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巡查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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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巡查整改报告

社区巡查整改报告范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业务熟练、消防力量充裕、消防档案齐全、消防巡查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浓厚,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及工作任务

(一)划分单元网格,实现监管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是以街道(乡镇)为一个基本单元,将其划分为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社区(村)为“中网格”(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服务及时的消防管理动态监管网络。

1.街道(乡镇)为“大网格”。由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文教办、治安巡防队等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中网格”、“小网格”和分包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辖区整体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2.社区(村)为“中网格”。由社区(村)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社区、村委会、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以及驻社区(村)民警组成。主要负责参与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分包“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3.责任片区为“小网格”。由社区(村)派驻专门人员牵头负责,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员、小区物业管理员、保安员、巡防员、居民楼(院)长、消防志愿者等组成。主要负责参与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宣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会整体力量

1.街道(乡镇)。主要负责辖区内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总体领导和协调推动,贯彻落实上级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所属防控力量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排查整治行动。2.街道(乡镇)综治办。主要负责发动巡防队员、保安队员、治保员等综治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宣传,督促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工作。3.街道(乡镇)安监办、派出所。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相关问题按规定及时向派出所移交处理;派出所按照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4.社区(村)。主要负责本级辖区居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处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积极发挥灭火救援事故处置、消防器材管理维护、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宣传以及其他社会消防服务职能。6.社会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宣传培训、检查排查、隐患整改。

(三)开展整治活动,提升基础防控能力

1.落实日常巡查。要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经常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保障辖区消防安全。2.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各街道(乡镇)要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强社区巡防室、防消联勤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要在辖区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完整好用。4.开展宣传培训服务。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每月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服务。要通过建立社区消防体验中心、张贴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服务群众需求。5.规范台帐登记管理。“三级网格”消防管理人员要对辖区单位规范台帐登记,实行“户籍化”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要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6.加快队伍力量建设。各县区要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街道要依托安监办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2-3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1支4-5人组成的专职巡查队伍,认真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等任务,每个居民小区要组建1支志愿消防队伍,负责巡防、巡查等。7.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乡镇)要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信息通讯和调度指挥功能,提升“三级网格”应急处置能力。要逐一明确辖区各类社会防控力量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程序,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实现消防安全突出事故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建全工作制度,全面落实目标任务

1.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包“中网格”;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分包“小网格”。街道(乡镇)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要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和宣传服务工作。消防监督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配合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2.联防联治制度。各街道(乡镇)要充分整合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3.定期检查制度。街道(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帮扶指导,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社区(村)消防管理人员在辖区内每周要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4.隐患处理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街道(乡镇)安监办,街道(乡镇)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公安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5.联席会议制度。街道(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机构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步消防工作。6.宣传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社区(村)要按照上级部署,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7.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进行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楼,楼不漏户”,采集的信息要通过“三级网格”逐级报告,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长效运行

1.加强人员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组织机构、有管理人员、有专门力量,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重点要按照中央编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50号)要求,抓住当前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序列,并探索建立灵活机制,保留业务骨干,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社会地位。2.加强资金装备保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将消防工作保障性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消防装备资金投入,推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消防巡防队配足消防装备;要在社区、行政村增设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公共消防器材箱,为乡镇、街道专兼职消防队、社区农村消防巡防队购置轻型消防车和必备灭火器材。3.加强督导考核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对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奖优罚劣,每半年对街道(乡镇)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召开会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开展试点。各县区选取1-2个街道(乡镇)进行试点,力争在今年月底前达到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标准。特别是月下旬,全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现场会在七里河区召开,七里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全省现场会工作,充分体现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供统一标准、模式。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经验交流。各街道(乡镇)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交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召开经验交流会议,推动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3.全面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做好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于年月底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全面推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社区巡查整改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总目标,着力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服务管理体系;突出作风转变,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优化政府运行机制,提高作风效能和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二、巡查原则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村(社区)为主体,以机关各部门工作为抓手,结合条线工作组织实施。

2、源头控制、预防在先:从源头上把问题、矛盾控制在一线,控制在基层,预防为主,建立长效预警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紧紧抓住那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的放矢加以解决。兼顾一般日常工作的原则。

4、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协调各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巡查内容

以村(社区)为单元网格,涉及社会管理的各项事务。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指标阶段性进展情况。

2、防汛、抗旱、防火、重大疫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落实情况。

3、重点项目、征地拆迁、打非治违、计划生育、环境整治、维护稳定等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5、其他需要巡查的工作。

四、巡查方式

(一)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每月深入各村(社区)、重点骨干企业巡查一次以上。巡查工作采取集中巡查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巡查。同时,结合平时工作和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机巡查。通过听取汇报、召集会议、个别谈话和座谈走访等方式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分管领导对条线分管工作和包村领导对所包的村(社区)应当每两周巡查一次以上。要主动帮助村(社区)等一线基层单位协调处理机关部门与基层的工作。同时主动巡查以下方面:

1.在岗在位情况。是否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离岗和上班时间办私事的现象;是否存在上班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和串岗闲聊的现象。

2.值班值勤情况。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值班制和报告制,重大节假日和特殊防护期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安排晚上值班的,晚上是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并保持通讯畅通;各村社区工作人员是否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以方便群众办事和解决问题。

3.工作完成情况。党工委、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是否按进度完成;发展或服务发展项目是否推进有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中心工作是否进展顺利;防汛、抗旱、防火、重大疫情、食品安全防治等重大任务是否责任落实;计划生育、环境整治、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有无重大问题。

4.联系群众情况。村(社区)干部是否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是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特别是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结果的案件,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了办理结果。

5.其它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对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应当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同时落实从行政村到自然村、组、小区等为单位的网格责任,依托建立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公开受理本村(社区)居民投诉的各类问题,公开服务热线,实行村(社区)干部每周窗口公开接待制度。

(四)机关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包村情况,每周对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服务和指导。主动联系,配合村(社区)开展工作。特别是环保、安监、食品、药品卫生等责任部门,要对辖区进行每周的巡查,督促村(社区)、企业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五、巡查情况处置

1、各村(社区)在巡查过程中,如属于村里应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在一线解决。如属于条线部门管辖的事项,要及时向条线部门及包村领导汇报,条线部门、各包村领导要及时予以解决。

2、机关各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属于自己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件,要及时处置,超出自己监管职责范围需上级职能部门处置的,一律实行书面报告制度。对企业和群众所提出的服务要求,超出街道办事处办理权限的,要负责告知上级办理单位名称、地点、联系电话,必要时,要亲自陪同协调办理。

3、班子领导在巡查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帮助村(社区)协调处理好问题。如发现被巡查单位没有及时整改到位时,可以向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查单,并要求及时整改。被督查单位要在收到督查单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党工委督查室。

4、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重大不稳定苗头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

六、有关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全街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开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质,强化全街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各方配合”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落实网格责任:各村(社区)要以村、村、组、小区为单元,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巡查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巡查工作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做到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

社区巡查整改报告范文3

截至6月7日,街道505幢自建房加工场所,完成整改验收281幢,取缔关停98幢,出具报告率为69.04%,上周五全市排名第三,尚有126幢未完成整改,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势推进整改。对不配合评查、隐患拒不整改、评查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坚决落实关闭、关停措施。截至目前,共组织10次执法行动,参与人员100多人次,排查出各类消防安全隐患3051条,查封拒不整改和整改滞后的自建房35幢,查封促整改推进自建房消防安全评查整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逐栋发放《街道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告知书》,制作2块大型户外广告标语,张贴100张通告、悬挂120条宣传横幅、印发5000张“一懂三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单,出动微型消防车播放音频22车次,社区广播100余次。发动各自建房业主开展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活动505场次,提高应急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学消防、人人懂消防”的工作氛围。

二、工作存在困难

(一)主观原因。各社区督促自建房业主整改不够全面细致,隐患未能彻底整改,比如有的自建房场所涉及整改项目比较大的喷淋整改好了,仅剩消防器材等小问题,却没能督促整改落实彻底,跑完整改验收的“最后一公里”。

目前,大部分业主特别是超限的业主存在观望,原因主要是整改费用成本较高,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且收费标准不一,建议指挥部对整改费用标准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二)客观原因。街道对负责评查和整改的第三方约束措施少,部分中介机构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配合程度低,建议指挥部加大第三方监管力度,出台约束措施和办法,确保评查整改有序高效推进。

1、中介技术力量保障不到位,导致施工没有连续性。

2、部分自建房已按照之前中介机构评查过程中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但待验收时消防评查验收工程师要求整改的内容又再次增加,导致整改进度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尚未整改到位的自建房加工场所进行重点督办,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取缔关闭。

社区巡查整改报告范文4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信息上传下达,收集活动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

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针对“3.25”火灾,要举一反三做好重点区域防范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此次通知要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大风天不允许使用明火等防火要求,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

(二)强化重点区域、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合力

各单位、社区、管委会要深刻查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六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一次演练,社区居委会、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耐火等级较低且人员密集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治方案、责任、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交由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1.安监办负责检查10人以上具有生产设备设施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仓储等场所安全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

2.各社区、管委会负责检查辖区10人以下私企、所有经营场所、居民楼道、出租房屋、车库及“六小场所”的安全用电、用气、用火情况;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情况;作坊式和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严禁住宿,且需设置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窗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铁栅栏和广告牌的情况;辖区内棚户区、出租房、地下室的冬季“三防”宣传教育和检查情况。

3.废旧物品交易市场、三公寓、苑泉社区的供销社大院、通讯社区的桑达公司大院及银河公司出租房等重点区域,要重点检查区域恶劣天气强制断电和禁止明火落实情况;居民安全使用明火情况;室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设置简易消防设施情况;居民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掌握“四懂四会”的防、灭火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情况;树立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疏散情况;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室外疏散集结点设置情况;大风天气应急值守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管委会、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在落实,全面掌握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和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等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逐一整改。

(二)各社区、管委会、辖区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由安监办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在视线范围内全部整改完毕。

(三)各单位、社区、管委会在检查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必须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治理到位。

社区巡查整改报告范文5

清明节即将来临,当前,天气干燥,风大,林内植被枯干焦爽,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极大,加之清明节前后,居民进山、上坟烧香、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增多,此时也是进山踏青、旅游的集中期,导致森林火险等级陡增,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清明节期间是我街道森林防火的期,为保护好我街道森林资源,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的护林防火工作,确保街道林区不发生火情,根据区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社区书记、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落实好《护林防火责任状》的各项责任制。各社区负责林业的同志,要积极配合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对各社区所属的林地、墓地进行一次全面地自查。自查的重点是各社区森林火险区、旅游沿线山林以及有墓地的林地、山区等,主要检查这些场所同往年相比防火安全条件是否更加完善,是否落实了社区干部包山头责任制,是否坚持社区干部昼夜值班制度,是否落实了社区级防火突击队,是否落实了分工专人负责制度。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各社区要提出整改意见上报街道办事处,并立即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社区要抓好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不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中去,特别要密切注意4月1日、2日、8日、9日(清明节前后公休日),4月5日(清明节)等关键日期的防火,保证不发生问题。

二、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森林法规的宣传,结合“以案说法”通过实际案例教育,提高群众对林内用火上坟等易发森林火灾行为的危害和惩罚的认识,要组织人员配合街道护林防火队员在山头、路口墓地搞好巡查,收缴游人火种,落实林缘、林内、墓地不准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各社区要加强对进山入林人员护林防火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把护林防火的义务和责任,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当前正值春耕春种,群众烧荒、烧地边的现象时有发生,各社区要积极进行正面宣传,对烧荒、烧地边现象要坚决制止,避免火情发生。

三、加强值班、巡逻制度,

各社区要加强清明节前后(3月27日-4月10日)护林防火的值班工作,要做到值班人员24小时全员全时到岗在位,通讯畅通。在此期间各社区要组织成立20人左右的护林防火队伍,对各社区所辖的山林死看死守。要严格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出动扑救,在做好扑救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街道值班室,严禁老、弱、残、幼上山扑火,要保证扑火安全,避免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各社区要将3月27日-4月10日这期间的护林防火情况于当日下午15:30前上报街道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切勿漏报、谎报、迟报,对报告不实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社区巡查整改报告范文6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日常监督巡查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性的日常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巡查不包含专项监督检查、突击抽查、抽验、稽查办案等有特定针对性的检查。

第三条 市局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领导、督查、考核奖罚,各区市县(园区)局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中发现的食品种养、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告同级食安办。

第五条 日常监督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

1.企业的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检查企业是否有原材料采购、验证记录(包括在采购原辅材料时供货单位提供的原辅材料检验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报告和记录、进货台帐等),有针对性地对原辅材料的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2.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有相关的进货和使用记录、备案记录。

3.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变质、回收、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否建立原辅材料使用台帐。

4.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及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及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实施情况。检查出厂检验记录和报告,确认产品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实施强制检验。

6.企业的不合格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7.企业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和容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检查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9.产品销售记录。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要有销售记录。检查产品销售台帐,台帐内容应当准确、真实、齐全。

10.生产环境卫生。检查企业生产环境卫生,成品与原材料是否分别存放,生熟生产区域是否有效隔离,生产场地是否干净,空气洁净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采取了防蝇、防鼠等措施,加工用水是否符合规定,对生产加工器具是否采取了消毒清洗的措施。企业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并记录。

11.企业基本信息的有效性。核对企业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变化的内容。

12.生产资源配备。检查生产场所、成品、原辅材料库房是否符合规定;生产加工设备是否符合审查细则要求;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

13.其他与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内容。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检查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卫生条件、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控制、食品添加剂备案情况,原辅材料进货台帐、使用台帐、食品销售台帐,采用食品简易包装及限制区域销售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食品流通

1.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许可证,是否擅自改变许可事项,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2.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等。

3.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等。

4.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进行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三)餐饮服务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无健康证明人员,是否执行晨检制度。

4.环境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专间、专用区域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防护等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5.加工流程情况。粗加工、切配、烹饪是否符合要求;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加工是否符合要求;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

6.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五专”要求。

7.食品原材料情况。感官性状是否异常;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

8.餐(饮具)消毒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是否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如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需要提供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1.企业厂房和设施、生产设备的运行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时进行维护。

2.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 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岗履职。

3.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及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不合格品处理是否按规定进行。

4.企业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生产用原辅料(包括药包材、特殊药品),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企业是否执行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标准。

6.认证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及上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7.药品、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规定收集报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8.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五)药品、医疗器械经营

1.执行许可的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有无擅自改变许可项目情况;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2.经营行为情况。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真实;购进渠道和销售去向是否均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3.特殊管理药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储存条件和安全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禁止经营品种的情形;是否按规定经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情况。是否按规定收集、上报不良反应案例。

5.储存养护情况。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分类、储存,堆码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6.关键岗位情况。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

7.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六)医疗机构

1.是否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并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2.是否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要求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验收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保存。

3.是否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是否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是否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湿度控制设备。

4.是否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应设备。

5.是否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记录。

6.是否使用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

7.是否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8.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

9.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10.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七)化妆品经营

1. 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是否由取得有效的生产经营批件,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2. 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否有质量合格标记,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3. 检查购货验收制度及落实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4. 检查储存条件及卫生情况。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5.店内宣传是否违法违规。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6. 检查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

日常巡查除上列内容外,还应加强对辖区内自办群体性宴席是否登记备案,是否存在“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进行排摸,及时掌握本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

第六条 巡查次数要求:

根据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诚信状况,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加大检查频次。

市局业务科(室)对监管对象的巡查每年不低于20户次。

县级局对本辖区的重点对象和行业开展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食品药品监管所对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社区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

第七条 巡查工作流程:

(一)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对象、区域;

(二)开展巡查工作: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相关执法文书和调查取证器材,按计划开展巡查。

(三)巡查记录: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员意见当场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四)建立巡查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将巡查记录的资料和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录入电脑。同时将《日常巡查记录表》归入巡查档案,将已发出的执法文书归入监管对象档案。

(五)总结工作:各区市县(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定下一阶段巡点。每半年向市局填报巡查统计结果一次,每年年底向市局递交巡查工作总结。

第八条 巡查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网格化坐标式要求,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三)巡查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巡查人员对巡查及监督抽查计划必须 保密,不得事先向企业透露巡查的时间、内容和相关信息,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九条 巡查结果及处理:

检查人员要当场根据对日常监督巡查内容的检查情况,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以备下次巡查或回访时对照。

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当场要求企业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下发整改通知的监管对象,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适时回访,回访时要根据整改内容进行逐一检查,跟踪检查的结果也要及时记录在《日常监督巡查记录表》上。

发现违法行为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立即转入稽查办案程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相关的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条市局对各区市县(园区)局开展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每半年不低于一次。暗访和督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区市县(园区)局安排部署日常监督巡查工作的效果和落实情况;

(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管对象整改情况;

(四)巡查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园区)局应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确保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