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考核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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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考核方案

年终奖考核方案范文1

关键词:高校教师 年终奖 纳税筹划

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后,教师收入结构发生变化,传统的年终奖取消,代之以综合考评后的年终奖励绩效(实际上包括了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教学、科研等专项业绩考核奖励)。在当前高校教师群体收入多样化和未来增长空间不断提升的趋势下,如何结合绩效工资改革后高校教师群体基础绩效工资相对固定、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各项业绩奖励(包括二级学院创收超收益分配)相对弹性的特征,对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进行纳税筹划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空间分析

由于高校教师群体收入结构、收入时间分布以及收入结算方式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得高校教师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空间,尤其是在年终奖励绩效方面。

第一,收入结构的多样性使得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空间。高校绩效工资改革后,形成了 “基本工资和基础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绩效工资和各项业绩奖励”的结构。由于前者相对固定和统一,一般按月发放;后者项目多且复杂(包括奖励性绩效工资、科研业绩奖励、教学业绩奖励等),有按月或按年发放两种形式。这就使得年终奖励绩效的范围和发放方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纳税空间。

第二,收入时间分布的阶段性使得年终奖励绩效具有一定的纳税空间。高校教师全年中有2―3个月的寒暑假,基本没有授课任务和课酬收入,这就为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分月在寒暑假发放按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提供了空间(理论上这是最优的纳税空间,但现实情况下这种间隔时间长的分月发放形式,税收征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同时单位财务处在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方面也需要消耗大量人力和精力,因此,现实选择之一是在年终结算后的连续几个月与当月工资薪金一起分月发放或者一次性发放)。

第三,收入结算方式的灵活性使得年终奖励绩效具有一定的纳税空间。由于高校教师每月课酬收入类型多样(研究生、本科、双学位、函授等),且是按年初预计标准发放,年终统一结算补发或补扣。同时,二级学院创收的超收益分配也与各种课酬工作量以及教学相关工作折算课时量有关。这也使得在年终补发的超课时工作量和超收益分配可以统一纳入年终奖励绩效进行纳税筹划。

二、高校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具体思路

在当前税收相P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合高校教师收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依据前述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空间三个方面的分析,纳税筹划的具体思路如下:

第一,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年终考核业绩奖励(教学业绩奖励、科研业绩奖励以及年终补发业绩等)统归到年终奖励绩效,一并考虑纳税筹划问题。

第二,在年终核算确定标准课酬、各项相关奖励和绩效奖的基础上,对未来几个月相对固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合理的估计。

第三,结合对应的年终奖税率和月度薪金工资税率,通过计算统归后的年终奖励绩效是一次性发放还是分月发放(包括年终奖励绩效部分一次性发放按年终奖计税、部分分月发放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计税)的总纳税额,来比较各种方案的高低,进行决策。

第四,上述纳税筹划方案决策中,有关年终奖励绩效一次性发放还是部分一次性发放,还必须适当结合年终奖个税盲区(年终奖收入提高,但税后收入减少的区间)一并考虑(由于年终奖个税盲区众多学者进行了探讨和确认,在本文设计的纳税筹划模型中如果遇到,只需参考有关结果通过选择分次发放方案进行合理回避)。

三、高校教师年终奖励绩效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前提假设

当前高校有关教师年终奖励的实际纳税筹划中,已经将相关的专项业绩考核奖励纳入到年终奖励性绩效范畴,而且可以选择分次发放(但严格执行年终奖计税全年只许使用一次的规定)。上述做法中有关内容没有完整的政策依据,税务征管部门对此也没有反对,但为了案例分析过程的严谨性,对有关基本前提做如下相关假设。

一是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年终考核业绩奖励(教学业绩奖励、科研业绩奖励以及年终补发业绩、年终超收益分配等)统归到“年终奖励绩效”,并等同于个税政策中的“年终奖”范畴(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有关年终奖的范围还是之前比较旧的规定,在绩效工资改革后没有新的条例规定,但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定义以及方案本身的精神,相关奖励绩效可以视同年终奖)。

二是上述年终奖励绩效的发放方式可以自主选择,即根据纳税筹划选择一次性在次年2月份发放或2月份之后的月份分月发放,同时分月发放的月份上也具有选择的弹性(具体分几个月,需要结合后续月份的相对固定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工资薪金纳税总额,比较得出最优纳税方案来确定。关于几个月之间的方案决策,比较复杂,但可以在本案例基础上进行拓展分析,鉴于篇幅所限,不在本文探讨之中)。

三是在本文年终奖励绩效在分月发放的方案中,假设可以分4个月发放,且在第二年度的2―5月中平均分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计发放(最为理想的月份应结合寒暑假,但因为对于上年度收入的分配,跨期较大而且复杂,在政策上可能得不到税收征管部门的支持,且会给单位财务带来较大的工作量)。

(二)案例分析

1.基础方案测算。

(1)基础方案假定数据。在上述假设下,结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年终奖税率,先假定年终奖励绩效发放额度在25 000―40 000的区间阶段(尽管每个教师由于职称、工作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的不同,年终奖励绩效会有差异。但从相关高校调研结果来看,这一区间覆盖了主体人群),利用EXCEL表格公式及函数设置完成初步测算,如下页表1所示(具体公式在后文详细说明)。理论上有三种可能方案:

A方案:将个人年终奖励绩效一次性发放,按年终奖计税。

B方案:先发部分年终奖励绩效18 000元,按年终奖计税;余下部分分摊至2―5月,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月度工资薪金计税(分次发放年终奖励绩效,是要充分考虑优先享受年终奖税收优惠的政策原则,即在40 000元以下,要享受年终奖税率变换档次的最低水平18 000元)。

C方案:年终奖励绩效直接分摊至2―5月,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月度工资薪金计税(由于C方案完全没有享受到年终奖计税优惠,实际分摊后2―5月合计计税总额远超过A方案。因此,C方案不在案例对比分析之中,直接排除在外)。

(2)基础方案测算步骤。基础方案测算,以25 000元为例。

第一,假定A方案为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励绩效25 000元,那么可以计算其应纳税为2 395元。

第二,假定B方案为先发放年终奖励绩效18 000元,该部分应纳税为540元,其余7 000元分摊计入2―5月,每月为1 750元。

第三,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X。那么,A方案2―5月{税合计应为“25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计税2 395元”+“每月X元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额×5”,B方案2―5月纳税合计应为“18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计税540元”+“每月X元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额×5”。

第四,计算上述两个方案纳税总额的差异(A-B),如果(A-B)>0,说明A方案纳税总额超过B方案,最后应选择B方案,即选择25 000元年终奖先发18 000元,余下在2―5月分摊合并当月按工资薪金计税。反之,选择A方案,一次性发放。

(3)A、B方案无差异临界点。实际过程中,每个教师由于职称、工作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的不同,导致对应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N)不同,因此在EXCEL表格中对应不同的N值,两个方案差异(A-B)会有不同的方向变动趋势,通过手工输入逐步测算,可以算出方案无差异值,即两种方案没有区别,纳税总额均一样,这个值称为临界点D。对应表1中的27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来说,A、B方案的无差异临界值为8 025元。即:当预计的2―5月应纳税所得额N0,选择B方案;当N>8 025元,(A-B)

例如:某高校教师的个人年终奖励绩效为27 000元。若该教师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额为7 000元,此时B方案的总税额为:(18 000×0.03)+[7 000+(27 000-18 000)/4×0.25-1 005] ×4]=5 770(元);若选择A方案,总税额则达到(27 000×0.1-105)+(7 000×0.2-555)×4=5 975(元)。B方案比A方案节省了205元,因此选择B方案。

若该教师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额为9 000元,此时A方案的总税额为7 575元,而B方案的总税额则为7 770元。A方案比B方案节省了195元,应选择A方案。

以此类推,可以测算出在25 000―40 000元区间范围内不同年终奖励绩效下对应的临界点D(见表1,仅列示部分年终奖励绩效值对应的临界点)。从表1的临界点来看,25 000元临界点33 775元,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应纳税所得额为33 775元,年终奖励绩效不可能为25 000元,何况高校教师群体极少有这样的高收入)。同理,40 000元对应的临界点1 887.5元,也与实际情况不吻合。由表1可以看出,随着年终奖励绩效数额的增加,临界点D值会越来越小;而随着年终奖励绩效数额的减少,临界点D值会越来越大。因此,也可以判断出A、B两种方案决策的适用范围。

2.基础方案数理分析。在现有的A、B方案决策模型下,利用EXCEL表格深入分析表1中各种数据关系,尤其是不同方案2―5月纳税总额在一定的年终奖励绩效变化范围下不变的这一规律,可以推断年终奖励绩效与两种方案无差别临界点D值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通过EXCEL表格逐步测试以及数理公式验证,可以推算出年终奖与临界点D值的分段函数。

设临界点为y,年终奖为x,分段函数如下:

(1)y1=-0.75x+28 275(x∈[26 000,29 550]) (公式1)

通过此方程可求出当年终奖励绩效为x时对应的临界值y。例如,当某人发放年终奖励绩效为27 500元,通过此公式可快速得到对应的临界值D为7 650元,再对比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N,即可在A、B方案中作出选择。

(2)y2=-0.25x+11 887.5(x∈[29 550,41 550])

(公式2)

通过此方程可求出当年终奖励绩效为x时对应的临界值y。例如,当某人发放年终奖励绩效为35 600元,通过此公式可快速得到对应的临界值D为2 987.5元,再对比预计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N,即可在A、B方案中作出选择。

上述分段函数中,存在一个方案年终奖励绩效相同、临界点不同但均能使A、B方案无差别的现象:当年终奖励绩效为29 550元时,y1为6 112.5,y2为4 500,均能使(A-B)=0。因为当预计2―5月每月应纳所得税额为6 112.5时,A方案的月薪对应税率为20%,而当预计2―5月每月应纳所得税额为4 500时,A方案的月薪对应税率为10%,正因为税率上的跳档,导致了当年终奖励绩效为29 550时,两个公式得出的临界值D均能使(A-B)=0。

结合上述两个公式,作得分段函数图,如图1所示。

(三)纳税筹划方案的EXCEL建模及应用

以上基础方案案例分析结果各种数据是通过Excel函数统计推断得出(见图2),现以25 000元年终奖励绩效对应的纳税筹划决策模型为例,将图2各项数值对应的函数逐一说明。在实际应用中,只需通过输入年终奖励绩效数(单元格C1)、预计的2―5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单元格C2),就能得出A、B方案总纳税差异(单元格C20),根据差异结果进行决策。因此,在前面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基础上,通过Excel建立相关决策分析模型,具体过程各单元格函数如下:

单元格C4(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励绩效数)对应的函数为:“=(C1+MIN(3500,3500)-3500)*LOOKUP((C1+MIN(3500,3500)-3500)/12,{0,1500.01,4500.01,9000.01,35000.01,55000.01,80000.01},{0.03,0.1,0.2,0.25,0.3,0.35,0.45})-LOOKUP((C1+MIN(3500,3500)-3500)/12,{0,1500.01,4500.01,9000.01,35000.01,55000.01,80000.01},{0,105,555,1005,2755,5505,13505})”。

卧格C5(月度工资薪金对应税率)对应的函数为:“=IF(AND(C2>=0,C21500,C24500,C29000,C2

单元格C6至C9(A方案的“2月工资计税”“3月工资计税”“4月工资计税”和“5月工资计税”)对应的函数为:“=ROUND(MAX((C2-0)*{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单元格C10(A方案“2―5月纳税合计”)对应的函数为:“=C4+C6+C7+C8+C9”。

单元格C12(先发18 000,余下分摊至2―5月工资中)对应的函数为:“=(C1-18000)/4”。

单元格 B13(2月部分发放年终奖励绩效18 000计税)对应函数为:“=18000*0.03”。

单元格 C14至C17(B方案的“2月工资计税”“3月工资计税”“4月工资计税”和“5月工资计税”)对应的函数为:“=ROUND(MAX((C2+C12)*{3,10,20,25,30,35,45}%-{0,105,555,1005,2755,5505,13505},0),2)”。

单元格C18(B方案“2―5月纳税合计”)对应函数为:“=C13+C14+C15+C16+C17”。

单元格C20(“A-B”)对应函数为:“=C10-C18”。

参考文献:

[1]刘玉勋.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年度纳税筹划研究[J].会计之友, 2013,(13).

[2]沈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3,(13).

年终奖考核方案范文2

为了进一步树立公司形象,强化公司内部质量与效益管理,增强全员增收节支和安全服务意识。为游客提供优质满意服务,确保游客与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特与你部门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切实加强公司接待费用及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本年度比上年节约20;

二、做好办公区域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为零,严重投诉为零,一般投诉不超过一起;

三、做好公司印章、文档资料管理工作及办公区域卫生清洁工作;

四、依据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公司车辆进行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审核车辆加油费用及维修费用,杜绝司机随便私自出车,行车运营费用在上年基础上节约40以上;

五、根据上级部门或领导的通知,及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协调,严格签发无偿接待单并精心搞好接待工作;

六、做好“黄金周”和大型节庆活动方案的起草工作;

七、做好年度职工培训方案的起草和员工临时外出培训学习的安排工作;

八、认真做好公司改制人才的推荐,招聘储备工作;

九、在年度管理工作中,推陈出新,提出1-2条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或合理化建议;

十、做好公司员工福利、劳保的发放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抓好党建、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本年度全面完成本部门目标任务,奖励部门现金500元,在费用控制上效果显著,奖励部门负责人现金300元,年终效益奖金按照各经营部门平均数的1.2倍计发,董事长、总经理按6倍计发,副总经理按4倍计发,部门负责人按2-3倍计发;

2、本年度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第一名奖励部门现金600元。另奖励部门负责人现金300元;本年度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第二名奖励部门现金400元。奖励部门负责人现金200元。

二、处罚

1、全年未完成责任目标视情况对部门负责人予以200-800元处罚,对部门职工予以100-400元的处罚。

2、全年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倒数第一名,部门员工年终奖扣发3,部门负责人年终奖扣发6;全年部门考核综合考评为倒数第二名,部门员工年终奖下浮2,部门负责人年终奖下浮4。

目标任务下达之后,部门内部要组织员工认真讨论制定措施,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公司(公章)

年终奖考核方案范文3

但如何发年终奖是一门学问,它体现的是企业的激励导向。劳埃德的天价年终奖,5340万美元中也只有2730万美元现金,其余的是股票和期权。

年关将至,年终奖该怎样发,发多少才能起到激励作用呢?

行情预测

2007年谁的红包最厚

2007年,“最厚的红包”会诞生在哪个行业?

证券业:年终奖有望翻番

2007年中国股市的火爆,令证券、基金公司的从业人员的年终奖有望实现大幅增长,成为2007年年终奖增长最快的群体。

“2007年效益简直超级好”,成都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一年我们的利润也才300万元左右,目前已经达到了1000多万了!”交易量大增,让营业部员工的收入也明显提升,还出现了月薪上万的员工。由于过去几年行情不好,一些券商微利甚至亏损,证券从业人员年终奖“红包”较小,因此2007年的年终奖有望实现大幅增长,不排除翻几番。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人员表示,2007年基金卖疯了,自己的全年任务早在8月就提前完成,还有望拿到10多万元的年终奖。

IT业:有人的年终奖足以买车买房

从整个IT领域看,记者从业内了解到,互联网行业由于大多数知名的企业都在海外上市,所以普遍采用外企的年终奖体制,即双薪制。除SP等个别领域,中国大的互联网企业2007年在业绩上都会比2006年更好,尤其是网络广告增长很快,因此互联网业的年终奖估计是稳中有升。

而传统IT制造业则更注重绩效。国内一家一线PC厂商员工对记者说,在销售部门,一些员工的年终奖甚至可以比肩分公司的中高层,而行政部门就要逊色得多。甚至不夸张地说,一些销售员工的年终奖足以买车买房。因为该企业2007年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普遍看好,所以一线销售员工的收入也看涨。但对于市场份额下降的IT制造企业来说,员工收入就不妙了。

专家看法

怎样发才会皆大欢喜

很多公司都将年终奖作为成本或负担,但事实上,越是这样想,越容易换来“双输”的结果。年终奖如何发,才能取得皆大欢喜的效果?

汪洪涛: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年终奖的发放要体现3个导向:第一、体现公司年度业绩状况。第二、体现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第三、要与年初业绩和激励计划保持一致,体现企业对于员工的承诺和责任。

其次,年终奖发放要把握好三个步骤。第一、回顾年度计划和业绩协议。对于计划和目标的确认是评价的前提。第二、评价公司业绩和员工业绩。避免造成工作业绩差的偷着乐,工作卖力业绩好的愤愤不平的现象。第三、核算并发放奖金,制定新的业绩和激励计划,做到步步有条不紊。

再次,年终考核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年初业绩计划要清楚。绩效明确,才可能兼顾公平。其二,年度业绩结果要明确。其三,奖罚要有章法,不要企图毕其功于一役。

我认为,年终奖体现企业的激励导向,在制定年度激励计划时要从年度绩效目标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励计划。如果没有激励计划,建议适当平均化,不要拉开很大差距,没有依据的拉开差距是比较危险的。对待年度业绩评价和激励兑现要像对待客户合同一样严肃。

伍刚:人力资源专家

组合型的年终分红模式优于单纯的货币,货币有时候甚至还会传达一些错误的讯息,很可能让员工形成等价交换的概念,认为其所做的一切都是可以拿货币来衡量的。很显然,这样的氛围不利于培养员工的忠诚度、形成优秀的企业文化。

动态打探

年终奖衍生新商机

在年终奖成为员工的热门话题时,也给老板和企业管理者出了难题:怎样在企业的财力范围内让员工最满意?有人就抓住了其中的新商机。

A.网站的另类商机

一些成都的互联网企业早将年终奖商机瞄入眼底。中企动力就在成都做起了“一大把”免费企业门户,为中小企业老板提供怎么发年终奖的咨询服务。

B.企业请“高人”为年终奖避税

软件公司员工林勇对2007年年终奖很乐观,因为他得知老总已表示2007年的年终奖会尽量为大家考虑避税问题。2006年发年终奖时,会计对新的年终奖缴税政策不清楚,把年终奖和林勇一年的项目奖都在一起发放,导致税率从15%变成了20%,结果让他多交了2000多元的税。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请专业人士规划年终奖缴税问题。尽管税收筹划收费不菲,但对公司来讲,是既能少缴税、又能体现老板体贴员工的一个好机会。

税务专家表示,“税收筹划不能与偷、逃税混为一谈,企业可以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降低企业成本。”如果单位效益好,给员工的红包非常“丰厚”,就更得仔细核计年终奖一次发与分次发哪种更合适了,否则造成的损失就多达上千甚至上万元。

舆情调查

发多少才会觉得快乐

年终奖发多少你会觉得快乐?年终奖怎样发你会觉得快乐?

肯定是发现金最实在。发多少?当然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2007年根本不用考虑发多少了,多少都快乐,因为2007年股市回报的不知道是多少倍年终奖了。至于怎么发,我想现金最好,那样又好继续买股票了。

我们公司年终会根据员工表现有免费旅游奖,大家能获得价值不等的国内外旅游奖励。与纯现金奖励相比,这种奖励方式更让人难忘。

如果能领到一些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也未尝不可。工作的压力将同事、朋友间的距离拉远,特别是一些同事由于存在竞争等原因,彼此缺少和谐、融洽的关系。如果年终奖能发给一些真正实用或有纪念意义的实物,若干年后,不论大家是否还在共事,至少在看到这些东西时,多少都会想起当初的点点滴滴。

年终奖发得公平,跟我付出的努力成正比就好。

呵呵,能发股票或者期权就好了。

另眼相看

华尔街年终奖为何那么高

2007年,华尔街各金融机构的年终奖形势一片大好,高盛公司每个员工平均可以分到62.2万美元。

华尔街是不是发疯了?按照美国的各种法律监管水平,疯的可能性不是很大。监管体系完善,正常的市场经济能够给予竞争者大体公平的机会,而从竞争中胜出的,自然也能获得更多的金钱。

华尔街的年终奖为什么会这么高呢?以前的传统经济学,说的是“无差别人类劳动”是其中的关键。但后来出了邓丽君,中国内地的经济学家很难解释,为什么邓丽君的出场费要这么高?为什么一个工人劳动一年都买不起一张演唱会门票?越来越多的高收入现象在新古典的供给与需求框架下,得到了很好的解释,所以人们转向了现代经济学。

按照这种经济学,一个人拿很多钱是因为有很多人通过直接与间接的方式“需要”他。对于一个人或物,有超过一个人的需求,就会出现买者之间的竞争,结果就把价抬高了。对于华尔街的金融机构而言,道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他们是资本世界中的明星。

常理上,资本会朝着边际收入高的地方去,例如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吸引了大量外商直接投资,但华尔街的金融机构是专业做发现哪里边际收益高的事情的,然后告诉投资者或者代客理财等。因为他们专业从事这个行当,所以比普通人多懂一些哪个行业比较有前途,哪个国家比较有风险。这样大量的机构和散户投资者依靠他们做出投资决策,而机构投资者背后又是大量的间接个人投资者,个人通过银行、基金等形式进入了这个市场。所以这背后是张无边无际的网,网上的人都需要华尔街的金融机构,所以他们的价就高了。

年终奖考核方案范文4

关键词:工薪所得 纳税筹划

一、不同工薪支付方式对个税影响的分析

我国对工薪所得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工薪所得税,月工薪所得越高,税率越高,税负越重。工薪发放方式直接影响个税税负的轻重,尤其是各月所得不均衡的情况下更为突出。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末、半年末或年终再根据绩效发放奖金,造成个别月份收入偏高,适用较高税率,加重了员工税收负担。

(一)不均衡发放月薪方式对个税的影响分析

例1:A公司职员越某月基本工资为2 800元(假设不考虑免税项目),3月份、6月份分别取得季度奖 3 200元、5 800元。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除全年一次性奖金外,年度中取得的各种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则越某应缴纳的个税计算如下:

1、2、4、5四个月份工资为2 800元,低于国家规定的月扣除标准3 500元,不用交税,税负为零。

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 800+ 3 200-3 500=2 500(元),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缴纳个税为:2 500×10%-105=95(元)。

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 800+ 5 800-3 500=5 100(元),适用税率为2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应缴纳个税为:5 100×20%-555=465(元)。

越某上半年共缴纳个税560元(95+465)。

如果将半年内工薪总收入25 800元(2 800×6+3 200+5 800)均衡到每个月发放,每月收入为4 300元(25 800÷6),每月应缴纳个税为24元[(4 300-3 500)×3%]。上半年共缴纳个税为144元(24×6),可以节税416元(560-144)。

可见,不均衡发放工薪,会加重员工的税收负担。根源在于部分高收入月份适用了高税率,造成高税负。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方式对个税的影响分析

例2:A公司部门经理唐某月基本工资为4 500元(假设不考虑免税项目),年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 000元。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应缴纳个税=36 000×10%-105=3 495(元)(36 000÷12=3 000,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

唐某每月应缴纳个税=4 500- 3 500= 1 000(元),适用税率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税为: 1 000×3%=30(元)。

唐某全年应纳个税为3 855元 (3 495+30×12)。

如果企业减少年终奖金发放数额,年终发18 000元,将剩余奖金18 000元改为按月发放,则每月收入为6 000元(4 500+18 000÷12),每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6 000-3 500=2 500(元),适用税率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每月应缴纳个税=2 500×10%-105=145(元)。年终奖金应缴纳个税=18 000×3%=540(元)(18 000÷12= 1 500,适用税率为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全年共缴纳个税为2 280元(145×12+540)。与36 000元的年终奖发放方式相比较,可以节税1 575元(3 855-2 280)。

可见,合理分配年终奖金与月工薪发放数额,使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月工资适用的税率,可以明显减轻员工的税收负担。其根源在于,月工薪所得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月扣除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全年扣除了12次速算扣除数);而年终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只能扣除一次速算扣除数。这样,按月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至少比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方式多扣除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从而实现节税目的。

(三)“负效应”区间对个税的影响分析

一般情况下,随着年终奖发放数额的增加,适用税率会提升,虽然个税税负会加重,但总体上,员工取得的税后收入也会增加。然而,由于税率表中税收级距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多发1元奖金、税后收入损失千元”的负效应现象。

例3:A公司职员刘某和海某月薪均在3 500元以上,年终奖金分别为18 000元和18 001元。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两人所负担的个税然不同:

刘某应缴纳个税=18 000×3%=540元(18 000÷12=1 500,适用税率为3%,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0)。

海某应纳个税=18 001×10%-105=1 695.1元(18 001÷12=1 500.08,适用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

海某奖金只比刘某多1元,却比刘某多缴纳个税1 155.1(1 695.1-540)元,税后所得反而比张某少。原因在于:18 000元是个人所得税税率由3%升为10%的临界点,收入增加1元,超过临界点,税率由3%上升到10%,税负必然加重。每到个人所得税率进级结点如18 000、54 000、108 000、420 000等,就会出现年终奖金“负效应”区间。

产生负效应的根源在于年终奖金计税时,只减了1次扣除数。若将全年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发放,每个月均可扣除1次扣除数。即按月发放可以多减11个扣除数,正是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增加的税负。

二、工薪所得个税筹划的方法

(一)合理预计收入,按月均衡发放

企业应全面预算职员收入合理预计全年所得,尤其是合理测定年终发放数额与按月发放数额,尽量降低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同时,按月发放数额尽量均匀分摊,一定范围内可实现节税的目的。

(二)适时将部分收入转为福利、费用

当收入在税率临界点附近时,将部分收入变成职工集体福利或者为员工报销资料费、培训费等,适当减少当月现金收入,从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提高职工集体福利待遇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为职工提供进修学习、交流研讨等教育福利。二是改善职工办公条件,如配备笔记本电脑等。三是为职工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通勤车、按规定报销交通费用等。四是开办职工食堂,为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五是为新进职工提供免费公寓等。六是开设体育馆、浴室、健身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但是,在操作中切记,所有办公设备、用品等产权归属单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列入单位账簿,职工可以无限期免费享用。如果采用实物方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税法上要视同非货币利,全部纳入职工工薪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因为,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单位发放的实物,大到房车,小到纯净水,均属于工薪范畴,需要缴纳个税。

(三)研究分析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优惠,如单位在规定标准内发放的交通、通讯补贴免税;符合规定的午餐补助,以及依法进行的公益性捐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均可免税。单位应认真研究这些税收优惠规定,针对职工的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使职工尽可能享受节税收益。

(四)合理归属收入期间

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为计税依据的,“实际取得”工薪的时间是指“实际发放”的月份,而不是应付职工薪酬所属月份。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因多种原因而拖欠职工工薪,造成个别月份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使得职工在发放的当月合并取得多月工资,导致高税率计征,加重税收负担。企业应当合理筹资,确保工资按月发放,杜绝迟延引起的税负增加。

(五)合理分配工薪与年终奖金数额

工薪所得的发放方式决定税负高低,也是个税筹划的关键。多数单位采取平时发放一定工薪基数,年终按绩效再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工薪发放方式,常常会出现平时月工薪数额偏低,年终绩效奖过高,致使年终多纳许多“冤枉税”。在全年工薪一定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月发放额与年终奖数额,可以实现税负最小化。

1.避开“负效应”区间。在税率进级结点,收入增加1元,必然适用高税率,出现负效应。因此,年终奖金发放中,要关注税率进级点,如1 500、 4 500等的12倍收入18 000、54 000等,避免进入负效应区间。年终奖金计算个税中,一般有7个负效应区间,奖金收入落在该区间内的,虽然税前收入增加,但因适用了高一档的税率,税后收入反而降低。常见的负效应区间是18 000元― 19 283.3元、54 000元―60 187.5元、108 000元―114 600元、420 000元D447 500元。

如果职工的年终奖金数额落到了负效应区间内,应当按照相应区间的底限发放,剩余部分可以留待以后年度发放或进行公益性捐赠。

2.用足税率进级点。由于年终奖金计税时只能扣除1次速算扣除数,而月工资所得计税时,每个月均可扣除一次速算扣除数。因此,在月所得与年终奖适用税率相同或略高时,分月发放可以减少税负。实际工作中,在分配月工资与年终奖金额时,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年终奖税率一定要低于或等于调整后的月工薪所得税率。二是在分配月所得与年终奖时,至少保持月工资所得或年终奖金数额有一个在相应税率所对应的级距最高点上(如月工资为 1 500元、4 500元等或年终奖金数额为18 000元、540 000等),另一个在一定范围内浮动。

为便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现将员工不同工薪水平对应的税负最小化方案设计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杨海燕.工薪族个人所得税筹划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12).

年终奖考核方案范文5

【关键词】 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 合法避税; 收入均匀发放; 转换个人收入方式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税种。因为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避税的主观愿望十分强烈,所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石油行业整体薪酬水平较高,企业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普遍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特别是随着近几年职工工资的增长、企业年薪制的推行,石油企业职工进行个人纳税筹划的意愿更加迫切。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范畴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在不减少个人所得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一种合法行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部分: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

其中,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税收法律知识和会计知识,在税法不禁止的前提下,对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活动;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转嫁筹划则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目前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其次是个人利得。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并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来计税的,这些特点使对之避税筹划成为可能。个人所得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尽量避免收入在月度间出现太大差异,导致出现个别月度适用税率畸高的现象,从而达到降低平均适用税率的目的;二是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普通奖金金额,选择最佳的避税区间;三是充分运用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经营收入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避免产生应纳税所得;四是转换个人收入的取得方式。

三、将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均匀发放以降低平均适用税率

对石油企业职工来说,工资、薪金收入是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将个人收入均匀发放避税是针对工资、薪金收入数每月不均衡时的纳税筹划,这种纳税筹划方式对石油企业职工有着现实的、普遍的意义。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着攀升,因此某个月份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同等收入情况下其纳税的金额就大得多。所以,对工资、薪金类所得的分配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例如:某职工月固定工资收入2 000元,每季末发放奖金1 500元。

方案一:在不采取筹划情况下奖金在季末月度发放,则该职工每月应纳税额为{[(2 000+1 500)-2 000]×10%-25}×4=500元。

方案二:如果将季末发放的资金平摊到每个月当中,则每月应分配1 500/3=500元。

应纳税额为[(2 000+500)-2 000]×5%×12=300元。

方案二较方案一可减少个人所得税额计500-300=200元。

四、在月度间合理分配年度奖金数额,选择最佳奖金分配区间

通过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普通奖金的数额,也能够有效降低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在暂不考虑职工工资收入的情况下,具体的方法是:首先预测出职工个人全年奖金总额;其次在奖金总额中先确定年终一次性奖金额(根据下面1、2不同的方法,选择最佳配合数据或最佳税率组合可得);最后是奖金总额扣除年终一次性奖后的余额在12个月平均后作为职工月普通奖,则职工奖金纳税最少。这对石油企业内部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兑现的单位来说,这种避税方式也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2005年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扣税问题作了重新规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此方法进行扣税,存在9个无效纳税期间。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比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 515元,而年终奖为6 0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 700元。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185元;二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如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 001~6 305),(24 001~25 294),(60 001~63 437)和(240 001~254 666)。在进行纳税筹划,选择年终奖具体金额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6 000元、24 000元、60 000元或240 000元等。全年奖金总额与年终奖最佳配合的一组数据为:

例如:某单位员工全年奖金收入24 000元,单位为员工支付时,在不考虑工资收入的情况下,有四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每月支付奖金1 000元,年终一次性考核奖金为12000元。

该员工12个月奖金纳税=(1 000×10%-25)×12=900元;年终奖纳税=12 000×10%-25=1175元;全年应纳税额为900+1 175=2 075元。

方案二:每月支付奖金1 000元,7月发半年奖5 000元(不含月奖),12月发年终奖8 000元。

该员工除7月外11个月奖金纳税=(1 000×10%-25)×11=825元;7月半年奖纳税=5000×15%-125=625元;年终奖纳税=8 000×10%-25=775元;全年应纳税额为825+625+775=2 225元。

方案三:每月按2 000元发放奖金。

该员工全年应纳税额为=(2 000×10%-25)×12=2 100元。

方案四:每月发1 300元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8400元。

该员工12个月奖金纳税=(1 300×10%-25)×12

=1 260元;年终奖个税=8 400×10%-25=815元;全年应扣缴个税=1 260+815=2 075元。

但如果按全年奖金总额与年终奖最佳配合的数据组,奖金总额为24 000元,年终奖确定为6 000元,每月奖金1 500元。那么12个月奖金纳税=(1500×10%-25)×12=1 500元;年终奖应纳税额=6 000×5%=300元;全年应扣缴个税=300+1 500=1 800元,比最优的方案一、四还节约275元。

五、将个人应获得的收益转化为对企业的再投资

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再投资,税法规定对企业或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不再课征所得税。如此一来,个人若想使自己的投资所得不被征税,他可以把自己的投资所得留存到企业或公司账上,作为对企业或公司的再投资;而企业和公司则可以把这笔投资以债券或配股的形式记入个人的名下。这样既避免了个人被课征个人所得税,又保障了个人收入及财产的完整与增值。当然,上述作法必须以个人对企业的发展前景比较乐观为前提,同时对企业或公司的制度也有比较高的要求。

例如:某职工拥有专利权一项,他可以在出售专利权和投资建厂两项方案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单纯转让专利权,获得收入4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0×(1-20%)×20%=6.4(万元)

税后利润为:40-6.4=33.6(万元)

若采用将其专利权折合为股份投资,其专利权折股40万股,当年获股息收入为4万元,股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4×(1-20%)×20%=0.64(万元)

税后利润为:4-0.64=3.36(万元)

通过利用专利权投资,每年仅需负担税款0.64万元,那么经营10年以后,该职工可以收回全部转让收入33.6万元,而且根据资本保全原则,该职工还可以继续保留其40万元的股份。对石油企业职工来说,目前个人进行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个人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如果能提供一个渠道用于对企业再投资,通过资本投资来保值增值,对职工个人来说也是一项增加收入的途径。

六、转换个人从企业取得报酬的方式

通过增加工资薪金能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的比率将会逐步降低。转换个人收入取得方式,同样可以达到增加职工可支配收入的目的,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举例如下

(一)将个人收入转化为油田企业对员工提供的福利

即利用职工公寓、食堂等福利设施,更多的为职工服务,间接增加职工收益。

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6 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 000元,除去房租,该职工可支配的收入为5 000元。这时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 000-1 600)×15%-125=535(元)

如果该职工所在企业为提供免费住宿条件,在该职工可支配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则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 000-1 600)×15%-125=385(元);同时企业在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也会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二)为职工提供差旅补助

油田企业通过为职工在培训、学习、考察、探亲、疗养等期间给予职工一定的差旅补助,间接增加职工收入。这种方式对企业来讲并没有多增加支出,职工个人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少缴部分税款,增加实际可支配收入。

(三)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石油企业职工正常工作环境必须符合的健康、安全、环保(HSE)的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必须要的条件和设施,改善工作环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对职工个人来说,健康、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既保证了工作环境中人身的安全,又有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提高了生活的质量,企业也通过增加相应的支出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目前我们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大力倡导企业在安全、环保和职工健康方面加大投入,减少企业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国家、企业和员工共赢局面。这种情况尤其适合石油企业,石油企业工作环境复杂,职工的工作环境风险系数偏高,这方面的投入必不可少。另外企业还可为工作期间的职工提供免费工作餐、提供上下班所必须的车辆、提供生产经营中必须的通讯条件等方式,减少职工在工作期间的支出。以上费用并不只是单纯的由油田企业来承担,而是使职工部分正常收入转化为企业费用,这样油田企业承担的成本总额不变,职工的实际消费能力也没有下降,但个人税收负担减轻了。

七、转化个人利得的取得形式

一是税法规定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及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石油企业的职工也可以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对享受税收优惠的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减少在利得方面的个人所得税支出。

二是近几年石油企业改组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石油企业对改制单位职工的进行了大量的补贴。在这个过程中如何选择补贴的形式,对职工的税收负担有着直接的影响。税法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改组改制企业职工的补贴转化为改组改制企业的股份,既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又可以提高职工对改组改制企业的归属感和主人翁地位,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既达到了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又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导向政策的实施,把国家的税收杠杆调节国民经济活动的作用落到了实处,实现个人利益和国家经济政策的紧密结合,是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项怀诚.个人所得税调节谁[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 岳树民.我们为什么要纳税[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 许义伟.浅谈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科技信息,2006(5).

[4] 郭静娟.个人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税收筹划[J].沙洲职业工学院学报,2006(1).

年终奖考核方案范文6

关键词:年终奖 纳税筹划 所得税 节税

一、我国税法对年终奖、一次性奖金福利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奖金、年终加薪、绩效工资等,都属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范畴。在计税时,通常是将职工所收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平摊至12个月,按均值分别确定速算扣除数与适用税率。2011年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要求,每月费用扣除标准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具体的速算扣除数详见表1-1。

表1-1 我国对速算扣除数的规定

倘若企业职工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不足以抵扣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职工当月工资数额与费用扣除数的差额作为减数,用年终奖减去该减数,然后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目前,根据我国税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平均计入每月工资发放;一年平均两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发放。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不同,缴税情况不同。同时,不同职工的工资数额不同,缴税情况也不同。

二、当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几种发放方式

目前,根据我国税法,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主要有三种。分别为:平均计入每月工资发放;一年平均两次发放;全年一次性发放。笔者将通过以下实例予以具体说明。

例:假设某企业员工X先生月收入35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按上述三种方式的纳税情况分别如下。

方式一:平均计入每月工资发放。

该员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3500+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3%-0=3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12=360元。

方式二:平均分两次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平均分两次发放年终奖,只可选择一次采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其余的部分则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延用上例。

1、该员工发放奖金前11个月工资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3500―35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3% ,速算扣除数为0。不用纳税。

2、发放奖金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3500+12000/2=6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20%-555=645元。

3、剩余奖金应纳税所得额=(12000/2)/12=5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3 % ,速算扣除数为0,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3%-0=1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0+645+15=660元。

方式三:全年一次性发放(包含企事业单位的双薪制)。

上文已述,该员工的工资无需纳税。奖金应纳税所得额 =12000/12=1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3% ,速算扣除数为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2000*3%=360元。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不难发现,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不同,缴税情况不同。同理,不同职工的工资数额不同,缴税情况也不同。

三、年终奖金的纳税筹划手段――避开年终奖的纳税陷阱

(一)找出无效纳税区间

我们先看一个例子:

A公司给小李和小张发放的每月工资都在3500元以上,给二人发放的年终奖金为18000元和18100元,根据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小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000*3%=540元,小张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8100*10%-105=1705元,如此,两人最终拿到手的税后奖金为小李18000-540=17460元,小张18100-1705=16395元。小张的税前工资比小李高出了100元,而税后却少拿了1065元。

为什么小张税前奖金高,税后却反而拿的少了?这是因为小张的奖金额虽高出了100元,但却达到了更高的纳税级次,税率提高了近一倍,所以他缴纳的税金高出了很多。

如果公司要求小张的税前工资必须要高于小李,那么要高出多少才能使小张的税后工资不至于低于小李拿到的钱呢?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未知数方程:

假设这个高出数为X,那么:

18000-18000*3%=(18000+X)-[(18000+X)*10%-105]

解得X≈1283.33

由此可以推导出只有当小张的税前工资上涨到18000+1283.33=19283.33元时,小张和小李的税后工资才会持平,若低于这个钱数,小张的税后工资将低于小李。由此,我们可以推算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第一档与第二档之间的无效纳税区间为18001~19283.33。

同理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另外几个纳税损失区间:

表2-1 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无效纳税区间表

(二)合理避开无效纳税区间

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第一特点是每个无效纳税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点的12倍再加1;第二个特点,也是我们最该重视的一点,便是每一个无效纳税区间内税前收入增加会使得税后收入降低或者不变。

从上表可以看出,如果税前工资处于18000至19283.33元之间,那么最理想的税前工资应为18000元;如果税前工资处于54000至60187.50元之间,那么最理想的税前工资应为54000元;……同理,可以推出以下几个区间的最佳税前工资数额。年终奖作为一次性奖金来计税,就会出现奖金多一元,多缴几千元税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纳税临界点。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税办法确实会存在这样的临界点。年终奖现在有6个临界点,分别是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和960000元,以18000为例,多发一块钱,就要多交上千元的税,如果是96万奖金,多发一块钱,有可能你就要多交8万多的税。不一定发的奖金多,员工拿到手的奖金就多,单位需要避开这些临界点。

企事业财务部门和人力部门,在计划发奖金的时候,在现行税法政策允许下面,可以做一些适量的税收筹划,奖金什么时候发放,金额控制在哪个度。

因此,企业在给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时,有时并不是发放的越多,员工实际拿到手的就越多。若要规避这种情况,企业就需要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另外,根据国税发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双薪、根据考核兑现的年薪或绩效工资时,应尽量将上述不同项目合并一次性发放。

四、综述

通过上文分析,笔者认为,在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法》作出修订之后,尤其是调整了费用扣除标准与速算扣除数之后,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以《税法》为依据,对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与纳税陷阱进行充分分析与研究,在可控范围内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有效节税控税,以符合税务会计之税负总体最轻的纳税方案总目标。

参考文献:

[1]侯君邦.浅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临界点及运用[J].价值工程.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