秀的教师将获得在评优、评职称等工作方面的优先权,并期望借此来督促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知识水平,加强对自身实际操作能力的锻炼。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村整体素质水平,对进行更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意义重大。高职院校一定要主动担当起这种社会责任和农村教育任务,在教学实践中加以优化充实,全面提高农村农业生产能力,全力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发展这一宏伟的战略助力。

参考文献:

[1]康亚华,许文静,尹秋莲.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高职院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研究[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0,29(2):89-94.

[2]林靖.地市高职院校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路径建构研究———基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个案[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19):226-227.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4

于强副主任指出,2014年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启动之年,全省53个项目县、172家培训机构紧扣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采取有力措施,共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6652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培训任务,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了开好头、起好步,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省阳光办在多年的培训管理实践中,注重基础性工作,逐渐使培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了项目的实施质量,提高了社会影响力,同时也进一步探索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模式和方法,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培育工作积累经验。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基础性、社会性,是政府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工程,要切实把这一关系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战略性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5年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部署,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农业重大工程项目为导向,加快建立“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依托“一主多元”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保障。

2015年任务目标是: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5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不少于1.2万人,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不少于1.3万人。重点培育、孵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继续开展整市和示范县推进,今年我省确定长春市整市推进,示范县由2014年的15个增加到29个。

2015年,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建设“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三位一体”的培育环节即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类协同”的培育对象即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级贯通”的证书等级即新型职业农民初、中、高级证书。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5

一、培育对象遴选确定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是一种简单的教育和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创新性工作。要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卓有成效,首先必须明确并遴选好培育对象。中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目的是引导和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形成,吸引和留下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根本上解决 “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这就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较高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部门及大批专家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都进行了积极的研讨,目前已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和概念,即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科〔2013〕3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等文件中都对新型职业农民作了具体表述。从中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是职业农民中的优秀者,其基本特征:一是新型职业农民是市场主体,其充分地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效益和报酬最大化,一般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二是新型职业农民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求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四是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受到社会的尊重。因此,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我们应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内涵特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遴选标准,正确遴选培育对象,让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愿意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优先接受培育。

二、教育培训问题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高素质的鲜明特征,决定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对培育对象进行教育培训。要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仅靠短期的一事一训的农民培训是不够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农业职业素质教育,使受教育者不仅具有基础、系统的农业知识技能,还要有农业方面的宽广视野、综合经营管理能力、优良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意识等。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至少是农业中专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仅是辅助环节。应按照“教育先行、培训常在”的理念,大力构建经常性短期技术培训、系统农业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互相补充的教育培训层次,坚持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中专学历教育,教育部、农业部在2014年4月已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这是为新型职业农民量身打造的中职教育方案,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积极付诸实施。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财政部已经列出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各级政府也应配套资金努力扩大培训规模。应加快建立包括留地务农农民教育培训、农业后继者培养和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经常性培训的配套制度。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育培训模式,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分工种、分岗位开展培训,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要注重实践技能操作,推行农民田间学校的教学培训方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要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安排教学培训内容,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课程设置要符合农民特点和学习规律,教学实践活动要形式多样;要创新教育培训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教育服务活动。

三、认定管理问题

认定管理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一个重点环节。从当前的实践看,各地对认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认定主体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晰,对于认定标准如何确定、认定后怎么管理,考虑得不周密。新型职业农民只有通过有效认定,才能得到确认并据此享受优惠政策扶持;只有搞好管理,才能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建设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认定管理是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服务的基本依据,是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的载体和平台,应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管理。根据农业部的意见,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建立统计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承办机构、相关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条件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包括思想道德、身体状况、从业经历和教育培训情况等。认定标准是新型职业农民必须达到的标准。要充分考虑不同生产力水平和当地实际,分产业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的认定标准,重点考虑专业技能标准、生产规模标准和收入标准,确保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不低于一般外出务工收入。认定程序是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的程序,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认定程序和操作方案,一般需要公告、个人自愿申报、村委推荐、乡镇审查、县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办公室汇总审核,然后报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认定后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发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认定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最好是委托各地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具体承办。认定后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科学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相应权益。要坚持政府统筹、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等原则保证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要通过规范、严格的认定制度和工作规程来保证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有效防止认定工作出现徇私和寻求部门利益的倾向。

四、政策扶持问题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目标是要培育稳定、高效、可持续的农业从业生力军,实现未来有人务农、能人务农、职业务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实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机制。只有对新型职业农民落实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才能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才能更好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所以,强化扶持政策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关键及根本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扶持应是全方位的,归纳起来可分为支持教育培养、扶持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等政策。一是要大力强化教育培养政策。各级政府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纳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免学费政策范畴,对获证的职业农民,要建立免费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免费开展农技、经营、管理等培训。应加快农业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农技推广等体系的融合,建立专兼职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保证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技术更新适应产业发展要求。二是要因地制宜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以良好的产业政策增强农业吸引力、保障农业人才活力。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条件,应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出台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适当集中;要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项目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倾斜力度,确保种地能得实惠。三是要积极创设保障扶持政策。用以解决农民职业化发展的后顾之忧,包括社会保障、服务保障、社会地位保障等。应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并享受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服务于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各级政府制定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国家层面应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形成稳定的制度。农业各部门以及财政、人社、发改、土地、教育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也应积极挖掘本部门的潜力,最大程度地支持扶持新型职业农民。

五、培育体系建设问题

职业农民培育范文6

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湖南省石门县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16-0071-04

一、新型职业农民界定

新型职业农民是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着眼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需求,培养未来现代农业主体的战略决策。2005年11月,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体现了传统农民身份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发挥亿万农民,特别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3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确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地位。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这一系列中央文件的颁布,确立了我国农民开始由身份型向职业型转变,新型职业农民的未来定位也更加明晰。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准入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全职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对农业、农村有着深厚感情;作为市场主体,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农业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受到社会尊重;能创业,收入较高。

新型职业农民大体分三种类型:一是生产经营型,有投资能力和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能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二是专业技能型,有一定农业生产技术和较丰富的生产经验,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三是社会服务型,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能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跨区作业农机手、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所以,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界定为:掌握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技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占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和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持续有效提供安全农产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有如下几类主体:一是农村当地四五十岁的农民,他们不仅具有较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而且对农业有着较深厚感情,愿意长期居住在农村,着力把他们中的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对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二是外出务工的返乡创业者,外出务工经历丰富了他们的见识,更新了他们的观念,并使其积累了一定的物质资本,他们愿意返乡创业,回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新生力量;三是农村干部、投资农业的企业家、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回乡务农退役军人,这些都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对象。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调查

(一)调查对象

为了解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课题组于2014年3月至5月,选取农业部认定的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之一――石门县进行问卷调查。

石门县隶属于湖南省常德市,是湘西北门户,素有“中国名茶之乡”、“中国柑橘之乡”、“中国早熟蜜橘第一县”之称,也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县;辖11个镇、8个乡、5个农林场,面积3973平方公里,总人口67.2万,其中农业人口57.3万。问卷调查主要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围绕水稻、柑橘、茶叶、养殖业,在县境内南、中、北三大区共选取5乡50村500人。调查对象限定为当地有农业户籍的成年劳动力、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经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调查方法主要为访谈法、问卷法。

表1 石门县调查对象年龄、学历情况

(二)调查结果统计

石门县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长期居住农村、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52.7%,村干部占12.5%,复转军人占10.5%,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占8.4%,打工返乡占15.8%。

土地经营规模0.1公顷及以下占72.5%,0.1~0.5公顷占20.8%,0.5公顷以上占6.7%。经营模式主要以一家一户独立经营为主,占81.5%;参加农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的农户分别占16.3%和2.2%。家庭农业收入1万元及以下占58.3%,1~2万元占25.6%,2~5万元占14.3%,5万元以上占1.8%。

调查对象参加农业技能培训的愿望强烈,特别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但省里每年下达的阳光培训工程指标有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远不能满足需求。不计没时间、怕学不会、年龄大等原因,愿意参加阳光培训工程的占97.4%,但高达90.2%的调查对象表示从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农民培训,有过一、二次培训经历的调查对象中自费培训占82.5%,只有村干部、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大中专毕业生表示接受过免费培训。

对于培训内容,多数调查对象对种植技术、养殖技术、植物保护技术表现出较大兴趣,其次是农业政策利用、农机操作技术、农产品营销技术、果蔬贮藏加工技术等。对于培训类型,22.8%选择创业培训,31.4%选择职业技能培训,44.5%选择专项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形式要求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现场指导为主,占83.6%,接受课堂、视频、网络培训等形式占16.4%。对于培训时间和地点,大多认为农闲时节1~2天、生产季节0.5天和在田间地头讲授比较适宜。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直接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分析石门县调查对象年龄、学历统计结果,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民大多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受教育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缺乏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农业科技能力,更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新生代农民不愿从事农业生产,更不愿长期生活在农村。这与湖南“四化两型”战略、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不相适应,“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将成为我国农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另外,从访谈调查中了解到,石门县职业农民中绝大多数由当地传统农民转换而成,城镇市民和外来人员极少,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技术更新和销售信息。农村留守农民整体素质不高,通过短期技术培训难以掌握有效的适应现代农业的专业知识,从而为通过技术培训引导留守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带来困难。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缺乏统筹协调

农民培训主要是通过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科技普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等形式开展,需要农业、财政、教育、劳动、科研等部门主导,农广校、农业中高职参与,这种分工合作固然带来了农民培训的专业化,但是主体不突出、各自为政、缺乏衔接沟通、效率低等缺点也显露出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是一种特定培养对象、特定教育内容和特定培养目标的教育,迫切需要建立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目标和任务相适应、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教育培训体系。在当前中职、高职、农广校等缺乏合理的“立交桥”贯通的前提下,如何构建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是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三)农民培训参与率不高,难以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气候

尽管国家对农业技术培训非常重视,每年安排许多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培训,各地农民参与培训的意愿也较强烈,但实际参与率并不高。主要原因是职业农民培育注重农业产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培训内容与农村留守农民需求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农民难以及时接受与掌握,而且各培训学校职业农民培训班的开班时间与农民务农时间有冲突,造成培训计划难以完成,农民参与培训效果不好,难以形成职业农民培育气候。

(四)职业农民生产经营项目单一、规模偏小,难以形成示范效应

石门县职业农民围绕水稻、柑橘、茶叶、养殖业等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但主要集中在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与加工上,难以形成品牌。经统计,土地经营规模0.1公顷及以下占72.5%,经营模式以一家一户独立经营的占81.5%,家庭农业收入1万元及以下占58.3%。可见,生产经营项目单一、规模偏小,造成经济效益不高,不能发挥职业农民示范效应,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

(一)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保障制度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要做到试点和推广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育相结合、系统培育和专项技能培训相结合。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体系建设,形成适合现阶段农业发展方向和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一套培养机制,逐步建立起职业农民职业准入制度和生活保障制度。

首先,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主要指个人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农村社会效益和责任以及未来发展潜力等,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农业产业规模、产出效益、收入水平、政治思想觉悟、示范带动作用、群众认可度、农业发展规划、资金投入能力等。政府评审通知后,由农民自愿报名,按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先后审查推荐,经新型职业农民专业评审机构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上报农业主管部门。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新型职业农民评审专家组进行统一评审认定。评审结果在行政村、乡镇和县三级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布,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享受新型职业农民政治、生活等各项政策待遇。

其次,制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规模化生产经营政策。整合现行的农业农村政策,向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倾斜。鼓励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参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对其实行“一对一”对口帮扶的高新农业科技服务。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相关创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

最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多方筹集资金,免费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中等农业专业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和新知识新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定期选拔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进入大中专院校研修学习,并补贴部分学习费用。积极协调教育、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教育培训和从业、创业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多元参与协作体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管理、产业导向、需求牵引”原则,聚合优势资源,构建多元参与协作的培育体系,对处于不同培育阶段的职业农民进行分类、分层指导。一要形成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主体,以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地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二要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在农业中、高职院校设立农业农村定向生,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依法享有国家职业教育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应享受职业农民培育的有关专项政策,毕业后必须较长时期在农村从事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工作。三要调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扶持力度,除提供贷款、降低税费外,各级政府也应按政策给他们划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经费,让其完善农民教育培训设施条件,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和实训基地,主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三)储备新型职业农民接班人

首先,针对农村青少年,应改革现有的农村义务教育模式和内容,纠正“去农化”倾向。可以在基础教育中增设适应当地需要的劳动技能和技术教育课程,适当增加自编乡土教材,使学生加深对农村的热爱与认同,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储备人才。

其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鼓励政策。我国农业院校自建国以来培养了上百万大中专毕业生,真正留在农业第一线的很少,人才流失非常严重。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因此,建议增大农业类学生减免学费幅度,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去农村一线工作。鼓励户口在城镇,有志于农业的中高职毕业生到农村一线参加新农村建设。鼓励转业军人、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Study on the Cultivation Problem of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i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500 Hundred Questionnaires in Shimen Country of Hunan Province

SHAN Wu-xiong

(Research Institute for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Hunan Professional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Biology and Mechanism, Changsha Hunan 410127, China)

Abstract Taking Shimen County of Hunan province as the research subject, questionnaires are given out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new professional peasants’ cultivation, and the results show that some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cultivation of new professional peasants including low education quality of rural labor force, the training system isn’t well-structured, and low participation rate. Aiming at above problems, it can adopt the following measures: set up permission and security system of new professional peasants, improve its multi-participation and cooperation system, reserve successors and integrate resources.

Key words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cultivation; problems; Shimen County of Hunan province

收稿日期:20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