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通知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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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通知

培训班通知范文1

集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对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风险评估需要,防范企业税收工作风险点,积极应对严峻经济形势和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企业经营指标下滑的不利局面,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筹划、节省税费开支,全面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税收政策水平,特组织集团所属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培训。现将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疫情期间,为做好有效防护,特分两期进行培训。

第一期:2020年9月7日--9日,共2.5天。

第二期:2020年9月9日--11日,共2.5天。

二、培训地点

报告厅

三、培训对象

集团及下属各级单位财税人员。为不影响实际工作,各单位要分两期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8月24日上午12:00前,将培训报名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培训班通知范文2

根据闽建法[2002]105号文《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规范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经研究决定于6月下旬在福州举办福建省监理工程师上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凡经闽建审批[2003]22号、[2003]78号文批准同意初始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本次上岗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执业。

二、培训内容建设法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三、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

2003年6月23日~28日(6月23日报到)

培训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69号(武夷大酒店)

四、培训收费:监理工程师上岗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请各学员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五、请各参加监理工程师上岗培训班人员报到时随带以上新版“施工规范”,按时参加培训班。

培训班通知范文3

经过认真充分的筹备,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局新闻报道通讯员培训班,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通讯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全面加强新闻队伍建设,提高新闻宣传水平,增强基层通讯员的新闻意识和写作能力,为打造集团公司主力团队和标杆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开创我局新闻报道工作新局面,这也是落实我局2019年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日报高级记者**、**日报总编室主任、高级记者**、**摄影家协会副主席、高级记者**等三位在新闻报道领域具有很深造诣的领导和专家给我们讲课,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工作部,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宣传工作是局党委、工程局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宣传工作既与企业的工作大局紧密相关,也与企业面临的内外形势紧密相关。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局第七次党代会和2019年工作会上,工程局提出了“把四局建设成为集团公司主力团队标杆企业”的发展战略。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对外塑造形象,对内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

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教育员工、宣传政策、报道典型、引导舆论、促进发展的功能。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积极宣传我局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唱响了主旋律,为我局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做到导向正确,引导有力,宣传到位。在宣传内容上,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培训班通知范文4

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依法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减少“三违”现象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的必由之路。经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已取得一定成绩,参加培训的从业人员逐年增加,培训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镇街道培训成效不明显,培训覆盖面达不到国家要求,培训考核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大力气做好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要组织、引导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深入到中小企业进行安全培训服务,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灵活多样、方便企业的培训工作,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档案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无证上岗、持过期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四、培训人员范围、内容和时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少于16学时。主要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按照各镇街道提报情况统筹安排,分期进行。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单位将辖区内和管辖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参加培训人员需准备2寸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培训班通知范文5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培训班通知范文6

【关键词】发展,e-training,效率,车站值班员,培训

2011年9月27日,上海地铁10号线由于信号故障采用运营闭塞降级方式运营的过程中,行车调度及行车值班人员未对正线运营列车准确定位,造成一列从豫园向老西门行驶的列车不慎与前方列车发生轻度追尾,造成多人摔倒受伤。这次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使得10号线停运了两天,由此也引发了全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大反思。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事故的整个过程:

时间:9月27日14时许;

地点:上海地铁10号线新天地站设备故障;

事件:14:10分交通大学至南京东路上下行采用电话闭塞方式,列车限速运行;15:51分一列列车行至豫园至老西门下行区间不慎与前车发生追尾;

进展:271人受伤,其中约20人重伤。上海轨道交通方面在事故发生后立刻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此次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也导致上海地铁十号线被迫停运2天。

在这里,我不是要研究这个事故的原因,而是想通过这个事故更直观地说明目前上海轨道交通行业所存在着的一个隐性的问题。众所周知,21世纪什么最重要?人才。诚如十二五期间,随着国家3万亿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国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都开始进入大发展时代。根据规划的通车目标,未来5到10年,上海的轨道交通规划将达到近1000公里,实现市区范围内步行15分钟便能到达轨道交通站点,同时每个郊区新城(除崇明岛之外)至少都有一条轨道交通到达。

与各地的地铁建设热火朝天相对应的,越来越多城市的轨道交通企业,正面临着合格的轨道行业专业人才却越来越稀少的现实。从众多行车安全事故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目前上海轨道交通行业在行车岗位的人才储备上确实存在很大的短板,而这个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上海轨道交通行业企业寻求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与此同时随着越来越多新兴发展轨道交通的城市出现,急需人才资源的他们还纷纷向上海、北京这样的老牌轨道交通城市的企业员工抛出橄榄枝,不断地以高薪聘请方式挖角,使得老牌轨道行业城市加速出现了人才断层。

正是面临着规划如此远大,人才却越来越少的局面,再仅仅依靠传统HR的方式招收与培养员工已经远远不适应企业未来的高速发展要求,因此需要利用信息管理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为目前上海轨道交通行业在HR方面的困局探索一条新的道路。

在研究中,通过对现有培训模式所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得出了现有培训模式所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在轨道交通企业培养人才的过程中,应该建立一套基于互联网技术的e-training系统,从而使低效率的80/20模式转变为高效率的长尾模式。这是一种类似于制造型企业建立ERP系统及整合供应链管理的方式,可以整合企业在录用、培训员工的过程中与人力资源部门上、下级的关系,由员工自身开始逐渐扮演主动的角色,通过e-HR系统和e-training系统,获得更丰富的人才信息和培训资源,使之更符合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现实所需,同时通过互动平台和模拟操作环境,使轨道交通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更短的时间、在更广阔的范围内与人才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同时也能以更高的效率培养符合企业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然后以SWOT方法,结合上海轨道交通企业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组合论证,从而得出在轨道交通大发展的今天,上海的轨道交通想要赢得持续发展的机会、要成长和壮大、要培养更多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最便捷的道路就是建立起一套e-training平台的结论。从e-training系统的特点上讲,具有灵活性、便捷性、个体性、直观性四大特性,这也是e-training平台系统有别与传统人力培训方法或者单机电子培训课件的最大区别,甚至可以说是变革性地区别。如果能充分发挥这些特性,随着上海轨道交通的发展,e-training系统的使用也将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从e-training系统的实现条件来说,e-HR建设需要企业具备四个前提条件:

①有一套规范的、可遵循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

②完善的财务和运作定位;

③开放和敢做敢为的企业文化;

④高层领导和企业战略的大力支持。

而对于运营了近二十年的上海轨道交通企业来说,只需经过仔细的评估和进一步的改革,这些前提条件基本都可以实现。

最后在再辅以英业达公司成功要素的分析,对在上海轨道交通中建设e-training系统进行了指导。在我的设想中,e-training系统即电子培训系统对于整个降低人力资源的总成本、确保人才质量、缩短录用及培训周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此e-training也就成为e-HR系统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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