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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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范文1

本规定规定了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行业、系统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

行业、系统按分类指工商、文化、教体、旅游、卫生、林业、农业、畜牧、交通、城建、宗教、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餐饮、旅馆、纺织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称行业、系统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情况逐级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二)所有行业、系统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的义务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职责

(一)一般规定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反映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按照财务核算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确定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本行业、系统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向上级报告;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七)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监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质、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式、预案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六、场所设置要求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内装修、灭火器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各行业、系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行业、系统单位如设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使用或开业。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和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档案室、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和财产损失大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2、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等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检测;

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

5、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

1、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

2、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5、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周围不应存放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八、防火检查

(一)一般要求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二)防火巡查

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火灾隐患整改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检查验收。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经费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检查考评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十六、奖惩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范文2

1、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动火行许可制度及备案,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生。

2、督促所属部门依法建立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防火检查责任(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部门及仓储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督促各部门立即整改消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情况,限时消除。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部门及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报告。

4、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着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5、公司由保安队员建立“保消合一”的消防队,各部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

6、严格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重点部位的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部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灭火救援预案应适时修改,确保有效、适用。

7、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8、加强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公司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9、督促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10、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二、开展全员消防大教育大培训,着力提高公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员工、新入单位员工;关键防火环节和重点防火区域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编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

1、制定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落实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50%)名单;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义务消防队员培训计划;

4、制定员工消防救护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5、制定各岗位消防救护应急演练计划;

6、制定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四、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1、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员工安全规范操作检查,特别是用火、动火、厂区车辆、用电防护等产生火花的严格监控检查。电工要加强对公司内用电设施、设备、各种用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私自乱拉电线,防止用电设备、用电器损坏、电线短路引发火险。

2、完善规范单位、部门、仓储客户的消防档案。认真、无误的填写单位、部门消防档案内容;对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做好记录;对整改后的情况(包括:购置、更换灭火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做好记录。

五、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任务和要求

1、3月份开展春季消防紧急疏散演练;

2、5月份聘请消防人员为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3、8月份新入厂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1月份开展“消防月”活动、冬季灭火演练;

六、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1、1月份开展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五、一”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6月份开展夏季用电前安全专项检查;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范文3

建国周年庆典及全运会日益临近,消防安全保卫进入关键阶段。为切实做好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实现“平安全运”的工作目标,各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促使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根据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交通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按照“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的“六化”要求,单位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全面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消防组织制度规范化。以正式文件公布并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消防建设标准悬挂统一化。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建设标准;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等按要求悬挂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至每一名员工,便于员工学习和掌握。

(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化。按照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和器材周边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管理责任标牌”,明确巡查频次、巡查责任人、维保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在消防设施器材放置地点喷涂或粘贴黄色标志线,严禁放置杂物,影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警示化。将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容易发生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志和禁烟、禁火标志,实施重点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标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五)消防培训、演练经常化。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为每一名员工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情况,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接受消防培训。建立严格的消防培训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技能。

(六)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实行消防安全自查全员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单位的普通员工,防火巡查人员,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值班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都应当认真履行防火检查、巡查职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性场所在营业期间内,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人员密集场所达到“一畅两知三能”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此,该类场所要严格消防安全管理,达到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一畅”,即保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疏散门必须按照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并明确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两知”,即单位员工知道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知道岗位火灾危险性。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每一名员工做到“两知”。

“三能”,即单位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及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的能力。在确保每一名员工具备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的基础上,还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全体员工都要具备发现、确认和整改身边常见的火灾隐患的能力,减小由于各类火灾隐患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三、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要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或行业系统内各单位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一)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单位都要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实际效果。自查自纠工作要确定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把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章行为一一详细记录在案,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形成日常固定的和逐渐完善的工作机制,防止各类小的火灾隐患发展形成重大火灾隐患。

(二)对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电气线路故障是引发火灾的一种常见原因,为加强电气防火管理,各单位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气检测单位对电气线路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线路方面的火灾隐患,保障电气线路的敷设、维护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有效预防电气火灾。

(三)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9月份,发动所有社会单位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9月底前必须全部演练一遍,确保社会单位从业人员人人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查改常见火灾隐患的“三个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庆和全运会安保工作形势严峻,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疏忽。对此,各单位必须保持高度清醒和警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安保措施的落实。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范文4

关键词: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措施

随着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需求逐渐加大,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本文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1.1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一是一些养老机构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容易快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规范。在多层老式建筑中,疏散通道宽度不足和安全出口的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老年人安全疏散需求的问题突出。有的建筑设置的疏散楼梯未设置成封闭楼梯间,或者设置成全封闭式无窗口的封闭式楼梯间,这样的疏散楼梯是不能保证安全疏散需要的;三是有的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过大,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四是缺少建筑消防设施。有的养老机构建筑由于建造年代较早,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

1.2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未得到有效的落实。二是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开展不好,未做到常态化,单位自身的防火检查时发现的隐患问题迟迟未改,有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三是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没有针对性,有的单位未对新增加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新增人员不知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单位有哪些消防设施等情况不了解,不会使用室内消火栓等基本的建筑消防设施,不掌握火灾现场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知识;四是单位制定的应急疏散预案过于简单适用性不强,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还存在走过场,没有真正地通过实地演练,分析存在的漏洞,也未对预案进行修订,失去了应急疏散演练的实际效果,更有甚者是有的单位全年都不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有序的消防安全疏散就是空谈。

1.3管控诱发火灾的因素存在盲点

一是吸烟诱发火灾。有的老年人有多年吸烟的习惯,精神恍惚时若在夜间卧床吸烟,烟火容易引燃床上物品酿成火灾。若不注意这方面的日常管理,容易诱发火灾;二是使用电热器具诱发火灾。尤其是在冬季的时候,室内温度低,老人们为了自身的需要使用电取暖器、电热毯等取暖,若不注意取暖设施的安全使用,极易诱发火灾;三是违规用电诱发火灾。有的老人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容易诱发火灾。

1.4人员安全疏散的应急能力不足。老年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生活自理能力低、自由行动不便、需要他人提供帮助。养老机构的管护人员在配置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多以女性居多且流动性较大,不具备应急疏散要求的生理、心理素质和相关经验,不能承担组织、引导和帮助所有护理对象实现安全疏散的需要。尤其是在夜间,在管护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 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措施

2.1抓好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对新建的养老机构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从源头上控制新建的养老机构建筑出现先天性火灾隐患。

2.2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进行整改。重点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一是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符合要求。养老机构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个,高层建筑疏散楼梯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多层建筑疏散楼梯一般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二是设置完备的建筑消防给水设施,并确保消防水源满足火灾扑救需求。三是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厨房等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四是完善有关的防火分隔设施;五是养老机构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以减少火灾荷载,尽量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气体的材料等。

2.3单位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二是落实防火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并落实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务必做到认真检查、记录详细、及时处理。三是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除对管护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外,还应定期对管护人员、服务对象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四是完善预案,落实消防演练。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最危险部位,贴近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合理编配力量,实地演练进行完善。五是对老年人吸烟、使用电热器具等情况进行时时检查,督促防范发生火灾。六是增加管护人员数量,改善人员安全疏散应急能力不足的问题,组织对管护人员进行培训,做好管护人员的优化配置。

2.4 加强行业消防监管。民政部门是养老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职责,对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民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机构消防机构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互通工作情况,切实做好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范文5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范文6

一、时间、地点、内容

1、演练时间:2011年11月9日12:30

2、学校宿舍楼、宿舍楼外运动场

3、发生火灾时的逃生及疏散

二、组织安排p> 1、 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组员: ××* 宋 军 ××××

2 、工作小组

总指挥:蒋国生

组员:政教处人员、教导处人员、宿舍管理人员、正副班班主任、校医

3、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4、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向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技能和灾害现场逃生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5、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灭火要求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和器材,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6、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7、在火情结束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住宿秩序,确保住宿安全。

三、应急疏散的演练

1、疏散广播:“请注意,”这是火警广播,同学们听到警报后不要慌乱,就近用水浸湿毛巾或纸巾并捂住口鼻,听从指挥,有序疏散,由宿舍管理人员带领,按照疏散标志和路线,从就近安全出口撤离。”

2、疏散顺序:要事先教育好每位学生由班主任带领有序进行疏散。

3、疏散引导:维护疏散秩序,指明疏散方向和路线,避免学生误入危险区域;要防止学生逆向跑、窜、推撞、挤压情况发生;有人倒下,要立即扶起,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引导员:东门下:严佩玉;西门下:男出口:夏卫红;女出口:施玉兰;男生宿舍三楼:蔡琴;女生宿舍三楼:张中葵

4、撤离方向:就近安全出口撤离。具体撤离方向:

宿舍号101-110;201-210;301-310;401-410;501-510向西方向撤离;其他宿舍向东方向撤离;撤离途中应靠右行走,下楼后到空旷的走道上。

5、集合地点:宿舍楼外运动场。

6、人员清点:疏散结束在集合地点,对疏散的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并继续寻找滞留在事故现场的学生和受伤人员,帮助其安全撤离。应及时向总指挥报告疏散情况。

四、火情发生时有关工作

1、立即拨打119消防电话同时向领导汇报。

2、宿舍管理人员以最快速度疏散学生逃生,将学生带入安全地带。

3、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即刻向领导汇报、向消防队汇报提供具体的准确情况。

4、领导得悉消防应急情况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5、在应急行动中,全体宿舍管理人员工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6、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学生安全稳定。

7、迅速了解和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