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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论文范文1
不仅要有国家统一规划,而且还要有地方城镇规划标准。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按照中央十二五规划要求进行统筹规划、完善功能、合理布局,而且还要再全国范围内加强城镇化建设,确保我国东、中、西,以及大、中、小等,全面协调发展。在每一个城镇建设过程中,要积极结合本地的环境条件、人文地理以及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等,对其发展进行准确定位,做精、做细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方案,最终形成自己的发展特色,以此来避免千城一貌、格式化发展局面。在此过程中,城镇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连续性以及权威性和衔接性,一旦形成了规划方案,除按必要调整或修改的部分,一律不能随便改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做了科学、系统的规划和实施步骤。
2、强化非农用地供应控制,确保粮食安全生产
对于13亿的中国而言,只是单纯地依赖国际市场发展,可能无法有效地确保粮食作物的及时供应和生产安全性。因此,实践中为了能够确保我国十八亿亩耕红线不便,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耕地总量,尤其是在非农用地规划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确保土地规划的动态平衡性。在此过程中,还要注意土地的有效利用率,通过城市建成区内部用地结构的合理化和集约利用度的提高,节约土地资源。
3、新型城镇化要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还要注重生态建设。在现代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低碳、绿色环保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以及低碳绿色经济。同时,还要不断强化和力求节能减排,从源头上有效控制能耗、防治污染,淘汰落后企业产能,从而促进现代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此过程中,还要有效利用节能技术、新工艺产品和新材料。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应当优先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而且还要适当的采用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主要是指收费、排污权交易以及补贴。实践中,补贴和收费制度已经被广泛的应用到实处,但对于部分企业而言,宁愿少交罚款,也不愿投资污染治理。在未来的环境监管中应积极研究和尝试排污权交易制度,以达到污染物总量的控制。
4、要通过信息技术发展,系统推进和引导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发展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出台,为我们展现的绝不是一个大干快上的跃进计划,而是强调人的城镇化和绿色智慧城市的伟大蓝图。作为城市信息化建设的新模式和新阶段,解决“城市病”的重要途径,智慧城市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引起了特别的关注。在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一再强调要把创新放在深化改革的核心位置,尤其要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因此,在建设新型城镇化中,李江颖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湖北武汉430072信息化被寄予了厚望。如何将信息化、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进行融合发展,似乎也成为诉求相关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城镇化的过程往往也是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一个过程,在城市化率快速提升的背后,掩盖的是城市化过程中衍生的巨大经济与社会问题。人口拥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困难等“城市病”层出不穷。这警示我们:在解决了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的问题之后,更大的挑战是如何解决“以人为核心”的宜居环境,以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推动城乡保障、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的均衡化。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智慧城市(镇)是信息化与城镇化结合的有效模式,这样可以有效满足现代化新型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帮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准。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采取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其中包括污水处理、交通设施、空气质量监测、水电气供应、轨道运输、公共安全、社会保障、金融以及城管等系统,而且对现代信息技术的依赖性不断增强。从实践来看,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有效改善供需结构,扩大消费需求,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及其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转变,促进经济成功转型,以此来确保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可持续。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工业化、信息化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互联网、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等应用的普及,将改变政府、企业和居民传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将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是较为复杂、系统的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既要积极筹划,千方百计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又要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稳中求进,不可急功近利,不搞城镇化的“”。
5、结语
城镇化发展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农村城镇政府责任城市化
长期实施的城乡二元化经济与社会政策导致了我国二元化的社会结构,而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在二元化的社会经济政策强化下,城乡差距日趋拉大。城乡融合与一体化是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城市化是城乡融合与一体化的载体——农村小城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我国城市化的重要角色。
农村小城镇建设不仅是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并向城市(镇)集中的聚集过程,而且是城市(镇)在空间数量上的增多、区域规模上的扩大、职能和设施上的完善和城市(镇)的经济关系、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人类的社会文明广泛向农村渗透的过程。
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及影响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迈向现代化不可逾越的进程和阶段。我国城市化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50~1980年,全国城市化率从11.2%,提高为19.4%,30年间仅提高了8个百分点。此阶段,国家以工业化发展战略为核心。二是1981~1998年,虽然“城市化”并未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目标,但是制度的变迁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城市化进程的速度,1998年中国城市化率达到30.4%。1998年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中国城市化进入了加速发展期。这一时期我国城市化率快速提高,2000年我国城市化率为36.2%,2005年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2.99%,提高了近7个百分点,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城镇建设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较快,但存在区域性差异。《2005年村镇建设统计公报》的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17726个,集镇20686个。全国村镇总人口9.86亿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2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11.3%。村镇非农业人口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比2004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同时,村镇其他方面也发展较快,2005年,村镇新建自来水厂821个,新增日供水能力268.4万吨,新铺设供水管道长度3.99万公里,建制镇、集镇用水普及率分别达84.7%、67.2%。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也取得较快进展,农(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从农村城镇建设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发展较快,这点从我国2005和2006年全国百强镇的分布可以证实,2005年全国百强镇中,广东省有30个,上海、江苏和浙江分别为29、23、17个,其他省市区只有一个镇进入全国百强;2006年中,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分别为28、21、23、20个。
农村城镇化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是全面的,包括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从2005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来源构成来看(见表1),农民纯收入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说明东部农民从事非家庭经营,即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比例较高。这主要得益于东部地区由于外资投入及当地民营和其他经济发展,这部分经济多集中于中小城镇。另外,东部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分别是中、西部农民的4.3和3.2倍,其相对差异远远高于平均人均纯收入,这更体现了农村城镇化地区差异的影响,城镇化导致关键性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及价格提升,包括土地、房地产等。城镇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从这些要素所获得的收入会比较高、要素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机会也比较多。
另一方面,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与消费结构。从表2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农民生活各项消费均高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交通通讯、文教及医疗保健方面则更体现出农民生活的现代化水平。
我国农村城镇建设的制约因素
我国农村城镇建设面临着农产品生产的安全保障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这对于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威胁。图1是我国1991—2005年粮食产量的波动示意图,图中显示1996—199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高位水平,2000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下滑势头一直持续到2003年。主要农产品产量保持较高水平的稳定性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根本目标。而影响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耕地面积和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而农村城镇建设对这两方面都产生负面影响,一是城市化会导致耕地面积持续减少;二是城市化会导致非农就业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高素质农村劳动力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农业的整体生产经营能力下降。表3的数据能佐证这一趋势,1990——2004年期间,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收入的比例从66.45%下降到47.61%,非农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体。
无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还是我国的实践都证明了农村集体经营体制的效率低于家庭经营制。我国农业生产出现过几次波动,但不能归结于的制度问题,而在于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不同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情况,国家政策变化是一方面,而更多的是农民面临更多的非农业经营与就业选择,相对于其他产业低下的比较利益,部分农民更愿意从事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业产业进行经营与就业。目前我国农业生产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部分农民因非农经营与工资性收入导致种地积极性不高,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率过低,结果是大量农村耕地利用效率低。
大规模农村城镇建设对农业生产安全的影响会更大,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如何消除负面影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政府责任
作为经济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平台,城市(镇)在其发展过程中许多方面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同时也受到市场化的影响。
首先,城镇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包括提供就业、消费。这就要求城镇具有一定的产业群体。在市场体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今天,消费不成为问题,因为我国目前的生产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购买力相对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中,通过培育优势和特色产业,以其为基础进行城镇化建设是政府的一个责任。市场经济是一个依靠自身内部各因素相互调节与作用的经济形态,其中可能会包含非理性的成分,政府对经济事务的间接参与能推进和纠正市场化发展的速度和方向。
其次,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公共投资需要政府政策与财政的支持,包括城镇建设规划、公共产品的投资、吸引资金投入的政策等等。最为重要的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下,结合主要农产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在农村小城镇建设中的责任还包括以农村小城镇建设为契机,通过配套其他政策措施,在保障主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配套;二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我国农村目前的现状是农村人口比重过大,人均耕地面积小,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和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后,会出现许多与发达国家相似的特征,如:三次产业的比例变动,农村人口比重的下降等。根据我国农村人口的变动趋势分析,可以预见,未来可能且理想的农业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经营者大规模、现代化经营。其前提是农村人口的大量下降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规范以确保农村土地的大规模集中。从全国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户自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率在1%-3%之间,土地流转只在亲友之间,在小组之内的小范围之内发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不规范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欠缺,导致部分农民宁愿摞荒,也不愿意流转农地,出现了一部分农地被精细化经营管理,而一部分农地被粗放式经营甚至摞荒。农村小城镇建设会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城市化,建立合理的农村耕地流转制度与市场有利于有限的农村耕地趋于集中,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产量,从而有利于经济安全。
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农民真正城市化和加快农村耕地的流转与集中。没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居住在城镇,但其行为、生活方式与以前无法有本质上的区别,其生活也可能会面临着一些风险。出于对未来生活风险防范的考虑,对其所承包的农村耕地占而不耕是一种理性选择,机会成本比较小,在国家取消农业税费后更是如此。但这对整个国家来说,机会成本过大。
农村小城镇建设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一个重要趋势,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利于我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滢,陈柳钦.产业集群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科学与管理,2006.1
城镇化发展论文范文3
1.1以人为本的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基于这一指导思想,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必须将“以人为本”作为首要原则,致力于满足乡村广大农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全方位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灵活多样的就业选择、洁亮绿美的居住环境、完善便利的公共服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进步的社会观念等,都应成为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追求的目标。
1.2因地制宜的原则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并不是一定要人为地将乡村和城镇割裂开来,将“黄土地”的传统乡村地区全盘变成“水泥地”的现代城镇,而是在充分保留乡村意象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依托旅游中心村培育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城镇,将散落的农村居民点适时适度聚集发展为新社区[6],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化利用,以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务实思想。缺少了乡村意象,乡村地区也就丧失了原有的旅游吸
1.3生态优先的原则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衡量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就是要树立建设“生态城镇”的理念,在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进程中始终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改善,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以契合新型城镇化对“质”的要求。一方面,要明确空气环境质量、水资源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等的控制目标和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应以景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科学处理好乡村地区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和生态基质之间的关系。
1.4利益均衡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必然是一个多方参与建设的过程,地方政府、当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等群体都扮演着重要的参与角色,同时也构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利益交织的局面,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其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势必将阻碍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健康、稳定发展[7]。只有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思路,构建起利益均沾、兼顾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才能保障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最终走向“和谐城镇”。
2湖北省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模式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乡村地区的旅游城镇化建设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全国各地反复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在的黄山市、张家界市、武夷山市等都具有典型的旅游城镇化特征[8]。当然,除了这些相对成熟的景区依托型旅游大市镇之外,还有更多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镇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9]。湖北省在2008年和2009年先后启动了“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和“湖北旅游名村”寻访工作,对纳入创建扶持名单的镇、村分别给予600万元和100万元的扶持资金,从而拉开了全面推进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的大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6个镇和100个村入选创建扶持名单,这些村镇已经走在旅游城镇化的前列,通过分析其发展路径,总结其成功模式,可以为其他起步较晚的地区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所谓模式就是指一定地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经济发展过程,每一种模式都具有典型的意义,能够为解决同一类型的问题提供参考性的建议和思路[10]。本文从旅游产业作用机理的视角,提出四种具有代表性的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模式。
2.1产业带动模式———十堰“紫霄模式”以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为代表。紫霄村位于武当山核心区域,方圆约90平方公里,与金顶、南岩、紫霄宫等著名景点比邻相依。在当地政府的规划安排下,紫霄村依托武当山道教圣地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在“旅游富民”和“旅游强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村民80%从事旅游服务,通过开办个体农家宾馆、农家乐餐馆和经营商业摊位实现了致富梦想,旅游生意做得最好的村民家庭年收入逾百万元;村集体也投资旅游业,旗下的旅游酒店和花轿公司每年可为村里增加10多万元收入,收入所得均用来为村民提供福利。据统计,2011年全村旅游收入达2100万元,人均纯收入7300元。同时,紫霄村旅游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也大幅度提升了村民的人居环境和生活水平。目前,全村户间道路已全部完成硬化,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下山,清洁安全的自来水通到家家户户,农村超市、卫生室、图书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到100%[11]。紫霄村是一个典型的依靠旅游业作为产业引擎带动城镇化发展的村庄,旅游业替代了农业的位置,让村民从地头走向街头,农民的身份逐渐褪色,变身为店主、员工,收入也有了成倍增长,其成功在于充分发挥了背靠武当山景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地利优势。产业带动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以旅游服务业为绝对主导,适宜于在地理区位上依附于著名旅游景区的村镇。
2.2产业转型模式———大冶“坳头模式”以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为代表。坳头村是驰名荆楚的矿业大村,曾一度依托村内丰富的铁矿和石膏矿资源富显一方,但与富裕形成反差的是由于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大量排废造成的水土流失与环境破坏。在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枯竭危机”的现实挑战时,坳头村鲜明地提出“依托资源创业、超越资源发展”的转型理念,并将旅游业作为产业转型的主导选择,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在旅游发展资金方面,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村集体参与、鼓励村民入股、吸引个体业主或外来企业投资等方式多管齐下,持续投入;在旅游产品开发方面,立足本地资源特色,通过矿冶景观建设和矿井探险体验产品设计,开发出满足游客求知100和探秘体验的旅游产品,使游客能够获得丰富的矿冶知识和独特的旅游互动体验;在旅游设施建设方面,先后大手笔引资建成4A级景区、四星级酒店投入运营,具备较强的旅游吸引力和市场接待能力[12]。2012年,坳头村被湖北省政府授予“湖北旅游名村”称号。旅游业大发展的同时也强力带动了坳头村硬件设施的改造、配套与升级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对优化村庄环境质量、提升村民生活水平及加速其城镇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比产业带动模式与产业转型模式,两者同样都是以旅游业为主导促进乡村地区城镇化发展,但前者产业结构单一,主要是通过向村镇所依附的著名旅游景区提供旅游配套服务实现经济发展;而后者涉及到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村镇自身应该演变为旅游目的地,从而实现全旅游价值链收益。
2.3产业融合模式———钟祥“彭墩模式”以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为代表。彭墩村自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与湖北青龙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产业联姻,由彭墩村提供土地和人力,青龙湖公司提供资金和管理,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进行有机融合,大力发展规模农业和乡村旅游,走出了一条“迁村腾地、村企共建”的特色发展之路,仅数年时间就由一片穷山荒水的“贫困村”跃升为享誉全国的“明星村”,先后荣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生态文化村、亚太地区乡村旅游观察点等称号。“迁村腾地”使彭墩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大幅增加,依据统一规划建设,全村9个组317户陆续迁入附带庭院和车库的两层小别墅集中安置区,腾置出来的宅基地经土地整理后新增3000亩耕地;“村企共建”使彭墩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生产,借助产业融合拉长增粗产业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已建成6000亩优质稻、2000亩有机蔬菜、2080亩生态水莲、2000亩健康水产养殖、10万只蛋鸡、12万只种鸭、2000万只鸭苗孵化的高效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和国家4A级彭墩乡村世界旅游景区。2011年,彭墩村集体经济收入200万元,全村人均纯收入1.5万元,与2005年相比,6年翻了3番[13]。彭墩村高效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离不开关联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产业融合的增值效益。产业融合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强调传统农业生产与现代旅游服务的联动并举,适宜于具有一定农业基础和资本介入的乡村地区。
2.4产业集聚模式———黄陂“木兰模式”以武汉市黄陂区北部旅游特色乡镇群为代表。近年来,黄陂区坚持旅游兴农富民战略,充分利用北部地区乡镇资源、品牌和区位优势,推行党政主导、企业主角、农民主体、行业主管、品牌主打的“五主模式”,着力打造“木兰山水之乡”、“木兰杜鹃之乡”、“木兰泥塑之乡”、“木兰茶香古镇”、“木兰民俗古镇”、“木兰明清古镇”等一批特色旅游乡镇,通过“名镇效应”推动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使北部地区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区向旅游强区、名区的蝶变[14]。目前,北部地区乡镇已建成华中地区最大的生态旅游景区———木兰景区群,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7家,3A景区3家,现正在合力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已建成休闲特色集镇6个,休闲专业村58个,休闲山庄168家,星级农家乐579家,其中五星级休闲农庄9家,位列全省第一。2013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达1007.9万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30.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45%和50.55%;有10万农民吃上了旅游饭,涉及旅游产业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黄陂区北部旅游特色乡镇群如同一个有着强大磁力的“旅游场”,吸引了大量民营企业家们纷纷回归投资,景区数量不断增加,旅游人口不断聚集,形成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产业集聚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需要“资源、资本、市场”三大要素共同提供原生动力,适宜于大城市周边环城游憩带上的村镇打造“旅游卫星镇”。
3结束语
城镇化发展论文范文4
(一)中心城市带动力不强安徽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不强,设区市数量仍相对较多,竞争力总体较弱,集聚要素能力亟待增强。2013年,合肥经济总量为4672.9亿元,经济首位度为24.5%,位居中部第3位,低于武汉的36.7%,长沙的29.2%,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芜湖经济总量2099.5亿元,不足合肥的1/2,城市能级仍然偏小。安庆、蚌埠、阜阳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不大不强,无法形成对周边小城市的带动效应。其他中小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服务功能弱。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增加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
(二)城镇化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安徽城镇化区域发展水平差异大,皖江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皖北地区、皖西地区水平偏低。2012年皖江示范区城镇化率为54.0%,皖北六市城镇化率仅为40.8%,差距高达13.2个百分点。皖北仅淮北、蚌埠两市的城镇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化区域水平差异大,对城市功能的发挥及城市群的培育产生了较大影响。二是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皖北地区水资源较为缺乏,地表水仅占全省总储量的18.7%,城市人口密度却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对皖北城镇大量集聚人口形成制约。
(三)城镇化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破解一是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目前,安徽土地管理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滞后,城乡之间仍处于二元分割的状态,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不协调,制约了公共资源在城乡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影响了城镇化的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亟待推进。地方政府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土地资金、银行贷款三个渠道筹措城镇化建设资金,缺乏多样化、多层次的融资渠道,很难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匹配的资金。政府正在探索与民营资本合伙经营等新型融资模式,但由于规模小、领域窄、风险高等原因,现阶段也难以满足不断攀升的城镇化融资需求。
二、未来安徽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城镇化水平将快速提升根据战略部署,到2020年,安徽城镇化率将从目前的47.9%提高到60%,实现从“乡村安徽”到“城市安徽”的转变,完成由城镇化中前期向中后期的历史性跨越。随着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城镇户籍人口的比重也将持续上升,半城镇化现象也将逐渐弱化。
(二)城镇化更加注重质量提升我国已明确要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其关键就是要更加注重城镇化的发展质量。未来安徽城镇化发展将更加注重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凸显徽风皖韵的城市内涵。
(三)城镇化发展凸显以人为本未来安徽将走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解决的最大难题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十分艰巨。
(四)城市群建设将持续发力未来安徽长三角城市群、江淮城市群、皖江城市带、皖北城镇群等发展将进一步加速,城市间交通通讯更加便捷,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地理区位优势更加凸显,城市关联度不断提高,城市群发展将更具活力。
三、安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对策建议
(一)促进城镇化与四化同步发展安徽城镇化发展必须立足于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城镇高端要素集聚,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创新支撑与人才支撑。稳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将大量的农民从农村中转移出来,有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拓宽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安徽农业人口众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任务十分艰巨。安徽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放开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落户。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三)不断提高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镇功能是提高城镇化质量,增强城镇辐射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增强合肥、芜湖双核城市的综合承载力,防治交通拥堵、环境恶化、城市贫困、住宅紧张等城市病。鼓励发展县城和小城镇,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镇公共服务,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坚持传承优秀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塑造地方特色,彰显徽风皖韵魅力。
(四)加强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安徽生态资源丰富,但生态资源分布不均衡,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皖北地区水资源紧缺,城镇环境承载力极为脆弱,皖西大别山地区、皖南山区生态保护任务十分艰巨,都不适合进行大规模城镇化。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下的形势下,安徽必须积极探索建立绿色低碳的城镇发展模式,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不以耕地大量减少、资源大量消耗、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城镇化发展论文范文5
(一)江苏城镇化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城镇化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苏南乡镇企业驱动小城镇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1990年,江苏城镇化率由14.8%提升至21.6%,平均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至新世纪前10年,以开发区建设和外向型经济驱动的大中城市加快了城镇化步伐,2010年末江苏城镇化率达60.6%,年均提高2.0个百分点;第三阶段,自“十二五”规划至今,江苏城镇化走上了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县域经济为阵地,走上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型城镇化之路,至2013末,江苏城镇化率达64.1%,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
(二)农村居民收入演变历程
农村居民纯收入分为四大项,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这一统计口径从1993年沿用至今。1993-200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276元增长到13598元,年均增长12.6%。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4.5%;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9.5%;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20.7%;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7.9%。在各项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也在悄然演变。1993年,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38.2%、57.2%、1.2%和3.4%,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批农村居民涌向城市务工,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而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地位日益下降,农村居民收入渠道不断向多元化发展。2013年,农村居民收入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53.5%、33.2%、4.8%和8.5%。
(三)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变动趋势比较
1990年以来江苏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变动情况,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也呈现出相应的增长趋势,二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但是从短期来看,尤其是2000年以后,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化率的正相关关系有所减弱,城镇化对农村居民的增收的拉动作用也有所削弱。
二、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构成相关性的实证分析
为了研究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关系,本文通过协整分析,研究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各项构成的影响。
(一)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农村居民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来自一二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项来源构成。在1999年以后,农村居民一二三产业纯收入口径进行调整,为了全面、客观地反映城镇化进程对农村居民收入中各项来源的影响力,本文选取了2000-2013年间农民收入分项数据进行测算,数据来源为历年《江苏统计年鉴》、《江苏农村统计年鉴》。涉及的变量主要有:城镇化率(UR)、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Y)、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GZ)、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性收入(JY)、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CC)、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ZZ)、农村居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YC)、农村居民人均第二产业纯收入(EC)、农村居民人均第三产业纯收入(SC)。
(二)城镇化与农村居民收入的皮尔森相关分析
本文采用皮尔森相关系数r来计算江苏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八个主要指标的相关程度。通过相关性分析,可得到城镇化率与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从皮尔森相关分析的结果来看,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及其各项构成之间均有较高的相关系数,城镇化率对四大项收入来源的影响力大小依次为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其中在家庭性收入中,与城镇化关系最密切的依次是第三产业纯收入、第一产业纯收入和第二产业纯收入。
(三)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各项收入的单位根检验
由于数据自然对数的变换不改变原来的协整关系,并能使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所以对城镇化率及农村居民收入各分项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在涉及时间序列的分析中,如果两个变量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则有可能造成伪回归,因此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经过ADF检验,得出城镇化率的对数与农村居民纯收入、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间的对数序列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城镇化率与这些分项收入之间可能存在一阶协整关系。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和第三产业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对数都是二阶单整序列,因此城镇化率与这两项收入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
(四)变量的协整关系分析与模型建立
协整分析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序列差分将其转化为平稳序列,得出其中的线性均衡关系,这种协整关系可称为线性协整,线性协整的建模理论是从实际的数据生成过程出发,在非平稳序列中寻找可能存在的长期线性均衡关系,以建立序列的结构模型,从而反映序列的运行机制。
(五)协整方程残差的ADF检验
对城镇化率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第三产业收入的方程残差进行ADF检验。结果显示,各方程残差检验的结果均是平稳序列。因此,江苏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经营性收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具有较强的相关性。江苏城镇化率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将平均提高3.592个百分点,家庭经营性收入将平均提高2.732个百分点,第一产业经营性收入将平均提高2.12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经营性收入将平均提高3.609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将平均提高5.896个百分点。城镇化对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影响最明显的是财产性收入,其次是工资性收入。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政策建议
(一)注重新型城镇化发展内涵,由“地的城镇化”走向“人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不仅是要让农村居民进城实现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还要使他们在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方方面面与城市接轨。一方面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要全面提升农村居民素质,完善推进农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各项政策,增强农村居民的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居民在城市中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和广阔发展空间。
(二)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产业化推动城镇化
农业产业化是城镇化的内生驱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加强城市发展,更要加强农村发展。要把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率,在推进现代农业的同时,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做文章,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向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用新的形式推动小城镇的发展。
(三)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让农村居民进城的脚步更轻松
守住农村居民土地权益的底线,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一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稳妥推进农村居民宅基地入市流通,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村居民融入城市的资本;二是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在农村居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合作社或参股龙头企业,将农村居民的土地所有权转换成长久的财产收益。
(四)因地制宜的促进小城镇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就近城镇化的渠道
城镇化发展论文范文6
一是忽略了女性农业人口转移性别差距的特殊性。女性农业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女性农业人口的市民化存在着诸多问题,女性农业人口在获得土地补偿、教育、科技等方面与男性存在差距,城镇化管理和政策制定者仍存在对女性农业人口社会性别视角盲区,社会决策者的行动滞后,妇女在技术培训及资源获取方面仍困难重重;二是农业女性化的趋势日显突出,这增加了云南省新型城镇化下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难度。所谓农业女性化是指农村传统产业劳动量主要由妇女承担的现象。由于云南省农村男性外出打工人数增多,妇女已成为主要的农业生产者。对云南省农村的抽样调查表明,有60%以上生产劳动量由妇女完成。这一方面表明,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任务是何等重要,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是何等的艰巨;而另一方面也表明赋权转移中的女性农业人口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女性农业人口义务与权利的矛盾突出。女性农业人口承担农业生产的重任,但在社会资源分配及服务支持系统上赋权不足,也少有倾斜政策。女性农业人口既承担生产性工作又承担了再生产(生育和照料孩子、老人、家务劳动)及社区管理(志愿的、无报酬的“闲暇时”承担)三重工作。女性农业人口在社会性别角色中,付出了巨大的劳动代价。但普遍存在经济、教育、科技、健康、社会评价等不公待遇,且三重角色的价值得不到社会完全的认可,对女性农业人口歧视时有发生;四是土地所有权受到侵害使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处于边缘化。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条件,每个农业户口都可分得一份属于自己名下的责任田(地)。这是生活在农村的基本权益。但对有代表性的昆明、曲靖、玉溪、红河等地州市的部分农村进行抽样调查发现,有20.8%的农村妇女没有自己名下的土地,这一比例比农村男性高17.5个百分点。这反映我省农村出嫁女和离婚妇女享有的土地权益不同程度受到了侵害。为了生存,一部分农村妇女不得不离开土地,从事非农产业。这就埋下了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各种隐患;五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后多在低层次、低工资、少保障的条件下工作。对云南省部分农村地区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女性农业人口获得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安排的比例只有34%,比全国低9.5个百分点,比十年前降低7个百分点;而超过40%的女性为“自己创业”,将承担更大的风险,甚至被迫、等,获得就业保障系数远远小于男性。由此,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后,可能从农村弱势群体变为城市弱势群体,呈现贫困化、底层化和边缘化三大趋势。
二、城镇化建设背景下推进云南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的对策措施
(一)云南新型城镇化要有利于“人的无差别发展”。
“人的无差别发展”,包括性别无差别化发展。云南省的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中心是要解决农业人口的转移的市民化问题,要让转移的农业人口通过市民化在城镇中更好地生产、生活。目前生活在云南省城市中的大批农民工,多数集中在累、脏、苦、差、险、毒等行业,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参与社会活动等许多方面,更没有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所以,推进云南省新型城镇化,要着眼“人的无差别发展”,包括性别无差别化,要转变理念,矫正目前的二元化机制,实现城市财政支出和公共产品提供对所有居民的无差别、全覆盖。
(二)以社会性别分析为视角定位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的社会地位变迁。
女性农业人口已从传统的“男耕女织”到现当代的“男工女耕”和未来市民化的“男女平权”。社会性别分析认为妇女担负着生产、再生产和社区管理三重角色。而后两种角色大部分是无报酬劳动,联合国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指出:妇女这种劳动相当于11万亿美元,也即要开发妇女人力资源,必须在妇女三重角色中进行赋权,在生产层面上赋予土地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贷款权(如设立妇女银行),支持妇女参与物质资料生产;对妇女再生产和社区管理角色转变也要赋权,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用法律和政策保障女性农业人口在市民化中的家庭地位和妇女权益,减少因家庭动荡给其带来的伤害;同时,改善社区环境,扶持母亲,通过市民化减轻女性农业人口三重角色的重负。
(三)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把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纳入决策主流。
政府在政策干预、行动支持、资源分配、科技投入、贷款帮助等方面要体现出差别性。女性农业人口既是农业劳动者,也是计划生育的主要承担者,既要当好妻子、母亲,还要承担照顾老人的重任(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省区,65岁以上人口占11%)。在新型城镇化中,投资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提升她们的能力,帮助她们市民化具有划时代战略意义。个案调查表明,对女性农业人口投资(项目资金、培训资源分配、小额信贷投入)效益好、效率高、回报大、投入资源浪费少。故要厘清社会、政府对农业女性化的认识,由过去“维权”为主转为“赋权”为主,使女性农业人口从被动接受帮助变为有自主能力、适应性强的群体。为了使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沿着正效应方面发展,防止妇女贫困现象出现,政府在制订农业人口转移战略决策时,将妇女发展纳入政府的重要决策中,在决策时应多倾听妇女的声音,多了解其需求和困难,多出台激励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措施,充分调动其市民化的积极性。
(四)多举措制度化提升女性农业人口素质。
提升女性农业人口素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以制度作保障多措并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女性农业人口素质培养除了把有效的措施落实到位的同时,必须要一整套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的支持和保证,只有在制度上确实保障,才能帮助她们尽快适应目前多重角色的需要,使她们能顺利、有效、公平地参与到城市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为此,在客观上,促进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需要获得社会系统支持,如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小额信贷、市场信息、文化教育、实用技术和卫生保健等公共服务;在主观上,为了让女性农业人口真正成为市民化参与者,必须提高其综合素质水平,使之具有一技之长,具备一定的参与社区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五)加强女性农业人口妇女组织建设。
妇女组织在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中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应予以落实并强化。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既是隐性的,又是显现的,共同形成强大的合力,促进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进程,其作用毫无疑问是积极的。各级各部门的妇女组织应积极作为,主动融入,发挥各自的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对农村妇女开展社会性别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妇女提高劳动效率,维护妇女以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为基础的文化权益,支持女童入学,提供创业资金支持等,做一个维护家庭文明稳定和妇女土地权益的实际承担者,具体地说,各级妇女组织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妇女支持,实现性别平等,做女性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重要组织保证。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