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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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申报材料

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1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市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民需求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市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国家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以下称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签订责任书。销售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销售网点,在产品质量、销售价格、网络建设、诚信和服务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销售企业不履行承诺以及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报请商务部取消其销售企业资格。

2.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销售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家电下乡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

3.进行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4.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登录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7.积极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县、市、区商务局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城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家电下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家。

第六条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条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原则上,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中银协审查认可方能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二年内(含评选年度和上年度)未发现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出色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且经营业绩在系统内表现突出,在当地市场表现出色,知名度较高;

(三)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银行服务工作,在年度评选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员 工积极参与,团队和谐上进。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基本规定, 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坚持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单位申报和初选

第十四条 申报和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自愿向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地方协会会本文来源:文秘站 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地方协会推荐;

(三)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

(四)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银协核定的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合计的1.2倍。

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审查和初选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全面公正审核;

(三)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进行初选,初步确定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四)将本地区示范单位初选名单提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单位纳入地方协会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章 示范单位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中银协会同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依据考核标准,分别对初选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千佳示范单位由各地协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中银协进行监督;百佳示范单位由中银协组织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的组织

(一)根据工作要求,依据考核标准,组成验收组,培训验收人员,安排验收任务。

(二)验收组由各级银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服务管理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不得少于三人,设组长一人,负责领导验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任务。

(三)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应选派熟悉银行服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地协会和被验收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

第十八条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可采用公开检查、召开座谈会、暗访检查等形式;非现场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验申报材料和服务档案、调阅录像资料等形式。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对候选单位的服务设施、环境状况、员工礼仪、服务行为、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访谈或询问。随机选择员工了解员工掌握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制度规定的广度和深度,了解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审阅。查阅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文件或服务档案资料,调阅监控录像,全面了解、验证其服务工作情况、质量和效率。

(四)座谈会。召开候选单位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沟通和交流意见。

(五)评议。对被验收单位申报和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和服务是否符合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评议鉴定。

(六)验收结论反馈。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结论,包括:总体印象和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七)报告。根据验收和反馈沟通情况,完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被验收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经验特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并经验收工作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八)千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百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

第六章 示范单位产生

第二十条 千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的分配名额差额择优由地方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或理事会确定推荐名单,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总量应控制在1000家。

(二)地方协会向银行业内和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可以采用门户网站、张贴公告、印发公告等形式。

(三)公示无异议,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上报千佳示范单位名单,并附地方协会理事会或自律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中银协对地方协会推荐的千佳示范单位不再进行验收,审查后提请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百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公示、审核基础上,在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中,按本地区百佳示范单位分配名额向中银协推荐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及推荐报告;

(二)百佳示范单位的资格审定。中银协将候选单位资料提交该单位所属系统内总行级管理机构,由总行出具候选百佳示范单位资格审定意见书。

(三)百佳示范单位的复查。中银协按照检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复查打分。

(四)百佳示范单位的测评。按照检查验收程序,中银协引入社会测评机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五)综合计算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的评价得分,其中复查得分占80%,测评得分占20%,根据得分排名确定百佳示范单位名单,提交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章 示范单位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银协组织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报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宣布表彰决定,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荣誉证书,同时向业内和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中银协、各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种有效的交流、观摩等活动,宣传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对本系统获得各等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可采取纳入系统内绩效综合考评体系、设立单项奖等形式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章 示范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银协、地方协会和各会 员单位共同负责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示范单位应按照中银协统一设计规范制作奖牌展架,并由地方协会监督示范单位将各等级示范单位奖牌摆放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验收认定的示范单位,在表彰授牌之前出现重大问题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中银协随时予以否决。评选年度的次年,中银协组织或委托地方协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消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示范单位示范期限为两年(自发牌匾月计起),届满应将牌匾主动收归荣誉室陈列。

第三十条 地方协会在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示范单位存在问题时,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备中银协),限期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向地方协会报送整改方案和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提交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并摘牌的建议书。

第三十一条 示范单位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协会应及时报告中银协,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各类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经营异常,被监管部门督查的;

(四)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位查处的;

(五) 发生服务质量的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被摘牌的单位在下一个评选年度不能参加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3

(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立足乡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为主线。完善网络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我市乡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乡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解决影响和制约邮政服务“三农”乡村流通渠道不畅、市场化程度低、流通方式滞后、部分流通产品质量没有保证等瓶颈问题,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乡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年底前,完成县区级邮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46处乡镇级(邮政支局所在地)邮政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完成2282个行政村服务“三农”村邮站建设;年底前,完成25个空白乡镇邮政局(所)及邮政物流仓储中心补建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乡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新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年底前,对各乡镇、村街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尚未设置邮政局(所)乡镇新建邮政网点的选址,依照邮政行业标准,年至年完成新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乡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选择地理位置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乡村邮政局(所)将其建成中心支局,负责区域内村邮站建设和网点统一管理,并作为区域内邮政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加快村邮站的选址和建设:一是以规模较大、农业生产较为活跃、能够辐射周围村落的村街为主要对象,通过村委会无偿提供场地和房屋,按标准设立;二是以乡村小超市、小商店、农资店为依托,由邮政部门在其经营基础上叠加邮政基本业务、缴费和邮政物流服务业务而设立。由市、县区财政按照村委会负责人的补贴标准,对村邮站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此外,要紧密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立足把村邮站建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入围农家店发展成村邮站,将村邮站的建设纳入乡村消费经营网络建设大局。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乡村市场。邮政企业要积极在乡村开展现代物流综合改革试点。可以经营化肥、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农膜等农资产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进一步拓宽和完善乡村邮政物流服务功能,发展“将农民急需的高品质农资产品配送到户,将农民持有的农产品运送出去”双向物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便利。市、县区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加盟连锁“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可持市、县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或由邮政企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农业、商务、工商、卫生、文化、教育和交通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发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民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利用智能终端和信息化联网手段,开展一站式缴费便民服务,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消费品、缴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邮政、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国家、省乡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同时,支持重大乡村邮政物流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并享受相关配套政策待遇。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乡村邮政物流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协调联运,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乡村邮政物流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乡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指导和帮助邮政部门做好全市乡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乡镇邮政局(所)和村邮站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好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国土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公共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工商注册手续。对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村邮站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供销其种子的依申请直接核准登记;对于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

农业部门要简化邮政企业办理相应经营许可证的手续,加强对乡村邮政物流服务的帮扶和指导。避免出现对邮政物流连锁经营网点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要做好业务和技术指导,支持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探索实践依托村邮站开展定期或巡回农技知识培训指导的新方式,提升邮政科技服务“三农”水平。

交通部门要对邮政物流运输车辆给予政策支持。降低服务成本,打造畅通、高效的绿色运输通道”

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开办既符合农家店建设标准。又具有邮政特色的连锁“三农”服务网点,参与乡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发展双向物流,积极开展与有实力的超市、商贸企业的合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深度和效能。每年要将村邮站建设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并帮助邮政部门做好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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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职能建设充分发挥作用

(一)各入驻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的十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将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职能进一步整合集中到中心“窗口”并充分授权,原单位一律不得再受理和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

(二)配足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各入驻单位应遵循高标准、严要求,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入驻中心“窗口”,并配足配强“窗口”必要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应由单位后备干部担任。被派驻到“窗口”的干部,在中心工作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确需调换的要与中心交换意见,禁止频繁调换。

(三)中心管理层干部要认真履职,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行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协调、督促职能。认真实地踏勘、召集联审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处理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协调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认真落实运行机制,对不能当场办结的项目申报和审批实行容缺预审制和超时默许制,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重大项目实行免费全程制,对“五大战役”、“三维”项目审批全部进入项目“绿色通道”,开辟“企业直通车”,优先保障、重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再缩短50%以上的要求,继续科学合理地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服务,充分利用中心网络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报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及审批结果,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审批。

(五)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和一次性缴费,协调商业银行在中心设立营业网点,负责中心各“窗口”的所有收费。

(六)进一步优化中心内部管理,通过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改进绩效考评办法,开展评先评优活动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创先争优、优质服务、无私奉献精神,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在中心“窗口”工作多年,表现突出的干部应优先得到提拔重用,“窗口”人员提拔应把中心对该同志的工作鉴定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二、加强监督保障切实问效问责

(一)效能办要按委〔〕47号文件要求,向中心派出驻点督察组。负责对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组织明察暗访和绩效考评工作。

(二)设立投诉受理窗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工作网站,负责投诉的直查快办,重点查处“两头办理”、“体外循环”、超时办件情况,督促缺席默认、超时默许制度落实。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全程监督,坚决制止入驻项目的申报、审批游离于审批系统之外运作,规避监督的行为,及时纠正行政审批办件制度、运行机制落实不到位情况。

(四)对违反制度规定、行政效能低下和其它违纪行为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审批工作中的“中梗阻”。

三、加快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一)强化中心管理机构。中心的协调、牵头任务较重,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低于正科级配备,可设置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技术科、法规科、公共资源管理科等内设科室,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科室工作人员,强化管理力量。

(二)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中心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提供面积合适、交通便捷、方便群众的办公场所。

(三)进驻中心“窗口”的单位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定审批流程,配好、配足“窗口”工作人员和设备,并充分授权给“窗口”。

(四)县(市、区)效能办向中心派出驻点督察组,负责对中心“窗口”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行政审批全程监督,组织明察暗访以及负责受理各类投诉。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网络平台的信息资源,实现审批与督察系统一体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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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细分市场,锁定优质客户

建湖县支行根据县域经济和小企业的特色以及贷款业务需求,合理定位,细分市场,锁定重点目标,强化小企业贷款营销。

一是区域定位。该行将该县小企业集中的“两区(县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三园(民营创业园、上冈产业园、油田机械工业园)”、五大行业(皮鞋、石油机械、绿色照明、纺织服装、农业机械)作为小企业贷款营销的重点区域。

二是客户定位。针对该县民营经济发达,小企业占主流的实际状况,该行组织实施对全县纳税前100强企业和用电前100强企业重点进行贷款营销的“双百工程”,对暂不符合贷款业务合作条件的小企业,先以其他金融产品或服务介入,保持跟踪维护,待条件成熟后再介入贷款业务。

三是品种定位。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客户尽量评定为优良客户,为之提供信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服务;对一般规模的小企业以“简式贷”贷款予以支持;对新上工业项目、新建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则以项目贷款予以配套;对一般成长型小企业则以个人助业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予以扶持。通过品牌营销和综合营销,努力实现信贷服务更加适应不同层面的客户需求,贷款品种更加符合不同层次客户的要求。目前,该行已和全县纳税前50强客户中的34户建立了信贷关系,其它除了7户因属于烟花、化工、造纸等限制贷款支持的行业不能介入外,都已经建立了结算合作关系,贷款业务也正在积极营销之中。

四是效率定位。该行对小企业贷款投入实施了申报流程管理,对重点目标客户,组织专门的营销团队,开通“绿色通道”,实施高效率办理。保证一个工作日完成调查申报手续,七个工作日办结上级行成功审批、抵押及贷款发放手续,用高效率保证贷款成功营销,受到了客户的好评。

二、快人一拍,赢得客户信任

建湖县招商引资、发展工业化的力度较大,新增企业、项目的速度很快,是各家金融机构争夺的焦点。面对激烈的同业竞争,该行迎难而上,采取了“四抓”措施,迅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夯实了资产业务持续发展的客户基础。

一抓新增客户源头。该行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与县经信委、工商局、商务局、外经局和招投标办公室建立正常性联系,在第一时间掌握外来投资、现有企业新上项目以及外商投资的信息,并及时从中筛选出重点目标客户,从源头起开展跟踪营销。选派客户经理常年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方面为项目业主提供业务咨询及全方位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将开户、立项等相关信息实时传送支行专业部门。由支行专业部门筛选出符合合作条件的企业,迅速指定开户、项目立项企业所在地的营业网点积极跟进,持续营销。由于从源头开始形成一体化营销链条,从而有效地紧紧抓住了新客户,在同业竞争中赢得了主动。2010年,该行新增对公结算账户448户,占全县开户总数的37%。为把账户转换成贷款、存款、中间业务等综合营销资源,该行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明确网点主任、客户经理为营销小企业的首席客户经理,建立重点客户联系制度,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全方位为客户提供信贷、存款、现金管理、银行卡、电子银行和理财产品等个性化服务,靠增值服务留住客户,跑赢市场。

二抓快速应变。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大幅度调整的关键时期,经济形势与信贷政策变化快、变动大。特别是对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变化更快。该行为了及时顺应经济形势和信贷政策的变化,以最大程度地运用好信贷政策,提高经营效率与效益,始终密切注视这种变化,在第一时间以变应变。首先,及时组织学习,深刻理解新的信贷政策制度的精神实质及操作要领。如在新的“简式贷”办法下发后,该行认为这是拓展小企业(简式贷)信贷业务的重大机遇,抓住这一机遇,就能顺应本地区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趋势,将信贷业务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一政策变化,将简式贷的品牌做大做强,该行立即组织全体客户经理和营业网点主任学习简式贷款业务的具体办法,通过和原“贷捷通”办法的对比,找出了新的信贷业务拓展空间,迅速而有针对性地展开营销。其次,开展上下联动营销。如该行在“简式贷”营销方面专门制定了小企业贷款营销办法,明确了营业网点客户经理调查、主任参与把关、及时上报支行公司业务部门、跟踪维护的联动营销流程和奖罚激励措施。此举有效地激励了营业网点主动营销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2010年该行营业网点就向支行公司部推荐小企业贷款13户,成功率达70%。再次是开展目标责任营销。2010年初,该行就以411户定报企业和招商项目为重点,落实全年计划从中新拓展优质客户和小企业贷款客户20户的责任目标,并将具体拓展的目标客户落实到分管行长、公司部经理与客户经理,按月考核公布营销进度与业绩,促进了相关责任人主动营销、跟踪营销,取得较好业绩。全年新拓展小企业贷款客户14户,新拓展优质贷款客户5户。

三抓难题破解。营销小企业贷款面临着同业竞争激烈、财务核算不规范信用评估难、固定资产抵押难变现等多种难题。面对这些难题,该行摒弃“抱怨文化”,营造“思进氛围”,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积极破解难题,赢得主动。一方面,该行展开情感营销,组织“走进商会”、客户联谊、招待酒会、送健康杂志、请企业家体检等活动,沟通与小企业的感情。另一方面,开办培训班,对小企业的财务主管进行财务核算知识的的辅导,并明确专门人员帮助目标客户规范财务核算,保证核算规范准确,财务数据真实可靠。再一方面,帮助小企业办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完善确认固定资产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在此基础上,主动邀请上级行信贷部、贷审会成员深入到小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实地评价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与发展前景,加快贷款的审批进度。对可抵押资产确实“难变现、不足值”的小企业,说服其用股东符合抵押条件的私有财产抵押,或请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由于工作主动细致,方法针对性强及切实可行,有效地破解了一些难题,吸引了一大批生产经营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小企业成为该行的信贷客户。如上冈产业园的金浩钢结构公司、县民营创业园的金龙智能焊接公司、高新产业园区的伏吉特公司等。

四抓综合营销。该行针对小企业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向多元化、多产品、多功能转变的实际,创新营销策略,变单一信贷营销为综合营销,主动采取多种得力的综合营销措施,向客户全面营销农行所经营的所有产品与功能,满足不同类型客户的多种金融服务需求,赢得了客户、争得了市场、增强了竞争力、提升了经营业绩。2010年,该行在开展全县纳税、用电“双百强”客户综合营销活动的同时,对小企业也开展了综合营销专项竞赛活动,全面实行了以“六定”(定客户、定产品、定任务、定奖惩、定责任、定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营销经营管理机制,对公司业务部法人客户经理继续开展“周周比、月月赛”,在基层网点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两个层面上进行双线考核,有序推动,在综合营销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全行54户信贷法人客户家家拥有农行产品5个以上,最多的达11个。通过对金融产品的综合营销,也有效留住了客户,有相当一部分客户成为该行的忠诚客户。

三、完善机制,形成营销合力

(一)细化职能,明确责任,构建分工合作并存的责任营销体系。

首先是积极试行市场营销委员会前台化。营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支行公司业务部履行营销项目工作的管理职责,建立全县重点项目动态营销台账,定期考核公布各项目服务组实绩,加强对全行营销工作的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其次是对营销人员落实了跟踪市场信息的传递反馈流程,明确了“三定”(定人、定户、定目标)和“六大环节”(信息提供、、接收,营销、反馈、考核)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及操作流程。由于职能细化,职责明确,流程清楚,逐步构建行长、分管行长、公司部总经理、营业网点主任、客户经理及其它员工组成全行自上而下的营销体系,有效发挥了联动营销、分层营销的作用,形成了整体营销的合力。2010年该行已通过这种营销体系,对全县纳税百强户和用电百强户逐一上门进行了摸排调查,从而迅速确定重点营销目标客户,迅速形成申报材料,迅速向上级行申报;对因政策等原因暂时不能介入的客户,也能明确专人做好跟踪列入储备库,一旦条件成熟再行合作,为今后的拓展奠定了基础。

(二)完善制度,层层推进,有力促进营销效率与质量的提升。

一是整章建制,确保有制可依。该行公司业务部自机构改革重新组建后,迅速进行整章建制,先后制定了《公司业务部综合业务发展考核办法》、《公司业务部全员岗位职责》、《公司业务部员工市场营销考核办法》、《法人客户经理业绩考核办法》,分别明确了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岗位职责、法人客户经理业绩考量标准。为了使这些制度能够得到全面落实、执行到位、收到实效,还制定了《客户经理工作周周赛实施办法》,对法人客户经理在客户拓展、存款和中间业务营销方面的业绩实行按周考核排名,按月汇总奖惩兑现,有力地调动了客户经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工作日日清、周周结,效率与质量显著提高。

银行网点申报材料范文6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行政审批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部署,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流程再造,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

        一是重点领域提速提效。

在前期规范完善各审批要素的基础上,以投资项目建设审批、企业开办和重要权证办理等领域为重点,切实优化流程,精减材料,提速增效。①投资项目建设审批:进一步优化组合,缩短审批时间,打破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对每一阶段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实施并联审批。比如,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将原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整合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实行一张表单申请,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与施工许可实行一套材料合并办理,申请材料压缩62%。调整审批时序,震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评、文评、能评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土地使用证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水、电、气、暖、通信等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减少等待时间,加速审批。转变管理方式,房地产开发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企业在未取得土地的前提下,可提前办理后续的环评、能评等手续。②企业开办审批: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累计签发电子证照1100张,依托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将开办企业涉及的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全环节实施“一链办理”,同步推送,企业注册实现最快30分钟、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

二是办事成本全面压减。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通过精简申请材料、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重塑审批流程等手段,逐项逐项压减清理,仅审批服务局承接事项就精简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等41个事项的申报材料70余份,减少办事环节92个,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12000余次,少填表格8000余份。引入诚信机制,对公司(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53个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目前已办理500余件。

三是对接企业靠前服务。开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直通车”,配齐配强专门人员,到工地,到厂矿,现场调研,坐下来与企业共同研究如何完善手续,针对问题,找准症结,一企一策,有针对性“专属定制”解决办法。目前已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39个。推行农机办理牌证上门服务,机主只需一个电话,诸城审批服务局就安排专人现场踏勘,无需再把农机开到城里,深受农机主欢迎,目前已为群众上门办理农机牌照70余台套。

四是一窗受理成效明显。依据关联度、相近性、办件量,将审批局承接的177个事项和入驻政务大厅的439个事项资源有机整合,划分为项目建设、社会事务、商事登记、应急服务等7个服务区。每个服务区明确一个牵头主办科室,打破部门界限,广泛开展数据共享、材料互认、并联推进、容缺受理,构建横跨部门、纵贯层级的服务模式。通过实施一口对外,原来涉及两个甚至多个部门的许多复杂审批事项,现在只进一个服务区即可办成。整理615个“一窗受理”事项,编辑出版“一窗受理”标准化手册,专门开发一窗受理云平台受理业务等措施,实现了“集中受理、联审联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让企业和群众来大厅办事实现了“排一次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收费、一个窗口出件”。

五是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为破解因某些证明材料不易取得等因素导致申请人来回跑腿和办事梗阻的痛点、难点问题,出台《诸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针对一些法定的审批条件和不易取得的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商务成本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针对一些高频事项推行“容缺受理”。在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资料不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先予以受理,再由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补充齐全。这些创新举措的推行,实现了企业办证材料更加简化、手续更加简便、耗时更少、费用更低,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六是深入推行“一链办理”。在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信息化上下功夫,重新绘制审批事项流程图,承诺时限全部压减到法定时限40%以内。开展“一件事”主题式服务,对一件事涉及多个许可事项的,实行关联许可事项“一链办理”。例如,合并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两事项,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审批时间由原来最少3个工作日到现在只需1小时;企业注册实现最快30分钟、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

七是完善帮办代办网络。自2015年起,即实施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全程帮办代办。出台《诸城市推行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不断扩大代办范围,加强纵向联系,政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建设起一支由4名专职工作人员、8名专职代办员和52名镇街级代办员组成的人员队伍,构建起以代办窗口为龙头、17处镇街园区为骨干和235个社区代办点为触角的立体化代办服务网络。对年度重点项目,均建立工作台账,主动靠前,提前介入,动态关注进展,及时召开联席会,各部门联动。今年以来,共为51个重点项目提供代办服务,组织“模拟审批”23次,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299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提速约35.2%。

八是深化“互联网+”应用。编写事项服务指南162个,一次性告知单157个,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要求,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按照“一看就明白,一填就正确,一审就符合,一次能办好”的要求,制定了申请事项详细的受理审批“零基础”标准化模板160余套,在省政务服务网和科室公开邮箱中全部公示,方便办事群众下载使用,做到“窗口一站式、告知一口清、示范一文本”。制作生成了175项承接事项手机二维码,办事群众只需手机轻松一扫,即可便捷获取政务信息。开设自助办税区、办事辅导区,方便企业和群众网上申报、自助申请、自助查询和自助打印,惠及办事群众40余万人。今年以来,群众通过外网申报15.6万件,外网申报率99.8%,快递送达4000余件,签发电子证照1600余张。

二、下步工作方向:

(1)完善“一窗受理”服务机制,着力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窗口布局,完善“一窗受理”运行机制,开展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实现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加强“一窗受理”平台建设,推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通,完善网上申请、统一受理、原件预审、分类审批、办结核验、统一评价等功能。加强对前台受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同时,通过局集中培训、科室自主培训、个人灵活自学等方式不断增强业务技能,使其尽快承担起承担前台无差别综合受理职责。

(2)继续深入推进流程再造,让群众更便捷地办好一件事。进一步对办事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重新设计、重构重塑、优化升级,进一步延伸“一链办理”,开展“一件事”主题式服务,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让群众实现“只跑一趟腿,办成一件事”。选择一批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办理量大的审批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网上申请、线上办理、实名认证、在线咨询、居家打证或免费邮寄”的全方位服务,让办事群众在家即可办好一件事,实现从“只跑一次”到“一次不跑”的跨越。

(3)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整合建设项目各窗口布局,进一步精简整合审批材料,实现“一个窗口”提供服务、“一张表单”申请。优化审批环节,推进多评合一、区域化评估评价。推进并联审批,实现设计方案联审、“多图联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环节不超过35个工作日,全流程不超过70个工作日

(4)深化制度创新,扩大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覆盖面。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实施范围,进一步梳理一批办理频次高、能够较好提升办事群众体验感和获得感的事项清单,实现涉企审批事项百分之百容缺受理。进一步完善审批与监管联动机制。通过与监管部门进行双向互动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互通联动,弥补监管真空。

(5)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提高办事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进一步发挥“吐槽找茬”窗口作用,开展好差评服务,通过发现问题不断倒逼各窗口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贯彻“窗口受理无否决权”、延时预约、上门办理、24小时不打烊等特色服务机制,实现更多便民事项全天候自助办理,努力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第一流的服务。

(6)主动靠前服务,强化代办帮办服务。进一步发挥代办帮办窗口作用,进一步完善代办帮办机制,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实行代办员包靠制,创新实施覆盖全事项、全领域、全流程的“三全”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延伸服务半径,无偿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和帮办代办等服务。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激励措施,突出工作实效,建立一支一流的代办帮办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