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范文1
(一)按照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与省交通、建设、国土、水利、环保、气象等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及信息共享机制。
(三)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间的应急联动、联席会议、资源共享等制度规范,指导企业应急救援队建立健全接警处置等管理制度。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区域性矿山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考核,进一步加强省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快省区域性金属非金属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二)依托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队,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基地建设步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和第一期建设任务。
(三)依托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等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民用航空、水力、电力等行业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矿山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州、县,要采取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区域性应急救援队。
(四)加强大中型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贯彻落实好《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对尚未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其与邻近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应急救援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
(五)推动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选取基础扎实、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加强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间协调畅通、快速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
(二)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省、州(地、市)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职能,、、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等安全监管部门要设专职应急管理人员。
(三)监督指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报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工作,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培训和演练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管理。通过落实预案审查、备案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预案的上下衔接和资源共享。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没有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组织省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州(地、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监督指导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冶炼企业和交通、建设、教育、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一)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项目建设步伐,第一期主要建设应急管理支撑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子系统、应急知识库及事故案例管理子系统、应急救援事故总结分析子系统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整合现有调度指挥、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系统,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范文2
内设机构变化显示安全监管更加细化
经过这次机构调整,安全监管总局内设机构由9个增加到10个。其中,单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据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设置这个司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规章和标准,推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
此外,将原来安全监管一司、安全监管二司负责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划出,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四司。
鉴于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司所承担的业务范围大、专业多,不仅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还有化工、易制毒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职能。为此,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更名为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调整后,安全监管总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即:办公厅(国际合作司、财务司)、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统计司)、安全监督管理一司(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二司、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安全监督管理四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
“三定”明确安全监管总局综合监管职能
“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开宗明义,首先明确了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内容。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是国务院赋予安全监管总局的总职能。
具体包括: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和2005年的‘三定’规定。确定了我局综合监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但内容不够明确,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致使相关部门对综合监管的内涵理解不同,实施综合监管的履职难度较大,缺乏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
此次“三定”规定区别于其他部委的表述。明确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从而基本解决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管什么”的问题。
“三定”提高综合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究竟“怎么管”?实际涉及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权力、对象和手段。
“三定”明确指出,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考核重点行业和各地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监督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企业基础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指导协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地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报告国务院。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范文3
第一,持续用力深化转型发展。转型发展是鄂尔多斯再铸辉煌的必由路径,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大力推进发展理念、发展动力、发展方式、发展结构四个方面实现转型,率先走出一条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新路子。一是加快转型项目建设,在抓好能源、化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产业项目建设的同时,同步抓紧抓好农牧业、服务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夯实转型发展基础。二是大力推进资源清洁高效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资源转化增值、延长链条,力争非煤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三是着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0%以上。四是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现代物流、健康养生等现代服务业,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7%。五是扎实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牧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建设国家级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第二,全面着力强化创新引领。创新是鄂尔多斯实现转型发展的命脉,创新这步棋走活了、走好了,我们就能够取得更高质量、更好效益的发展。一是以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为平台,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率先建成自治区创新驱动引领区。二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推动简政放权、教育医疗、文化体制等各领域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坚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全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三是加大“走出去”“引进来”力度,统筹抓好国际航空口岸、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内陆港建设,在认真实施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中率先突破,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让鄂尔多斯更好地融入全国、温暖全世界。
第三,精准发力推动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必须补齐城乡发展短板,以城带乡、城乡互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以康巴什设区、自治区推进呼包鄂协同发展为契机,加快中心城区一体化进程,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二是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每年打造100个美丽乡村,不断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三是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七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实施一批铁路、公路、航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切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全力促进就业增收,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宗教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水平。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范文4
关键词:“一通三防”;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发展
中图分类号:TD7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煤炭供求关系的变化,煤炭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是相当一部分煤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严重忽视“一通三防”工作,超通风能力生产,有的矿井因此而引发了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其教训是极其渗痛的。因此在当前煤炭产销两旺的形势下“一通三防”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如何搞好“一通三防”工作,杜绝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是摆在煤炭企业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必须贯穿于煤矿生产的全过程,且必须要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从矿井的长远考虑,要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就必须从矿井的开拓设计开始搞好矿井的通风设计:
(一)要对矿区的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进行详细勘察,以便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二)根据矿井的生产发展规划、采区布局和衔接安排,合理地确定通风参数。矿井通风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到矿井发展的全过程,要有长远规划,既要满足通风容易时期的经济性,又要兼顾通风困难时期的安全性。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所设计的通风参数进行优化,力求做到所设计的通风系统的网络结构、阻力和风量与矿井投产后的实际情况基本相符。在矿井主要通风机的选型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通风容易和通风困难两个时期,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在这两个时期都处于高效运行区。对高瓦斯矿井通风设计而言瓦斯涌出量的预测非常关键,若预测不准会给矿井生产的中后期通风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严重隐患。
二、“一通三防”事故的特点
根据煤矿事故总结“一通三防”事故的特点有:
(一)突发性。重大的“一通三防”事故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防不胜防,给人们的心理上造成的冲击最为严重。
(二)灾难性。“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所有的井下人员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若抢救决策失误或抢救措施不力,往往酿成重大的恶性事故。
(三)破坏性。重大的“一通三防”事故发生后,往往使矿井的生产系统遭到破坏,它不但使生产中断,井下工程和生产设备损坏,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还给事故抢险增加了难度,特别是通风系统破坏,不能保持正常通风,使有毒有害气体在大范围内扩散,很容易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四)继发性。重大的“一通三防”事故发生易在较短的时间内引发同类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因此称为事故的继发性,比如:火灾可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也可引起再生火源;爆炸又能引起火灾,可能出现连续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也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多次突出或遇火源引起爆炸等。
三、“一通三防”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是手段。通风系统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通风工作是不可能搞好的“三防”工作也就无从谈起,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保证在动态的生产条件下有静态的通风系统。
(二)造就过硬的专业队伍是根本。矿井通风是一项庞大、复杂、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责任重大,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所以必须狠抓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技术精、作风硬、把关严“,只认规定不认人”的“一通三防”专业队伍。
(三)坚定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前提。煤矿各级管理者都牢固树立安全是安宁、安全是稳定、安全是效益的指导思想,而“一通三防”是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一切工作都必须为其让路,各级“一通三防”从业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只认规定不认人”的正确指导思想。
(四)全力保证资金投入是基础。从根本上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安全投入要到位,没有投入就没有效益,它与市场经济不发生关系,它是企业内部按照自然规律去科学管理安全的一项工作,不应随市场和效益好坏而波动,否则就会出问题。
(五)坚持严细管理是关键。大量的资金投入,完善通风系统,但并不表明就彻底杜绝了“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加强制度建设,从严从细管理,各种“一通三防”规章制度对生产具有否决权,不达标就停产整顿,这是关键所在。
四、“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生产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然而相当一部分煤矿企业管理者并没有从根本上真正重视起来。科学、先进的“一通三防”技术很难在煤矿生产中顺利实施。近几年来,接二连三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都是由于对“一通三防”管理放松造成的。因此,要想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提高煤矿管理者的“一通三防”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一通三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
(二)开展全员的“一通三防”业务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全员“一通三防”业务技能。
(三)在生产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员工的聪明才智,不断积累新经验,同时还要不断引进和研究“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并能及时应用到生产实际中。
结语:随着当前煤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采掘机械化水平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能适应大规模生产的需要。只有不断研究、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才能真正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才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能更好地为生产服务。另外。“一通三防”点多、面广,作业现场分散,因此,工作人员一刻也不能松懈,它涉及的单位多,需要众多单位的配合,各级领导的支持,一定要统一思想、总揽全局、加强协调、扎实工作;要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去抓,才能把“一通三防”工作做好,从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任宝.搞好煤矿“一通三防”提高抗灾防灾能力.当代矿工,2003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范文5
2009年是安全生产年。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今年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降低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患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重点、治理隐患、抓住源头、夯实基础,努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发展作出努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有效遏制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和透水等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一般事故稳中有降,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监管重点
(一)巷道顶板管理。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留足留好保安矿柱,严禁超宽超高开采。加强爆破后的顶板检查,及时拆除松石。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拆除松石发生安全事故。定期对主运巷和行人巷道进行检测,观测地压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山采空区管理。地下开采转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设计安全专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地下采空区处理方法和安全应对措施,切实做好超前探测工作,摸清采空区情况,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部分利用老采空区作为运输和行人巷道的地下矿山,在采空区范围内设立岩移观测点,定期对采空区上部地表岩层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作业人员,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三)地下矿山通风和防尘管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落实执行通风和防尘管理制度,加大矿井通风系统改造力度,完善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作业地点的风质、风量、风速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四)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管理。作业人员多、作业中段多的地下矿山,要调查摸清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治理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落实防范措施,定期监控检测,严防事故发生;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露天矿山边坡管理。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巩固和提高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掏采、一面坡、伞岩作业。
(六)大型排土场管理。矿山企业要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确定排土场安全度。制定和完善排土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对危险级排土场,要立即停产整治。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准入,按时按质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全市187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到2009年6月届满,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加强对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督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不予延期。
(二)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要督促矿山企业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隐患排查报告制、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制、危险源分级管理和监控等各项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持续深入地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地改露”矿山、地下开采铁矿,较大型排土场等重点矿山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根据矿山现状,市安全监管局确定28家矿山作为市级今年的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县级安监部门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确定重点监管部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整治,防止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四)把好关口,抓好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按照矿山建设工程“三同时”工作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未在设计中落实的,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开采设计,坚决不予审批;对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内容不全,结论不明确的,不按批复要求设计、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严格执行矿山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新建矿山的安全准入关。
(五)夯实基础,继续开展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等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对尾矿库、排土场安全工作和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抓好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排土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尾矿库、地下开采矿山矿井机械通风、排土场调查中排查出来安全隐患,加大整改督促力度,限期整改隐患,确保尾矿库、排土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地下开采矿山作业场所通风状况良好,防止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六)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学习贯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把《规范》中标准化系统的组成部分、实施原则、创建步骤、评定原则、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学深、吃透。并针对本地区各类矿山的特点,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督促各类企业对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范文6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打造“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总体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还比较简陋,安全投入不足,全员的安全意识还相对偏低,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应急救援等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类事故隐患还大量存在,事故总量仍趋高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使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8号),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打造“平安*”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奋斗目标。近三年内努力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员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遏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指标达到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和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意见。其中,*年要重点抓好我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的制定工作,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结合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淘汰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矿山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年底前予以搬迁或关闭。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到2007年底,但搬迁或关闭前,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五)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支持。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保障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治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和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确保落实。同时,把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调整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时,要及时新增道路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对矿山、油(汽)库(站)和冷库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仓储场所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要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坚决杜绝新增重大事故隐患。
(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不懈地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和火灾隐患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缔和关闭非法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今后,一年内凡县(市、区)存在两处以上、乡镇(街道)存在一处以上非法生产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且未按有关规定查处而导致人员死亡事故发生的,对县(市、区)或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七)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制度。要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档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并每年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评价评审、挂牌公示、整改督办制度,全面实行“企业为主,部门监督,指定专人,挂牌公示,限期整改”的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每半年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书面汇报一次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到*年底,在全市形成较为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体系。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在*年年底前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做好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对接工作,以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要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九)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事故书面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扩大事故及隐患举报渠道,积极实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列支。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并落实责任,依法严肃查处。
(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到2007年底,建成市和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掌握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安全状况动态以及事故预防预测等提供信息技术平台。加大投入,将先进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应用到道路交通、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的领域。落实安全生产科技经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参与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十一)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取得合法生产、经营的资格;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级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督促落实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须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证上岗。换岗职工必须接受与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每两年须接受复证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未经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证的,严禁上岗。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工作,在经费和人员上给予保障,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对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其中*年全市要确保完成80万人的培训任务。
(十三)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5%;建筑施工单位每个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价的1.5%,其中道路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合同价的1%;交通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其他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另行规定。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企业的性质,分别由同级财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市安监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关行业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基本条件,组织企业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十五)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挂钩,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足额交纳保险费。探索建立商业保险与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相结合的制约激励机制。工伤事故发生后,有关机构或事故责任主体必须向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各级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伤亡者或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和赔偿工作进行监督。
(十六)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中小企业要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严格审批要求,进一步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来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中小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十七)继续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已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但部分县(市、区)安监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还未达到要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亟待建立,这些须在*年底前按要求到位。建设、交通、质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充实必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在*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都要设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名称可称为安监站或安全办,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人员数量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任务,配备1-3人,监管任务重的地方可视情增加人员配置;人员编制由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同时,要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均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村(居)也要聘请安全生产监督员。
(十九)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各级政府要与本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对其主要领导的奖励和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死亡3人以上(含3人)火灾、工矿商贸企业重大责任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
(二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凡从事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大型商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从事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设立但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申请办理,对逾期未按规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二)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中应当设安全生产专章,正式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和论证,获得定点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通过“三同时”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其余所有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其安全设施也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对未实施和虽已实施但未经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经“三同时”验收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三)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对只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要从重处罚。
五、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四)形成各负其职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安监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构建信息、科技、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