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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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计算机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计算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7、发现计算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办公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室教学公用计算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计算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计算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五)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五)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六)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计算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八)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一、领导重视 措施到位

1、为加强学校安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活动的全面工作。

2、做到以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学校安全工作部署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活动主题。在全校上下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形成了“人人参与、班班安全”的良好局面。

3、充分利用班报、宣传栏等多样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师生收看宣传片,举行安全知识问答,组织举行安全主题倡议书签名活动,加大了宣传力度,加强了安全教育的普及。

4、学校与与班主任与各班学生家长、学生层层签定了安全目标责任书,确保不发生问题。

5、学校成立了“班级安全督导队”、“校园安全督导队”,组织学生对校园安全管理进行对话,引导学生加强安全防范,组织学生进行了安全技能演练,提高了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积极排查 认真整改

在活动期间,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认真排查。

交通安全。学校与班主任、学生及家长层层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通过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三防一制”建设。成立了安全保卫室,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备了兼职保安和安全保卫人员,着装规范。安保器械配置到位,使用得当,做好了监控、器械的正常合理使用、维护。

3、消防安全。我校对消防工作进行了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了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专门检查组,迅速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正常及时维护管理、保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

4、学校治安管理和周边环境治理。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和摊点,加强了校门管理,严格履行校园进出人员登记手续,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内或在校园开展各种活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Keywords】university; fire safety;emergency fire; safety awareness

由于高校建筑物相对集中,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及图书馆等场所人员密度高、用电负荷大、易燃易爆药品的大量使用等现状,一旦发生火灾,会发生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高校是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所以研究地方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以及探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势在必行。

1 高校消防安全的现状

近年来高校的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学校的安全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系数越来越低,给社会稳定带来具大的压力。由于高校是人员非常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巨大伤亡。表1列出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高校火灾。

2 高校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薄弱

从历年来的高校火灾原因的总结可以看出,大多数的校园火灾都是由于学生在宿舍或实验室中内违章使用电器引起的。学生对于在校内使用违章电器抱着无关紧要的态度,不能认识到由此会带来安全隐患,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学生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通过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及消防知识的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对如何使用各种消防安全器材一窍不通,而且也不会注意到自己周围安全器材的放置地点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都是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而保卫部门人员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的消防安全训练,消防安全意识也很薄弱,很难做好对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的处理,加上负责学校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足,对每日的消防安全检查巡视工作做的也不足,并且也不能长期坚持,从而导致师生在日常学习工作中,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火灾隐患。

2.2 违章用电普遍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家用电器在高校学生身边越来越普及,每个人都拥有数种电器如电脑、手机、电吹风、电炉、电热毯、热得快等,不少学生私接电线,在一个电源插座上同时插有多个插头,使得电线和电力设备大大超过其正常的设计承受能力。加之一些高校部分电气线路老化现象较严重,加上有的学生使用不合格的电插座、接线板等劣质产品,致使发生火灾的系数大大增加。有些学生在使用电器的时候粗心大意如手机充电器长期插在插座上,吹风机使用后没有及时关闭并拔掉,或者在宿舍违规使用电炉或热得快等现象都极大的增加了火灾隐患。据统计,违章用电引起的火灾在高校火灾中达50%之多。

2.3 违章用火突出

高校火源使用频繁,违章用火现象突出。许多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夜间在教室、寝室内点蜡烛、点蚊香、抽烟,用酒精炉做饭等现象。再加上学校食堂厨房、锅炉用火,实验室用火等等,如果对这些火源管理不善,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每当期末考试,如果学校晚间规定熄灯的话,很多学生一般会点蜡烛看书,一旦忘记熄灭蜡烛或碰倒蜡烛,都会引发火灾。由于大多数学生公寓周围都有绿地,夏季蚊子比较多,有的学生会点燃蚊香驱蚊,可是如果使用管理不当,蚊香燃烧布匹纸张等可燃物,就极易引发火灾。有数据显示,在高校中,由于点蜡烛看书,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做饭,在床上吸烟,室内焚烧废品等违章用火引起的火灾达到了高校宿舍火灾的40%。

2.4 消防设备不足

由于近年来高校不断扩招,致使学校的各种建筑如宿舍、教室、食堂等不够用,有些学校的建筑没有经过消防检查或消防检查不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部分高校新建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消防设备配备不到位,如果突遇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有的高校虽配备有一些消防器材和设施,但是由于维护和保养措施不到位,致使部分设施、器材超过使用期限。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于失效在火灾发生时起不到应该发挥的作用,从而延误了火灾的扑救。高校消防设备落后短缺,已经成为目前困扰高校消防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据调查统计,高校消防设施与装备不达标的约占80%,灭火器与消防栓配备不达标的约占40%,资金投入有保障的和基本有保障的仅占25%。

2.5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足

高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办公楼、图书馆、食堂等都是人员非常密集的地方,而且存在的安全隐患也是最多,火灾极易发生,但是学校通常为了方便学生管理和防止盗窃,却忽视了建筑物内的安全疏散通道的重要性,很多高校的教学楼和宿舍楼都在原有基础上减少或关闭了安全通道,有的高校在学生宿舍窗户上装防护栏,楼道出口处安装铁栅栏等,甚至有的学校为方便,采取封闭式管理,在学生就寝后就锁上出口大门或者只留下一个较小的出口,一旦出现火灾突发等紧急情况,很容易因为疏散通道问题使得被困人员就很难迅速逃离火场。

2.6缺乏对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

专门对学生开设消防安全相关课程的高校在全国范围内寥寥无几,大多数在校大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接受过最基本的消防知识培训或消防安全讲座。通过走访发现大多数学生对最基本的消防常识都不了解,也从未考虑过一旦发生火灾应该如何自救逃生。正是因为对消防意识的缺乏,在各大高校普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随意私拉乱接电线、在宿舍内吸烟、用电超过学校规定的负荷等现象,大部分学生从未想过学校种种规定设立的原因及意义。再加上高校未能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消防常识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甚至大学四年也不进行一次。因此,各种隐患潜伏在学生周围,一旦发生火灾,只会惊慌失措,既不会逃生,也不会报警,更不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学生极难疏散逃生。

3 高校消防安全的对策

3.1 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学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有效进行的前提。因此,学校可以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明确学校各级的责任,建立校园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操作规程;建立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为一体的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疏散通道设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制度;制定安全用电、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易燃物品使用管理制度,要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另一方面,在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对于违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按照具体制度,给予处罚。

3.2 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力度

很多学校存在着消防设施陈旧,达不到相应的标准等问题,主要是因为学校对于消防资金投入不足。要想最大限度的降低高校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就要加大消防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大消防设备建设投入,建设好消防基础设施,并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同时学校还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对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对年久失修或失效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消防设备的管理上,应明确落实专人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运行,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3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学校要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学校可以在重大节日、新生入学、新学期等特殊时机,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固定宣传栏、消防安全演讲比赛等形式,在校内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也可以聘请消防官兵授课使每个师生学会查找身边火灾隐患,最终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同时可以在11.9消防日对已经发生的大型火灾事故及其后果进行宣传,给全校师生敲响警钟,让他们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在今后能够时时提高警惕,在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的弦。

3.4开展校园防火演练培训

学校在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知识方面的同时,也要不断进行疏散演练。学校要大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各个建筑物的特点,制定适合本校的防火演练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做好定期对全校师生的防火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使全校师生熟悉自己所处的建筑物的应急疏散程序及逃生路线,不断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同时,也要不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指导如何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如何引导疏散逃生,如何扑救初起火灾,真正发挥其职能。

3.5特殊建筑场所防控措施

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宿舍是高校师生的主要活动场所,必须加强对这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防控措施。首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在教职工之间成立消防检查队,定期对学校各个建筑物的防火、防烟间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的检查,同时,也做好对消防器材和设施、水源、用电线路以及用火用电情况的检查,并确保检查的到位。同时要严格规范校园师生的不安全行为,比如禁止室内吸烟,不准随意乱仍烟头、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室内焚烧杂物,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蜡烛照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禁止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等。对于这些特殊场所,要保证消防器材置放在显眼位置,以便出现火情时能及时使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冬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我校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使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和安全措施明显加强,安全保障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现就我校安全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安平、刘子毅任组长,康诚志、孙丰学、谭红娟、车献亮任副组长,杨光菊、孙启新、赵锦胜、赵德玲、王兴寨、薛忠厚、孙雪梅、毕玉杰、王凯、王荣涛任组员。小组成员强化自查、自管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各自分工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会议精神”,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校舍及财务安全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20余个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全部打印上墙,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使具体行为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对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求专人控管,做好预防,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保卫人员对每天的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如晚检通报单、安全保卫记录、消防安全记录、来客登记单、值班记录等,保存了第一手资料;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分部门、分处室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四级管理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   

(二)对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常识的培训。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对学生进行集中培训,让每一位学生都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利用出黑板报、听讲座、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形式,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渗透;学校制定相关制度来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分管校长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与社会密切联系,班主任和家长密切联系,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学校校舍、设施检查和维护情况。对校园内的电路设施、自行车棚、体育设施分步骤进行了检修和更换;对所有的教室、办公室及乒乓球训练馆、实验室内的所有门窗安装了防盗设施;对所有的路灯和走廊的顶灯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学生宿舍建立了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学校校园场地没有出租用于停放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经营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四)、学校食堂监管。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查体,并全部办理了健康证,对食堂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卫生法》集中培训,制定并执行了防鼠、防疫、防传染病、防中毒的措施;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细则》,并且全部打印上墙;学校与食堂负责人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到食物生熟分开,地面整洁干净,餐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所用面、油按指定厂家进货,所用食盐必须符合上级要求。学校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学校近年来没有发生过集体中毒事件。  

(五)学校校车手续齐全,驾驶员具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驾驶资格,操作熟练,驾驶员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和检查,车况保持良好。  

(六)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成立了安全办公室,下辖安全保卫机构,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白天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门卫传达工作,晚上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详尽的登记和记录。学校另外配备了有学校主要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带班的三人值班小组,值班小组全天在学校值班巡视,负责师生一日常规的监管和落实;同时,学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器材配备到位,面向全体师生组织了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灭火演习,对不安全隐患进行了检修和处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学校聘请北关派出所的王指导员为法制辅导员,王指导员经常到学校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和指导,并且深入到师生中,向师生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片,大大提高了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健全了学安全保卫制度,加强与北关派出所的警民共建,学校治安得以强有力的保障;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游戏室、卡拉OK厅、歌舞厅等;学校周边无商贩摊点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在大门路口处张贴了禁止停车和摆摊设点的标志,在主要路口设置了斑马线,提醒师生骑车慢行,注意安全。  

(八)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积极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脚踏实地落实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文件精神。我校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带领有关人员严格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决不手软,对存有侥幸心理的行为毫不留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保证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争创平安校园。   

          

                淄川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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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教材和教辅材料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情况。是否及时在开课前将课本发放到学生手中,是否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4.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双师型’’教师是否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5.后勤保障情况。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是否经过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6.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是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落实资金,是否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是否存在经费截留问题。是否落实高职生均拨款制度,是否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

7.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并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教育活动以及安全防范主题教育活动。高校是否做好新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对心理危机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二、校舍安全管理

8.校舍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录入全国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所有D级危房。是否建立高校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台账,尤其对高校老校区危旧房屋建立整治规划,及时维修、改造和加固,对D级危房是否及时封存并落实拆除措施。

三、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

9.食品与饮水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不断完善学校食堂就餐环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环节、运输环节、储存环节、加工环节等是否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自备水源、二次供水及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是否清洁、消毒,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四、校车安全管理

10.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省级校车服务方案,校车管理机构及协调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11.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埋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驾驶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车站点,校车运营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震带。是否针对不同季节交通安全特点,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五、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

12.学校“三防”建设落实情况。学校是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校园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寄宿制校园是否设专职宿舍管理员,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13.重点领域治理情况。是否严防溺水事故,坚决避免群体性溺水事故。是否防止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维持好高峰时段学生上下楼秩序。是否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防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中小学校宿舍明火取暖现象。

14.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情况。是否落实反恐工作责任制要求,强化应急处突工作准备,加强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确保高校安全稳定。是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及时处理学校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并落实处置备案制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防范非法入侵校园导致学生伤亡情况。各地各校是否制定健全舆情信息分析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排查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是否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是否经常性对师生开展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

16.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情况。是否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是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否制定完善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