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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效益论文范文1
本文作者:张孜博工作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消费函数的计量模型设定由于大学生消费水平受多种收入因素的影响,借用消费理论的消费函数,以此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y=βo+β1X1+β2X2+β3X3+εiE(y)=βo+β1X1+β2X2+β3X3其中,y为学生的平均月消费(元);X1为学生平均每月由家庭提供的收入(元);X2为学生平均每月做兼职所获取的收入(元);X3为学生平均每月的特困补助的收入(元);βo为自发性消费;β1、β2、β3为边际消费倾向;ε表示其它随机因素的影响。数据的搜集情况收集2010年南京工业大学经管、外语、中文院50名在校生每月消费支出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60%的同学做课外兼职,15%的同学享受国家特困补助。比例较有代表性,基本符合高校学生特点。为方便分析大学生消费状况,在调查中,除去了大学生向学校所缴纳的培养费、学杂费、住宿费和寒假往返费。结果见表1。表1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生活费用来源于消费情况(元/月)上表设总体回归模型为:Yi=β0+β1X1i+β2X2i+β3X3+μi(i=1,2,3,…,50)——(1)该式是样本数据结构形式的多元总体线性回归模型,它由50个方程,4个未知参数组成。模型矩阵为Y=Xβ+U。参数β0,β1,β2,β3都是未知数,利用样本观测值估计。设计算得到的样本估计量为β0,β1,β2,β3是相应的未知数β0,β1,β2,β3的估计值。用stata得回归方程为Y=98.757+0.778X1+0.40X2-1.2787X3,所以:拟合优度R2=RSS/TSS=0.9951。
模型分析与检验1、模型分析复相关系数R=0.9975拟合优度R2=0.9951,因此,大学生消费函数的回归方程拟合优度高。2、F检验从总体上对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间的线性关系是否显著,对一定显著性水平下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α=0.05);具体是:(i)提出原假设Ho:β1=β2=0;备择假设H1:β1,β2至少有一个不为0;(ii)RSS=147524.595,ESS=727.905,n=10,k=3计算得:F=RSS/k/ESS/(n-k-1)=405.3;(iii)查F分布表,得F=F(3,6)=4.76(α=0.05,自由度n-k-1=6)做判断由于F=405.3>F(3,6)=4.76,说明Xi对因变量y有显著影响。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总体回归方程是显著的。即:大学生消费支出与各类所得收入间的线性关系显著。结果分析假设X2、X3保持不变,E(y)对X1求偏导,得β1,β1为边际消费倾向,可理解为家庭给予的费用每增加一个单位,学生消费y的值就平均增加0.778个单位。由于β1是正值,表明随家庭给予费用增加,学生消费值相应增加,且学生们在此项收入来源上消费倾向很高,与事实较符。假设X1、X3保持不变,E(y)对X2求偏导,得β2为边际消费倾向,可解释为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学生消费y的值就增加0.40个单位.由于β2是正的,表明y与β2的变化规律是学生勤工俭学费用增加,学生消费也提高,说明学生对自己劳动所得货币的支配消费欲望相对低。假设X1,X2保持不变,E(y)对X3求偏导,得β3为边际消费倾向,可以解释为学生享有的特困补助每增加一个单位,特困学生消费相对平均量E(y)的值减少1.2787单位。β3符号为负,表明y与β3的变化规律是特困补助金额越高,消费平均值越低。
大学生月消费集中在800元~1500元。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规范自己的消费行为,是大学生直面的人生课题。完全依靠家庭供给学生的消费支出中,娱乐、旅游等精神享用品,通讯费等灰色消费支出占一定比例。模型的反馈反映大学生消费水平与其生活费用不同来源有正、反两方面的变化趋势。因此,希望社会、家庭和高校教师能以此变化规律,引导富裕家庭学生的消费行为;不要铺张浪费。学校应增加特困生津贴,为特困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2
1.1一般资料
126例小儿肺炎患儿中,男51例,女75例,发病年龄6个月~12岁,临床中大部分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该病在春、冬季节为多发季节。
1.2临床表现
该病发作时不易掌控,通常会出现身体发热,体温上升至39摄氏度左右,并带有咳嗽症状,开始为频繁的刺激性干咳,随之咽喉部出现痰鸣音,有少量粘液,呼吸表浅增快,鼻扇。除呼吸道症状外,患儿可有头痛、咽痛、关节痛,精神萎靡,烦躁不安,食欲不振,哆嗦,腹泻等全身症状。肺部可闻及痰鸣音和干、湿性罗音,X线表现明显,有斑状小圆点。
1.3辅助检查
通过常规性的血及尿液,对126例患者进行检查,同时对患者进行胸部X线拍片,对部分患者进行动态心电图监测或结核抗体测定。
1.4小儿肺炎临床诊断标准
①持续高热不退,伴全身不适,频繁刺激性干咳,随之咽喉部出现痰鸣音,伴随有胸咽劲的疼痛。②对比之下胸部的症状更加明显。③通过临床检查可发现患儿咽部充血、扁桃体肿大,听诊其双肺的音是否较粗,亦能听到干、湿型罗音等情况。④通过检测患儿的白细胞较为正常,亦可能有白细胞增加伴有血沉增快的情况。⑤采取喹诺酮及青链霉素治疗时,均没有任何效果,但运用大环内酯类治疗时效果较好。⑥相比之下,胸部X线片表现更为显著。
1.5用法用量
将阿奇霉素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浓度为1.0~2.0mg/ml,然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1~3h;剂量为10mg/(kg•d)。
2比较
将阿奇霉素作为第二代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并将其注射到患儿的体内,利用红霉素结构,将Qa位置上的甲基采用氮原子进行重排、扩张和还原等反应,并通过反应逐步取代其生产第一个15元环类抗生素。在对格兰阳性菌的抗菌作用中,相比红霉素,阿奇霉素具有更强的抗菌性,并且其是大环内酯类中对肺炎作用最强的药物,其具有很好的组织渗透性,组织浓度是10~100倍的血药浓度;由于巨噬细胞以及多核细胞内的浓度相较于细胞外浓度要高300倍,并且亦能够通过巨噬细胞将药物传递到感染灶内。使用阿奇霉素时,每日仅需进行1次给药,在结束用药后其仍然能够维持6d之久的抗菌作用,同时由于该药为短程给药而具备较长作用,因此小儿更加容易接受。但若在临床中患儿具有红霉素耐药性,则不能够应用阿奇霉素,需要运用其它类型药物来治疗。阿奇霉素是针对细菌在转肽的过程中实行阻碍,并通过在微生物蛋白质合成时实行抑制,有效地控制病原体的生存,它的作用率高达百分之百。其的代谢原形有50%通过粪、12%通过尿排泄出,不会对肝肾造成明显损害。
3结果
126例支原体感染的患儿,采用静脉滴注阿奇霉素,用5%葡萄糖稀释浓度为1.0~2.0mg/ml;剂量为10mg/(kg•d)。合并其它细菌感染者加用头孢霉素类抗生素;合并病毒感染者加用炎琥宁、阿昔洛韦等治疗痊愈,疗程缩短。结果126例小儿肺炎经过综合治疗均痊愈。
4讨论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3
本文作者:种煜晖贾媛媛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的五种纠纷解决途径中,仲裁与诉讼因其裁决主体、裁决规则、裁决结果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而有着最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且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纠纷还有其省事、省钱的简易性优点。正因为如此,在对消费权益受损后选择何种途径救济的调查中,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消费者比选择诉讼的还要多(分别是0.3%与0.1%)。总结起来,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从消费者的角度评析。对消费者来说,仲裁解决争议具有廉价、快捷、公正的特点。首先,在仲裁费用的收取方面。仲裁费用相对于诉讼费用来说比较低廉。根据消费者争议标的额一般较小的特点,消费争议仲裁案件的收费不宜太高,如浙江省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可以免收或减收仲裁费用,广州市也在《消费争议的特别规定》中加以明确,消费争议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以50元为起点,并根据《仲裁收费办法》减半收取仲裁费用,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延缓或免交仲裁费用。其次,在仲裁员的选任方面。仲裁员的选择可以体现双方的意思自治,且实行“专家断案”的方式,有利于保证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依赖的、精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德高望重的专家作为自己的仲裁员,双方还有权共同选定双方都依赖的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如果双方选定的仲裁员与其中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或者双方选定的仲裁员与其中一方当事人有私下会见、接受请客送礼等现象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该仲裁员回避,另外再换仲裁员。从选任仲裁员的要求上,更具有专业性,更有利于保障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再次,在仲裁程序的效率性方面。仲裁程序实行一裁终局原则,没有严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还有抗诉、再审等制度和严格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规定。尤其是小额的消费争议因其标的额较小、案情较简单,还可以比一般商业仲裁的最长期限(四个月)还要缩短,弹性较大。如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消费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7000元以内(含7000元)的争议在受理后,应在45日内进行调查并仲裁结案。因此仲裁的一般程序相对于诉讼来说普遍比较简便、灵活,结案迅速,便于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者纠纷。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程序中也可以由仲裁庭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要及时裁决。
其二,对经营者来说,仲裁的不公开性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保护比较有利,能够减少舆论、行政指导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还可以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消费者提请仲裁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纠纷,救济和恢复自己被侵害的消费权益,只要获得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案和结果就可以了,并不期待公开的程序或者严格复杂的程序。在仲裁中,只要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要求提出具体的答复和处理意见,消费者一般不会摆出对抗到底的姿态,经营者一般也不愿为争议失去主顾、破坏与消费者的友好关系,更不愿意通过公开的审判程序与消费者对立,可能还会引起舆论的关注,造成更严重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损失。这种初衷使得双方都愿意采用不公开的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目前,很多省市的仲裁委员会都设立了消费仲裁中心,以快速解决涉案金额较小的消费争议。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一两个月就可以对消费争议做出有效裁决,相对于消协更具权威,相对于法院更加高效,收费也更加低廉。以上海仲裁委员会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为例,受理案件每件最高收费不超过8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的案件每件收费仅100元。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4
把艺术的堕落归结为货币的腐蚀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如果说货币带来了艺术堕落,那么艺术所赖以生长的社会体制也同样能带来艺术的堕落,因为它们都是不带任何主观意志的中立物。对于货币的偏见其实主要来自使用的行为方式以及使用者的价值立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唯一可以被统一认可的游戏规则就是用货币来衡量事物的价值,没有其他更为中立的方式。作为一种普遍性的交往方式,货币所带来的也必然是一种普遍性的价值与文化。当我们在评判、描述以及交换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将货币这一客观事物作为关联媒介,从逻辑上来说也是非常有效的。
在当前的艺术品拍卖市场,艺术品的成交价格不断被刷新:奥地利的克利姆特作于1907年的《黄金画作》拍出了1.35亿美元的高价;齐白石的《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以4.255亿元的高价成功拍卖,创造了华人画作拍卖的纪录;保罗?塞尚的作品《玩牌者》更是令人咂舌,成交价格为2.5亿美元。拍卖价格的高昂当然与拍卖的操作(或炒作)程序有关,但毋庸置疑的是,艺术品作为商品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艺术已经成为消费社会里展示货币的场所,完全可以放在市场语境中加以解读。货币与艺术的进一步紧密勾连,并不是艺术的末日,因为如果我们回溯一下现代艺术概念确立的过程以及艺术寻求独立性(艺术自律)的进程,就会发现货币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与今日的状况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
一般认为,现代艺术系统是直到18世纪才开始确立起来的,克里斯特勒(PaulOskarKristeller)在其非常着名的文章《艺术的现代系统:一种美学史的研究》①中,详细考证了西方艺术概念的演变以及确立的过程。在克里斯特勒看来,有很多因素导致了现代艺术概念的确立,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而又互相联系的因素不可忽视:一是业余爱好者对艺术兴趣的不断增长,另一个与此相关的是新兴艺术市场体制的确立。这两个因素之所以如此重要,也很容易理解,因为专业的批评家很容易受到自己知识背景的局限,而业余爱好者只是为了对艺术作品进行欣赏,不需要太过专业的艺术知识,这样反而具有优势,使得这些爱好者能够在不同的艺术门类间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寻找到不同艺术的共同特性。而业余批评家的崛起又是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市民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②只有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投入到艺术品的交易中,艺术品的市场才会逐步由私人委托体制向匿名的潜在购买者体制转变。转变的结果就是艺术家不再是为某一特定的个体消费者或资助人创作,不用考虑特定消费者的特定要求,而是面向市场,按照自己的观念、审美趣味来进行创作。③因此,一种脱离实际目的考虑的、以艺术家个人的自由创造为核心的现代艺术观念应运而生,艺术在成为商品的同时,更大范围地面向市场及潜在消费者。对于这种现实境况,伊格尔顿有着非常精到的分析,他说:“当艺术成为一种商品的时候,它从教堂、法庭、国家等传统的社会功能中解放出来,从而进入市场并获得一种自主性的自由。现在艺术不再服务于特定的观众,而是服务于一切有欣赏趣味并且有钱买它的人。它的存在不以任何人和事为理由,可以说它是为自己而存在。它是‘独立的’,因为它已经被商品生产所淹没。”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5
一、旅游购物消费的现状分析
1.基本数据
(1)导购规模:据2001年《中国旅游报》的一项调查显示,95%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经历过导游导购,81%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参与过导购消费,96%的导游人员承认其在带团过程中进行导购活动。
(2)购物比重:我国旅游者的平均旅游购物消费占旅游总消费的比重已由1996年的15.7%,上升至2001年的20.3%。据马来西亚国家旅游局的统计,2001年中国旅游者在马来西亚一地的旅游购物消费达4000元/人,其中70%来自导游导购。
(3)购物满意度评价:根据2001年《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中的有关数据计算,41.7%的被调查者对目前的旅游购物表示反感。
2.旅游购物消费的基本特征
(1)旅游购物地点:一般选择在业内认可的定点商店,包括当地旅游局授牌的定点购物商店、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商店和导游、司机自定的购物商店等三类。
(2)旅游购物频率:一般为一日一店。
(3)旅游购物种类:分为六大类:当地特产类、珠宝类、钟表类、药材类、品牌服饰类和工艺纪念品类。
(4)旅游购物商品基本特点:
一是物美。一般经导游人员和店员的联合推销,都能吸引住游客的眼球;
二是价高。产品一般标价不菲,少则几百,多则几万。其产品定价方式为:
附图
其中:P为商品标价,d为商品折扣率,R为商品净利润,r为税率,TC为产品总成本,P(1-d)×20%=商品净利润=导游人员导购佣金(亦称回扣或提成);
三是还价空间大。这里的还价空间其实就是(O~dP),一般来讲,d的区间为(30%,60%),个别奢侈商品,由于标价很高,d可达80%。但一般情况下,P(1-d)还是要高于市场上的价格;
四是质量稳定性不高。表1数据显示,目前旅游购物商品的质量可靠性平均为61.7%,最高的是工艺纪念品类,为80%,最低的珠宝类,质量可靠性仅为30%。
表1旅游购物商品质量评价调查情况
附图
注:本表数据是作者根据行业分析制作,仅供参考。
二、旅游购物消费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解析
研究发现,目前旅游购物消费的动力机制是由导游、旅行社、购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形成的一种隐性契约关系——旅游者希望在游览地购买物美价廉的旅游纪念品,导游员希望通过导购来弥补收入的不足,购物商店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旅行社则把购物商店的返利作为其利润的来源之一。这种隐性契约关系形成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是导游、旅行社、购物商店、旅游者四方利益的博弈。这样的制度安排目前是不均衡的,由于旅游者对旅游商品的购买需求和对其信息的有限认知,使得不均衡制度安排得以存在。购物消费投诉的发生就是在这种合约安排下四方利益博弈非均衡性的表现,对旅游购物消费行为进行规范化、优化也就是要创造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
1.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
附图
图1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图
2.非规范利益分配链模型解析
(1)委托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旅游者是委托人而导游是人。人由于和购物商店在利益上的一致性而达成营销行为的默契。因此,人在商品价格和质量上占有较多的信息。而作为委托人的旅游者,因为其行程均由人负责安排,因此无法通过比较对所购商品进行价格识别,在价格上处于被动接受者的状态,信息占有较少。这种委托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也使得非规范利益分配链中导游与购物商店之间的回扣关系变得可行。
(2)旅行社超低成本运作导致其利润来源渠道异化。旅游业的无序竞争给旅行社带来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近几年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旅行社数量的高速增长,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拥有旅行社一万余家。旅行社数量的增加,推动了旅游经济的发展,但这些旅行社中,真正有实力的只有百十家,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目前尚未形成科学的垂直市场分工体系,而是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竞争,共同分割一层蛋糕,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业内普遍现象。旅行社为了扩大其市场份额,降低消费者的进入门槛,以成本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作为其线路报价。然后通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二次消费来弥补其经营利润的空缺。比较典型的有如下三种报价模式:一是规范模式:线路产品报价=两地交通费+区内交通费+景点门票价+食宿费用+导游服务费+毛利;二是海南模式:线路产品报价=往返机票价(折扣价)+区内交通费+景点门票价(团队价)+食宿费用(团队协议价)。这种报价是一种零利润报价,旅行社在这种价格模式下的经营利润来源于购物商店交纳的“人头费”,这种“人头费”最终通过购物消费转嫁到旅游者身上;三是香港模式:线路产品报价=往返交通费+签证办理费+食宿费用。这种报价是一种负利润报价,旅行社在这种价格模式下的经营利润来源于导游员交纳的“人头费”(相当于导游员预先花钱从旅行社将团队带领权买下),报价的亏缺部分和导游员的工作收益通过购物商店的购物消费回扣实现。
(3)导游人员薪酬保障的缺失导致购物消费回扣成为其主要收益来源。导游正常收入的构成分为:工资:300~600元/月或零工资;小费:欧美为2美元/天,港澳台为20元人民币/天,国内为零小费;出团补贴:内地为30~50元/天,海南为零补贴,香港为负补贴(反交“人头费”)。
由于导游工作的日趋自由职业化,许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都是在旺季临时聘请导游,导致导游人员正常收入水平低下,有的没有任何工资,有的还要反交旅行社“人头费”。“雇工要付酬劳”应该是一般劳动力市场的规律,而在一些旅行社与导游员这一雇佣关系上恰恰发生了动摇。一些旅行社雇导游不仅不付酬劳,反而要求上团的导游员交给旅行社费用——“人头费”,造成一些导游员“举债带团”现象。所谓“人头费”,是旅行社按照一个旅游团游客人数的多少,向带团导游员收取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导游员应缴人头费总额=旅游团人数×单位“人头费”价格。单位“人头费”价格的高低一般依照游客来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购买潜力而定,如在入境客人中,高的80~200元/人,低的10~30元/人不等;国内游客中,高的一般是50~80元/人,最低的也是在5元/人左右。以一个每人要付50元“人头费”40人的旅游团为例,导游员上团之前要付给旅行社“人头费”2000元。导游员自己的劳动价值无法从正常的收入结构中充分体现,这使得导游人员面临两种力量:完成旅行社的“购物签单”指标的外在压力和“补充收入”的内在动力。这直接导致导游和司机联合,投靠旅游商店,利用客人购物收取回扣。
(4)外部经济效应的存在——非规范利益分配背后的合理因素分析。微观经济学认为,如果某人或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时给其他个体带来利益或危害,而该个人或企业又没有因为这一结果得到报酬或支付赔偿,那么这种利益或危害称为外部经济。根据是利益或是危害,分为正的外部经济和负的外部经济。旅游活动中有大量的外部经济。人们对旅行社从饭店、餐厅、航空公司、交通运输公司收取的佣金并无异议,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者与旅游供应商之间的中介服务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收取佣金,合情合理。其实,旅行社和导游在购物方面所提供的中介服务与其他方面并无不同。旅行社每年给定点购物商店送去绝大部分的客源,导游在介绍旅游纪念品的性能和文化背景,推销旅游商品方面的功劳不可抹杀,他们都为当地地方经济和地方企业带来了正的外部效应。旅行社和导游理应从主要受惠者——定点商店收取佣金。
三、旅游购物消费的非规范利益分配链优化
在上述研究中,我们解析了目前为旅游购物消费提供动力机制的利益分配链,那么对旅游购物消费行为进行规范化的实质就是对其利益分配链进行优化。利益分配的优化使得旅游购物消费过程中各方利益博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由隐形契约关系转向显形契约合同,从而形成一种博弈各方共赢的合约安排。
1.规范化利益分配链的建立
附图
图2规范化利益分配链模型图
(1)游客利益:购物商店的定点化、公开化和价格监管化,使得游客在购买信息的占有上趋于对称,其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2)商家利益:一是经济利益。支付合理比例的佣金,给商家带来了更多的利润,同时为降低商品价格提供了基础;二是社会综合效益。商家加入旅游佣金结算系统,诚信经营,受到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保护和推介,得到游客的信赖。而系统外的旅游经营企业,如采取私授回扣行为将被依法查处。
(3)旅行社利益:公对公结算,保证了旅行社合法的佣金收入,扩大了其利润来源渠道。
(4)导游利益:导游是旅行社的从业人员(雇佣劳动者),他们在旅游过程中(包括旅游佣金的形成)付出了劳动,依法应按合同约定获取劳动报酬。实行旅游佣金制后,旅行社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导游作为劳动报酬的补贴,通过结算系统,委托银行从旅行社佣金账户上即时划转到导游的账户中。佣金的合法化、公开化和合理化,使得导游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均得到满足。
2.实施的保障措施体系
(1)旅游定点购物商品价格的政府监管化。目前,定点购物商店的商品品种繁多,标价混乱,质地及生产日期不清,等级无对比性。为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对定点商店的旅游商品进行分类,分等级,鉴定质地,并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加贴中国旅游局的标贴。确实做到定点商店货真、货全、价实。现行的购物定点制度本身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政府介入制定指导价格正是保证旅游者权益的手段。同时,可建立抵押制度,即定点旅游购物商店也应向行业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
(2)旅行社利润来源的渠道良性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对现有旅行社的改造、分化、组合等方式实现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和小型旅行社通过制形成网络化,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垂直分工体系,使旅行社业朝着有利于竞争与发展的方向转变。改变现行的“小而全”、“大而全”、“大无大的优势,小无小的特色”的混乱局面。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低级的价格竞争,让旅行社有利可图,不指望通过其他违规办法来创造利润,让旅游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3)导游员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的合理化。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每个人都从其从事的活动中获得回报。当个人不能为他所做的事获得回报时,或当个人不必为其行为支付全部成本时,献出现了激励问题。因此,旅行社应建立一种既能使尽职的导游员获得其应得的回报,又能使导游员必须为其违规行为支付全部成本的激励机制。
(4)旅游购物佣金的合法化与公开化。目前,本来合理的佣金却以不合理的形式——“回扣”出现。因此,解决回扣问题的关键在于使回扣转化为佣金,便于社会和政府监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要“旅行社与定点接待单位事先签订合同,确定佣金比例,支付方式,并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是合法行为。定点单位提计的佣金必须计入销售成本,旅行社则将其列入营业收入。旅行社每月可按约定从佣金中提出一定比例作为导游员收入的一部分。同时,严禁司机、导游个人私自收受回扣。
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韩国,任何商店不会直接给导游回扣,而是按导游所带客人购物金额的15%~20%向导游所在的旅行社结算,再由旅行社按比例发给导游佣金。
(5)旅游佣金管理机制的信息化。银行出资建立统一的佣金结算中心,购物商店、旅行社和导游员全部在中心建立账户。购物商店统一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结算单和与中心联网的税控收银机,导游员发个人牡丹卡;企业与企业、旅行社与导游的佣金分配协议在中心备案,并预先输入结算程序。当发生购物交易时,佣金款项通过收银机进入结算中心,结算程序按照协议比例自动将佣金划入旅行社和导游的账户,导游员用牡丹卡在提款机支取自己的佣金。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6
(一)我国经济增长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经济水平呈现出快速持续增长的趋势,进而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区间的经济水平极其不平衡,从整体分布情况来看,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中部次之,而西部的发展水平较低和经济增长速度较为缓慢。
(二)我国能源消耗的现状
首先,我国能源消耗的整体情况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能源消耗速度更快,然而我国一次能源数量有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其能源消耗会越来越多,不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我国地区的能源分布不均衡,致使各个地区间的能源消耗水平有所差异,为此,我国应该根据地区能源消耗程度的不同而制定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措施。最后,我国地域辽阔,能源较为丰富,但我国人口众多,致使人均能源量较少,因而我国亟需对能源消耗进行合理分配。
(三)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些一次能源,从而导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这对生态环境有着较大的影响,更不符合我国低碳经济的实施和发展。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和人均量都相对较大,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甚至增长速度超出预料。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能源储存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各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有所不同。但从总体来看,我国东部地区各城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比西部地区城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高出许多。
二、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原则和目标
(一)优化原则
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进行优化时主要遵循五个原则。第一,节能减排原则,减少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耗程度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第二,维护能源安全的原则,能源的供求和需求相协调,以满足人们正常使用和合理使用能源的需要。第三,能源低碳多元化的原则,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对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的依赖程度较大,这些一次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第四,注重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第五,因需制宜原则,根据能源需求而积极开发新能源。
(二)优化目标
在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关于经济的发展目标。目前,我国经济水平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其发展速度有明显的加快,进一步缩小了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但是我国仍然需要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增长。其次,关于能源消费的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消费越来越多。因而在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应该制定有效的能源消费战略,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最后,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目前,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并且在逐年增长,因而我国应该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发展目标。
三、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建议
(一)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
在低碳经济视角下,优化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需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加强我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强我国的能源管理水平;其次,完善我国能源储备制度,加强我国能源的储备量,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支持;最后,改进我国的能源投资方式和加强对其管理力度。
(二)技术方面的建议
对于优化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一定要加强技术支持,进而为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优化提供重要作用。首先,加强能源的勘探和开采技术,促进我国发掘新能源和提高有效开采能力。其次,加强对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能力。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对一次能源的依赖程度较大,而一次能源的过度消耗不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方面的建议
我国相关部门完善关于一次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既有利于加强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又有利于加强对我国一次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管理。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