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效益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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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效益论文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1

本文作者:张孜博工作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消费函数的计量模型设定由于大学生消费水平受多种收入因素的影响,借用消费理论的消费函数,以此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如下:y=βo+β1X1+β2X2+β3X3+εiE(y)=βo+β1X1+β2X2+β3X3其中,y为学生的平均月消费(元);X1为学生平均每月由家庭提供的收入(元);X2为学生平均每月做兼职所获取的收入(元);X3为学生平均每月的特困补助的收入(元);βo为自发性消费;β1、β2、β3为边际消费倾向;ε表示其它随机因素的影响。数据的搜集情况收集2010年南京工业大学经管、外语、中文院50名在校生每月消费支出的数据。分析结果显示:60%的同学做课外兼职,15%的同学享受国家特困补助。比例较有代表性,基本符合高校学生特点。为方便分析大学生消费状况,在调查中,除去了大学生向学校所缴纳的培养费、学杂费、住宿费和寒假往返费。结果见表1。表1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生活费用来源于消费情况(元/月)上表设总体回归模型为:Yi=β0+β1X1i+β2X2i+β3X3+μi(i=1,2,3,…,50)——(1)该式是样本数据结构形式的多元总体线性回归模型,它由50个方程,4个未知参数组成。模型矩阵为Y=Xβ+U。参数β0,β1,β2,β3都是未知数,利用样本观测值估计。设计算得到的样本估计量为β0,β1,β2,β3是相应的未知数β0,β1,β2,β3的估计值。用stata得回归方程为Y=98.757+0.778X1+0.40X2-1.2787X3,所以:拟合优度R2=RSS/TSS=0.9951。

模型分析与检验1、模型分析复相关系数R=0.9975拟合优度R2=0.9951,因此,大学生消费函数的回归方程拟合优度高。2、F检验从总体上对模型中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间的线性关系是否显著,对一定显著性水平下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α=0.05);具体是:(i)提出原假设Ho:β1=β2=0;备择假设H1:β1,β2至少有一个不为0;(ii)RSS=147524.595,ESS=727.905,n=10,k=3计算得:F=RSS/k/ESS/(n-k-1)=405.3;(iii)查F分布表,得F=F(3,6)=4.76(α=0.05,自由度n-k-1=6)做判断由于F=405.3>F(3,6)=4.76,说明Xi对因变量y有显著影响。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总体回归方程是显著的。即:大学生消费支出与各类所得收入间的线性关系显著。结果分析假设X2、X3保持不变,E(y)对X1求偏导,得β1,β1为边际消费倾向,可理解为家庭给予的费用每增加一个单位,学生消费y的值就平均增加0.778个单位。由于β1是正值,表明随家庭给予费用增加,学生消费值相应增加,且学生们在此项收入来源上消费倾向很高,与事实较符。假设X1、X3保持不变,E(y)对X2求偏导,得β2为边际消费倾向,可解释为学生勤工俭学的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学生消费y的值就增加0.40个单位.由于β2是正的,表明y与β2的变化规律是学生勤工俭学费用增加,学生消费也提高,说明学生对自己劳动所得货币的支配消费欲望相对低。假设X1,X2保持不变,E(y)对X3求偏导,得β3为边际消费倾向,可以解释为学生享有的特困补助每增加一个单位,特困学生消费相对平均量E(y)的值减少1.2787单位。β3符号为负,表明y与β3的变化规律是特困补助金额越高,消费平均值越低。

大学生月消费集中在800元~1500元。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规范自己的消费行为,是大学生直面的人生课题。完全依靠家庭供给学生的消费支出中,娱乐、旅游等精神享用品,通讯费等灰色消费支出占一定比例。模型的反馈反映大学生消费水平与其生活费用不同来源有正、反两方面的变化趋势。因此,希望社会、家庭和高校教师能以此变化规律,引导富裕家庭学生的消费行为;不要铺张浪费。学校应增加特困生津贴,为特困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使其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2

1.1一般资料

126例小儿肺炎患儿中,男51例,女75例,发病年龄6个月~12岁,临床中大部分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该病在春、冬季节为多发季节。

1.2临床表现

该病发作时不易掌控,通常会出现身体发热,体温上升至39摄氏度左右,并带有咳嗽症状,开始为频繁的刺激性干咳,随之咽喉部出现痰鸣音,有少量粘液,呼吸表浅增快,鼻扇。除呼吸道症状外,患儿可有头痛、咽痛、关节痛,精神萎靡,烦躁不安,食欲不振,哆嗦,腹泻等全身症状。肺部可闻及痰鸣音和干、湿性罗音,X线表现明显,有斑状小圆点。

1.3辅助检查

通过常规性的血及尿液,对126例患者进行检查,同时对患者进行胸部X线拍片,对部分患者进行动态心电图监测或结核抗体测定。

1.4小儿肺炎临床诊断标准

①持续高热不退,伴全身不适,频繁刺激性干咳,随之咽喉部出现痰鸣音,伴随有胸咽劲的疼痛。②对比之下胸部的症状更加明显。③通过临床检查可发现患儿咽部充血、扁桃体肿大,听诊其双肺的音是否较粗,亦能听到干、湿型罗音等情况。④通过检测患儿的白细胞较为正常,亦可能有白细胞增加伴有血沉增快的情况。⑤采取喹诺酮及青链霉素治疗时,均没有任何效果,但运用大环内酯类治疗时效果较好。⑥相比之下,胸部X线片表现更为显著。

1.5用法用量

将阿奇霉素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浓度为1.0~2.0mg/ml,然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1~3h;剂量为10mg/(kg•d)。

2比较

将阿奇霉素作为第二代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并将其注射到患儿的体内,利用红霉素结构,将Qa位置上的甲基采用氮原子进行重排、扩张和还原等反应,并通过反应逐步取代其生产第一个15元环类抗生素。在对格兰阳性菌的抗菌作用中,相比红霉素,阿奇霉素具有更强的抗菌性,并且其是大环内酯类中对肺炎作用最强的药物,其具有很好的组织渗透性,组织浓度是10~100倍的血药浓度;由于巨噬细胞以及多核细胞内的浓度相较于细胞外浓度要高300倍,并且亦能够通过巨噬细胞将药物传递到感染灶内。使用阿奇霉素时,每日仅需进行1次给药,在结束用药后其仍然能够维持6d之久的抗菌作用,同时由于该药为短程给药而具备较长作用,因此小儿更加容易接受。但若在临床中患儿具有红霉素耐药性,则不能够应用阿奇霉素,需要运用其它类型药物来治疗。阿奇霉素是针对细菌在转肽的过程中实行阻碍,并通过在微生物蛋白质合成时实行抑制,有效地控制病原体的生存,它的作用率高达百分之百。其的代谢原形有50%通过粪、12%通过尿排泄出,不会对肝肾造成明显损害。

3结果

126例支原体感染的患儿,采用静脉滴注阿奇霉素,用5%葡萄糖稀释浓度为1.0~2.0mg/ml;剂量为10mg/(kg•d)。合并其它细菌感染者加用头孢霉素类抗生素;合并病毒感染者加用炎琥宁、阿昔洛韦等治疗痊愈,疗程缩短。结果126例小儿肺炎经过综合治疗均痊愈。

4讨论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3

本文作者:种煜晖贾媛媛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的五种纠纷解决途径中,仲裁与诉讼因其裁决主体、裁决规则、裁决结果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而有着最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且相对于诉讼而言,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纠纷还有其省事、省钱的简易性优点。正因为如此,在对消费权益受损后选择何种途径救济的调查中,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消费者比选择诉讼的还要多(分别是0.3%与0.1%)。总结起来,仲裁解决消费争议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从消费者的角度评析。对消费者来说,仲裁解决争议具有廉价、快捷、公正的特点。首先,在仲裁费用的收取方面。仲裁费用相对于诉讼费用来说比较低廉。根据消费者争议标的额一般较小的特点,消费争议仲裁案件的收费不宜太高,如浙江省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可以免收或减收仲裁费用,广州市也在《消费争议的特别规定》中加以明确,消费争议仲裁案件收费标准,以50元为起点,并根据《仲裁收费办法》减半收取仲裁费用,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延缓或免交仲裁费用。其次,在仲裁员的选任方面。仲裁员的选择可以体现双方的意思自治,且实行“专家断案”的方式,有利于保证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依赖的、精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德高望重的专家作为自己的仲裁员,双方还有权共同选定双方都依赖的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如果双方选定的仲裁员与其中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或者双方选定的仲裁员与其中一方当事人有私下会见、接受请客送礼等现象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该仲裁员回避,另外再换仲裁员。从选任仲裁员的要求上,更具有专业性,更有利于保障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再次,在仲裁程序的效率性方面。仲裁程序实行一裁终局原则,没有严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当事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仲裁机构。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还有抗诉、再审等制度和严格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规定。尤其是小额的消费争议因其标的额较小、案情较简单,还可以比一般商业仲裁的最长期限(四个月)还要缩短,弹性较大。如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消费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7000元以内(含7000元)的争议在受理后,应在45日内进行调查并仲裁结案。因此仲裁的一般程序相对于诉讼来说普遍比较简便、灵活,结案迅速,便于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者纠纷。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程序中也可以由仲裁庭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要及时裁决。

其二,对经营者来说,仲裁的不公开性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保护比较有利,能够减少舆论、行政指导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还可以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消费者提请仲裁的目的只是为了解决纠纷,救济和恢复自己被侵害的消费权益,只要获得较为公正的解决方案和结果就可以了,并不期待公开的程序或者严格复杂的程序。在仲裁中,只要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要求提出具体的答复和处理意见,消费者一般不会摆出对抗到底的姿态,经营者一般也不愿为争议失去主顾、破坏与消费者的友好关系,更不愿意通过公开的审判程序与消费者对立,可能还会引起舆论的关注,造成更严重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损失。这种初衷使得双方都愿意采用不公开的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目前,很多省市的仲裁委员会都设立了消费仲裁中心,以快速解决涉案金额较小的消费争议。如上海仲裁委员会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一两个月就可以对消费争议做出有效裁决,相对于消协更具权威,相对于法院更加高效,收费也更加低廉。以上海仲裁委员会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为例,受理案件每件最高收费不超过8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的案件每件收费仅100元。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4

把艺术的堕落归结为货币的腐蚀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如果说货币带来了艺术堕落,那么艺术所赖以生长的社会体制也同样能带来艺术的堕落,因为它们都是不带任何主观意志的中立物。对于货币的偏见其实主要来自使用的行为方式以及使用者的价值立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唯一可以被统一认可的游戏规则就是用货币来衡量事物的价值,没有其他更为中立的方式。作为一种普遍性的交往方式,货币所带来的也必然是一种普遍性的价值与文化。当我们在评判、描述以及交换艺术作品的过程中,将货币这一客观事物作为关联媒介,从逻辑上来说也是非常有效的。

在当前的艺术品拍卖市场,艺术品的成交价格不断被刷新:奥地利的克利姆特作于1907年的《黄金画作》拍出了1.35亿美元的高价;齐白石的《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以4.255亿元的高价成功拍卖,创造了华人画作拍卖的纪录;保罗?塞尚的作品《玩牌者》更是令人咂舌,成交价格为2.5亿美元。拍卖价格的高昂当然与拍卖的操作(或炒作)程序有关,但毋庸置疑的是,艺术品作为商品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艺术已经成为消费社会里展示货币的场所,完全可以放在市场语境中加以解读。货币与艺术的进一步紧密勾连,并不是艺术的末日,因为如果我们回溯一下现代艺术概念确立的过程以及艺术寻求独立性(艺术自律)的进程,就会发现货币所扮演的角色和地位与今日的状况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

一般认为,现代艺术系统是直到18世纪才开始确立起来的,克里斯特勒(PaulOskarKristeller)在其非常着名的文章《艺术的现代系统:一种美学史的研究》①中,详细考证了西方艺术概念的演变以及确立的过程。在克里斯特勒看来,有很多因素导致了现代艺术概念的确立,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而又互相联系的因素不可忽视:一是业余爱好者对艺术兴趣的不断增长,另一个与此相关的是新兴艺术市场体制的确立。这两个因素之所以如此重要,也很容易理解,因为专业的批评家很容易受到自己知识背景的局限,而业余爱好者只是为了对艺术作品进行欣赏,不需要太过专业的艺术知识,这样反而具有优势,使得这些爱好者能够在不同的艺术门类间进行比较、评析,从而寻找到不同艺术的共同特性。而业余批评家的崛起又是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市民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②只有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投入到艺术品的交易中,艺术品的市场才会逐步由私人委托体制向匿名的潜在购买者体制转变。转变的结果就是艺术家不再是为某一特定的个体消费者或资助人创作,不用考虑特定消费者的特定要求,而是面向市场,按照自己的观念、审美趣味来进行创作。③因此,一种脱离实际目的考虑的、以艺术家个人的自由创造为核心的现代艺术观念应运而生,艺术在成为商品的同时,更大范围地面向市场及潜在消费者。对于这种现实境况,伊格尔顿有着非常精到的分析,他说:“当艺术成为一种商品的时候,它从教堂、法庭、国家等传统的社会功能中解放出来,从而进入市场并获得一种自主性的自由。现在艺术不再服务于特定的观众,而是服务于一切有欣赏趣味并且有钱买它的人。它的存在不以任何人和事为理由,可以说它是为自己而存在。它是‘独立的’,因为它已经被商品生产所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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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技术 网络团购

一、问题提出

(1)缺乏专门针对网络团购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2013年较大幅度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网络购物而言增加了消费者的反悔权和举证责任等相关规定,但由于其对网络购物反悔权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定,加之网络团购具有线上付款和线下交易的双重属性,又区别于一般的网络购物,所以本次修订并没有就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根本性问题做出规定。另外,就网络团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立法,相比较而言,针对性较强,其策略也具有可操作性,但由于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以专业性垂直网站充当团购网站成为目前网购市场的一大趋势,这一模式具有很强的跨地域性,所以地方性立法对这一团购模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果出现了不足。

(2)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前文提到,与传统购物模式不同,由专业团购网站组织的网络团购模式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消费者、实体商家和团购网站,正是由于团购网站的介入使得原本简单的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团购网站在网络团购中的法律地位直接影响三方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出现团购消费纠纷时法律责任的分配。当前学术界对于网络服务商法律地位的界定主要有四种学说:①说,主张在团购网站与实体商家恶意串通欺诈团购消费者并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团购网站才和实体商家承担连带责任;②居间说,主张交易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等纠纷都一概由实体商家承担,与团购网站没有直接的关系;③行纪说,主张由团购网站独自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后果,与实体商家没有联系。只有在产品出现假冒伪劣、服务侵害人身安全等情况下实体商家才承担侵权责任;④柜台租赁说,主张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首先向实体商家要求赔偿,只有团购结束时,消费者才可以向团购网站提出赔偿,团购网站赔偿后再向实体商家追偿。

(3)维权诉讼难度较大。首先,网络服务商和实体商家都会设定一系列免责条款。消费者想进行网络团购必须要注册一个账号,在注册账号最初时网页会出现该团购网站提出的用户协议,消费者要想成功注册,就必须无条件接受或同意该网站用户协议。这些用户协议大多属于格式条款,有些条款减轻甚至排除了团购网站本该承担的责任。有的消费者在注册时或因为迫不及待进行团购或因为嫌协议过于冗长而直接点击同意该用户协议。虽然协议的内容并不是消费者的真实意思,但在诉讼中也不利于消费者求偿权的保护。

其次,网络团购合同纠纷的管辖难以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协议管辖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目前很多团购网站采用“引起纠纷只能在网站所在地诉讼”的格式条款,让消费者被动接受管辖权的约定。

二、构建行为规制法的指导理念

从法律系统论角度看,法律的制定从法律本身而言是自生循环发展的,他对外部因素的吸收根本上是为了促进法律制度体系本身的增益与发展。因而对网络团购的立法是一个从立法理念到具体操作规范吸收、创立的自创生过程。

第一,厘清网络团购这一行为中,各方的法律关系。前文提到,对于消费者、实体商家和团购网站三方法律关系主体以及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纠纷无法可依。因此可以通过单独立法或者增订立法的方式,对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第二,改进诉讼程序。我国现行的诉讼程序法在管辖地确认、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效力认定小额诉讼适用等问题上,存在程序冗杂的问题。这是法律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可以适当修改民事诉讼法,在诉讼程序上对网络团购纠纷做出简便性规定。

第三,发挥行业规则的约束作用。行业规则不属于我国法律位阶系统,但是在民事行为中却有一定作用。《民法通则》规定,这就体现出行业规则在细节上发挥灵活性的重要作用。

三、相关立法的构想

(1)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引入网络团购领域。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理论认为合同仅限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然而商业市场经济空前发展,过于固守合同相对性原则难以符合经济运行高效的社会,也不能兼顾各方利益。事实上,我国法律依据对“突破合同相对性”原理进行了运用,具体包括债的保全、租赁权的物权化、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等。将“突破合同相对性”运用于网络团购中,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鼓励交易;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2)明确举证责任倒置和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基于网络团购消费者天然的弱势地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涉及到了经营者在消费纠纷中应自证其清白,但并没有明确显示在消费者权益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实体商家或团购网站对其没有违法或其行为没有对消费者进行误导、欺骗等行为进行举证。所以我国应当在以后的民事诉讼法等专门法律的修订中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同时,基于网路虚拟性的特定和团购网站的现状,可以实行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团购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提供便捷的外部条件。

(3)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

消费效益论文范文6

(一)我国经济增长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经济水平呈现出快速持续增长的趋势,进而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区间的经济水平极其不平衡,从整体分布情况来看,我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中部次之,而西部的发展水平较低和经济增长速度较为缓慢。

(二)我国能源消耗的现状

首先,我国能源消耗的整体情况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能源消耗速度更快,然而我国一次能源数量有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其能源消耗会越来越多,不利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我国地区的能源分布不均衡,致使各个地区间的能源消耗水平有所差异,为此,我国应该根据地区能源消耗程度的不同而制定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措施。最后,我国地域辽阔,能源较为丰富,但我国人口众多,致使人均能源量较少,因而我国亟需对能源消耗进行合理分配。

(三)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源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些一次能源,从而导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这对生态环境有着较大的影响,更不符合我国低碳经济的实施和发展。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总量和人均量都相对较大,并且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甚至增长速度超出预料。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能源储存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各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有所不同。但从总体来看,我国东部地区各城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明显比西部地区城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高出许多。

二、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原则和目标

(一)优化原则

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进行优化时主要遵循五个原则。第一,节能减排原则,减少我国一次能源的消耗程度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第二,维护能源安全的原则,能源的供求和需求相协调,以满足人们正常使用和合理使用能源的需要。第三,能源低碳多元化的原则,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对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的依赖程度较大,这些一次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不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第四,注重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第五,因需制宜原则,根据能源需求而积极开发新能源。

(二)优化目标

在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关于经济的发展目标。目前,我国经济水平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其发展速度有明显的加快,进一步缩小了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但是我国仍然需要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增长。其次,关于能源消费的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消费越来越多。因而在低碳经济视角下,我国应该制定有效的能源消费战略,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最后,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目前,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并且在逐年增长,因而我国应该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发展目标。

三、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建议

(一)管理制度方面的建议

在低碳经济视角下,优化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需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加强我国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以加强我国的能源管理水平;其次,完善我国能源储备制度,加强我国能源的储备量,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支持;最后,改进我国的能源投资方式和加强对其管理力度。

(二)技术方面的建议

对于优化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一定要加强技术支持,进而为促进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优化提供重要作用。首先,加强能源的勘探和开采技术,促进我国发掘新能源和提高有效开采能力。其次,加强对新能源技术的研发能力。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对一次能源的依赖程度较大,而一次能源的过度消耗不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政策方面的建议

我国相关部门完善关于一次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既有利于加强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又有利于加强对我国一次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管理。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