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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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论文

风险管控论文范文1

承保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总关口,承保质量如何,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时也是反映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致。目前市场上的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以追求规模、追求保费为目标,在保源有限增长、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公司迫于业务压力,展开非理性价格竞争,导致车险“高返还、高手续费、低费率”现象愈演愈烈。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味地追求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向保户开出诸多优惠条件,甚至不惜牺牲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承保质量的高低漠然视之,不仅增大了承保标的风险系数,降低了车均保费,同时也为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诸多隐患,致使承保效益进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个问题:

一是业务基层只要数量不问质量。长期的思维定势,致使业务基层单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价格竞争上,承保管理环节相对薄弱。面对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压力,“拾到篮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经营单位特别是基层一线。不符合承保条件的车辆仍可按正常标准承保,部分车辆“套用条款”现象屡禁不止,保户为了“节省”保险费,往往采取“套用条款”投保的行为,变相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而改变车辆条款适用类别。如:人为将营业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性质承保、家庭用车作为非营业用车承保,由此虽然实现了保费收入的增长,但业务质量参差不齐。

二是承保政策执行力不够。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验车承保。基层展业单位对验车承保重视不够,对投保车辆根本不进行检查验车,片面轻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员又无力顾及,造成诸多风险漏洞。

因此,车险迫切需要在经营上实现由大到强、由量到质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实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风险选择能力,提高保费充足性,推动业务质量的持续改善。

一是合规经营,严控违规风险。开展合规经营教育,树立效益第一的意识。随着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单一、经营数据不真实、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影响了保险业的科学发展,为止,保监会以保监发[2008]7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规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江苏保监局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出五项监管新举措,重拳规范车险市场秩序,实施了“四高”(业务非正常增速高、展业成本高、综合赔付率高和市场不良反映呼声高)指标为核心的产险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建立了保险公司月度监测指标制度。根据月度监测获取的数据将各产险分公司分为低成本扩张型公司、低成本收缩型公司、高成本扩张型公司、高成本收缩型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通过检查式调研、约见谈话等方式,进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和恶性竞争行为的公司,坚持从严从速查处,有效防范了系统性风险。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从6月20日起降低手续费用,商业车险10%-12%。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特别是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公司要引领市场,降低违规经营成本,规范市场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价能力,是要通过业务风险识别能力的加强,提升定价体系的精确度,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主动甄别风险,进行选择性承保。解决业务结构问题,首先要进行动态盈利性分析,通过分析,甄别客户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销售费用和服务资源,形成对风险的主动选择能力,推动业务结构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学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财险公司按业务盈利能力高低,将业务分为A、B、C、D、E、F六个风险分类,结合对各客户群具体险别业务的盈利分析,明确各客户群的效益险种,根据客户类别有针对性地加大效益险种的营销力度,限保亏损险种,提升业务整单盈利能力。全力巩固A类业务,积极发展B类业务,有效提升C类业务,控制D类业务,重点管控E、F类业务,提高优质业务续保率。通过精细化分析对险别进行细分制定差异化的承保策略。江苏省目前商业车险理赔赔信息共享平台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转入业务(F类)时通过平台逐单查询商业险上年出险次数,并严格根据费率规章使用系数。出险一至二次不得使用无赔款优惠系数,出险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严格执行统一核保制度,加强核保力量,树立核保工作的权威性,防止病从口入。三是确保原始数据录入真实可靠,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制,为业务数据的积累和业务分析奠定基础。四是做好数据分析,对公司的车险经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做好业务风险的预测,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过费用差异化配置,有效进行风险选择,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二、车险理赔风险及防范

车险赔款支出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经营成本,赔付率过高,车险经营效益压力很大。赔款未能及时兑现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结案赔付的承诺,造成理赔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车险理赔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近几年汽车走进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随着车辆的巨增和新驾驶人的不断涌现,交通事故也随之而增,当前有效报案数增速和已决赔案数量增速已达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财险公司处理已决案件呈高速增长态势,每月平均处理赔案超过100万件,出险率不断增高。

二是三责险赔付率持续上扬,其中人伤案件赔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赔款居高不下。涉及人伤案件的诉讼也呈上升趋势。

三是理赔关键环节管控不严,现场查勘过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赔人员素质不高、原则性不强,把关不紧,增加了理赔水分。

四是保险欺诈行为不断扩散,道德风险有蔓延的趋势。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悖于现代保险公司注重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终目标。加强理赔管控,提升理赔工作水平,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强化理赔关键环节管控,挤压理赔水分,提升车险盈利能力,使业务发展及服务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强理赔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一是把好队伍的入口关,强化培训。选择高素质人员充实理赔队伍。强化理赔专业技能建设,提高理赔人员的综合素质。实行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制,初中高定损员的权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赔人员的专业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赔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理赔业绩量化考核体系,提高理赔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三是持续开展理赔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车损险查勘定损力度,把好理赔第一关。车险的经营好坏与现场查勘力度有直接关联,提高现场查勘率,加强查勘定损环节时限管理,强化第一现场查勘要求:一是对单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务程序处理的案件,第一现场查勘率包括复勘事故第一现场查勘率必须达到100%。二是出险后未及时报案和有疑问的案件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对于汽车修理厂代办的案件必须和被保险人或事故当事人联系,核实出险情况和复勘事故第一现场。三是对关键时间和关键车型出险的车损案件,当场报案的必须查勘第一现场,如未当场报案的,要复勘第一现场。关键时间如:下午一点半左右,晚上七点半左右;关键车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旧车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赔后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定损复查。查勘案件复查率不低于10%,核损案件复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强对异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权,车损超出一定数额的案件要派出高级别定损员前往出险地查勘定损。六是规范定损标准,强化报价和核损管理,坚持能修不换,不能修则换的原则,区分合作与不合作4S店,严格理赔定价标准,努力提高定损的准确性。

3、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疑似虚假案件的调查,严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赔案反制性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安驻保险公司警务室的建设,加大打假防骗的工作力度,提高打击效果。对有疑问的人伤赔案中的户口性质、被抚养人的情况及有明显伤残评定不合理的认真调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评定。对重大欺诈骗赔案件的查获给予特殊奖励。

4、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挤压不合理赔付。近年来人伤案件赔款逐年增大,其中医药费、死亡伤残赔款也是逐年增大,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居高不下,1-5月江苏人保财险人伤案均赔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长率为23.48%。如何挤压人伤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赔工作的重点。一是要成立由理赔部负责人、医疗专家、医疗跟踪人员组成的医疗跟踪、审核小组。对涉及人伤的案件进行跟踪服务,提前介入,对医疗及用药方案、费用标准等与医院进行沟通,并及时告知保户。并要示跟踪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医院,询问伤势和伤者的职业及工资收入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对涉及人身伤残和死亡案件的被抚养人、伤者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加关注10级伤残的。三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医疗费审核,严格剔除赔案中不合理费用,对医疗专家进行相关考核,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5、增强车险未决赔款管理能力,提高数据准确性。未决赔款的准确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综合赔付率、利润率等指标,直接影响车险经营成果。建立未决赔案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车险未决赔款管理,定期与保户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及时对车险未决赔款进行修正,使其与赔款相近,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车险未决赔款估损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车险经营效益。

三、车险财务风险防范

车险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的风险、成本归集不合理的风险。防范财务费用风险要从源头抓起,降低车险经营中的各项成本,将综合成本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1、强化分险核算工作,确保车险经营成本的准确归集。目前直接费用间接化、间接费用平均化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险种间费用分摊不均衡现象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要从源头提高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合理性,真实反应经营情况。一是实行销售费用的差异化配置,以增强风险选择能力,将费用向优质业务、优质客户群倾斜,切实提高销售效率。二是推进车险理赔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操作,提高理赔效率,降低理赔成本,提高理赔资源利用效率。要重点解决在车险赔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种行政管理费用问题。

2、全面推广车险“见费出单”,加强应收保费管控,集中清理存量应收。严格管理和考核机制,全面规范应收保费管理。

四、新《保险法》对车险的风险防范

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关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条文有了明显的增加,这既是法律对当前保险业主体关系地位的调整,也是当前保险业务经营中尤其是理赔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体现。因而如何顺应《保险法》的要求,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服务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赔过程中发生的诉讼风险,是车险理赔所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交强险的实施,目前涉及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诉讼案件正在急剧攀升,已经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对于受害人的,目前法院多是判决保险人承担交强险项下的赔偿责任,对于商业三者险则碍于民事诉讼法和旧保险法的规定,判决保险人直接向第三人赔偿的案件仍是少数。但新《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传统上车险三责险理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由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被保险人向受害第三者赔偿后,被保险人再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另一种是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人得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赔付保险金。新保险法第65条第2款对第二种赔付方式进行了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第三者保险金请求权。可以预见的是,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害人直接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有权申请追加承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从当前法院判决的趋势和人伤案件在理赔业务中的占比看,保险人的赔付成本面临陡升的压力,会严重影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基础。

风险管控论文范文2

树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管理人员应积极向企业高层管理者灌输税务风险防范理念,增强高层管理者的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企业自身及社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纳税部门也要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和谐征纳氛围,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的目的是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管理人员要树立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和控制税务风险,做好税务风险防范工作,不仅做到及时纳税,正确纳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安排各项税务活动,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应健全内部会计核算体系,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诚信纳税,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除了正确计算纳税额并进行会计处理外,还要分析影响税务风险的各种因素,防止企业因为内外环境的变化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发现税收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时,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根据税收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经济利益流失的可能性,制定控制税务风险的规程,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加强税务风险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是控制税务风险的基础,建立税务信息沟通机制的目的是降低税务风险,税务信息沟通应当渗透到企业内部和外部,确保税务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地沟通。企业应当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通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将重复性、规律性的事项固化为标准化的操作和流程,进行自动控制,减少税务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使税务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领域中,防患于未然。企业必须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加强税企沟通与交流,建立和谐融洽的税企互动机制,加强税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是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税务筹划方案经税务部门的确认,开展合法合理有效地税务筹划活动;特别是企业发生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和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时,企业财务部门应该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和沟通,咨询相关的税收法规,认真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保证税法和税务机关的一致性,从而降低税务风险。

建立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有助于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效率,税务风险评估应以风险识别为起点,充分识别企业税务风险是有效管理企业税务风险的前提,税务风险评估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全面系统地评估税务风险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将税务风险降到最低。在风险识别过程中企业必须在计税、报税、纳税和税收筹划等环节上加强各个风险点的控制与防范措施,企业应当查找出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与可能被影响的目标相关联,评估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及对实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结合企业风险承受程度,权衡成本效益关系,合理制定企业风险管理应对策略。按照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大小,可以将企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划分为避免、转移、小心管理或承担等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的程度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发生机率较大且影响程度超出企业承受程度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当采取避免的策略,放弃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损失;对于影响程度较低、发生可能性较大的风险,可以采取转移的策略,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对于影响程度较高、发生的可能性较小的风险应当小心管理,力求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都较低的风险,可以选择承担的策略,不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的管理,在战略执行过程中,企业管理层运用税务思维考虑识别税务风险,根据组织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税务风险进行全过程管理与评估。在全面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的基础上,企业应重视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重大交易决策中的税务问题,经营过程及供应链中税务问题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素质

风险管控论文范文3

关键词:风险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

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而只有高性能项目团队才能实现这种充分协调,所以在项目组织风险控制中,团队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团队在现有传统组织结构中的引进,改变了组织过程实施的方式。即组织过程变成了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变成了“过程所有者”。为了从事项目的人员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团队应围绕着用于获得过程流的焦点进行建设。如果项目人员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冲突,士气低,将会影响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更会使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项目经理,如果能营造一个让参与者发挥自己才干的适当环境,会使项目成员的忠诚度高度提升,增强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项目团队,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动力和障碍。

推动力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强团队的有效性,它们和团队性能是正相关的。障碍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负面因素,它们被认为妨碍了团队性能,在统计上同性能是负相关的。在置信度为95%或更高时,这些团队特性和团队性能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通过推动力的把握和障碍的排除来创建高性能的项目团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是项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评价———决策风险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项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是指风险项目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项目具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仅靠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会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风险投资项目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投资项目,所以如何从模拟风险的角度以及能够反映这种风险的价值范围方面预测价值,是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的关键。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主要取决于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普遍的经济环境的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拥有较多的财务、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分析和预测,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因为风险投资项目历史财务数据相对较少,或者没有可比项目数据,评估时应采用类似项目和自身的历史数据相互替代的方法来进行。在取用同类项目数据时,还要考虑项目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丰富程度、稳定程度。选取了合适的财务数据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预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及选定项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资本成本(折现率)。为了计算由该项目引起的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调整到统一时点进行比较。估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具体工作包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计算扣除调整项目后的营业净利润与投资成本,将企业经过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分别细化分析;了解企业的战略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绩效前景;预测个别详列科目;检验总体预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分析预测得出和风险相适应的企业预计现金流量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项目的净现值。估测并调整项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权益资本成本估算;债务资本成本估算;确定目标市场价值权数;估计不同的企业的报酬率随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变动的情况;估计根据机会成本要求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将与特定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报酬加入到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当中,形成按风险调整的贴现率,从而合理选定折现率。

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选定的投资方案,还要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运用杠杆原理,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营业风险是一个项目资本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由于技术、效率及其生产上的因素,企业通常无法控制项目的营业杠杆,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总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杠杆程度有限的组合,来控制企业的总风险。

三、借助信息技术———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项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风险项目往往起源于一种想法,并采取一种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够的物质要素,使组织中关键的决策制定者选择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并以一种连续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强调了进行风险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项目由于其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致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产生风险,这种风险贯穿了风险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特点,项目各阶段不应仅满足应完成的任务,必须随着项目运作过程环境的变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以及项目参数的调整。根据这种变化表现的强烈程度,要求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这项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新领域。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信息,源于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决策必须基于及时的和适当的信息。信息流在质量和速度上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了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资源,满足项目的要求。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为了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就要优化整个信息流程。项目风险信息整理伴随着风险及管理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及发送过程展开。这种信息既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还包括项目自身风险与风险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业外部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组织者可以准确地发现并协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控制效用报告组织未来计划等活动。对于每一阶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该项工作的风险等级,明确这一风险正面与反面的后果,还可以发现其他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及风险评价工具。例如在项目计划阶段,输入该项目信息内容,查询系统会提供一个逻辑的树状结构,一方面指出项目中必须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该项目可以借鉴的网络信息以及计划实施的模拟流程等。根据风险表现的强烈程度,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根据新的资源的配比情况,项目成本、时间和性能参数也要随之调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数据重新安排未完成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项目过程风险动态、适时地控制,可以保证项目阶段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

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退出以后,贯穿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美]戴维。I.克利兰著,杨爱华等译。项目管理战略设计与实施。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杨乃定。企业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中国软科学,2002(6)

3.王景涛编著。新编风险投资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杨雄胜主编。高级财务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风险管控论文范文4

“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从纵向看,关联方主要存在于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从横向看,当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该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该准则进一步规定,“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去也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而实现控制的方式包括:(一)通过一方拥有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二)虽未拥有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但通过拥有的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根源

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自由竞争的加剧,导致生产、技术和资金的不断集中,而社会分工不断深化,使得专业化和规模化成为企业生存的主要模式。为获取最大化利润,扩大市场占有率,企业不断扩大规模,于是出现了集团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企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为了有效地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在集团地内部,专业化又成为一个基本特征。以往由一个经济实体完成的企业功能往往转由多个企业来实现,而由于是在同一个控制者之间,所以,这种分工和合作往往能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关联交易既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又适应了竞争的需要。而此时如果不存在独立第三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所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企业制度也在发生变化。股份制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有限责任制度,又为公司股东设置了风险防火墙。而这种企业法人制度恰恰成为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

从各国立法来看,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司财产权利的独立性;(2)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独立人格的完整性;(4)资本多数决。这些基本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这些原则本身有其先天缺陷,很容易被滥用。例如,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的分离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便成为可能,从而损害股东利益;又如,有限责任使得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另外,“资本多数决”规则,使得大股东有机会利用资本优势损害公司及少数股东的利益。

在我国,关联交易的产生尚有一些特殊原因:

(一)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平衡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之权益的基本规范,应包括两个关注点:一是股东权的保护与股东的平等待遇,二是董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多年,但很多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是“形似神离”,这点在上市公司中得到充分的体现。管理层对证券市场功能的认识偏差,导致上市公司“重融资轻治理”现象积疴难返、疾重难治。很多上市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通过剥离生产性资产改组而来,和控股母公司在人事任免、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都存在“混同”的现象,有的甚至就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母公司很容易通过关联交易,操纵上市公司,使其成为母公司的提线木偶,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权益。而由于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对小股东和债权人的损害在公司内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纠正。

(二)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司的外部治理结构是指当股东对该公司不满时,可以在市场上抛售所持的股票。这样,当股价下跌到一定程度,市场必然引入新的投资者收购这家企业,更换公司的权力层和管理层。但是,由于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股权过分集中,外部治理结构就无法发挥作用,公司的管理层就受不到来自外部的约束。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多以协议收购为主,这也给关联交易提供了存在的基础。

(三)公平竞争的缺失。成熟的市场经济,是经营主体之间是自由、公平和充分的竞争,任何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受到严格监管和限制。但现阶段,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竞相提供诸如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关联交易,将成本和利润在不同的税负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从而避税,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效应”,尽管税法对此也有所调整,但其征收和监管难度很大。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国外,关联交易是在跨国公司、母子公司制及总分公司制得到广泛运用时出现的。在西方发达国家,关联交易常常用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合理避税。在亚洲的一些家族企业和官营企业中,关联交易则被用作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性质上看,关联交易可以分为公平的关联交易和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前者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后者则会损害其他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法规作要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要有如下几种表现:

(一)人格混同。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在人事、财务、生产、销售等经营方面存在依附关系,被控制的企业往往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或者和控制公司是“一套班子,多套牌子”,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控股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利益操纵关联交易的条件。

(二)资本抽逃。我国实行的法定资本制度,遵循资本限额、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原则,旨在保证公司的赔偿能力,对此《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所必须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抽逃资本的法律责任。法虽有明文规定,但很多关联企业在注册成立后,控股公司便通过各种方式抽逃下属企业的注册资金。尽管资本金的多寡和公司的赔偿能力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但资本金的抽逃至少增大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四)交易虚假。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

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

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

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

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

股东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适用深石原则,取决于三个条件:母公司完全控制了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欺诈、不当或不公平的行为;母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行为。一句话,子公司实质上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而非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具体表现为:(1)子公司资本显著不足;(2)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权行使,违反了受托人之诚信义务;(3)母公司无视子公司独立人格而违反公司法规范性之规定;子公司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4)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

深石原则作为公司债权理论的一个里程碑,有助于遏制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但该原则是建立在十分抽象的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缺乏法律规范要求的可操作性,至今还没有比较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应更多的是依据法官的心证。

(三)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是保障市场有规则有秩序运行的重要法则。因此,这项原则被一些学者称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

在普通公司法中,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托人(trustee),因此,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但股东是否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呢?过去一般认为,股东不必负此义务。但近年来这种看法已经逐渐改变。对控股股东科以诚信义务已成为西方国家保护从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一种重要方式。

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合法之利益为限,而控股股东的自利性及权力的本质特性都极易使其行为超越这一界限,所以,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多数派股东的诚实义务深深扎根于股东表决权的本质、多数派股东的强大表决力、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

(四)归附制度

与普通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德国《股份公司法》的核心是调整关联企业形成地合同基础即控制协议。该法所创设独特的归附制度,规定控股母公司原则上可以无限制地完全控制子公司,但与此相应,母公司必须对归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强化了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而德国法律所确定的推定关联企业学说,则较好地解决了英美普通法系下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问题。英美法律,无论是否认公司人格原则,还是深石原则,原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复杂的关联交易中,远离公司管理的原告实际上根本无法收集到足够有效的证据。即使可以,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降低了债权人的积极性。而推定关联企业是指在一个集团中,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法院认定母公司长期实质地介入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则推定母公司未尽忠实和必要注意义务,因此,其须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赔偿责任,除非母公司能举证抗辩。

六、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关联交易的不断增长,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之中,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诚信义务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无一例外都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证券法》第四条规定证券行为必须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等。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忠实义务,要求其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制度。我国《章程指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这实质上是规定了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所负的诚信义务。

(二)真实出资义务原则。国务院和最高法院曾分别于1990年、1994年作出《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其中就出资人的责任规定,突破了出资人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原则。《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地方性或行政性法规也就关联交易作了一些规定,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应该看到,上述行政法规与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在适用的条件和后果、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追求的价值目标等方面又有所不同。

(三)代位受偿权

当子公司被其他企业控制时,其对控股公司拖欠的债权可能无法追讨,从而危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对此,子公司债权人可以利用“代位权”制度,依法主张债权。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无需通过债务人。例如,当银行发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债权时,便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权。

代位行的行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三方彼此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是债权已到期,三是必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四是直接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于存在关联关系,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驶其债权,实际上是很难做到。

(四)不安抗辩权

债权人在发现继续履行合同对自己不利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付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在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有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管企业是否有意,只要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三是丧失商业信誉的;四是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债权方均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在信贷实践中,当借贷双方签署授信合同后,银行发现借款人存在以上四种影响信贷安全的情形时,法律赋予其单方面中止履行授信合同的权利,即使在合同中并没有类似的约定。

(五)撤销权

当控股股东滥用其控制地位,与被控股企业的交易违反公平等价交易原则,对债权方不利时,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中银行贷款安全保障措施

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危害,更多地体现在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缺乏对此应有的警惕和重视,因而在技术和实践中尚未建立起一套有效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关键。国有商业银行不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不良资产的多次剥离,已使银行经营者在很大程度上产生了道德逆选择,很难真正关注贷款质量。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市场份额很小,迫于生存的压力,在“大即是好、大即是强”的经营思路下,片面地追求业务规模的扩充和短期业绩的增长,因此,很多时候,是主动地迎合,甚至纵容企业的不正当关联交易。

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进行股份制改造是第一步,但仅仅是开始。何况股份化是否一定能改善法人治理,仍是一个需要实践检验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如外部监督机制),股份制只会是南桔北橘。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关联客户风险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系统,应该包括:

1、“一个债务人原则”,即将关联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管理,这是国外银行普遍遵循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信贷实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集团客户的统一管理的操作指引,确定关联企业的界定标准和要求。

2、风险的集中控制体系。银行应建立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集中控制是目前通行的做法。

国外银行都按照集团公司的组织层次,建立相应的客户经理网络作为组织保证。通常为每一个集团客户配备一个“全球账户经理”,统一负责对集团客户的所有事务,包括评级、授信和所有信贷业务组织、协调等。全球账户经理设在集团公司总部或母公司所在的分支机构。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在的分支机构为每一个子公司设立一个账户经理,直接对全球账户经理负责,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

这种矩阵管理体制必须有几个条件:一是银行内部的风险转移机制。总行承担对集团客户的所有风险,在银行内部,总行为分行提供担保,分行不承担风险,从而实现对风险的集中控制。二是收益和成本分配机制。尽管分行办理子公司的收入由分行享有,但按照风险和收益集中的原则,银行必须通过管理会计系统将来自集团客户的所有收入都计入全球账户经理的收入。三是组织的扁平化和业务线的垂直化。组织的扁平化,降低了风险管理成本;业务线的垂直化,减少会计考核单位,使得总行在集中调配资源、集中和防范风险成为可能。

3、风险评估系统。信贷市场客观上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国外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贷款质量的保证除了要一个好的管理机制外,最重要的是靠银行长期积累下来的客户信息,以及对信息分析、处理,这是银行经营成本不可省略的部分,但却往往被国内商业银行所忽视。市场经济的发展,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和银企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同时,市场的透明度提高,尤其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又为银行搜集和了解有关的信息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4、风险预警系统。在客户提款后,银行的贷款质量就具有很大的外部性特征。国外银行在对集团客户的管理中充分利用了信息技术,以达到“资产监管即时化、、报表生成自动化、信息传输无纸化、决策辅助智能化”。保证银行对集团客户风险监控的有效性、及时性。集团客户一但出现风险,总行便可以及时地采取化解措施,由于风险集中管理,银行行动时是作为一个整体,不存在内部协调的问题。

(三)、实做好信贷管理工作

首先,贷款三查工作要落实到位。由于市场竞争和融资渠道的增多,借贷双方谈判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银行的三查工作的深度、广度存在浅化和表面化的趋势,但却是保障银行贷款安全的关键,决定了贷款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准确、及时和可靠性。

其次,要选择恰当的借款主体。通常情况下,银行可以选择从事核心业务或拥有获利水平较高业务的企业作为借款主体。如果母公司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强,且母公司本身拥有核心资产或核心业务,也可以采取母公司统一融资方式。在前一种方式,应该关注借款主体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关注控股股东施加的不正当交易;后一种情况则要注意避免结构性从属问题。如果母公司存在对子公司不公平的行为,而引发子公司债权人对母公司的诉讼,导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往往是银行的转贷款)受偿次序后移。

再次,在担保条件下,更多地采取资产抵押方式。尽管抵押方式本身也非一定比信用保证效果好,长期看,过分依赖抵押的银行贷款对经济增长有一定副作用。但在目前社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下,抵押方式,至少可以增大担保人的心理压力,减少其擅自转移资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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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论文范文5

(一)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当前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体制不健全情况问题比较突出。虽然各个企业基本都会设立了相对独自的财务部、财务科或者是财务室,而且在开展融资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工作时也能够进行分离办理,但是,由于当前大部分的规模型的企业大部分都是由合并而来,或者是具有一定的经营历史背景,所以在此种的企业背景与企业文化的差异下,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就比较凸显,最常见的就是在信息的接收、传递方面就凸显出了明显的差异,使得企业经济效益和资金利用率提升阻力较大。

(二)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由于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所以风险控制工作很难达到企业的预期目标及、效果。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状况比较杂乱,特比值得注意的是:在利益分配、权责制、资金管理等方面比较严重,制度不完善以及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比较普遍,由此而出现的风险控制工作失控情况时有发生,就此而给企业带来了极其巨大的财务和经济损失。

(三)财务信息化运用效率不高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信息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但是由于财务信息量的过于庞大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挑战。随着信息产业与计算机及网络的高速发展,利用会计电算化来进行企业财务管理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但是仍然有很多的企业在如何有效利用财务信息方面未能得到充分认识和应用,而且没有充分的将将财务信息正真有效的应用于企业的决策以及实际管理当中,而且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及信息应用实际过程中,往往还存在信息传递不安全、不可靠的实际情况,所以企业财务信息化的运用效率未能达到理想结果的情况是有发生。

(四)企业管理财务决策权问题比较明显

多数集团化企业的基层企业基本都是集团公司才具有大部分的财务管理的决策权,而对于这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往往却只拥有极小一部分的决策权;有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虽然在制度上或者企业管理的表象上具有财务管理的决策权,但是其实际的最终决策权任然归集团公司所有,这种过度集权的企业财务管理及决策情况极其普遍。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财务决策,其实归根结底都是集团公司为主导的财务管理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不仅很难调动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而且也会给集团公司带来了很大的管理压力。

(五)缺乏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在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中,缺乏一定的财务防范能力与意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决策时未能进行科学验证和市场调研,从而不能预算出预期收益,必然造成企业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必然会导致对资产的极度不利。二是,多数产品销售型企业的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企业为了增加一定的销售量或者是提高一定的销售额,很多会采用赊销的方式来获取或者是留住客户,从而就会出现产品销售额保持在高位,但是应收账款额不断增大,由于对外赊销较大,必然会造成应收账款比率过高、金额较大的情况发生,长此以往就会导致企业在资金运转方面出现困难,形成财务风险。

二、我国当前企业财务管理及其风险控制的具体改善措施

(一)企业财务管理的改善措施

1、完善企业财务组织机构。第一,企业整体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体制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及其重要地位,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企业财务组织机构,才能够使企业的财务信息管理相关工作更真实、更有效、更准确,有效的控制和避免不真实财务信息的发生。第二,在具体的企业经济业务处理工作中,必须要严格执行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对预算管理、资金计划要做到严谨、规范,而对于会计核算以及融资管理工作必须要合法、合规。第三,必须要明确企业的组织架构的财务组织的重要功能,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财务管理除了其传统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策等职能外,财务管理的财务控制和融资管理职能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必须抓好这两项管理工作才能更加有效的改善财务管理水平。2、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企业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时刻存于,为此,企业经营者、财务管理者必须牢固树立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识。只有充分建立了制度规范、监督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防控机制,抓好有效的落实,才能对一些重要的、核心关键的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防控。例如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筹措、债务清偿等相关重点指标,才能够有效的达到合理防控财务风险的最终目标,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收益。

(二)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的改善措施

1、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当前,由于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认识还不够,总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不会给企业带来利益,反而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往往会忽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所以导致在企业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中逐步的弱化了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得企业的经营风险逐步走高。对此,我们必须要改变观念,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并首先从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认识着手。2、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管理。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制度极其重要,不仅能促使企业创造出更佳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构建有效的企业财务风险识别系统,扎实落实风险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编制现金流量计划的重要性,对于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工作极其重要。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加强企业风险的防范能力,使得企业有效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企业资产净利率和资产负债率进行有效控制。3、从预算管理、成本管理及内部审计方面加强财务控制。通过创建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来完成企业管理。第一,财务控制以实现财务预算为目标;第二,将成本管理放到财务控制的中心,采用集约式管理的方法降低成本;第三,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对会计活动进行控制与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企业内部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独立评价的作用。

三、结束语

风险管控论文范文6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的企业在经济飞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日渐加大。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强有力的手段,是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而企业的管理也离不开风险防范。只有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才能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二、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作为企业的管理层来说,就要增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意识。而现在很多企业的管理层都缺乏内部控制意识,某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的认识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企业的内部控制并不仅仅是企业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那么简单,不能把内部控制简单地认为就是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如果基于这种错误的意识,企业的管理者就无法形成科学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久而久之,只会使企业的管理方式越来越落后,而只有企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才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企业员工缺乏风险控制意识

另外,风险控制意识对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是员工都很重要,而很多企业的员工缺乏或者根本没有形成一定的风险控制观念,有些企业的员工会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风险控制只是管理层所需做的事,和自身并没有关系。企业员工长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引导下,就会导致管理者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发现一些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使得问题的积累越来越多,给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带来很大的阻碍。

(三)有着相对混乱的内部控制环境

混乱的内部控制环境也是很多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比如说企业的内部控制与其风险管理不能保持一致。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因为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而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事例时有发生,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企业没有将相应的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执行。另外,企业的内部控制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离不开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而很多企业设立的企业监督机构,并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全面的体现。某些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只是一个摆设,执行过程也很形式化。长此以往,企业额监管部门在行使具体的监督职能的时候就会显得非常吃力而且收效甚微。就目前来看,企业内部控制主观性很强也是一大问题,企业的内部控制主观性过强会使得企业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另外,现在很多企业内部没有一个健全的风险评估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对风险进行估量的过程中,没有一个具体的参考指标体系,依靠的仅仅是自身的经验,缺少相应的科学分析以及对应的量化分析,从而可能会导致对风险作出错误的评估,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最后,在一些企业里面,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或者企业和外部之间没有一个很好的沟通。这样就会使信息传达不流畅,企业在不能及时获取有用信息的情况下,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非常不利,从而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三、完善企业内控和风险管理工作措施方法

(一)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在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对职工业务素质进行培训,使其业务能力有所提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时展的需要,企业员工的业务能力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只有随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提升,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所以,企业在对员工的素质进行培养时要注重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相应的职业技能。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企业必须要充分了解员工目前的现状,对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技能,使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了,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以风险为导向构建内部控制机制

企业要以风险为导向做好内部控制监督机构的建设,有效的监督措施是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得以有效进行的必要手段。企业做好监督工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以风险作为导向,做好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构:首先要在增强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审计的客观公正;其次是要把企业的审计方向逐渐从企业的财务审计转变为管理审计,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

(三)全面健全应对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

首先,企业要完善风险评估体,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的发展来说,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是紧密相连,缺一不可的。风险评估是企业实行内部控制的最主要依据,是企业实现完善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的风向标。所以企业要一切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要本着全面性的原则,不断完善企业的风险评估体系。企业在对风险进行评估之前,要制定好行之有效的抵御风险的具体措施,尽量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另外,还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到把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传递一步步落实规范。最后,企业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使得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的进行。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