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申请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申请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1

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书写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定人姓名,委托诉讼人姓名,第三人姓名,再审原因,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结尾签名。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来源:文章屋网 )

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2

委托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XX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XX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XX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XX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09〕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理应拥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

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XX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XX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XX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XX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XX已经自认2011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XX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XX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XX也自认2012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XX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XX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三)原审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再审申请人杨XX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XX,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03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XX为该房屋权利人(2011年7月12日杨XX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11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XX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XX(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XX的自认),并由王XX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XX。2011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XX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财产权益。

2012年3月7日王XX再审申请人杨XX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2)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XX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XX于2012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XX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XX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XX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12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虽然杨XX与王XX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XX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XX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3

我叫xxx,男,现年37岁,松棵村草坊队一名农民.家中有年迈的父亲和体弱多病的妻儿.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在家务农以种田为生,全家开支由我一人承担.为了给儿子钱义洋治肾炎,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元,每当想起这些便愁容满面.

现在我家早已负债累累,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尽管家庭贫困,经济捉襟见肘,我没有向组织开过口.目前,家里经济负担过重,每每念及这些,我内心对家庭和孩子总是心存不安和愧疚.我本不愿给乡领导添麻烦,但希望在我最困难的时期能得到集体、组织的温暖,拿到一些困难补助,以此减轻家里的一点经济负担,所以特此提出申请,望能核查批准.

此致

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4

2012年7月17日,无情的暴风雨引起的洪灾,摧毁了我家里无数物资。霎时间,只见家里东西往上漂浮。许多物品随洪水漂走。见此情况,我忙叫村里表兄把牛拉走,剩下一头怀胎3个多月的母猪和两头架子猪只能眼真真看着被淹没, 还有十几只鸡也被冲走。然后我赶忙关门,全家只能在床上过夜,家人连吃的都没有,只能饿着肚子坐到第二天,正准备为父亲逝世百日烧包日子也没有得到尽孝。

在次日6点20分时须,水已经淹平了家里的床铺,我看见情况越来越严重,赶忙打电话给村支书申请救助,虽然村领导离我家不到一里路,可想到怕进水救不了烈火,我赶紧把年老的母亲、年幼的女儿、姐姐及妻子一一背着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那时门外的水位已淹到我的肚脐。到了9点许,村副主任到家对面的邻居家门前照了张相就走了,吕支书几次赶到我家询问观察灾情。

到了19日下午,我们给父亲烧百日包回来在邻居家准备吃饭时,村吕支书带领县招商局两位领导,冒着大雨,绕着危险的山路徒步到我家查看受灾情况,可由于水位还深,(连供饭都是在水里了,那是心理的感受是多么的凄凉)无法看到家里的情况。只能在安全处查看。领导的安慰,领导的关心,令我及家人感动不已。真是灾难无情人有情啊!

连续几天的强降雨,导致家里淹了四天五夜水才小消退平家里,家里的浮泥有5厘米左右,外面院坝都还有30厘米左右的水位,也打乱了家里的正常生活。但毕竟还是要生活,我就和家人及叫来两个亲戚帮忙把家里清理。

忙了一整天算是清理了,可看到家里的损失,自己觉得太心寒。家里受灾严重。其中:

电器:一台电脑、一台电视机、一台冰柜、一台平车机、一台饮水机、两台洗衣机、粉碎机一台,电转两套、电磁炉两台、电饭煲两台、报废,预计造成经济损12000元左右。

牲口;母猪一头、鸡十几只无法挽回,架子猪两头受损。预计造成经济损6000元左右。

/:请记住我站域名/ 家具铺盖;沙发四个,茶几一个、电视柜一个、大组合柜一套,席梦思一张,小床四张,被柜两个,橱柜一套,棉被17床。毛毯39床等发霉腐烂,预计造成经济损18000元左右。

粮食;菜籽4300斤左右,谷子7000斤左右,玉米1500斤左右,豆芽黄豆两百斤等,预计造成经济损失9000元左右。

其它;80多个平方的0代天麻繁殖培育种种植绝收,造成经济损13000元左右,1400多个平方的地膜白菜种植绝收,造成经济损6000元左右,两套老木栅子发霉腐烂造成经济损5000元左右,四包尿素,一包复合肥融化,造成经济损610元左右,水稻受灾面积2.6亩,预计减产4成,预计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左右。玉米受灾面积6亩,预计减产8成,预计造成经济损失2600元左右,其他粮食预计造成经济损失500元左右。

以上灾情;已造成经济损失七万余元。

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5

虽然“国情与青年”的征文到今天暂告一个段落,但“国情与青年”的思考却远没有止境。思考的目的在于把握行动,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认为,当代中国青年与现实国情的直接联系,就是在正视的前提下,建设、实践、奉献,这是我们应该具备的三种素质。将建设意识、实践观点、献身精神充实于我们关于“国情与青年”的思考之中,充实于我们今后的工作中,这就是我们这次征文的立足点或者叫归结点。

关于建设意识

建设和发展,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和主要特征,也是属于生活在这个时代年轻人的义不容辞的义务、责任和使命。因此,培养建设性的思维方式,增强建设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迫切、更为重要。

征文中,许多同志都谈到,前一时期,否定性、破坏性思维曾困扰不少青年,面对不尽人意的中国现状,一些人曾认为:“批判”大于建设,只有采取过激的方式、极端的办法才能加速改革的进程、民主的进程,只有采取否定一切无情破坏的方式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为此,不惜付出任何破坏性代价,从而陷入虚无主义。这种想法的幼稚与片面,就在于对我们所处时代的时代特征和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缺乏清醒而全面的理解认识。应该看到,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和我们的前辈毕竟不同,我们的前辈为摧毁一个黑暗的腐朽的旧制度,曾经前赴后继,流血牺牲。而我们今天已经建立了光明的、崭新的、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制度,摧毁的前提已不复存在,我们最需要的是对新生的、稚嫩的、不尽完美的,加以建设、完善和维护。我们应该学会我们原来不懂的东西,我们应该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应该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每一代人的任务是不同的,历史的延续就在于每一代人都有每一代人所特有的使命,每一代人都将通过自己的努力,继续和完善上一代人的追求与奋斗。从这个意义出发,就决定了我们与先辈的奋斗有所不同,我们今天的任务重在建设。

强调建设性思维,强调建设,并不意味着对陈旧的、僵化的、丑恶的东西就可以给予宽容,并不意味着就不去铲除和改造已有的贫困、愚昧与落后。不是这样的,摧毁是一种改变,建设也是一种改变,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更积极的改变,建设新的本身就是对残缺的弥补,对旧有的否定。其实把话说得再透彻一点,再直白一些,破坏比建设痛快得多,指责比付出轻松得多,抱怨比行动容易得多。如果一个人只知道一味地破坏,一味地批判,而不能积极地建设和创造,那么这种破坏和批判也是不完全、不彻底的。而在今天过多地强调破坏和否定,而不能从建设的角度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考虑问题,实际上表现出的是一种心理的怯懦和能力的缺乏。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对现实的逃避,对矛盾的回避,对艰苦的惧怕。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因此,一个真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的青年,首先应该是一个积极的、勇敢的、富有创造性和进取精神的建设者。

建设的意识并非凭空产生。它基于对中国国情的客观把握,它基于对历史发展逻辑的正确认识。只有真正肩负起历史的责任,我们才能自觉地确立建设意识。希望每一个青年都能在对中国国情不断深化的认识和了解中,确立建设意识。为着国情的需要,为着现实的重负,为着历史的嘱托,为着我们白发苍苍回首往事时的心安理得,我们必须以百倍千倍的建设,造就共和国辉煌的传世之厦,而不能留给后人与来者一块带着空白和残缺的废墟。

关于实践观点

重申实践的观点,非常有必要性,也非常有针对性。

在此次征文中,不少同志历数了风靡青年中的崇尚空谈、坐而论道的种种怪现象,分析出一些青年人为什么“空有一腔热血,难酬报国之志,常常事与愿违”,其原因就在于脱离实践,对国情缺乏应有的认识和把握。大家认为,建设中国、改造社会最根本的还是要通过实践这个环节。实践是青年认识国情、了解社会的窗口,实践也是青年发挥作用、有所作为的唯一途径。唯有实践,才能使个人与社会相互沟通、相互作用、相互和谐地交融。

五四时期,、等一大批富于实践精神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正是把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才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革命先驱的实践之路同样是我们取得成功的必由之路,离开实践我们将一事无成。

对于当代中国青年来说,重申和强化实践的观点,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当代青年生活和成长的环境、条件与前几代人有很大的不同。

申请再审申请书范文6

【关键词】情感教育;数学;爱心;主动

数学学科枯燥乏味,巧妙利用情感的独特功能,使学生在学中求乐、学中求趣,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引起师生间的思维共鸣,把情感化作数学教学的剂、催化剂。所以教师应充分挖掘学生的情感源泉,以恰当的途径,激起学生健康积极的情绪体验,以优良的情感感染学生,促使学生自觉接受知识探究技能。

1 采用灵活多样方法,保持和谐多样的情感表现

首先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教法。比如:用创设情景法讲概念;用发现法、比较法讲性质、法则、公式或定理;用讲讲、练练或议议等方式上习题课或复习课。启发诱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生动活泼地学习。

其次是增强数学学习的趣味性。在课堂上,结合教学,做一些投影片或教具,让学生看一看、画一画、做一做。借助多媒体用动态的方式使学生了解图象变换的全过程,以交互的方式让学生动手自己设计和制作课件,这样既使学生学到了知识,又增加了趣味,也提高了学生动手动脑的能力。还有通过讲解祖冲之研究圆周率、陈景润勇探歌德巴赫猜想、华罗庚自学成才……使学生从数学家的趣闻轶事中获得榜样的力量。课堂上难免有许多疑虑和困惑,这些难理解的概念、复杂的公式、抽象的符号、以及难懂的逻辑推理。教师除了以口、手、耳、目来相传、示范、模仿来传递信息;还须根据学生在认知过程中的困难,审时度势、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充分发挥自己拥有的教学艺术,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为此在课堂教学教学中,教师的情感必须有感染力。要具有感染力,教师必须对学生有真挚无私的神圣之爱。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学生对知识的兴趣的第一源泉、第一颗火星,就在于教师上课时所讲的教材和要分析的事实所抱的态度。教师只有对教育事业有着执着追求,才会全身心地投入,而并不是仅仅当作职业来从事。此时此刻,学生感觉到学习不是外部强加的,而是自己选择的结果,他(她)们就会乐意地多参与课堂教学中去。作为一名数学老师,自己对数学的情感会潜移默化的影响到学生对数学的情感。教师应热爱自己的学科,应有严谨的教学态度,并有发自内心的对数学的感情和思维,把讲数学课当成是一种享受,那么对于你的学生而言,很自然的也会去爱数学,把听你的数学课当成一种享受,这样可以把自己对数学的热爱传递每一位学生。

2 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

古人云:“亲其师,信其道”。为此,教师必须树立威信,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人范”。要在学生中树立威信,教师必须尊重、爱护、体贴学生,能够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为人正直、诚实守信用和一颗乐于奉献的精神。由于受到学生的尊敬、爱戴与钦佩,学生将确信其教导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对于所传授的知识、认真领会;对于其谆谆教导,言听计从,师生的感情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产生共鸣。此时,教师的赞扬会引起学生的内心愉快和深深的满足。教师的忠告和批评会激起学生改正错误的决心和信心,使他们真正感觉到老师不是有意刁难,而是一种善意的批评和忠告。 在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基础上,课堂教学要充分发挥“情感教育”的作用。正如古人所说: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试想:没有生气勃勃的精神怎么能鼓舞人呢?没有兴奋的情绪怎么能激励人?没有清醒理智的人怎么能唤醒沉睡的人呢?陶醉观众首先得陶醉自己。学生的思维一旦和你协调,那么你讲上一句,他并知下一句,教学的效果可想而知。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喜、怒、哀、乐,同样,教师也会有顺心的时候和不顺心的时候,此时,教师必须将自己的烦恼留在教室门外,有理智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因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影响学生的情绪、情感的产生。面带微笑的教师在站上讲台的那一瞬间,这种和蔼可亲的教态便可将部分精力尚未完全集中同学拉回到课堂中。

3 进行及时恰当评价,强化学生的自我概念

评价是对学生的一种肯定和鼓励。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尽量给学生表现的机会和多种鼓励,捕捉学生的思维亮点。对学生的一次精彩的发言,一个独到的见解,一回勇敢的尝试,一次进步的努力,都应及时评价和表扬,让他们体验学习的乐趣,享受成功的喜悦。即使是错误或不够准确的理解,也应鼓励学生正视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学习的自信心。通过及时引导和评价,让学生强化自我概念。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学习的过程;不仅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在数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评价方式有许多,如:课堂观察、口述法、书面测试、调查报告、学生自评、作业评语等方式。每一种评价方式都有它独有的特点,不管用哪种方式都要注意做到:真实、及时、激励、表扬为主。就算批评也要语言委婉,古人云: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4 联系生活渗透情感教育

让学生体验到数学既来源于生活、提炼于生活,在更高层次上应用于生活、服务于生活,学生才会感受到数学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如:在教"黄金分割点"时,可以告诉学生,女士穿高跟鞋其实是把下半身增长,使上半身和下半身长度刚好形成黄金分割比,产生美感,所以不是所有的女士穿高跟鞋都漂亮;讲授几何这门学科的由来,起源于尼罗河定期泛滥,在生活实际中创立了几何学。使学习越来越轻松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