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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硕士毕业论文范文1
1 基于失效费用的软件故障划分
软件系统是计算机系统的灵魂,软件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和人的思维的局限性造成了软件系统中可能会潜伏各种各样的故障1 这些软件故障引发的软件失效可能会给用户带来损失1 对软件故障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比较有代表性的是IBM 公司对其大型项目的故障模式采用的正交缺陷分类法(简称ODC) [3 ]1 这种故障分类方法对软件测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用户更关心的是如果软件系统中潜伏着故障,它产生的失效能够带来多大的损失1 有些故障即使数量较多,也是用户能容忍的,另外一些故障则可能会给计算机系统甚至是给与之相关的更大规模的系统造成毁灭性的损失1 例如,航天器发射过程中火箭的爆炸,由这类故障引发的失效发生的概率必须比较低,用户才能接受1 如果对软件系统中可能潜伏的故障不按照其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划分,对所有类型的故障发生概率均同等对待,则可能会加大软件测试的工作量和强度,提高软件的测试费用,给用户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1 因此,有必要据此对软件故障进行划分1定义11 设FALL是软件系统S 中潜伏的全部故障组成的集合。推荐阅读:计算机网络和系统病毒及其防范措施毕业论文
2 利用前面建立的软件可靠性增长模型,建立了一个穿戴计算机软件系统可靠性增长
软件可靠性建模是对软件系统的可靠性进行评测的重要手段1 软件系统潜伏的各种故障一旦在系统应用过程中引发软件失效,就可能给用户造成损失,这些损失既包括软件故障的修复费用,又包括在发生故障时系统因不能为用户提供相关的服务而造成的损失1 因为故障的严重程度不同,造成损失的差别也比较大1 有些软件故障对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影响很小,甚至是用户可以忍受而无需修复的,有些软件故障则可能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造成整个系统的损毁和人员的伤亡1 由于不同的故障给用户造成的损失不同,在给定开发和测试费用的前提下,用户可能并不希望故障出现的概率都相同1 为了减少测试成本,造成损失相对较小的那些软件故障出现的概率可以相对的大一点,会给用户造成严重损失的那些软件故障出现的概率就应该比较低,损失越严重的软件故障,出现的概率越低1 因此,用户提出的软件可靠度需求是一个与故障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关的向量1 为了满足用户的软件可靠度需求,需要对软件系统潜伏的故障按照它们可能会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进行类型划分,并根据划分结果对软件系统进行可靠性建模,以评估软件系统的可靠度,估算软件的时间1穿戴计算机是一种能够随使用者任意移动的新型计算机系统1 移动性是穿戴计算机与普通台式机的主要区别[1 ]1 它除了需要具备独立计算能力之外,还需要与其他处在移动之中的穿戴计算机、便携机以及固定的台式机、工作站、服务器发生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分布计算等功能,也就是应当具备无线组网的能力[2 ]1 无线接入设备提升了穿戴计算机的功能和性能,提高了恶劣环境下操作人员的生存能力1 如果通信系统出现故障,穿戴计算机的操作者将可能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难以顺利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1 因此,穿戴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能够引发通信中断的软件故障要降到比较低的程度1为了估算穿戴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可靠性和预测软件时间,根据穿戴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特点为其构建可靠性增长模型具有重要意义12
通信硕士毕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Windows Mobile;移动GIS;WIMAX
中图分类号:TN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8)35-2115-01
WIMAX Technology-based Mobile GIS Research
WANG Wei, LI Li
(College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 Chengdu 610031,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developed rapidly. Based on 3G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GIS has become a key focus of attention. This article first introduced the Windows Mobile operating system ,and then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IMAX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the last instance based on WIMAX technology, mobile GIS development.
Key words:windows mobile; mobile GIS; WIMAX
1 引言
随着移动通讯技术,无线互连网技术和各种终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GIS已发展到移动GIS阶段[1]。尤其是在3G通信技术的发展为移动GIS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WIMAX是3G移动通信技术中的发展较快的技术。国内外正在大规模建设WIMAX网络。Windows Mobile是微软公司推出的基于Microsoft Windows CE内核的新一代主流移动通信设备操作系统。现在很多移动GIS的研究与开发都是基于Windows Mobile。两者的结合是一种趋势,会有广阔的发展和应用前景。
2 Windows Mobile操作系统
本系统为移动设备提供了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相似的视窗界面和操作方式,同时具备与Windows操作系统同样强大的功能。简言之,Windows Mobile是微软为手持设备推出的“移动版 Windows”,它将熟悉的Windows桌面扩展到了个人设备中,使用Windows Mobile操作系统的设备主要有手机、PDA,随身音乐播放器等。Windows Mobile主要包括Pocket PC、SmartPhone以及Pocket PC Phone三大平台体系针对中国用户而言,Windows Mobile的中文操作系统已经比较成熟[2]。
3 移动GIS开发
3.1 移动GIS
移动GIS(Mobile GIS)是建立在移动计算环境、有限处理能力的移动终端条件下,提供移动中的,分布式的,随遇性的移动地理信息服务的GIS,是一个集GIS、GPS、移动通信三大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它通过GIS完成空间数据的管理分析、GPS进行定位和跟踪,借助移动通信技术完成图像,文字,声音等数据传输[3]。移动GIS具有的特点是移动性、客户端多样性、服务时实性和信息载体多样性等。
3.2 主流开发平台
Autodesk公司的Autodesk OnSite。它是移动企业级解决方案,包括软件,应用设计、开发服务、维护、培训和技术支持。OnSite能够持续同步或脱机工作,可以采用命令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同步[4]。OnSite并不是简单的平面栅格影像,而是传输矢量数据及相关数据。用户可以查询、拉申、修改、标注地图。
ESRI公司的ArcPad。它支持多种数据接口,不需要转换。ArcPad在移动环境中提供一种实时的地图制图和GIS手段。ArcPad可与GPS结合进行实时的数据采集和动态目标跟踪,也可以动态的编辑和修改空间数据。
MapInfo公司的MapX Mobile。MapX Mobile是为Pocket PC开发用户化地图软件的开发工具。使用MapX Mobile建立地图软件可以单独在设备上运行,并能够和Pocket PC的Windows CE操作系统兼容,不需要无线连接。
北京超图公司的eSuperMap。eSuperMap产品,其结构清晰,功能强大。二次开发灵活。除放大,缩小,漫游等外还有特色功能,如旋转、路径分析和自动导航等。
3.3 移动设备开发语言
在开发部署智能设备上的应用程序、控件或库时,有四种语言可以选择:Visual C#、Visual Basic、Visual C++和eMbedded Visual C++。Visual C# for Smart Devices包括大量用于快速创建图形用户界面的控件。eMbedded Visual C++是Microsoft专门为Windows CE应用程序而专门开发的一个集成开发环境,但不支持多文档界面[5]。
4 WIMAX技术
WiMAX全称为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即全球微波互联接入。它是一项新兴的宽带无线接入技术,能提供面向互联网的高速连接,数据传输距离最远可达50km。还具有QoS保障、传输速率高、业务丰富多样等优点。WiMAX采用了代表未来通信技术发展方向的OFDM/OFDMA、AAS、MIMO等先进技术。尤其2007年10月19日,在国际电信联盟在日内瓦举行的无线通信全体会议上,经过多数国家投票通过,WiMAX正式被批准成为继WCDMA、CDMA2000和TD-SCDMA之后的第四个全球3G标准。在不不远的将来肯定有大规模应用。
4.1 WiMax的优势
1) 实现更远的传输距离。WiMax所能实现的50公里的无线信号传输距离是无线局域网所不能比拟的,只要少数基站建设就能实现全城覆盖,这样就使得无线网络应用的范围大大扩展。
2) 提供更高速的宽带接入。据悉,WiMax所能提供的最高接入速度是70M,这个速度是其他3G所能提供的宽带速度的30倍。对无线网络来说,这的确是一个惊人的进步。
3) 提供多媒体通信服务。由于WiMax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和安全性,从而能够实现电信级的多媒体通信服务。
4.2WINMAX技术的应用场景
固定应用场景,固定接入业务是802.16运营网络中最基本的业务模型,包括用户因特网接入、传输承载业务等。
游牧应用场景,游牧式业务是固定接入方式发展的下一个阶段。终端可以从不同的接入点接入到一个运营商的网络中。
便携应用场景,在这一场景下,用户可以步行连接到网络,除了进行小区切换外,连接不会发生中断。
简单移动应用场景,在这一场景下,用户在使用宽带无线接入业务中能够步行、驾驶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但当终端移动速度达到60~120km/h时,数据传输速度将有所下降[6]。
全移动应用场景,在这一场景下,用户可以在移动速度为120km/h甚至更高的情况下无中断地使用宽带无线接入业务。
5 基于WIMAX的移动GIS系统
这个系统的构建,其目的是为了一般移动设备持有者实现位置服务。本系统是在VC++ 8.0语言开发环境。采用esupermap为GIS二次开发平台,编写基于Windows Mobile操作系统的智能设备应用程序。通过WIMAX通信技术实现移动GIS系统的高速移动性和数据快速下载。实现了一般移动设备持有者的简单位置服务。
5.1系统构架
如图1整个系统数据同步互操作,用户查询信息时,应用程序通知GPS模块,发送用户位置信息到服务器,服务器查询数据库,发送用户位置所在地图信息和相关数据。WIMAX接收相关信息交给应用程序进行位置服务。
6 结束语
目前,虽然移动GIS的发展上面遇到了能量持久的动力供给设备和低能耗的数据显示算法等问题,WIMAX在国内也是刚刚起步阶段,但由于WIMAX技术上的优势和应用领域,移动GIS与WIMAX的结合将给移动GIS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两者的结合必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随着GIS与其他学科的结合和相互渗透,GIS在越来越多的方面得到了应用和研究。尤其是随着国际化交流的增多,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移动GIS的应用在公共事务中越来越得到体现,在公共安全方面的实用价值也逐渐的增强。
参考文献
[1] 梅晓丹.基于Windows Mobile的移动GIS开发[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5(1):2-5.
[2] 俞晓莹.基于PDA的GPS/GIS移动计算关键技术研究[J].经济地理,2004(9):2-6.
[3] 熊庆文.基于嵌入式数据库系统的移动GIS应用体系结构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6(1):4-5.
[4] 叶雷.空间信息移动用户应用服务系统中的GIS关键技术介绍[J].地理信息世界,2005(8):4-7.
通信硕士毕业论文范文3
目前,我国正以超过全球任何国家的速度培养出受过高等教育的毕业生,在这些毕业生中,工科专业占有相当部分,这是一项惊人的成就,以至于美国国家科学院等机构在对比中美理工科毕业生人数后,提出“美国可能很快失去科技领导者角色”的担忧。[1]但事实上,我国工科毕业生的专业水平与其所受教育并不相称,大量高等院校工科毕业生并没有给社会提供相应数量的理工类研究、应用人才。“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比著名的钱学森之问更严峻的是很多学校甚至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基本要求的人才。其突出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大部分工科毕业生,尤其是本科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并未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工作,其在工作中也未能体现出相应教育所应具备的逻辑性与严谨性;二是很多能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科类毕业生,包括硕士与博士学位毕业生,其理论素养和应用技能与实际工作要求相差较大,往往需要就职单位进行二次培训;三是制造业急需一大批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兼具专业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高端应用型人才,相较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工科专业本科硕士毕业生,拥有一定技能的职高中专生反而更受欢迎。
一、工科教育教学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工科毕业生专业能力未能达到与其所受教育相称水平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学生对所学专业兴趣不高
对于很多学生来说,在选择高校专业前,并没有对相关专业做太多的了解,往往是在父母、老师的劝说或者出于就业及薪酬的考虑选择了所学专业。根据一项调查,在100位在校生中,自己选择专业的学生占到67%,其中,兴趣成为选择专业的主要原因的比例仅为33%。[3]而进入高校学习后,很多学生发现所学课程与预期差距较大,尤其认为基础课程枯燥乏味,进而对课程学习失去兴趣,未能学到应有的专业能力,更不会在步入社会后从事所学专业类工作。
2.高校课程偏理论轻应用,对学生实际应用知识帮助不大
学生对学习专业技能兴趣不大的原因,课程内容占很大部分。在基础课程部分,高校教材偏重理论,公式、算法占很大比重,而对理论方法在后续课程乃至实际工作中的应用着墨很少,即使介绍了算法在后续学科中的作用,也仅仅是专有名词的堆砌,与现实脱节很大。学生不能有感性的认识,反而更加困惑,也就无从谈起在以后的工作中应用该理论了。如“随机信号分析”课程中介绍均匀分布实际应用时,提到“由于A/D转换器的字长有限,模拟信号通过A/D转换时,势必要舍弃部分信息,丢失信息后相当于使信号附加了一部分噪声,称为量化噪声。量化噪声分为结尾噪声和舍入噪声,他们都是均匀分布的”,[4]在学习“通信原理”课程之前,学生很可能并不理解该示例的含义,对相关原理也没有直观认识。这种应用介绍并不能帮助学生真正理解随机信号分布规律,其结果往往是学生考试过后就忘,在未来工作中即使遇到相关问题也回忆不起来它的解决办法。
3.一切以考试为重,忽视学生能力素质培养
工科高等教育中知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培养学生严谨的态度、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较强的动手、创新能力也尤为重要。目前工科高校的考试体制以卷面成绩为主,对学生日常动手能力、课堂反馈考虑较少。这就造成了部分动手能力、自主研究能力较强的学生不能得到公平考察。比较典型的是在研究生报送过程中,一些日常专业能力、动手能力较强,甚至参与了实际应用项目的学生,因为课堂成绩不达标而痛失保送研究生资格。此外考试内容偏向考察上课讲到的概念、计算,对应用以及课堂外的考察基本不涉及。高等教育区别于以往中学教育的一点就是“书七讲八考九”,要求学生主动学习超过课本本身的内容,考试也应涉及课程知识的延伸,而目前考试内容的局限性导致学生只关注教师考前的“划重点”以及“突击复习”,并没有主动学习课程知识的意愿和动力。
4.高等教育投入不足,课程改革进度缓慢
自2010年至今,中国毕业生年均人数接近679万人,2014年更是达到空前的727万人,[5]这其中,近一半为理工科毕业生。可以看出,教育部门迫切希望提高我国基础人群的受教育水平,但教育资源增加的速度却落后于学生数量增长速度,工科教师待遇不高、师资不足、教师水平较低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部分地区受教育人数增加的同时,教育水平却在降低。此外,随着现行高校工科教育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课程改革早已提上日程,虽然各级教育部门在课程改革上做出了很大努力,但资源配置不合理、课改体系混乱、评价体系陈旧等情况制约了改革进程。同时一线教师缺乏相应培训,教师对课改目标、授课方式了解不深,对创新教学方式信心不足,实际教学趋向保守,教授、考察方式往往以“照本宣科”为主,最终也只能保证学生的能力不低于专业学生普遍水平,应用能力更无从谈起。
二、解决办法
对于以上问题,解决方案应有一个总体目标,就是提高高校工科生实际应用能力。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是高校教育的主要目的,企业用人也希望招收不需要太多培养即能投入实际工作的毕业生。针对这一目标,结合以上提出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1.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在专业学习中,兴趣是非常重要的,学生需要有主动学习的意愿,才能将相关课程学好。因此,高校可以先期介入学生的专业选择中,通过进入高中介绍、招生宣讲等方式,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内容、专业前景、教授方式等,让学生对候选专业形成体系化的认识。同时,高校可以与各级教育机构合作,尽可能地针对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提供定制化的专业选择建议。
此外,对于已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可先进行专业导论课程学习。这类专业导论课程不是单纯讲授专业知识,而是着重介绍本专业在实际生活、工作中有哪些应用,多用实际例子,甚至结合实地参观操作,激起学生对所选择专业的兴趣。如北京工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的大四本科生每年都要去联通公司大兴培训基地实践学习,内容包括C&C08机、3G、HW3COM和SDH传输,此类学习实用性较强,与本专业关联度很高,但专业知识深度较浅,容易被学生接受。如果类似这种实践学习能在本科阶段早期进行,相信会大大提高学生对本专业兴趣。
2.提高课程与实际关联性,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对于如何增加工科教材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的联系,可以采用教材章节末尾详细举例本章知识如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某个问题,或者在课程开始时先提出一个问题的方式,随着课程推进逐步利用课堂知识予以解决。问题选用要贴近实际,最好是高校生活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同时解答也尽可能用平实的语言,适当减少专业词汇,这样能够便于理解,大大强化学生对知识的直观印象。此外,高校课程中设置了大量的实验课程,但这类实验课程往往与课堂教学脱节,关联性不强,现实中也存在学生本学期学完理论,下学期进行相关实验课时已将知识忘光的现象。因此,建议将实验课与理论课进行揉合,随着课程的推进逐渐进行一系列实验。同时实验内容也多以动手操作为主,尽量多安排看得见、摸得着的内容,对实验的考核也要跳出实验报告纸。如果通过通信电路学习能够制作一个无线遥控器,或者学习计算机网络课程时完成一次基于底层报文交互的文字聊天,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从这些成就中获得了实际应用能力,这对他们未来步入工作岗位是非常有益的。
3.丰富课程考查形式,重视学生素质培养
考试是考察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要方式,也是检验学生的最公平方式,但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应多样化,加大平时考察与书本外考察比重。书本专业知识考试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可以以调查报告、专业论文、动手制作等方式,扩充学生的知识面,同时通过学生自身的思考、调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与自主学习能力。考试卷面本身应设置一些开放性试题,鼓励学生利用课程知识去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也许给出的答案并不正确,但如果逻辑缜密或富有创新性,也应给予相应的分数。对于某些学科,可以将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校外活动内容纳入考察范围,对于课堂外获得的成绩予以鼓励,促进学生自主发展。
4.加大高等教育资源投入,完善课程改革内容
对于高等教育投入问题,近年来各类研究报告层出不穷,其中大部分都得出一个结论:我国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随着近年高校持续扩招,我国高校规模大,高校现有经费支出已不能满足教学需要,但经费不足不是制约高校工科教育的唯一因素。国家除了加大资金投入,各方面政策、社会资源也要向其倾斜,如增加工程类师资培养力度,制定完善国家或地区级工科生培养计划等。同时帮助高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利用如“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政策,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将学生放入企业,学习解决实际问题,共同培养企业需要的工程人才。
通信硕士毕业论文范文4
【关键词】著作权法;网络服务提供商;云计算服务商
何为云计算服务商,目前尚无立法上的定义,学术界对此也无统一观点。但学界对于云计算服务商在本质上仍然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观点基本达成共识。即我们可以认为云计算服务商是提供云计算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总称。但是这一概念之中,还隐藏着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即网络服务提供商。
何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有学者认为它就是普洛透斯的脸。虽然美国1998年的《千年数字著作权法》中,对服务提供商进行了界定,认为“服务提供商是指为用户提供指定的终端提供数字在线通信连接、用户所选材料的传输或传送,且对发送或接收的材料内容不做任何修改的法律主体”,但是该法案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作类别规定时却不限于上述定义,如将提供存储服务的主体与提供信息搜索工具的主体纳入其中。所以,对于该法案中也不能让我们清晰的认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包括哪些类型。再如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然将网络服务商置于极高的地位,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定义及类别却没有回答。有学者从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可能性出发,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了类型划分。她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分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而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又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缓存服务提供者、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
对云计算服务商进行类型划分对于云计算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的探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原因有三:第一,云计算带来了新兴的著作权作品市场,在这一市场之中,市场主体众多,各方利益诉求各异,采用云计算服务商为主脉来厘清利益划分的界线是较为合理的选择。但是云计算服务商因服务种类不同、提供服务方式的不同以及云计算服务商商业模式的不同,在不同的侵权情形中,其法律地位也可能各异。同时较之传统的网络服务商,云计算服务商的种类增多。这两方面的原因就导致了传统的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及归责归责可能不再适用。所以对于云计算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及归责问题就有必要进行类型化探讨。第二,在传统网络领域中,探讨网络服务商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常采用类型化划分的方法,并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
在基础设施层中,也即IaaS服务中,主要包括虚拟化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当然也必须得保证用户访问时的网络宽带。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IaaS服务中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至少包括:虚拟计算服务提供商、存储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宽带服务提供商。对于这三类服务商,网络宽带服务商和存储服务提供商,我们并不陌生,可以将其归入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而提供虚拟计算服务提供商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存储服务提供商能否归入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提供商?在云计算中,存储服务既包括块存储、对象服务存储和数据库存储。提供存储能力的可以是传统的共享式存储系统,还包括分布式存储系统。而传统的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是指“有些主体控制或经营着多台可以连接到互联网上的服务器,这些服务器磁盘空间很大,除自己使用外,仍有大量存储空间可以向服务对象提供”。例如博客服务提供商、视频分享网站等。所以云计算基础设施即服务中中的存储不能简单的归入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两者的区别有:第一,分布式存储系统是一种虚拟技术下的存储不同于传统网络模式下的存储,第二,块储存、对象服务存储及数据库存储不一定是针对网络用户所需提供,而是云计算服务本身所需。鉴于此,对于基础设施即服务中的存储服务提供商我们就要区别对待。笔者认为:无论存储是采用传统的共享式存储还是分布式存储,都没有改变存储这一客观事实,所以没有必要以此为依据分开讨论;对于快存储、对象服务存储和数据库存储,这三者在不同时候既有可能成为用户所需的存储也可能成为云计算本身所需的存储,所以将这三者区别探讨其实也没有太大意义;对于这三者,根据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当其向外提供存储服务时,将其界定为信息存储服务空间提供商,是较稳妥的,当其构成云计算的组成部分而不对用户提供时,没有著作权侵权的可能性,就失去了探讨的意义。
平台层主要为应用程序开发者设计,开发者在平台层中不用担心应用运行时需要的资源,平台层提供应用程序运行及维护所需要的一切平台资源。传统的IT平台主要是操作系统、中间件和开发平台,他们都是为应用开发和运行提供能力和支撑环境的,一般用用户自行部署。而云计算中,PaaS服务提供商集中部署和运营操作系统、中间件和开发平台,再以服务实例的形式提供给外部用户。所以对于提供平台服务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类型划分问题,笔者认为:对于平台服务提供商在类型上完全遵循传统网络模式下的类型划分标准,当是法律地位会发生改变。因为当平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云计算服务不再是传统的单一网络服务提供商,而在大多数场合下是多种传统网络服务的综合提供者,例如有时候是网络技术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的综合体。因此,对于平台服务提供云服务商,在类型划分上我们不用进行新型的划分,只是在探讨侵权认定及归责问题上要注意其法律地位的改变即可。
对于提供软件即服务的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类型划分问题,笔者认为这类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较之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而言最大的不同在于服务网络化是一种商业模式的改变,而物实质类别的改变。但是也会同样涉及多种传统网络服务提供主体重合的问题。所以,在云计算下,我们要探讨的主要也就是法律地位上的改变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对侵权责任法承担规则的影响[D].宁波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2.
通信硕士毕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电子证据;证明力;可靠性审查
一、电子证据概述
进入21世纪以来,电子文件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当这些电子文件被用以当作证据使用时,他们就有了一个名字:电子证据。所谓“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
二、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
(一)电子证据在国际上的地位
从当前司法实践的发展来看,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美国尤他洲1995年制定颁布了美国乃至全世界的《数字签名法》,对电子证据予以承认;1996年又出台了《电子商务示范法》;2005年11月23日《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通过,更加承认了电子证据的证据分量。
(二)电子证据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至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赋予电子证据这么高的法律地位,对于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没有明确予以确认。我国的司法解释把电子证据视为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然而,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这一规定又把电子证据作为了书证适用。
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国没有独立的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的情况下,把其归为视听资料比较合适,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存在形式上有相似之处,都是以电磁或其他形式而非文字符号形式储存在非纸质的介质上;存储的视听资料及电子证据均需借助一定的工具或以一定的手段转化为其他形式后才能被人们直接感知。
三、电子证据在我国的证明力问题
一种证据的证明力指的就是它对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价值以及这种价值到底有多大的问题。
在我国,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取决于证据同案件事实的客观内在联系及其联系的紧密程度,即看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和可靠程度。因此,对于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关联性审查,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1.对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审查
对于一项电子证据来说,只要它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是达到其运行的相关行业的标准的,该系统有防止出错的监测或者稽核手段且这种手段是符合必要的技术标准的,而且它的运行过程是正常的,我们就可以认为该电子证据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可靠性保障,应当推定其可靠性。
2.对电子证据的关联性的审查
关联性,是从电子证据所表现出来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其同案件的关联程度,在关联性认定问题上,电子证据并不存在特殊性,法官完全是可以根据经验法则、生活常识、直观判断、逻辑推理等方式结合全案,层层分析来考察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具有实质性意义,从而进一步从量的角度认定这种意义有多大。
四、我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完善
倘若没有现代技术的发展,或许就不会有电子证据的出现,也不会有这一系列电子证据带来的争议。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科技的发展,也不能忽视那些依靠网络犯罪的案例,因此就不能无视电子证据的出现。但是,我国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实在不是很明确,相比国外而言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我们要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向国外吸取经验,推动我国电子证据的发展。
(一)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现状及分析
目前,国内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也是少之又少,主要有四个地方对电子证据做了简要的规定。
1.我国电子签名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现状及分析
于2006年4月1日生效的《电子签名法》是我国首部对数据电文有确切描述的法律。但是,电子签名法毕竟不是专门的证据立法,其对证据制度的作用有限,电子签名法不能作为证据法的替代。
2.我国合同法中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现状及分析
根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承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肯定了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电子证据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但是这样的规定也只能是局限在民商事领域,承认了法律列举的电子证据形式可以适用书证的效力。
3.2002年4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现状及分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从中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是把视听资料作了扩大化解释,把电子证据涵盖其中,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立法空白。
4.我国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有关电子证据的立法现状及分析
如交通部于1997年5月4日并实施了《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该规章第23条规定:“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报文具有与书面单证同等的效力。”当然,这些规定的效力有限,不会对我国证据法律体系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我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完善
为了给电子证据的发展尽可能的扫清障碍,保证其证明力和效力,跟上世界发展的潮流,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对电子证据的概念作出法律界定
面对我国目前电子证据概念还存在争议的现实,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吸纳电子证据的概念,并且对它作出法律界定,以避免实践中出现的概念模糊的问题。
2.明确电子证据的立法模式
我认为,我国未来应该会出台统一的证据法或者证据规则,到时候可以考虑在证据法或者证据规则中专设电子证据篇,对电子证据的适用原则作出详细的规定。
3.完善与电子证据有关的详细规则
详尽规定电子证据的证明能力条款或者可采性条款,即电子证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被用作证据,在哪些情况下应该被排除等等。另外,应该对电子证据的特殊的运用规则作出规定,使之具备更强的证明能力,以便法官采纳。
我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电子证据会给我们的案件审理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成为一个独立的证据体系,通过明确对其进行规定和解释,使电子证据受法律约束,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
参考文献
[1]张卫平.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68.
[2]孟淼淼.论民事电子证据的证明力[D].中国政法大学2007硕士毕业论文,2007:5.
[3]理查德·梅,刑事证据[M].法律出版社.
[4]刘品新.中国电子证据立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樊崇义.证据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