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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论文范文1
(一)
财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动,是政府从收入的取得、钱款的保管、支出的安排、钱款的拨付和使用直至最终报账等一系列过程的总和。所谓财政监督,就是依据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政府整个收支活动过程的每个环节和项目,甚至每一文钱所进行的监督,其实质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与规范,使政府只能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财政活动。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活动是由政府所有的科层(包括附属于各级政府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下同)以及其官员具体进行的,因而财政监督应当是对于政府所有科层及其官员收支活动的监督,而不仅限于对财政部门活动的监督。
在市场经济下,任何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都需要监督,而财政活动又由于自身特点,更需要监督。
财政监督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企业(包括私人,下同)的活动是经济主体追求自身个体利益的行为。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了确保无数独立的企业活动形成有机统一体,需要政府制订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约束企业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通过政府对企业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活动的规范有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也必须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去约束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组成部分与人员的财务活动,由此产生的是企业财务内部监督,这是企业的自我规范。
政府的活动是政权组织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于政府财务活动的监督与企业财务监督有其相似之处:一方面,社会公众必须通过人代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去约束政府的财政活动,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外部监督,这是社会对政府的规范;另一方面,为了确保由各科层组织所组成的政府活动有机统一和规范有序,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还需要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约束和规范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的收支行为,由此产生的是财政的内部监督,这是政府的自我规范。
财政监督根本不同于企业财务监督,它们的主要差别有:
1.约束经济权利与约束政治权力的差别。这是两者外部监督的差别。企业财务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这是政治权力如何约束他人的问题。企业只是经济组织,只拥有经济权利。政府是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的,这是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规范。一旦建立了为市场所认可的法律制度,政治权力对于经济权利的约束和监督是相对有力的,也能够得到相对有效的执行。尽管经济组织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可能弄虚作假、巧取豪夺等,但毕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而基本上只能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自己的目的,甚至弄虚作假和强取豪夺等也建立于经济权利的运用之上。此时政府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是“革”他人的“命”,其执法也相对容易下手。
相反,政府财政外部监督的根本点,在于它是政治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和规范。政府是政权组织,它本身就拥有政治权力。对于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依靠法律权威对自己活动的监督,政府及其官员总会情不自禁地以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进行对抗。一旦政府权力强于法律权威,则政府将一方面不尊重人代会和社会公众,另一方面对企业则予取予与,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尽可能地搜刮社会财力,严重危害市场以至根本否定市场。此时社会要想以法律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其遇到的抵制是强有力的,监督可能是软弱无力的。
2.监督竞争主体与监督垄断主体的差别。市场经济是由无数的企业进行的,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着平等的竞争关系,每个企业的活动都受到其他企业的制约,都必须服从自动形成的市场规则的约束与规范。政府对于企业及其财务的监督,只要从弥补市场失效的角度,形成统一的正式法律制度以规范企业行为就行了;主要的和基本的监督活动,实际上通过企业之间的相互约束与限制,以非正式制度的方式,通过市场的自动约束机制解决了。所以,监督企业财务活动来说相对容易。
政府则不同。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政府,并不存在几个政府相互竞争和制约。政府内部结构是垂直的宝塔式结构,它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都拥有一定的政府权力,都承担着部分政府职责,都从事一定的具体行政工作,它们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行政领导关系,而不是平等竞争的关系,社会从外部以法律形式约束政府权力有着巨大的难度,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3.法律监督有无延伸至内部监督的差别。由于企业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因而企业能够独立自主地确定自身内部的监督制度和机构,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监督方式方法,只要它们不与既定法律法规相抵触就行了。这是企业所有者能够独立自主地拥有和支配企业活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权利自我实现的基本内容之一。
政府则不同。它是整个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必须受到整个权力构架的约束与规范。我国的宪法规定人代会是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为此,财政的内部监督,是在外部监督的约束下进行的,具有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从外部对财政的监督向政府内部延伸的实质。这是整个国家的政治权力必须形成有机统一体在财政监督上的具体体现。
(二)
不同的经济体制有着不同的财政类型,形成不同的财政监督内容与范围。
计划经济下不能说不存在财政的外部监督,如此时的宪法也规定了人代会是国家权力机构,而政府只是其执行机构等,绝对地说此时的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不具备监督财政活动的能力显然是不确切的。但就具体实践来看,此时的政治权力格局中毕竟政府居于主导和决定地位,整个政治生活几乎只围绕着政府运转。在这种背景下,财政的外部监督更多只是名义上和形式上,真正存在并实际发挥作用的只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只是内部监督的陪衬。换言之,此时的政府几乎是只依靠自我监督来完成财政的监督。
财政监督的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决定的。作为国营企业,企业是国家的所有物,企业活动所取得的收益,都属于所有者即属于国家。此时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来自国营经济,其实质就是国家集中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财务,财政支出则是国家在安排使用自己的财力。在这种背景下,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财政活动是无权说三道四的。此时政府无须对缴款人负责,缴款人也无权决定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所以,尽管社会公众拥有法律上的主人身份,但实际上是无法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此时有能力监督财政活动的只有国家自己。由于国家权力格局中政府居于主导的和决定的地位,又使得此时的财政监督只是政府的自我约束,是不受社会公众和人代会监督的。
这样,计划经济时期的财政经济活动是否能正常运转,与政府是否能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直接相关联。当政府能自我约束和监督时,其财政活动取之有度、用之有法,财政经济活动就相对正常和平稳发展;反之,社会经济就难以正常发展,严重者还出现灾难性后果。和“”时期政府的为所欲为使国民经济崩溃,其中财政的过度集中和无序使用财力是直接的和关键性的原因之一。其后政府被迫进行的自我调整之所以能够很快扭转局面而走上正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对财政活动的自我约束和规范。
市场化改革否定了这种性质的财政监督。改革使得企业和个人摆脱了行政附属物状态,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根本改变了财政活动是政府集中和使用自己财力的状况,而逐渐显示出财政的公共性质,即此时的财政收入来自社会公众,来自纳税人;财政支出是政府在替社会公众、替纳税人用钱,因而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因此,所有的财政活动都必须对社会公众、对纳税人负责,都必须由他们来决定和监督。正是这种变化,使得此时的财政转变成为社会公众的财政,即公共财政。
这种变化也就是财政监督模式的变化:首先,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财政监督,即外部监督的逐步形成,并且其约束力度随着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增强;其次,由于改革导致了政府职能、运行方式、制度构架等的不断变革与更新,也引起了财政内部监督的相应变化,形成了外部监督约束下的财政内部监督的新机制。于是,一个崭新的财政监督模式逐步形成。相对于旧的模式,新的财政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财政成为社会公众约束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权力的关键性直接手段。它由财政的公共性所决定,反过来也具体体现了财政的公共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社会是法治社会。市场化改革正逐步将财政活动置于法律的有效约束之下,其中包括财政监督。然而,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法治社会也远未建成,它表现在财政上就是社会公众和人代会以及法律还难以有效约束和监督财政活动,财政的法律建设还很不完善,财政监督主要还是政府的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这种状况,是由市场化改革艰巨性所决定的,也是财政制度公共化改革还没到位的具体体现之一。
计划经济是依靠中央政府的高度集权来维系的,相应地,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是以中央(上级)政府的集权和行政监督为基本特征的。它依靠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对同级兄弟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级政府对本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监督等等,来构成统一的财政监督体系。此时行政权力是构成财政监督威慑力的基本依据,监督是依靠行政权威和行政命令来贯彻的。
市场化改革强有力地影响着财政的内部监督:一是改革的分权性质,使得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自大大增强,仅仅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央和上级的行政权威进行财政监督的传统模式,已难以为继;一是财政的外部监督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日益被置于社会公众和法律的约束与规范下,随心所欲的程度正逐步减弱。
这种背景下的财政内部监督,关键是形成各级政府各自的自我约束力。此时中央政府的监督当然还需要,但更多的应当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去监督。否则在分权状态下,中央政府仍然要监督数以万计的科层组织的活动,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应当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法治化程度,通过宪法和财政法律,来约束与规范各级政府的自我监督活动。财政监督的根本出路在于法律监督制度的真正形成。
20余年的改革,我国财政的内部监督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法律对财政的监督力度逐步加强,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的根本约束正在形成,财政的制度化建设也逐步得到法律的规范和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正在从人治状态向法治状态转化。传统的单纯依靠行政权力进行的财政内部监督,也逐步转到依据法律和制度的监督上来了。随着政府预算的逐步透明化,社会公众、社会舆论和人代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财政监督上来,越来越多地决定着财政活动,财政的内部监督也更为公共化了。另一方面,由于分税分级的财政体制逐步形成,各级财政活动的约束和监督将更多地由本级的人代会来进行,从而各级财政受到上级财政的监督将会有所弱化。这样,都表明在我国建立法律对财政内部监督是完全可能的。
总之,我国财政监督模式的改革,其根本点在于:立足于财政的内部监督,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变革财政内部监督,同时将改革重心放在财政的外部监督上,全力推进财政法制建设,使整个财政监督法治化。
(三)
企业活动是市场的活动,其目的是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为此,企业必须通过市场交往,依靠经济方式去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对企业财务监督的基本点,就在于寻求市场收益的激励与其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企业通过合法正常的市场交往和自身的努力,去追求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活动则是非市场活动,其目的是权力和政绩的最大化。对于官员来说,工资等货币收益尽管是重要的激励因素,但职位的升迁,权力的扩大,声誉的提高,鲜花、掌声和人们的拥戴等,都是政府及其官员所追逐的,更高层次的还追求青史留名,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通过市场活动,而是通过更多权力的攫取来实现的。由于政府的每一项活动都需要相应的财力,因而政府的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也追求自身支配的公共财力的最大化。但这不是靠市场运营,而是更多政治权力的获得,和已有权力不受限制的使用。
这样,企业监督的实质是确保企业必须通过正当的市场活动才能获取利润。相反,财政监督的实质则是约束和控制政府权力,因而公共财政监督的最佳化,就是寻求公共财力支配权的授予与约束之间的均衡点,以确保政府及其官员不能滥用权力去危害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但又能够有效地服务于市场,确保整个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然而,我国财政监督的这一均衡点至今尚未达成。触目惊心极度紊乱的政府分配秩序就是其典型表现。
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官本位传统,计划经济又赋予了政府及其官员前所未有的权力,使得政府权力几乎到了为所欲为的地步。20余年改革使得市场和资本因素有了长足进展,但未能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分权化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放松了政府权力的约束和控制,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张,又大幅度地放大了原有的政府权力失控状态,使政府各科层组织及其官员获得前所未有的财政财力;新的市场诱惑与刺激,使他们逐利动机大为膨胀更加自行其是。与此同时,改革否定了传统的制衡与协调体系,却没有相应地形成由社会公众、人代会和社会舆论约束政府行为的能力。进一步看,至今为止整个改革仍然是由政府主导,而不是由市场推进,这又加剧了社会监督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困难度。这些都使得传统政府的无限权力状态继续存在。这就是目前财政监督严重困难、软弱无力的症结所在。
然而,要想真正建立起市场经济,市场和资本对于政府的约束和规范又是须臾不可或缺的。政府是市场的直接对立物,因为政府不是按等价交换的市场方式进行活动的,政府活动的领域不是市场领域。所以,如果市场不能有效约束和规范政府活动于市场允许的范围与限度内,市场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财政的公共化改革,恰好提供了最佳的手段和方式。财政是政府的直接经济基础,没有财政提供的资源和要素,政府就难以存在,就寸步难行。任何一项政府活动都直接间接地反映到财政上来,都或多或少地耗费一定的财力,财政的一收一支也就直接与政府的一举一动相联系,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监督政府的收支,而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行为。财政的这种外部监督,是市场经济下所特有的,它直接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监督,是此时的财政之所以是公共财政的直接体现。通过监督财政活动,市场和社会也就直接约束和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从而确保了政府活动不仅不能侵犯和危害市场活动,反而只能为市场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而支持和促进市场的发展,也将使得改革从政府主导转到市场主导上来,确保市场经济在我国的最终建立。
总之,在市场经济下之所以需要财政监督尤其是外部监督,就在于如果没有公共财政监督,就没有正常的政府活动,从而也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四)
20余年的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财政监督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主要有:则政监督职能逐步从对企业财务检查为主转向对财政收支监督检查为主,从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财政监督机构从始于1962年的财政驻厂员机构到如今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财政监督体系;财政监督工作方式也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清理检查“小金库”、清理预算外资金等到近年来的日常监督检查。不过,这些变化尽管很大,但仍未使我国则政监督根本摆脱传统模式,与公共财政监督仍有很大距离,亟需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为此,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方式应当有—个根本性的改革,这就是应当以强化法律对财政的监督为核心,以形成社会公众和人代会对政府财政活动的监督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以下的工作:
1.抓好政府预算的监督。政府预算是公共财政赖以形成和存在的基本制度,因而政府预算监督也就是公共财政监督的核心和基本内容。政府预算直接规定着政府的年度收支活动,政府的一收一支都必须在年度预算中确立,都必须获得年度预算的认可。正是通过年复一年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审计和决算,社会公众以法律的权威约束和规范了政府行为。为此,对于政府预算的监督,就是对于财政活动的监督。社会公众、人代会、社会舆论、政府各机构尤其是审计部门等,都必须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财政部门更要通过加强自身的内部监督来做到这点。因此,财政监督的要点应放在检查政府各科层组织与官员是否严格遵循了政府预算的有关程序,是否依据已确立的政府预算进行活动上面。
2.抓好预算外和基金的监督。预算外是依据有关制度规定形成的,但又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的政府财力。在体制转轨时期因其特殊的历史作用而急剧膨胀起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副作用也开始严重起来,对公共财政的构建形成了直接的否定。为此,政府预算制度改革,其中主要是部门预算改革正逐步取消预算外范畴。但在目前尚难以一步到位,一时还难以真正的和完全的取消预算外。在这种背景下,对于政府的预算外和基金收支的监督,就应当侧重于依据已有的法律制度行事,既要检查预算外和基金活动中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更要阻止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情不自禁地扩大预算外和基金的范围与规模的行径,配合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尽快从根本上取消预算外范畴,同时更要否定制度外范畴的存在,将政府财力基本上都纳入政府预算。
3.抓好依法课税的监督。就历史上看,公共财政直接起源于依法课税,即议会通过法律对政府的课税行为的约束。依法课税并不是简单的税收如何征纳的问题,而是关系到税收的课征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社会公众决定的根本问题。只有当税收必须由议会或人代会批准才能征收时,政府必须依据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安排使用财政支出之时,才能避免政府对市场的根本危害。然而,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税收的决定权都在政府手中,人代会或者只能同意政府的税法提案,或者政府干脆避开人代会以税收暂行条例的方式执行。至今为止,各级税务部门的课税活动,除了税收立法和税收暂行条例以外,还依据上级政府的税收计划任务来进行。一旦税收计划与税法发生冲突时,人们往往依据的是税收计划,而不是依据税法课税,或收过头税,或该收不收。于是,企业和私人不依法纳税与政府不依法课税的现象并存,都极为严重。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个重要内容,就应当是依法课税,是对于政府乱收税的督察和禁止。
4.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政府收费是公共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但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税收所无法替代的财政收入形式。然而,近年来我国的乱收费现象越演越烈,苛捐杂费多如牛毛。更为严重的是,尽管政府已下大决心和花大力气进行税费改革,但困难重重历数年而无根本进展。应当说,乱收费是乱收税的派生物,只有能够乱收税,才能够乱收费,它们都是社会公众无力根本制约和控制政府行为的产物,是财政尚未真正“公共化”的具体体现。为此,我国目前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就应当抓好政府收费的监督。
5.抓好财政其他活动的监督。就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来看,上述数项应当是其主要的和基本的内容,但财政活动并不仅仅只有上述几个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财政监督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诸如对于政府债务的举措、管理、使用和偿还等的监督,对于财政资金向国库的缴纳、划分、留解、退付、保管、调度和拨付等的监督,对于国有资产(本)的运营、处理、收益、股权等的监督,政府各科层组织和官员执行财务制度、财税制度、法律制度等的监督,等等,都是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当注意抓好的。
【参考文献】
财政监督论文范文2
【关键词】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思考
会计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如何正确认识使命,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能,做到守土有责,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基层财政部门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方面的一些实际工作,就如何履行好该项职能作些思考,并提出若干建议。
一、财政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现状分析
(一)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
1.受传统认知理念的影响,一个普遍的认识是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财政收支,特别是财政资金的分配,因此,财政部门的核心工作还是抓预算的编制、执行,对会计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会计监督工作形成了“可抓可不抓”的工作意识。
2.对会计监督工作内容存在简单化的认识。当前,会计监督与会计信息失真客观上存在着力量悬殊的问题,再加上每年也仅以文件的形式布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而形成“会计监督就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就是查几家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查账就是到现场翻翻账”的认识。
3.受编制和人员的限制,没有太多的人员从事专职会计监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职能放在了财政监督科,从而在认识上又进入了一个误区,即“会计监督就是财政监督科的任务,再进一步也就是财政监督科1—2个人的事情”。
(二)会计监督执行有偏差
1.没有综合性的执行方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往往被视为会计监督的全部,什么都往里装,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综合性的监督方案,实现综合治理。在实际操作中,只是机械式的执行上级文件,完成上级下达的检查任务,为文件而文件,为执行而执行。
2.监督有畏难情绪。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与行政事业单位接触得多,不同于国税、地税部门与企业有广泛的接触,觉得会计监督没有税务稽查、审计检查那样的知名度和威慑力。
3.检查方式单一。主要是采取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没有很好的日常检查与之相配合。此外,在检查对象上也不是很平衡,存在着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多,而行政事业单位少或没有的现象。
4.检查处理力度不够。虽然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多的是采取责令整改的方式以及“只对事不对人”等,造成检查处理过轻的问题。
(三)会计监督成效不佳
1.因受限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特定对象,全年的检查任务也就是1—2家。先且不谈检查的质量如何,单在会计监督的面上就存在过窄的问题,谈不上量的胜利,对会计信息失真施力不够,从而也就无法提高会计监督的知名度和成效。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这种一筐式的检查与当前会计监督面临的形势极不相称,相反,由于太追求目的意义,而降低了对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工作等问题的关注度,给人一种欲速不达的感觉。
3.没有建立与税务、银行、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没有形成一种会计监督工作合力,一定程度上处于一种孤军奋战的境地。
(四)会计监督队伍不强
1.从量上讲,受编制限制存在着人手不足的问题。另外,在个别会计监督岗位上存在着借用事业人员和无行政执法证的问题,为会计监督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从质上讲,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会计要实现与国际接轨,以及企事业普遍实行会计电算化,对会计监督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具有法律、计算机、会计等综合知识积累的会计监督人员不多。
二、对做好会计监督的若干建议
(一)明确职责,树立会计监督新观念
一要充分认识到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若不履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为此要承担法律责任。二要充分认识到会计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将会计监督当作财政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为目的,树立会计大监督的理念。
(二)整合资源,形成会计监督合力
一方面,要形成以财政监督科为牵头单位,其他科室通力合作的监督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争取税务、审计、监察、检察等部门的联合,建立健全案情通报制和案件移交等制度,互相支持协作,形成一种全方位监督格局。如通过所得税汇缴清算,掌握被检查对象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和涉税项目的合法性等;通过纪检监察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实现前期介入,发现被检查对象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的漏洞等。此外,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等形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地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并建立健全举报、保密制度,扩大工作影响力。
(三)坚持创新,改进会计监督方式
一要做到重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财政部可在全国范围内布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而作为基层财政部门应该结合当地实际,每年推出1—2个检查主题,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等,将会计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做实、做大和日常化。二要通过建立健全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引入计算机技术,对企事业单位和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诚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和网上查询,进一步增强执法刚性。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可以借鉴交通警察在驾驶证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实行12分制和扣罚规定或对相关负责人实行有偿会计知识培训等,以增加会计违法成本。
(四)加强培训,提高会计监督效益
一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财政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将会计从业人员培训落实到位,提高他们的从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为会计监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要加强对会计监督队伍的培训。除业务知识外,还要注重培养他们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监督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财政人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李视友.论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J].会计之友,2008,(1中):86-87.
财政监督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当前社会发辰的实际需要,分析了在信息化背景之下进行叶政信忠化建设的必要性及实施条件,并就如何构建和完善时政监资信息化体系给出了相应的时策和方法。
一、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经济信息量急剧增大,这迫切需要财政监督机构改变传统手工作业的监督方式,实现监督手段信息化,使监督工作人员从繁琐的数字运算、法规查证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随着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被监督单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储等方面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些对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线索以及监督程序造成很大影响,传统的以审查纸质账目为基本手段的监督工作方法己经不能适应新环境的要求。因此,财政政监督手段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监督方式、手段和技术。
二、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和实施条件
2 .1信息化建设的作用
目前,财政监督系统存在着信息不畅通、信息链脱节、监督手段落后和监督资源浪费等问题,而实现监督手段信息化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2.1.l可以有效改善时政盆资环境
信息化建设是改善财政监督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系统的支持,监督人员不仅可以方便地对和数据进行检索、查询理,而且不必大量重复地手关材料,进而快速完成文字组织工作。
2.1.2可实现对政府时政生甘的全程拉侧
只有在建立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完成与业务处理系统的网络实时连接,财政监督部门才能实时得到业务数据和信息,实现对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测,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或可疑点,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供帮助,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实现远程网络监控。
2.1.3能够显著提高时政盆专质量
信息化建设是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质量控制水平的可靠工具。财政监督手段信息化与财政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具有内在统一性,是机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化。通过信息系统,能够建立起计算机模块化和工作流程。使监督项目都实现标准化,这为制订统控制监督质量,检验监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财政监督了重要的支持。信息技术进行信息处理,利用现代事信息采集、存储、加工、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现代信息技传递、处理、面已经相当成熟,能够轻过程控制、计算机辅助功能,信息技术的支持信息化成为可能。通过数存储技术,财政监套完整的信息平台和监适合不同监督任务需要助监督人员完成数据采麦询、检索,复核、分网络平台,实现据的动态监控的信息化建设及搭建政府财政息化需要先进的硬督事业的长远发丛ir寸计算机硬件建续加大对计算机设政监督信息网络息资源,建设完资料库,建设依,拓宽与有关部信息通道,建成监督部门同政府财政、税务等主要经济管理部门之间联接的横向网络,形成高速畅通的信息高速公路,为推进监督手段信息化提供网络通道。
2.2加强对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培养
计算机知识和技能培训是财政监督手段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的关键。财政监督机构可以通过不定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讲授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知识,加强日常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尽快培养一支会熟练使用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监督软件技术进行监督的信息化监督人才队伍。一是建立完善的计算机培训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普及计算机知识教育和计算机监督检查操作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广大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二是要创造条件,逐步调整队伍结构,进一步充实培养复合型人才。
2.3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在推进监督手段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注意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力度。目前,财政监督信息共享程度较低,各个监督机关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信息共享链,造成现有监督资源浪费以及重复建设。因此,应该采取措施加强各个监督机关在监督手段信息化上的交流与宜传,整合监督资源,实现监督信息的有效共享,如实现监督机关的网络联通、建立监奋经验库、定期召开监督研讨交流会等。通过各机关间的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配监任资源,提高监督效率,并且在相互借鉴和共同开发下,可以有效促进监督手段的不断更新升级。
[参考文献]
1,钱红一试论会共对政租架下财政监督体系的构建[[j]财政监督,2003.3
2、朱先清.如何建立完善财政监督新机制[j].财政监督.2004(10)
3、梁云朝.政府材政时务管理信息一体化之探讨[j].时务与会计,2008 (01)
财政监督论文范文4
各地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通过会计核算中心的努力探索,在发挥会计监督作用方面成效显着。因为一是会计人员能独立于单位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实现了事前监督,从源头扼制了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体现了集中的优势,一有制度出台,都能及时、全面实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制约着会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会计核算中心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的同时还需兼顾公平、倡导服务。本文拟就如何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会计监督作用,提几点建议。
一、统一标准,健全会计监督制度
会计核算中心最能全方位、第一时间地实施会计监督,只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统一的经费支出标准作为依据。而现今,很多财务行为仍然没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有的规定不明确;有的现行的标准与实际有较大差距而操作性不强。这就急需出台一套切实可行,细化、统一的支出标准并经常更新(要细化到具体费用支出,如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项目经费的使用等),再借助会计集中核算自身的优势,相信全面、严格地履行好会计监督是没有问题的。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通过积极收集、总结日常会计监督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主管单位财政部门或通过财政部门向政府报告,在不违反上级有关制度、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经费支出标准。
二、上下联动,构筑会计监督体系
财政监督论文范文5
摘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才刚刚起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S市的典型案例,从实践层面剖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 :政府采购;案例;对策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先进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进程中成效明显,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选取S 市的典型案例,对S 市政府采购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了评析,由此推及一般,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措施。
一、S市的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存在问题
(一)S 市政府采购的现状概述
S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2002 年10 月,是直属于S 市政府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S 市采购主体项目的集中采购工作。S 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十多年来,制定了《S 市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标准化建设,采购业务量逐年攀升,采购规模多年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名列前茅(见附表)。
(二)S市的政府采购案例介绍和评析
1.某学校批量采购钢琴的案例介绍和评析
2010 年,某校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置了64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2012年7月,该校再次申报采购51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预算金额39.9 万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询价公告3 天内,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质疑认为,公告中指定了唯一的品牌和型号,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收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决定暂时中止该项目采购,并进行市场调研。数月后,该校重新申报采购计划,此次采购数量翻了一番:包括102 台雅马哈数码钢琴,预算金额79.8 万元。项目需求说明材料中明确推荐了参考品牌和型号为罗兰MPi-6 和雅马哈CLP-430。针对此情况,采购中心随即组织市场调研,广泛听取本市多家琴行的意见,就可能存在争议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设置咨询专家意见。最终,招标文件列出了3个参考品牌,并在项目需求里明确告知“可投参考品牌也可投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当采购中心准备将招标文件上网公示时,采购单位递交了一份书面说明,要求撤回采购计划,暂不采购。
评析:该项目虽已撤销,但仍值得深思:一是新项目采购应进行市场调研。接到质疑函后,采购中心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到,前2 年询价采购时,各家琴行已颇有想法,今年再次询价采购,各家决心讨个说法。二是采购单位指定品牌型号不符合规定。市场调研发现,雅马哈品牌通过制进行区域保护,每个区域一般只设一家。采购单位指定雅马哈品牌,质疑出现后,采购单位增加了价格非常高的罗兰品牌,但非同一档次的品牌根本无法真正实现竞争。三是采购单位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被质疑后,采购数量翻了一番,采购单位显然原本想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2.某空调投标供应商起诉财政部门案例介绍和评析
2008 年9 月,S 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某区医院空调安装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08 年11 月4 日,经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格力被推荐为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2008 年11月10 日,采购人某区医院向S 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函,并抄送S 市某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称格力的投标设备技术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的条款。2008年11月18日,S 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采购结果进行复审。2008 年11 月21 日,S 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复审结果中标通知,确定S 市石化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比格力高出400 多万元。2008 年11 月24日,格力向S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008 年12 月22 日,因对S 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格力向S 市某区财政局提出投诉。2009 年1 月22 日,依据2008 年11 月18 日复审结果,S 市某区财政局作出不支持格力投诉请求的投诉处理决定。2009 年4 月22 日,格力向其上级主管部门S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S市财政局做出行政复议,认为“在该项目中,原评审专家参与了评审,已经与该项目形成了利害关系,认定事实依据不足且有失公正”。此时采购方早已与S市石化公司签署合同。
评析:此案至少反映出以下问题:一是政府采购评审环节不够规范。本案中,第二次评审,S市政府采购中心直接指定原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而原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后,投标文件也不再处于保密状态,其已然丧失了再次评审的前提条件,且专家第一次评审后已具有利害关系,也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二是政府采购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S市财政局作出认定第二次评审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只要求S 市某区财政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未对格力所提出的复审、中标结果违法作出实质性处理,实际上S 市石化公司已依据有异议的中标结果被确定为中标人,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这也是此案被广受争议的关键所在。
(三)从S市的实践层面分析,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主要问题
1.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
2003 年以来,我国大部分省市相继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但各省市的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隶属关系不一,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差异大。同时均根据需要制定管理办法、设置管理权限,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有效运作。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流程随意性、工作效率低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2.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管部门间协作有待加强
一是大多数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其主管单位仍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财政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二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的立法,难以从法律角度实施质疑、申诉和救济程序。三是政府采购公告未及时在规定媒体上,社会公众对于政府采购行为知之甚少,媒体舆论和公众监督的效果难以体现。四是监察、财政与审计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存在着职责不清、重复监督、交叉监督等情况,影响了监督的效率与效果。
3.信息化建设滞后,电子化政府采购亟待推广实施
首先是没有形成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特别是各地区的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比较落后,阻碍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全国推广。其次是政府采购电子化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完善。第三是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比较迟缓,跟不上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
4.法律体系不健全,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截至目前,我国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均无具体的实施条例,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制约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更好发挥。同时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一支政策和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队伍,采购活动中方式不得当、方法不科学、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二、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1.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一是立法意图要明确。要合理确定政府采购的涵盖范围,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采购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各类事项。二是配套制度要健全。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依据不足的的问题。三是要注重区域协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既是举国的政策出发点,也是各地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鼓励各地推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共利益,也要通过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抬头。
2.明确采购机构的属性和法律地位
各级政府应严格规划机构设置,严肃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采购机构的级别和性质,赋予其必要的组织实施和执行管理职能,让其有能力约束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采购,规避违规采购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信息化体系,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设
1.充分利用信息与网络技术,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以网上招投标、网上评审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建立政府采购信息传递系统,实现成采购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国库支付中心的信息实时传递。建立电子网络监控系统,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网上远程实时监控。
2.建立全国范围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实现各地政府采购信息与资源的共享
先做区域采购网络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国外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实现电子化采购的全国联网,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采购平台。
(三)健全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强化采购廉政建设
1.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
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依法管理和监督,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高效运作。
2.完善社会监督,全面公开
推行政府采购的事务公开制度,事关民生工程的重大采购事项,可举行听证会,将听证意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鼓励民众积极检举采购违法违纪行为,查实后给予举报人员应有的奖励。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全面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3.完善职能分工,规范运作
明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三个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信息共享,避免监督过程中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
(四)加强交流培训,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
1.建立全面培训体制
明确政府采购培训主体、培训任务和培训对象,形成定期培训、全面考核的培训制度,逐步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技术化。
2.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
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执证上岗,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取得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从制度上保证采购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政府采购制度不仅具有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效益的效应,更具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深入研究和发展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使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世界接轨,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和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利武.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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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宏.我国政府采购组织结构的经济学分析[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11.
财政监督论文范文6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全县财政系统开展加强“财政管理年”活动,切实做到“五个规范”,即:收入管理规范、支出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规范、队伍管理规范;努力做到“五化”,即: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支出精细化、监督经常化,使全县财政系统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收入管理。根据“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财政上年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收入目标;进一步完善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收入稳定增长和均衡入库;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平台,理顺非税收入缴库级次,加强非税收入稽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等基金收入收缴,不断壮大基金收入规模,增强保值增值能力,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收益、处置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加强县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二)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精细化。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库管理,逐步建立项目支出预算滚动安排的管理机制,推行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依法执行《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部门预算审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预算追加、调整制度,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改进标准收支测算办法,完善县对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健全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加大整合力度,改进和加强涉农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清理现有涉及税收、罚没收入返还比例,税收及基金征管手续费等政策,在国家统一政策内,充分考虑部门利益和征管单位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具体执行标准及期限,减少地方性政策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防止财政性资金被“肢解”,增强政府财政的调控能力。加强县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加强考评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行政管理。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优化管理机制,明确操作步骤;完善财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事前听证、公示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实行财政行政许可审批的“阳光”操作;实行政务服务窗口的“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执法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机要保密规定,完善来信来访工作制度,规范受理、登记、处理、督办等工作;规范会议计划管理、公务接待管理、收发文管理和档案管理;细化落实督办查办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机关率先实施办公自动化,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乡镇财政推进。
(四)规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衡机制,将财政监督纳入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利用金财工程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对预算编制、执行进行全面监控;强化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切实开展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科学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严格依照工作计划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财政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五)规范队伍管理。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推荐到适合发挥才干的工作岗位;制定规范、长效的干部培训计划,健全干部培训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搭建教育培训平台,大规模实施干部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业务考核,实施财政重点工作量化考核,注重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加强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的作风建设,以完善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以落实为民理财为重点的财政文化建设;以开展加强“财政管理年”活动为抓手,推进创建“五型机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塑造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步骤和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开展加强“财政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乡镇财政所、各股室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全县财政系统上下协调联动,推动加强财政管理年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拓展活动载体。
一是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活动时间为2011年第一季度,请有关专家,结合财政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辅导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知识竞赛。活动时间为2011年第三季度,通过竞赛,确保全体财政干部掌握并熟练运用财政业务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全面提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财政信息化水平。
三是开展专项资金跟踪问效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1年第二、三季度,随机确定部分重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采取调账、进点检查、互查互审等多种方式,对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情况、拨款情况、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是开展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检查。活动时间为2011年第一季度,对有关股室和财政所,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建设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是开展民生工程等专项调研。活动时间为2011年第四季度,对全县民生工程、惠民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开展对绩效考评及创新管理方式、存在问题等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
六是不断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形式,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善于发现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必要的措施,及时加以解决。严格执行纪律。县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加大追究的力度,对违反纪律,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确保我局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
七是开展加强“财政管理年”活动有奖征文。活动时间为2011年10月,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及财政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撰写理论文章,对加强财政管理年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至3月底),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开展加强财政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查摆问题、细化方案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各单位制定细化的活动方案,把任务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