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音乐论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小学生音乐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小学生音乐论文

小学生音乐论文范文1

(一)学习声乐有利于扩大学生知识面

声乐的学习离不开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学生在学习声乐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掌握音乐的基础知识。同时每首歌曲的创作年代及创作背景不同,在学习和演唱的过程中,学生能够投身到作者创作的时代,结合歌词来理解歌曲表达的故事和思想感情。增长了学生的历史知识、文化知识以及民族风俗等。

(二)掌握声乐的演唱技巧,提升学生的自信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的创新也越来越多的运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近年来,卡拉OK的兴起,促进了KTV行业的发展。走进KTV,拿起麦克风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消闲娱乐的方式之一,“麦霸”也成了大家耳熟能详的词汇。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同样离不开KTV。但是仍有许多人由于不自信而采取只听不唱,或者没有经过专业的声乐训练,导致“声嘶力竭”以及“带同伴去旅游”(跑调、走音)的现象。大学生活中也会经常组织一下文娱活动,能够站在舞台上一展歌喉,甚至拥有大批的“粉丝”无疑会给学生增添无比的自信心。

(三)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艺术审美能力,激发大学生的创造潜力

声乐演唱是作品的二度创作。在演唱声乐作品的过程中,歌者往往会根据自己对歌曲的理解来演绎作品,这种做法对于培养学生的艺术表现力,激发大学生的创作潜力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同时,随着声乐学习的不断深入,在掌握了乐理的基础知识和歌曲创作的基本手法,一些有思想的年轻人也会将自己内心的感情世界通过歌曲创作的形式表达出来。

(四)促进高职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声乐教学能以健康向上的内容、优美动听的旋律,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陶冶学生的情操,使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同时,通过学习和演唱不同题材的声乐作品,体会作者的意境,扩大了文化视野,提升文化修养,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高职院校针对非音乐专业学生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声乐开设的条件缺失

声乐课是教师示范和学生演唱相结合的授课方式,需要专业的一体化的音乐教室,其中,最重要的是钢琴。同时,为了避免在上课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打扰,一般要求音乐教室的隔音效果较好。但是目前在许多非音乐专业的高职院校中,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导致声乐教学成了虚设,只能通过多媒体来开设音乐欣赏、影视作品欣赏等课程。

(二)声乐教学的不延续性

高职院校音乐课一般采用公共选修课的方式开设,公选课的授课范围要覆盖整个学院,因此班级人数都比较多。而声乐课的教学和学习存在着特殊性,每个人的声音特点都是不同的,而对于同样一段曲目的演唱,不同的学生存在不同的问题,这就需要老师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和指导。另外,高职院校的公共选修课一般是一学期选择一次,在选课的过程中,由于选课人数较多,可能导致想要继续选修声乐课的学生由于人数过多而选不上声乐课。有些院校甚至规定学生不能重复选修公共选修课,导致每一学期的声乐课都是从头开始。而每个学期的课时也很少,这根本不能满足学生学习声乐的兴趣和实际需要,也会影响老师教学的积极性。

(三)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缺乏

通过两个学期的声乐公选课的教学发现,学生喜欢唱歌的非常多,但是对于音乐的基础知识十分匮乏。大部分同学都不会识五线谱和简谱,也不会视唱。唱歌只是跟着MP3学习。对于节奏、节拍等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导致授课老师每次都要在有限的课时分出一部分普及音乐的基础知识,既耽误了学习的进度,也影响学习的效果。另外,学生对音高和调的了解非常少,甚至不能准确地唱出钢琴上的某一音高。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多次带唱才能到正确的音高上。

(四)选课学生人数要求多,教师没得选

高职院校音乐课一般采用公共选修课的方式开设,公选课的授课范围要覆盖整个学院,因此班级人数一般都要求多少人以上才开班。而声乐课的教学和学习存在着特殊性,每个人的声音特点都是不同的,而对于同样一段曲目的演唱,不同的学生存在不同的问题,这就需要老师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交流和指导。高职院校学生在学期初通过选课平台来选择声乐课,选课的人数有限,但是老师不能选择学生,只能随机选到哪些就是哪些,也许错过了基础条件好的同学,这也是声乐教学的缺失。

三、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声乐公选课的开展

(一)学院重视声乐课的教学音乐教育对于塑造学生的人格,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为了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发展,开设了音乐欣赏、声乐等公选课,同时根据课程开设的需求,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备教学设施,鼓励教师开设声乐课

学院在原有的多媒体教学设施的基础上,购置了钢琴等硬件设施,尽量满足声乐课上课的需求,更好地促进声乐课的开展。同时,成立组织音乐专业毕业的老师成立艺术教育教研室,鼓励老师开展各种类型的音乐专业课程教学。如:音乐基础、音乐欣赏、声乐入门、声乐提高班、节奏与打鼓等。

2.开设不同级别的声乐公选课,师生双向选择

由于公选课的延续性不强,声乐公选课在以往总是重复带新生的情况。既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对学生的专业学习和水平提高也起不到好的作用。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特地从学生大一上学期就开设了声乐基础课,授课内容主要是基础乐理知识以及声乐的入门。选课人数控制在50—100人,教师在上课的过程中,逐渐了解每一个学生。学生也通过10次课的时间了解声乐课的知识点和上课的形式。在学期末师生根据对对方的满意度进行双向选择,进入下一学期的声乐提高班。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保证每位学生的有效学习时间,第二学期的声乐提高班在人数上会有大幅度删减。

3.教师灵活组班,选课学生梯队式排列

针对声乐课的授课特点,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分组的形式进行小班式教学。采用小组一起练声和个人单独练声相结合的方式。小组一起练声或演唱时学生可以听老师整体地讲解或指导,单独指导时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某一错误发声提出指正。小班制教学使学生学唱与听唱相结合,即使学生在听老师单独指导别的同学,也能体会到别的同学的发声方式是否正确,发声位置是否科学,与自己的发声有哪些区别,自己存在类似的问题以及如何改正等。通常第二学期选修声乐课的同学已经熟悉了这种教学模式,极大地促进他们的学习热情,也使学生的演唱水平有显著提高。

(二)加强学生音乐基础知识普及

大学生对音乐普遍存很高的学习兴趣,渴望更多地了解音乐作品和知识,提高自己的演唱水平,是自己能自如地进行声乐表演。针对大学生音乐基础知识匮乏的问题,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教育教研室经过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在学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音乐基础》公选课,课程采用大班授课的方式,主要是向学生介绍音符、旋律、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与调式等基础乐理,让学生对音乐的学习有一定的了解。为学生后续的选择音乐专业的公选课打好基础。同时请几位教授不同科目的老师轮流授课,展示声乐、器乐、舞蹈、健美操、音乐欣赏等课程,让学生在了解的基础上有目的、有计划的选修。

(三)声乐教师加强自身专业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教学水平

作为教授声乐课的教师,首先要具备基本的理论和教学能力。其次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教育科学修养,良好的钢琴即兴伴奏的能力。最后为了提高声音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声乐演唱能力,专业教师必须保持持续学习的能力,基本功扎实。在教学过程中,思想集中,在教学中与学生做好配合,并能准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在教学中不断融入新鲜的元素,使学生更容易、更愿意接受。

(四)选择学生喜欢的曲目教学,卡拉OK进课堂

针对学生对传统声乐曲目和近代流行通俗曲目的好恶,组织校内音乐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爱好,结合传统声乐的教学方式,选择学生熟悉的部分传统曲目和喜爱的通俗歌曲,编写校本教材,组织实施。在教学中重复利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将KTV接入课堂,让学生在课上练习KTV里的曲目,指导学生如何更好更轻松地演绎歌曲,使学生在K歌中体验到声乐学习的乐趣。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声乐表演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学习学习声乐的积极性。

(五)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声乐表演机会,促进学生学习兴趣

小学生音乐论文范文2

1.盲目崇拜西洋唱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人看到了西方科技的发展与进步,面对新鲜事物,中国人为了不断追求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将传承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文化抛之脑后,转身去迎接这些来自西方的新鲜事物。虽然中国历史上也曾经辉煌过,在某些朝代我国确实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初我们中华民族遭受的屈辱史与血泪史使得我们中华民族产生了强烈的自卑感,带着对西方文化、科学技术的盲目崇拜心理,中国人开始学习西洋唱法。虽然大部分声乐教育家只想借鉴西洋唱法来发扬并传承与改进中国民族唱法,但是,声乐教学发展到今天,很多人仍旧认为中国民族唱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是一种落后的唱法。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的转变,很多人发现中国的民族音乐逐渐走向一个极端的空间,在青年歌手大奖赛中,很多歌手的参赛曲目越来越难、越来越大,但是风格却趋于统一。因此,在高校声乐教学中我们教育者应该以一种平和的心态重新审视我们民族音乐的优美韵味,以公平的态度与心理对待中西方唱法的不同与融合,在高校声乐教学中注重学生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方向与培养模式。

2.缺乏对我国民族音乐的学习

目前,我国的高等音乐教育还无法脱离学校这一有形的载体,一般而言,高校音乐专业基本采取的都是“一对一”、“一对多”的教学模式,而从事声乐教学的教师也基本是从这一模式中走出来的,由于受西方音乐教学与西洋唱法的影响,基本上所有学习声乐的学生都是先学习西方的演唱方法、音乐基础知识,然后再学习中国的传统歌唱艺术,在这种体制怪圈的影响下,已经形成一种不断重复的、固有的教学模式。而一部分声乐教师在高校就读期间也没有系统的接触过民族音乐,于是在高校的声乐教学中就形成了一种“老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的被动局面。这主要是由于教师与学生在西洋美声唱法的影响下并未走出校园、没有走进民间、没有深入群众、没有到各民族中去采风、感悟、体验,并且他们对传统民族音乐的风格与声乐理论并不了解,这种没有想法、没有体验的方式就形成了高校声乐教育与民族音乐相对隔离的状态。王昆、郭兰英等老一辈艺术家们大多数人曾经是曲剧、戏曲的演员,经历了长期的传统艺术、民族音乐的熏陶,他们已经探索出了一套适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备受人民群众喜欢的民族唱法,这一时期的民族音乐已经深深植入了这些优秀声乐教师的心中,他们培养出的声乐歌手都是十分优秀的。上世纪80年代末,以为代表的学院派新生民族唱法中不仅蕴含了西洋唱法的圆润与通畅,更继承了传统民族音乐唱法中的明亮与细腻。这种新兴的唱法很快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也正是这种成功的唱法使中国高校声乐教育逐渐失去了民族音乐的唯美韵味。

3.严重忽视了因材施教的特点

造成我国高校声乐教育中教学模式统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高校的声乐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长期以来将教学的重点放在了对学生发声技巧的训练上,这就导致一些学生总是将学习的注意力集中在那些高难度的乐曲作品上,并对其进行模仿演唱。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忽视了对学生进行作品的情感处理的正确引导。虽然有的学生也对作品进行了一些感情上的处理,但是这也仅仅局限在对歌唱名家、艺术家的声调、语音、润腔的简单模仿。大学学习四年后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处理能力。

4.课程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

声乐课是一门结合了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等多门学科在内的综合类的艺术。但是,目前我国各高校中并没有开设生理课。作为学习声乐的学生,必须对人体的发声器官的性能、构造等有个全方位的了解与认识,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呼吸器官、共鸣器官、发声器官的主要功能,才能够有目的的掌握与运用这些器官的技能并促进自己歌唱的进步。民族音乐中的很多乐曲具有一定的艺术性,有的还是根据小说改变而成的,因此,学习声乐的学生还必须了解一定的文学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学功底才能更好的在歌唱中诠释作品的真正内涵。但是,在很多高校中,从未开设过语文或文学欣赏这门课程。如果连演唱者自己都不能真正了解歌曲的内涵,又如何使观众真正了解呢?

二高校声乐教育中民族音乐融合的创新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具有不同的人文背景、地域环境,因此也就孕育了异彩纷呈、绚丽多姿的多民族风格的民族音乐文化。几千年的发展为我国民族音乐的传承奠定了基础。作为声乐教育者,我们应该承担起培养与传承中国民族音乐的重大责任,为建设与发展我国民族音乐提供良好的环境。

1.不断优化高校声乐教学师资队伍

声乐教学改革的创新与发展需要一支专业素质高、精通声乐、熟悉民族音乐的教师队伍,这是基本条件。一个优秀的声乐教师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与知识技能,并已经在中国民族音乐方面积淀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演唱技巧,深入了解我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在一些特殊的民族民间音乐的演唱技巧上能够充分的、深刻的进行运用与研究。否则,一切都是纸上谈兵。这就要求高校声乐教师必须静下心来潜心钻研并不断探索民族音乐的精髓。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努力使自己成长为一名德才兼备、技艺兼通、教研相融的优秀声乐教师。

2.积极组织学生到各民族采风

声乐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为了更好的使民族音乐融合到高校声乐教学中,各高校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定期组织教师、学生深入到各民族聚居地采风,深刻体会并理解当地民俗文化的特点,为今后的歌唱事业积累资料。只有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和感受才能真正了解各种艺术形态带给人们的震撼。3.努力构建特色课程体系教材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重要工具,也是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建设具有本校、本地区特色的课程体系是培养高水平人才的基本保障。各高校的声乐课程应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或本校所处地区的少数民族的特点,在充分考虑毕业生将来的就业压力的前提下,加强基础建设、加快整体优化步伐、突出本校特色,优化课程特色,努力探索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本校的发展与我国声乐事业的发展积极构建具有特色的课程体系。

4.不断创新教学方法的研究探索

民族音乐在声乐教育中的渗透与融合的关键环节就是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对于声乐教师而言,必须掌握新的声乐教学方法,突破传统声乐教学方法中存在的框架与局限。在平时的声乐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根据学情的不同,积极引导学生进行独立的创新思维,激励学生以主动探索的态度进行学习。理论与实践的脱节是声乐教学中的一个瓶颈问题,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帮助学生实践民族音乐的魅力。

三.总结

小学生音乐论文范文3

关键词:小学生;音乐;解决方法;形式多样

在日常教学中,我认识到兴趣对于学生学习音乐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如何去引导、培养、发展学生的音乐兴趣,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恰到好处地激发兴趣,让学生变苦学为乐学,带着这些问题,我在音乐课堂教学中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

一、音乐兴趣培养存在的问题

1.低年级音乐课上,教师正在讲解音乐知识:音的高低、音的快慢,音的长短等等。教师又是唱,又是讲,手还不停地比划,可是坐在下面的一年级学生,对教师讲解的反应没有像教师预想的那样,总是好像还没有弄懂。

2.教唱歌曲,教师唱一句,学生唱一句,然后跟琴唱。教师带着学生已经唱了数遍,可是学生自己唱时还是唱不好,声音也不清晰,不知学生在唱什么。

二、寻找问题的根源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些音乐知识太抽象,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教师总是不停地解释定义,而不联系生活,实际运用。这样的讲解学生怎么能明白呢?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有没有兴趣决定着其接受知识的效果。文中列举的现象更是常见的,呆板的教学方式一点都提不起学生的兴趣,又怎么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何唤起学生的求知欲,使他们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在学习中体验求知的满足感和成功的喜悦呢?

新课标明确提出:“兴趣是学习音乐的基本动力,是学生与音乐保持密切联系、享受音乐、用音乐美化人生的前提。音乐课应充分发挥音乐艺术特有的魅力,在不同的教学阶段,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审美心理特征,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内容应重视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结合,加强音乐课与社会生活的联系。”

1.音乐知识的学习要生动活泼

“原始的音乐绝不是单独的音乐,它是和动作、舞蹈、语言紧紧结合在一起的。”舞蹈是人体的语言,音乐是声音的语言,在音乐课中加入舞蹈动作,不仅能唤起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还能通过舞蹈语言加深其对音乐知识的理解。

单纯地教学音乐知识会将学生置于一种死记硬背的状态中。教师应根据各个年级的不同情况选用教材,自编一些体现音的高、低、长、短、快、慢,旋律线条起伏,音乐情绪各异的短小乐句,引导学生注意聆听,并将自己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用身体的动作表现出来。多数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特别感兴趣,跟着音乐不停地做着自己喜欢的动作。这时教师可以让学生边跳边体会,并请节奏感强的学生轮流上来带着大家一起做。学生兴趣盎然,多数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力和表现力都会得到提高,同时也能准确地分辨出音的高低、长短,音乐速度的快慢,不同情绪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不同的音乐形象设计出自己的动作,变枯燥的音乐知识为生动活泼的音乐形象,使学生学得轻松,学得快乐。

2.歌曲学习要声情并茂

教唱歌曲是音乐教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目的绝不仅仅是让学生会唱而已。每一首歌都有思想性、知识性,在教学中,教师应根据音乐教育的一般规律和教学特点,从情感培养的角度,将歌曲教学设计为激发兴趣、体验情感、内化情感和表达情感四个环节。心理学家认为:兴趣是积极探究事物和进行活动的倾向,学习兴趣是学生对学习活动或学习对象的一种力求认识或趋近的倾向。因此,在唱歌教学中,教师应设计风趣的导言及精巧的故事开篇,创设美好的意境,生动地进行范唱表演,以激发学生浓郁的学习兴趣,然后,再带领学生进一步挖掘歌曲内容、旋律的特点,引导学生在准确的情感下将歌曲声情并茂地表现、演唱出来。

3.创作练习要其乐无穷

教师可通过教学培养学生从简单的节奏创作、乐句创作逐步扩展到短小的歌曲创作。例如:经常让学生做节奏填空、乐句填空、旋律连接等练习,当学生在创作方面有了一定的基础时,要求学生进行创作练习,并将他们的作品共同分析,共同修正,共同学习。如:在教学中,教师用手击出节奏2/4×××|××××|×××××|×―|,让学生模仿打出,并在黑板上写出来,再让学生根据这一节奏创作新的节奏,最后教师与学生共同评论、评价学生的作品,以启发他们的想象力和思维能力。

4.即兴表演要形式多样

小学生音乐论文范文4

关键词: 民族音乐 价值 小学生 普及方法

一、民族音乐的价值与意义

中国古代十分重视音乐教育。春秋时期的教育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音乐是其中之一。儒家最为重视的“六经”中有《乐经》。《礼记》中的《乐记》和荀子的《乐论》是专门讨论音乐问题的重要论文。孔子十分重视音乐教育,他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诗”就是《诗经》,诗经多取自民间歌谣,后经删选加工,而成为古代重要的教育内容。“乐”即音乐,《诗经》等内容都是可以配上音乐来传授的,此即古人所谓的“歌诗”。孔子认为,一个人的人格的完善离不开音乐。好的音乐能够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人格境界。古人重视音乐,除娱乐之外,主要是通过音乐涵养性情。荀子说:“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远。”(《荀子・乐论》)正因为认识到音乐对人的感化作用,古人特别重视音乐教育。

并不是所有的音乐都能陶冶人的情操、感化人的心灵,不好的音乐只能扰乱人心,因此古人十分重视音乐的内容,孔子说:“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音乐不只是钟、鼓等所发出的声音,还有着感化人心的内容。因此,对音乐进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荀子在《乐论》中说:“夫乐者,乐也,人之情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无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不使音乐染污邪恶之气,使音乐能够发挥感动人之善心的功能,这是音乐教育的基本方向。

再来看看我们今天的音乐教育,娱乐的功能似乎更多一些,而音乐的教育功能则相对弱一些,这从我们不甚重视民族音乐教育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来。民族音乐是祖祖辈辈积累下的音乐精华,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我们必须对其加以继承与发展。仅靠为数甚少的音乐工作者是不可能完成这一艰巨任务的,民族音乐的希望在儿童身上,我们应该大力推进民族音乐的普及工作。

民族音乐,顾名思义,就是民族特有的音乐,它包括民间音乐、民族器乐、少数民族音乐、戏曲音乐等。民族音乐有的直接来自民间,有的来自民间且受到过音乐工作者的提炼与加工,有的虽为音乐工作者创作但题材取自民间。有些民族音乐经过音乐工作者加工制作后已经得已保存,还有些民族音乐依然活跃于民间。而有些民族音乐由于缺少保护,已经消失。要想让民族音乐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音乐,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小就培养他们对民族音乐的感情,使他们养成欣赏民族音乐的习惯,热爱民族音乐。只有这样,民族音乐才有希望。另外,从教育人、培养人的角度说,民族音乐都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反映着真真切切的民族情感,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现在,不管是多大的小孩都能哼唱几句流行歌曲,为什么呢?不是这些音乐多么有吸引力,而是环境渗透的结果。一首流行音乐在其流行之时,无论站在哪个角落,都会侵袭人的耳朵。我们并不否认流行音乐的时代价值,能够经受时间检验的流行音乐最终会融入民族音乐的大河中。但凭心而论,大多数流行音乐,实是靡靡之音,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因此,流行音乐的教育功能十分有限。民族音乐中的经典都是经过历史检验的精品,凝结着劳动人民的生活经验和情感,具有十分强烈的感化力,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民族情感,陶冶人的情操。因此,民族音乐应该是音乐教育天然的、必然的内容。

二、在小学生中普及民族音乐的方法

有人说,在最白的纸上可以画出最美的图画。小学生纯洁善良,这个时候,我们选择最具真、善、美的东西来教育他们,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中种下真、善、美的种子,并细心地加以呵护,对他们的人生必将产生莫大的影响。音乐即具有传递真、善、美的功能,孔子说“成于乐”,就是说音乐具有诗、礼所不具有的综合功能。遗憾的是,我们对如此重要的音乐的重视程度却不如古人。民族音乐是音乐教育最为重要的内容,近年来音乐教育界已有所认识,音乐教材中增加了民族音乐的份量,但从总体情况来看,还很不够。如何在小学生中普及民族音乐呢?

(一)发挥音乐课的音乐教育主阵地功能。小学的音乐课依然是弘扬民族音乐的主要渠道。音乐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使命,不能因为应试教育使音乐教育边缘化而自暴自弃,而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有限的时空中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强化音乐教学的效果。首先,音乐教师要充分认识民族音乐的重要价值,善于挖掘教材中的民族音乐元素。音乐教材中有民族音乐的元素,这些元素能不能发挥育人作用,完全依赖于音乐教师。由于音乐课普遍不受重视,缺少各种应该具备的条件,这使得民族音乐教育在音乐课上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广大音乐教师应该努力创造条件,使孩子们接触民族音乐,感知民族音乐,学习民族音乐,最终喜爱民族音乐。其次,教师应该结合自身条件和学校条件,有选择地进行民族音乐教育。由于受到教师自身条件和学校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对教材中提及的所有民族音乐都加以落实,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选择教学内容,以做到事半功倍。最后,教师要运用正确的方法对小学生进行民族音乐教育。小学有六个年级,我们一般将之分为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不同年级的学生受社会影响的程度不同,故在对其进行音乐教育时方法上要有所选择。一般来说,低年级学生受到流行音乐的影响较小,故教师应让他们多直接感知民族音乐,久而久之,就会在其心灵中种下民族音乐的种子。中、高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有所提高,并且已经与社会有较多接触,故其受社会的染污与影响较之低年级学生已十分明显,因此,音乐教师在对他们进行民族音乐教育时更要注意运用合理的方法,以防其产生抵触情绪。教师可以从他们耳熟能详的民族音乐入手加以引导,如歌曲《编花篮》、二胡《赛马》、小提琴《梁祝》等都是其所熟知的经典音乐,从这些音乐入手必将能引起他们学习民族音乐的热情。当然,中高年级学生已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教师进行民族音乐教育时可结合介绍音乐产生的背景,以及音乐表达的内容与情感,以深化学生对音乐的理解。

(二)发挥音乐兴趣小组的功能。兴趣小组虽然只是由少数学生参加,但他们对弘扬民族音乐所起的作用却不可低估。我们注意到,很多家长十分重视孩子音乐特长的培养,但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不可能每个孩子都能被送到专门的教育机构培养,因此,学校的兴趣小组就成了一种重要的培养渠道。学校应该重视兴趣小组的建设,使之发挥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音乐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学校的条件对学生加以正确的引导,使他们的音乐兴趣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音乐兴趣小组是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重要场所,学生在这里既可以学习民族歌曲,又可以学习民族乐器。

小学生音乐论文范文5

关键词:音乐艺术;音乐教育;审美;表演;欣赏;音乐课程;教学内容

中图分类号:J605 文献标识码:A

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国民基础音乐教育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提出了“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基本理念,并由此引发了关于音乐教育本质问题的讨论。杜亚雄先生对此改革理念提出了质疑,他在《国民音乐教育应与审美为核心吗?》一文中指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不仅不符合音乐艺术的根本性质,不符合音乐教育多元化的要求,也不符合学生要求被审美的心理,且还有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的倾向,应当加以改正。并提出,根据音乐艺术的本质,在创作、表演和审美三个环节中,表演是核心,我国的国民音乐教育应重新回到“以表演为核心”的道路上来[1](P.84)。杜先生的这篇文章,应该说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和富有启示的观点,尤其是文章对表演在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内容中重要地位的强调是我们十分认同的,但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音乐教育是否应以审美为核心这个问题的思考。

一、何为“审美”与“审美教育”

关于音乐教育中“审美”问题的探讨,大多都是基于雷默的音乐教育审美哲学,他的《音乐教育的哲学》可以被看作是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体系化的集大成之作,陆续出版的三个版本都始终坚持“审美”哲学不动摇,在世界音乐教育领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雷默说:“如果可以用一个唯一的、压倒一切的目的为当代音乐教育的特征,那就只能说这个领域正力图成为‘审美教育’”、“如果音乐教育要成为音乐教育,并同时成为审美教育,他的起点必须是清楚地理解音乐的审美本质和审美价值。”[2](P.44)他的“审美”思想与我国很多音乐教育界美学界的专家们的观点一致,我们也认为:“尽管艺术除了审美价值以外,还可以有道德价值、政治价值、认识价值等等,但是,审美价值却始终是艺术的最更本、最重要的因素,是艺术称其为艺术的决定因素。”[2](P.7)可见,音乐的本质价值是审美这一点是为大家所认同的,是被广泛接受与推崇的。

“审美”一词来自美学,第一次正式用“Aesthetics”(今译美学、审美)这个名称来称呼一门新的学科和这方面的研究,由此使美学成为一门具有独立意义学科的人,是德国启蒙运动美学奠基人亚历山大・戈特布・鲍姆加通。鲍姆加通在1735年发表的学位论文《关于诗的哲学沉思》中,首次提出建立美学的建议,其目的是为了将审美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的高度来认识。直到1750年,他用拉丁文出版了专著《美学》,才正式用“Aesthetics”这个名词来称呼自己这本研究感性认识的专著。这个名词源出于希腊文,意即感觉、知觉,其中包含的意思是,“属于或关于能感觉到的事物:物质的,而不是思维的、非物质的事物”。鲍姆加通就是根据其语源学的意义,将此定义为“感性认识学”,用来区别逻辑学与伦理学。在他看来,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这就是美。美学即感性认识的科学。由于鲍姆加通在《美学》中用相当的篇幅讨论了审美的问题,“Aesthetics”才逐步在使用中被确认为美学这一学科的名称。[3]现代汉语词典里对“审美”一词的解释是:“领会事物或艺术品的美”[4](P.1214),对“欣赏”解释为:“享受美好的事物,领略其中的情趣。”[4](P.1515)根据上述界定,我们认为:“审美即主体通过感官对美的对象的体验和感受,以从中获取精神享受与启迪。……虽然艺术不等同于审美,但艺术必定是审美的,没有审美就不称其为艺术,审美是艺术得以产生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审美先于艺术,艺术是人类审美需求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2](P.8-9)

第一次明确把“审美教育”作为一个独立范畴提出来的是德国著名诗人、美学家席勒。他把审美教育概括为“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的教育”,目的是“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的和谐”,音乐教学就是通过音乐艺术的各种特定的表现手段(节奏、旋律、力度、速度、音色、和声、曲式等)将美的特质诉诸于学生的感情、心灵、思想,从而达到审美教育的目的。[5]席勒在这个意义上提倡审美教育,意在使人在偏重理性的工业文明时代也得到感性、情感的解放与教养,从而获得人性的完整。目前在我国,审美教育被当做成一种“美的教育”,也就是我们所惯用的通常意义上的“美育”。

雷默认为,音乐是一种基本的认知形式,是大脑的复杂功能,具有非概念、非语义性质,是情感的主观表现,在音乐中我们获得的是一种情感体验而并非有关情感的信息。他主张关注音乐内在价值,重视音乐体验,将音乐教育视为情感教育,认为音乐教育的本质和价值以音乐的本质和价值为前提,即审美教育。曹理先生曾经这样定义美育:“概括地说,美育就是审美教育,也就是美感教育”[6]。而“‘音乐美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音乐艺术内容,按照音乐美的规律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音乐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素质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7]“可以名正言顺地说,音乐审美教育通过音乐审美使生命创造活动能形象体现,在融进生命本质的音乐中,触动人的生命意识,展示人的生命本质和心态。”[8]这之后对审美一词的讨论仍然多集中在美学范畴,对审美教育的认识也借助音乐美学中审美概念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美的审视和判断。

总的来说,普通音乐课程的目标是尽可能最充分地培养每一个学生对音乐艺术的审美感受力,“以审美为核心”的理念是从音乐教育的价值取向与课程本质上提出来的,它是贯穿整个音乐教育得以进行的精神支柱与力量源泉,普通音乐课若没有一个全面的、以哲学为基础的终点或目的,就无法具有方向性。如果放弃审美的核心理念,就会如雷默所说的:“当要成为有效力的音乐教育工作者所花费的大量精力没有从一个集中的内心力量源泉获得支持时,它就开始衰竭了,自己喂养自己,在无穷无尽但是没有协调的活动中消耗殆尽。”[9](P.19)

二、值得商榷的几个问题

1.审美与表演对立吗?

杜先生在文中提出:“根据音乐艺术的本质,在创作、表演和审美三个环节中,表演是核心,我国的国民音乐教育应重新回到‘以表演为核心’的道路上来。”[1](P.84)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把“审美”与“表演”放在同一层面上来作比较,我们认为这样有些欠妥。“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表明音乐教育的价值追求是美育,它与德育、智育处在同一个层面,它包含着创作、表演、欣赏,因此把审美等同于欣赏、审美对立于表演显然是不合情理的。中小学审美教育的目的,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即提高审美能力、完善审美心理结构、促进全面发展。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则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提高审美感受力或鉴赏力,包括对审美对象的外在形式因素的感知,对审美对象所蕴藏的内在情感因素的领悟;二是提高审美表现力和创造力,包括借助审美媒介表现自身和创造物化审美对象;三是培养正确的审美观念,包括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审美标准等。[2](P.48)由此可见,创作音乐、表演(表现)音乐、聆听音乐都属于审美,三者是实现音乐审美的途径与手段,通过创作、表现、欣赏等一切音乐活动所获得的体验都是审美体验。反过来,对于表演来说,综合审美能力的培养则有利于学生音乐表演能力和音乐表现力的提高。

首先,音乐审美是音乐表演的方向与目的。

音乐教育在育人价值上是多方面的:它能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培养学生的思想觉悟、开发学生的智力潜能,促进学生的身体发展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辅德、益智、健体,但它们无一不是通过“审美”这一环节来实现的,音乐教育从根本上说主要是通过“审美”来育人的。所以从本质上讲音乐教育是一种审美教育,“审美”既是音乐的本质特征,也是音乐教育的目标追求,那么把审美作为音乐教育的核心也并不为过。根据雷默所阐述的审美哲学,普通音乐课程的总目标或目的是,尽可能最充分地培养每一个学生体验和创造音响的内在表现性的能力,这也可以表述为,尽可能最充分地培养每一个学生对音乐艺术的审美感受力,这个目标同样也是表演教学的目标。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音乐教育的过程包括“输入”与“输出”两个方面,“输入”是通过音乐审美获得感觉与体验,“输出”则是审美创作与表演。音乐的“输入”培养学生感受美、体验美的能力,再由“输出”将自身对美的感悟进行外在的表达或者表现,正是通过这两方面的合力充分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进而实现普通音乐课程的目的。

其次,音乐表演是音乐审美教育的重要途径与手段。

雷默指出:“在普通音乐课中,表演是与音乐相互作用的必要但又是客串性模式。它是强化音乐理解力和音乐体验的有力途径之一。”[9](P.238)表演直接维系于音乐从而获取审美体验,简单来说,这种审美体验就是在表演阶段卷入了音乐创作行为的价值。音乐的创作要求将技巧、感受力、想象力和真确性带入有待于表现的作品内部,这一过程的实现需要参与者不仅将自身的情感融入作品中,还需要让作品的表现具有打动观众情感的品质,这也就需要表演者调动自身内在的素养与体验,作用于音乐作品。音乐表演者是要对他们行将完成的作品做出表现性或审美性决定的艺术家,而在现在的音乐教学中,无论是在做出音乐性的决定方面还是在被引导理解为什么会做出那些决定方面,表演者都需要有切身的、艺术性的投入,而这种投入的同时也就是一种审美体验的获得。

一切音乐,无论创作于何时,其表现力至少有一部分取决于音调给人的感受,而音乐教育的主要责任之一,就是帮助人们对这个方面的音乐影响力更加敏感,帮助人们洞察有表现力的音响条件,并鼓励对所洞察的结果做出感应。无论用什么类型的音乐,无论是什么年龄的学生,也无论是什么活动,唱歌、演奏、作曲、听赏等等,音乐学习必须包括对感性水平的审美反应力的某种关注。这也可以看出,审美既不只是欣赏,也不与表演对立,审美是属于欣赏、表演、创作的上位概念,它渗透于所有的音乐活动中。音乐教育者必须意识到,音乐的主观体验具有多样性,感性反应也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所以应该要让学生有充分的机会通过表演、作曲、欣赏和讨论这类音乐的表现类型来分享这样的审美意义。

2.欣赏等于聆听吗?

音乐作为人类用声音为媒介表达思想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包括创作、表演、欣赏(简称为“创、演、听”)三个环节。杜先生认为:“其中第一个环节‘创’的专业性很强,是专业音乐教育的任务,国民音乐教育一般不包括此环节。某些教学法虽然提倡有能力的中、小学生参与音乐创作,因而包括了‘创’的某些因素,但不以‘创’为核心。最后一个环节‘听’是人的本能,凡耳朵正常的人都可以‘听’”[1](P.84),并提出:“‘创’和‘演’都不是人的本能,任何人都需要得到后天的训练才能学会‘创’和‘演’的能力。在这三个环节中,只有‘听’是人的本能,有耳朵就能听。‘本能’之所以叫做‘本能’,就因为它是人生下来就具有的能力,根本不需要通过教育进行培养。”[1](P.84)在这里,著者把创作、表演、欣赏三个环节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欣赏”直接等同于了“听”,这显然是犯了一个文字学层面的小错,因为,“欣赏”与“听”两者并不等同。

首先,此“听”非彼“听”。

音乐欣赏,是欣赏者通过听觉去感受音乐,从中获得音乐美的享受,得到精神的愉悦和认知的满足。人们一般习惯于把“欣赏”俗称为“听”,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是说“去听音乐会”、“请听我唱支歌”,很少有人说“去欣赏音乐会”、“请欣赏我唱支歌”,这样的表达会让人感觉文绉绉,不符合我们正常的语言表达习惯,这里的“听”是通俗的口头表达用词,其潜意思就是“欣赏”。而著者却把“欣赏”浅化为“听”,这有些把问题简单化了。著者所理解的“欣赏”就是“听”,是一种本能,在拥有健全的耳部器官基础上,物体振动发声,通过介质传播声波刺激耳膜,从而产生“听觉”的生理过程,这是与生俱来的,是不需要教育的。然而,真正意义上的“欣赏”是主体对客体进行感受、体验、评判和再创造的一种心理过程,是享受美好的事物并领略其中的趣味,一般从对客体的具体形象进行直觉开始,经过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其自身的想象与思考,在情感上达到主客体的融合一致,由此不难看出,“欣赏”能力是通过后天培养的,绝不可能与生俱来。埃里奥特在他的《关注音乐实践》中也谈到音乐聆听,他首先就抛出一个问题:“聆听,毫无思想还是富有思想?”[10](P.75)他认为,音乐聆听需要我们根据个人的理解和信念去诠释和构建听觉信息,毫无思想的聆听这一概念是站不住脚的,有这么几个原因:第一,尽管在任何给定时间,聆听者所获得的信息是无限的,我们并不明白我们能听到的所有东西,人类的注意力是有高度选择性的。注意力需要挑选、整理、回忆、组织和评估隐性的和显性的所有行为。第二,试想去看或去听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必须具备对对象的有关知识。可见,埃里奥特所谓的“音乐聆听”也是指有思维的“音乐欣赏”,而不同于单纯的生理上的听觉。我们或许不需要培养听觉,但一定需要培养听力,“如果聆听只是一种声音的复制,那么任何一个有着健全听觉的儿童将和指挥大师杰姆斯・里维恩一样能够领悟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了”。[10](P.77)

其次,“欣赏”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

音乐欣赏是人的一种审美判断,一种主观的意识定向和情感作用,而音乐的美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对于欣赏主体来说是否能成为现实的存在,这还要取决于欣赏主体的主观因素。音乐艺术本身就是音乐审美意识的物化,是音乐审美创造的结晶,音乐的审美来自人的主观情感,是人类主观能动性作用于音乐客体的产物,可见音乐欣赏也就不可能等于被动的、生理层面的听,而是一种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进行感受、体验、评判和再创造的心理过程,如果没有主体的作用,音乐审美客体所具有的审美特性就难以呈现出来,其审美本质和价值就不能够真正实现,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不辨音律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音乐对它说来不是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力量之一的确证,从而,它只能想我的本质力量作为一种主体能力而自为地存在着那样对我说来存在着,因为对我来说任何一个对象的意义(它只是对那个与它相适应的感觉说来才有意义),都以我的感觉可能感知的程度为限。”[11]欣赏音乐固然要听,但听仅仅只是现象,审美才是本质,审美不只是“被动的接受”,也是“能动的创造”,音乐作品也是作者与赏者共同完成创作的,也就是说,审美是一种“生产过程”,是作品与赏者“互动作用”而产生的[12],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个人喜好、心态、素质、情感经历、受教育程度等等因素也都能影响这个过程。我国古代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也是强调欣赏者的主观作用,他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其本身无所谓情感,无所谓内容,只有被欣赏者感知后才会产生哀乐的情感,当然这样的观点偏向于唯心主义的极端,政治服务性较强,但也能从某些方面看出音乐欣赏是一种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只有被人主观欣赏之后,本身只是客观存在的音乐才会富有生命力。

3.欣赏就是享乐主义吗?

杜先生在文中提出:“如果把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的三个环节和物质生产相比较,创作相当于‘设计’,表演相当于‘生产’,而欣赏相当于‘消费’。……在音乐艺术的创、演、听这三个环节中,欣赏是一种消费行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理念的出现其实是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在音乐教育方面的一种表现形式。……目前提倡‘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宣传音乐上的‘消费主义’,不鼓励学生创造音乐,只消费音乐,成为‘音乐消费者’而不是‘音乐创造者’,客观上会助长贪图享乐的奢靡之风……。”[1](P.89)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实在有些牵强,给“审美为核心”的理念如此上纲上线,有点小题大做了。

把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的三个环节和物质生产相比较而得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有享乐主义、消费主义倾向的观点,我们可以用马克思的艺术生产理论来对此加以澄清。马克思把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鉴赏这三个相互联系的环节,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研究。艺术创作可以说是艺术的“生产阶段”,它是创作主体(作家、艺术家)对创作客体(社会生活)能动反映的过程。艺术作品可以被看作是艺术生产的“产品”。艺术鉴赏则可以被看作是艺术的“消费阶段”,它是欣赏主体(读者、观众、听众)和欣赏客体(艺术品)之间相互作用并得到艺术享受的过程。这样,对整个艺术系统来说,艺术生产理论揭示出艺术品与欣赏者、对象与主体、生产与消费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在艺术生产的全过程中,生产作为起点,具有支配作用,消费作为需要,又直接规定着生产。艺术作品被创作出来,是为了供人们阅读或欣赏,如果没人欣赏,它就还只是潜在的作品。因而,艺术生产适应着欣赏者的消费需要来进行艺术创作。同时,艺术欣赏反过来又成为刺激艺术生产的动力,推动着艺术生产的发展。可以说,这三者之间既有它们自身的独特规律也存在着辩证关系,它们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艺术生产理论同样适用于音乐,音乐作品被创作出来,通过演奏、演唱、动作等形式表现出来供观众欣赏,如果没有人欣赏,那这个音乐也就还只是一部潜在的作品,只有通过欣赏,作品的创作与表现才得以有意义,可见音乐创作、表演、欣赏是一个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整体。杜先生认为:“音乐作品必须通过表演,才能把作品传达给欣赏者,实现其作为艺术作品的价值。因此在创作、演出和欣赏三个环节中,但其中第二个环节‘表演’最为重要,是音乐的生命所在。”[1](P.86)这话是有道理的,确实只有“表演”出了音乐才能“欣赏”到音乐,但是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欣赏”,那“表演”又何处容身?所以,我们认为,对于国民基础音乐教育来说,表演的确非常重要,但不能够为了强调表演的重要而刻意地贬低了欣赏。

欣赏音乐是人的精神需求,并不是只有“享乐”时才能欣赏音乐,欣赏音乐也并非是一项如何奢侈的“消费”,音乐的创作与表演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欣赏,欣赏是音乐活动中最自然、最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雷默之所以对音乐的听赏比较看重,是因为他认为在音乐中,理解和反应(审美体验)都是通过听赏发生的,所有人,包括以任何认真的方式从事作曲或表演的极少数人,无一不是以最基础的行为――听(这里的听就是指欣赏),来同音乐相互作用,来体验并欣赏音乐。除听赏之外,对音乐进行高度审美的体验还有四种基本的手段:创作、概念化、分析、评估,通过这五个基本的手段,普通音乐教育就是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提高对音乐的感受力,鼓励对音乐的反应能力,通过专业和更有感受力的表演、作曲和即兴创作、演奏,加强音乐创造力,提高对音乐艺术及其如何运行的概念的深度和广度,培养分析能力,促进对音乐进行更精细的评估。哲学家康德曾在《判断力批评》中认为:“审美中的判断是审美的‘品味’,即品味的判断、美的判断――以审美的方式来听音乐,强调以审美为要旨、以听为主要形式,就构成了最具音乐性的对音乐的反映形式。”[13]可见,听赏是创作与表演的推动力,鼓励学生在听赏中提高自身审美修养,才能在创作与表演中更具创造力。

除了上述三个问题,文章中还有一些观点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思考与探讨,比如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和实行多元化音乐教育是互相违背、互相矛盾吗?我国的国民音乐教育要实现多元化就不能“以审美为核心”吗?音乐的非语义性特点也决定了音乐教育不能以审美为核心?等等,我们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考虑的角度不同所引发的,《课程标准》在对基础音乐教育实践的要求中把音乐的审美价值列为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是为了强调音乐教育的过程应该是审美的过程,是为了强调音乐课程价值必须通过审美来实现,是为了强调音乐教育通过音乐的审美过程来实现音乐教育的育人目标,这是从音乐课程的本质和价值取向上而言的。

而杜先生提出的“以表演为核心”则是就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而言的,两者不属于同一层面的问题,或者说不是在同一个层面探讨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不强调基础音乐教育中的本质问题与价值方向,退而求其次地纠结于课程教学内容,将会导致音乐教育目标、价值的不明确,导致对待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评价等教育问题不科学,从而偏离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期望方向。(责任编辑:陈娟娟)

参考文献:

[1]杜亚雄.国民音乐教育应与审美为核心吗?[J].艺术百家,2011,(4):84-89.

[2]郭声健.艺术教育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3]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4.

[4]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214.

[5]彭霆.音乐教学中的审美教育[J].中州大学学报,2004,(4):94.

[6]曹理.曹理音乐教育文集[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9.39.

[7]徐希茅等.音乐美育[M].上海: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1.1.

[8]尹爱青.音乐审美教育的人学解读与思考[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6):25.

[9][美]贝内特・雷默著,熊蕾译.音乐教育的哲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10][美]戴维・埃里奥特著,齐雪、赖达富译.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9.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9-80.

[12]修金堂.音乐美学引论[M].北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0.205.

[13]詹燕君.“PraxiS”,音乐教育哲学的另一种阐述方式[J].人民音乐,2007,(6):72.

Shouldn't National Music Education Dedicate Itself to Aesthetics?:

A Discussion with Mr. Du Yaxiong

RUAN Xiao-jing, GUO Sheng-jian

(School of Music,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