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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1
目前我县已建立各类行业协会87个,其性质多数为在民政部门登记并注册为非营利的社团组织。主要是以支部加协会的模式进行运行,基本上不存在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起会员所有的产权制度,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二是没有形成会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基本上“内部人员”控制协会运作,而普通会员的实际参与能力和参与效率明显很低。三是政府干预较多,许多协会经营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有问题就找政府,创新能力和自决能力太差。更有些乡镇,为了完成县里下达的指标和任务,只是虚晃一枪,挂着牌子、留下的是个形式上的壳子。尤其我们的乡镇领导以及协会中会员对协会的认识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支部和村委会更是对协会中的分工和性质不能做到客观地认识。
(一)在农村经济合作法颁布之前,本人认为我县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要坚持“循序渐进、步步为营”的方针,防止急噪心理,鼓励和监控两手都要硬
通过调研,结合本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的特点和形式,本人认为我县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三步:一、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合作社;二、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二、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
(二)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协会中支部的作用,进行有效的、有计划的培训,以此来提高支部的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创新意识,防止形式主义,与支部的量化考核真正的挂钩,奖惩结合,从而调动支部在协会的作用。
(三)通过团委、宣传、远程办、农经站等部门,及时的挖掘农村中的能人,尤其是中青年人,集中培训,形成有特长的产业技术人员链,通过网络技术的培养和特长专业的结合,真正实现农村人才资源的有效整合。使支部的人才资源网丰富起来,从而提高协会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拓展协会在市场中运作的利用前景,能有效地为农民解决实际作用。
(四)通过上述的实施,协会可以逐渐地实行专业化分工,形成产、供、销各方面配合的自主、相对独立的有效组织。
(五)组织县里的优势资源,调动司法、农业等部门,建立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辅协会,开通“一切为了三农”的信息连锁网,形成全县的一种力势。为农村的支部和村委会建立和运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击鼓助威,形成市场投资效应。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2
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政府;管理职能;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01
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3
近几年来,##县积极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农民与市场对本稿件版权属于青年秘书网接的重要纽带,加速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全县经省市审批认定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辐射农户##户,占农村总户数的##,涉及四大主导产业10个项目,其中食用菌协会26个,烤烟、白瓜等经济作物协会10个,圆葱、韭菜、果树等果菜协会9个,猪、牛、羊、蜂等养殖协会7个,水稻协会2个。20__年,来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总收入6.78亿元,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44,各类经济组织为农民创收2.1亿元,户均增收7500元,人均增收1980元,有效牵动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回顾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扶持引导是催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的重要前提。##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是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一些农民基于生产、销售需要,自发组织起来,成立了一些小型的协会,以技术与协作为链接,小规模经营农产品。由于受交通、信息、技术及服务体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科技含量低下,投入产出效益不高,市场销售不畅,农民迫切需要建立和发展新型的自我服务组织,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因此,我们因势利导,成立了专门领导机构,及时出台了《##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试点工作方案》、《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见》等引导性文件,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信贷上予以支持,多次组织典型到各村现身说法,催生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迅速建立完善。##镇食用菌协会成立较早,但以前由于人员少、实力弱,在引进项目、更新技术上均存在欠缺和漏洞。为了扶持黑木耳产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先后筹资1800万元,建成了东北最大的黑木耳集散市场,有效推动了绥阳镇黑木耳协会的快速发展,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协会以##黑木耳山野菜批批发大市场为舞台,为农户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价格销售,既整合了品牌,又降低了成本,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娘家人”和“源动力”。
(二)信息服务是提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层次的得力抓手。在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我们注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信息服务。挂靠科研机构,广泛开展培训。与省农科所、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协作联系,在协会与院校之间牵线搭桥,为农民引进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定期聘请专家集中或分散对合作组织会员进行技术培训,向农民传播新的经营理念。20__年,共举办有针对性培训班56期,培训成员3.87万人次,以经济合作组织为载体引进培育新品种38项、新技术18项,建设高标准示范园区35个,加快了科技推广步伐。健全信息网络,推进科技更新。全县102个行政村,已安装“村村通”73个,其中村级安装71个,镇经管站安装2个,安装总量占村数的71.6%,占有信号村的100%;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无偿投放微机50台,占总村数的50%;开辟“致富之友”农业频道,整合电视、电话为农服务功能,实现“两电合一”,分期、分步骤跟踪解答农业生产技术难题1400余个。针对农业生产中的集中和突出问题,县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共35期,有力促进了全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新技术的普及。大肚川镇果树协会充分利用“村村通”学习推广果树科学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新技术,使全镇水果产量由1999年的4300万斤提升到20__年的6500万斤,促进果农人均增收2300元;并与日本果树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引领了果树科学栽培的快速发展。
(三)多元并举是活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潜能的有效途径。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培育各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了“五型”并进的发展格局。一是专业协会型。推行“农户 农户”模式。##镇##村圆葱协会成立于20__年,他们紧紧依托地缘、资源优势,在会长##的带领下,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圆葱面积由20__年的260亩迅速扩张至今年的4000亩,成为远近闻名的特色农业一品村。二是互助合作型。推行“致富能手 农户”模式。##镇##村致富能手##,针对农民在育菌环节投资大、风险高的实际,投入40万元开办液体菌包厂,实行工厂化集中育菌,以每袋0.9元低价卖给会员,今年共生产51万袋,全部销售一空,实现了“双赢”。三是利益共担型。推广“龙头企业 农户”模式,##烤烟协会上连企业,下连基地,指导烟农在扣棚、播种、假植、移栽及烘烤上严格按照规范化生产标准抓好落实,使##烟叶品质逐年提高,均价连年上涨,成为省级配料烟生产基地,烟叶面积由去年的3.1万亩发展至今年的4.2万亩,成为创税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主导产业。四是经济联合型。推广“村组 农户”模式。##镇每年水稻产量在2.3万吨左右,针对农民卖难问题,##村水稻专业协会以会员入股形式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申办“##”牌A级稻米绿色标志,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每斤较原来多售0.2元,并在俄罗斯打开了市场。五是中介服务型。推广“中介机构 农户”模式。##镇经济人联手组建流通协会,发挥本地山产品和大牲畜资源富集优势,面向吉林市场,20__年组织销售松茸、蕨菜等山产品200余吨、大牲畜20__多头,交易额500多万元,促进农民增收300多元。
(四)规范管理是加快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保障。由于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实现合作的认识不足,加之相关法律不健全,因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缺乏合作的积极主动性,致使当前合作的范围尚小,许多农村合作组织还处于初始化的摇摆不定的起步阶段。因而在具体的操作上,我们一是规范政府行为。经过初期一段直接扶持之后,逐渐转向以指导和引导为主,逐步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规范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层层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农民成员主体作用,增加农民成员的发言权;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新要求,引入有管理经验的能人行家参与治理,进一步提高了合作组织经营管 理水平,使每个专业合作组织全部达到了“四有”,即有章程,有组织,有机构,有制度。三是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以订单等契约合作方式保证农民利益,逐步使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大肚川亚麻厂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包产包销,每年与农户签订技术服务和产品收购合同,有效规避了市场风险,形成了效益均沾的信用载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和矛盾。
一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够规范,特别是入社会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过于松散,尚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二是运行机制不健全,内部缺乏有序管理,影响了合作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
三是牵动能人少,协会服务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发展要求。
三、对策及建议
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树立“抓中介、活流通、强服务、促发展、保增收”发展理念,努力形成组有专业大户,村有专业队伍,镇有合作公司,县有合作集团,产业有专业协会的农产品综合服务网络。
(一)营造良性发展氛围。充分运用政策导向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宣传。发挥电视、“村村通”网络平台作用,多层次、广视角向农民推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及内涵,提高农户参与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合作组织影响力。通过树典型、搞对比,让农民消除与己无关思想,切实体会到参与发展的实惠。二是提供服务。进一步制定倾斜政策,组织工商、土地、财政、金融等部门在领照办证、场地征用、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在信息、项目、技术等方面大开绿灯,搞好服务。三是规范引导。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好各种矛盾纠纷,保护其合法权益,既不能钻法律空子,又要使其健康发展。四是强化管理。定期对实力强、前景好的合作组织管理者进行培训,强化诚信、合同教育,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确保农村经济组织有序发展。
(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理顺好实体内部关系,着力做好三方面的规范。一是组织规范。坚持因地制宜方针,高层次、多样化指导,逐步从小到大,由松散变紧密,开展规范完善的合作组织体系。针对登记管理混乱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划清权属,监督合作组织及时注册,以免出现“黑组织”或非法组织。二是运行规范。在起步阶段,由政府参与发动、组织、协调,协会运转正常后,则要逐步退出,由会员按章民主推选负责人,进行民主管理。三是章程规范。指导合作组织完善各项制度,健全社员大会、董事会和监视会等内部组织,形成民主决策、合作服务和收益分配机制。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4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治理;经济发展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模式,看似一种新的乡村政治管理模式,但是又缺少相应的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互合作,其主要特点就是从乡村治理中加入了自组织与市场竞争的新元素,充值体现了乡村治理运营方式、机理与实践性。从目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分析,在乡村治理中有效融入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的方式。本文将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相融合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相关部门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中作出了相应的工作部署,本次课题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中主要是从老百姓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参与行为方面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并根据其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程度有一个标准的裁定,其主要是由三种形式组成,分别是分散型参与、统一参与和分离参与。
1.分散型参与模式。分散型参与模式是指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力度较小,同时三者所形成的功能对于乡村治理带来的实际性作用相对较小。从分散型参与模式中的参与意识来看,往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思想上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重视,不能将自己的技能特长应用在乡村公共事务上来。社员从参与态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对于乡村公共事务普遍是不闻不问,自主承担相应责任的现象很少;从参与效能方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村事务处理方面起到的作用较小,在乡村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不够充分,其中包括了合作社参与到村组政策决策、协调农民与政府之间关系方面所做的工作还比较少。
2.统一参与模式。统一参与模式是指农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实际行为方面的向心力保持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一致。农民经济合作社从思想上来维护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乡村政策决议方面合作社也是竭尽全力协作。从合作社的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社将全身心投入到乡村公共事务工作中,并在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起到的作用上农民合作社为乡村事业发展所做的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从参与行为上来看,农民合作社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较多的资金扶持,在业务参与方面主要是以农民技术培训、提供就业岗位为主。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程度比较高,合作社完全参与到了乡村的决策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农民与政府之间建立起一条稳定的沟通渠道。
3.分离型参与模式。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参与意识、参与态度与参与行为上具有很强的向心力,但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对于乡村治理参与程度非常低,这是属于分离型参与。从某种程度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意识上只是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关注,同时也会为乡村公共发展提出一些建议。从参与态度方面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从情感上对乡村的服务比较积极,也愿意承担其相应的职责。从参与行为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的资金还比较少,给当地村民提供的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较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程度比较低,对于村委会的决策、公共产业建设及政府部门信息交流水平较低。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存在问题
1.农民合作社参与向心力不强。从当前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发展形式来看,农民合作社成员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参与意识、参与态度及向心力都是比较弱。有些合作社成员在参与村委工作方面的态度与大部分村民一样都是漠不关心。农民合作社成员参与村委会选举中也是走个形式而已,选举前对于选举对象没有充分的了解,在填写选举单时随意填写,或者是以随大众的心理来填写选举单。村委会作出相关意见决策的时候,许多农民合作社成员也不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从乡村治理方面看,参与意识比较单薄,许多合作社成员在村委会工作开展不是很关心;几乎没有使用过民主监督权,也未向村委会提及相关的情况。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乡村治理方面的协调关系不一致。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不明确。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以“先发展,后规范”的模式在摸索前行,从发展中发现问题然后再去解决,这也造成了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合作社的成立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虽然由多人组成,但是合作社的运营还是一个人来进行,或者是为了套取国家的扶持资金而成立一个合作社,合作社中并没有组织成员。例如有些合作社虽然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是在运营管理方面却是一个空壳组织,合作社的组建形式很不规范。从合作社的管理形式来看,大部分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缺少规章制度,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较小,市场竞争能力较弱。总而言之,目前合作社成立不是很规范,其运作上不能很好地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服务水平较低。
3.农民权利意识淡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点就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重心就是农民权利问题。目前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方面,虽然说我国当前合作社参与乡村治理的发展形式各地区差异不同,可是从当前来看,主要是农民缺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的发展理念,特别是思想上广大农民还是缺少合作意识。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民自主意识与个体意识在不断地提升,可是从公共参与形式与合作方面来讲,农民经济组织在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还不够。究其原因是农民对于合作社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意识不足,没有承担起自己在乡村治理方面应尽的权利与义务。这也与当地政府部门在农民权利宣传方面的工作不充分有关。
4.对农民经济合作社缺少信任。对于农民经济合作社的成立及运营来看,还是存在较多的问题,农民合作社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工作较少。其主要原因就是村委会与当地政府部门对于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这一模式不能正确理解,对农民合作社不是很重视。农民经济合作社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将农民个体户及相关资源整合在一起,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合作社的作用不容小觑。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也是农村合作性经营的体现,对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需要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有效的融合,提升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
三、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发展的相关建议
1.提升农民合作社与乡村治理协同发展理念的认识。农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可以为村民自治制度下的村两委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性作用,农村合作社参与到乡村治理方面的本质就是村民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来使用其权利,有效解决乡村公共事务发展。除此之外,进一步培养全体农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的意识,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农民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之间形成有效融合,推动经济合作社与乡村治理的和谐发展;同时也需要建立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治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农民从法律层面上基于组织化力量实现农民主体权利合法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5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2-134-02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重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成这一重任,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而这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和农村的组织效益。“三农”问题最本质的部分是农民权力缺失,而农民权力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太低,这已成为当前制约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推动传统农业转变为现代农业,就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本文首先分析了合作经济组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价值,然后指出了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发展建议,以促进合作经济组织在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现状
1.1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涵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经济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联合社和专业联合会。
1.2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特点
(1)是农民自愿选择的合作。其组建方式都保留了农民的经营自。
(2)合作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成员既是利益的共有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
(3)组织的目的是互利合作。合作组织对内服务于每个成员,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统一经营,直接进入市场,追求利润最大化。
(4)组织成员主要通过业缘关系结合在一起,合作者之间出现明显的同业性。
2 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
目前,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在我国广大农村中蓬勃发展,这符合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农业的发展规律,而且也是现阶段及以后一个时期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它对促进农业成产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2.1 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农业生产发展
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及时有效地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购销、资金、加工、储运等多样化的服务,在引导和组织农民进入市场,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发挥了积极租用,是农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组织创新。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把两亿多农户组织起来,真正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2.2 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
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生活宽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够为农民批量购买生产资料、降低其生产成本,而且能够推动规模经营,降低销售成本。其次,它能为其成员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农民的素质,提高农民增加收入的能力。同时,它能为生产提供所需的信息技术,使科技力量转化为生产力,这就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增加农民收入。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3.1 部导和导和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清
一些地方对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都不高。相当多的乡村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作用缺乏认识,工作中不够重视。就农民而言,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可以通过合作组织的方式进入市场,这是造成其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3.2 农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较低,阻碍合作组织的发展
当前,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因此整体素质还远未达到现代化农业所需要的要求,这就给组织结构的改革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民观念保守,思想相对落后,使得技术推广较慢。因此,要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制度改革的进程,必须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3 政府的扶持欠力度带来发展欠动力
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平等。但相关的落实措施却没有全面到位,合作组织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困难,而且农业保险服务普遍没有开展起来,地方税务部门给予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又非常的有限。这一系列的落实措施不到位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发展的动力。
3.4 “公平”和“效率”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重公平又重效率。长期以来,合作组织一直把“公平原则”放在第一位,每个成员平等的参与管理和决策。但是,一旦这种“公平”强调的过大,必然会导致整个组织运行效率的低下,而组织效率的低下则必然会导致整个组织经济利益的下降,这样就达不到预期的帮助农民增收的目的。因此,如何调节好公平和效率这两方面的问题,是组织管理者应优先考虑的问题。
4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面对市场经济,我国农民的利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面貌仍然得不到根本的改善。因此,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创新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
4.1 规范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一般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公司是以资本作为企业运营和利润分配的核心,是资本雇佣人支配劳动,是为了钱:而合作经济组织则是以“人”为核心,注重人与人的共同合作、平等,使资本服务人,是为了人。正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具有的这种特殊性质,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如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法》、美国的《农产品销售合作法》等这些合作立法为其本国的合作组织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我国《宪法》、《农业法》等法律虽然是对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给予鼓励和支持的,但却没有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形式和登记办法,也没法对农民专业合租经济组织给予法律支持。因此,尽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4.2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为了使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发展,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国内的合作经济组织给予相当多的优惠条件。作为我国政府来讲,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正确定位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要以宏观调控、服务、规范、指导和扶持为宗旨,通过政策措施、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且,我国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因此制定和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1)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的合作组织,可以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或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
(2)加大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1)减免合作组织注册时各种手续费用,降低合作组织的入门门槛。
2)鼓励开展对合作组织的农业保险业务。搞农业保险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致使大多数的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业务。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国家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补贴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使其愿意开展针对合作组织的农业保险,以保证合作组织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抵御风险的能力。
3)国家应在资金投入、资金安排、计划管理等方面向农业倾斜,增加国家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份额。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应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资金问题。
4)各级财政增加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合作组织兴办的项目贷款贴息。财政支农还包括支持农村生产性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农村救济及其他。同时优化支农结构,增加公益性支出,明确投向,集中使用。
4.3 把握好几个原则
(1)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我国各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不可能采用统一的模式。各地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的原则。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等,都要和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市场需求以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有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相适应。
(2)坚持的原则。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石。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在的基础上,农民加入其组织后,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
(3)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依照市场机制运作。既重视“公平”原则,又要提高“效率”。
4.4 大力培养现代农民
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进程,因此应当大力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民组织化发展。
(1)转变农民观念。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方式对农民进行经济合作组织知识教育,使其认识到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
(2)科技下乡,培养农业技术员。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高水平的管理精英,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进程。
(3)开展农民职业教育事业。我国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通过开展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劳动力转移,普及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其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培养其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平稳、快速发展。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范文6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 新农村建设
一、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小,合作紧密性还不强,功能和作用有限
1.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与我国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差距还很大。
2.目前各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松散型为主的多,而成员之间产生产权关系、结成经济实体的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少,尚处于合作组建初始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的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的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成熟阶段的少,在发展产业经营、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三是在合作内容上局限于技术、信息等服务方面的多,属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社以及新一资型合作社还比较地少。
3.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都属于孤立的基层组织,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经济组织的完整体系,严重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对政府决策的整体影响力。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还有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外围成员的利益。
(二)规范性发展不足,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
1.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的情况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已经把农民“组织起来”,但合作起点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合作的事业还不发达,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合作经济组织还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
2.目前相当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合作基础比较薄弱,产权不清,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管理运作不规范,影响组织的发展壮大。无论在社会员的管理上,在产权的划分上,还是在民主管理上,虽然大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仍有一部分组织,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一些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上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内部缺乏活力。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章程,但不是按章程办事,遇事往往听命于上级政府部门,活动也不受农民欢迎。
(三)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农村改革以来,由于农户具有了积累的功能,虽然集体土地所有的产权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但农民逐渐在集体的公地上不断地积累起私有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已经成为一个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东西。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已逐步退化为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往往只具备对社区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而明显缺乏对农户提供服务的功能。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改造为企业化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总体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强、合作属性较弱以及很难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等一系列问题。
2.把供销社等服务组织改造为农民合作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供销合作社创立之初,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供销合作社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合作经济的实质不复存在。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丧失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存在与供销社同样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事实上是由国家控制的。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一)当前农村合作组织亟待建立和完善的几种机制
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二是民主管理制度。三是积累机制。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应对入世挑战,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市场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紧迫感。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根据农民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和内容,把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大培训,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合作组织能不能有效运作和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素质的高低。所以要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组织的原则、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使他们懂得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知道参加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加入规范的经济合作组织才能增强自身抵御风险能力、降低经营成本,是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四)进一步做好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